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狭义江南,即环太湖的苏松杭嘉湖江浙五府,以社会经济的繁荣引人注目。尽管学者对于这一地区研究成果不胜枚举,不过反映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清朝刑科题本,尚未引起学者的重视。常建华教授利用乾隆、嘉庆朝的刑科题本探讨了浙江的地方社会职役与宗族,兹继续探讨乾嘉时期浙江杭嘉湖地区的人口婚姻家庭、职业与生计、经济纠纷等问题,为我们认识江南的社会生活提供新的资料与认识。
本文为华东师范大学百场学术讲座“吕思勉中国史系列讲座”的第一讲,《清乾嘉时期浙江杭州杭嘉湖地区的社会经济与生活——以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的讲座实录。常教授通过整理、研究清朝杭嘉湖地区的刑科题本中的案例,另辟蹊径,从民间纷争中去观察该地区人民的经济情况和日常生活,切实地将视角落到了历史上的小人物身上。
常建华,1957年出生,历史学博士,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教授、主任,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方向:中国社会史,明清史,近期关注日常生活史。著有《日常生活的历史学》《清前期国家治理与民生政策》《清朝大历史》等著作,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等。
《日常生活中的历史学》
常建华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2月版
刑科题本中的“主角”身份背景介绍
第一部分是关于人口、婚姻和家庭的资料,分成几个不同的时期。第一个阶段是乾隆朝时期,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乾隆朝刑科题本的资料集——《清代地租剥削形态》、《清代土地占有关系与佃农抗租斗争》两书中,有50个浙江事例,从中找到7个杭嘉湖地区的事例。刑科题本有案件事主交待的家庭亲属年龄及基本情况的记载,有助于了解当时人口、婚姻、家庭等状况。
关于口供者的婚姻状况。缺载的1例,提到有妻的3例,说无妻的2例,只说有子未说妻子的1例,应当是妻子已故,有2例口供者未婚,直接记载当时人“并没妻子”的1例,1例是三十五岁,推测妻子已故,二人年龄分别是二十九岁、二十五岁,年龄并不算太大。在有父母子女年龄的数据中,我们可以推算出生子的年龄。还有三位父亲分别在二十六岁、三十岁所生、四十二岁得子,均属正常年龄得子。婚后生育子女的情况。沈嘉禄四十三岁,只有一子;陆鸣梧四十六岁,也只生有一子,均得子1人,得子数较少。兄弟居家问题。资料中涉及兄弟居家的事例有3个,1例弟兄二人,同居各爨;两例兄弟二人,居住情况不详。
第二个时期是嘉庆朝时期,《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分省辑刊》所辑杭嘉湖题本26件中。其中20例口供,有一位是女性,其余均为男性。最小的二十一岁,最大的七十一岁,其年龄段分布是:二十岁的2例,三十岁的6例,四十岁的7例,五十岁的2例,六十岁的2例,七十岁的1例。三四十岁的13例,约占到总数的三分之二,这是涉事人员的主体,正值壮年时期
关于20例口供者的双亲情况,4例缺载,有11例是父母俱故,父故母存2例(1例改嫁),父母双全的2例,还有1例是有父亲与继母。在父母俱故的11例中,除了1例王正初六十岁,其余10例都在三四十岁的年龄段,可见其父母去世的年龄还是比较早的。父故母存的事例说明与人们通常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女性比男性长寿。
父母双全的2例保留了父母的年龄,其婚姻年龄差,1例是父五十三岁,母四十七岁,父亲大母亲六岁;另一例是父五十九岁,母六十一岁,母亲大父亲二岁。此外,仁和县的言广聚四十岁,父故,母亲七十六岁,较为高寿。·关于口供者的婚姻状况。缺载的1例,提到有妻某氏的6例,说妻子已故的3例,指出并没妻子的2例,值得注意的是没亲属的有3例,我认为这3例也应当是未婚者。约有7例口供者未婚,直接记载当时人“并没妻子”的2例,年龄分别是三十四岁,三十八岁;四人年龄分别是三十三岁、二十三岁、四十五岁、四十六岁,题本记载他们“别没亲属”“并没别属”,应当是未婚者;此外,1例三十三岁,只记载兄弟,也应当属于未婚者。20位口供者当中,未婚者7位,占三分之一多,比例较高。
妇女改嫁的有3例,表明有一定的普遍性。还有1例有关宗族的记载。说明昌化当地存在有设置族长的宗族制度,故兄弟因公产山场的争执要“投族理论”,这在宗族制度不发达的杭嘉湖地区罕见,而同期浙江其他地区的宗族制度则较为普遍。
有趣的生计还是眼花缭乱的口角?
第二部分的资料是关于当时人职业、生计与生活的,杭嘉湖虽同在江南,生态环境同中有异。
嘉庆二十年浙江巡抚颜检说:“浙江省除嘉兴一府所属均系平坦水乡,并无种山棚民外,其杭州等一府属皆有山场,其中棚民多寡不等。”可知嘉兴府均系平坦水乡,杭州、湖州等府皆有山场,即有丘陵地带。清中叶除种田 、佣工、手艺与开店之外,还有多样性的谋生方式,如求乞、夫头、僧道、摇海船、牛 行帮伙、出租房屋、县署内帮办杂务、本村支更、拉纤、挑挖盐河、捕鱼、漕船米夫、管坟山、晒盐池、地主、砍柴、行 窃等。有鱼盐之利和河运之便的江苏,生计多有与水运、河工、盐务有关者,招募人夫的夫头活跃在人力市场上。虽然从事各种职业的社会下层生计较为艰难,然而择业多样化,这应当是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压力下的选择。
杭嘉湖地区属于江南水乡,社会经济与民众生计有其特色。那么由于生态环境的不同,居住在不同区域的人谋生之道亦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为湖州府归安县萧士葵推跌邱明斯身死一案,该案例较为综合地反映了小江南的生活状况。据顾明山、顾凤忝供:
小的们摇船为业。嘉庆十四年二月十五日,有倪恒泰竹行帮伙邱明斯雇船装载篾䉡(tán)四十捆,要到南浔交卸,正欲开行。运丁萧士葵赶到船上,说他定买篾篁过期不交,要把船内篾篁发去。
这一案件涉及的人员来自竹行、船运、买家运丁三种职业,倪恒泰竹行有帮伙邱明斯,雇船装载篾管四十捆,要到南浔交卸,顾明山、顾凤忝摇船为业承揽这一业务。另有运丁萧士葵,定买篾管过期不交,要把船内篾管发去,于是产生纠纷。归安县是湖州府的附郭县,此案似乎是发生在湖州城,交货地点是著名商业市镇南浔。关于萧士葵以及所定货物情况,据萧士葵供:
(衢州府)西安县人,年三十岁,父母俱故,有妻方氏,并没儿女,充当金衢所运丁,与倪恒泰竹行帮伙邱明斯素识无嫌。嘉庆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小的向邱明斯定买篾篁一百二十圈共银三十五千,约定二月初五日交货。先付洋钱十元余,约发货找清,过期不交。小的因粮船已开,急欲取䉡。二月十五日到行催取,邱明斯回说货未齐全,见他先把客篾篁装运下船,就要开行。小的赶到船内截留,要把他现发篾管让小的先发,邱明斯不允。
所谓“篾䉡”,即竹制拉船的纤绳,订货人是负责漕运的金衢所运丁,货物量较大,想必是为金衢所公家订的货。上述竹行的商品“篾管”是船运业需求的,订货者运丁、摇船人运货,都是水上生计。此外,嘉庆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嘉兴府石门县民人蒋文陇殴伤陈大身死案里,据陈许氏供其子陈大“曾在捕役李源巡船上做过水手,后因李源病故,儿子并无恒业,游荡度日,平素嗜酒,醉后常要闹事,妇人训责不听。”也做过水手。
纸店的生计也有特色。杭州府仁和县民言广聚因工钱伤帮工杨士贤身死案里,据言广聚供:
小的开张砑纸店生理,雇杨士贤在店帮伙。每砑纸一块给工钱十八文。
所谓“砑纸”,就是压实磨光的纸。该砑纸店每砑纸一块给帮伙工钱十八文,应是纸张的再次加工。
日常生活餐饮业自然也是谋生之路。如茶店,杭州府钱塘县客民杨升因索钱伤王大贵、赵毛身死一案,据陈耀祖供:
小的开张茶店生理。已死赵毛是仁和县人,并没亲属,同汪德都在小的店内帮伙。嘉庆十九年五月十六日,汪德患病,雇杨升来店替工。
清代仁和县、钱塘县都是杭州府的附郭县,看来这家茶店开在杭州城,店主陈耀祖,帮伙赵毛、汪德、杨升、王大贵等是帮伙,帮伙有当地人也有外地人。
再如烧饼店。嘉兴府海盐县客民沈二老索透支工钱划伤赵五老身死案中,据沈二老供:
海宁州人,年三十三岁。父母已故,别没亲属。向开烧饼店生理,与赵五老认识,并没仇隙。嘉庆十四年正月里,小的雇赵五老到店帮工,每月工钱三百文。六月里,因折本歇业。赵五老辞回,有透支工钱一千二百文没还。
说的是这家烧饼店帮工每月工钱三百文,合每天十文。该店经营不善,折本歇业。
他乡人在水乡,外地人处境一览
除去一众本乡人,杭嘉湖地区有本省人来此谋生,更有临近的省份安徽、江苏、福建人来到这里。客居杭嘉湖的外地人中,有来自省内金华府浦江县者,也有来自外省江苏常州府无锡县、安徽安庆府潜山县与徽州府休宁县、福建兴化府兴化县的。
如下案例是本省客居杭嘉湖的事例。浦江县小贩许公赞打死富阳县盐捕张朝案,张朝同王恩奉差缉私盐,嘉庆元年二月十六日巡至山茅坞口,见浦江县人许公赞、许公九各挑蒲包前行,疑系私盐,因向查验,被许公赞等殴伤,不料张朝伤痕溃烂,医治不痊身死。据许公赞供:
小的是浦江县人,年四十五岁,父母俱故,并无兄弟妻子,许公九是小的堂弟,小的挑卖小菜度日,与富阳县盐捕张朝素没嫌隙,小的腌有罗卜干四蒲包挑往富阳县发卖,因恐徽变加盐拌腌。嘉庆元年二月十六日,小的同堂弟许公九各挑蒲包两个,那日申刻走到山茅坞口,蒲包内漏出盐屑,盐捕张朝、王恩看见,疑是私盐,赶来喝住,小的们将檐放在路上,张朝、王恩解开蒲包查看并非私盐。小的原说他们多事,随口骂了几句,张朝们回骂。
这是浦江县小贩制作罗下干到富阳县挑卖的事例。小贩许公赞四十五岁,并无妻子,依靠挑卖小菜度日。外省人中,安徽、江苏、福建三省客居者。我们先看福建人,在杭州府钱塘县客民杨升因索钱伤王大贵、赵毛身死案中,据杨升供:
福建兴化县人,年四十五岁。父亲已故,母亲王氏,七十五岁,哥子杨查,都在原籍。小的向在杭州帮工度日,同汪德熟识相好与王大贵并不认识,都没嫌隙。嘉庆十九年五月十六日,汪德患病,邀小的到陈耀祖茶店代工,言明每日工钱七十文。六月十六日,汪德病好回店,共给小的银工钱二千一百文。小的因店中带卖水烟利钱向归店伙分用,要汪德分给,汪德不允。小的与他争闹,走散。
可知这位来自福建兴化者在杭州城帮工度日,虽然四十五岁了,很可能仍是单身一人,他代替生病的朋友汪德在茶店代工,每日工钱七一文,代工历时一个月,收入工钱二千一百文。因店中带卖水烟利钱向归店伙分用,杨升要汪德分给,汪德不允,产生矛盾。
再看江苏人。湖州府乌程县客民陶七幅因债务争斗致使胡在兴落河身死一案,据胡在升供:
江苏无锡县人,兄弟胡在兴向在乌程县西门开张钉店。与陶七幅、陶应陇、陶开泰弟兄同乡相好。陶开泰们也在乌程开张钉店。嘉庆十六年五月二十四日,陶开泰从无锡回店。兄弟胡在兴向问有无家信,因兄弟曾借陶应陇钱三千文,本已清还,利尚未清。陶应陇向兄弟索讨利钱,争闹,陶七幅帮讨争打,兄弟被陶七幅殴跌落河。小的闻信赶来查看,兄弟已经淹死。
来自常州府无锡县的胡氏两兄弟、陶氏三兄弟分别在乌程县城开设钉店。另据陶七幅供:“江苏无锡县人,年三十六岁。父亲已故,母亲吴氏,现年七十四岁。小的并没娶妻。陶应陇、陶开泰是小的胞兄,小的同哥子们都在乌程各开钉店。与胡在兴同乡,素识无嫌。”陶七幅三十六岁并没娶妻,仍在外打拼。清代乌程县是湖州府的附郭县,故事情发生在湖州城。
还有安徽人,乌程县著名商业市镇乌镇就有安徽打工者。乌镇差役屠万琮私押诈逼张亭桂自缢身死并书办徐玉成吓令私和案中,据吴冠英供:“安徽休宁县人,年四十岁,在乌镇油行内帮伙,与徐玉成交好。吴绍南是小的族侄孙,在镇开张米店生理。”安徽徽州府休宁县人吴冠英与族侄孙吴绍南在乌镇工作,吴冠英在油行内帮伙,吴绍南开张米店。
此外,杭州府于潜县客民储大川因索要工钱故杀谢明如案中,据储大川供:“安徽潜山县人,年三十八岁。父母俱存,妻子已故,向在于潜县帮工度日。嘉庆八年三月间,谢明如雇小的到家帮工,言定每年工钱六千文。”这是安徽潜山县人在于潜县帮工的事例。
其实,当时山区有不少外省棚民。“浙省与安徽、江西、福建等省壤地毗连,其山势深峻处所,向有外来游民租山搭棚,翻种苞芦。”“湖州府属长兴县地方,有不安本分之棚民,恃强聚党及伙斗劫夺等事,在于朱砂岭、四安、水口地面。”湖州的这些棚民应当也是外省人。
第三部分资料是关于经济纠纷的,那么最常见的便是借钱引发的争执。
不借产生矛盾,少借也不行,不还、缓还、少还也导致纠纷。这些纠纷常发生在亲邻友人之间,最初借钱出于情谊,结果则为人间悲剧。兄弟之间。杭州府富阳县民人何景芳因债务纠纷殴死弟妻何徐氏案,弟媳要求夫兄免去借款不依导致纠纷发生。
堂亲之间,杭州府海宁州民平锦三辱骂缌麻侄媳平许氏致其自缢身死案,借钱不还,发生纠纷。嘉兴府平湖县民褚庭书追赶其妻堂弟宋承烈落河身死案,亲戚之间平时常有借钱,一次未借,发生斗殴。
族人之间也多发生类似的不良事件,湖州府长兴县民人孙庭成等共殴孙兆方身死案,据尸弟孙茂方供:“已死孙兆方是小的哥子,孙庭成是无服族叔。嘉庆四年四月十四日小的借欠孙庭成钱二千文,屡讨没还。”屡讨借欠,于是发生纠纷。
邻居之间则有嘉兴府桐乡县民钱三拖拉沈桂方碰伤身死案,沈桂方穷苦难度,只得到邻居濮襄云家借贷过年,濮襄云借给钱少不依,被帮工外拖碰伤,帮工害怕,又补上少借款项。然而,碰伤身死,借钱事转为人命案。
朋友之间,嘉庆十五年三月,杭州府仁和县朱玉秀等共殴曹三身死私和匿报案,因讨余欠而导致斗殴。上述案例多是借钱者引起的纠纷,也有个别案例是出借者的问题。湖州府长兴县李九思重利措诈债户王其三田产一案就是。
第二种则是由雇佣关系产生的纠纷。当时帮工比较普遍,在有职业与生计记载的10例中,5例是帮工谋生。佣工多是贫穷者的谋生办法。如前述湖州府长兴县李九思重利措诈债户王其三田产一案,王其三说自己:“小的因家穷,在外帮工,正值忙的时节,就出外做工去了。”
租佃关系产生的矛盾,突出表现在欠租、起佃与霸种问题上。嘉兴府的事例较多,早在乾隆年间,嘉善县冯悦来兄弟分种承佃枫泾谢家土地,“乾隆三十五年,谢家管账的沈元,因小的们欠租不还,在前县案下禀追,差押退佃。三十六年三月间,小的们已把田内春花,推抵租欠的了。在官府的干预下,佃农冯悦来兄弟抵补租欠,以免退佃。但是田主也另佃他人,于是产生纠纷。
嘉兴府平湖县民人黎年劬与王关观夺锄致王关观落河身死案,黎年劬有田七亩,王关观租种,额租七石,即每亩地租一石。王关观欠租二十二石,相当于欠了三年多的租子。黎年劬先是告官差追,后情愿弃租起佃。王关观尽管应允退田,但是拔掉黎年劬所钟棉花,霸种禾苗。于是双方发生冲突,导致命案。有的因还欠谈不拢争执,实在惋惜。
海盐还有乡间俗例,租田“要出顶佃银两,给与前佃户”。类似的情形杭州府也有,新城县王思胜等租种运丁屯田交有“佃本银”,据王思胜呈出佃田议单内开:
乾隆二十五年,凭中王履方周希文,向运丁杨楚玉租得枳洲坂屯田一十二亩。议定佃本银四十五两,每年仍还租钱十五两。其佃本银两,如新丁归收之日,不拘年限清还,田归新丁,另招佃种。这种发生在运河卫所屯田的“佃本银”类似民田上的“顶佃银两”,实际上属于押租性质。
另有一些其他零零碎碎的纠纷,比如祖产分配。嘉兴县民李二观因索分地价误伤胞叔李文山身死案,叔侄竟因售卖祖遗公地一分的洋钱两圆产生纠纷,导致命案。
能让你愤怒的,才是你真正在乎的
综上所述,我们利用清朝刑科题本中有关杭嘉湖地区的乾隆朝的7件、嘉庆朝26件档案,讨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与生活问题。由于这些题本出自土地债务类的命案,反映了较多的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内容,加之样本量不够丰富,应当说只是当时该地社会整体的一些侧面而已。题本中出现的人和事,侧重于社会基层与民众生活,我们得到的认知也是以此为主的。
借助这些土地债务类刑科题本,我们获知27个男性主要是二十到四十年龄段的青壮年,约有一半人父母已故,多属残缺家庭成员,有一些未婚,甚至只身一人。三四十岁超过了适婚年龄,他们多佣工谋生,生计没保障,经济能力有限。有家庭者多属于小家庭。三个女性改嫁的事例说明,妇女改嫁有一定的普遍性。
湖州竹行(往南浔镇运货)、杭州茶店以及砑纸店的事例,福建人在杭州茶店打工,江苏人在湖州开设钉店,安徽人吴冠英与族侄孙吴绍南在乌镇工作,前者在油行内帮伙,后者开张米店。这些情况或许可以折射出杭州、湖州城市与乌镇、南浔镇工商业的繁华,不仅解决本地人的就业,也为外地人提供了谋生之道。浦江县小贩制作罗卜干到富阳县挑卖的事例,使人看到民众的辛劳。
普通民众的生活艰辛,相互间借贷之事常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多发。佣工者较为普遍,与主雇间的纠纷常因工钱产生,乡村租佃关系中,佃农欠租较为普遍,讨租、改佃往往导致纠纷,官府维护业主的权益。下层农民生活艰难,也通过兼业维持生计。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原載“燕京書評”公眾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