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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海燕、徐旅尊 | 晚清珠江三角洲的堤圍管理窺探——北江石角圍堤碑文分析
  发布时间: 2020-10-18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65

在廣東清遠的北江大堤至今仍豎立著兩通關於石角圍管理的碑文,碑文的內容反映了晚清時期珠江三角洲的堤圍管理情況。位於北江下游。北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河流之一,源出江西省信豐縣的湞江(又稱湞水),向南流經廣東省的南雄、始興,至韶關與武江匯合後稱北江。北江幹流自北向南經過清遠的飛來峽,至三水縣的思賢滘與西江連通後流入珠江三角洲河網地區。

石角圍始稱清平圍,位於清遠縣西南部,據(光緒)《廣州府志》記載:「清平圍,在城南三十餘里 迴歧屬,內分夾槍尾、三嶺字、沙地基、洗狗潭、上淩州、白瓦塞等名號,共長一千二百四十八丈。石角 墟最為貼近,故俗名石角圍。」石角圍是北江水患防禦體系的關鍵地帶,被譽為「五邑屏障」。民國《清遠縣志》中將石角圍作用概述為:「此圍直障大河,圍內糧田無算,一有缺口,水即橫溢,從邑東南田心、國泰等處,直抵花縣白坭地方,並南、番、連屬境界俱受害焉。」可見石角圍地理位置之關鍵。本文擬在此塊碑文記載的基礎上,結合相關歷史文獻,對石角圍展開研究,進而探究晚清珠江三角洲的堤圍管理問題。(石角圍碑文全文如下,標點為筆者添加)

石角圍碑

 

一、石角圍管理的碑文

補用府署清遠縣事候補州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陳,為曉示事。照得石角圍堤,下游各縣及省垣保障,屢修屢決,水患頻仍。今蒙劉督憲關心民瘼,諮商李學士會同本縣履勘,定議修復鎮江廟舊決口老堤。飭委愛育堂紳重捐籌鉅款,購料興修,築石壩,填深潭,釘木椿,砌石腳,增高培薄,補舊修新,共長七百餘丈,一律堅固完全,費用十餘萬金,一載工程甫能蕆事。堤上鎮江古廟蓋造建新,從此共慶安瀾,一勞永逸。茲當大工告竣,理宜妥籌保衛。經本縣迭次履勘,與各紳耆等酌議條款,以垂久遠,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該處客商士民值事人等知悉,嗣後務照從開各條,認真經理,善為妥辦,各宜遵照毋違,特示。

計開

一、石角全圍修築堅固,圍上基旁概不准建造房屋,栽種竹木。

一、圍上除附近田料船隻外,堤下不得挽泊船隻,藉端運貨,在基面上落過駁,以防毀壞圍堤。

一、現修築新基及修補上、下淩洲各處,責成上、下淩洲村幫同馮姓看管。

一、新基腳現已填築地一段,計寬六丈有零,長七十六丈,共成七畝六分七厘,樹立界址,歸入鎮江廟管業收租,為歲修之資,以杜覬覦。

一、舊堤由下淩洲橫基介面起,至上淩洲三叉路口止,所有基面至基腳計長三百四十八丈零,俱歸鎮江廟管業。每年由值事開投收租,作為歲修之資。

一、遇春水泛漲,有告急之事,即由塘頭村會同鎮江廟值事妥為救護,所需用費先由塘頭村馮姓墊出,再行設法簽回。

一、鎮江廟司祝仍用林姓看管,如有更換,由值事公舉。

一、圍上全堤,上至婆基頭下至嚴婆塘止,不許用車載鹽,並行李貨物,及擅放牛、馬、豬、羊肆行踐踏。如違,由鎮江廟值事指名稟究。

一、全圍責成塘頭村馮姓永遠看管。

一、由龜岡起至下淩洲止,新舊基外,石壩上下,河邊捕魚處所,及後來漲積成洲,歸於鎮江廟承管,作為歲修之資,外人不得爭佔。

一、基腳大潭俱歸入鎮江廟管業。

一、鎮江廟內不准屯積私鹽、雜貨、寄放物件。

一、群生永賴祠,即原日之修圍公所,仍歸鎮江廟管理收租。

一、鎮江廟值事議由塘頭村馮登程、馮應垣,上淩洲村黃紀,下淩洲劉華勝,大天井村彭彥,會同天后廟值事妥為管理。

光緒五年閏三月三十日

發交鎮江廟【筆者註:另一通碑文寫的是「天后廟」】勒石曉諭

 

二、石角圍的修築時間考證  

在《珠江三角洲農業志》、《珠江水利簡史》等論著中都有提及石角圍,其中對石角圍的始築時間一致認為大約是在明中葉。依據的主要有四點理由:第一,從明代已有其他堤圍的崩圍記載推斷此時已建有堤圍;第二,明中葉時期,這一帶有關於「圩岸」的記載;第三,北江支流於明中葉有水道淤涸的記載;第四,石角圍位置十分重要,被稱為「五邑屏障」。

但據筆者考訂,認為石角圍的修築,最早也要到清康熙年間。主要依據如下:首先,在明代各地方誌中,都未出現有關於石角圍(清平圍)的記載。最早明確提及清平圍及石角圍的只有(光緒)《廣州府志》以及(光緒)《清遠縣志》。而在此二本志書之前,關於清遠水利的敘述,還是以東部的上、中、下圍堤為主,對於西部的石角圍完全沒有提及。如果石角圍在明中葉修築,並成為「五邑屏障」,那麼對如此重要的堤防,在清康熙與乾隆年間編修的清遠縣志中卻不予記錄,也是說不過去的。並且,在康熙年間《清遠縣志》的「縣志圖說」部份(見圖一),尚未出現「石角村」的標識,僅列有「清平鄉」,這並不能作為清平圍(石角圍)的修築證明。直至乾隆年間,石角圍才在提封志中「圖說」部份(見圖二)中顯示出來。故據此推斷,石角圍(清平圍)的修築,最早是在清康熙年間。並且,《珠江三角洲農業志》中對於石角圍時間的推斷,是基於「北江水患」的背景下考慮的。但就總體上看,明代北江水患相對較少。且此時北江下游的堤圍修築,目的是為了「防西潦」。西江的水患災害才是這一時期堤圍防護的重點,而北江水患規模和破壞程度直到清代才逐漸凸顯。因此,從材料角度來看,《珠江三角洲農業志》的第三、四兩條理由不具有立足點。

圖一《(康熙)清遠縣志》,卷1〈縣治地輿之圖〉。

圖二《(乾隆)清遠縣志》,卷2〈清遠縣界至圖〉。

其次,(嘉慶)《三水縣志》中記載的三水縣北的堤圍原文如下:「樂塘圍、上梅㘵圍、下梅㘵圍、長洲社圍、清塘圍、永豐圍,以上各圍在縣治之北,舊志名長岡堤,自蘆包直至大塘上。自明季崩潰,至康熙二年……」這段材料即是《珠江三角洲農業志》中第一條理由的根據。書中認為此「長岡堤(圍)」是直連石角圍,且此堤(圍) 自明末就已潰決,則此堤(圍)及石角圍的築圍時間必在明末之前。但據《(康熙)清遠縣志》輿圖(圖一)中文字提及「南至三水縣大塘界一百一十里」,由清遠縣南至大塘有 111 里的距離。查閱(康熙)《三水縣志》中也提到「北至清遠縣界九十里」,由三水縣北至清遠縣有 90 里的距離。二者相距百里,要建造如此長度的連續性的堤壩形成具有一定困難。此外,該地屬於行政管轄邊界區域,人煙相對稀少且多山區,不具有形成堤圍的客觀條件。因此,總的來看,其推論中的第一、二條也是不具有立足點的。

再次,有關石角圍(清平圍)沖崩的記載,最早是在康熙五十四年二月。光緒《清遠縣志》具體記載如下:「康熙五十四年二月,沖崩洗狗潭、三嶺仔、沙地基,於五十五年二月修復。」因此,石角圍的形成不會遲於康熙末年,且此時的石角圍已具有相當規模,且在防禦北江水患中起到一定作用。而《珠江三角洲農業志》所引用的《清遠縣志》,其中記載「清平圍……石角圩最為貼邊」。據查閱多方文獻,筆者以為其中的「石角圩」應為「石角墟」,「圩」不能解作「圍」。

最後,光緒年間,李文田與時任兩廣總督劉坤一的書信集《論清遠石角圍築堤事》中提到:「舊堤之可築,在該處之陳縣主,以至紳民(堤根實有地,此堤自圍初至咸豐間綿歷二百年,非深三四丈之謂也)……」信中提到的「舊堤」,即是指道光、咸豐年間的舊堤,也是此次堤圍崩後修築的對象。而「舊堤」廢棄的原因,是則因為「道光、咸豐年間,此堤屢修屢圮,其決口之處竟成深潭。乃於堤內作偃月形向外斜抱決口,使水繞折而下。」後文中的「堤根」也是指此。由書信中可見,生活在同治光緒年間的李文田,在上溯石角圍堤的修築歷史時,說自圍初建有到咸豐間已「綿歷二百年」,從咸豐年間往上追溯兩百年,就應該大約在清康熙年間了。

 

三、光緒間石角圍的修復

碑文中提到的此次石角圍修復工程是因光緒三年堤圍潰決而開展的。據光緒《清遠縣志》記載:「光緒三年三月十三日辰時,北江水暴漲,沖崩堤圍百餘丈。是年,督憲劉、撫憲張札飭西關紳士勸捐修復。」但這次修復收效甚微,堤圍於光緒四年又行崩潰,且破壞程度更甚:「光緒四年,水又漲,新修復處亦於三月十一日辰時沖崩。」是年再行修復,「督憲劉、撫憲張先行捐銀,另札探花李文田、愛玉【育】堂申董陳兆祥等勸捐,泒值理監工。在海旁舊日原堤陷處用大椿、大石填砌,合計用銀八萬餘兩,異常堅固。」石角圍堤碑正是在光緒五年堤圍完全修復後設立的。關於這次洪災的治理,就其過程而言,大致分為清遠賑災和石角圍堤修復這兩個部份。

首先是清遠賑災。《清遠縣志》對此進行了詳細記錄:

總督劉坤一、巡撫張兆棟率僚屬捐廉籌款,札飭愛育堂紳董在省勸捐,委同知多齡來縣,會同知縣何鸞書、舉人麥瑞芳倡捐賑濟,以布政楊慶麟、廣府馮端本總其事。大憲各捐款俱歸愛育堂,共來銀三萬八千三百一十兩,邑中紳商共捐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五兩。於三年十二月先設西較場、三角洲兩粥廠。至四年三月改發賑米,每人日米三兩,並設江口、江步、太平市、山塘、陂頭、石角關前共九廠,計饑民九萬餘人。六月初裁七萬餘人留附城東、西岸,山塘、石角等處饑民二萬二千餘人。賑至八月中旬止,合計米二萬餘石,米價、運腳、搭廠等項共用銀五萬五百六十兩,知縣陳起倬序其事,勒石於城隍廟。

由此可見,賑災主要是由兩廣總督劉坤一、巡撫張兆棟、同知多齡、知縣何鸞書等政府官員主持,並取得了很大成效,在此不過多敘述。但總的來看,清遠賑災和石角圍堤的修復是雙線並行的,二者有相互聯繫和相關的部份,在後文將予以詳述。

其次是石角圍堤修復。據碑文可知,修復工作主要是由劉督憲、李學士主持完成。碑文中提及的「劉督憲」即是兩廣總督劉坤一。而碑文中提及的「李學士」則是李文田。在二人的共同努力,此次石角堤圍修復工作得以成功。二者的書信由李文田收錄在《論清遠石角圍築堤事》中,其中收錄的九封書信可與碑文相印證,共同勾勒出石角圍堤修復的細節。

碑文中「今蒙劉督憲關心民瘼,諮商李學士會同本縣履勘,定議修復鎮江廟舊決口老堤」與《論清遠石角圍築堤事》書中收錄的前三封信件相印證。對於石角圍堤圍的修復辦法與工程設計,有修築稔婆塘新堤與修復舊堤兩種意見。堤圍潰決之後,劉坤一派遣愛育堂董事陳桂士勘察情況並研究方案。陳桂士考察後,認為應當興築新堤,並帶領劉坤一考察石角圍新堤情況。但李文田在實地考察後卻主張修復舊堤,他認為雖然舊堤花費資金更多,但較新堤而言更為安全、方便。劉坤一在奏摺中也提及了這一點:

道光、咸豐年間,此堤屢修屢圮,其決口之處竟成深潭……是年水勢之大甚於往年……宜退至堤內數里之大布岡,依山為堤,方能鞏固而垂久遠……照會……前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文田督辦。李文田…… 請修老堤決口,並將全堤補修,以期一勞永逸。力言大布罔修堤之議決不可緩,且以積水演算法反覆辯論。詢之愛育堂董事等皆以為然。

由於李文田在書信中多次爭辯,認為築新堤無益於解決水患,將會造成每年被水災的情況,如「執事倘仍前截築,則年年如此,而民窮財盡,成不可挽回之局矣。」他實地考察,並聽取築堤工匠的意見,「工匠初時均云外堤可築,後來方有參差,要不謂堤根無地。」李文田還批評陳桂士霸道的行為:「是日,工匠亦未嘗得親稟郡伯,此在愛育堂同至者所親見……同道之人皆懾於瑞南【即:陳桂士】之恐嚇不敢參一辭。」李文田綜合地勢、蓄水量等地理、水文科學知識闡明自己的看法:「此堤水除水退,方有繞折而出之日,北江水漲,其不能一日消退(瑞南自不論容積,但實無出水,不得不計容積)。其理易見,即該處地勢之高地,亦可以平水測之,北江果能折回,則不下趨省城明矣。」最終獲得兩廣總督劉坤一對他的信任。

從碑文中來看,石角圍堤修復工程主要款項來源是愛育堂紳,但總督劉坤一、巡撫張兆棟等官員也有撥款,「軫視發下萬金,此誠五縣民生同深感戴,非但愛育堂諸人之榮,當經傳示憲恩,俾生感激。」此外,廣府士紳鄉民也有捐款,「尚未募勸,然已有親攜百金來寫捐簿者。」工程的捐款籌畫、購料、管理都是由愛育堂執行的,這也是石角圍堤修復工程相較於其他堤圍修復的獨特之處。一般而言,廣東地區農田水利的集資方式分為兩種,即官府出資與民間集資。而石角圍堤修復工程則兼有兩種,並有第三方機構「愛育堂」介入。愛育堂是晚清廣州社會最有影響力的慈善組織之一,由民間商人自發組織運作,同時提供教育服務、救濟生活、醫療物資、救災等慈善捐助活動。此時晚清的水利設施修築或者說水災救助的主體已不僅僅局限於地方官員和士紳。慈善機構已經開始成為救災、賑濟的重要力量,並在施工、管理等部份發揮重要作用。

在《清遠縣志》中,認為此次堤圍修築「異常堅固」的關鍵原因是因為「值理監工在海旁」。實際上,從多方面資料來看,這次堤圍修築堅固,主要有幾方面原因:首先是李文田在實地考察後提出的方案,讓修復工程更合理。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李文田提出的修築方案將工程的著重點放在修復舊堤上,而舊堤的關鍵問題就是填補深潭。在劉坤一的奏章中也提到這點:「道光、咸豐年間,此堤屢修屢圮,其決口之處竟成深潭。乃於堤內作偃月形向外斜抱決口,使水繞折而下。」堤圍修復工程中對深潭的填補,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使修復工程更為合理,也確保了舊堤的安全。

其次是愛育堂紳和李文田對工程的全程督促,確保了工程的品質。兩廣總督劉坤一對石角圍修復極其重視。光緒三年堤崩後,劉坤一讓士紳自行捐資維修,結果圍堤修築不理想,第二年圍堤即再次崩塌。此次,劉坤一親自帶頭捐款,並要求慈善組織愛育堂進行籌款,以及與李文田共同督辦工程,如其奏疏記:

臣以經費浩大,札委愛育堂董事職員馮世謙、曾松傑等籌款承修,並照會在籍之前順天府府尹梁肇煌、前翰林院侍讀學士李文田督辦。

這說明,以愛育堂為代表的民間慈善組織已經獲得政府官員的認可,政府指定其參與地方事務的處理。地方士紳憑藉自身的能力,成為維護地區安定的關鍵性因素。正是愛育堂紳與李文田對此次堤圍修築鞠躬盡瘁,工程才得以順利完成。劉坤一的奏摺中提到愛育堂董事食宿都在堤上,全程參與工程;李文田則多次親自前往監督工程。

由是刻日興工,李文田不時親往監視,愛育堂董事則食宿堤上,無問宵昕,一面與李文田籌捐鉅資以資接濟……計修築決口及修補上下舊堤共七百六十丈,一律皆用石砌,關於堤腳另築石壩三道:以殺水勢,委係工堅料實。

正是愛育堂組織廣東民間各界人士的襄助,給整個堤圍工程提供充裕的經費,工程才得以妥善完成。劉坤一及後稱讚廣東富人重義輕財的義舉:「竊歎該董事等之好行其德,而廣東各殷富之重義輕財,為他省所不及也。」並上書光緒皇帝為愛育堂頒發「樂善好施」的牌坊,足見愛育堂之功。

再次是,西方技術的運用讓工程更加便捷。從李文田與劉坤一的書信中,可以看到此時西方技術已經開始運用於堤圍修築中。在材料方面,西式材料如鋼筋、水泥(三合土)已可運用於工程中:「西城搜羅一節,非不需此,但此刻勢難外求,而外國所輸將無半,虛無之數,非歲晚不見眉目,此時仗殷富籌借,則不能復為官項,分擾前奉。」在運輸上,西式輪船已經應用於工程之中,「勢現由香港借撥小火舶一只以便探水,將來搬運泥石,即可常川應用,可免由營轉借,以致延誤緝巡。」由此可見,堤圍修復工程中已有西方材料的使用,也是這次堤圍能夠「異常堅固」的原因之一。

 

四、石角圍的維護  

石角圍環境

碑文中「堤上鎮江古廟蓋造建新,從此共慶安瀾,一勞永逸。茲當大工告竣,理宜妥籌保衛。經本縣迭次履勘,與各紳耆等酌議條款,以垂久遠,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該處客商士民值事人等知悉,嗣後務照從開各條,認真經理,善為妥辦,各宜遵照毋違,特示。」及後文的條例部份,是這次修復工程的維護部份,描述了清末堤圍管理機制的運行。

首先,該工程最值得稱道的一點是維護機制的設立。清代以後,廣東水災密度猛增,大範圍水災數量幾乎是明代的一倍之多,還出現了流域性的嚴重水災。自康熙五十四年(1715)二月始有「沖崩」堤圍記載。之後「自康熙年間以來,屢經沖 決興修」。據統計,清代石角圍大的崩圍次數高達 13 次,小的崩卸更是不計其數。進入乾隆年間崩圍更為嚴重,甚至出現「年年修復」的情形。這種情形的出現一方面是由於河流生態遭到破壞;另一方面也是由於監管不力,沒有採用合理的維護機制。據《清遠縣志》所載,自乾隆年間至光緒四年, 石角圍潰圍年份為乾隆三十四年三月(1769)、乾隆三十五年三月及五月(1770)、乾隆四十九年六月(1784)、乾隆五十六年五月(1791)、嘉慶四年四月(1799)、嘉慶十七年(1812)四月、嘉慶十八年(1813)五月、道光癸巳(1833)、光緒三年三月(1877)、光緒四年(1878)。其中圍堤穩定時間較長的是:嘉慶十九年(1814 年)至道光癸巳(1833 年)這二十年時間,以及道光十四年(1834 年)至光緒三年(1877 年)的這四十四年時間。據《清遠縣志》所載:

嘉慶十八年五月,又沖崩上淩州,缺口八丈五尺……下淩州缺口七丈六尺…… 淩州橫基缺口三十丈零五尺……下圓岡缺口五丈五尺…… 上圓岡缺口三丈…… 於十九年正月初六日興修,二月十六、七日修復。另每年如遇低薄浮鬆及鼠蟻穴處所,按時督令墟業人等培築高厚完固,務保無虞。

道光癸巳、甲午兩載水患極大,此基崩決甚多。大憲委員勘明,發工費興築,並令基內田地每畝出銀若干。時邑侯文晟舉、邑人副榜馮獻修同督工務。甲午冬月興修,乙未春告成。此舊基高厚堅固數倍,屢年水大賴無崩缺,高厚丈尺、工費若干,案存縣房。

可以看出,對堤圍工程的不斷維護及興修是有其功用的。正是由於這種維護、監督機制的運行,才保住了嘉慶十八年之後 20 年的一方安寧。而道光癸巳年間的堤圍修築,讓基內田地出資,想必也延續了嘉慶十九年堤圍管理的傳統,設立了相應的維護與管理機制。這也與珠江三角洲堤圍管理加強趨勢是相一致的。據記載,至遲在乾嘉年間,珠江三角洲各地堤圍已明顯加強了對歲修的規劃和管理,並普遍制定出切實有效的管理章程及措施。光緒四年的石角圍堤修築也是如此,正是有了合理的維護機制,才讓石角圍堤在之後的幾次洪水衝擊下依然屹立不倒。在特大洪峰到來之際,只用搶修、增築圍堤即可,不至於潰圍而造成嚴重的破壞與危害。在光緒四年堤圍完工之後,直到民國時期都未再有過崩決,得以保護清遠、花縣、三水諸紳民安全。

石角圍碑文中擬定了各項條例,就是傳統意義上的鄉規民約,對堤圍進行全面維護。

1、加強護堤管理,嚴禁害堤。

自清初以來,官員為維護堤圍的安全,多次下令禁止破壞堤基,對堤基安全非常重視。各地堤圍亦制定章程申明「嚴禁害堤」事宜,對堤身加以看護。早在乾隆五十九年甲寅通修《桑園圍志》中《圍基善後事宜》部份,就明確提出「基身毋得添埋棺木」、「基圍內外毋得貼近開挖池塘溝渠」、「基腳內外讓耕二尺」、「毋得縱放牛羊豬隻侵損基土。」在《續桑園圍志》中也指出「自基腳至基面遍種桑株、雜糧及全圍基叚每多盜塟、墳塚實屬不顧公義,妨礙基圍,懇出示並令各局嚴禁……」可見對堤基維護的重視自清初一直延續至民國,始終是堤圍修復、維護的重點。

2、管理機構

在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堤圍旁,時有一些廟宇,這些廟宇即是珠江三角洲一帶的堤圍管理機構。正如陳忠烈、李龍潛對桑園圍神廟功用的歸納,指出:「這些神廟即被作為劃分基段的地標,又是該段基圍保護下『圍民』的祭祀之所……圍民原先立廟於此的初衷大概是出於鎮壓險段和進出水口的水患,但在農田水利中……又恰好對『圍民』起警示作用……廟宇多有祠產,積累資金備作各段修築的經費,在修築堤圍是多作為臨時的『修圍公所』;在汛期這些神廟還儲備救災物資,或供議事和召集『圍民』之用。」由此可見,在堤圍旁修建的廟宇往往即是鄉族管理堤圍機構。

從本文的碑文材料中可以看出,石角圍堤鎮江廟也同樣肩負有祭祀、管理、籌款、儲備、議事等多種功能。雖然在《清遠縣志》中沒有鎮江廟的相關記載。但據碑文中「鎮江廟司祝仍用林姓看管」一條可以看出,鎮江廟應該是在石角圍最初修建之時,已與堤圍同時建設。受益田畝的鄉族通過鎮江廟來管理石角圍。且據碑文中「遇春水泛漲,有告急之事,即由塘頭村會同鎮江廟值事妥為救護」及「鎮江廟值事議由塘頭村馮登程、馮應垣……妥為管理」等條款,鎮江廟實為鄉族組織建立的管理石角圍的一個機構。管理者即是附近塘頭、下淩州、上淩州幾個村的鄉族。

碑文中提到的,在光緒四年石角圍崩圍後,修圍工程中起到組織、管理作用的是被稱為修圍公所的地方,也就是「群生永賴祠」。據《清遠縣志》所載「修基公所」條:「修基公所在石角墟。光緒五年,大憲修築(賑濟徵信錄)。宣統二年,廣州自治研究所撥款重修(沛良訪冊)。」其中明確提及修基公所建立時間為光緒五年。現據碑文中「群生永賴祠,即原日之修圍公所」,可見在光緒四年石角圍潰圍之後,清遠官署於次年設立修圍公所,主持修復工作;石角圍修復工作結束後,原有的「修圍公所」轉變為「群生永賴祠」,並劃歸鎮江廟管理。因此,雖然有多個機構參與了石角圍的捐助,以及修復工程的管理與監督工作,但最後完工後,官府還是規定仍由原鄉族自行管理,即鎮江廟負責。石角圍的管理權,又回歸到當地鄉族手中。

鎮江廟的管理劃歸受圍堤保護田畝最多的塘頭村、上下淩州等幾個村落負責。據(光緒)《清遠縣志》所載:

清平圍(石角圍)……在縣城南三十餘里回岐屬,大燕下、新墟上夾界處,內分夾槍尾、三嶺仔、沙地基、洗狗潭、上淩州、白瓦寨等名號……其附近塘頭、大燕水、郭邊、南村謂之上四村,其田心、雷屋邊、李石歧、東村、石頭龍社、岡長 、江心,謂之下八村。

石角圍堤修築後收益最大的即是夾槍尾、三嶺仔、沙地基、洗狗潭、上淩州、白瓦寨等地以及塘頭等十二村。故維護工作交由塘頭、上淩州村、下淩州村等地實為應當。此外,據新修《清遠縣志》所載,在上文提及諸多村落中,僅有塘頭村為單姓村,即馮姓為主,其餘村落各姓紛雜。故而選大姓  塘頭村馮姓,作為石角圍堤圍的管理,一是馮姓受益田畝最多,其次也有出於減少爭端的目的。

3、堤圍維護資金的多樣化

從碑文中的記錄可以看出,石角圍的維護資金來源是多樣的。珠江三角洲的堤圍維護向例是民堤民修,按受益田畝分配任務。石角圍也是如此,如上文中的《清遠縣志》記載「令基內田地每畝出銀若干」。除此部份外,石角圍規定舊堤的基面、基腳,新堤築填土地,直接由鎮江廟管理,土地開發也要受其監管,以延長堤圍壽命。其次是堤外北江部份,包括捕魚以及沙洲開發、基腳大潭三部份。該項規定杜絕了之後可能因堤圍、石壩修築而導致的北江資源爭端;同時也擴大了堤圍維護資金的來源。

民國以後,民間慈善組織對圍堤的捐助已經成為常態。石角圍堤也多次得到此部份款項進行維護。據(民國)《清遠縣志》所載:

宣統元年……戊申,北流暴漲,水過基面一尺……貢生馮祖詒往省請自治研究社諸出款修補,社長鄧華熙派社員歐達波督修全圍……戊申十月尾興工,已酉四月尾工竣。

民國二十年辛未……石角墟頭……擘裂數十丈…… 搶救兩晝夜。馮鹿賓、馮壽芬、馮叔屏等往省水災籌賑會, 領款二千五百四十七元,辛未十一月開修,壬申二月工竣。

民國二十一年,香港東華醫院助銀一千元,由馮蘋芳、馮作舟領回,擔高墟頭填石屎(注:此處可能原文有誤),拆濶墟尾昇平街,填地七十間,培厚橫基角。癸酉十一月興工,甲戌二月工竣。

由此可見,「自治研究社」、「省水災籌賑會」、「香港東華醫院」等民間慈善社會組織開始參與水利設施維護和修復,並替代政府成為水利設施的主要資金來源。

至今仍保存在北江大堤的這塊石碑,可以說是清末至民國時期珠江三角洲地區堤圍發展的縮影。資金的籌措、修築的方式、管理的辦法都體現著水利事業發展的軌跡,集中體現了清至民國以來水利興修與管理組織、形式的嬗變。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原載《田野與文獻:華南研究資料中心通訊》2019年,第93期,頁1-9。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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