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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振滿_民間契約文書的歷史與邏輯
  发布时间: 2019-04-0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68

  2019326日下午,主题为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与逻辑的讲座在光华楼西主楼1901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明清史研究班主办,属该研究班推出的系列讲座之一,主讲人为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主任郑振满教授,主持人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刘永华教授。来自历史学系、历史地理研究所、文史研究院的部分师生出席了讲座。

  讲座伊始,郑振满老师表示希望和大家一起读一份分家文书——漈头林氏《福房阄书》,继而探讨契约文书背后的历史脉络和逻辑关系。他指出契约文书不能孤立地解读,需要将其放置在特定的历史和逻辑之中去看待。此次讲座主要共分为四部分:民间契约文书的保存状态、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源流、民间契约文书的分类系统,以及对漈头林氏《福房阄书》的解析。

一、民间契约文书的保存状态

  首先,郑老师向我们介绍了目前契约文书的保存状态。他指出早年契约文书、民间文献的发现主要来自于公藏机构,例如各地的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等。这些从私人手中流入公藏机构的文书与新中国的历史有很大的关系。目前,公藏机构的文书仍然值得挖掘,郑老师建议,当下可以从城市史的角度切入,在城市中挖掘更多的民间文书。其次,目前一些学术机构所收藏的大宗文书,主要通过文物市场购得,如上海交大、中山大学等。郑老师提醒我们,一方面,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留心契约文书的收集,但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文书的系统性,不能盲目。除此之外,仍有大量的契约文书保留在民间,由私人收藏。郑老师在徽州考察时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即如果一个村庄没有一户人家出卖文书,那么该村庄的文书就能得以保存;相反,如果村里有人开始出卖文书,那么整个村庄的文书则会相继流失。在贵州黔东南地区黎平县,尽管黎平县档案馆收藏有六万五千件左右的文书,但仍有很多藏于私人手中,因为百姓往往不会把自己认为好的文书捐赠给博物馆、档案馆。

  郑老师提到,黎平县的百姓大多不通汉文,村中如果有人能说普通话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但为什么会留有这么多文书?为什么不识字的人需要文书?文书对他们来说究竟有怎样的意义?以黔东南六月六的晒书节为例,郑老师认为,可以将这种大量生产制作文书、认真保管文书的行为,视作一种仪式行为。而文书的拥有,也是一种财富与权力的象征。

  在郑老师看来,那些原生态、不曾被扰乱过、藏于私人手中的契约文书有着最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接下来,他向我们介绍了其研究团队收集文书的方式与方法。目前他们主要是通过扫描、继而物归原主的方式获取文书。如果文书很破旧,则会拿去修复,但数量有限。讲座中,郑老师提到目前在乡间收集文书的一大困境:由于目前村中的大多数人外出务工,仅有约十分之一的人留在乡村,因此,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能集中去各村庄收集文书。此外,郑老师非常强调文书的归户性,他认为每一包文书背后自有其脉络与逻辑,因此,应当尽量按原生态的方式,按户、按包地进行扫描与编目。目前他的团队正在搭建数据库,试图用数据库的方法收藏这批文书。但郑老师指出,搭建数据库的目标远不止于此,而是旨在最终能够开发专题数据库,并进行全文与数据的提取。

二、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源流

  之后,郑振满老师从上手契、找贴与回赎、纳税与推收三个方面向我们介绍了民间契约的历史源流。

  旧时的产权交易,必须首先交代该交易物的来龙去脉。通过上手契,我们能够了解整个社会结构、经济形态的变化。如果去掉该脉络,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就会降低。上手契的背后,是一个产业在几百年间、在同一片土地上不断历经继承、买卖、典当、找贴、租佃及税收征派的过程。通过这个历史脉络,能够讲述很多有趣的故事。

  上手契是交易发生之前的契约,找贴与回赎契约则是在交易之后因不断发生找、赎而订立的契约。郑老师认为,在明清土地交易中,土地是卖不断的,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不会一次性完成。随着市场价格的不断变化,卖方向买方的找贴行为不断发生,有时甚至可以持续几百年。目前,郑老师所知的历时最长的案例是从崇祯年间持续至道光年间,历经了三五代人,在该案例中,原本两个人之间的交易最终演变为两个家族之间的交易,继而衍生为两个不同的人群之间的关系。

  其次,是回赎的问题。自清代中叶开始,已经没有纯粹的买卖关系,买卖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典当、抵押的关系。民间存在一种普遍的回赎权,这种卖主可以随时随地向买方赎回产权的行为,使得产权成为一种债权。

  最后是契约文书与赋役制度的关系。郑老师指出,在永泰地区,大多数的买卖都没有发生过户。他在永泰地区发现了很多持续上百年的私人收据,都不是田主(买方)在交税,而是原来的卖主在继续交税,并由田主给予他补贴。

  过户和未过户在何种情况得以发生?如何从历史脉络中理解各种交易形式的意义?郑老师认为,这是我们在研究契约文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三、民间契约文书的分类系统

  此外,郑老师还向我们介绍了契约文书的分类系统。他认为,过去按卖契、典契、租契等名称分类的方法极大地破坏了文书的系统。因为无论是买卖还是典当,交易过程均与其他交易联系在一起,若是把文书拆开,就不能理解文书背后的意义与逻辑。

  讲座中,郑老师提及杨国桢与岸本美绪两位学者对契约文书整体架构的理解:杨国桢曾从纵向与横向的关系出发,认为从纵向看,契约文书体现了个人、集体、国家等不同层次的社会实体对财产各自拥有的权利;横向看,则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种不同的权利。杨氏还从地权分化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地区的不同权利如何从一个历史过程中产生。此外,岸本美绪将土地契约文书分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种脉络。所有权在买卖、继承、转让的过程中产生,经营权则包括租佃、典押等,即日本人所重视的“管业”。

  在郑老师看来,上述的这些分类过于抽象,仍无法把单一的交易行为与整体的产权秩序联系起来。他继而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是“归户”与“归物”的问题。所谓“归户”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把契约文书纳入特定的业主、家族、村落、社团组织,揭示相关的行为主体和社会网络。所谓“归物”是将契约文书与具体的物产、产业结合起来讨论,把产权交易的不同形式视为一个完整的历史过程,而不能将各种契约文书拆开来进行研究。

  其次是产权的性质问题。郑老师提出,不同产权有不同的性质,会产生不同的契约形式,有不同的脉络和逻辑。以清代普遍出现的“一田二主”现象为例,该现象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田面与田根(永泰地区)、田底与田面(江南地区)、大租与小租(台湾地区)等。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土地不止有一个地主。明代时,福建地区已出现这种现象。郑老师认为,前者的权利来自于国家,其产权受国家保护。而后者则是租佃的权利,只要佃户按时完租,就能够永远耕种。后来,租佃权逐渐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可以转让与他人。此外,屯田与民田、山林与田地等不同的交易物,通常会采用不同的契约形式。

  最后是产权和债权的问题。郑老师认为传统乡村通常没有产权的概念,更多的是债权概念。比如很多契约不提财产的具体地点、四至,只提买卖交易的花费、收益与回赎年限等。在郑老师看来,中国传统乡村的物产交易普遍存在无限的回赎权,其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包括经济学、法学等理论问题。

四、漈头林氏《福房阄书》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郑振满老师试图通过对漈头林氏《福房阄书》的解读,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契约文书背后的历史脉络与逻辑关系。

  郑老师首先介绍了中国诸子均分制度的特殊性。相比于日本、欧洲的长子继承制,他认为这套分家制度深刻影响了中国的社会结构与经济形态。在郑老师看来,这件《福房阄书》有以下两点特征十分值得注意:

  一、分家时不厌其烦地把近两千件契约文书的基本内容全部列出,并一一记录这些契约文书的收藏者。

   二、详细记录了漈头林氏自乾隆52年(1787)分家之后,至光绪朝的一百年间里,家族的公共财产、经营管理与产权变动的历史过程。

  漈头林氏于康熙年间自邻近的永春县迁至永泰地区,至乾隆52年(1787),经历三代人后才进行分家析产。这份分家文书由福、寿、康、宁四房中的长房——福房保存,相比于其余三房的分家文书,该文书还记录了四房的公共财产与公共契约,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接下来,郑老师带我们浏览与阅读了部分文书的内容。首先是分家时族人对公共财产的提留。他指出明清时期分家析产的一个特殊现象,即在分家时,家族往往倾向于提留公共财产,作为老人养膳和祭祖的费用。此件文书中所见的公共财产有以下几种形式:父母在世时的“养膳田”(父母去世时成为“祭典田”)、用来交税的税田、作仪式用的公共财产、提供礼仪费用的公共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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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通过解读上述史料,郑老师向我们详细阐释了田面权(即江南的田底、台湾的大租)与田根权(即江南的田面、台湾的小租)的具体内涵与意义。图1的田面权,表现为地主收租(正租、大租)的权力(收租的权力与纳税的义务并行)。图2的田根权则表现为一种耕作权,买方通过缴纳正租、大租,进而保障自己的耕作权。

  通过图2毛陈氏的案例,郑老师提醒我们注意此处的产权登记问题,即过户与不过户的区别。在这个案例中,林氏完成了推收与过户,在经历了卖契、尽契、断契、洗断契(有时称为洗心断骨)的不断找贴过程之后,此处的产权交易或许真的被买断了,在过户之后,林氏不再需要向毛陈氏支付补贴。

  但郑老师判断,从总体上看,永泰地区的土地买卖较少出现红契(盖官印的契约)与过户的现象,大部分的产权买卖均在私下进行,是一个不断找价回赎的过程,游离在国家的税收体系之外。

  最后,郑老师再次强调,一张契约文书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一连串的产权交易中发生的,各种契约文书之间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最初的“卖”、“典”、“批耕”、“寄佃”开始,到后来的“撮”、“尽”、“断”、“洗”等,其背后是一整套的产权交易逻辑与市场秩序。不同时代、不同人群之间的惯例也不尽相同。郑老师指出,他最感兴趣的问题是中国传统产权交易中“卖不断”的过程。以往学者所提出的契约文书分析架构,均无法很好地解释这种产权向债权转变的过程。郑老师认为,只有将这些契约关系置于地方历史的脉络中考察,才能得到较好的解释。

  在讨论阶段,刘永华教授指出,郑老师在讲座中提出的看法很有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深化对传统产权问题的讨论,贴近中国自身的经验事实来理解产权问题。另一方面,这些看法还为思考产权实践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提供了契机。我们需要思考这些交易惯例如何型塑社会关系、社会秩序。

  文史研究院副研究员段志强认为,尽管我们注意到产权向债权的不断转换,但我们也需要留心以下几个问题:即债权是否有可能最终转换为产权?卖主停止找赎的行为究竟何时发生?段老师认为,或许这不取决于买卖本身,而是双方互动行为的结果,这种互动行为本身具有复杂性,可以将其置于当地的文化与惯例之中去理解。郑老师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追问,但他指出,在阅读永泰文书时,其个人的整体感觉是当时的人并不在乎产权,而只在乎债权,因为只有债权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收益。

  之后的交流环节,听众们踊跃提问,郑振满老师就债权问题、使用权的让渡、地方政府的介入以及地区差异等问题与听众进行了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对讲座主题的探讨与认识。

  (纪要撰写:华烨,本文原载“复旦明清研究”公众号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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