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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瑤_從漢口到湘潭——清初湘潭縣重建過程中的徽州鹽商
  发布时间: 2016-01-11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77

从汉口到湘潭

——清初湘潭县重建过程中的徽州盐商

厦门大学历史系    陈瑶

摘要:明末清初,随着汉口的兴起,湘潭逐渐发展成为汉口面对湘江流域商品集散的下一级市场。清初,湘潭县经历了顺治六年和吴三桂叛乱两次大的战乱与屠杀,活动于汉口与湘潭两级市场之间的徽州盐商和盐商公匣“吴鼎和”对湘潭县的清理和重建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从侧面说明湘潭县在清初是淮盐从汉口输入湘江流域的转销市场中心。本文也说明在战乱之后的非常时期,寻求商业利益之外,商人进入下一级市场的首要之举是恢复市场的环境。

关键词:清初;湘潭;徽州盐商

 

徽商是中国历史上重要商帮之一,从20世纪四十年代傅衣凌先生发表《明代徽商考——中国商业资本集团史初稿之一》至今,关于徽商的专门研究和相关研究可以说汗牛充栋。徽州盐商是徽商研究中的重点。然而从地域上讲,对于徽州盐商的研究多集中于他们在徽州本地、扬州、上海、南京等长江下游地区的活动,徽商在长江中游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对汉口的研究,对于徽商在湖南的活动则研究得相对较少。从时段上讲,对汉口的徽州盐商的论述也因囿于文献而多讨论康熙朝之后的情况。这其中的重要因素在于新资料的发掘与利用。本文的写作基于新发现的道光年间新安同人堂刊印的《希青亭集》,其中收录的清初文献有助于我们了解清初徽州盐商在汉口与湖南湘潭的活动。本文试图结合地方志和文集等资料,以汉口与湘潭两级市场为背景,微观地考察徽州盐商及盐商公匣“吴鼎和”在清初湖南湘潭县的清理与重建过程中的具体行动。

一、在汉口与湘潭之间

在讨论徽州盐商在清初湘潭的具体活动之前,本文需要对汉口和湘潭的地理和商业发展情况进行简要的介绍。按照施坚雅对中国经济大区的划分,以汉口为中心的长江中游经济大区又可以分为五个主要的子地区,即,长江走廊,偏北的汉江流域,偏南的赣、湘、沅三大支流。湘潭属于其中的湘江流域。明中后期到清初是汉口与湘潭的市场联系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随着汉口镇的兴起,湘潭县市发展为湘江流域食盐和青靛的转运中心,成为汉口镇的下一级市场。

汉口的兴起可以说是由汉水河口的地理情况决定的,而这一过程是在商业和地理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明代后期的一次突然转变。已有的研究认为汉口镇的兴起开始于明成化年间,当时汉水下游突然改道在汉阳城北注入长江。之后,汉口逐渐成为各处商民建房泊舟的地方,发展出街市,嘉靖到隆庆年间,汉口商税超过原先汉川边上的刘家塥市镇。大约在嘉靖年间,汉阳县在汉口设置了汉口镇及汉口巡检司以加强管理,由此可见汉口地位的重要性。万历元年,明朝“题准湖广衡、永、荆、岳、长沙漕粮,原在城陵矶交兑者,改并汉口水次”,汉口成为湖广地区漕粮转运口岸。除了漕粮之外,汉口还是淮盐的集散地,万历年间,因盐商原泊船处金沙洲地盘日益缩小,而汉口港形成,盐商们便将盐船改泊汉口。汉口自万历年间开始,即成为“楚商行盐”总口岸。淮盐是明末清初汉口商品市场上最重要的商品。明清两代,虽然淮盐引岸地跨六、七省,但“行盐口岸,大半在湖广”,可见自明代以来,湖广就成了淮盐的最大销售地区。而汉口则是淮盐在湖广的最大转运中枢。

经过改朝换代的战争,到了康熙年间,刘献庭对汉口镇在全国的经济地位有相当高的评价:“汉口不特为楚省咽喉,而云贵、四川、湖南、广西、陕西、河南、江西之货物,皆于此焉转输。虽欲不雄于天下,而不可得也。天下有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然东海之滨,苏州而外,更有芜湖、扬州、江宁、杭州以分其势。西则唯汉口耳!”

至于湘潭县,在明清时期一直是长沙府行政管辖下的一个县。虽然府城长沙一直是行政中心,但在明中后期到民国初年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湘潭在市场层级中的地位却明显高于长沙,这与两地的地理状况密切相关。府城长沙与湘潭同样滨临湘江北岸,但湘江在湘潭县城附近形成一个河曲,转成向北经过长沙流入洞庭湖,这一河曲使得县城上游的湘江北岸成为天然的避风港,有利于帆船停泊,“车马辐辏,货物易售,不但利民,且利商”。而在湘潭下游的长沙则“湘水迅疾直流,遇风浪无停泊之所”,故而“客商不肯停聚”。万历湘潭进士李腾芳认为湘潭如此重要之地,需要戌兵靖盗,他的《湘潭戌兵议》虽然谈的是应该派兵戍守湘潭县,但行文中处处显露出湘潭县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可见到了万历朝中后期,湘潭县的商品市场中心地位逐渐显露出来,其地位比府城长沙更为重要,在湘潭为中心市场的历史时期,湘潭是汉口面对湘江流域商品集散的下一级市场。

湘潭县位于湘江下游,处于水路交通枢纽,被称誉为“湖广第一要冲”。嘉靖年间,湘潭县西平政桥为通衢贸易之所。万历年间,“商舟多往湘潭,以舍湘潭无可栖泊”。由于江南棉纺织业在明中后期的发展,到了明末,江南需要从其它地方大量输入蓝靛(又称靛青)这种染料,青靛的交易原来是集中在赣州,“江西万羊山跨连湖广、福建、广东等地,旧称盗薮,而各省商民亦常流聚其间,皆以种蓝为业”,到明后期,湖南成为江南所用蓝靛的重要供应地之一,“靛苗产于衡山、酃县、茶、攸、湘乡及敝邑(湘潭)之远山,而种以闽人,鬻于湘渚”。如崇祯十五年,著名商人席本桢从湖南湘潭购买的蓝靛,装了40船,沿长江顺流而下到江南。可见青靛是明末清初湘潭县市中最重要的商品。湘潭县市涌现大量靛行经营青靛贸易,促进了湘潭县市的发展。

清初的湘潭县市中除了青靛之外,食盐也是重要的转销商品。淮盐从汉口输入湘江流域的下级市场,湘潭成为湘江流域淮盐的转销市场中心。这首先与明清时期湖广行销淮盐的制度密不可分,一般来说,岳州、长沙、常德、澧州等府州食淮盐,郴州、道州等食粤盐,衡州、永州和宝庆三府州在淮盐和粤盐之间变动。食淮盐的湘江中上游地区则需要从湘潭的市场中买入淮盐。从康熙朝后期湖南偏沅巡抚赵申乔关于盐政的公文中,多次见到“商人吴鼎和”的名目,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商人吴鼎和”在康熙年间是长沙、岳州、常德、澧州四府官盐的主要盐商。而且,湘潭既是“设塘盘查、以防夹带”的查盐处所,又是汉口商人将盐卖往下一级市场的转销地,如湘潭上游的茶陵、攸县的盐价,都“照湘潭盐价,按程计算,茶陵州每包增水脚银九厘,攸县增水脚银七厘五毫,嗣后营销,俱以湘潭盐价消长为准”。可见,湘潭是重要的淮盐转销地,而“商人吴鼎和”则是活动于汉口与湖南之间的淮盐商人。下面,我们还将在《希青亭集》等地方文献中进一步了解“商人吴鼎和”在清初湘潭县重建过程中的具体活动。

二、顺治七年徽州盐商、僧人与白骨冢的创建

明末清初,湘潭地区经历了惨绝人寰的战乱和屠杀。自崇祯末年,张献忠挥军向衡州,湘江下游地区就开始战乱不断。据徽州休宁人汪煇的《湘上痴脱难杂录》载,“贼九月拔寨上衡州,过湘潭,见已为明兵残破,遂未扎营,而四乡业已受苦不堪”。张献忠军“自衡山至下滠司止,遍地搜山捉人,不问老少男妇,俱砍去一手,间有砍去两手者,杀者呙者,城市百姓惊慌”。至顺治六年(1649),何腾蛟等南明军队入据湘潭空城,等到清军攻入县城后,“王师屠城,在市多属客商,各乡鸿集无几”。息战一段时间后,到康熙十三年(1674),吴三桂叛清,陷长沙,进入湘潭。从明末战乱到顺治六年“王师屠城”,再到康熙十三年吴三桂进驻湘潭县,城乡商业和社会都受到毁灭性的破坏。

本文关注的清初湘潭县的重建指的就是顺治六年屠城之后以及康熙朝吴三桂叛乱之后的两次重建过程。乾隆三十年重镌的《希青亭集》在道光年间再次刊刻,收录了自顺治七年到道光元年的相关文献,我们可以通过这些资料考究一番清初徽州盐商黄克念、程奭建立和重修白骨冢,以及汪煇、曹复吉建立希青亭的详细过程,这些资料显示顺治七年和康熙二十年左右是徽州盐商重建湘潭县的关键时间,也就是顺治六年屠城后和吴三桂叛乱后的时期。在这两个时期,从汉口来到湘潭的徽州盐商不断地参与到清理战场、净化城市的重建事业中。下面先考察顺治六年屠城之后徽商和僧人重建湘潭的过程。

对于明末清初经历长期战乱的湘潭人来说,更惨绝人寰的屠杀发生在顺治六年,休宁人汪煇亲历并详细记录了这一过程。据《湘上痴脱难杂录》,汪煇在明末随父母亲戚在武昌和湘潭行商,他关注战乱时的盐价和米价,在瘟疫流行之时又特别记录各种药材的价格。汪煇因战乱而在湘潭周边地区四处流亡,在湘潭屠城之后不久便回到湘潭,于顺治六年年底回忆并记录下湘潭遭屠城之后的情景:

(顺治六年)二月中,随伴到市,近前则足软,欲退又不能。魂飞魄散,心胆俱寒矣。时血迹尚鲜,腥臭逼人,立身无地,有食亦不能下咽。但见尸首纵横满地,惨不可言。

市上人民不上二三十,城中不满百人,受伤未死者数十人,备言二十一日开刀,屠至二十六日封刀,二十九日方止。

汪煇逃过屠城,在屠城之后,他为寻收五服从兄汪于上等亲戚尸体而进城,目睹当时惨况。过了几日,湘潭城内,“人烟渐聚,眼前尸骸,人各了各,抛投河中者多,拖置荒郊者不少,亦有拆屋焚化者,亦有出钱掩埋者。有葬犬腹者,骨骼犹存,有作鼠窝者,腹脏俱尽。间有亲人识认收葬者,百中一二。”可谓满目苍痍。然而“湘中人烟甫集,瘟疫又行,一乡传染一乡,十人病倒九人,无药无医”。汪煇自己也染上疫病,幸而逢凶化吉。这一过程之后,湘潭县城人口几乎毁灭殆尽,剩下尸横遍野的景象和疫病流行的环境,但我们仍能看到商贾来往未绝,此时湘潭已有“舟楫停留,商贾上下”。汪煇在战乱中一直想方设法地回到湘潭,也说明徽商对湘潭市场的重视。此时,在汪煇之外,还有徽州盐商黄克念(字希倩)、程奭(字青来)来到湘潭。

顺治六年,徽州盐商黄克念与在汉口结交的程奭因听闻湘潭“为湖南一大都会,四方商贾必趋之地”,一同到湘潭做生意,黄克念后来在《收瘗白骨小传》写道,他们来到湘潭,却发现城市之中“白骨积如坵山,朱门尽皆瓦砾”,由于“心怀不忍”,“次日爰谋之西禅寺、关圣殿诸僧,沿途寻拾,盛以竹篓,置地葬埋”。黄克念这篇《收瘗白骨小传》,及其《代诸僧乞捐引白骨招帖》、《白骨冢碑记》等几篇文章,以及买入山地的契约都是顺治七年左右撰写的文字,这些都收录在《希青亭集》中。

黄克念称他和程奭顺治六年到达湘潭时,已经见到一些僧人在捡拾白骨。原来,在顺治六年九月初七日,关圣殿僧履水等僧人为葬通县白骨,买下杨尔发、杨书有、杨继武的二圣寺园土一所。这块地被用于埋葬白骨,“共计葬骸骨六百篓有奇,外立碑勒铭”。此碑即《白骨冢碑》:

白骨冢碑记

己丑之岁,湘潭白骨遍城野。余两人作客来此,登岸时,见有数僧手持竹具拾归聚焚者。余两人目击心伤,乃揖僧曰:“火焚曷若土埋耶?”僧曰:“火焚,佛法也,且易为力,土埋难为功。”余两人嘿然而归。至夜半,闻鬼魂哀哀至晓,因复诣僧曰:“白骨何辜?既遭锋刃,复火焚之,恐佛法未可凭也。”僧曰:“然则谁为之主瘗耶?”余两人曰:“昔元次山先生痛念唐家之阵亡者无所归,葬于泌南,名哀坵,余两人窃慕焉,诸佛子其相助乎?”僧曰:“诺。”于是以兹土安妥众白骨,用篓盛载,共得六百零三篓,合成二百零一冢。地则二圣祠故址,系杨氏出售,契存关圣殿僧实如处,已蒙李县尊印给,并有禁饬批语。诚恐后人不知来历,故特立一碑纪载其事,以垂久远云。

收葬兼照管坟冢:僧慈航、雪勤、知融、海运、履水五人。

顺治庚寅年  新安潭东黄克念、岑山程奭同立。

《白骨冢碑记》由黄克念、程奭于顺治七年撰写,首先描述了他们顺治六年初到湘潭目睹的景象,然后讲述了建立白骨冢的过程和规模。结合其它资料,我们可以得到以下推论。黄、程到湘潭以前,僧人是打扫战场、清理城市的主要力量,僧人主要以火焚来处理尸体。而徽州盐商的资助是建立白骨冢的关键力量。关圣殿的僧人买入土地用以埋葬白骨是顺治六年九月的事,《买二圣寺葬白骨地契》内虽没有黄、程的署名,但契尾却有程奭写的一段文字,在《希青亭集》中题为《書二聖寺地契尾》,记录这块地“用价银一十五两,广阔计十余亩”,说明买入土地是黄、程开始参与到埋葬白骨一事之后。后来智融(即知融——笔者按)将《白骨原始》册籍交予汪煇时说“买杨姓之地”只是“借用履水名”,故而买地之事应该是黄、程在背后资助,他们通过寺僧来买卖土地和管理白骨冢,其中的原因或许是他们作为外地商人,并不能常住湘潭,无法照看。这从修建白骨冢之后的事实也可以得到证明。黄克念于顺治十七年三月才再次到湘潭,此时白骨冢已然颓废,需要重加修培。

顺治七年湘潭县城的清理过程中,修建白骨冢是在徽州盐商黄克念、程奭的资助下,关圣殿和西禅寺的僧人出力完成,其中徽商起了主要的推动作用,但此时徽商尚未进驻湘潭。下面继续从康熙二十年徽商在湘潭创建希青亭的过程来探讨公匣、徽商“吴鼎和”等社会组织的性质和活动。

三、康熙二十年徽商“吴鼎和”与希青亭的创建

黄克念在顺治十七年来到湘潭的时候,白骨冢已经自然颓废。汪煇因得知黄、程修建湘潭白骨冢之事,又与黄克念相识,对此事念念不忘,终于在康熙七年见过黄克念之后,于康熙八年清明节约匣友曹复吉(字羽皇)、李南明、孙天一、汪枚若等同往白骨冢祭扫,但见荒烟蔓草,汪煇与曹复吉相谋重培坟冢,但因工用浩繁,遂不果。康熙十三年到十六年湘潭又经受了吴三桂叛军的冲击和占据,到了康熙二十年,汪煇才得以寻访到三十多年前参与其事的西禅寺僧智融,智融“将先生(指程奭——笔者按)手录前后事件出以授煇,观其所载,同程青来先生倩僧拾骸、买地、葬埋,一切事宜无不开示分明”——

(汪煇——笔者按)于是欣然携归,商同羽皇十日兴工,事事以先生为法,计修冢二百四十七云。其中有窃葬者四十余,一概附之。重培之后,告成日,先祀后土,继奠幽魂,并设中元焰口斋坛、清明扫挂祭物两例。断其樵采,禁其盗埋,庶不负先生开轫一片好心,亦终白骨未了之缘也。兹因冢之右傍有庵曰念佛林,有僧曰拙质者,愿以己之隙地为看守香火。煇感其诚,即捐金二十两,羽皇亦乐输如数,盖屋一所,匾书“希青”亭二字,盖不忍没黄、程二公之善,集其字以为名也。内供有地藏王像,统率诸幽,故又曰地藏殿也。时匣友罗象华、汪觐侯、曹尔承、王汉儒等皆愿增饰华严,可谓一时盛举,遂用公匣摠名大书于梁,曰“徽商吴鼎和建”。计除公匣助费十金之外,每岁出银二两四钱,永为清明扫挂定例。煇另于中元节建斋设醮而超度之,以三载为期,兹已周三载矣。

这篇写于康熙二十三年冬的文字详细地记述了汪煇等人重修白骨冢、创建希青亭的过程。首先,汪煇回忆了康熙二十年重培白骨冢,祭奠幽魂以及创设中元和清明仪式的过程。继而,汪煇叙述希青亭的由来,他提到白骨冢右旁新建有念佛林,其僧拙质愿以念佛林的土地作为白骨冢的香火地,获得汪煇和曹复吉捐赠,盖一栋屋,取黄希倩、程青来二人字中各一字题为“希青”亭,内供地藏王像。

其中最重要的是,文中多次提到的“匣友”和“公匣”,也提到赵申乔公文中时常出现的“徽商吴鼎和”,但并未具体言及“公匣”和“徽商吴鼎和”的内涵。笔者认为,这里谈到的“公匣”并不是徽州当地民间建立的制度,而是与徽州盐商组织相关的制度。依据嘉庆《两淮盐法志》,在雍正十年,两淮盐商在行盐各处口岸“俱设有公匣”,设“匣商”。而这篇写于康熙二十三年的文字说明两淮盐商在汉口的“公匣”和“匣商”制度开始的时间应在康熙二十三年之前。至于康熙年间匣商所办理的事务,应该与雍正、乾隆年间的差异不大。乾隆二十六年时,“汉口匣商二人,系办通纲行盐以及一切用费等事,所用银两,即在众商卖出盐课内扣派,是以匣商往往指称公用,任意开销,通纲人众不能独向匣商清算稽查,全在盐政运司实力察核,庶免侵蚀多派之累”。又据乾隆二十九年盐政高恒奏言:“淮商向于汉口设立公所,公举一二人专司支解各官养廉及各项生息,并应酬抽风游客等事,名为匣商”。可见两淮盐商在汉口设立公所,选举一二盐商管理“公匣”,他们负责向汉口众盐商扣派银两,以应付正税之外的打点官员的费用,存当生息以支付各种应酬和活动的开销,管理“公匣”的匣商由盐政运司官员监督稽查。

至于“徽商吴鼎和”,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明清至民国时期的文献中找到“吴鼎和”的名称。康熙四十六年,织造孙文成为杭州净慈寺撰写的《重建钟楼碑文》的捐款名录中有“湖广各商吴鼎和、秦晋等捐银五百两”。在乾隆十三年,“汉口吴鼎和等”捐输征讨大金川军粮三十万两。在乾隆四十二年查办彭理寄顿家产案中,查出彭理曾于乾隆四十年春将一些物件售与“汉口卖盐之吴鼎和”。民国《歙县志》中记载乾隆十六年徽州旱灾,“楚商吴鼎和等平粜存剩银六千一百八十六两零”。这里所举事例尚有疏漏待补,但这些资料可以说明吴鼎和是乾隆年间仍活跃在汉口和湖南的盐商与盐商组织,他们以“吴鼎和”之名进行捐款、捐输等各种社会活动。

结合前文可以推断,“吴鼎和”是汉口的两淮盐商组织的名号,其管理之下的盐商被称为“匣友”、“匣商”。“吴鼎和”创设于何时暂无法确证。用“公匣”总名“徽商吴鼎和”在希青亭落款,并且在捐助之外,还确立公匣“吴鼎和”每岁出银进行清明挂扫的定例,将白骨冢和希青亭的维护归入“徽商吴鼎和”的捐助项目之中,这些活动的主导者就是徽商吴鼎和的汪煇、曹复吉,以及罗象华、汪觐侯、曹尔承、王汉儒等匣友,他们也就是真正捐款之盐商。汪煇另外还制定三年一度的中元建醮仪式。由以上可知,取名“希青”和落款“徽商吴鼎和”,并且以“公匣”保证之后的捐助是可持续性的,实际上都在强调这一次行动为盐商集体行为。这与顺治七年黄克念和程奭偶然的个人行善并不一样。可见,康熙年间甚或此前,汪、曹等一批徽州盐商在汉口已有一个成熟的盐商组织,他们在湘潭寻找白骨冢、修建希青亭,在使这些地点的祭祀活动常规化的过程中,徽州盐商形成了他们在湘潭的共同事务和议事聚会之处。

重建白骨冢和创建希青亭之后,徽商和念佛林僧人不断争取地方各级官员的认可和保护,这可以从官员的相关撰述得悉。如康熙二十六年,湖南盐政使赵廷标为湘潭白骨冢题记,康熙二十七年,湘潭知县王钱昌因听念佛林住持僧禀而为白骨冢题序,康熙四十年,湘潭知县章烜也为白骨冢希青亭之事撰文纪念。从这些地方官员的记述中也可得知此时徽商对白骨冢和希青亭的祭祀活动仍在继续。除了地方官员的撰述之外,还有与汪煇有亲戚关系的官员为白骨冢和希青亭撰写文章,如汪继昌撰写的《重修白骨冢记》、汪錞撰写的《白骨冢希青亭合传》等等,这些文献都收录到《希青亭集》中,到乾隆三十年,新安客湘同人才得以重刊。不少相关的文献还收录到历朝湘潭县志《艺文志》中。这些文献的撰写和编辑让徽商在湘潭的慈善行动得到宣扬,希青亭成为后世来到湘潭的文人和商人访古和怀古的重要景点,留下不少诗文。

四、凤竹庵:从僧人功德到“吴鼎和”香火

在徽州盐商的资助下,僧人在湘潭城市的重建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凤竹庵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建立起来,与徽州盐商的关系非常密切。凤竹庵从僧人鼎建的寺庙转变为徽商“吴鼎和”香火的过程,是徽州盐商深度参与湘潭城市活动的一种体现。

康熙十九年《湘潭县志》里关于凤竹庵的记载主要凸显僧人节中的功德:

凤竹庵,在城外西偏一里,住僧节中率诸徒鼎建仁体。于子丑屠劫后,戒诸徒为巨络,收敛遗骸数亩,买杨氏地掩筑三大冢,更置“湘磷化碧”一碑而镌文其上,在本庵右,真悲愿也。节中,澧州人,无学大师法徒。

这里“子丑”当为“己丑”之误,指的是顺治六年。这段文字说明顺治屠城之后,凤竹庵节中是当时收敛遗骸过程中的重要人物,这篇康熙十九年的文字并未提及徽商对凤竹庵的赞助。至于文中提到湘磷化碧碑,该碑作者僧人石村、舍筏认为节中在凤竹庵附近建立的“湘磷化碧”冢比程青来建立的白骨冢功德更大:

庚寅,新安程青来客潭,捐赀命僧敛白骨若干石,络以缕,购亩地,而稍瘗之功且半。越明年辛卯,上人节中更发悲愿,率徒智觉、智芳,徒孙慧德、慧慈,历三寒暑,拾遗骸盈垞,凿四十八穴,纳诸骸其中,布列头身手足,无剥裂倒置,居然以众死形作众生相,卜买杨氏之山,扦壬丙向,大封诸冢,额题“湘磷化碧”,勒石表道,构旁舍一,延数僧,欲以香茗梵贝度脱此诸泉下人。

接下来的碑文主要内容就是称赞节中的功德。从这段文字也可以看出程奭等徽商的功绩主要在于发起敛骨,建白骨冢,但看不出来程奭等徽商对凤竹庵节中及其徒子徒孙在之后三年建造的湘磷化碧冢有任何资助,实际上,在嘉庆二十三年的湘潭县志中关于湘磷化碧义山的记载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个问题:

湘磷化碧义山,在发源殿北,今地藏庵。己丑之役,潭人歼焉,经黄希倩、程青来收瘗后,凤竹庵僧节中复率其徒智觉、智芳,徒孙慧晟、慧晸等历三载重拾遗骸,凿四十八穴,掩筑为三大冢,僧石村、舍筏为之记。

可见,从僧人角度的记载,都认为僧人在凤竹庵附近园土建的湘磷化碧冢中是惟一的主角,而且这项事业相对于徽商建立的白骨冢则是规模更大的功德。然而徽商汪煇则不这么认为,据汪煇所言,其实在徽商来湘潭之前,凤竹庵的创建僧人节中就与徽商有联系:

癸未大乱,有吾乡许绳之翁将三百金托节中代藏,直至庚寅,亲携汉口,原橐交还,遂为两匣见重,故特匾山门。迄今为吴鼎和香火。

这段文字中,汪煇强调节中与徽商的渊源,目的在于将两者的历史追溯到更为久远,以此说明“徽商吴鼎和”一开始就是节中及其创建的凤竹庵的香火赞助者,凤竹庵的创建与徽商相关,“为吴鼎和香火”应该是指如同白骨冢和希青亭,鼎建之始就是徽商资助的香火庙。文中所提癸未为顺治二年,这条资料则将徽州盐商在汉口设立的组织和“公匣”制度推到更早的顺治二年之前。

在追溯节中与徽商的历史渊源之后,汪煇更进一步将节中的功德归于“徽匣”资助的功绩:

凤竹庵僧节中,澧州人,廉僧也,夫妻父子一同出家,刨庵于今凤竹之地。己丑之劫,不戮僧家,因拾就近骨骸葬园中。其徒土凡业,生募徽匣,并众施主,遂成今之大观。是为徽匣香火。故自康熙二十年,率客长罗象华偕同俦王汉儒、曹尔承诸君,乐从鄙请。每年清明,公匣出费二两四钱,永为标挂之例。以二两为念佛林白骨冢挂扫陌钱、香楮、羹饭之资,分四钱为凤竹庵园冢之用。是亦公匣一视之仁,同郡诸善士仰体黄、程二君之美,故并详之。

与前文一致,认为节中所行功德应归入徽商名下。并且,这里继续说明康熙二十年“客长”罗象华等诸徽商同意从“公匣”支付定额之资赞助念佛林白骨冢和凤竹庵园冢的维护,更是强调徽商将凤竹庵与念佛林一视同仁。由此可知,凤竹庵实际上最早是在康熙二十年以后才正式接受徽商“公匣”有规律的资助。凤竹庵转变为徽商“吴鼎和”香火庙的个案,从一个侧面说明康熙二十年以后,徽州盐商组织越来越重视湘潭市场。

五、余论

20世纪六十年代,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提出的市场体系理论(standard marketing system),其中观点之一是认为市场具有层级性,市场层级之间的联系由商品和劳务的双向流动来实现。然而,具体到一个特别的时期说来,商人为何以及如何进入下一级市场呢?本文借汉口徽州盐商在清初这个非常时期进入湘潭的这一个案来稍作赘论。

首先,徽商从汉口到湘潭经商的过程有一个由个人到组织、由偶然性到规律性的发展变化。从顺治六年屠城之后以及康熙十六年吴三桂叛乱之后,汉口的徽州盐商立即就到湘潭活动可以想见,徽商如此重视湘潭县的状况,从侧面说明湘潭县的市场对徽商“吴鼎和”非常重要。经历清初两次大的战乱之后,湘潭县城的清理与重建都迅速得到来自汉口的徽州盐商及盐商组织的资助。在顺治六年的屠城之后,整个城市处于瘫痪,城市人口极少,外来商人也非常少,而黄克念、程奭两位徽州商人很快来到湘潭,个人出资并倚靠当地寺院僧人的力量参与湘潭县城重建的事业。康熙十六年之后湘潭的重建则体现徽州商人以商人组织的方式更有力地资助市场环境的恢复,并对自身的聚会场所进行持续资助。

第二,寻求商业利益之外,清初战乱之后的非常时期,清初徽州盐商进入下一级市场湘潭的首要之举是恢复市场的环境。“吴鼎和”盐商从汉口到湘潭,首先面对的是湘潭市场环境亟待恢复。借助《希青亭集》,笔者看到在经历战乱和屠杀之后的非常时期,活动于汉口与湘潭两级市场之间的徽州盐商及其组织徽商“吴鼎和”对湘潭县城市的清理和重建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这一过程中,徽商首先是通过慈善事业恢复市场环境,在又一轮战乱后,徽商组织同样是首先通过对前辈所行善举进行追寻和继承,可见在市场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时期,商业利益并非商人首先追求的惟一目的,恢复市场的环境则是首要之举。

第三,徽商的顺利进入与其进入的方式有关。顺治七年,盐商黄克念、程奭通过偶尔的一次行善与当地寺院建立联系,并资助当时急需进行的慈善事业。到了康熙二十年间,整个社会稳定下来,汪煇等一批徽州盐商才有组织有计划地进入湘潭,他们追寻黄、程慈善事迹,论证凤竹庵香火的归属,通过继承黄、程的慈善活动获得立足的合法性,并且通过“吴鼎和”公匣的资助收纳凤竹庵,扩大慈善事业。从徽商个体和徽商组织“吴鼎和”进入湘潭的方式来看,首先是与僧人合作,接着则是创建庙宇或将当地已有的寺庙收纳为香火庙,这与徽商进入汉口的方式非常相似,如侨寓汉口的徽商在清初就先后买下汉口准提庵和三元殿,“以为同乡公事聚会之地”。这些适应当地发展需求的方式让徽商迅速而顺利地立足。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商人进入下一级市场是商业利益的引导,具体到特殊的时空背景下来观察,商人的活动则需要考虑更多当地现实的因素。商人进入下一级市场的方式也与其自身原有的组织结构、行动能力和目的密切相关。

(原载《安徽史学》2012年第4期,注释从略)

陈瑶_从汉口到湘潭——清初湘潭县重建过程中的徽州盐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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