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革与21世纪“台湾方案”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的思考
文| 邱士杰
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週年。對於台灣而言的中國共產黨具有怎樣的歷史意義?回望這波瀾壯闊的一百年,本文擬從社會變革與20-21世紀台灣的關係,回答這個問題。
改良與革命、獨立與自治
台籍黨員是中國共產黨與台灣發生聯繫的開始。建黨之初,便有許乃昌、謝廉清、謝雪紅、林木順、翁澤生等台籍學生先後入黨。受到國民革命洗禮的台籍黨員未曾忘懷仍在日本殖民蹂躪下的故鄉台灣,於是開始介入1920年代台灣社會運動。
1949年10月1日,谢雪红(后左一)登上天安门城楼,在毛泽东主席身后的瞬间被摄影师拍下
試圖在日本統治下尋求自治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是1920年代台灣最具代表性的改良主義路線。維持現狀是自治運動的前提。自治運動乞求日本帝國政府施捨一個台灣議會,而不揭露可能觸發社會變革--日本當局稱為「變更國體」--的各種社會矛盾。但在社會主義思潮進入台灣,島內階級矛盾日趨深化,前述黨員又以不同方式介入台灣社運的情況下,反對維持現狀的左翼終究在島內崛起。先是1927年台灣文化協會的左右分裂,次是1928年台灣共產黨在中共指導下的成立。雖然島內也曾出現「中國共產黨台灣支部」,擁有兩個地域性集團,但很快消失,很可能是被知曉其存在的台共吸收。
台共首次將社會變革路線引入島內。一則主張以土地革命為先導,完成民主革命,向社會主義邁進;二則主張台灣脫離日本而「獨立」。於是,台灣島內形成了「社會變革+台灣獨立」與「維持現狀+台灣自治」兩條路線的鬥爭。
中國共產黨既支持台共也繼續培養台籍黨員,並伴隨著蘇維埃區域的擴大,邀請兩岸的台灣革命者參與中華蘇維埃建國運動。這是最早的中國統一實踐。實際上,日據時期所謂的「獨立」始終是指台灣脫離日本而獨立。1942年刊行於陝甘寧邊區的《日本帝國主義的殖民地:台灣》一書將「推翻日本帝國主義統治的民族獨立運動」僅僅視為「目前」的「台灣革命的任務」,顯見「獨立」口號的權宜性和階段性。台共黨員大多在台灣光復後加入中共地下黨為中國統一而鬥爭,更是明證。
「社會變革」與「高度自治」的結合
從1941年中國政府宣布「一律廢止」「涉及中、日間之關係」的條約、協定、合同,到1943年《開羅宣言》宣布收復台灣,再到1945年台灣回歸祖國,越來越明確的光復進程,讓中國共產黨獲得向台灣發展組織的條件,代表性成果是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雖然省工委始終是地下黨,但據黨員吳克泰回憶,省工委初期的政治主張「很溫和,沒有什麼過火的主張」,「換上一個進步人民團體的名稱,也是適用的。」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暴露出省工委初期的政治主張,缺乏預見和引導事變發展的能力。二二八之後,謝雪紅總結給中共中央上海局張執一的「十條經驗教訓」:「起義部隊全靠青年學生,沒有動員廣大工人、農民參加;運動中沒有提出工農經濟要求的口號,3月4日處理委員會提出『以軍事力量為背景,爭取真正的自治』的政治口號,不能解決工農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實際困難。當時有的地方『開倉濟貧』起到了動員工農的作用。」--「工農經濟要求的口號」,正是涉及社會變革但二二八事發之際未能認識的戰略。
黄荣灿版画《恐怖的审查:台湾“二·二八事件”》
省工委在1948年的香港會議正式確認社會變革路線。會議文件《關於台灣工作》指出,「我們要研究今天台灣人民是否迫切要土地,以及台灣資本主義工廠能否吸收農村過剩人口,農民在全台灣人口中佔極大多數,是台灣解放鬥爭基本力量,只有滿足農民土地要求,徹底根除封建剝削制度,才能動員他們參加鬥爭。」這樣的社會變革當然包含徹底「去殖民地化」的任務。
吳克泰在1947年7月的《前進》雜誌指出,「現在只剩下中國主權之下的高度自治了,這才是台灣應走的唯一的大道。」省工委追求的社會變革與台灣高度自治緊密結合了起來。相反,湧現在二二八之後的獨立論卻反對社會變革。在台灣產生近代政治社會運動的1920年代,改良主義者主張以自治維持「現狀」,有產階級與日本殖民者都能接受的「現狀」;社會主義者則要「獨立」、要社會變革,要推翻「現狀」,日本殖民者怎麼可能接受?然而二二八重新組合了「社會變革與維持現狀」、「獨立與自治」之間的關係。「中國主權下的台灣高度自治」、「以土地改革為內容的社會變革」在二二八後合而為一。此前,1945年8月16日,駐台日本少壯軍人牧澤義夫、宮中牾郎勾結台灣御用紳士辜振甫、許丙、林熊祥等在辜家台北的太和行密商,利用駐台日軍背叛天皇投降詔,陰謀台灣獨立,是為台灣光復後第一個「台獨運動」,而為日後華府與東京支持下「台獨」的萌芽!
吴克泰1953年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任职期间
民間統運應重拾社會變革的議程
「社會變革+高度自治」是省工委經由二二八的教訓而提出的重大政治議程。然而,地下黨在1950年代遭白色恐怖肅清後,蔣介石藉著共產黨員的項上人頭,向美國統治菁英遞上「投名狀」後,「一面倒」向華府,終至淪落到今天執政的民進黨要「高度自治」而不可得,一個美國在台協會的處長酈英傑,無日據時代的日本總督之名,享有的權力與日本「總督」實不相上下。民進黨治下的台灣,雖無被殖民之名卻有被殖民之實,台澎金馬成了有待中華民族「再光復」的領土。
能夠徹底治癒新舊殖民地傷痕的「社會變革+高度自治」,無非是喬冠華在1971年聯合國大會概括的三點:「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兩岸分斷以來,唯一同時堅持這三點路線的,是70年代海外保釣運動重啟的、有鮮明「社會變革」指向,而且持續到現在的、民間的中國統一運動。
與保釣運動同時出現在中國國民黨《中央日報》的《一個小市民的心聲》,鼓吹「偏安江左」的「維持現狀」,台澎金馬遂成中國國民黨的「全國」,而為今天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繼承」。今天國、民兩黨合流,反對真正的國家獨立(因為「全國」是包含台灣在內的全中國)、反對真正的民族解放(因為民族是包含在台灣中國人的中華民族)、反對真正的人民革命(因為台灣是中國革命未完成的部分)。
1949年後於台灣長期擱置的「社會變革+高度自治」卻在西藏獲得具體實踐。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並維持現狀到1959年。此間,內地先於西藏而啟動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西藏農奴主為了永遠維持現狀,1959年發動叛亂反而觸發推翻農奴制度的民主改革,形成民主改革的西藏與社會主義改造的內地並存的局面。在民族區域自治以及域外地區已達社會主義階段的條件下,西藏先在1965年開始試點,直到1970年才全面展開社會主義改造。如1957年周恩來所言:西藏「一定要把奴隸制度、封建制度和個體經濟制度改革成為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所以,改革只是一個先後的問題、緩急的問題,而不是改革不改革的問題。不改革,(藏)民族就更要受窮。」西藏的自治實踐,充分體現社會變革的不平衡。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
改革開放以來,港澳台政策一直是一國兩制下的高度自治與維持現狀,不包含社會變革。但台灣和香港先後因太陽花與反修例動盪,折射出兩地有社會變革需要。儘管台、港參與者都力求「維持現狀」,但「現狀」難以維持的各種社會矛盾,卻是推他們上街的深層因素。如何在不可維持的現狀中推動社會變革,已是確保廣大民眾生存和發展的唯一出路。
近幾年台、港青年的躁動,基本上是心理沒有社會變革的願景,預感社會的現狀之不可維持。如台灣知名作家陳映真所言,「在解嚴後和特區化後的台灣與香港,所謂爭民主、自由、人權,都是假的議題。人們必須對民主主義重新定義--強調社會正義、經濟的民主和弱小者在社會壓迫下爭取自由,從而把『民主』、『自由』、『人權』的口號和旗幟,從偽善的『自由主義』資產階級手中奪回到廣大民眾的手中。」社會變革在於民主的重新定義,甚至超越。這是目前的兩岸經貿交流沒能做到,而有志於台灣社會變革的民間統運青年能夠做到的。台灣民間統運青年面對的「社會變革+高度自治」,既是舊議題也是新議程。知民間疾苦是重拾新議程的開端。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的今天回首,新時代的台灣方案或正在這個舊的議題之中。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原載《海峽評論》367期2021年7月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