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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偉|作為經濟史方法的“食貨”
  发布时间: 2021-01-29   信息员:   浏览次数: 96

我理解这次会议主题所谓的“文史哲传统”,可能有两层意思。所谓“文史哲”,肯定是一个现代学术的范畴,但是,今天大家讲到“文史哲”的时候,还是很自然地会联系到传统学术的意义上。所以,在中国的“文史哲传统”,既可以理解为文史哲内含的中国学术旧传统,即所谓的“经史之学”,也可以理解为20世纪从这个旧传统发展出来的新传统。我自己是把这两个层次的意义糅合起来理解这个会议的主题的,或者可以说,所谓“文史哲传统”,是以中国经史之学为渊源的中国现代学术传统。我的学科领域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就我从事的学科领域而言,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有一个能够把中国经史之学传统与现代中国经济史方法联系起来的基本范畴,就是“食货”。所以,下面我想谈谈作为经济史方法的“食货”原理,希望尽可能切合会议的主题。

当代中国经济史研究者在用到“食货”这个词的时候,好像已经没有太多的分歧,一般来说都把“食货”当作“经济”的同义词。但是,在我年轻的时候,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当时的中国经济史研究者基本上不认为历代正史中“食货志”的内容就是经济史。我记得那时比较主流的看法认为,因为传统中国的“食货”不讲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所以也就与经济学不是同一个概念。最近三四十年,随着中国经济史研究不再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核心议题了,研究的问题和范式都越来越多元化,“食货”作为一个经济史的范畴越来越少见到被质疑了。

然而,在人们自然而然地接受“食货”是一个经济史范畴的同时,也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就是忽视或模糊了传统中国的“食货”与现代学术意义上的“经济”在内涵上存在的区别。因此,用中国传统文献史料中关于“食货”的内容来研究王朝时期的经济史,必然存在严重的错位,中国古代文献里关于“食货”的内容,基本上是关于王朝国家贡赋体系的制度和运作实践,而研究者使用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则是从市场经济中发展出来的一套概念及其逻辑,姑且不论这些概念是否适用,单是事实内容的构成和资料的结构,就难以与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相对应,更不用说相嵌合了。这个事实,注定了中国传统意义上的“食货”与现代学术意义上的“经济”本来就不是两个可以随意转换的范畴。经济史学界比较习惯的通行做法是用相对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把王朝贡赋系统归入财政体制,将食货体制下交换与贡纳的关系转换成市场与财政的关系,或者市场与国家权力的关系。这样一来,似乎就可以把“食货”直接套入由现成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构成的研究范式中进行分析和解释了。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方式的局限性就逐渐显露出来,虽然人们一直努力通过调整转换概念内涵的方式来推进思考,但当这种转换成了一种普遍的途径之后,我们是否应该在整体的理论范式层面做出改变呢?

用现成的经济学理论来研究中国王朝时期以“食货”为主题的经济史,学界常常采用的另一种方式就是在社会进化的模式下,将“食货”作为前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作为经济发展的一般道理,用资本主义经济的概念在逻辑上进行推演,研究前资本主义经济。这样,王朝时期的“食货”与现代的“经济”就可以理解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进化的阶段性差异,作为不同经济形态之间可以共同适用同一套经济学理论框架的合理化方式。

然而,几十年研究明代经济史的经验,令我怀疑这种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学原理出发演绎出来的研究中国王朝时期“食货”的方式,会妨碍我们对人类社会在现代经济形成之前的经济行为的认识,从而遮蔽了我们了解非资本主义形态的经济逻辑。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重视当代人类学对经济学的挑战。这种挑战来自经济人类学建构的实质主义经济学。人类学学者,从马林诺夫斯基到萨林斯,对非资本主义社会人群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做了大量的研究,揭示了人类社会不能用市场经济学的概念逻辑解释的属于物质生活领域的事实,逐渐形成了超越古典的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这些在人类学中被称之为经济人类学的研究,以及由此建立的实质主义经济学理论,对我们在研究传统王朝时期的经济实态和中国文史传统关于经济问题的观念的基础上,探索关于传统中国王朝时期经济体制的理论与方法,有重要的启发。我们要从中国经史传统中的“食货”原理发展出现代社会科学的方法,从实质主义经济学而不是形式主义经济学出发应该是更需要努力的方向。

今天在座的有王铭铭等多位人类学学者,我是外行,不敢讲太多经济人类学的源流和相关理论,但为了能够把后面的讨论放到一个现代社会科学方法的框架下,还是需要交代一下基本概念。关于实质主义经济学的概念,我以卡尔·波兰尼的界定为根据,波兰尼的理论,是从“经济的”这个概念的两个意义出发的,他用很清楚的表述去确定“经济的”这一术语在所有社会科学中具有一致性的意义,他提出,有可以独立出来的词根的“经济的”(economic)这个词所表达的人类活动包括了两种意义,分别可称之为“实质的”和“形式的”意义。他把这两种意义做了如下的界定:

经济的实质意义出自人们为生存而对自然和他们的同伴的依赖,这指的是他为了获得满足其物质需求的收益而与自然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交换。

经济的形式意义出自手段-目的关系的逻辑特性,很明显地在“精打细算”(economical)或“节省开支”(economizing)这些词体现出来,这些词表达了特定的选择情境,即由于手段的不充分而需要对手段的不同用途做出选择。如果我们把控制手段选择的规则称为理性行为的逻辑,那么我们姑且可以把这一逻辑转义表达为形式主义经济学。

所谓的实质主义经济学,是在这里界定的“经济的”实质意义上展开的,也就是把人类出于生计,通过处理他们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达到获取物质财富的目的作为经济行为的内容,而不涉及因资源短缺为获取收益最大化而做出选择的方式。确定这种选择方式是形式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目标,这种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因而市场必然成为形式主义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下面我将讨论的“食货”,虽然也包括市场交换的内容,但这种交换是在经济人类学建立的这种经济的实质意义上去理解的,比起放到形式主义经济学的框架内去分析,更有解释力,是更能深入理解中国传统时期经济的方式。

关于王朝时期的“食货”的基本原理,《汉书·食货志》的“序”综合了古代经典的论述,做了非常扼要的概括。我们首先来看看它的原文: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黄帝以下“通其变,使民不倦”。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楙迁有无,万国作乂。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这篇序文非常全面也非常精确地概括了“食货”的基本原理。开头定义了“食”与“货”的含义,其字面上的意思,如果用我们今天的常识来理解,“食”就是农业,“货”则是工商业。但如果放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食”可以理解为生产,“货”则近似地理解为流通,也许更贴切一些。将“货”的含义归为流通,是因为“货”的核心要义是“分财布利通有无”,实现的方式是“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在这个流通体系中,货币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作为流通的媒介,是“货”的主要物质形态。我们把“食”与“货”的意义理解为生产与流通,还需要进一步了解这样一种经济体制下的生产与流通的关系与以市场体制为对象的形式主义经济学理论中生产与流通关系的区别。

在形式主义经济学中,生产与流通都是以财富增值为目的,其出发点是,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化地配置自然资源,通过生产和流通实现价值的增长。但《汉书·食货志》的序很清楚地表明,“食”是基于“黎民祖饥”,为维持人的生存需要,通过使用农具按农时耕耘,获取生命所需的食物;“货”则是为了“使民不倦”,即以“通其变”,实现生活多样性的需要,《汉书·武帝纪》记汉武帝诏引《易经》中“通其变,使民不倦”语下应劭集解云:“以日中为市,交易之业,因其所利,变而通之,使民知之不苦倦也。”颜师古注亦曰:“此《易·下系》之辞也,言通物之变,故能乐其器用,不懈倦也。”可见在古人的认识中,“不苦倦”“不懈倦”同获取维持生命的食物一样,都是人生存的基本需求。《尚书》伪孔传解“食货”为“勤农业”与“宝用物”,二者都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条件,获得这种条件的物质需求如果可以转换成一个现代学术话语下的经济范畴,与前引波兰尼定义经济的实质意义是相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中国经史传统中的“食货”原理出发,走出形式主义经济学的框架,形成可以纳入现代学术体系的经济史研究方法,乃至不同于形式主义经济学的经济史范式。

形式主义经济学以资源短缺这个基本假设为前提,通过合理化配置资源,获得收益最大化,而在上面所说的意义上理解“食货”,并不涉及由于手段不充分而做出选择的问题。那么,“食货”的基本假设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汉书·食货志》序中引《易经》所说的“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也就是说,人们获得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出自天地之德,天地所生提供了充分的物质财富,人们获取这些物质财富的能力,是由“人主施政教于民”得到的,这些居于人主之位的“圣人”通过控制自然财富,得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这是他们“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圣人守位的合法性来自“仁”,“仁”体现在他们能够奉顺天德,控制财富以养成群生。这是一个把自然财富与社会政治秩序直接挂钩的逻辑,按照这个逻辑,出于天地所生的自然财富的获得和流动,都以帝王的权力为要枢。我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认为“食货”的本质是一种贡赋体制的经济。

所谓贡赋体制的经济,是约翰·希克斯在《经济史理论》中提出的,他认为经济学以往专注于市场体制,而经济史研究还需要对非市场经济体制更认真地加以重视。他所说的非市场体制经济包含“习俗经济”和“贡赋体制”两种类型。如果我们把中国传统王朝时期的“食货”体制理解为贡赋经济的一种典型形式,那么,通过探讨“食货”的原理去建立贡赋体制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应该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根据《汉书·食货志》序的概括,“食货”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楙迁有无”,这其中,既包括了物资财赋的缴纳输送,也包括了不同物产之间的交换和长途贸易。以现代的经济学概念去理解,贡纳和运销分别属于财政和商业两个领域,而在贡赋体制中,贡纳与运销的制度设计和实行方式,都是从物资“所生远近”出发,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的,是实现财货流动分配的机制。这两种机制如何互相配合,互为实现方式,互相制约,是我们研究“食货”经济运行的核心议题。从历史实践来看,从汉代的均输平准,到唐代的平籴与回造纳布,再到明清时期的开中和漕运,等等,都是将贡赋与贸易运输机制结合起来的“食货”体制的典型制度。

中国传统“食货”经济运行“聚人守位”的目标,存在一个看似悖论的逻辑,这个逻辑在《礼记·大学》中表达为:“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这是理解《汉书·食货志》序里引《易经》中“何以聚人曰财”的基本原理。按照这个逻辑,聚人才是理财的关键。要实现聚人,就需要做到《论语》中所言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这可以理解为“食货”经济运行的均衡状态。

这种均衡状态在历代王朝国家的治理目标上,就是要贯彻“均平”原则,这是“食货”经济的理性原则。什么是均平?不是要所有人都拥有等额的财产,也不是所有人都有同样的义务,而是要实现“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这是“食货”经济最核心的内容,历代经济政策无不体现这一原理,限于时间,这里就不展开了。

以上非常扼要地阐述了中国古代经典中关于“食货”的原理,希望可以呈现一个从传统中国学理下的词语出发,通过将其转换为现代学术话语的范畴来探求经济史研究新理路的例子。这样一种追求,需要把传统经典文献的阐释与现代学术理论方法勾连起来,既不离旧学之奥义,又可嵌入现代学术的理论架构,通过实证性的研究实践,构建解释中国王朝时期经济的理论体系和概念方法。前路一定艰难,却有着广阔的空间,相信学界同道的努力,一定可以拓开新视野。

 

本文经出版方授权发布原载《开放时代》2021年第1期“专题:作为中国研究方法的文史哲传统(笔谈)”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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