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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楨、于帥 | 貓老尉家族文書與清代台灣的族群互動
  发布时间: 2021-12-25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88

摘要:在明清时期台湾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平埔族与汉族闽粤移民的互动在相当长时间里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以苗栗县新港社猫老尉家族文书为案例,清理从土地经营、“番社”治理、策应官务等方面的历史叙事,展现了“番”汉文化接触与族群互动的场景。认为平埔族在台湾跨入农耕传统社会的大背景下,引进了闽粤汉族移民的地权观念、租佃习俗和农耕模式,继而转变旧有身份、谋求新的生存方式,这并非平埔族被边缘化,而是历史的进步,也是清朝开发边地、驭民于内,国家内在于地方的过程。

关键词:猫老尉  台湾  族群  交融

在清朝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内,地主佃户制生产关系的发展,带动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使台湾飞跃进入农耕传统社会,并开启了近代化进程。

台湾的少数民族清代泛称为“生番”与“熟番”,康熙《诸罗县志》载:“山高海大,番人禀生其间,无姓而有字。内附输饷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或曰野番”。“平埔”一词最早见于清代首任巡台御史黄叔璥《台海使槎录》(1722年)中的记载:耕种犁耙诸器,均如汉人。食器亦有铁铛瓷碗……平埔诸社多仿汉人。光绪初年,奉命催税、宦游台北的黄逢昶,写成《台湾生熟番记事》一书,其言:台湾枕夷夏之交,四面滨海。其中层峦耸翠,前后相连。后山为生番巢穴,名曰高山番;山外皆熟番所居,名曰平埔族。即平埔在一定意涵上等同于熟番。也就是说接受官府管辖、服事徭役、输纳番饷,遵从教化改变习俗的熟番属于平埔族。在明清时期台湾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平埔族与汉族闽粤移民的互动在相当长时间里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引进了闽粤移民的地权观念、租佃习俗和农耕模式,使平埔族群内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1931年,台北帝国大学(今台湾大学)土俗人种学讲座助手宫本延人赴苗栗新港社调查,从旧土目刘小乃(即刘登春)处收集了家藏古文书,即猫老尉家族文书。1999年,该文书由胡家瑜主编、台湾大学人类学系出版,定名为《道卡斯新港社古文书》。这批文书被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先生称为让研究平埔族学者瞪大眼睛的瑰宝,其实也生动鲜活地展现平埔族与闽粤汉族移民互动的历史。

《道卡斯新港社古文书》

一、新港社其地与猫老尉家族

(一)后垅等社地域社会的形成

黄叔璥在《番俗六考》中,依照地理分布将台湾“番人”分为13个部落群。日本学者伊能嘉矩在《台湾番政志》中进一步将平埔族的分类加以修正,别为10族。清朝对台湾番社的治理政策几经变动。乾隆三十一年(1766),台湾设立理番同知,管理番社事务、处理民交涉事件。北路理番同知置于彰化,辖淡水、彰化、诸罗一厅二县,南路理番同知由台湾海防同知兼理,辖台湾、凤山二县。光绪元年(1875),北路理番同知改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光绪十四年裁撤。

猫老尉家族文书发现于苗栗附近的新港社。苗栗,旧名为“猫里”,取道卡斯平埔族猫里社的译音而来,为道卡斯人重要聚落之一。苗栗原属诸罗县辖。雍正元年(1823),台湾新设淡水厅,猫里隶厅治,为淡南二堡,距城五十里。光绪元年设台北府,将厅治改为新竹县,猫里隶新竹。光绪十三年,将新竹界内中港渡以下划为苗栗,设县于猫里街北之梦花庄,与台湾、彰化、云林各县同隶于台湾府。

(苗栗)

道卡斯人生活在大甲溪以北,新竹、苗栗、台中一带的海岸平原区,具体分为三大社群:崩山社群、后垅社群与竹堑社群。新港社即隶属于后垅社群,与后垅社、中港社、加志阁社、猫里社合称“后垅五社”。乾隆十二年,加志阁社并入猫里社,简称猫阁社,故又称“垅中新猫四社”。“社”既指血缘和地缘结合的自然村社,又可以是行政管理的行政村社,甚至是纳饷单位的社群。新港、后垅、猫阁及中港四社除了并数社饷银于一社而合征,设置有总通事、副通事,也形成了一个行政社群。

“番社”作为自治管理单位,由“土官”领导。土官设置于台湾荷据和明郑时期,清初沿用,现存最早的官府任命土官的实物,是康熙五十四年十一月福建台湾府诸罗县正堂加三级周钟瑄颁给岸里五社大土官阿莫的信牌。乾隆十二年,后垅、新港二社土官为乌牌·妈妈。乾隆十三年岸里社土官改称“土目”,乾隆二十七年新港社土官改称土目。土目由社众共同佥举,视社之大小,一社有一名至多名土目。光绪十四年废土目制,改由官方签举“头目”。“通事”其职设于台湾郑氏时期,负责传译和输纳社饷,初由汉人担任,康熙四十年以后,台南境内诸“番社”多已自举通事。台湾北部迟至乾隆二十三年废除汉通事,改设“番通事”。“番业户”的设置始于雍正八年,清朝官府因汉通事征收大租,往往中饱私囊,允许“熟番”立户报垦“番地”升科管业,承认“番人”为业户,以“番业户”收纳“番社”大租,完缴正供及分配口粮,形成“番业户”与通事、土目并存的三头行政形态。后置“管事”,代办社租事务。当土目、通事或“番业户”无法按期缴付公款或发给口粮时,管事负责向汉人借款,以其管收的社租为抵押,并将其谕帖和戳记交给银主,以便银主收租抵付母利。

垅中新猫四社作为一个共同体,至少存在长达百余年,这对社群整体的型塑及“番社”之间的关系都影响极为深远。

(二)猫老尉家族的兴起

新港社内事务在不同时期分别由土目、通事、“番业户”、管事等负责,主要处理纠纷、征收“番租”、给发口粮、发派劳役等。据官方档案、契约文书所载和官给印信可知猫老尉家族成员的任职情况。

首先是猫老尉本人。乾隆二十七年,土目猫老尉在副土目古祥到场见证下承买“社番”荒埔地;乾隆四十四年,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史崧寿颁给“理番分府史给新港社土目猫老尉记”。乾隆四十六年北路理番同知焦长发颁给“理番分府焦给后垅等社副通事猫老尉记”;乾隆四十七年北路理番同知王隽颁给“理番分府王给后垅等社副通事猫老尉记”;乾隆四十八年北路理番同知唐镒颁给“理番分府唐给后垅社副通事猫老尉戳记”。乾隆四十九年四月、五十年,淡防同知潘凯、北路理番同知王隽详请添设“番业户”。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署名后垅新港社副通事。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月,署名后垅等社原副通事,盖用“东势庄番业户猫老尉信记”。乾隆五十五年二月,四社土目“白番”众等会议公举猫老尉承充总通事。乾隆五十五年二月、五十六年十一月、五十七年九月、五十八年七月、六十年十二月用“新港东势社番业户猫老尉信记”;乾隆六十年九月、嘉庆三年二月、三月、十月,署名新港社原副通事或原通事,盖用“东势庄番业户猫老尉信记”。由新港社旧土目,到后垅等社副通事、通事,猫老尉一跃成为该地域内有力的领导者,这在之后的土地交易、“番社”收租与公共事务管理上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是猫老尉的三个儿子,道生、速生和进生。与猫老尉等人因功受封不同,三子自幼接受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雍正十二年,台湾官府“命各番社立社师,择汉人之通文理者,给以馆谷,教诸番童,使习汉字艺文”,“数十年来,沐圣化之涵濡,感宪恩之教养,渐知揖让之谊,颇有尊亲之心。……讲官话及漳泉乡语,与汉民相等。”新港社何时立社师,已不可考。《平埔蕃调查书》记载,“乾隆十八年左右,学问知识大为进步,新港社产生了3名童生,极有可能就是道生、速生和进生。三人精通笔墨,代立文书,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又拥有讲官话及漳泉乡语和书写文字的沟通能力,后来陆续担任新港社重要的行政职务。

现存文书中道生代笔的有: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猫老尉立借银字(作长男刘逑生);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猫老尉、妻九骨立典契字;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猫老尉立借字;乾隆五十六年七月猫老尉立杜给垦单;乾隆五十八年七月猫老尉同子道生、进生、速生立典契字;嘉庆三年二月猫老尉同子道生、进生、速生立再找契(两张);嘉庆三年二月、三月末仔末吧纳立典租字;乾隆五十五年二月猫老尉立借约银字(秉笔男刘朝球)。自乾隆四十五年开始代笔文书后,道生渐熟“番务”,并于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九年任后垅社副通事,五十九年顶充“番业户”,嘉庆三年任新港社管事。乾隆五十三年台湾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黄嘉训颁给“理番分府黄给后垅社副通事道生记”;乾隆五十八年七月用“理番分府给后垅社副通事道生长行记”。乾隆五十九年九月署业主公副通事,顶充业户,五十九年九月、六十年四月用“理番分府给后垅等社业户道生长行记”,嘉庆三年二月,署新港社管事。

猫老尉次男刘速生,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作为知见出现在契约文书。嘉庆十五年七月至嘉庆十六年十二月,在契约文书上署新港社众番管事、新港社理办口粮管事、本社管事。

猫老尉三男刘进生,乾隆四十九年六月作为知见始见于契约文书。乾隆五十年至五十六年任新港社土目,五十九年至嘉庆元年任后垅社副通事。乾隆五十年,台湾府北路理番同知长庚颁给“理番分府长给新港社土目进生戳记”,乾隆五十三年八月盖用此戳记。乾隆五十三年,台湾府北路理番鹿仔港海防捕盗同知黄嘉训颁给“理番分府黄给新港社土目进生戳记”,乾隆五十五年一月盖用此戳记。乾隆五十七年,嘉玉为正通事,道生为副通事。乾隆五十九年九月,道生、进生为副通事。嘉庆二年二月,署名原通事天生、嘉玉、道生、乌毛即进生。

刘道生之子刘什班,于道光九年八月被社众遴选顶办土目。后刘承恩、刘登春,分别于光绪十六年、光绪二十一年充任新港社头目。

猫老尉及其家族成员的身份转变,主要体现在担任“番社”职务上。从猫老尉到刘登春,猫老尉家族在整个清代一直活跃在后垅社群与官府之间。这些职位虽非世袭,但卸任之头人有充分的举荐权。该家族在新港社内持久的影响力,需要社众的拥护、官府的认可以及自身财力的支持。当然,在新港社的统辖管理与权力分配过程中,也时常伴随着家族之间的权力争夺。猫老尉及其家族成员在“番社”职务上的身份转变,实则就是其被纳入国家政权的过程。

二、猫老尉家族土地经营模式

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以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为一大转折。在郑氏驱逐荷兰殖民者以前,大陆与台湾之间的经济联系已经存在好几个世纪。随着大陆沿海民众渡台垦辟,对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清朝统一台湾,进一步推动了台湾的开发,封建生产方式已经不是简单的移植,而是在适应当地环境的过程中进一步演变,成为台湾社会变革和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台湾民间契约文书是清初早期土地大开发背景下逐渐推广使用的一种私文书,和早期台湾汉人社会脱胎于原乡社会模式一样,它与闽粤特别是漳泉的民间私文书具有亲缘关系。从渊源上看,台湾民间契约文书是福建民间契约文书系统的一个系列和分支,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因地制宜,产生适应性变迁。故而在利用民间契约文书研究台湾社会生活,必须兼顾来源与流变两个方面,既要对契约文书体系、性质和适应范围有所了解,又要对订立契约文书的具体人事和历史场景有真切的把握。

(一)猫老尉购地拓业

现存文书,有猫老尉购地文书5件(1762年到1783年),用中文书写,契约格式、签名、画押均仿效内地特别是闽南人的习惯用法。其土地买卖文书一类以牛换地,如《乾隆二十七年新港社番马马朥姨立荒埔换牛字》:

立约字新港社番马马朥姨,有荒埔一所,坐落东势山后可坑仔,今因乏牛耕种,情愿己向本社猫老尉土目言议换出赤牛母一只,其牛即日收讫,荒埔踏付土目前去开垦水田,不敢阻当,此系二比言明,各无反悔,日后再无生端事情,恐口无凭,立约字一纸为炤。

代书人  黄元明

乾隆二十七年二月 

立约字 新港社番  马马朥姨

平埔“番社”本是渔猎经济,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习惯。和闽粤移民接触后,接受使用契约文书的方式,新港“社番”马马朥姨请汉人黄元明代书,以荒埔与猫老尉换牛。这种交换实是买卖,所以在另一份由汉人陈二东代笔的契约中,直书“卖荒埔字”,猫老尉用来交换的赤牛母一只并带牛子一只,当日议定“时值价花边银十四员正”,“言明系乃公租番黎换卖草埔之事,并无纳租之理”,“日后土目将荒埔开垦成园成田,马马日后子孙不敢阻挡,亦不敢言赎言贴”。由蔡朝阳代书的《乾隆四十八年加𠯿唏郎仔未仔未等立杜卖尽绝契》也是用荒埔与猫老尉换牛,以牛抵作银元,“一卖千休,寸土不留,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

一类出银购地,如《乾隆二十七年新港社番加𠯿㖪立卖荒埔契字》:

立卖荒埔地契字新港社番加𠯿㖪己刘,有荒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北势山背坑仔底,东至山崩为界,西至百勺色仔为界,南至直加未己刘为界,北至马马朥姨为界,四至踏明界址,今因家内乏银费用,奈何将荒埔地情愿就向本社大土目猫老尉前来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言议时值价花边银九元五毫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其荒埔地踏明界址付土目猫老尉前去掌管耕种永远为业,言明系乃番黎卖买草埔,并无纳租情理,永远定例,日后系土目自便开垦耕作成园田,或转卖汉人掌管,一卖千休,言加𠯿㖪日后子孙不敢言赎贴,亦不敢讨租生端滋事,保此埔地系是加𠯿㖪物业,与别番无干,并无包卖重张典挂他人为碍等情,如有不明等情加𠯿㖪出首一力,当不干土目之事,此系二比言明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荒埔地契字一纸,付执永远为炤。

再批明收过契内花边银九元五毫正足讫再炤

在场见  副土古祥

    陈二东

 乾隆二十七年三月 

立卖荒埔  新港社番  𠯿

此为绝卖契,代书陈二东是汉人,套用大陆通行的土地买卖文书格式,约定“日后系土目自便开垦耕作成园田,或转卖汉人掌管”。以上契文显示,猫老尉买入土地后,已是土目兼“番业户”了。

(二)业佃相依,缓急相济

台湾的垦殖有汉民垦佃与“番”产汉佃两大类型,汉民垦佃有汉民私垦和垦户招垦两种形式。私垦与明代中叶以来流民佔垦内地山区的方式基本相同,时有汉人侵垦“番地”情况出现。招垦则是由垦户向官请垦,领取垦单,提供牛、资、水利等招徕佃户开垦。而“番社”占有的社地,则需向“番社”土官、通事等买垦。“番”产汉佃即“番”为主,招请汉佃开垦。一般来说,汉人向“番社”承佃土地的形式大致有两种:一曰给垦。即汉人向平埔“番社”承垦荒埔而产生的契字,如给垦字、给佃批、开垦永耕、招佃开垦等文书形式。二曰贌耕。“贌”为闽南语租佃之意,即在荒地开垦完成后,汉佃向垦户或地主承租土地产生的契字,如立招耕、贌耕、承耕、认耕、出贌等。承贌期满之后佃户按期归田,并领回预付的碛地银。一般来说,给垦常为永业、贌耕则有期限,但两者均需预付一定的碛地银(埔底银),向“番”业主换得垦耕权利。

在“番社”给佃批、给垦字中,汉佃通过出具“犁头银”,可获得长期耕作权利,在台湾地区称为“田底”。乾隆初年,猫老尉就曾以“白番”的身份出现在一份给垦佃批中,乾隆十二年八月“同立佃批后垅、新港二社土官乌牌妈妈暨众番等,有草地一所,土名咖叭蛤仔得觔,今有汉人张盛前来认佃,给出犁分四张,每张犁配饷地五甲,听其自备牛犁、种子,前去垦耕,永远为佃”,“倘佃人有碍宪禁,及窝匪滋扰等情,随即呈官究逐,其田底仍听本佃转佃,务必诚实之人顶耕”。“批”,书信的闽南语,此处指文契。“犁分”,以一头牛一天耕种五甲为土地计量单位,称为一张犁。“田底”,即永佃之上还有转佃的权利,“佃丁以田园典兑下手,名曰田底,转相授受,有同买卖”,又乾隆五十三年福建巡抚徐嗣曾奏,“佃户承耕之后,又觅雇工人代耕,牛犁籽种,悉系工人自备,佃户与分租息,每年每甲可得数十石,名为田底租”。佃户收取的田底租又称小租。“番地”上“其大租及田皮照旧归番,则与番地还番管业之例相符;而工力、粪土、田底归佃,永为己业,则佃人永得照旧管业永耕”。从此契可知,最迟至乾隆十二年,一田二主的大小租制度已在后垅、新港社实行。在招垦、招佃契约上规定佃户有自由处置田底的权利,实质上等于承认了佃户拥有田面权。汉佃随之转相授受,平埔社地从永佃权向一田二主、一田三主演进。在现存契约文书所载,新港社有埔顶庄、山仔顶庄、社下庄、社下广兴庄、马麟潭庄等名,汉佃有林、陈、刘、赖、彭、凌、张、洪、余、曾、江、郑、罗、魏、伍、戴诸姓。佃人中又分出“现耕佃人”。马麟潭庄佃林明贵,在不同文书中还被称为“林明贵官(或观)”、“林明贵头家”,显然是富裕的小租主。

乾隆三十八年,猫老尉以土目的身份第一次主导给垦,契字如下:

立给佃批新港社土目猫老尉,今有承祖遗下埔地一所,坐落土名西山庄尾,东至水圳为界,西至山车路为界,南至筠份田头为界,北至筠厝地为界;四至分明。因乏银用,托中引就于徐华筠出首承买,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埔地价银二十员正,递年供纳大租粟一石。即日银、契两交足讫。给批之后,任银主前去开垦管业耕种,中间并无债货准折,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土目一力抵挡。二比甘愿,两无迫勒,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三十八年(癸巳)十月日立给佃批。

中见人  刘光葵

代书人  刘永英

乾隆五十五年正月,猫老尉因乏银公项出垦祖遗埔园一所,“历年配纳大租粟折银弍钱正”,汉人林尊观出首承买,且约定“一给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贴亦不敢言赎亦无增租等”。在《乾隆五十六年新港社原副通事猫老尉立杜给垦单字》一契中,猫老尉在先年已招汉人魏喜表开垦成园、历年配纳大租粟五斗正的基础之上,要求再添出三十六银元以杜断垦单。这是“番”汉间普遍存在的土地利用安排。

贌耕字则有明确的出让期限,如乾隆五十六年猫老尉立招贌字“其水田贌限十年为满”,乾隆五十七年郑邻认贌猫老尉店地一处“其店约限五十八年起至六十五年十二月止”。又如:

立认贌垦字人新港仔埔顶庄林拔等,今因自己田园窄隘无可耕作,前来向得于新港社原通事猫老尉有承祖遗下埔田园一所,坐落土名茭力林,东至山脚墘为界、西至水沟、南至直加未盖未园地、北至魏达埤尾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为界。当日三面言定现出碛地银一大员正,其银现交与通事足讫,其田园随即踏付与认贌人开垦。言明贌限至七年为满,係三年开垦无租,自嘉庆四年春起至嘉庆十年冬止为期,嘉庆七年六月冬收成之日起,愿完纳每年租粟八斗正,倘若年限未满,租粟不足纳,将碛地银扣除,係拔不敢刁难,如是逐年完纳至足明白;倘年限已满,将银送还与认贌人,係通事不得刁难异言滋事。言明倘为在处耕作田园家器物件或有被盗偷等,係耕人造化,不敢拖累业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认贌字一纸付执为炤。

代笔  林岐山号

嘉庆三年十月 

立认贌字人  林拔

在贌期间,林拔每年向猫老尉缴纳大租粟八斗(因有前三年开垦无租的规定,故林氏实际从嘉庆七年才始纳租)。该契约定年限为七年,年限届满时猫老尉必须备齐一大圆才能赎回这份田业,如租粟无从收纳猫老尉可将碛地银抵扣,直至逐年完纳明白。猫老尉只是将土地权利暂时割给汉人,日后仍有权赎回。由此可见,平埔族土地的贌耕采用民间土地租佃的大小租形式,免于报升,从而防止过户流失。

从乾隆末期开始,猫老尉家族文书中出现大批以祖遗租业为质,向银主借贷的借银契字。其具体以“乏缺公项”为由,以抵押租单为手段。常见借式为,“番社”大租谷由银主自收自管,以抵利息,银母不限年月,银到租还。另外一种借式为,业主向银主预借银款,再分年以租粟偿还。前者表现为典,后者表现为胎借。典租与典地的最大不同,在于出典者仅仅转让土地的收益权,并不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清廷虽禁止“熟番”将田业卖断给汉人,但“典”不在限制之内,典契即是“熟番”以“番地”(或“番租”)作抵押向汉人借银的经济手段,在出典期间,“番”业需付银主掌管,其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利息。如若“熟番”不能按时将土地备银赎回,则“番地”可能外流。关于猫老尉家族的土地出典,有两点值得关注:其一,同一“番地”在出贌之后,继续作为抵押出典给汉人银主。如乾隆四十八年猫老尉所当两块水田,分别在之前贌与江本风、佘尚箱耕作;又如乾隆五十八年猫老尉所立典契中批注,自五十七年立招贌字贌与“社番”加己望乳开垦。其二,出现重典纠纷。乾隆五十一年,猫老尉仝妻九骨将交力林田园一所出典给汉人陈得论(此田之前贌给罗观赐佃种,言约每年缴纳四十石“番租”),然典期未满之际,嘉庆三年“因前年侵欠公项”,猫老尉仝二子又复将此地典与汉人魏达和、戴大和。此事被前承典人陈氏发现,前往官府控告,猫老尉不得已向魏、戴再找银四十五大圆,与陈氏和息。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后垅等社正通事马力、副通事同众土目,“今因社中办公紧用军糈,伙食困苔无措”,向庄佃洪荣观借米,洪氏“念业佃相依,缓急相济,仁义交关”,借给粟母九十石零四斗二升。胎借是以田业作为担保向银主进行借贷的行为,在胎借期间土地仍由原业主掌管耕种,其产生的收益作为付给银主的利息。而胎借制度在从福建传到台湾地区后则衍生出两种新的形态,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即为对佃胎借,又称汇租。所谓对佃胎借,是指承胎人可直接向土地的佃耕人或房屋租住者收取相当于利息的租谷或租银。这在“番社”中又细分为两类:一为预割“番租”偿还母银和利息;二为预割“番租”抵作利息,母银日后再清还。对佃胎借和普通胎借的区别在于:前者对抵押物的收益有直接权利,后者的承胎人仅持有抵押物的字据,对抵押物的收益并无直接权利。具体来说,“番”业主先向汉人银主预支现银,并约定将日后佃人缴纳的“番租”割给银主作为利息,即县志所言“向佃支借银两者,将租抵利,曰‘有利碛地’”。如以田园字据作抵押胎借者,银主得约可径向该田园之耕作佃人,取得稻谷,以抵利息。猫老尉家族文书共有胎借契字13件,其中第一类10件,第二类3件。猫老尉立契时期两种类型均有;道生、速生与进生立契时期,仅可预割“番租”偿还母银和利息,且胎借字多以一年为限。随着田园租业典借行为的增多,导致“番地”愈少、“番人”愈贫,汉人银主也放贷更为严苛。

(三)业佃合作,开凿水圳

乾隆十二年后垅、新港二社立佃批给汉人张盛时曾记载,“其溪中水头修筑水道,引入埤圳,乃土官、众番之事。至于开埤筑圳,工力浩大,水道行远,必藉匠人开筑,约付佃人自出资本,募匠开筑,灌溉成田,故于三年后,每甲定例纳租谷六石;而酌减台例二石者,以偿佃人开筑埤圳之工本故也”,说明在乾隆初年招佃开垦时“番地”上的水利非常重要,往往需业佃共同开埤筑圳。

乾隆六、七等年,后垅等五社将后垅界内离海近半里的海墘埔地,土名旧社后过沟,经汉通事钟启宗“招佃垦耕,开圳筑田”。不料到了乾隆十九、二十四、二十七等年,“叠遭飓风霖雨,溪海交涨,将欢等各佃垦耕田亩、寮屋、鼎灶、家伙,以及原给佃批、完单等项,一概淹压无存”。各佃垦本无归,不肯再行垦耕。二十七年十二月,后垅五社通事合欢、土目猫老尉等和原佃议定条件,“庶此等近海盐湿风沙垦田,历年虽多水伤减收,埤圳虽多损坏,多费银两,不至血本无归,赔累租粟。倘嗣后埤圳崩坏,无水可灌,照耕园一九抽分,欢等得一分,佃得九分,亦不与别处抽的及约定园租比例”。

乾隆四十九年六月,业主通事猫老尉为开凿水圳与佃人立合约字:

立合约字业主通事猫老尉,今因社下广兴庄粮田水圳下面,近在大河圳面,余地界限同尉己业毗连,贌与汉人耕种,年多日久,开进界址,其圳被洪水冲废,禾苗遭稿,佃人雇工开凿水圳,尉时不在家,子孙出来阻当,不许佃人开凿水圳,又词投乡保到场公断,业主上念田课,下亏佃人,此乃有佃无圳,课命无归,公人又劝处佃人,出有埔价圆银壹拾大元正,向与业主尉当众面踏明,涧坑起直至潭口车路头止,任从佃人开凿水圳,灌溉田租,倘有日后被洪水冲坏圳底,其长短排钱尺四丈,仍帮贴埔银壹员定例为实,其余圹阔,任从佃人开凿,倘若沙石流坏水圳一丈、半丈,任从佃人开凿,尉不得异言生端帮贴等情,其埔园圳面,边议存埔贰丈,切勿犁锄,可抵沙石,毋致沙坑流下水圳,其业主退卖此埔,他人照依合约,永为定例。此系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合约贰纸,各一纸存照。

排钱每尺,以一十四康熙钱为准。                             

在场公亲

            道生

知见    末子末

           阿毛

       婿  武葛

代笔人   林乾芳

                                                赖锡瓒

乾隆四十九年六月  日 立合约(猫老尉信记)       彭云化

                                                凌伯寿

猫老尉与汉佃赖锡瓒、彭云化、凌伯寿,因社下广兴庄粮田水圳被洪水冲废,经乡保到场公断,由佃人出埔价圆银十大元给猫老尉,踏明涧坑起直至潭口车路头止,任从佃人开凿水圳。

(道卡斯族各社分布图)

三、“番社”治理

(一)番社收租权

乾隆末年猫老尉处于权力最巅峰,曾竭力提拔道生、进生为副通事、土目,以稳固家族利益,但同时瓒瑛、嘉玉等势力也开始崭露头角。瓒瑛为后垅南社李氏族人,其父亲马力为李氏家族的十八世开垦始祖,并早于猫老尉在乾隆四十六、四十七年担任后垅等社总通事。马力生璋生、瓒瑛、淡生、武生、文生、举生,后李瓒瑛、李璋生在道光初年也均做到了总通事一职,可见马力李氏家族是后垅地区“番社”的另一股重要势力。乾隆末年,道生与瓒瑛互控侵占社租口粮一案,即是两股势力对收租权激烈争夺的体现。

1番业户的争夺

乾隆五十年淡防同知潘凯、北路理番同知王隽请添设(番)业户一职,“上宪以界外埔地悉归番管,原议绝产归民,活产归番,至于本番自遗祖业,应以本番为业户报陞,所收各佃租谷,务令地方官给予戳记,庶番佃得以相安,若係众番公埔,议举佃首,收租还番完课,地方官给予戳记,交本社通、土为业户,似可无庸举报,番业户归理番宪给戳,致滋通土交结汉奸冒充弊混之处,详请通行在案”。理番分府有意向设立“番业户”一职分割通、土收租权责,但在具体政策落实时,后垅等“番社”内部有着不同意见,一些人认为地方官应该把戳记交给后垅等社的通事、土目,让其兼任业户,这样便不需要推举“番业户”。“番业户”之争就是“番社”各股势力对收租权的争夺,冀以掌控“番社”经济命脉。

据道生乾隆六十年诉禀,垅中等社收租事宜历来归通事管理,无奈瓒瑛于乾隆五十七年“摆弄”北路理番同知金棨立其为“番业户”,“篡充斗兰业户,违例越赴理番宪摆弄业通分办”,将租项管理职权纳入其下。据道生所诉瓒瑛肆意侵吞“番租”,不但致使职人辛劳谷、众“番”口粮无从预支,且还外欠公项私债甚多。故头人联合向北路理番同知朱慧昌呈告,将瓒瑛责罚革退、枷示送县,并试图追回所欠“番租”。

乾隆五十九年,众“番”呈举道生并理业户,“蒙理番宪朱恩准以副通事带办业户,给予理番分府长行戳记,收租完课并给社番口粮。”道生随即将正通事嘉玉年辛劳谷一千石,各土目、“番”差、甲头年辛劳谷七百五十石,“白番”口粮谷六百五十石,割单交付自收,剩余佃租六千零二石归其收完淡分宪课项,策应公务。但五十九年分的佃租,被瓒瑛借欠私债预期割单,致使佃租不敷,故道生不得已,向黄应观等佃借银数千完纳。讵料前宪朱慧昌在六十年陈周全起义时“遭匪戕害”,瓒瑛得以脱回,在其前侵租额尚未被追回的情况下,瓒瑛“串通”理番差伙薛清,唆使棍“番”加𠯿荣等“捏控”,致使道生所领长行戳记被吊回,宪台封贮了垅中等社本年分佃租。

以现有文书,我们并不能明确得知本案走向及结果。在道生兼办业户两年后,瓒瑛于嘉庆二年又重新担任了“番业户”。后垅等社两股势力对峙十分胶着,以至于嘉庆十一年猫老尉以老将的姿态重回土目之位,并于五年后再度担任副通事一职。

2、较正租斗纠纷

乾隆四十三年,后垅一带佃田,经业户马力、合欢呈请淡水同知兼署北路理番同知成履㤗颁给租斗,竖立石斗于后垅公馆,凡佃供租,悉照此斗遵行。后来有“无知之辈”在石斗上杵米甚至杵灰,致使“此斗较诸当年建设之日宽大数合”,以此石斗作为收租标准,等于变相增加地租。乾隆六十年,又有“业户递传租斗加大,以变前规”,引起佃人抗议,爰请业户道生、通事嘉玉前来,与众佃人订立合约,“仍照前业户原给照旧租斗供输,即日业佃照旧斗二面,置租斗二十个,每庄各执此斗二个为符,今后新置石斗一座,竖立社寮冈,永为定规,日后业佃永不得更张改制。”租斗纠纷是平埔族“番社”出现阶级矛盾的现象。

3、后垅四社合约与番社秩序重构

后垅等社的“社番”时常告官,使得各社有限的公费几耗殆尽。故嘉庆二年二月,后垅社、猫阁社、中港社、新港社正副通事、业户及四社的土目、“番”差、甲头、“白番”等共同作成合约字一纸,约定有事不得再径直呈告官府,尽量于社内调解。合约规定:“白番”和汉人之间田土和租谷纠纷,首先应由通事、业户、土目裁决,若汉人不从可由“白番”向地方衙门申诉;有关“番社”的事务,正副土目应听从正副通事裁夺,“番”差、“白番”众等应听从正副土目处理,当通事、土目、业户横扈时,“白番”可向对社头役申诉;正、副通事、业户无公私过犯有不愿承当者,可由子侄顶充,众“番”等不得混行谋纂。通事、土目、业户有利用职权跋扈社里者,社里也有越过“番”职人员向官府控告者,这都说明后垅等社社内矛盾冲突不断,但该约仍规定“番社”职务可以由前任举荐顶充,“白番”不得僭谋,表明“番社”头人也在试图用合作的方式维持旧有秩序。

在这份合约中“番业户”的权利有明显扩张:“四社公租,从前有九千余石,自乾隆五十七年间,分归正、副通土、番差、踏番头、白番口粮三千余石,尚剩六千零石,悉归业户瓒瑛理收,为征缴供耗并策应中垄二处公馆差事,任听瓒瑛管收,该通土、白番等不得藉端过问。如瓒瑛将公租私行花销,致欠供课,业户自当支理,不得拖累通土等辛劳口粮份额。倘四社正、副土目敢有私收白番等辛劳口粮,听正、副通事业户随时议换禀革,仍将该土目产业充补,该通事等不得徇私”。可见瓒瑛不仅重获“番业户”一职,并控制了后垅等社大部分的“番租”,通事、土目皆不得过问,更不能私自收租。同时由于行政事务的增大、与汉人纠纷的增加,雇佣社记一人,由后垅等四社和“番业户”瓒瑛匀出五股,共同负担。由是瓒瑛以“番业户”身份,在社内斗争中取得了暂时胜利。需注意的是,道生、进生以及嘉玉在这份合约中是以原通事的身份参与进来,这表明了其它社内势力对“番社”秩序重构的“妥协”。面临“番社”存续危机,后垅等四社以订立合约字作为一种契机,试图想形成自己的族群边界,进而谋求各社团结来克服危机。

(二)番社借贷危机

为持续获得“番社”治理权,猫老尉家族需不断谋充后垅等社各项职务,此时其背后的经济支撑尤显重要。嘉庆十年,猫老尉以土目的身份具控猫阁社土目侵占西山背土地租谷,为抵控费,“社番”一致同意将西山背租粟拾石统归猫老尉等为业。随着“番”事日益繁重,担任大量社务给猫老尉家族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1、猫老尉借银争取承充总通事

立借约字后垅新港社猫老尉,今因四社土目白番众等会议公举尉一人承充总通,今因缺欠公项银元应用,亲来求到林明贵头家手内,借出佛银一百大圆正,其银当日三面议定约限至本年早季收成之日还母利早谷一百三十硕,事成之日给付完单割佃一足量交清完,不敢违约少欠,合此係君子交关二比甘愿,日后不得反悔,恐口无凭,立借银约字乙纸,付与银主收执为炤。

即日批明:实领收到借约内银一百大圆正,其银若是理宪恩准成充总通照约还母利谷一百三十硕,其若不成即将原母银限十日内乙足交还,不得反悔,所批是寔再炤。

秉      男刘朝球

在场保认人  彭云锦

乌毛己刘

乾隆五十五年二月   立借约银字后垅新港社(猫老尉信记)

乾隆五十五年,新港社众“番”公举猫老尉承充后垅等社总通事,向汉人头家林明贵借银一百元。此借约隐含着新港社或有买卖通事职务之事实。据黄叔璥记载,“尤为异者,县官到任,有更换通事名色,缴费或百两或数十两不等;设一年数易其官,通事亦数易其人,此种费用,名为通事所出,其实仍在社中补偿。”又据《诸罗县志》:“旧例岁一给牌,通事以社之大小为多寡自百金而倍蓰之,曰花红。不者,则易其人。”说明在通事设立之初“番社”更换通事需缴陋费、花红,其费皆从社员出。另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一般胎借字有中人或知见在场即可,此件文书多了两名“保认人”,即担保人。第二,在本次借银行为中,银主许诺可有十天的免息期,即“若不成即将原母银限十日内乙足交还”。说明这笔借款是猫老尉承充总通事的活动经费,办不成可以退回。

(《诸罗县志》)

2、新港社大规模借粮(银)事件

汉佃所缴租银(或租粮)除完纳“番”饷外,“番社”头目会将余下部分以口粮的形式分配给社众,其具体发放形式分为领口粮收据与给口粮分单两种(“社番”亦可预支口粮)。前者为众“番”仝立,直接领粮;后者为“社番”分立,间接领粮。领口粮收据主要遗存于嘉庆时期:在这种形式下,社内口粮由众“番”每年向本社管事(土目)集中佥领(330石)。即日经本社主土目当场按照家丁户口男妇老幼分发散给明白,并无估折短少等情,众在签押按印后直接获得租粟实物。给口粮分单主要遗存于光绪时期:在这种形式下,社内口粮并不直接发予实物粮谷,而是由“番社”土目立单,“番”众执单向佃户领粮。即每年在除去社中公费的余谷(192石)之上,以户为单位,按丁数发粮(每丁谷一斗五升)。立分单后,众需在约首的陪同下到佃量收租谷。如本单佃户不能足供社番口粮谷额,则会开出多份分单。如刘智英户下,在光绪四年有两单,分别开向佃户榕树记、梅溪祀。

嘉庆十五、十六年,新港社接连发生口粮管事借银事件。此次借银分为速生、武生嘉庆十五年七月、十月和速生、漳生嘉庆十六年九月、十二月两个时段,银息从每元三斗涨贴到每元四斗五升。借贷主从“番社”周边的汉人、汉佃到街道商号,如后垅街銮德号、杜胜记。前文已述管事代办社租事务,当土目、通事或“番业户”无法按期缴付公款或发给口粮时,管事负责向汉人借款,以贴公用。现存两份领口粮收据分别由管事速生、武生立于嘉庆十五年十月,速生、漳生立于嘉庆十六年九月,速生借银时间和“番社”发放口粮时间相吻合,由此出粮时间也可推断之前的管事借银主要是为了发给众“番”口粮,“借银”实为“借粮”。

不管是乾隆末期猫老尉借银承充总通事,还是嘉庆末年新港社管事因欠社内公费、社众口粮而数次借银,我们发现典借之人多为在职“番”人。即新港社头人常用乏银公项、少粮发放等理由,以自身拥有的收租权作典押胎借银钱之行为,其中也不乏以祖遗、自有产业出典胎借者。作为在官的一方,理番分府也曾试图阻遏此种频发借贷。乾隆五十年四月,抄奉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潘晓谕出示:“仰新港仔社通、土、社记、佃、民人等知悉:你等凡有耕种田园,应完年分租谷石,收成之后务须存俟本分府督收,给串全完公项,余剩之谷,方准收用,如敢贪图贱价,相诱借将未收成稻谷短估折纳,止取社单,不待给执印串,仍致该社完公无着。一经查出,定行差拏,照数严追,断不宽贷。(批明:实贴后垅大庄)”后垅等社各地应收租谷,因被典借估折,不但造成了供耗丁饷无从完纳,社务口粮也供应不敷,进而导致发放口粮与典借社租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嘉庆十五年,闽浙总督方维甸以“番愚不谙生理,每值缺用之时,向民人告贷,奸民即乘机盘剥,以致番黎典卖田园,准折租饷,受累无穷。嗣后如有借贷,概行定例每月百钱给利三文;倘民人仍有违例盘剥,欺弄番黎者,照例治罪,追本利入官。”伴随着土地典借成风,平埔族人日益贫困化,甚至出现了“子过其母”现象(指利息负担高过所借银母)。同年,理番同知薛志亮据民所请,发布示谕:“凡对番社放债,以一本一利为限(即其利息,达至元本相等为度)”。究其根因,在后垅等社陆续卷入商品化土地市场的过程中,汉人过度放贷、乘机盘剥。

四、策应官府的公共事务

(一)守望相助,配合平乱

新港社是最早归附明郑的“番社”之一。据《台湾外记》记载,康熙二十一年郑克塽为防清军犯台,征用鸡笼山沿途“社番”运送军需,但因通事需索过度,引发众“土番”杀通事、抢粮饷,“竹堑、新港等社皆应之”。从现存的清代奏折档案,我们查到最早的新港社协助清军平乱的相关资料是乾隆初年的事情。

乾隆元年六月,后垅社通事张光阶平时苛索“社番”,颇招新港等社归化“熟番”怨恨,泉州晋江移民叶光裕,妄冀谋充后垅通事,乃嘱陈天生造谣官兵即将剿灭“番社”,煽动归化“熟番”上山逃避。遂有加志阁、新港二社“顽番”杀害南海汊塘兵及猫里社庄民,“本年六月二十九夜,有北路后垅地方南海汊塘兵被土番射死一名,被伤三名,内伤重后又身死者一名。又七月二十日夜,有猫里社庄民被土番射死八名,被伤旋又身死者七名,随行查拿,据后垅通事张芳阶、土官乌牌等同番众到各社细查,有新港社失额番十名、加志阁社失额番七名,俱经逃往生番山内”。清朝官府随后调兵“番”围捕。副将靳光瀚于十月十一日率中营、左营、右营、淡水营等兵丁直抵加志阁山边要口驻札,绝其粮道,“十六日,猫里社土官十班、社丁刘解,带出悠吾乃生番九十名;岸里社通事张达京,带到本社土番一百七十六名;德化社通事林秀俊,带到本社及双藔、南日各社土番二百四十名,并后垅社土官乌牌、加己等,聚集酌拨。议令悠吾乃生番由山后搜出,德化社土番由山南北上,其岸里社派番四十名,协同后垅、中港、新港等番,由山北南下。职光瀚带同千、把总、外委王登、康盛、洪庆、范隆、兵丁二百二十名,并岸里、后垅二社土番,由山前攻入”,此次行动共射杀“歹番”若干。至乾隆二年二月,尚有余孽武葛猫嘐𠯿干等三名未获,“时届东作,恐番黎失业,且春霖泛涨,粮运维艰,暂令回军”。同时设法防范,伺间诱擒。“加志阁顽番窜逃潜依,勾引结连”,一向地处内山的合番社“生番”,最开始虽被惑容留“顽番”,旋即畏威用命屡次擒堵。乾隆二年三月十三日,合番社“生番”土目把老等在岸里社通事张达京等、后垅土目乌牌等带到鹿港,向淡水同知呈词输诚归化,词称:“近见后垅等社番群识大义,踊跃用命,把老等闻风感激,不敢自外圣化,愿率合属三社男妇老幼共贰百捌拾伍名口,附入版图,年贡鹿皮、獐皮各捌张”。七月十五日,革职弁员王登、周诗、王心棠,通事林秀俊、张方阶等,拿获余孽武葛猫𠯿干、交腊奇母胆、马辖奇母等三名,至此,此案“凶番”已经尽获。

在这一事件中,后垅、中港、新港等“番”为协助清朝平乱作出了贡献。据说,猫老尉就是因为协助清廷平乱有功,被赐予清朝官服衣冠和汉姓“刘”。台湾博物馆现还藏有猫老尉夫妻身穿清朝所赐衣冠彩绘的画像。

(猫老尉夫妻画像)

(二)番丁应役

林爽文事件后,福康安以“屯番”为名目,派遣平埔族部落巡守近山地带,“值林爽文乱,诸社番随官打仗,出力有功。五十三年,大学士福康安、巡抚徐嗣曾奏准募番民为屯丁,设立屯所,按丁授地,给与界外埔地,归番自耕,以资久计。”新港社共有屯丁五十二名,隶属于北路淡南竹堑社带管。屯丁需要轮流守把隘口,阻碍“生番”出界打草,且屯地给“熟番”群体也带来了一定的屯租收入,但屯务亦甚繁重,各社“番丁”疲于应役。

福建台湾北路淡水三屯副守府竹堑屯左部萧  为晓谕安分守御,以靖地方事。照得台郡五方杂处,海疆重地,前经大兵荡剿林逆以后,荷蒙圣恩优渥,添设屯营,镇守斯土,无非俾地方永安,长享升平。兹蒙发钤给饷,责有攸归,各宜输诚,急公安分,营为近访有奸徒侵越内山,抽藤吊鹿,毒鱼烧咸,致触生番逸出,戕害庄民,该各社屯丁等,务须稽查严拏解究;至各社所有隘口,时加寔力防守,巡查盗贼,不得怠惰偷安,凶酒聚赌,强梁打架等事,除一面饬屯丁首严查外。合行示谕。为此,谕新港社各屯丁知悉,自示之后,各宜遵守法纪,踊跃从事,仍于农隙时,务宜练习,惯用器械,则有备可以无患,庶无负皇仁设屯之至意也。倘敢不遵,恃为屯丁,任意妄为,或逞凶,或强梁、奸淫、窃盗靡所不至,一经访闻,或被查觉,本部定即严拏详解,从重究处,断不稍宽,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伍拾柒年闰肆月廿五日给

发贴新港社晓谕

从谕文中可以看出,守隘屯丁在领有官饷、享有屯田的基础上,平时需替官府管理隘口,使社众不得擅自出线开垦“生番”地,亦需加强警戒防止“生番”侵扰。同时,屯丁还要严律于己,农隙之时要勤于练兵以防生疏,亦不得仗势逞强社里。此谕一定程度上可说明,屯番制度在设立之初就有屯丁懈怠颓靡之倾向,故才需饬谕各丁各安其分。

乾隆六十年三月,因提镇宪要来淡水地方巡察,各社屯丁需“备带惯用器械,沿路迎候点验”。北路竹堑屯左部萧遂谕饬对社头役张喜“立着屯外委刻即转饬竹堑屯管下通土,即将各社屯丁传齐伺候,以凭随时吊用”,并单仰新港社通事、土目“刻即转饬管下屯丁备带惯用器械,齐集伺候,以凭带赴沿路听用”,谕文还强调两社屯丁“毋得临期周章贻误”。杂芜琐碎的屯务对后垅等社社番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如“各社番丁每日俱要轮流守把隘口,且又不谙耕种”,理番分府先后设立屯制、隘制,利用平埔各社屯丁、隘勇“以番制番”,协助治安,使其一定程度上无暇垦耕。

五、结 

跨入农耕传统社会,是台湾历史发展方向的重大转折。在这场大变革中,清朝官府、闽粤汉族移民和平埔族群三方的诉求、博弈与矛盾、斗争的力量消长,演化成历史的合力,牵引着社会的变迁。然而推动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是闽粤汉族移民和平埔族群的互动。通过对猫老尉家族文书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台湾民间契约文书是一个重要的工具,它脱胎于闽粤,用汉文书写,其契约格式、俗例用语、签名、画押等均仿效内地特别是闽南的习惯用法,在大规模开垦土地过程中,通过给垦、贌耕等承佃形式,采用闽南土地租佃俗例,在适应当地环境过程中进一步的变通,形成台湾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如垦户制度、大小租制度和胎借制度。

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明白,清廷为什么对台湾新垦的田园征赋也一度按福建泉州府同安县钱粮则例的深层次原因,就是遵从台湾和闽南一体的经济模式。据《台湾志略》载:“雍正九年奉文:自七年开垦及自首升科者,改照同安则例……新则较轻旧则不啻数倍。”乾隆九年,上谕又云:“台湾雍正七年以后升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升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辟田园,依照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

顺应这一潮流,清代台湾平埔族从部落社会进入农耕传统社会,继而开始转变旧有身份和习俗,使用汉姓,“讲官话及漳泉乡语”,接受中国传统文化,谋求新的生存方式,后垅、新港等社的“番社”治理,出现通事、土目、“番业户”的权力之争,佃农与地主的较斗之争。这些都是民族文化交流交融的结果,并非平埔族被边缘化,而是历史的进步,也是清朝开发边地、驭民于内,国家内在于地方的过程。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原載《民族研究》2021年第5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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