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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忠|從《燕行事例》看19世紀東北亞的貿易
  发布时间: 2021-06-30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84

摘要:《燕行事例》抄本一册,是法兰西学院所藏的珍稀文献,该书颇为细致地记录了清代朝鲜使者的燕行惯例,对于时下方兴未艾的《燕行录》研究以及东北亚国际交流的探讨,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在厘清燕行惯例的基础上,并透过对一些惯用语汇的分析,可知19世纪前后中朝贸易的实态。在清代前期,东北亚三国的贸易存在着此消彼长之势。从“杭货” 以及“ 燕贸”等通俗常言可以看出,包括江南一带的中国商品,通过北京源源不断地流往朝鲜。与此同时,朝鲜输往中国的人参,其重要的消费市场也在江南。另外,该书系由19世纪朝鲜著名诗人李尚迪编定,其中包含有部分公文函札中以朝鲜特有之“吏读”记录而成的文字,对于研究李氏的燕行译官生涯,提供了一种未为人知的新史料。而《燕行事例》之编定,与此后多次重修出版的《同文汇考》《通文馆志》等书中相关内容之传承关系,显然亦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域外汉籍;《燕行事例》;译官;诗人;李尚迪

 

位于法国巴黎的法兰西学院是欧洲汉学重镇之一,那里收藏有大批的汉籍文献。其中的中国汉籍,已编纂有《法兰西学院汉学研究所藏汉籍善本书目提要》一书公开刊行,而其庋藏的东南亚部分汉籍亦有相关的目录行世。此外,该院亦收藏有少量的朝鲜汉籍,其中的《燕行事例》抄本一册,管见所及,迄今尚未为学界所利用。该书详细记录了清代朝鲜使者的燕行惯例,具有颇为重要的史料价值。本文即以该书为基本资料,结合其他相关文献,探讨19世纪前后东北亚的国际交流。

 

一、李尚迪与《燕行事例》之由来

一)《燕行事例》的成书

《燕行事例》一册,藏法国法兰西学院,该书计55110面,每面10行,总字数约18000字。卷首有咸丰丁巳冬十月江阴李尚迪的序文:

昔班孟坚有言曰:士食旧德之名氏,农服先畴之畎亩,商修族世之所鬻,工用高曾之规矩。四民尚然,而况吾侪从仕奉职,原隰万里,周旋使事者,不有文献之可征信,其何以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乎?本院所传《燕行事例》一编,未知先辈某公所辑录于何年,而循览始末,有八包称量之规,无包参纠检之目。盖创设包参,粤在我正庙朝丁巳,则此编之成于丁巳以前无疑已。顾兹六十年之间,包参实为一院之大政,而更张百变,成宪成例之束高阁者,殆难以更仆数矣。噫!后于丁巳之近例乃如此,而前于丁巳之已例,抑犹有可按而行之者欤?尚迪尝披阅此编,陈芜既多,阙漏不少,常所慨然。今秋始得厘定,亟付缮写,删落为若干条,补入为若干条。而至于应行文状与应用公费,俱收并载,使人一开卷瞭然,自以为不负先辈共济之意,永垂后来勿坠之戒也。若夫士而忝其所以为士,农而昧其所以为农,工商而不儆其所以为工商,未有能善继而善述者矣。诗云:绳其祖武。又云:贻厥孙谋。可不慎哉?可不惧哉!然一切按例之外,别有事在,则惟存乎当事其人举而措之如何耳。

上揭文字开首即引东汉班固《西都赋》之成说,意思是士、农、工、商之行事,皆各有传承。文中的“ 咸丰丁巳” 即咸丰七年(1857),而之前六十年的另一个“ 丁巳” 年,则为嘉庆二年(1797)。另,序中提及的“ 正庙”,即朝鲜王朝正祖李祘(1752—1800 ),1797 年正好是正祖二十一年。文中所谓的本院,应指李朝时期的司译院。 据朝鲜史籍记载:“我国西通中州,北邻清、蒙,南连倭、蛮,使盖来往,几乎无年不相接,故朝廷设置司译院,肄习汉、清、蒙、倭之方言。” 司译院设有提调公一人,上大夫一人,中大夫一人,副正艺上士一人,判官中士二人,奉事下士四人,汉学教授中士四人,训导下士四人,蒙学训导下士二人,满学训导下士二人,倭学训导下士二人,书吏四人,皂隶四人。“司译院系是事大、交邻,为任尤紧”。其中的“事大”,也就是与中国的交涉。据此可知,《燕行事例》一书,本有佚名辑录的旧本,但上揭的序作者李尚迪对之不太满意,故于1857年将之重新修订并进而定稿。

文中的“八包称量之规”,在《燕行事例》后文中亦有详细的说明:

八包之规,宣德年间金银免贡之后,禁银货,令带人参,其数浸多。至于每人许赉人参十斤,即八包也。其后又代以银子带去,而每斤折银二十五两,八十斤计银二千两,为一人八包,堂上及上通事加给一千两,放料下处。湾上亦加给一千两,使之补欠。

上述的“ 八包之规”,亦称“ 八包称量之规”。以上的文字,概述了明代宣德年间及以后此一规制的沿革状况。关于这一点,朝鲜外交文献《通文馆志》卷三《事大》中,也有“八包定数” 的记载,在内容上与此可以互证。其中的要点是:宣德年间,遣使请免岁贡金银,此后则以土物效诚。从此以后,前往北京买卖者禁止携带银两,而代之以人参。不久,又发现使团成员所携的人参数量渐渐增多,故又限定每人只准携带 80 斤,也就是 8 包。到后来,又以折成的银子带去,每斤折银25两,一人8包,80斤计银2000两。

序文中还提及“包参”,亦作“参包”。据光绪三十一年(1905) 朝鲜著名文人金泽荣的追述,“初吾韩国中在在产参,而关东及江界尤盛”。人参分为“山参”和“山养”两种,都是“采充御药贡献及日本使行之贸用”,这种情况从朝鲜宣祖时代就已有此例,“ 贡则多出关东,贸则多出江界”。当时,人参为民间所难得,所以民间所用的药料,有的要依靠中国的出产。后来,全罗道同福县一妇女从山上获得参子,在田间种植获得成功,辗转相传,另一崔姓之人大量种植,这也就是所谓的家参。崔氏后来暗地卖给“ 清南海人”(应指中国广东一带的人),后者中有因瘴气而得病者,吃了家参就好了,但也有人不适宜吃这种家参的。针对这种情况,崔氏认为这是参力太盛的缘故,后来就通过蒸煮以降低药力, 然后再卖给中国人,结果受到后者的追捧,因而大获其利,富甲一方——据说这就是红参的开始。崔氏致富之后,自感此利不可能久专,遂将制作红参的方法传授给译人。译人试售于“ 燕市”( 中国北京的市场),果然也获得利润。于是,就禀告司译院大臣,说是应对红参制作课税,以补该院之用。另外申明禁令,除司译院之外,其他人皆不得生产红参。司译大臣接受了此一建议,奏定前往中国的受历、贺节二使行所携带之参额应为120斤,名为“包参”,每斤抽税若干。对此,《燕行事例》规定:

包参依译院关文,照数搜验于湾府后越送。而如有官参外一角潜带者,则各别讥诇,报译院依律刑配,潜参赏给捉纳之人。

“湾府”亦即龙湾,也就是朝鲜的义州,此处为鸭绿江畔的边境重镇,在清代,操纵中朝贸易命脉的著名“湾商”(亦称“ 湾贾”)即盘踞于此,而朝鲜燕行使者亦由此西入中国,故于此处查验使行所携人参。文中的“潜参”,亦即“潜带”(走私) 之人参。对此,金泽荣认为,“包参” 一事,“时正祖二十一年即丁巳年(清嘉庆初) 也”。这与李尚迪在序文中所言之“盖创设包参,粤在我正庙朝丁巳” 一句恰相吻合。根据李尚迪的说法,司译院旧传《燕行事例》一编,因未曾提及“ 包参纠检之目”,故该书应成于正祖二十一年以前。

另外,《燕行事例》一书中列有“ 皇谥年号”,包括:“崇德(太宗文皇帝)、顺治(世祖章皇帝)、康熙(圣祖仁皇帝元年壬寅)、雍正( 世宗宪皇帝元年癸卯)、乾隆(高宗纯皇帝元年丙辰)、嘉庆(仁宗睿皇帝元年丙辰)、道光(宣宗成皇帝元年辛巳)、咸丰(文宗显皇帝元年辛亥)”,并列有“ 本朝列圣”(即朝鲜国王名号,包括仁庙、孝庙、显庙、肃庙、景庙、英庙、真庙、正庙、纯庙、翼庙、宪庙和哲庙)。可见,《燕行事例》之下限应在 19 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咸丰年间,这与序文的年代恰相吻合。

(二)作为译官的诗人李尚迪

《燕行事例》一书的序作者为李尚迪(1803—1865),据吴世昌所撰《槿域书画征》卷五记载:“ 李尚迪,字惠吉,号藕船,江阴人,纯祖三年癸亥生,译官,郡守。”“译官,即象胥也”,属于司译院。结合相关资料可见,其人出身于世代译官家庭,是朝鲜纯祖至高宗时期( 相当于中国清道光至同治期间) 的一位诗人。关于李尚迪的生平,朝鲜金奭准曾撰《李藕船先生传》一文:

藕船者,朝鲜李尚迪,字惠吉,藕船其号也。容仪飘隽,其气春温,其神秋清。文采风流,令人心醉。以簪缨世胄,养才以待时,积学以砺俗,不循名,不躁进,陶性情于圣贤书卷之中。尝为金秋史侍郎高足,文望日隆,诗有初日芙蓉之目,书有赵、董之骨。及前席君王,诵其诗篇,令秘阁锓梓,固辞之,其恩遇旷古罕有。冯誉骥谓曰:吾读《恩诵堂集》,益深倾慕,求之海内,亦不多得。与吴兰雪嵩梁、祁春圃寯藻、黄树斋爵滋、张仲远曜孙、王子梅鸿、孔绣山宪彝、何子贞绍基、冯鲁川志沂、许海秋宗衡,先后各以文宴酬接。墨彩云飞,英词电发。时以道义相勖,不斤斤于蓍占聚雪为欢也。于是交满中朝,盛名冠世。

金奭准为李尚迪之门人,曾编有《藕船精华录》三卷。该文系其“ 仿史传集句之例” 创作而成,所根据的绝大部分文字,皆出自与李尚迪有过交往的中国著名人物,如梅曾亮、叶志诜、叶名澧、孔宪彝、孔宪庚、张曜孙、潘曾绶、吴嵩梁、吴昆田、祁寯藻、温忠翰、雷文辉、吴式芬、王鸿、温忠彦、周达、程祖庆、邓尔恒、冯志沂、仪克中、吕佺孙、王宪成、顾庐、王拯、符保森、汪喜孙和许宗衡等。例如,文中的“其气春温,其神秋清”,注为:“吴昆田赞先生像。”实际上出自清河吴昆田赞、阙里孔宪彝所书:“其气春温,其神秋清,诗成千首酒百觥,高山大泽深以闳,使车十度来上京,贤豪长者,倒屣争相迎。 伊川巾,东坡笠,吾以想先生。”

上文提及,李尚迪是金正喜的弟子,才华横溢。朝鲜宪宗国王非常喜欢他的诗歌,“令秘阁锓梓……其恩遇旷古罕有”,所以他的诗集命名为《恩诵堂集》,以表谢恩。此外,金奭准所撰《李藕船先生传》还提及:

咸丰庚戌,太夫人弃养,昼宵读礼,孝思毁瘠。与弟尚健友笃,其燕居也,四方来学者踵门,寿考文章,为国人所瞻仰。奋如椽之笔,立不朽之言。续刊诗文集九编,流传益广,长安纸贵。同治壬戍[戌],永授知中枢府事之职。癸亥以国王先系源流仍沿前明传闻之诬,奏请刊正,特命来京办理此事。时年六旬,不复充使事之劳,国王以辨诬之事重大,遴选名望素著老臣,故破格用之,乃不辱使命以还。凡奉使已十二次矣。勤劳王事,宠锡无数。

文中谈到,李尚迪曾先后12次前往北京。1863年,朝鲜国王为清《廿一史约编》中诬讹其祖系,派使团来华辩诬,李尚迪第11次前往北京。他的书屋叫“ 海邻”,在现在的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中,还收藏有《海邻尺牍抄》等,其中的内容就反映了李尚迪与中土士人的交往。李尚迪酷嗜金石学,当时人有“ 李君嗜古赛米苏,胸藏三代彝器图” 的描摹。李尚迪从 1829 年到 1864 年,平均每三年左右就到中国一次。从时间上看,李尚迪经历了清朝道光、咸丰和同治三朝,与他交游的清代文人学士多达一百余名。在众多的中国文人学士中,他与刘喜海、仪克中、韩韵海、吴式芬、吕佺孙、潘祖荫、齐寯藻等人都有金石鉴藏方面的交流。 李尚迪为上述诸人之金石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朝鲜金石资料,促成了清代士人对于朝鲜金石学的探研。对此,李尚迪自称:“ 昔予游燕所交,皆东南宏博之士,而多以三代秦汉金石文字相见赠,居然有古人缟纻之风矣。”正因为如此,其人踌躇满志地自题一联曰:“ 怀粤水吴山燕市之人,交道纵横三万里;藏齐刀汉瓦晋砖于室,墨缘上下数千年。”

李尚迪与中土士人过从甚密,他的一些著述也深受清朝文人的影响。例如,乾隆时期著名戏曲家、诗人蒋士铨先后作有《怀人诗》《后怀人诗》和《续怀人诗》,总计多达98首之多,此类的交游诗,记述了其人之酬唱赠答及对友人的深情厚谊。此后,“ 怀人诗” 的体裁遂为中外诸多文人所摹仿。朝鲜燕行使者朴齐家、李尚迪等,就都有《怀人诗》《续怀人诗》。李尚迪在其《续怀人诗(有序)》中写道:

曩在道光壬辰秋,余有《怀人诗》廿八篇,盖寄怀海内朋旧之作也。其后又屡入春明,交游益广,较之壬辰以前不翅倍蓰。而今于数纪之顷,历数诸人,或遗忘其姓名,或闻声相求,爱而不见者,则并阙之,作《续怀人诗》五十七篇,以志暮年停云之思。

可见,李氏的《怀人诗》28篇作于道光十二年(1832),而《续怀人诗》57篇,则记录了他多次燕行的交游应酬。关于这一点,他在《西笑集》中亦有所记录。正如李尚迪自称的那样:“交游唱酬遍海内。”其中提及的许多人,他们对李氏的评论,就集粹而为上揭的《李藕船先生传》。 对此,另一位朝鲜人崔性学亦总结说:“ 先生频年奉使,北学于中国,包罗群籍,发挥文藻,一切摹拟肤浅之弊,扫而空之。” 身为译官,李尚迪与清代知识阶层有着频繁的交往,但在以往,我们都只看到李氏与中国文人的交游,对于其译官本职则未见史料记载。而《燕行事例》一书,则恰恰为此一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文本。

 

二、从《燕行事例》看朝鲜燕行使者的活动

《燕行事例》序中有“ 绳其祖武”一词,意思是踏着先人的足迹继续前进,此一典故,用以比喻继承祖业。而“ 贻厥孙谋”一词,则出自《诗经·大雅·文王有声》,原文作:“贻厥孙谋,以燕翼子。”另,《尚书·五子之歌》亦有:“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意思是为子孙之将来做好安排。 这些,都反映了《燕行事例》一书编撰的宗旨。从内容上看,《燕行事例》涉及自朝鲜到北京燕行过程中的诸多制度与惯例,以下分别论述和分析。

一)自凤凰城至山海关

明清时代,中国与朝鲜存在着密切的宗藩关系。在这种宗藩体制之下,朝鲜必须定期派使者前来北京朝贡。在清代,定期的朝贡每年至少一次,此外,还有不定期的各类派遣。关于朝鲜使者燕行的频率,不同学者的统计数字并不完全一致,但大致说来,有清一代朝鲜所派遣的使节平均每年都超过次,应当说是相当频繁。关于朝鲜贡使燕行的整个过程,《燕行事例》中《先来启草》有全面概述:

臣等一行,于昨年某月某日入栅之由,已为驰启为白。是在果某日自栅门离发,而通官某、章京某率甲军护行是白乎旀。某月某日到沈阳,岁币、方物、车卜未及来到,故落留任译,待车卜齐到。岁币中红绸一百匹,绿绸一百匹,生上木三百匹,大好纸一百五十卷,小好纸二千一百十卷,粘米三石五斗四升,依北京礼部公文呈纳于各库后,其余物种,假使之照数交付于沈阳押车章京是白遣。臣等仍为趱程,某日到山海关,点检人马,无币进关是白乎旀。

文中的“ 为白”“是白乎旀” 或“是白遣”,在《燕行事例》一书之行文中颇多所见,应当属于朝鲜“ 吏读”的习惯性用法。

明代自开原至凤凰城附近修有边墙,通称为“边”,其出入之门曰“边门”,清代顺治、康熙年间曾沿旧迹树栅整修。 凤凰城附近之边门,土人称之为“架子门”,朝鲜方面则曰“栅门”,朝鲜贡使差官至此,办理入境检查手续。对此,《燕行事例》中记录有“报单式”:“年号几年某月日朝鲜国某使( 兼则某兼某使)。” 朝鲜朝贡使定期的“节使”,主要有贺冬至的冬至使,缴纳岁币的岁币使,贺正旦的正朝使,以及贺万寿的圣节使等。 而不定期的“别使”,则有进贺使、问安使、陈慰使、进香使、陈奏使、奏请使、告讣使和谢恩使等诸多名目。《燕行事例》抄本中,就详细列有圣节、冬至、陈慰、奏请、陈贺、进香、问安等名目下进献给中国皇帝、皇太后、皇后的方物,而在此处则注明:“掌务官正书二折,原白纸入栅时用二三张。” 其状单式为:

臣等一行,  月某日某时量渡江缘由,既已驰启为白,有在果本月某日某时量来到栅外,城将等应给礼单,依例分给为白遗[遣]。某时量点阅人马无币入栅,仍为前进缘由,并以也启为白卧乎事。

以上的空格,表示需要根据每次的实际情况加以填写。此外,还有“一行人马报单”:

正使职姓名(以下并例书)、副使职姓名、书状官职姓名、大通官姓名、姓名、姓名,押物二十四员,从人三十名,驿卒几名,驿马几匹,驱人几名,表咨文载马几匹,驱人几名,帐幕几包,载马几匹,驱人几名,干粮几包,载马几匹,驱人几名,盘缠几包,载马几匹,驱人几名,铺盖几包,载马几匹,驱人几名,私卜几包,载马几匹,驱人几名,岁币方物几包,开披几包,杻笼几包,米口袋几包,银包或纸包几包,杂卜稍头几包,人共几百几十员名,马共几百几十匹,马包共几包,车包共几包。

上揭的“几” 和“ 姓名” 等字,同样也需要视不同的情况再行填写。一般情况下,前来中国的朝鲜使团之人员规模通常多达二三百人,使团成员由正官以及各种随员、仆从构成。 最下层的“ 驱人”,亦作“ 刷马驱人”。 朝鲜使团从东北到华北,千里之行,携带有不少岁币方物及行李货物,故而随行中有诸多马匹,每匹马都有牵夫一名,称马夫。 此外,还有驱人。 马夫、驱人除了由商贾冒充者外,多属贫民或无赖。 凤凰城边门入境时呈一入栅报单,载明入境人马数目,由凤凰城官员加盖印记,以便此后在山海关等处查验。 当时,“ 城将以下诸官列坐衙门,使甲军依报单计数,先入马卜,然后三使行次第八[ 入?] 门,而过其衙门时,暂卸轿、马而行,前进,宿凤凰城”。

进入栅门之后,燕行使团便向北京进发,中途要经过盛京:

盛京存留红、绿绸各五十匹(二百匹全留),白木八百匹、生木二千匹(全留),小纸好(四万二千丈,二千一百五十卷),粘米(三石五斗四升,彼人称三石为三担),大好纸(或纳一千八百二十三卷,十八丈,不一其例)。

所谓白木,也就是指棉布。朝鲜贡使入清时之行李货物虽在栅门雇车运输,方物岁币则运到沈阳后交由中国方面驿递。“ 使行迢到,关外则任官出城,告以动静,各处公干既停当,城将都司坐衙, 然后依报单计检卜物以入。又到税官衙门,又计人马以入。而过两衙门时,暂卸轿、马而行,行中亦下马”。此处提及的“ 卜物”,以及前述之“ 私卜” “ 车卜” “ 马卜” 和“ 杂卜” 等,都是朝鲜人的习惯性表述。  据朝鲜实学思想家丁若镛(1762—1836) 的描述:“ 辎重之驮曰卜马,装办之载曰卜物,任重曰卜重,官驮曰官卜,私装曰私卜,用之书启,载之法典。” 据此,“ 卜物” 应是指行李货物,而“ 车卜” “ 马卜” 之意大致分别即车辆、马匹运输的货物。至于“ 杂卜”,则有“ 奴马杂卜”“ 银货杂卜”之类的表述,亦即奴马杂物和银货杂物之意。这些,在汉语中皆未见有类似的表述。根据朝鲜史料记载,康熙二十九年(1690),凤凰城一带有车户 12 人,称曰“拦头”,朝鲜贡使来往中国,行李货物皆由其承运。

(二)朝鲜贡使在北京的活动

朝鲜贡使之目的地是北京。对此,《先来启草》中有简要的记述:

某日到北京,仍诣礼部呈纳表启文是乎,则汉尚书(或侍郎、或满尚书、侍郎)某率诸郎官祗受,臣等退归,任接于南小馆是白乎旀。

清初设朝鲜使邸于玉河桥畔,称玉河馆,后为俄罗斯人所占据,清人遂移其馆于桥南一里许,虽仍沿用玉河馆之名,但通常称为“南小馆”。此后,朝鲜使团方面时常要与中国的礼部官员应酬、交涉。关于这一点,《燕行事例》中另有较为详细的记录:

使行入北京日,衙贝先站驰告于礼部,则通官数人来迎于东岳庙。三使于东岳庙下轿,具公服,跨马,除前排去伞,待表咨,由齐华门入,馆于会同馆。提督以下,大使,大、次通官及序班、馆夫、皂隶等齐会,待[侍]候于衙门。三使以下皆下马,于衙门不见处而入。去时或相面,则只举手致款。旧有提督相见之礼,今则无。上通事传报单于衙门。

一般说来,正官中有正使一名,副使一名,书状官一名,三者合称为“ 三使”,俗称“三房”。正使是以朝鲜的高官或者由王室宗亲担任,副使和书状官则一定是由有相当文学修养的人充当。特别是书状官,主要负责记录见闻、起草报告,回国之后提交给朝鲜国王参考。 通官亦即礼部的通事,凡是礼部往复,都是由这些通官负责,他们的祖先皆是朝鲜人。“崇德以后,以我人之被掳未刷还者,定为大通官六员、次通官八员,籍仕礼部,使之主张我事,后以其子孙袭补,每于敕行,差遣各二员”。

以上是初入北京时的仪式,接着还提及前往礼部的程序:

入燕馆日,正使以下正官具公服,奉表咨,诣礼部,坐月廊。尚书或侍郎与郎中公服,南面入于大厅。大通官引三使,诣台上跪,写字官从傍跪进表筒,双手捧表咨筒上通事,左右跪传于通官,通官受之,传于郎官,郎官受之,安于卓上后,通官引三使而退。旧有相见礼于尚书。古例入京翌日,呈纳表咨文。

上述一切,皆行礼如仪。在北京,朝鲜贡使还必须参加朝参。《先来启草》曰:“ 于某日,因礼部知会臣等,与书状官臣姓某,率正官诣鸿胪寺,行朝贺演礼是白。” 对此,《燕行事例》对朝参演礼有着颇为详细的说明:

朝参演礼,则呈表后,仍诣鸿胪寺行(或翌日行)。三使以下正官具公服,诣牌阁前演礼。而三使为一行居前,三大通官以下二十七员分为三行,排班列立,鸣替二人立左右,胪唱一时,行三跪九叩,或参差,则虽三四巡,更加演习而罢。

朝参演礼,是正式朝参前的预演出,亦称“鸿卢寺演仪”。关于朝参,《先来启草》中有详细记载:

某日,皇帝幸太庙是如。因礼部知会,当日臣等与书状官臣姓某,率正官等诣午门外伺候(或有他国使臣,则云某国使臣,亦在臣等之下)是白加尼。某刻皇帝乘黄屋小轿(或乘马)而出,某侍郎(见上)、某押班(臣)等祗迎于路左。皇帝使近侍问国王平安,臣等叩头,仰对而退。当日,自御膳房颁某物于馆所是白乎旀。

上文中的“ 是如”“ 是白”“ 是白加尼”“ 是白乎旀”,也应是“ 吏读” 中表示停顿的语助词。关于朝参,《通文馆志》的记载更为细致:

旧例见朝日,五更头,使以下具公服诣阙,憩于午门外。日将出,五凤楼上击鼓撞钟,殿庭鸣鞭三声,内外齐班。皇帝出御皇极门(今则视朝于皇极殿,而皇极改名太和),千官入于皇极门庭…… 少焉,午门尽辟,鸿胪寺序班引使以下到御路上,行五拜三叩头礼。遂由右掖门而入,见文武官东西相向,纠仪御史列于中庭,使以下就其后而立。十三省官入见毕,序班引使以下跪于御路上,鸿胪寺官持揭帖跪奏曰:朝鲜国差来陪臣某职某姓名等几员见。使以下行三叩头而复跪,皇帝亲发玉音曰:与他酒饭吃。使以下复三叩头,序班引出,还由右掖门诣光禄寺吃酒饭而罢。

在《通文馆志》上述的记录之后,有注曰:“出《荷谷朝天录》。”《荷谷朝天录》亦称《荷谷先生朝天记》,是朝鲜宣祖七年(1574) 时任礼曹佐郎的许篈以书状官身份随圣节使出使明朝时所作的日记体使行著作。两相对照,可见朝参之礼仪由来已久。

在《燕行事例》抄本中,接着《先来启草》缕述了朝鲜贡使在北京所得到的赏赐以及相关的待遇:

某日,自御膳房颁某物于馆所是白乎旀。又自内务府赐臣绵缎三匹,漳绒三匹,大卷八缎四匹,小卷五丝缎四匹,大荷包一对,小荷包二对。赐臣及书状官臣姓某各绵缎二匹,漳绒二匹,大卷八丝缎三匹,小卷五丝缎三匹,大荷包一对,小荷包二对。此是紫光阁宴例赏是如为白乎旀。

申后,自光禄寺输送宴卓五张、猪一口、汉羊九只、酒十一瓶、鱼五十七尾、鹅三只、鸡二只于馆所是白乎旀。

绵缎、漳绒、八缎、五丝缎、大荷包和小荷包等,都是朝鲜国人喜欢的奢侈品。紫光阁宴为当时的惯例,如洪良浩就曾“ 同进奉使与紫光阁宴,皇帝命礼部侍郎引入北海子,乘雪马,游太液池,观万佛寺五龙亭,登永安寺白塔,渡玉 桥,罢归”。可见,紫光阁宴后,还有一些进入皇家园林游赏的经历。此后,《燕行事例》中还提及朝鲜贡使有机会见到清朝皇帝的几种场合:

本年正月初一日,因礼部知会臣等与书状官臣姓某,率正官等诣右翼门外伺候是白加尼。平明,皇帝出御太和殿,文武千官循序就班。臣等入就西班末行,三跪九叩头礼而退。某国使臣亦为同参是白加尼。

平明,皇帝出御殿内,设宴张戏后,某侍郎引臣等及某国使臣至御榻前,使近侍问国王年岁,臣等叩头仰对,仍退西庑,使之听戏,赐酪酒及果饼二盘,又赐臣等及书状官臣姓某各玻璃器二件、玻璃鼻烟壶一介,瓷器一件,荷包二对,条茶二饼,瓷件,内盛鲜果是白乎旀。某日自内务府颁赏御前蟒段二匹,福字方一百幅,大小绢笺四卷,笔四匣,墨四匣,砚二方,雕漆器四件,玻璃器四件。臣等及书状官臣姓某各大缎一匹,笺纸二卷,笔二匣,墨二匣,此是赓进诗例赏是如为白乎旀。

天头注:“如有赓进诗,则别纸誊书,上送于政院之意措语以入。”在诸多赐品中,有当时颇为时尚的鼻烟壶,对此,燕行的朝鲜人颇多吟咏。例如,李裕元所撰《异域竹枝词》,曾描述英吉利国人“ 壶贮鼻烟金镂中”,指前者“以金缕合[ 盒] 贮鼻烟自随”。姜浚钦有《北京》诗 16 首,其中之一曰:“波斯金宝积通衢,隆福寺前集贾胡,遮莫痴心轻一掷,千金却买鼻烟壶。” 在诗注中,姜氏指出:“ 隆福寺市最多宝玩,自西洋人入中国后,中国人多学鼻烟之法,物重货轻,故鼻烟壶一筒,至有费千金者。” 朴齐家有“ 鼻烟滔滔易天下,百余年来学火饮” 之说。后来此风习亦传入朝鲜,“或用鼻烟如华人”。

《燕行事例》中还列举了见到皇帝及其所受赏赐的另一场合:

某日,因礼部知会皇帝诣天坛祈谷是如。当日丑刻,臣等与书状官臣姓某率正官等诣午门外伺候是白加尼。某刻皇帝乘(或轿或马,见上)而出,臣等祗迎于路左,自御膳房颁克食羊肉馒头、妳子饼是白遣。十三日,因礼部知会,皇帝幸圆明园是如。当日某刻,臣等与书状官臣姓某率正官等诣西三座门外伺俟[侍候]是白加尼。(或有或无)皇帝(见上)某而出,臣等祗迎于路左是白乎旀。

这应是燕行使者至“ 午门谢恩” 的常见程序。此后,还有“ 午门领赏” 一节。关于这一点,《燕行事例》抄本中有更为详细的记录:

某日,因礼部知会,当日某刻,臣等与书状官臣姓某率正官等诣午门前领赏,仍为告辞为白乎。则使某官某传语以归告国王平安,臣等叩头而退是白遣。御前回送礼单及正月某日别礼单,出付任译呈纳,于复命日计料为白乎旀。

午门领赏后,朝鲜人即受下马宴和上马宴。

(三)下马宴与上马宴

根据明清两朝的制度,朝鲜贡使前来中国,例有钦赐下、上马宴,藉以彰显“ 皇朝柔远之盛德”。下马宴和上马宴,早在明代即有这样的名目,清沿其制。李海应(1775—1825)著《蓟山纪程》记载:“礼部上马宴、下马宴,则近例必待同日并设,故宴馔各具二卓,一设于礼部,一送于馆中。”对此,《先来启草》曰:

某日,因礼部知会,臣等与书状官臣姓某,率正官等诣礼部领下马宴是白加尼。某刻,自精膳司输送上马宴卓于馆所是白乎旀。

据《燕行事例》的记载,“ 下马宴则领赏罢后,仍往礼部行之。尚书或侍郎同三使以下,先于月台上望阙行三跪九叩头,后尚书入,坐床上,三使以下行一跪三叩头,尚书答揖。三使升坐床上,西辟[ 壁?] 三大通官以下以次坐后,郎中辈坐东辟[ 壁?] 鸣赞,立东边。 先行骆茶一巡,次进宴床,酒三行, 彻馔,后又随尚书就月台行三跪九叩头,尚书复使三使以下,又行一跪三叩头,而言免则否。 行望阙礼时,鸣赞唱。 进茶馔时,大通官立尚书傍,以备传语。 及其撤床也,下人驿卒争取馔物,杯盘乱落,终莫之禁”。 所谓“ 下人驿卒争取馔物,杯盘乱落”,指的是在下马宴上菜肴遭哄抢的现象。 例如,金昌业的《燕行日记》曾载:康熙五十一年,礼部为朝鲜使团举行“ 下马宴”,“ 宴床才入,未及下箸,马头辈各持囊袋而进,竞攫饮食”。马头辈即朝鲜使团中的仆人,也就是前述的“下人驿卒”。

下马宴设于礼部,接着是在朝鲜馆备送上马宴。“ 宴以下马、上马名者,迎来饯还之意也”。下、上马宴之后,“ 早晚勾当公事了,拂衣长啸出秦关”,朝鲜贡使就开始离开北京回国:

某月某日,臣等一行自北京还发。而臣某军官姓名(或有病,则某官臣军官病,代姓名)、某军官姓名(上同)、译官姓名授状启,一度先为出送缘由,并以驰咨为白卧乎事是良旀。

《先来启草》最后有“年号几年   月    日”的字样,结合文中不时出现的“臣某”“某军官” 和“ 某月某日”等,说明此一文本实系活套。事实上,抄本《燕行事例》中还有各种类型的活套。例如,“书目”条曰:

冬至兼谢恩使一行,本月十九日某时量离发事。年号几年月日副使着押。

此外还有“ 闻见事件式”:

回还某使行中首译臣姓名闻见事件(或称别单)。一某事。

一某事。

年号几年月日。

书状官的职责,主要是在燕行归来之后,以其耳目之所及者撰写使行日记及“ 闻见事件”,上呈于国王,再下承文院誊录。 使行日记详细记录燕行途中所历的路程、时日,以及行中人马数目等。 而“ 闻见事件” 因其书于别纸,附于日记之后,故又称为“ 别单”,其内容则为燕行途中的所见所闻。

上述这些,都是供入燕时朝鲜贡使使用的活套。此外,抄本《燕行事例》还记载:“ 下马日为始,毋论得赏不得赏,一依报单人数,每五日有馔物。” 所谓馔物,也就是各类的食物补给。 在《燕行事例》中,就详细记录了朝鲜使团成员留馆时的每日供给,其中提及的配给份额,在诸多《燕行录》中皆有记载。 例如,李海应《蓟山纪程》卷五就有“ 食例” 一节,对明代以来朝鲜贡使的配给供应,有着颇为详细的描述。而著名的北学派代表人物洪大容(1731—1783),在其《湛轩书外集》卷一〇《燕记》中也有类似的记录。 虽然对各类人的供给份额有的稍有出入,但却显然说明《燕行事例》之所述,应参考了洪大容、李海应等诸多燕行使者的真实阅历。

(四)朝鲜馆内的贸易

早在明代,即有会同馆开市之例:“ 是日开市于馆中,持物货者辏集。三大人亦送贸物无数,其贪欲不可道也。”“三大人” 应即朝天使团中的正官、副使以及书状官,他们也从朝鲜私自携带货物前来,参与会同馆内的贸易。及至清代,朝鲜馆内的开市贸易( 亦称会同馆贸易) 仍按惯例举行。对此, 李世华《赠崔汝和赴燕之行》诗有“ 挂榜门前开市肆,纷纷主客竞锥刀” 一句,状摹的就是相关场景。根据规定,凡外国贡使至北京,接受清廷颁赏之后、将要回国之前,在会同馆开市,市期三日或五日,只有朝鲜国和琉球国不拘期限。货物先由户部收买,然后颁行告示,允许商人入馆交易,由户部派官监督交易,外国使团所买的中国货物全部免税。入馆商民则由会同馆监督取具连环保结,发给腰牌后入馆交易。朝鲜馆内的开市贸易,亦照此惯例举行。对此,《燕行事例》抄本就记载:

礼部官员来贴告示,榜于会同馆。又差开市市官二人监市,衙门始许买卖人就馆交易,诸买卖人例有上税之规,依例停当,齐进呈单于衙门,始许出入。

关于礼部告示,上面所写的主要内容通常是:“闲杂人不许买卖大花西蕃莲纹及五爪龙文、黄油青等缎,史记、兵书、天文、地理等册, 兵器、硫黄、焰硝、貂皮、人参、铜器等物, 皆系禁条, 并勿许买卖。”从其他的朝鲜汉籍来看,这些规定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执行。

当时,燕行使团赴京时,随团中皆有不少朝鲜商人。如李海应的《蓟山纪程》载:“ 留馆诸商,皆于后庭作簟屋,买砖为炕。” 这些朝鲜商人,与中国的铺商交易。对此,更早的洪大容曾指出:

数十岁以前,使行入燕,凡公私买卖,惟有郑、黄两姓当之,皆致钜万。郑商尤豪富,交通王公,连姻又多,一时清显。每我国有事,多籍[藉]其力。稼斋录中郑世泰是也。世泰既死,子孙世主之。盖缎货者皆出南方,又我国所需,皆取价贱,好尚与中国异。郑家习知之,先期贸取于南市,容入七八万两银,每年为常。织匠亦知我国好尚,缎品渐变,与中国所尚不同。及我国禁纹缎,郑家所先贸者,既不见售,又中国所不用,因此而大窘,渐以消乏。则他商日进,今为五十余人。然宫中例贸及别付,犹主郑家,以色品之犹佳也。且十数年前,一行入馆,闻家所以待诸译、诸商者,酒食声乐之费已不赀,寝具铺盖,供给惟谨,此世泰之旧规,今已不能也。

这些商人与中国商人在朝鲜馆内交易,有不少商品就通过此种方式相互交流。金锡胄《又次副使三绝以咏三事》中有“ 开市” 一诗曰:“ 北贾饶财偏积锦,东人无宝只携参。”当时,输入中国的商品,最为重要的是人参。据朴趾源记载:

使行时,例给正官八包。正官者,裨译共三十员。八包者,旧时官给正官人参几斤,谓之八包。今不官给,令自备银,只限包数。堂上包银三千两,堂下二千两,自带入燕,贸易诸货为奇羡。

朴趾源的这段文字,可以与前引李尚迪之序文比照而观。关于这一点,申光洙有《送冬至下价李圣辅世奭赴燕》诸诗,其中的第19首为:“八包燕市利源开,每说高丽贩客来,一路兼台风力重,太平车上载名回。”李勉伯《参歌》亦有“八包走燕市,大舶通倭夷”之语。此外,李学逵《琐语》:“迩来中国,通用朝鲜参。象胥通燕,用参代银,以充资斧。旋为燕商所诱,轻示多参,并要速卖,彼反袖手坐视,价低便买,所以本国家种日贱,无复获利也。”这些,都反映了人参在中朝贸易中的地位。当时,“京师参铺皆以红参为上”。朝鲜商人一到北京城,便将所携参货存入各参号,待礼部颁出布告允许交易时再行买卖。

至于中国商品之输出,朴思浩《心田稿》曾载:“中国杂货之东输者,若缎属、药材、针帽、书籍可用之外,珠玑、扇香、驴骡、鹦鹉、 毡、镜带、纸砚、笔墨等珍怪之物,非国之宝也,徒启小邦奢侈之渐,诚非细虑也。”张存武曾列举“中国输出朝鲜货物”,包括谷物、畜禽、毛皮、日用杂货、军用品、金属品、编织原料、编织品、成衣、食物、杂料、药材、书籍和玩好衣饰等十数类。关于这一点,《燕行事例》中有《呈文式》:

朝鲜国大通官姓名等,呈为报明事。窃职等一行从人,在馆交易,货价两清,并无违禁货物,亦无讹错等事。货包交与揽载人某,装载至凤凰城交卸。沿路倘有遗失物件,与馆内无涉。货包数目开列呈明,伏乞提督大人查照施行,为此谨呈:

杭货,药材,筐子,樻卜,小土(并列书)年号某年日大通官姓。

此处提及的“ 杭货”,显然来自江南。在朝鲜汉籍中,类似的“ 杭货” 记录尚见有一条:

桑域迢迢万里程,侍郎谈笑海涛平,随身一剑同吴札,满腹群书胜陆生。星汉扑槎天上坐,楼船引节画中行,传闻杭货通崎岛,使事要须觇国情。

上揭的“ 杭货”,应是指从浙江平湖乍浦运往日本长崎的江南货物。关于“ 杭货” 一词,早在明代就已出现。明崇祯刻本《清白堂稿》卷一七有:“ 今则苏、潞绸、杭货、福机行市,无所不有者,往时惟有方巾、圆帽二种。”“ 杭货” 有时亦作“ 苏、杭货”。隆庆四年(1570) 刊行的徽商黄汴所编之《天下水陆路程》,卷五“ 淮安府由北河至陕西潼关水路” 中提及,“ 北直隶各府,辽、蓟边客货,皆由漕河而去,止于临清州、河西务、张家湾起陆……陕西、河南二省,大同、宁夏等边,苏、杭各货皆由南北二河而上,至汴城、王家楼或孙家湾起车。” 此处提及,输往河北、东北的客货,由漕河( 运河) 北上,而运往陕、豫二省及晋、宁诸边的苏、杭货物,都由南、北二河运输。 淮安由徐州至汴城为北河( 即黄河),而南河也就是淮河。  事实上,无论是漕河还是南河、北河,运输的商品中,有相当多皆是来自江南的苏、杭货。  此外,明崇祯刊本《隋唐遗文》卷五亦提及:“也有富家子弟带博浪游人,打几柄伴儿灯,尽装的苏、杭货。”

及至清代,“杭货”和“苏、杭货”仍时有所见,皆指来自江南的商品。而在朝鲜汉籍中,以“ 杭” 字前缀命名的货物相当不少。例如,一册佚名无题抄本,其反映的时代与《燕行事例》差相同时,其中就有:

蓝杭罗一尺,国银五钱,诸银九钱;草绿杭罗一尺,国银六钱,诸银六钱;白杭罗一尺,国银四钱五分,诸同;

真红杭罗一尺,国银六钱五分,诸同,长三十尺;多红杭罗一尺,国银五钱五分,诸同;

皂杭罗一尺,国银六钱五分;

鸦青杭罗一尺,国银六钱五分,诸银五钱;粉红杭罗一尺,诸银五钱;

紫的杭罗一尺,国银六钱五分,诸同;黑杭罗一尺,诸银五钱。

上揭引文中的“ 诸同”,也就是与上行同一位置上的文字相同( 如第三条白杭罗后的“ 诸同”,亦即第二条中提及的“ 诸银六钱”)。上述这些,应当就是《燕行事例》中的“ 杭货”。此类“ 杭货”,在中国方面的史籍中亦屡见不鲜。 譬如,哈佛燕京图书馆收藏的抄本《玉器皮货谱》中,就有“ 各色绸料大约价目”,其中提及绸料之产地,包括南京、苏州、镇江、盛泽、湖州、杭州等。     另外,还有“ 各色湖、杭货”( 其中有杭线绉、杭宁绸、杭绸、杭罗、杭金罗、杭银罗、杭官纱、杭线、杭六串、杭宁绸马褂等) 和“ 江南货” “ 各纱罗货”( 杭纱、杭条纱等)。 而在前述的无题抄本中,除了“ 杭罗” 之外,还有“ 潞洲[ 州] 绸”( 包括多红潞洲[ 州] 绸、紫的潞洲[ 州] 绸、黑潞洲[ 州] 绸、蓝潞洲[ 州] 绸、草绿潞洲[ 州] 绸、白潞洲[ 州] 绸、豆绿洲[ 州] 绸一尺、柳丝潞洲[ 州] 绸一尺和朱黄潞洲[ 州] 绸)、汉府缎(“ 桃红汉甫[ 府] 缎、鸦青汉府缎) 和广缎等。另外,书中还时常提到“ 燕贸尚方” 的记载:

多红云纹缎一匹,重三斤十五两,玄银十五两,燕贸尚方;

蓝云纹缎一匹,重二斤九两,玄银八两,黄银二两,燕贸尚方;鸦青云纹缎一匹,重二斤九两,玄银十两,燕贸尚方;

冒缎一桶,重二斤十四两,玄银二两,黄银七两,燕贸尚方;

黑色三升一桶,一匹长十一尺,十匹作一桶,价银七两,燕贸尚方;大布一桶,一匹长十二尺,十匹作一桶,价银十四两,燕贸尚方;

唐獤皮一令,价银十七两,版别,毛衣匠,燕贸(玄银六两、黄银四两)尚方。

在上引的诸条史料中,无一例外地都提到了“ 燕贸尚方”。在李氏朝鲜,尚衣院别称“ 尚方”,专司王室衣物、财货之供应,其中有不少丝绸等纺织品皆是从中国采购,具体则由使燕译官中的两名清、汉学上通事负责。而“ 燕贸” 一词,在当时更是习见的一个通俗常言。以该书中的“ 玉珠宝石” 部为例:

白玉圭一部,重十斤,燕贸银四十两;白真玉珠一介,价钱五钱……唐碇玉砂,一斤,燕贸银四钱……细玉珠一百介,燕贸银二钱,五只重四百介作一尺……五色珠,一百介,燕贸银九钱……真珠一钱价银二两……琉璃,方三寸一片,价银九钱;方一寸一片,价银三钱;方一寸五分一片,价钱四钱五分燕贸……指南石,一斤,燕贸,银四两。

所谓燕贸,也就是前往北京的燕行贸易。李观命《玉堂应旨札》曰:“ 汉文惜财,不营露台。而今者尚方之岁贸燕市,既非先王不贵远物之义,而众胥私贩之锦冒进后庭,此不但有歉于衣不曳地之德, 而宫禁之不严,亦可寒心矣。” 他又撰有《肃宗大王行状》:“ 王嗣服以来,夙夜祗惧,一以敬天勤民为务,尚方之贸易于燕市者,特命停罢。” 对照“ 燕贸尚方” 的说法,此一词汇大致反映了朝鲜王室对于燕行贸易( 以北京为中心的中国贸易) 之倚赖。

在朝鲜汉籍中,“ 尚方” 有时还与“ 内局” 相提并论,它们都是燕行贸易的主要负责机构。例如,尹定铉《景陵志文》中有“ 减岭南贡参、关西北贡鹿茸及内局、尚方每岁燕贸” 之句。尹拯《秋浦先生黄公行状》:“ 又请减尚方、内局燕市贸易。”这里的“ 内局”,亦即内医院,相当于中国的太医院。每年使节采办普通药料,由该院与典医监轮流差出之医员一人,及译官中之次上通事负责,谓之年例贸易。朝鲜燕行使团随员中,有惠民署、典医监派出的医员,他们职司医治行中病患,并与通事负责选购药材。在上引佚名无题抄本“ 唐药材” 部中,就有文字注明:“ 燕贸米一石代下地木三疋,银三十两代下地木一同,下地木一疋代银一两,米一石代钱十两。契即唐药材契”。“ 一同” 的“ 同”,即代表上一句相应位置的那一个字,也就是“ 疋” 字。其后更具体罗列了龙脑、小脑、沉束、三乃子、零陵香、白檀香、八角香、丁香、某松香和沉香等,大都注明为“ 燕贸”。

关于药物,早在明代,就多有朝鲜人前来中国购买的记录。譬如,“参赞公长子江原道观察使讳元镇字鼎卿,世所称太湖先生也,生于万历甲午……显庙患目疾,使贸空青于燕市,不辨真赝。上曰:试访诸李某可得也。公曰真矣,但色不润,恐津液内竭。验之果然”。宋时烈所撰《生员郑君墓志》:“ 乌川郑君溭君平,以万历庚戌十二月廿八日亡,年二十三……君有小妹,病晕羸弱,江陵公怜之,日夜置诸膝下, 其所服药饵材料,多中国产,君罄家财,因使价远贾燕市以治之。”及至清代,丁若镛在《剂量论》中指出:

黄连一味,医书所用,皆唐黄连耳。日本黄连,苦寒倍甚……朝鲜黄连,本非同类,兼且薄劣

……且我国所谓沙参,即荠苨之类耳,本是别物,试贸燕肆而见之,恰似尾参,真可以权代人参耳。又如厚朴,我国旧用唐材,故许氏《汤液篇》亦标“ 唐” 字。自四五十年来,忽称济州产厚朴,自此不用燕贸。余尝厚朴之味,与《本草》所论太不相符,为贸燕市而来,则别物也,皮色相类,而肤理绝殊。济州者钝劣,令口味臭秽。而燕贸者,入口便觉辣烈,下咽显能通滞。

在前引的佚名无题抄本中,相关的商品还有唐饼果茶膏、唐诗笺纸和笔墨等,这些,也都是与“ 燕贸” 有关的商品。在当时的朝鲜汉籍中,与“ 燕贸” 一词相关的还有“ 燕货” 之名目。例如,洪良浩所撰的《龙湾纪惠碑》:

夫皮革者,我国之所赢而中国之所须也,若使湾人挟入栅,以易燕货,民获其利,官征其税,较  诸债息,所谓日计不足而岁计有余者也。

这是凤凰城一带的“ 燕货”。姜浚钦撰有《沈阳( 今奉天府)》:“ 沈阳人物盛陪京,半是商胡半是兵,燕货长输四牌市,汉儿争属八旗营。” 该诗描摹了“ 燕货” 在盛京一带的流通。而在北京,稍早的洪大容亦曾指出:

数十年以来,凡燕货之稍雅者,皆令胥班主其贸易而食其剩余,如书籍、书画、笔墨、香茶之属,他商侩不敢与焉,以此物价逐年增高,东人苦其刁踊,或有潜买,詈辱备至。

究其实际,北京市面上的“ 燕货” 有一些显然就来自江南,亦即所谓的“ 杭货”。诚如洪大容所言, 北京市场上的“ 缎货者皆出南方。” 这里的“ 南方”,主要就是指苏、杭一带。又如,在 18 世纪,书籍出版在东亚是一种具有厚利可图的产业。 日本人通过从浙江乍浦出发前往长崎贸易的中国商船,购得大批的中国汉籍。而朝鲜人则主要经由北京琉璃厂,购得中国各地( 特别是江南一带) 的书籍。根据我此前的研究,当时,北京琉璃厂与江南各地存在着图书流通的网络。具体说来,当时游弋于江南水网的浙江湖州书贾船只,通过与江南藏书家群体的密切交往,经由频繁的买卖,将收得的大批古籍通过京杭大运河,源源不断地运往北京琉璃厂,并从那里卖给前来北京的朝鲜人。此一过程,就是典型的“ 杭货” 通过“ 燕贸”( 北京贸易) 输入朝鲜的例子。

当然,贸易之往来显然并非单向的流动。康熙五十一年七月十八日,圣祖在一份朱批中曾批示:“ 南方庸医,每每用补济[ 剂],而伤人者不计其数,须要小心。 曹寅元肯吃人参,今得此病,亦是人参中来的。” 据学人研究,盛清时代江南各地对人参的大量需求,与江南温补风气之形成密切相关。在这种背景下,南方之人参贸易极为繁盛。 与上揭朱批差相同时的《扬州竹枝词》就曾描摹:“ 夜舞朝歌结病胎,床头金尽色如灰,莫言苦口无良药,明日人参客到来。” 综合当时的其他文献来看,这些“人参客”应主要来自北方。而成书于乾隆四十三年的《人参考》中,有一“ 凤凰城” 条提及:“ 凤凰城货虽地道,所出不一……五、六月即可掘采,九、十月贾人便至苏城开价矣。”揆诸史实,凤凰城位于中朝边境, 是清代栅门贸易的中心。从当时的流通情况来看,此处所出人参,至少应有一些来自朝鲜。关于这一点,康熙年间朝鲜人闵鼎重就认为,“ 东莱则倭人互市于我境,随时贵贱而为之买卖;北京则有时南方贸参之商不至,则我国持参者狼狈失利”。这显然说明,由朝鲜输入中国的人参,江南应是颇为重要的消费市场。另外,《人参考》中还提及“苏行分等”“ 苏行秤兑” 等,反映了苏州是当时南方人参集散的一个中心,鉴于该处同时又是清商赴日采买东洋铜材的中心,其时应有部分朝鲜人参一同转销往日本。

 

三、余论

第一,重新修订《燕行事例》的李尚迪,以其著名诗人的面貌为中国学界所熟知,但他同时也是朝鲜的著名译官,身份颇为特殊。

李氏朝鲜是一封建社会,全国人被分为士族、庶民、中人及奴隶四等。其中,译官是一个颇为特殊的群体,他们隶属中人阶级,虽有考试而性属杂科,官限三品,世守其业。译官亦称通事或从事官,由司译院派出。对此,明末朝鲜官员申钦在《赴京译官说》中就曾指出:

我国事上国必待译,无译则不可通也。译多市井沽贩,知利不知他。而伊其为人,则乃伶俐敏慧、解人意也者半其间。祖宗朝纲纪堂堂,居官者不敢逾方,肄译之横者,亦知遵三尺宪令,遂服役于使臣犹皂隶,喘息莫得以舒也。自壬辰倭警,因劳升秩一二品者近数十,上大夫者无算也,因此骄恣日甚,使臣少地望者,则凌驾侮蔑,视之若无。少或拂其意望,则还朝得以訾毁而中伤之,冠屦之倒置极矣!译多财,虽有辜犯必免,其有力者,则足以嘘吸霜露,今之奉使者亦难矣。己酉冬,余以奏请使入朝,见译与中朝人相亲密,不啻兄弟。大国、小国承奉有体,内藩、外藩区域自别,亲则狃,狃则玩,玩则隙,隙则失,余于此深惧焉。朝廷之拣使臣必慎,处译流有制,窒旁蹊,以遏其私。止赏职,使安其分,乃可以无后虞。

在这里,申钦居高临下地概述了译官境遇之嬗变,他认为:明代万历“ 壬辰倭乱” 之后,译官的地位有所提高。这些人的特点是囊丰箧盈,与中国人的关系极为密切。关于这一点,李德胄在《家乘》中亦指出:“ 盖谓译官财货所萃,士大夫不宜近也,近世士大夫好引接此辈,以通中国货。此辈人事物亦多,或稍有权势者,则赂遗辐凑。” 从这一点上看,译官因与中国人的贸易而获利不赀,他们不仅与后者过从甚密,而且与朝鲜士大夫的关系亦极为密切。

与此同时,由于译官地位较低,故而也有一些朝鲜士大夫刻意与之保持距离。如闵钟显在《请谥行状》中就曾提及:

冬以书状官赴燕……还到湾上,招象译语之曰:万里同行,虽不可忘。 译官之出入门庭,非儒家本色,自此别矣,更勿相访。

另外,在一些士大夫眼中,一般的译官水平通常比较低。  如洪奭周(1774—1842) 在《本生祖考领议政孝安公府君家状( 代伯父作)》中就提到:

甲辰三月,复命,言我国士大夫不晓华音,译官所熟,唯市井商贩之语,若两国有事,无以导达  具意,非细忧也。请申明文臣肄汉语之制。上命司译院禀处。

“ 甲辰” 应即道光二十四年。虽然当时“ 有文臣肄汉语之制”,朝鲜国王也下令由司译院来处理此事,不过其成效如何,显然也很值得怀疑。在这种背景下,外交场合中译官的角色自然仍不可或缺。在当时,除了语言沟通之外,还有相当多的外交礼仪需要讲究,这些都在在需要训练有素的译官,实为他人所难以替代。 有关朝鲜人前来中国的各种礼仪、惯例,早在明代时,就有不少具体的记录。如《象院题语》就是朝鲜王朝司译院官颁的图书,供出使中国的赴京使随行翻译官使用。全书共 40 篇,每篇皆有标题,该书的最早刊本是康熙庚戌(1670) 的铸字印行本,但其成书年代较早,所述的内容显然都是明代的制度。及至清代,在一些《燕行录》之后皆有相关的附录,其中同样涉及朝鲜使者燕行的诸多惯例。另外,在朝鲜时代编纂的一些外交文献中,也有相关的内容。例如,正祖八年(1784) 开始编纂、下限至高宗十八年(1881)  的《同文汇考》,以及初刊于肃宗四十六年(1720)、先后刊刻过十数次并最终重修刊刻于高宗二十五年的《通文馆志》,都有部分内容与此相近或有关。至于上述诸书之间的传承关系究竟如何,显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探究。

李尚迪出身于世代译官家庭,是朝鲜纯祖至高宗时期(即中国清代道光至同治期间)的一位重要诗人。他曾作《子梅自青州寄诗索题春明六客图》,曰:“ 藐余三韩客,生性慕中华。中华人文薮,自笑井底蛙。俯仰三十载,屡泛柝津槎。交游多老宿,菁莪际乾嘉。后起数君子,贤豪尽名家。新知乐何如,如背痒得爬。” 他身为译官 12 次往来于中朝两国之间,与清代知识阶层有着频繁的交往。与一般的译官不同,李尚迪具有良好的汉文修养,被视为当时的“ 名译”。

正是因为他的12次燕行,对于燕行之惯例了如指掌,故而编定了《燕行事例》,其中所记述的燕行惯例,可以与迄今尚存的各类《燕行录》以及其他外交历史文献比照而观。从文本内容上看,《燕行事例》抄本虽然颇有错讹,但该书对于研究朝鲜使者的燕行惯例,以及李尚迪之译官生涯,亦提供了新的史料。在燕行录相关文献中,有一些表述是公文函札中朝鲜式的“ 吏读” 语,与汉语的行文习惯不尽相同。而在现存的李尚迪相关文献中,除了他的著作《恩诵堂集》之外,《同文考略》第 11 册《使臣别单二》中,于宪宗十三年(1847) 条下,亦记录有“ 钦关大臣差备官李尚迪、方禹叙手本”:

本月初九日酉时,量来江界府右寨中江留待钦差之行是白加尼。十五日未时,量钦差二员、将军一员,领率一行,设幕于越边小竹岩洞口,而侍郎则不为出来是如。小人等先即过去,入见请安,传言指引官待候之意,则答以日势已晚,明日午刻过来相见支。因告劳问使奉来御帖之由,则亦以明日奉来为答。

这是当年李尚迪与清朝方面商议边境剿匪事宜的相关记录,其中也有“ 是如”“ 是白加尼” 之类的表述,这与抄本《燕行事例》的行文如出一辙。

第二,19世纪中叶德国传教士郭实腊在其所撰的《贸易通志》中曾指出:中国“东与朝鲜国贸易,或使进贡之时在京发卖,或商赴盛京之界,每年春秋做交易”。 另据前文所述,《燕行事例》中的“杭货”,泛指来自中国江南的货物。而朝鲜人在北京购买包括“杭货”在内的中国商品之贸易,则被称为“燕贸”(在朝鲜文献北亚的贸易中亦称为“唐贸”,“唐”亦是指中国)。而从“杭货”以及“ 燕贸” 这样的通俗常言可以看出,包括江南地区在内的商品,通过北京源源不断地流往朝鲜。早在康熙年间,闵鼎重在《闻见别录》中就指出:

燕市锦段[缎]、白丝及肉桂、丁香等药种绝稀,似是南方梗阻之致。或云:此等物俱自南方船运,而去夏始有船禁,陆路车输,故稀贵。

康熙八年,朝鲜向清朝派遣冬至使,闵鼎重被任命为正使,后来亦撰有《燕行日记》,收入《老峰先生文集》卷一〇(该燕行录通常被称为《老峰燕行记》)。其《闻见别录》显然亦属“别单”之类,内容则为燕行途中的所见所闻,其人所言虽多道听途说,未必完全准确,但也还是反映了江南与北京之间的商品往来。

此类的贸易,不仅局限于中朝之间,而且涉及整个东北亚地区。《翼靖公奏稿典礼类叙·使价引》曰:

自宣庙朝倭馆开市之后,燕货自本国流通于倭馆,与之交贩。及倭自长崎岛通货南京,馆市只盐菜,而倭银不至,象译无以充其包而失其利。

“ 宣庙” 即李朝宣祖,时当明代的隆庆、万历年间。据张存武研究,万历三十七年(1609),朝鲜与日本缔结条约,结束了“ 壬辰之役” 并恢复邦交,贸易交流亦随之恢复。其时,日本输出品主要为银子,其次为铜、锡、胡椒、水牛角、苏木、明矾和毛皮、糖等,个中除了该国特产之外,还有一些商品(如胡椒、苏木等) 则来自东南亚。而朝鲜方面输出之商品主要是自中国进口的生丝、丝织品以及国产人参等。当时,日本对马藩在朝鲜釜山设立倭馆,独占了对朝贸易的权益。 据康熙九年的一份朝鲜文献记载,朝鲜人从中国购入白丝,然后卖给倭馆,颇获大利。白丝百斤买来 60 两,而卖给倭馆的价格却高达 160 两。为此,朝鲜人的策略是将人参悉数运往北京,换取中国货物,然后经釜山倭馆转输日本,以取中间居奇之利。此后,中、日、朝三国的贸易仍然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于这一点,李正臣在其所撰的《燕行录》中,有一篇提到清朝收复台湾前后东北亚形势的变化:

我国产息不繁,而其中银货又贵,故公私贫窭,最弱于天下诸国,从古取资于南北通商。  自其海船解禁以来,江南丝缎直航倭国,而燕货短少,倭银亦绝,以致益耗。果令贼势盛而海路梗,则不待皇帝之禁洋,而商船自可不通,倭必输银于釜馆,依旧求市。  而燕中丝货,亦似有裕矣……其始倭银通利之时,每年倭馆所出,大约为二十万。贸迁燕货,计其赢利,可作三十万。 二十万之货则为白丝方绸,常更换银于倭馆。十万之货,则为纱罗绫缎,分用于国中不已之需……此际海船已通,利路变迁,燕中丝贵而倭市银断。

由此可见,清代前期实施的海禁政策,对于中日、中朝和日朝贸易皆有着重要的影响,东北亚三国之间的贸易实际上存在着此消彼长之势。也正因为这一点,抄本《燕行事例》及相关的朝鲜汉籍,促使我们思考在以往习知的政治关系之外整个东北亚贸易及其对各国内部的影响。关于这一点,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原載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6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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