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地处戴云山余脉,境内多为中低山地,森林覆盖率高达70%以上,为福建省重点林区之一。明清时期,由于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批外来移民进入永泰山区,促成了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近年来,在永泰县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在永泰山区开展广泛的田野调查,收集了丰富的历史文献资料,其中大多是民间契约文书。本书试图通过解读这些契约文书,考察明清以来永泰山区的开发进程,探索庄寨建筑的历史奥秘。在开篇之前,拟简要介绍相关历史背景,以期有助于阅读与理解。
一、永泰文书的保存状态
在中国历史上,“官有政法,民有私约”,契约文书是民间日常生活的主要规范体系。因此,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民间契约文书可以说是最可靠的原始资料。
永泰民间现存的契约文书,总数应有数十万件。在我们初步调查的嵩口、洑口、同安、盖洋、霞拔、梧桐等乡镇,通常每个村落都有几百至数千件契约文书。如本书重点考察的嵩口镇漈头村和盖洋乡珠峰村、三对厝,已收集现存契约文书3000余件;洑口乡山寨村和盖洋乡碓头村,已收集现存契约文书2000余件。我们已将这些契约文书逐一扫描和归档,其原件略作修补和整理后全部归还其收藏者保存。到目前为止,共复制现存契约文书3万余件,还有大量的族谱、阄书、账本、科仪书、人情簿等民间历史文献。这些民间历史文献的形成年代,最早可以追溯至明代前期,最迟延续至20世纪末,时间跨度长达600年以上,构成了系统性的历史记录。
从田野调查中收集的民间契约文书,大多具有良好的“归户性”和“归物性”。所谓归户性,是指契约文书与收藏人的相关性;所谓归物性,是指契约文书与具体事物的相关性。在契约文书研究中,如果原有的资料系统已被扰乱,无法揭示其归户性和归物性,就很难开展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已经收集的永泰契约文书,绝大多数来自当事人家中,较好地保存了契约文书的“原生态”,可以依据归户和归物的原则,逐步开展后续整理和研究。
我们在田野调查中发现,永泰村民的家中大多有专门收藏契约文书的容器,通常是樟木箱子或柜子。我们打开这些箱子或柜子时,通常可以看到包扎成一捆一捆的契约文书,每一捆的外面都有“包契纸”,其表层通常有收藏者留下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年代、数量、契约名称、相关人物等。这些“包契纸”反映了契约文书的原始分类系统,为我们整理和研究契约文书提供了基本依据。
永泰民间的现存契约文书,主要是历代分家的文书和历次产权交易的“上手契”。从现存分家文书可以看出,每一次分家析产都要瓜分相关契约文书,如涉及公共产业则必须指定契约保管者。因此,每一代收藏的契约文书都可以完整保存,并由派下子孙世代相传。此外,永泰民间的产权交易必须提交“上手契”,其意义在于证明产权来源的正当性。由于大多数产业都要经历多次交易,其上手契就像滚雪球似的不断累积,有时一次交易涉及的上手契就有数十件之多,其时间跨度长达数百年。通过考察这些契约文书的流传过程,不难发现当地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
永泰文书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不同领域,其形式极为复杂,其内容极为丰富。为了集中反映永泰文书的形式与内容,本书较为完整地抄录了若干契约文书,以期揭示其史料价值。当然,本书的重点在于考察永泰的山区开发与庄寨建筑,而不是系统研究永泰文书。永泰现存契约文书的分类系统、历史源流及其解读方法,还有待更为深入的专题研究。
收集、整理契约文书
二、明代以来的山区开发
永泰山区地势险峻,早期居民大多散居于山间盆地,维持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北宋末年的永福县令黄子理,曾论及本地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其山居之人,终身不知车马驰骤之逸也。其民火翳水耕、崖锄陇莳将终岁,仅仅以输王租、给岁供”。到了明代前期,有些土著家族致力于开发山区资源,经营山林经济。如大章人董㻷,“其先以田畜竹木起富,至㻷,四世擅其利,遂致累巨万,田占数县。嘉靖初,由岁贡拜电白令。自携千金之官”。董家四世以经营“田畜竹木”而发家致富,应是永泰山区较早经营山林经济的世家大族。不过,明代永泰山区开发的主要动力,来自明初的屯田军户和明中叶的外来移民。
明代永泰的卫所屯田始自洪武二十九(1396)年,“以未科荒地分与福州、延平二卫军之老弱者屯种”。当时在永泰各地共设立17屯:二都龙屿屯,七都葛岭屯,八都郑洋屯,十都汰口屯,十四都北桥屯,十六都古岸屯,十八都白面屯,二十都下庄屯、章窒屯,二十一都洋尾屯,二十三都后坑屯、东山屯,二十六都埔埕屯,二十七都拿板屯,二十八都姜埕屯,三十三都松行屯,三十五都洑口屯。到了永乐二(1404)年,又增派福州卫、延平卫的屯军,在永泰各地增设7屯:十六都洋山屯,十九都古洋屯、白面屯,二十三都赤洋屯、秋垄屯,二十八都白渡屯,三十二都南墘屯。按明代军屯制度,每屯约有屯军100人,每人耕田30亩。因此,明初在永泰开设24屯,共有屯军约2400人,可开垦荒地7万多亩。
明代前期,由于军屯制度日益废弛,屯军大量逃亡,屯田逐渐流失。不过,明代永泰的军屯系统并未完全解体,至康熙七年福州左卫“实在屯田”10453亩、康熙十七年仍有延平卫“实在屯田”17088亩。明代永泰的屯田军户,有不少发展为当地的世家大族,如同安鲍氏家族、大洋鄢氏家族、洑口白氏家族,原来都是明代的屯军家族。从现存契约文书看,这些屯军家族于明中叶陆续进入当地的里甲系统,致力于开发山林资源。本书关于三洋爱荆庄鲍氏家族、洑口双溪白氏家族和嵩口漈头村的研究,反映了屯军家族的生计模式与“在地化”过程。
明代中叶,江南地区与闽浙沿海城镇经济的发展,推进了东南丘陵地带的山林资源开发。永泰靠近闽江流域出海口,水运系统比较发达,较早出现山区开发的高潮。本书考察的盖洋珠峰谢氏家族、洑口山寨黄氏家族、洑口双溪卢氏家族等,都是明代前期进入永泰山区的外来移民。这些早期移民的生计模式,大多是以租山伐木、种植经济作物为生,往往居无定所,被视为“客民”。万历《永福县志》记载:“邑居万山之中,地之平旷者不得什一……至于引水不及之处,则漳、泉、延、汀之民种菁种蔗,伐山采木,其利乃倍于田。久之,穷冈邃谷,无非客民。”又云:“漳、泉、延、汀之幸民流布山谷,生齿凌杂,实皆邑之户口,而不登邑之黄籍。”万历十八(1590)年,永福知县陈思谟为了防止客民作乱,“令里宰举山谷中种菁客民籍记之”。在此历史背景下,这些外来移民逐渐入籍定居了。
清代永泰山区的山林经济日益多元化,植树造林与加工、贸易并举,逐渐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经营模式。从现存契约文书看,清代永泰的山场大多已经开发利用,种植杉、松、竹、楂、桐、李、茶等人工林。有些山场甚至可以综合利用,同时种植各种经济林和粮食作物。在林木种植业的基础上,发展造纸、榨油、烧炭、烧窑、制茶、制笋、木器等山区手工业,并经营山区特产的转运与贸易。当然,由于自然条件有所差异,永泰各地的山林经济也有不同特色。如盖洋碓头、同安三捷盛产茶油,而洑口紫山、盖洋珠峰以造纸闻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永泰山林经济的经营方向也会不断调整。本书力求通过研究契约文书,揭示永泰山林经济的区域特征与时代特征。
由于经营山林需要长期投资,永泰山林经济形成了多种合作经营模式。早期的山区开发,通常是采用租佃经营的模式,由佃户租山种树,交纳定额山租,或是待树木长大后与山主分成。清代有不少合股租山或买山契约,即通过按份集资,共同经营山林。有时可以通过合约的形式,共同开发同一山场,但各自培植或利用不同的树木。在经营过程中典卖山林产权,或是通过包买林木转让收益权,为山林经营者提供了特殊的融资形式。此外,由于山林经济适宜多种经营,家族式的经营模式在永泰山区尤为盛行。
在永泰历史上,山林的产权归属很不明确,经常发生山林产权纠纷。明代永泰的山主通常是土著家族,在里甲系统中按山税负担分配山场,其产权号称“税山”或“丁山”。明中叶以后,有不少土著家族趋于衰落,陆续典卖其山林产权。到了清代,永泰的山主通常都不出卖山场,而是出租或转让其经营权。由于山场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其经营与利用方式又较为多元,因而经常引起产权纠纷。从现存契约文书看,永泰的山林纠纷主要涉及经营权与收益权,较少涉及山场(“税山”)的归属。由于永泰的山场大多归家族所有,其产权纠纷通常涉及不同的家族,必须请“公亲”协调解决。有些难以调解的山林纠纷,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但最终仍是回归民间调解。在盖洋珠峰村和洑口山寨村,曾经发生跨政区的山林纠纷,有些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诉讼与调解过程。
调查现场
三、聚落形态与庄寨建筑
永泰山区的聚落形态与庄寨建筑,近年来引起广泛关注,已有不少相关研究成果。本书力求从山区开发的历史维度,探讨聚落形态与庄寨建筑的发展机制。从现存契约文书看,永泰山区大多聚族而居,但主要聚落形态并非庄寨,而是以祖厝为中心的建筑群,或是祖厝和寨堡相结合的“民居-防御”体系。
永泰山区广泛流行“十八姓”传说,即当地居民原有十八姓。这一传说可能导源于明初的卫所屯田,也反映了当地历史上的生存竞争。山区的生存空间相对狭小,很难容纳较多的人口,导致当地人口频繁迁移。在一般情况下,每一家族的入籍定居,都是由于兼并了其他家族的田地和山场,而失去立足之地的家族只好迁走了。因此,在当地长期聚族而居的家族,必然有较为成功的生存策略。
为了满足聚族而居的需要,通常必须建造大宅院,俗称“厝”或“庄”。永泰山区的古厝,一般是三合院或四合院,中间为明间厅堂,两边房间对称排列,前有左右书院,两翼有左右护厝,可以居住三至四代人。在分家之后,通常会留下厅堂、官房、书院等公共空间,作为族人的礼仪交际场所。经过若干代的繁衍之后,这些古厝逐渐演变为供奉祖先的祖厝,而在祖厝附近又会建造新的大厝。在盖洋三对厝,可以看到永泰山区传统民居的理想模式;在洑口山寨村和盖洋碓头村,至今仍保存以祖厝为中心的聚落格局。在永泰现存契约文书和族谱中,有不少关于历代古厝的记载,集中反映了家族聚落的发展机制。
明清之际,永泰山区经历了长期的社会动乱,当地民众纷纷建造寨堡,聚众自卫。这些寨堡大多建在地势险要的山顶,易守难攻,但缺乏水源,无法长期居住。到了清初安定之后,民众回归日常生活,这些寨堡也就废弃了。清代永泰山区的寨堡,逐渐与日常住宅相结合,形成了集居住与防御为一体的“庄寨”建筑。如梧桐陈氏家族的六世祖朝历,明末曾避乱于螺园寨,“及清主大定之后,散寨归田,仍鸠通族,筑立土堡于坂中之野,以卫身家,以便力农”。盖洋珠峰村的谢氏家族,于乾隆年间重建寨堡,平时由“十八股”族人分房居住,动乱时可供全体族人进寨避难。这种同时兼顾居住与防御需求的建筑形式,可以说是永泰庄寨的基本特征。
永泰庄寨通常都有厚实的闭合式外墙,墙上配备碉楼、铳孔等防御设施;内为正屋和护厝,通常是二至三层楼房,可以分割为住房、仓库、厕所等各种不同的生活空间。这些庄寨建筑规模宏大,设施齐全,可以居住数百人,其实就是自成体系的家族聚落。本书考察的同安三捷村仁和庄(青石寨)、同安三洋村爱荆庄(美祚寨)、盖洋珠峰村钦察寨,都是这种聚族而居的庄寨。在这种庄寨建筑中,家族成员分工协作,可以开展多种经营,发挥家族经济的综合优势。
建造庄寨需要耗费巨大的财力,而且历时长久,并非普通民众可以做到的。因此,每逢动乱时期,永泰山区都会出现重建寨堡的高潮。如嵩口漈头村和盖洋碓头村、三对厝,晚清民国时期都重建了用于避难的寨堡。这些寨堡建在村外的山头上,在动乱时期可以临时居住,但到了和平时期就不适宜居住,难以长期维持,最终都荒废了。从现存契约文书看,这些寨堡通常都是若干家族集资重建的,形成了具有集体防卫性质的族群联盟。此外,寨堡与住宅之间可以实现功能互补,实际上是永泰庄寨的又一表现形式,或者说是永泰山区的特殊聚落形态。
部分书影
本书为永泰县村保办(古村落保护办公室)委托项目,由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组织编写。参加本项目的主要成员为厦门大学历史系研究生董思思、张泽宇、卓竞、周煜翔、郑鹏程、于帅、顾浩、万力胜、马多,每位同学独立完成各自的个案研究,郑振满负责统稿。如无其他说明,书中所引契约文书、碑刻、族谱、账簿、祭文等民间文献均由本中心收集、整理并编号,不再标识文献类型;录文中()表示原文标注、〈〉表示引用者提示、[]表示改正字、〔〕表示酌补字。本项目调研过程得到了永泰县政协张培奋副主席和东南乡建咨询有限公司张明珍先生的指导,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