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史哲》编辑部给我出了一个题目,让我谈谈个人的治学经验,特别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经验。这实在不敢当。虽然,多年来我一直在教学、科研等部门工作,终觉得忙忙碌碌,没有认真地坐下来,安心读书,学殖荒落,乏善足陈,但又不可重违编者的雅嘱。所以,只好不怕丑陋,写出来,聊供参考。
二
我出生于大动荡的1911年,这正是辛亥革命推翻清朝专制王朝的一年。可是,天下并没有就此太平下来,接着发生袁世凯帝制自为、护法战争、军阀混战。而日本又乘欧洲大战之机,加紧侵略我国,促使爆发了五四运动。这些事件连三接四而来,这不能不在我幼小的心灵中留下痕迹,其唯一的效果,就是养成我早年每日阅读报纸的习惯。
我在高中肄业时,适逢大革命失败之后,在校园里不时出现军警逮捕青年同学的事。后来进了大学,这种白色恐怖,还时有发生,我所敬爱的肖炳实(项萍)老师,也几被逮捕,幸而逃脱得快,才免于难。这一系列的事情,对于当年正处在求知热衷的我,不能不联想连翩,唤起许多值得探索的问题。
我踏进大学之门时,初是念经济系的,嗣又想进国学系,后才转到历史系来的。因而在选修和自学的过程中,不仅修习本系的课程,还大量选修社会学系、国学系以及经济系的课程。这样,便形成我平素读书不拘一格,好博览的习惯。刚好那时国内正在掀起社会史论战,我们几个同学对这次论战都十分感兴趣。在这次论战中,我开始接触到一些马克思主义的书籍,学到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不用说,那是极初步的点滴知识),尤其对社会发展诸形态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等问题,最喜谈论,并时和同学邓拓、陈啸江等人交换意见。不久,陈啸江转到中山大学,在朱谦之教授的支持下,创刊《现代史学》杂志,我常给那个刊物投稿,写过一些文章。后来,陶希圣创办《食货》半月刊,我也曾以一个投稿者的身份,投寄文章和译稿。我在学习过程中,深深感到研究历史科学很为不易,以为历史科学不仅需要掌握大量的史料,还必须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创造。其间,我奉母亲之命,东渡日本,一面学习社会科学理论,一面到东洋文库看书,开始懂得地方志在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这就为后来我的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打下了基础。由于日本军国主义者的疯狂侵略,在抗日战争爆发前,我即匆匆回国。我从小生长在沿海的城市,对于广大的内地是毫无所知的。实在说,在中国社会史、中国社会性质论战和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我对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认识是很模糊的,直到抗战爆发后,我从沿海疏散到内地的城市和农村,才接触到中国社会的实际。1939年我曾居住在永安的黄历乡,中间有一个很大的碉堡,四围则是一些矮小的平屋,佃户环之而居。我置身于这样的情景中,使我恍惚联想到中世纪的封建城堡制度,是不是还存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那么,在社会史论战中所提出的那么多的问题,现在要不要重新加以检讨呢?抗战的几年生活,对我的教育是很深的,在伟大的时代洪流中,使我初步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实际,理解到历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他绝不能枯坐在书斋里,尽看那些书本知识,同时还必须接触社会,认识社会,进行社会调查,把活材料与死文字两者结合起来,互相补充,才能把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推向前进。这样,就初步形成了我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这就是:在收集史料的同时,必须扩大眼界,广泛地利用有关辅助科学知识,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以民间文献(契约文书)证史。这个新途径对开拓我今后的研究方向是很有用的。
三
1939年我在永安福建省银行经济研究室工作时,曾编有《福建省农村经济参考资料汇编》一书。那时为躲避日机的轰炸,在距城十多里的黄历乡的一间老屋,无意中发现了一大箱民间契约文书,自明嘉靖年间以迄民国有数百张之多,其中有田契、租佃契约以及其他帐簿等等,我即依据这些契约整理成三篇文章,编为《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一书,在福建协和大学出版,这是我第一次引用民间契约文书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著作。1944年元旦,我在此书的正文之前写有一篇短短的题记,颇能看出我的早期的治学方法,因该书流传不广,兹照录原文如下:
“这里共收有三篇拙稿,可说是我近年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史的长编。关于刊行本书的目的与其理由,不妨在此略为申说。
第一,我常想近十数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至今尚未有使人满意的述作,其中的道理,有一大部分当由于史料的贫困。这所谓史料的贫困,不是劝大家都走到牛角尖里弄材料、玩古董,而是其所见的材料,不够完全、广博。因此,尽管大家在总的轮廓方面,颇能建立一些新的体系,唯多以偏概全,对于某特定范围内的问题,每不能掩蔽其许多的破绽,终而影响到总的体系的建立。所以近来一般的社会经济史家颇积极地提倡经济社区的局部研究,以为总的体系的鲜明的基础。本书即是站在历史学的立场上,考察福建农村的经济社区的一个尝试。这一块园地,目前虽尚在试作期间,不过我相信当不会使大家感到完全失望的。
第二,在中国社会经济史的论坛上,对于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经济形态,异说颇多,有一派的研究者,都否认其属于封建社会的范畴之内,他们所提出有力的证据,说是秦汉以后的中国已看不见有农奴制度的存在,所谓佃客、客户、佃户等等都为国家的自由佃农,其与地主所发生的关系,是契约的,而非身份的隶属,这一个推论,和历史的事实是否相符合呢?我愿意提供本文所搜集的资料,让大家好好地推敲一下,看看他们——主佃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
第三,本书的内容,虽侧重于福建农村经济社区的研究,然亦不放弃其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之总的轮廓的说明,尤其对于中国型封建主义的特点的指明的责任。譬如中国封建社会史的分期和氏族制残存物在中国封建社会史所发生的作用这一些问题,从来论者都还缺少具体的说明,故本书特搜集此项有关资料颇多,唯为行文的便利起见,多附述于各编的注文中。其中所论,虽不敢说有什么创见,但为提醒国人的研究,亦不无些微意义,此点,希读者注意及之。
第四,谁都知道社会经济史的研究,应注重于民间记录的搜集。所以近代史家,对于素为人所不道的商店帐簿、民间契约等等都珍重地保存、利用,供为研究的素材。在外国且有许多的专门学者,埋首于此项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完成其名贵的著作,而在我国则方正开始萌芽,本书对于此点也特加注意,其所引用的资料,大部分即从福建的地方志、寺庙志以及作者于民国二十八年夏间在永安黄历乡所发现的数百纸民间文约类辑而成,皆为外间所不经见的东西,这一个史料搜集法,为推进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研究,似乎尚值提倡。
最后,我要重复的说一句话,本书只是一个长编,并根据史料申述我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的一些意见,所以在内容上,不免有些庞杂之感。这无可奈何的缺憾,尚要请读者原谅。”
这篇题记,可反映我刚踏进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时所产生的一些很不成熟的想法。
四
抗战时期和解放前后,我在居住农村、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以及下乡时,又很注意于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注意到中国封建社会里所长期存在的村社制和奴隶制的残余,这些前社会残存物,对帮助我打开研究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进行中外历史的比较研究,很有益处。因此,我便常注意到人家所不注意的材料。记得抗战时我在永安的农村里,有一刘氏土堡,在他的厅堂墙壁上写有一条禁止族内所存在的收继婚的禁例,知道福建永安县也曾有过收继婚的习俗,这便是一条很好的社会史资料,并曾函告时在中山大学研究中国婚姻史的董家遵先生。我在研究中国行会时,曾发现中国手工业帮会制的发展基地不仅在城市,而系从农村延长到城市去,且没有离开过它的原有基地,于是这就形成中国城市的工商阶级对封建地主的斗争性不大,反成为封建势力的拥护者,它不可能像欧洲的资产阶级一样很顺利地从城市的工商者嬗变出来的。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想法呢?那是1951年我参加惠安四区峰港乡的土改工作,这是一个半工半农的乡村,其中有一个自然村,居民均为蒋姓,石工占了全村男丁的半数以上。依照通例,手工业者聚居的地区,封建宗法的纽带会稍微松弛一点,可是在这个自然村里,封建的族权与帮派把头,特别发达,大小恶霸,遍地皆是。他们当中有些在乡为恶霸,在城市又是石工的帮派把头。由这现实的旧社会残存物的启示,印证到最近我所看到的一份调查,又得二例。一是解放前福州市郊区后屿有一种号称“牛福”的耕牛行会组合,这种“牛福”组合,是由后屿的耕牛占有者,于每年正月末二月初以牛神生日为题,聚集宴会一次,商议本年牛工工资分配牛力,防止外村耕牛占有者来村等事项。于是造成附近农村,前屿牛工工资低,后屿牛工工资高,而后屿人不敢请前屿的牛工,前屿的耕牛占有者也不敢越界而耕。可见,中国的工商业行会组合,不仅存在于城市,农村也有,并且是互相渗透的,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坚韧性。一是福州市的汀州会馆。这个会馆原是长汀、上杭二县的经营纸靛的商人所组织的“纸靛纲”(书误作网),后由“纸靛纲”扩充为“四县纲”,再进而为汀州会馆。这个“纲”据崇祯《汀州府志》卷四所载:有“搬运纲”,“盐纲”等种种名称,盖原是一种官营运输组合,凡货物之结合同行者,曰纲。但在明末清初赣南、闽西(包括长汀、上杭)的农民斗争中,亦为农民军或客户所利用,称为“客纲”,曾是客民和农民斗争的一种组织形式,这可见中国的城市工商业行会制度,它的原始基地和农村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有些是从农村发展起来的。同时,又不可否认有的是从城市影响到农村来。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中外历史发展的不同,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里,就很难发现像欧洲中古社会那样城市与农村截然相对立的现象。所以,从这一类社会制度的残存物,很有力地启发我们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人们将怎样去搜集材料、探索问题,从而得出新的解释,这也算是我的一点不成熟的经验吧。
五
我一向以为史学研究是各种知识的总和,章学诚的“六经皆史”论,是有一定道理的。循此推之,我们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人,对于现存实物的调查,也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项目。抗战中,我为研究福建佃农斗争史,偶于邵武东郊外临溪的一间庙边,获见石刻一块,倒置墙畔,其文如下:
佃送主家者
照此斗式呈奉各
宪颁定送城斗式
主自往挑者
照此斗式
雍正十年十一月 日公立
按此碑证事,知雍正八年邵武南乡人争斗式,虽经知府任焕颁定斗式,然纠纷实并未已,故在雍正十年十一月后有呈奉各宪颁定送城斗式,勒石刻碑,以杜争端。至于此石原在何处,有无附镌其他文字,及何时被拆毁为筑墙材料,现均无从查考。然仅就这一点,已提供给我们以很好的史料线索,可以进行互证。抗战胜利后,我为研究明清福建与琉球的海上贸易,曾就福州柔远驿和球商会馆进行调查,并摹拓馆内外的许多碑刻,得知琉球贡舶或商船进口后,所有商品规定不得自由买卖,必须交由十家球商(即十家排)承办,琉球人所需物品亦托此十家代办,这十家球商,据我1947年在福州调查的结果,仅知有赵、马、李、卞、丁、宋、杨、郑、林诸姓。(按《闽县乡土志》[光绪]:“柔远驿即琉球会馆,在太保境后街,前有十家排:李姓四户,郑、宋、卞、赵各一户,代售球商之货。”可以互证。)它和广东的十三行、厦门的洋行,实皆同性质的东西。这都不过是一些例子说明实物史料调查的重要性。
此外,我每于下乡时在和本地人的访问、谈话中,也常常得到文字上所无法得到的材料,足以引人思考,从中得到启发,我也认为这是我们史学研究者应该注意的事。
六
长期以来,中国的封建社会经济结构十分复杂,为开展此项研究工作,我自三十年代起,便采取地志学的研究方法,先从搜集史料入手,以个别地区社会经济的调查与分析为出发点进行解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陆续撰写一些论文,以探求总的发展规律。于是在这长期的探索中,我认为中国历史的发展并没有背离世界各国的共同客观规律,但又有自己的特点。这个特点的形成,使中国的封建制不同于欧洲和日本的纯粹封建社会,而是以地主制为中心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生产关系。因而她具有东方社会的某些特点,发展较为缓慢,新旧社会形态的交替,没有截然分开,藕断丝连,纠缠不清。但她又不是长期沉睡的社会,而是一种弹性的封建社会。这种社会是早熟而又未成熟,既发展而又停滞。但生产力始终是最革命的因素,纵使遇到中断、夭折,然而它绝不会停滞不前,且仍有前后继承关系,这是我对于中国社会的极初步、极轮廓的认识。
拉杂写来,很不系统,也不是经验之谈,只不过是引些端绪,发凡起例,杂忆过去治史的一些变化历程,于此,谨待读者的教正。
(本文经出版方授权发布,原载《文史哲》1983年第2期,39-43页,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