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曲村位于太行山东麓,历史遗存众多。北宋时期,用于节庆祈福和演艺的固定仪式场所建立,“灵验”事迹推动仪式场所不断更新完善,周期性与临时性的节日构成了村落的节庆生态,包含农业生产重要的时间节点、临时性祈雨攘灾以及村落神灵的诞辰日等。祭礼与节庆演艺是否丰洁关乎未来生活是否富足,故节庆日往往是危机与闹热两种心理并存。节庆演艺时间表的确定是村社制度建设不断成熟的举措,并且肃正的祭礼与闹热的演出分别诠释了在节庆活动中村落社会纵向等级和横向平等两种秩序,节庆演艺在村落社会变迁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关键词:民间信仰;村社;戏曲演艺;节庆
一、灵验的神庙——节庆仪式场所的变迁
原曲村处在太行山东麓,隶属于邯郸涉县固新镇,临近清漳河,东西两侧临山,处在河谷地带,村落呈带状布局。原曲古村落结构基本保留了原貌,古遗迹及相关资料遗存较完整。2016年被列为中国传统村落,2019年入选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原曲村内外曾有三寺、九庙、十八堂,与太行山地区大多数村落相同,各种神灵在村落汇聚,司掌着民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同时与村落各类节庆活动粘合在一起,神庙成为村落集体进行节庆祭礼与演艺活动的最主要空间。
在信仰动力中,灵验往往占有很大比重,尤其在面对关乎聚落生存发展的大事件(如旱涝、蝗灾)时,神灵的“偶然”效验会使民众欣喜若狂,并不断的将各色供品(并非只有牺牲、瓜果,乐舞、戏曲也同样是敬献给神灵的精神供品)敬呈神灵,修庙塑像、赛神演艺,以庆贺危机的远去,在这样的动力驱使下,村落节庆仪式场所被不断塑造。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重修府君龙王庙记》较为详细地叙述了原曲村府君龙王庙沿革状况,庙宇在宋代建立之初为崔府君庙,供奉唐代崔珏。伴随着崔珏的屡次灵验,崔府君信仰在太行山地区较广泛传播开来,祠宇多有建迹。面对水旱危机,村落于龙神前偶然祷雨获得灵验亦给予民众精神慰藉,也是崔府君庙由单一行祠走向多神供奉的原因,原曲村的节庆活动也由此变得丰富起来。固定性的农业生产节点与神灵诞辰日以及不确定的祈雨祈晴日互相穿插,构成原曲村历史上的集体节庆场景。原曲村遗存古今碑刻文献25通,其中16通来自府君龙王庙。我们根据这些碑刻史书,结合方志,编制出原曲村节庆场所变迁的历史时间表:
宋咸平四年(1001):原曲村西南高地创立崔府君庙正殿三间,村落有了基本的节庆仪式场所。
宋末(1120-1127):村落于龙神前祷雨获应,崔府君庙内塑龙神像,为二神共祀,并兴建东西两廊,仪式场所扩大。
金大定年间(1161-1189):府君龙王仪式场所建门屋,初具院落规模。
元统三年(1335):府君龙王仪式场所重修,建筑、祀神等“皆仍旧贯”。
明成化年间(1465-1487):府君龙王仪式场所正殿扩为五楹。
明正德年间(1506-1521):村落创修北阁真武阁。
明嘉靖三十五年(1557):创修东阁娲皇阁。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府君龙王仪式场所重修,墁墙垣、修梁架,筑台建榭墁戏楼,即献殿,陈乐舞于此,使节庆演艺活动有了固定场所。立碑,称“府君龙王庙”。
明万历年间(1573-1620):创修南阁,至此村落基本格局形成。
明崇祯元年(1628):府君龙王仪式场所重修廊房,起建乐楼,为节庆演艺提供专门场所,原来的献殿不再用做表演场所,立碑,称“大庙”和“龙神庙”。
清康熙二十八年(1690):置买神器(鼓),修笼架(神架)。
清康熙四十年(1702):补修庙宇献殿、戏楼,立碑,称“总祠”和“大庙” ,有山西汾州府、平阳府以及河北磁州彭城镇客商捐款。
清康熙四十年(1707):新添各样神器。
清康熙四十八年(1710):村社卖柏树,得钱打神辇一座,补修神驾一座,又往潞安府买大伞一柄,大铜锣二面。康熙年间,村社陆续购买村落节庆仪式各项用具,到此基本完备。
清乾隆元年(1736):为行路方便,填塞府君龙王仪式场所中的“双锁桥”。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7):献殿增隔扇、益围屏,立碑,称“总祠”。 献殿增加围屏之后,不再四面透空,开十二门,逐月次开闭,节庆象征功能增强。
清乾隆二十二年(1758):村社进行土地丈量和普查,编制地亩账,明确订立《奉祀神明规例》,明确规定村落各项节庆进行的时间、方式、地亩钱收取及其优免条件等。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4):六月大旱,村人认为是乾隆元年填塞双锁桥所致,恢复双锁桥旧制,今存。
清嘉庆八年(1803):重修神器黄伞。南、北伞社共同参与。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修村内道路。
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村社订立《社事献戏规矩章程》,详细规定村落节庆演艺时间、祭祀用品、人员分工等事项。立碑,碑额称“执事有恪”“额定规模”。
清同治七年(1868):村中赌博盛行,村社禁赌,订立抓赌奖惩细则。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8):涉县知县发布公告,禁止牲畜践踏禾苗。
民国二年至三年(1913-1914):重修戏台,本村有多处商号捐资。
民国四年(1915):重修村内道路。
原曲村仪式场所及各类节庆活动历宋金元明清以及民国时期,显现出较为完整的变迁史。原曲村何时形成聚落不得而知,从咸平四年(1001)创修崔府君庙起,已走过近千年历史。古人立社而聚居,仪式、节庆与村落生活密不可分,在府君庙创建之前,原曲就应当存在更为简易的仪式场所,并进行节庆的祝祷、祈福与娱乐活动。宋末、金中期和元后期是各个朝代比较安定、经济比较繁荣的时期,仪式场所均得到了良好发展。明正德到万历时期,原曲村陆续修建了村落周边的阁门,用以村落防御。仪式场所内陆续新建台榭、乐楼,用以村落节庆祭礼演艺,而这个时期通过原曲的道路也已经完备,村落格局在这一时期得到完善,村落边界变得具体、清晰,也为村落集体性的节庆活动提供了必要条件。清代康乾盛世,原曲村的村落祭礼仪式发展极盛,康熙时期多频次购买了祈雨仪式以及节庆活动所需神器,乾隆二十一年(1756)重修仪式场所之后,村社丈量了地亩,订立了节庆祭礼演艺规例,并明确了钱粮的具体征缴方式,使民众拥有更加公平的获得参与村落节庆祭礼与演艺的权益。道光时,村社又再次将这些规章细化和明确。与清王朝的逐步衰落同步,同治以后的原曲也在诸多细节中体现出混乱,仪式场所没有得到很好的修缮,原定的节庆献演周期也很可能变得无序,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赌博和践踏禾苗等事情频发,村社和县政府都不得不颁行各种禁令以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而村落祭礼仪式和节庆演出也同时走入低谷。
二、节庆中的神与人——以祭礼演艺为媒介的交往
原曲村民们世代在清漳河冲积而成的河谷平原上劳作,稻田俨然,自古有“太行江南”之誉。太行山地区的村落都有在春秋两次隆重致祭社神的传统,即春祈秋报,是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节庆日,并往往伴随着村落集体性的祭祀庆典活动。社神原为土地神,然在太行山地区的村落中,“泛社神”的情形比比皆是,往往村落最为灵验、香火最旺或者规模最大、祀神最全的庙宇会被当作社庙,而主神亦被看作是社神。太行山地区相对干旱少雨,雩祭传统历史悠久。在太行西麓的上党地区,有着众多古老的雩祭传说和神灵事迹。在太行山东麓的原曲村及其周围的村落,龙神信仰则在这个区域内普遍存在。参照前述原曲村历史时间表,府君龙王庙的献殿石柱上留存了清代康熙至嘉庆朝的数则刻字,围绕着重要建筑的维修、祈雨各项道具的筹办、祈雨成败的经验总结等诸多要素展开,时间跨越了近100年。其间伴随着不可计数的祈雨和谢神,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集体的参与性和闹热性使其成为原曲村节庆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灵验”动力的驱使与节庆演艺的需要使乡民对这座仪式场所注入了更多物质上的增益与精神上的归属感,而任何对于“灵验”状态的破坏似乎都不被允许。乾隆元年(1736)双锁桥的改建,虽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建修事宜,但在村众看来,却是导致乾隆四十八年(1784)六月祷雨不应,最终形成大旱的直接原因。最终,村社重立双锁桥以复古制,随后竟甘霖普降,百谷告登。在灵验与失灵之间,往往存在多样的解释,古代人们有这样一种思维,即当神灵处在灵验的状态之中时,会将既有的各种附属于神灵的东西,如合礼的建筑样式、丰盛的祭祀供品、严谨的节庆周期等视为神灵效验的必要因素。故对有可能打破灵验状态的任何改动都应慎重,踵事增华、革故鼎新固然是好,但一旦灾厄到来,人们往往会反推并归咎于这些更改。此外,人们在节庆时间选择神庙祭礼演艺,也是一种危机意识的体现,人们在节庆日中总会自然而然的怀着危机心理,为神灵献上丰洁的牺牲酒馔,并虔诚的拜祷,呈现美妙的演出,因为只有如此才会让神灵赐福降祥,而一旦有行为可能破坏或亵渎丰洁的供献,便会使这种期望大打折扣。春祈秋报、虔诚的祈雨活动、神灵的诞辰纪念等等都将是这些危机心理的载体,因而使节庆演艺的狂欢多了一层面对危机、解决危机的功利心理。
伴随着神灵的不断效验,其演艺建筑的创建以及维修也不断地开展起来。总体来看,原曲村仪式场所节庆演艺空间的建构呈现出“殿—台—榭—楼”的空间序列,并且自宋末至明中后期逐渐完善。
有殿无台,似非规制。率乡众筑石为台,然榭未之有也。迨二十七年秦子仲、□□保曰:有台无榭,岂其可乎?遂建榭一座。(明嘉靖碑刻)
然而居民繁庶,至于祈报之日,蚁聚蜂集,或杂于两阶之上,或混迹于献殿之中,致各执事往来之不便,使司乐舞音律之不鸣,即神明宁有不恫焉者乎。适有本年香社首左思谏等,同心合力,创建乐楼三间。(明崇祯创建乐楼碑)
明嘉靖年间,村社首领们认为在节庆祈报之日,如果“有殿无台,似非规制”,故而“筑石为台”,是为露台,在露台承接节庆演艺职能。嘉靖二十七年(1548)后,首领们认为有台而无榭,会使演艺不避风雨,是为不妥,遂在露台之上四角立柱,建榭一座,这样西面透空的台榭就成为原曲村仪式及节庆演艺进行的固定场所。乐楼的创建则是在崇祯元年(1628),虽然已有献殿,但仍无法满足祭礼需要,故村民们为乐楼缺失而感到苦恼。乐楼的创建对节庆日士民入庙杂沓的情形有所改观,并且使祭拜与演艺活动各自有了独立的专门的场所。在庙宇新建乐楼后,献殿也因其仪式职能的转化而在形制上发生了改变:“所尤贵者献殿,旁边增以阁扇,当报赛而倍觉其庄严;益以围屏,临祈祷而愈征其赫濯。”献殿增加隔扇围屏后,每面开三门,四面总计12门,按月份逐次开闭,已与原来的透空台榭不同,其节庆的象征意义得到增强,而观演视角的消失意味着其不再承担节庆演出的功能了。
乾隆二十一年(1756)碑刻中言:“建献殿以为昭事之地,建乐楼以为妥佑之台”。“昭事”是祭祀,是秩序礼仪;而“妥佑”就是安妥,是护佑众生。香首、主祭、社首们作为祭礼代理人于台、榭之上祭拜,所以神灵—代理人—社众组成一组纵向的尊卑秩序;乐楼之上,优伶逞伎,观者当中,神灵、代理人、普通民众所获得的是平等的娱乐观感,这就是横向的平等秩序了。神灵有殿,殿前有台(露台),台上有榭(献殿),榭前有楼(乐楼)的空间结构实际体现了两种秩序在同一仪式场所中相交而取得平衡。两种秩序又致力于两种社会理想的实现,即祭礼的理想可以概括为明尊卑、知长幼;而演艺的最高境界可以称之为“神人以和”,无论神灵、地方精英还是普通民众,在节庆的狂欢氛围内,都可获得平等的愉悦观感。
三、从钱粮到权力——节庆演艺对村落社会的建构
村落大事,需要每一位村民承担义务,如果拒绝,那么后果有时会很严重,社内的相关规约会使村社对不履行社内义务的村民进行处罚,严重者甚至开除出社。
与国家自上而下的模式不同,在乡村社会自治体系中,文化作为工具十分重要,尤其那些关乎民众个体生产、生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文化更容易被普遍接受,并吸引民众参与其中,付出金钱与劳动的施舍。民众为节庆演艺文化而“消费”,村社也因“靡费”的收取而由此掌握村落一定的经济支配权。原曲村在明嘉靖、崇祯年间仍以布施为大宗,自愿施舍钱、银、实物(包括米、豆、树、砖瓦、石柱等)或劳务(工匠)。乾隆二十二年(1757)碑文中曾记载:“凡俎豆俳优之糜费固比户征收,由来久矣”,可见入清以后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村社的筹资多依靠按户征收,特别的是罗列施主中亦包含女善人若干,或是女性善士群体的自发捐施行为,并且不局限在钱、银等货币。崇祯年间的资财筹措中女善人就施舍了五斗米豆以助庙事。村社通过按户出钱的方式来维持节庆活动,提供节庆活动需要的经费。户钱的征收既是社首等人权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村民获得社内资格的方式,更是村落能够维系成为一个共同体的标志。
乾隆二十一年(1756),村社主持了府君龙王庙的大型修缮,或许是由于这次大规模的筹资兴建,使村民对于“比户征收”的模式不尽满意,矛盾凸显。在以土地多寡为农村财富重要象征的村落中间,按户征收节庆演艺经费存在多寡不均的弊端。于是催生以地亩征缴的新方式,村社在沿门抄录地亩数的同时,组织村社维首们执尺司算,记注簿籍,可谓是村落土地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核实工作,并对往后的经费征缴提供准确依据。村社也同时议定了对部分组织和参与村落节庆祭礼事宜的特殊群体以减免征收的具体规则。如条例规定了香首可以免缴地亩钱财,而对专司祭礼所用的鼓社等村落演艺人员则分别发给一定数量的报酬,对于其应承担的地亩摊派则不予免除。村庙修缮费用征收方式从按户征收到按地亩征收的转变,与清代前期在华北地区进行的税收改革或许存在一定关系,但它又是村社根据村落具体情形所做出的征资方案的调试,村落之间或者一村之内的不同公共事件,其征资方式亦有差别,表现出多样性。一般情况下,村社征资都会遵循均平、节用、积储的宗旨,均平意味着社事公平,不致矛盾激化;节用体现着支出有度,管理规范;积储则是村社在村落年景欠佳情况下的社事调节。
资金管理的制度化既包括制度化征收,也包括制度化支出。明嘉靖至崇祯年间的支出情况并未详细列出,当然也没有提到相应的支出标准。从庙中碑文看,自康熙年间起,村社在收支两方面皆具详刻石,对于神器购置、修理,社产折资,匠役饮馔工费,修缮所用社资及结余等方面表述比较详细。在订立以地亩收钱的制度后,还详明了奉祀神明规例,来明确乡民义务、社首职责以及各项优免条件,供后世遵从:
合乡公议奉祀神明规例开列于左,各处堂庙致祭尽数随年,总祠庙香老、主祭十家社首承膺,约夏秋二季征收地亩钱,内除给两千文以偿供献之费。计开各□:
合乡并回地庄地亩总数共计五十八顷一十八亩一分,外有后山旧地亩五十六亩半。
议明:东券香首四人其地亩随年俱免。
皷社二道秋夏二季除给钱一千六百文,地亩不免。
鎗社八人秋夏二季除给钱二百四十文,地亩不免。
招高、令旗、阴阳止于秋香免地亩五亩,其余一概不免。
戏饭在厨所遗神祠并□□□□谢收地亩人公用积习秋香□供之,□□□□□饭二次□□一免。
村社之所以要将社资明细开列,规则条例言明,其动机在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在村落集体事务上的权威和掌控能力,而可以将其议明并刊刻在石,以为遵从,则又表明村社已经实际具备了相应的组织能力,不仅可以遵守既有规则,也可以制定规则,并要求社众加以遵守。
无论是出钱还是出力,我们都从大量的碑刻资财题名中看到了乡民们的踊跃与热情,原曲村社在征资以及支出方面的细化与成熟也反映出村社权力的强化。从钱粮到权力,节庆演艺在村落社会建构中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以神灵祈报和戏曲演出为表现形式的节庆祭礼演艺是古代乡村社会、经济体系建构和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但需要正视的是,这些名目繁多的筹资方式和节庆演艺的糜费往往带有强制性,曾给民众生活带来不小的负担。
四、节庆周期与制度建设——村落的节庆理想
村落祭祀仪式周期的制定以及节庆演艺的规则包括物品采买标准、戏曲班社预定、剧场演艺规范等,这些都需要村社来完成,故预先出台可供村社全体常年遵守的规则条例就显得十分必要。乾隆二十二年(1757),就在原曲村社全面测量村众地亩,实行节庆经费按亩摊派的同时,村落各色神灵的祭祀及节庆献戏日期也被昌明在《地亩碑记》“碑阴·规例”之中,如下所示:
圣神祭期:
玉皇大帝正月初九日
三官圣帝正月十五日
河伯尊神正月十六日
太上老君二月十五日
白衣观音二月十九日
玄天上帝三月初三日
雷音古佛四月初八日
土地尊神四月十五日
天仙圣母四月十八日
马鸣王神六月廿三日
三皇圣祖九月初四日
献戏日期:
晋王老爷四月十六日献戏
孤隐尊神清明日献戏
龙天土地二月初二日献戏
关圣帝君五月十三日献戏
这些神灵祭期以及献戏日程几乎覆盖整年,它首先体现出人们对于信仰功利性的追求,具体表现在一种全神的观念。无论儒释道,也不论人格神还是自然神,凡有功于人者,皆可崇祀。正月是新年的第一个月,玉皇、三官的崇祀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对新年的祈福;河伯崇祀与原曲村所在自然环境有关,漳河流经原曲,灌溉良田使原曲盛产水稻,有太行江南之誉,所以对于河神的崇祀关系到一年的收成,亦可作为对新年的祈福;二月间对龙天土地以及土地尊神的崇祀是社祭的承续和延伸,亦包含对丰收的愿景,可谓春祈。白衣观音、天仙圣母当与求子生育有关,人丁兴旺也是家族繁茂的重要保证。佛、道崇祀,体现着人们对于生命苦痛烦恼的不同解脱方式,可以各取所需。重生也必然重死,要在清明日为孤隐尊神专门演戏,又体现着人们对祖先的敬畏,并使无祀之恶鬼得到祭祀,不至于对祖先构成威胁。关帝的崇祀极盛,其效用又可谓无所不包。对马鸣王的崇祀缘于人们尤其是客商群体对行路保障的期待。而九月初四的三皇圣祖的祭祀则更多意义上是在秋收后对于古代圣贤的尊崇与感恩,此又有了秋报的内涵。由此,原曲村社对圣神祭期的制度性规定,将生与死的生命周期涵盖其中,将对生存趋吉避凶的意念融入,又将农业生产的春祈秋报囊括其内。村社对献戏日期有所选择,集中在二月至五月,惊蛰、清明这两个重要的农事节令包含在内,这一时期需要充足的雨水保障农作物生长,所以对于龙天土地以及关帝的献戏,往往又带有祈求雨泽的目的;另一方面,农忙时节农事繁重,适时的戏曲演出也起到调节农业生产生活的作用。
道光二十九年(1849),原曲村社刊立《合乡公议社事献戏规矩章程永不许增减碑志》,又一次对各个节庆日的时间、规模、采买物品数量及标准进行了规范:
正月十五日献戏三辰
二月初二日献戏四辰
四月初四日献戏四辰
五月十三日献戏三辰
秋香献戏三辰
八月初二日献戏三辰
六个献戏日期,共20日,包括春祈、秋报、元宵节、文殊菩萨诞辰、关帝诞辰(或称关帝磨刀日)等节庆时间点,并设置收掌二人负责账目银钱管理支出;总催买办一人负责物品采买;管库贴厨一人负责物品管理以及厨房饮食;后宫上香一人,负责在会期上香事宜。其中在正月十五设置上香二人,应是因正月十五的进香活动更盛的缘故,并在正月十五设管台二人,五月十三设管台一人,应为管理戏台之意,保障戏曲顺利演出,观演秩序良好。村落保正要负责管理庙宇库中物品,包括神器以及其他庙宇公产。对于演戏戏价,则没有具体数目,应依戏班等级以及村社经济状况等情况随时斟酌,秉公办理。但章程对演戏中村社所应承担的事项进行了规定:“戏来,上庙吃饭,三天算账,不许赴(付)少分文,回,地方请谢。”这样对戏班演职人员的食宿、付给报酬都有了明文保障,而戏班演出结束后,村社会进行适当答谢,也体现出村社对戏曲艺人的认可与尊重。
五、结论
原曲村仪式场所的变迁动力来自在民众对神灵的“灵验”期待,在获得灵验满足的祈求、效验、感恩的循环中,仪式场所得到不断发展,戏曲演出以精神供品的身份被村社首领纳入到村落节庆祭礼之中。神灵、社首以及民众在仪式场所空间中通过节庆演艺而获得深度交往,祭礼职能的分工体现在建筑空间的纵向序列中,是肃正且秩序井然的;通过社费摊派和戏曲演出而获得的平等的演艺参与权力则体现了村落横向的交往模式,神灵、社首、普通民众分享同一种节日娱乐文化。在纵横之间,村落内部秩序变得清晰而亲切。节庆祭礼以及戏曲消费是古代乡村最主要的集体支出项目,也是村落社会组织取得权力并行使权力的媒介和途径之一。村社在节庆祭礼与戏曲演出制度化上的举措,既是村社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也促成了清代民间节庆戏曲演出的繁盛景象。
(本文經編輯部授權發布,原載《節日研究》2020年第十六輯,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