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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西奇|定鼎中原——古代中國的五種區域性模式
  发布时间: 2021-02-25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30

所谓“中国历史”,应当是指发生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历史,是千百年来生活于其间的各地区人群为了生存与发展、追求美好生活而不断“适应”并“改造”其所处的环境,摸索并建立适合自身生存与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与制度,创造并不断“改进”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的历史。因此,中国历史应当具有丰富的区域性内涵。这不仅意味着中国各地区的社会经济与政治文化的发展有早晚、快慢之分,道路有顺直与曲折之不同,发展水平有高、低之异,还意味着中国历史的发展并非一条单一的轨迹,各区域都可能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脉络——不同区域在历史发展的出发点、走向与所经历的主要阶段等方面,都可能存在根本性的差别。此即所谓“历史道路的区域差异”;而不同区域所走过的、有着根本性不同的道路,则可称为“区域性道路”。

      

中国各区域的历史发展道路是一致的吗      

迄今有关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阐释,大抵都假定中国各个地区的历史发展走过基本相同的道路、遵循大致一致的中国历史发展模式。这种“一致性的中国历史道路”观念,又具体表现为两种叙述与阐释体系:一是以社会形态演进为核心线索的叙述与阐释体系,强调人类历史单一线条的形态发展。第二种叙述与阐释体系,则以“朝代更替”为核心线索,认为中国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各方面的变动,均与王朝的更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第一种模式的本质是进化论在历史发展模式领域的投射,第二种模式在本质上是“汉化”的阐释模式。近三十年来,学术界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这种以中原历史为中心线索的“汉化”叙述和阐释提出了较全面的质疑:一是中国文明起源的多中心论或多元论。二是以东南沿海地区为中心的有关地域社会建构或称为“历史人类学”的研究理路与方法。这一主要立足于明清社会史研究的出发点之一,是把中华帝国主要视为一个文化的观念,认为帝国权威的隐喻向南方的边疆社会的渗透,不是通过自上而下地发布法令去实行的,而是通过本地人自下而上提升自己的动力而得到实现的。换言之,移民、教化、开发与文化传播的历史,不仅仅是文明扩张的历史,更应当被理解为基于本地社会的动力去建立国家秩序的表述语言。在这样的思路下,不同的地方,在进入中华帝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体系的过程中,实际上就走过了不同的路程,并因之而具有不同的内涵。在此基础上,笔者归纳出中国历史发展的五条区域性道路。

      

中原道路:古国-方国-帝国发展模式      

苏秉琦认为,中原地区的文明形成属于“次生型”,在时间上较之辽西地区的“北方原生型”要晚,但它融入了来自多方的因素,又因四千年前的洪水与治水事业,强化了国家管理公共事业的职能,故其起点比较早出现的北方原生型文明更高,基础更广。至于黄河流域国家形态的发展进程,苏秉琦概括为“三部曲”:尧舜时代万邦林立,夏亦有“万邦”,“执玉帛者万国”,是为“古国”时代;继夏之后,“王天下”的商、周,由于方国的成熟与发展,出现了松散的联邦式的“中国”,“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还只是理想中的“天下”,“方国分立”实为现实,故得称为“方国”时代;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帝国,从而开启了“帝国”时代。  

苏秉琦始终认为,中原地区国家的最终形成主要是在洪水与治水的推动下促成的,“这是超越社会大分工产生政治实体的推动力”。魏特夫则试图证明,专制主义的中华帝国是为了因应于大规模治水的需要而产生的:“(专制主义的)社会形态主要起源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在这类地区,只有当人们利用灌溉、必要时利用治水的办法来克服供水的不足和不调时,农业生产才能顺利地和有效地维持下去。”而灌溉与治水工程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协作,“这样的协作反过来需要纪律、从属关系和强有力的领导”。同时,“要有效地管理这些工程,必需建立一个遍及全国或者至少及于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的组织网。因此,控制这一组织网的人总是巧妙地准备行使最高政治权力”,于是就产生了专制主义政体。虽然“治水社会”或“治水国家”的理论备受批评,但治水与专制主义集权乃是中原王朝的两个重要方面,则并无疑义。      

以中原地区为核心的华北旱地农业经济文化区在社会经济形态方面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集中”——灌溉水利和精细农业的发展为人口的密集分布提供了条件,广袤的华北平原和黄土高原上便利的交通条件,使乡村人口的聚居成为可能,规模不等的集居村落一直是中原地区占据主导地位的乡村聚落形式;由于历代王朝的政治中心多位于中原地区,全国各地的政治、军事、文化乃至商业领域的“精英”多汇聚于此……而最为重要的“集中”则是财富与权力的集中,这不仅表现为它集中了全国各地相当大部分的财富、拥有控制全国的权力中枢,更表现为财富与社会权力的向上流动与集中——财富与社会权力不断向上流动,集中于社会上层的小集团手中,并形成相对僵硬的金字塔式结构,从而为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较稳固而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由于财富与权力多集中于社会上层,并最终由王朝国家所掌控,王朝国家的力量遂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甚至成为国家力量的附庸。正因为此,“中原道路”下社会经济发展、繁荣与衰落的轨迹遂与王朝兴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表现出明显的周期性。而由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大约从唐代中后期开始,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基本趋于停滞,故其社会经济的周期性(恢复—发展—繁荣—衰落—破坏)遂与王朝兴替的周期性(建立—稳定—鼎盛—衰落—灭亡)更趋对应。换言之,“中原道路”下社会经济领域的变动轨迹,与王朝兴衰更替的轨迹,基本上是对应的;以王朝更替为核心线索的历史叙述与阐释,基本适用于“中原道路”。

 

南方道路:自治社会与中央集权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苏秉琦坚持认为:南方各地区大抵在新石器时代后期相继进入古国时代,然后与中原地区相前后,进入方国时代;只是其进入帝国时代,非源于自身内在的发展,而出于中原王朝和文化的扩张。严文明也指出:中原之外的其他地区,“也曾经历了从部落到国家的过程,也建立了许多中小国家,也有自己的文明……这些国家也发生过联合、对抗、征服和兼并的事情,只不过没有夏商周势力发展得那么大。其中有些势力也曾与夏商周发生过关系,从而为以后建立秦汉那样统一的大帝国奠定了基础”。然而事实上,长江流域并未形成商、周那样的国家形态,其基于自身社会发展的国家形态演进基本停留在“方国”阶段。换言之,在“古国—方国—帝国”的“三部曲”中,南方地区依靠自身的力量,只走过了古国、方国两个阶段,其进入帝国阶段,是在中原因素的强烈影响乃至强制下完成的。      

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核心的南方稻作农业经济文化区一直以稻作农业为主、渔猎经济为辅。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描述了一个相对平等、分散而自给、自治的南方社会,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集中与专制形成鲜明对比。

就基本的生产方式而言,稻作农业需要有明确的田块和田埂,还必须有灌排设施,需要较高的技术和更加精心的管理。因此,从事稻作农业的人们,比种旱地的农人更倾向于稳定,也易于养成精细和讲究技巧的素质,有利于某些技巧较高的手工业的发展。丰富的水产与山林资源则提供了稳定而可靠的补充食物。凡此,都促进了稻作农业下自给性生活方式的形成。同时,南方地区早期的稻作农业主要在河谷地带和平原边缘地带展开,小规模的协作即可进行,对大规模协作的要求不很强烈,这使得小规模的家庭生产成为可能。平原湖区密集的河网或山区崎岖的道路,均促使农民将居住地与耕种的土地尽可能靠近,散居乃成为南方地区主导性的乡村聚落形态。质言之,稻作农业为主的经济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南方地区分散、自给乃至自治的倾向。      

分散、自给与自治的倾向给南方地区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带来诸多影响。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初,南方地区并未主要依靠自身内在的发展动力进入到帝国阶段,很可能与大规模区域性协作需求的缺失存在某种关联。即便是在秦汉统一王朝建立后,南方地区的一些区域在特定背景下,也仍然显示出诸多自治的倾向。以稻作农业为主导性经济的南方地区,更倾向于一种较小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组织与协作。然则,秦汉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南方地区的统治,很可能并没有“自然的”经济与社会基础,而主要是建立在军事征服之上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控制之上的。这样,南方地区历史发展脉络的主要线索之一,也就是主要来自中原旱作农业文明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强权控制,与立基于南方地区经济社会需求的分散、自给、自治倾向与传统,二者之间的矛盾、斗争与“协调”、共存。      

正因为此,南方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轨迹与中原王朝兴衰更替之间,并不存在中原地区那样明显的对应关系。实际上,南方地区历史上几次较大的经济开发高潮,都是在中原王朝衰落或者分裂的背景下展开的。如“安史之乱”后,唐王朝已步入衰退期,而广大南方地区的社会经济却得到长足的发展,开启了中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先声;而在“偏安”的南宋时期,南方地区生产发展的广度、深度与速度,均远远超过中原地区;南方广大山区的全面开发,也主要是在明中后期和清中期展开的,与明、清王朝的兴盛并不对应。同样,王朝更替对于南方地区的破坏也没有中原地区那样突出。因此,以王朝更替为核心线索的叙述与阐释框架,并不适用于对南方各地区社会经济变动的分析。

      

草原道路:分枝型社会与军事性帝国      

在蒙古国、中国内蒙古、俄罗斯南西伯利亚地区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蒙古草原上的古部落就已积极地从事植物采集,并十分自然地导致植物栽培,从而发展了规模不等的农业经济。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蒙古草原的居民及其经济发展方向发生了一次重大变动,游牧生活方式开始逐步扎根下来,从而改变了原来向农业经济发展的趋向。大约在公元前1000年前后,蒙古高原及其周边地区最终确立了游牧方式和与之相伴随的技术与社会形态,而骑乘马的广泛使用,使分居遥远地区的各部落间也能进行接触交流,从而导致了游牧部落文化的一体化,甚至还导致了庞大的历史—文化群体的形成。这类群体之一,很可能便是后来见于汉文史籍中的“匈奴”。     

游牧的草原地区,可以说是分散化与平等化的世界,分散、平等、自主乃是普遍的生存原则;而频繁的移动则使得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都是短暂的、易变的;个人对所属牧团或部落的认同,以及对部落领袖的效忠,都不必是永久的。这些原则与国家组成的原则(集中和阶层化)是相违背的。换言之,如果没有与定居民族紧密的互动,游牧人群将组成小的自主团体,或是分散型亲族体系,而很难形成“国家”,更遑论“帝国”。

很难确定北方草原民族在其国家形态的形成过程中,曾经历过由古国向方国、帝国演化的历程,使用“古国”以及中原汉族的“方国”概念,去分析草原民族的国家形成过程,也可能未必适当;草原帝国的结构与实质,与中原王朝的“帝国”亦或有很大差异。匈奴帝国在本质上乃是为了与秦汉帝国及乌桓、鲜卑那样的大部落联盟对抗而凝聚成的大部落联盟,若对抗缓解或冲突结束,此种联盟就可能松弛乃至崩解,其联盟体制表现出强烈的不稳定性。《史记·匈奴列传》谓匈奴人在战争中“人人自为趣利,善为诱兵以冒敌。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反过来说,匈奴帝国为了保持其相对稳定和常设机构,就必须将整个帝国置于常年战争状态;而常年的战争,又势必破坏其游牧经济及其社会结构,并最终导致其“困败”与崩解。     

匈奴帝国崩解之后,蒙古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几度建立起统合大漠南北的大汗国(帝国),其中突厥、回纥汗国的建立、扩张与分裂、困败和崩解,大致循着匈奴的路径。盖草原游牧经济的形态并无改变,其分枝性的社会结构大致相同,而面对强大的中原帝国的形势及其对抗、战争的过程亦基本相似,故其历史道路乃大致相同。蒙古帝国在其建立之初,亦皆大抵走过类似于匈奴的道路;惟在其据有广大汉地之后,方逐渐接受中原帝国的基本框架,而演变成为草原—中原的复合式帝国。至于乌桓、鲜卑、契丹、女真、满洲崛起于森林草原地带的游牧—渔猎部族,其“国家”形成的过程及其演变之迹,则大致可以看作为匈奴、蒙古式草原帝国的变种。      

总之,中国北方草原诸游牧部族所走过的历史道路迥异于中原汉族的历史道路,其经济形态以游牧经济为主,辅之以狩猎、农耕、掠夺和贸易;其基本社会结构是分枝性的;其“国家”之形成乃是一种争取、维护资源的重要方式,其国家形态主要表现为战时的军事体制,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只有在据有汉地后,才可能结合中原帝国的基本架构,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帝国。

  

高原道路:奠立在孤立之上的王国与宗教

受到复杂而多样的自然环境影响,青藏高原地区的社会经济呈现出双重的形态:高山草原与河谷田园、游牧业与农业并存。在卫藏、安多与康木地区,高山、深谷与盆地相间,气候垂直变化明显,长期以来,即形成了农、牧并存的生计形态:在河流的横向剖面上,聚落散布在河谷、山麓,农田主要位于谷底,森林常常位于山腰,更向上则是牧场,即“谷里种粮,山上放牧”。在河流的纵向剖面上,下游多为平坝田地,农业所占的比例较大;中上游河谷渐窄,农业比重越来越小,牧业比重渐增,最后完全表现为游牧经济。

这种农牧业并重的经济生活方式,导致了定居与迁移相结合的居住形态,这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1)在农业比重较高的河谷地带,人们居住在村庄里;而村庄附近的山坡上就有牧场,夏季牲畜日间赶到山坡上放牧,夜间驱回到棚圈中;到了冬季,家畜就留在棚圈里,以秋季收割的草料来喂养。虽然牧场距离村庄很近,人们的生活表现为以定居为主,但移动仍然是其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2)如果牧场距离村庄较远,牲畜就要在夏季牧场度过整个夏季,牧人则生活在帐篷里,直到冬季才回到村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村落由男人承担夏季放牧的职责,惟有妇孺才留在村庄里;而有的部族则部分留在山谷,从事农耕,另一部分在整个夏季都住在高山牧场。(3)即便是牧业经济占据优势的游牧部族,也大多拥有相对固定的季节性牧场以及冬季常住区,从而表现为小范围内的半定居性游牧:夏季分小股群落散牧,冬季按部落聚居。      

农牧业并重的经济形态与定居、迁移相结合的生活方式,给高原地区的社会与政治形态带来深刻影响。

首先,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集体性,使村寨与部落成为长期稳定的基本社会经济组织。每个村寨与部落均拥有相对固定的土地、牧场,在生产中分工协作,共同生活。这些村寨与部落是相对封闭的,青藏高原上随处可见的堡垒式村寨清晰地反映出这种封闭性。孤立与封闭造成了一种离散的倾向,并构成了青藏高原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基础。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青藏高原上分散着众多的“小邦”。      

其次,迁徙成为一种日常状态,并渗透到社会生活与政治活动的各个方面。即便是河谷地带的农民,也频繁地前往寺庙朝圣或从事长距离贸易;属于特定寺庙的僧人,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也是在迁移中度过的。在统一的吐蕃王朝时期,赞普的宫廷也不断迁徙,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行朝”的特点。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年),出使唐朝的吐蕃使节仲琮向唐高宗描述说:“赞府春夏每随水草,秋冬始入城隍,但施庐帐,又无屋宇。”   

第三,孤立与统一同时存在。封闭与孤立的生活形态强化了青藏高原居住地域的多样性,并形成离散的倾向;而频繁的迁徙则促进了不同人群之间的交流与融汇,促使了统一性的形成,同时却也在破坏这种统一性。宫殿、城堡和寺庙,固然标志着世俗与宗教权力的威势和强大,特别是在外人看来几乎没有差别的宗教信仰,似乎足以将广阔的高原“统一”起来,它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也发挥了这种作用。然而,散布于河谷山麓间的城堡、寺庙,孤零零地矗立着,向其所在的河谷或草原显示着威权;河谷田地里无言劳作的农人,草原上独自驱赶牛羊的牧民,以及寺庙里念经的喇嘛和转经的信徒,给人留下的都是孤独而执著的身影。因此,孤立与分散很可能是青藏高原社会经济的“原初状态”,而统一的王国与统一的宗教文化则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沙漠-绿洲道路:小国寡民的相对自治状态

从河西走廊西端到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边缘,昆仑山北坡与天山南坡融雪形成的溪流提供了水源,从而形成了敦煌、吐鲁番、库车、叶尔羌、喀什噶尔、和田、克里雅、尼雅、阿克苏等绿洲。在一些现已沦为沙漠的古老绿洲遗址上,发现了很多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的遗存。考古发现与研究说明:绿洲灌溉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是与社会结构的分化、社会组织的形成联系在一起的。张广达断言:“由于从事灌溉农业,古老的社区发展起来,重要的城市国家得以形成。”从而将灌溉农业的发展看作为绿洲国家形成的重要前提之一。      

虽然各绿洲居民的族属、来源及其早期发展均仍有诸多不明,但人们普遍相信,至迟到公元前2世纪,塔里木盆地边缘的众多绿洲上已遍布着规模不等的绿洲国家。这些绿洲国家的经济基础是有灌溉系统的农业、园艺业以及家畜饲养,大抵皆处于“小国寡民”的状态,每一个绿洲即建立一个国家。      

随着汉朝与匈奴在西域地区展开争夺以及由此带来的汉制与匈奴制度的影响,大约在公元1世纪前后,塔里木盆地诸绿洲国家出现了兼并与扩张的浪潮,逐步形成了鄯善、于阗、车师、焉耆、龟兹、疏勒等包括若干绿洲的大国。这些大国大抵以某一较大绿洲为中心,兼并相邻的较小绿洲而形成。由于各绿洲之间相距较远,跨越长距离沙漠的统治成本较高,从而限制了其规模。因此,虽然经过诸多变化,但到7世纪前期,西域仍然散布着众多的绿洲国家。      

塔里木盆地边缘的诸多绿洲国家,处在北方草原帝国、东方中原王朝、南方吐蕃政权以及西方中亚诸国的强大压力和影响之下,往往只能小心翼翼地应对强邻以保持独立,或以纳贡为条件换取相对的自治权。这些强大的邻居占领了绿洲国家,也往往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给予它们以自治权。7世纪中叶至8世纪后期,唐王朝较稳固地控制了西域各国,但只在伊州(哈密)、西州(吐鲁番)等地推行中原式的郡县制、乡里制和均田制,而在其西的广大地区则实行羁縻制度,承认当地部落首领或国王世袭,授予其自治权。因此,绿洲国家的职能、形态乃至其疆域,并未因受到唐王朝的统治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正因为此故,唐朝、吐蕃的势力退出西域以后,高昌(回鹘)、于阗等国又重新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11世纪以后,塔里木盆地虽然相继受到喀喇汗王朝(回鹃帝国)、西辽、蒙古、准噶尔部、清朝的统治,但各绿洲一直得以保持程度不同的相对自治状态。

 

发展道路的适应、抉择与互动      

人类历史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有三个根源:第一是自然的多样性,第二是人群的多样性,第三是人群对多样性自然的适应、应对与抉择的多样性。      

中国历史发展道路的区域性差异,根源于各地区生存环境的差别、生存于其间的各种人群的不同,以及不同的人群对其所处环境及其变化的“适应”与“应对”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与方式。虽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这些地区的人群不断流动、融汇、交流,其经济生活方式相互影响,在政治、文化方面亦有广泛的接触与互动,但是,由于其各自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主要经济生活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所以,在不同轨迹上运行的各地区社会历史并未汇合为一条道路。  

(一)适应与文化、习俗的形成      

这里所说的“适应”,是指人在特定环境下所做的有益于自身的生理和行为的调整,也是指人群从系统的外部环境获得充足的资源或便利,以及随后把它们在系统中进行分配的过程。环境是供给人群“适应”的对象,“适应”则包括人群对外部环境中可供资源的适应、对资源波动的适应以及对其他群体的适应。由于外部环境所可提供的资源数量、质量及其组合各种各样,资源的波动起伏更是频繁多样,而毗邻的群体数量及其相互关系复各不相同,所以,人群“适应”环境的方式几乎是无限繁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适应方式都能持之长久,最可能成功的适应方式是那些能够利用广泛多样的方法应付环境及其变化的方式,而当某种适应方式被实践证明是一种与环境结合较好的适应方式之后,遂成为习俗或“文化”,在创造这种适应方式的人群中一代代传递下去,从而形成为一条历史道路。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区域性道路的形成过程中,环境发挥着原初的范式作用,而不同人群对其生存环境的不同“适应”模式则是不同区域在历史出发点上即形成差异的根本原因。秦岭—淮河线以南的南方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多雨,很早就成为人类栖息、生活与从事生产活动的地方,孕育了原始稻作农业。现已发现的原始稻作遗存均位于丘陵山地,特别是山间小盆地、河谷阶地,说明南方地区的原始稻作农业,很可能起源于低山丘陵地带的山间盆地与河谷阶地上。这反映出早期人群对南方生存环境的适应:由于平原地区地势低洼,易受洪水侵袭,故多居住于地势较高的丘陵山地;受到地形的限制,这些原始稻作农业遗址的规模较小,相互之间的距离较远,封闭及分散程度较高。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南方稻作农业主要依靠雨水、河流或泉水进行自然灌溉,一些引水灌溉工程规模亦较小,无需开展大范围的劳动协作;而山林采集与渔猎经济的发展,保障了稻作农业下家庭生计的自给自足。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散居遂成为南方地区主导性的居住形态。而这种散居状态,在诸多方面影响乃至制约了南方地区的社会关系与组织方式的形成与发展,甚至关系到各地区人群对待王朝国家的态度及应对方式,乃至人们的生活习俗与心理状态。

(二)抉择与统一国家的形成     

“抉择”不仅是指从潜在的可能性中选定一种或几种可能性,将之付诸实现,还潜含着所作出的选择是对传统与现实的一种替代或突破。在固有文化传统与制度范围之内所作出的选择,仍属于“适应”的范畴,因为选项是由文化传统与制度给定的;而文化传统与制度则主要是“适应”的结果,此类选择也主要是对文化传统与制度的“适应”。在几乎所有社会中,取得成功的往往不是“循规蹈矩”的人,而是那些突破或违背固有文化传统与制度的人;而当其采用的“手段”被证明为有效之后,就成为更多的人争相学习的“抉择”,这种抉择遂被视为一种“文化创造”,被纳入社会及其文化传统之中,传承下去。因此,所谓“抉择”,主要是指运用勇气、智慧及偶然性,在固有文化传统与制度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且将这种方法作为“正确的”或“有效的”方法传承给下一代。      

《汉书·西域传》记塔里木盆地边缘除“土著”的城郭诸国之外,尚有诸多“随畜逐水草”的“行国”。这些行国虽然以畜牧为主,“不田作”,但往往从其所处的生态系统之外寻求辅助性生产资源以为补充。同样,统治广大高寒、各区域间联系十分困难的青藏高原的统一王国的形成,也主要是一种“抉择”。高寒的环境,崎岖艰难的交通条件,分散、孤立的经济生活形态,造成了青藏高原各地区之间的孤立与封闭。因此,对高原生存环境的“适应”,更可能形成一些分立的区域性政权,而不是统治青藏高原全部的统一王国。

公元7世纪前期,从雅砻谷地崛起的雅砻悉补野家族先后征服了西藏南部和中部地区,又将苏毗、大小羊同、白兰、阿豺(吐谷浑)等部族置于统治之下,从而建立起一个空前强大的吐蕃王朝。在吐蕃王朝的形成与统治过程中,军事征服与政治控制固然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盟誓的意义也绝不可忽视。《新唐书·吐蕃传》云:“赞普与其臣岁一小盟,用羊、犬、猴为牲;三岁五大盟,夜肴诸坛,用人、马、牛、闾为牲。凡牲必折足裂肠陈于前,使巫者告神曰:‘渝盟者有如牲。’”在赞普及其大臣之间举行盟誓仪式的做法,暗示通过盟誓以组成联盟、并进而建立起统一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各地区、部落首领们的“抉择”。      

(三)互动与多样道路、多样文化的形成      

居住于毗邻区域的不同人群可能和平共处,互相依赖,进行交换或贸易,从而使每一个群体均可从周围群体中受益,并向其他群体“学习”自己所缺乏的技能、资源利用方式,乃至“文化”和“制度”;在竞争与冲突中要取得优势地位乃至全面胜利,也必须“学习”对方或其他群体的技能或“文化”;兼具不同人群技能与文化的群体取得优势地位,又促使别的群体向它“学习”。这就是“互动”的过程。“互动”是在两个“自立的”文化系统间进行的,双方是平等的,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高下之别,所以,互动不是文化传播或扩散。在互动的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原有的历史发展与文化模式都可能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一定指向某种“一致性”,也可能是强化了自身的文化特征,并使自身的历史特性得以进一步突显出来。因此,互动在本质上是创造性的,是将固有文化系统与外来文化特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新的文化系统的过程。

在北方游牧人群及其文化系统与华夏人群及其文化系统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各自都接受、采用了大量对方的文化特质,并将之融汇到自身的文化系统中,但互动双方的任何一方均未被对方同化或替代,双方也未能“融合”为新的文化系统,而是各自仍然保持其基本的社会与文化架构,分别向前运行。正是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北方游牧人群及其文化特质得到一步强化与凸显:向华夏人群的掠夺促使游牧人群凝聚起来,并发展其特有的社会与文化;华夏人群与中原王朝维护或扩张其领域资源的诸种举措,又进一步促使北方草原上的诸种人群投入到游牧生计之中。同时,华夏人群也相聚以维护或扩张其资源领域,逐步形成了华夏认同,并确立起其与游牧人群间的“边界”(长城)。  

居住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原人群及其社会文化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人群及其社会文化之间的互动,则要复杂得多。在文明起源及其早期发展阶段,主要起源于旱作农业的中原文明与主要起源于稻作农业的南方文明,走过的是两条相对独立的道路,形成了两个乃至数个“自立的”文化系统。从新石器时代到商、西周时期的南北文化交流,实际上就表现为两个或数个文化系统之间的互动,而并非同一系统内的互补或争夺;到春秋战国时期,这种互动主要表现为冲突。秦汉帝国的建立以及统一帝国的长期存在,并没有使原有的两种文化系统融合在一起,形成为不同于原有文化的新的文化系统,而不时打破中华帝国统一局面、主要表现为南北对峙的分裂格局,正反映出中原与南方各自拥有相对完整、自立的文化系统。这两个文化系统间的互动关系及其过程非常复杂,很难用替代、融合、同化、涵化等范畴及其相关理论予以阐释,很可能兼而有之,且蕴涵着更为繁复的历史过程与深刻的意义。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原载《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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