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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力勝 | 輔弼張氏家族與青石寨
  发布时间: 2021-10-1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75


一、引言

地处同安镇三捷村的仁和庄,始建于清道光十(1830)年,历时8年建成,至今仍保存完好。其外墙由青石加夯土修筑而成,故俗称青石寨。(1)寨内建筑形制为三横两堂,共有房屋300余间。整体建筑长83米,宽73米,高4.6米,占地面积达6000余平方米。青石寨兼具防御和居住的功能,是永泰庄寨的代表之一。

1 仁和庄-青石寨(黄文浩摄) 

同安镇在永泰中部,海拔较高,境内以山地为主,平地大多分布于山脚与河流两岸的狭长地带。三捷村坐落于辅弼岭东南的山间盆地中,北邻双溪,南与三洋村隔溪相望。当地平均海拔600米以上,昼夜温差较大,适宜种植茶叶及经济林。

三捷溪发源于辅弼岭,经三捷流向富泉方向。在上游修建水库之前,三捷溪水流湍急,无法通航,且季节变化很强,只能在汛期放排。当地的木材通过放排,可以直接运送到富泉,再经富泉溪进入大樟溪,到达永泰县城、福州等地。在传统时代,除了大宗货物如木材等需要水运外,人员和一般货物的流通还是以陆路为主。当地的陆路交通线主要为向西北经辅弼岭达同安、向南经三捷桥往三洋等地。因此,虽然三捷村僻处深山,仍可通过水陆交通系统,融入以木材、茶油为主要商品的市场体系之中。

三捷村的主要居民为辅弼张氏族人,其开基祖为清代进入当地经营山林经济的张季良。据当地村民介绍,三捷张氏早期主要经营采石、榨油与放排,这是张氏族人发家致富的三大法宝。完成原始积累后,子孙开始在当地建造青石寨。因此,研究张氏家族与青石寨的历史,必须关注当地的山林开发史。我们实地考察了建造青石寨所用青石的产地,并调查了张氏族人当年经营的油坊和每年放排的时间、地点,对三捷村的生态环境与山林经济有了初步认识。

201810月,在厦门大学历史系博士生董思思的带领下,我们初次来到三捷村。在访谈中了解到,青石寨的建造者为张序捷等三兄弟,他们在同治三(1864)年分家析产,现存阄书一册。此后,我们陆续找到了1996年编纂的《辅弼张氏族谱》、咸丰年间抄录的《月洲张氏族谱》,以及民国年间的族谱残本和世系图一册。这些历史文献为我们提供了背景资料,使我们有可能回到具体的历史情境之中,解读青石寨的历史文化内涵。

二、辅弼张氏家族的山林经营

辅弼为同安的旧称,据说因乡人郑侨曾为南宋辅弼大臣而得名。辅弼张氏族人分布于同安、三捷、岚口等地,其祠堂在同安村。祠堂中奉祀始祖张睦,与月洲张氏相同。这一祖先认同可能始自咸丰年间,是近代以来族群整合的结果。从现存族谱资料看,辅弼张氏的开基祖张贡,于宋末避乱迁居岚口,其子孙散居岚口、同安等地。咸丰年间编纂的《辅弼张氏族谱》,以张贡为月洲张氏的第十二世族人,并引用万历年间月洲张氏的谱序,述及“月洲高山,禄湾辅弼,各奠攸居”。不过,查对万历谱序原文,仅有“月洲高山,各奠攸居”,并无“禄湾辅弼”之说。至于辅弼张氏与月洲张氏的联宗通谱,在咸丰谱序中有如下说明:

嘉庆中,序位公与小姑乡族人永喜善,时相过从,谈及世系,喜公出示所存旧谱示之,且云:“凡出自太师者,修谱多以此为蓝本。”位公喜归,告其堂侄曰:“吾家旧谱尚存,祖宗之泽也!子孙之幸也!汝其亟取修之。”

由此看来,辅弼张氏族人在修谱过程中,得到了小姑乡张氏族人的指点,以月洲张氏的谱系为蓝本。这说明,在清嘉庆以前,辅弼张氏与月洲张氏是相对独立的,各有不同的传承谱系。

据《辅弼张氏族谱》记载,其十六世祖萸公为宣教郎,大约生存于明初,是辅弼张氏最早有官爵记录的族人。由此看来,辅弼张氏可能在明初已入籍定居,是土著家族。不过,由于资料有限,我们无法详细考察明中叶以前的辅弼张氏家族史。到了万历年间,辅弼张氏家族开始有较为详细的历史记录,尤其是留下了不少关于山林经营的资料。在此主要依据《辅弼张氏族谱》的有关记载,考察其山场产权的由来及其经营管理方式。

历代编纂的《辅弼张氏族谱》都收录了一幅手工绘制的“第十甲辅弼山场”地图(2),并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阐述其山场产权的由来,以及历代的山税分派与山租归属。

2 辅弼张氏山场图

前明,里有长,董土田之赋,征收催解,以供徭役,动费繁重,故税山皆属焉。吾族自明如金公顶第十甲里长,向金公继之。至本朝叔理、叔德公犹相踵办理,粮纳第十甲张永发户下。以此,凡第十甲辅弼之山场,悉属我族掌管。

圣祖仁皇帝薄征平赋,山税亦得从轻。原张永发户下粮额九十四两一钱八分八厘内,我族驮赔各姓并本族绝丁粮应十四两五钱一分六厘七毛四丝。惟甲下茶山下陈姓匀纳六丁,将西方茶山下、中心仑、官庄坪、起元堂一派之山付陈朝弼樵采,递年应纳税银五分,今内檀、余两姓收纳;又甲下后坑陈姓匀纳六丁,将西方上漈至泮水隔一派之山付陈樵采,再匀二丁准做税银。康熙三十八年,将永发地丁苗米钱粮除甲下匀挂并我族礼房、御房、书房、数房匀分各挂办理外,更存小造山税银五钱八分仍纳张永发户下,前系七阄轮纳,今通族公办。其应掌十甲辅弼税山四至,图具于后可考。

大造山酒税应一两二钱,系十甲里长轮当,吾族逢辛年办纳。一甲余国光,二甲林铭、张应麟,三甲黄朝珣,四甲卢正裔,五甲张月洲,六甲檀御香、全盛,七甲陈宗裔,八甲范公兴,九甲吴廷震、陈家应,十甲张永发。

山租岁无定额,前系七阄轮收,今归通族公收。

辅弼张氏家族控制的山场范围,大致是在岚口、石柱、北斗洋之间的区域,即今水库东侧的辅弼岭山地。上文中的如金公,为辅弼张氏二十五世祖,明万历年间的秀才。他曾在万历十(1582)年为其父三峰公修立墓碑,并曾在崇祯二(1629)年召集族人修建同安村供奉古溪尊王的聚圣堂。张如金在世时,辅弼张氏顶替了第十甲的里长户,由此获得了辅弼山场的控制权。

从明末到清代,辅弼张氏都是以“张永发”的名义担任第十甲里长,并掌管辅弼一带的山场。通过里甲系统分配山场的产权和税收,是明清时期永泰地区的通例。辅弼张氏承担的山税不多,每年仅有“小造山税银五钱八分”,另有十甲轮纳的“大造山酒税”年均一钱二分。在第十甲还有茶山下陈姓和后坑陈姓等里甲编户,他们各自承担了“六丁”的赋税,因此可以分别管理当地的一部分山场,但每年必须交纳“税银五分”。值得注意的是,檀、余二姓原来并无山场,后来顶替茶山下陈姓交纳山税,因此也就接管了茶山下、中心仑、官庄坪、起元堂一带的山场。在这里,山场的产权来自里甲户籍,而交纳“山税”是掌管山场的主要依据。

辅弼张氏家族对山场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多次变化。明代后期,张如金、向金相继担任里长,当时可能是由他们统一管理辅弼一带的山场。明清鼎革之际,辅弼张氏族人流失甚多,明中期二十一世形成的礼、义、射、御、书、数六房仅存四房。到了康熙三十八(1699)年,张永发户的钱粮仍由四房分别交纳,山税则开始按照七阄轮流交纳,山租七阄轮流征收,实际上就是对山场实行轮流管理(3)。到了乾隆年间二十七世叔理、叔德担任里长之后,又把山林经营改为通族公办。据族谱记载,叔理生于康熙二十四(1685)年,卒于乾隆三十二(1767)年;叔德生于康熙十三(1674)年,卒于乾隆二十三(1758)年,曾经担任十三年里长。他们对山场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可能是因为七阄的人口发展不平衡(1),无法继续实行轮流管理。

3 辅弼张氏的六房七阄

1 辅弼张氏第27—30世各房人丁统计表

为了经营管理辅弼岭地区的广阔山场,张氏家族的组织形式也几经变迁。从明代的“六房”,到清代的“七阄”,到清后期与月洲张氏联宗通谱,无疑都有助于加强对辅弼山场的经营管理。

三、三捷张氏家族的发展

三捷张氏家族的开基祖张季良(1713—1792),原为辅弼张氏族人,于乾隆初期迁来三捷。据族谱记载,张季良之祖父仲广公,为辅弼张氏七阄中的第四阄始祖。因此,三捷张氏族人可以分享仲广公留下的族产,至今仍然参加第四阄的祭祖活动。到张季良时,辅弼张氏的山场已经由七阄轮流管理改为通族公办,可能这就是他外出另谋生路的主要原因。我们不清楚辅弼张氏是否控制了三捷一带的山场,但可以推测张季良到三捷村开发山林与辅弼张氏家族的山林经营有密切关系。《辅弼张氏族谱》对张季良的生平有如下记述:

公兄弟五,公其季也。时环堵萧然,而抱负殊大。其由旸谷迁三捷时,所携来者唯石磨一、母鸭二,此外别无长物。不数年,商业固由小而大,居室亦由完而美,云蒸霞蔚,使三捷一村顿成为文武衣冠之域。猗欤休哉!何其盛也!

由此看来,张季良刚到三捷时还很贫困,后来主要依靠经商发家致富。乾隆二十八(1763)年张季良同其弟季如在旸谷盖了高岭厝,到乾隆五十八(1793)年又建造了三捷桥旧厝(可能是在张季良去世后才完工)。此外,在乾隆三十三(1768)年修建三捷桥时张季良是募缘首,还拥有乡饮耆宾的头衔。不过,张季良的后人大多住在旸谷村,只有次子张行丰的后代留居三捷村。张季良之父张叔位(1667—1738)的坟墓如今还在同安村。

张行丰(1743—1825)生育序捷、序仪、序光三兄弟,他们就是青石寨的建造者。族谱对张行丰父子有如下记载:

公,季良公次子,出嗣季炳公。季良公饶于资,公生而席丰履厚,不问米盐。迨老父倦勤,而儿曹继踵。长序捷,主持内政;次序仪,应付外事;三序光,有声商界。三昆仲各职其所业,各尽其所长,公因得优游杖履终其生焉。昔孔氏以无尤称周文,以其父作子述也。公父作于上,子述于下,方之周文事业,大小虽殊,其无尤则一也。

在这一小传中,作者认为张行丰的使命是承上启下,因为他的父亲非常富裕,而他的三个儿子又很能干,所以他不需要有特别贡献,只需要把父辈开创的事业传给子辈。实际上,张行丰在当时还是很有名望的,可能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例如,张行丰曾经将一些田租收入捐给永福县学,由派下三房轮流掌管,提升了张氏的社会地位,同时又保留了这些土地的产权。

张行丰的长子张序捷(1784—1872)长期主持家政,是家族经济的总管。在富泉雷氏家族的抄契簿中,有张序捷在当地购置产业的记录,可见他的经营范围很广。咸丰七(1857)年,张序捷和三弟张序光都捐纳了从九品职员,这不仅显示了张家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其社会地位的象征。在张行丰诸子中,最突出的是次子张序仪(1789—1860),族谱记载:

公性刚毅而智勇兼备,故对外事之应付均能操纵自如,中年与兄弟合力建筑仁和庄。庄之四围均以青板石为基,人咸称为青石寨,规模宏廓。内有房三百七十八间,都内屋宇无出其右。屋东宇横亘一溪,水势浩大,昔赖木桥以通往来,一遇大水漂流,交通辄告断绝,公兄弟□然尤之,遂倡建石拱桥,以垂久远。落成后,出其途者莫不啧啧称便。公晚年又自建聚星庄于双溪口。子四,均能继志,积厚流光,固其宜也。

族谱还述及,张序仪遇事果断,“其定疑决难,心性均有权衡;息讼泯争,乡邻铭其公正”。道光四(1824)年和咸丰八(1858)年,张序仪两次捐纳功名,拥有贡生身份。他在三捷村与兄弟合建仁和庄(即青石寨)之后,又在双溪村建造聚星庄,不仅是为了满足居住需要,其实也是为了扩充势力范围。

张行丰的三子张序光(1792—1867),在家族中主要负责经商活动,如经营当地木材、茶油等土特产的贸易。此外,张序光同样热衷于公益事业,屋西土堡协力经营,屋东拱桥艰难募建。在三捷张氏家族中,张序光的后代特别发达,据说就是由于他生前乐善不倦。其实,张序光后人发达的原因,主要还是在于继承了乃祖经商的传统。据族谱记载,张序光共有六子,其次子碧昭、三子琨昭及五子玬昭都善于经商。张碧昭长期掌管序光一房的经济事务,曾经开发从考堂到三漈头大约十里的林场,并且经营从三捷到三洋的千顷稻田。

从张季良、张行丰到张序捷三兄弟,大约经历了清乾隆至道光年间,这是福建山林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有不少张氏族人致力于经营山林经济,积累了丰厚的资产。例如,与张序捷兄弟同辈的张序玉(1777—1847)与序亮公同心,营立家室……至森林事业,公尤加意。时盗贼充斥,公靡寒靡暑,昼夜巡视不稍懈。后世子孙建造屋宇十有余座,有材木不可胜用之快。三捷张氏家族的发展,同样是立足于当地的山林资源。

《辅弼张氏族谱》详细记录了历代祖墓的位置,从中可以看出张氏山场的空间分布。我们发现,三捷张氏的历代祖墓相当分散,分布在辅弼岭西部的广阔地域。例如,张季良葬在三捷,张行丰葬在三洋下保,而序捷、序仪、序光都葬在辅弼。这些祖墓可以视为山场产权的标志,因此经常发生墓地之争。咸丰九(1859)年,张行书等控告李霄儒毁灭二十二世祖张奕山的坟碑,永福知县判令李家赔偿损失,同时把坟墓四周的山林判归张姓所有。此墓坐落于消厝坑铁炉坪,远离辅弼张氏聚居地,守住坟墓就是守住山林的归属权。

在永泰山区,山林的产权通常归家族所有。山林资源是发家致富的主要凭借,这也许就是当地盛行家族式经营的根本原因。

四、张行丰家族的财产形态

道光五(1825)年张行丰去世之后,诸子继续同居共财,维持大家庭的生活方式,直至同治三(1864)年才正式分家析产。此次分家由张序捷、张澄昭(序仪之子,1826—1901)、张序光代表张行丰派下三房,平均分配青石寨的所有房屋、田产和山林。通过解读当时的分家文书,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张行丰家族的财产形态。

1.公共财产

此次分家首先提留了三房共有的财产,包括“祭典田亩”“点公婆灯田亩”“养贤田亩”等,主要用于家族内部的祭祖及教育费用。此外,还有不少未经分析的田产、山场、房屋等,由三房子孙共同经营。兹分类列表,以资说明。

2 张行丰家族公抽祭典田亩一览表

这些“祭典田亩”(2)主要用于祭祀张行丰夫妇,每年共收租谷2400余斤,同时需要向林某交纳租谷120斤,并承担田赋约1.4两,由张行丰派下三房子孙每年轮流收租、交租、纳税、办祭。此外,张行丰三兄弟曾为其父张季良设立祭产,由派下日、月、星三房轮流管理。张行丰属月房,阄书中有些田产注明其田根与日星两房轮耕”“其田根与星房轮耕,这说明张行丰派下子孙可以轮流参与两种祭产的经营管理。

此次分家设置了两处“点公婆灯田亩”,其用途是在青石寨的厅堂上常年点灯供奉祖先牌位。其中一处在“三捷桥旧厝门首”,每年应向“三洋地保”交纳租谷65斤,张氏族人持有其耕作权。另一处在三洋后丘头,每年收租谷154斤,纳税一钱多,应该有完整的产权。值得注意的是,后丘头为张氏族人采石之地,因此阄书明确规定:后丘头之田,向后智、仁、勇三房子孙要用青石,无论轮值何房,听从开掘,不得阻留。其谷额照上年若干,四六均分,付还当年收。还规定此田轮值者应于十二月三十日向三房长交纳茶油10斤、蜡烛2斤。

张行丰家族的“养贤田亩”(3)主要用于族人的启蒙教育和科举考试,每年共收租谷3370斤,交税约2两。

3 张行丰家族公抽养贤田亩一览表

除上述田产之外,在“张兴贤”名下还有坐落于汤泉乡的园坪4所、税山1号,需要向李家交纳山租钱24文。这些田产、园坪和山场用于供养张氏家族中的读书人,对培养士绅阶层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分家留下的其他“公抽田亩”(4)多属于产权不完整的田产。其中有些张家可以收租,但并无耕作权;有些张家可以耕作,但必须向原地主交租;有些可以收根租,而不必向原地主交租。

表4 张行丰家族其他公抽田亩一览表

这些“公抽田亩”每年共收租谷3431斤,但必须向各姓田主和永福县学交纳租谷2143斤,还要交纳钱粮1两多,其收益并不多,可能只是不便分析的过渡性产权,尤其是捐给永福县学的820斤田租。

此次分家留下的“公抽山场”有7处,包括4处未开发的荒山(9)。在当地山场的开发过程中,荒山大多归家族经营管理。

此次分家留下的“公抽房屋”(5)主要是建造青石寨之前的房产,分布于辅弼、三捷桥、龙门里、石柱里、三洋、汤泉乡等处,反映了辅弼张氏家族居住形态的变迁过程。

5 公抽房屋一览表

其中只有三洋溪下的“房屋全座并西边土楼全座”和辅弼三漈头的“土楼一座”是整座建筑,其他都是部分房间,反映了张氏家族原有的社会网络。

2.阄分财产

除了上述公抽财产,张行丰家族的大多数田产和山场在分家时平均分给派下三房。为了全面反映其分家前的财产形态,兹将阄书中记载的各房所得田产、山场分别列表如下:

6 智房阄分田亩一览表

智房分到的田产(6),每年可以收租谷5900余斤,同时要向各姓田主交纳租谷约1278斤,交纳钱粮约2.7两。在这些田产中,凡是需要交税的都有收租权,但未必有耕作权;凡是需要交租的都有耕作权,但一般不需要交税。这说明,当时已经普遍存在地权分化现象,即一田二主。张氏家族的其他田产同样如此。此外,由于智房是长房,多分了一块长子份田亩,每年可收租谷350斤,交税二钱一分,纳在张永发户。智房还分到了5处山场,多为合股经营,产权形态复杂,留待下文讨论。

仁房分到的田产(7),每年可以收租谷约6010斤,同时要向各姓田主交纳租谷1060斤,交纳钱粮约2.7两。此外,仁房也分到了6处山场。

7 仁房阄分田亩一览表

勇房分得的田产(8),每年可以收租谷约4737斤,同时要向各姓田主交纳租谷约1723斤,交纳钱粮约2.3两。勇房也分到5处山场。

8 勇房阄分田亩一览表

根据上述数据统计,张行丰家族在分家之前,每年可收租谷2.6万余斤。这些田产大多有收租权,必须交税,但没有耕作权,为此张家每年要向各姓田主交纳租谷6000余斤。如果这些田产都是用于出租,则每年可以收租近3.3万斤,应该自给有余,但很难靠此致富。由此可见,张行丰家族的财富积累,主要来自当地的山林资源。

3.空间分布

从田野调查得知,张氏家族从前在三捷溪两岸至少有四座油坊,在汤泉也有油坊。这些油坊的空间分布,与张氏家族的山场所在地有明显的对应关系。据此大致可以断定,张氏家族通过种植油茶林,每年可以生产大量的茶油,从而获得巨额财富。为了考察张氏家族的山林经济,兹将阄书记载的山场列为表9

9 张氏家族山场一览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张行丰家族的山场主要集中在三洋地区,基本上都分给派下三房各自掌管。不过,这些山场的产权都不完整,通常只有其中“一股”,说明这些山场都是属于合股经营。由于尚未找到相关契约,我们还不了解合股经营的具体形式,但可以推测,其主要股东都是张氏族人。例如,在智、仁、勇三房分到的山场中,都有仙仑、漈头“山场一股”,可见三房分家时对这些山场并未明确划分,而是实行合股经营。有些山场有明确地界和朝向,如智房分到的油杭仑山场“与陈天香山为界一股,又油池上一股”,其产权究竟是与他人合股,还是相对独立,还有待考证。至于三洋地区之外的其他山场,一般都有完整产权,由派下三房共同经营。

从卫星地图上大致可以看出,张行丰家族的山场主要分布在三洋一带的山间盆地周围。据当地村民告知,以前三洋的木材主要通过两条路线运出:一是向东北沿三捷溪放排到富泉,再转运到永泰城关;二是向南放排到汤泉(今汤埕),再经大樟溪转运到永泰城关和闽侯、福州等地。张氏山场出产的木材和茶油等货物,就是通过三捷、三洋附近的河流运销外地。

例如,表8中的平濑(今坪濑)、猫竹港(今马竹港)距离三捷溪较近;而湖濑头在富泉西南,同样靠近溪流。因此,当地山场的木材可以经三捷、溪下、消厝坑、芭蕉、双溪口、力星放排到富泉。张序捷曾经在富泉购置田产,应该是以此作为经商据点。又如,张家在双溪口拥有大量土地,阄书中有些土地坐址在双溪口新厝前,可见张家在此建造了房屋。这是由于双溪村位于坪濑、马竹港的山脚,便于就近经营这一带的山林。又如,表8中的遥岭尾(今腰岭)在汤泉(今汤埕)和三洋之间,从三洋山场翻过山就到大樟溪边,可由水路运出木材等货物。张行丰家族在此购置油坊和房产,应该是为了便于开展商业经营。

总之,张行丰家族的山场和房产,大多分布在河流两岸和交通要道附近,这显然是为了便于经营商业性的山林经济。在这些地区,可以有效利用三捷溪、大樟溪等水运系统,将当地的木材、茶油等产品运销福州等地。

五、青石寨与社会转型

青石寨原名“仁和庄”,因其外墙为青石所砌,巍峨壮观,乡人称之为“青石寨”。相邻的三洋鲍美祚所建“爱荆庄”,同样也有城堡式的外墙,后人称之为“美祚寨”。这种庄、寨一体的“民居-防御建筑,在永泰山区颇为常见,与当地的社会生态环境密切相关。

明清时期,在永泰山区的开发进程中,外来移民甚多,族群关系紧张,经常发生社会动乱。民间为了聚众自保,创建了许多土堡和山寨。在同安三捷、三洋一带,明清之际有“同安寨”“鸡髻寨”等寨堡,反映了地方社会的族群冲突。《辅弼张氏族谱》记载:

闻之故老,明季鼎革之际,山寇屡发,族人避乱于同安寨堡,众以〔伯逊〕公正直,推公为长。……时贼据三洋鸡髻寨,蓐食而行。公即凭高鸣螺,声闻数里。旁近乡闾闻螺声,众皆逃窜,贼至无有掳掠。如是者有日,以此怨公,日夜来攻吾堡。堡固称峻险,又兼教令严明,攻之不克。被围数日,堡中乏水,公令以溺浴衣高晒竹竿,以示贼众,贼由是解围而去。……至于颁发粮食,亲疏一体,无有偏私,众益悦服。于是四邻堡众闻其公正,各延至堡中。诸凡处置,悉皆听命。

上文中的张伯逊,为辅弼张氏二十三世族人,而三洋鸡髻寨时为鲍、倪、李三姓的军事据点。从中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同安山区,普遍存在以寨堡为中心的族群联盟。青石寨张氏家族的直系祖先仲广公(1630—1694),在清初也有避难脱险的传奇故事。族谱记载:

公讳联洁,字仲广。国初边陲未靖,山寇窃发,族人流离耗散,保于同安寨堡者才数十口。公一日往旸谷园中刈麻,遇贼,掳至文藻,手足束缚不动。夜梦所祀威烈神告曰:“子奚不口断绳索,脱身而逃?”寤,如其言。随解壁上刃,佩之而走。贼觉,尾随其后,公潜伏丛棘中,贼不知所之,遂得免。今刃犹存,长可三尺许。

上文中的旸谷,为辅弼张氏的聚居地之一,而文藻在同安以北,为附近的檀姓聚落。这一脱险故事与神明信仰相联系,而且还有文物为证,为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记忆。

清代中期,永泰山区的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有钱人家纷纷建造大厝,原来的寨堡大多废弃了。然而,到了19世纪初期,永泰山区再次面临社会动乱,聚众自保重新提上议事日程。道光八(1828)年,辅弼乡各村社成立禁盗乡约,发布如下禁约

立禁约辅弼乡社长保练某某等,为严防窃盗事。盖以四民各有本业,守望责在乡邻。去稂莠所以保嘉禾,绝匪类所以安善良。现在编造保甲,各户严查,防守稽察,朝章宪令,凛然当遵。兹因近邻有无赖之徒,游手好闲,素习歹行,暗存盗贼,累次结伙,夜入人家,偷窃货物,扰害乡闾,鸡犬不安。或一夜而连至数家,或一家而连偷数次。本月初一夜,旸谷张姓又被盗窃服物,随即知觉,追赶擒获。识认其居止姓名,原属附近之人。旋被搏开脱逃,无从缚解送官。今通乡各社,传集公议,协力查缉。遇此窃盗之人,倘能拿获,另行议赏。公同送官究治,决难宽纵。庶几偷风可息,以安良善,以保乡邻。所有规约,开列于左:

议社内有失去耕牛者,邀同亲邻,循途赶捕。各人自带粮食三日。或擒得的盗,公议禀官,协同甲长及绅士,佥名呈送。

议夜间盗至人家,有能知觉者鸣锣数声,附近邻居要齐集围捕赶逐,有不至者议罚。

议失盗人家,有擒获的盗,或私放不献到约所,或乡邻捕得而放纵,并与盗交通货物者,察出传集公议,轻则酌罚,重则禀官。

议窝盗之家,业经查访,确知其处,有被盗者即投明保正,练总议集,各甲派出四人,随带器械,搜缉盗所。如获真赃,即协同毁折,断不宽容。或送官究治,则鸠集公费。

道光八年四月初二日,辅弼乡各社公约。

这一“禁约”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现有的保甲组织,建立捕盗和联防系统,维护生产和生活秩序。不过,当时的保甲组织并不健全,联防系统也未必有效。到了道光十二(1832)年,辅弼乡各社又再次议立保甲乡约,强化联防制度。其公告摘录如下:

吾乡辅弼保,系永邑之二十三都。康熙四十二年间,传留有编甲旧册,载:县尹高公奉宪示谕,团练乡勇,以防寇盗,安保乡邻,其甲长同为练总。至雍正二年,合乡又明旧规,以严乡约,举贤能,防邪慝。平居解纷释讼,以讲孝弟亲睦;有儆则守望相助,以安宗族乡邻。迄今岁久残缺。本年公议,重申乡约联保之法,详定规条,新立簿册。各甲长递年轮流,分派稽查。一乡之内,士农工商,要各安恒业。人有行止可疑者,必协同斥逐。其藏匿之家,小则公罚,大则禀官。如或有寇盗,不拘昼夜,鸣锣传集,捍御缉捕,协力同心,毋得推诿。各思有以保田园,以安家室。如是则联比纠察,盗贼无容身之所,邻里有恬熙之乐,长为盛世之良民,共享太平之利泽矣。

道光十二年岁次壬辰仲夏,辅弼保公议于约所古溪社。

这一“保甲乡约”的新内容,主要是建立保甲档案,清查外来人口。从相关记述看,当地在康熙、雍正年间已有“编甲旧册”,并在此基础上“团练乡勇”,但年久失修,残缺不全。其实,早在明代嘉靖、万历年间,永泰已多次推行乡约保甲法,试图通过清查户口和连坐制度,重建地方社会秩序。然而,由于永泰山区流动人口较多,经常发生族群冲突,难以长期维持社会稳定。在此情况下,通过建立寨堡聚众自保,可以说是当地民众的理性选择。

三捷张氏建立青石寨聚族自保,强化了家族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在青石寨建成之后,张行丰已离世,其派下子孙仍然同居共财,维持大家庭的生活方式。同治三(1864)年,张行丰诸子或逝或老,各房孙辈多已成家,才正式分家析产。这一延续40年之久的联合家庭,在正常情况下是很少见的。如果不是为了聚族自保,这一大家庭或许早就解体了。当然,青石寨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在山区开发中也有明显优势,这可能也是张氏兄弟同居共财的重要原因。

在同治三年分家之际,张氏家族提留了大量公共财产,由三房子孙共同经营,主要用于祭祖活动和科举教育,为家族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同时还留下不少未经分析的田产、山场、房屋等,使分家后的青石寨族人仍可继续维持分工合作关系。因此,从晚清到民国时期,青石寨族人利用家族优势,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逐渐发展为绅商结合的地方政治势力。

咸丰至同治年间,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清政府面临财政危机,陆续推出各种捐纳条例,通过卖官鬻爵筹集财政经费。这一时期,张氏族人凭借其雄厚的财力,纷纷捐纳功名和职衔。据族谱记载,张序捷的长子宽昭于咸丰六(1856)年捐九品职员,次子椿昭于咸丰七(1857)年捐九品职员,三子润昭于咸丰六(1856)年捐监生;张序仪的长子澄昭于咸丰二(1852)年捐监生,次子浚昭于同治九(1870)年捐职员又捐监生,三子溥昭于同治八(1869)年捐监生,四子沛昭于同治九(1870)年捐职员又捐监生;张序光的长子珠昭于咸丰五(1855)年捐贡生,次子碧昭于咸丰九(1859)年捐职员。在此过程中,张氏族人经历了从商人向绅士的身份转变,成为绅商合一的地方精英。

在青石寨族人中,张碧昭的子孙较为兴盛,从晚清至民国人才辈出。其长子鉴明于咸丰十一(1861)年捐监生;次子泮明于光绪三(1877)年捐九品职员。泮明之子高涛于宣统元(1909)年举贡生,1924年任三洋保卫团团总,1925年任三捷小学校长。高涛之子曾梅(1898—1960)毕业于中国大学,历任华南大学教授、云霄县政府秘书等。此外,张碧昭的女儿张瑞贞,嫁给当地著名士绅余潜士之子。余潜士曾主持制定当地乡约,张瑞贞受其影响而成为女文人。

从青石寨族人的生平经历,可以窥见晚清时期的社会转型。原来聚众自保、靠山吃山的大家庭,开始依托家族实力,向外追求科举功名,与地方名流交往,逐渐跻身士绅行列。民国时期,有些族人接受新式教育,参与地方政治与文化教育事业,转变为新型的地方精英。

六、结语

辅弼张氏作为永泰同安地区的土著家族,在山区开发进程中具有独特优势。万历年间,张氏祖先担任里长,获得了对当地广阔山场的控制权。清初,张氏家族一度对山场实行“七阄轮办”,乾隆年间又改为“通族公办”,即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

三捷张氏家族的祖先为“七阄”之一,在辅弼山场实行统一管理后到三捷自主经营。从乾隆到道光年间,三捷张氏族人可能主要经营茶油、木材的生产与贸易,后来陆续购置田产和山场,逐渐积累了丰厚的资产。从同治三年的阄书看,青石寨通过收取田租不足以致富,其主要生财之道在于经营山林。

建造青石寨,不仅是为了聚族而居,更是为了聚族自保。在青石寨建成之后,张氏族人长期同居共财,尽可能维持大家庭的生活方式。即使在分家之后,仍然提留了大量公共财产,主要用于祭祖仪式与科举教育,从而强化了家族组织。晚清至民国时期,青石寨族人发挥家族优势,实现绅商结合,逐渐转变为新时代的地方精英。


(本文經出版方授權發佈,原載《莊寨密碼:永泰文書與山區開發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20年,頁32-46。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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