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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聲_猺人、蜑人、山賊與土人
  发布时间: 2019-02-20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58

猺人、蜑人、山贼与土人

——《正德兴宁志》所见之明代韩江中上游族群关系

陈春声

提要:兴宁县位于韩江支流梅江中游,明正德十一年(1515)知县祝允明主修之《正德兴宁志》,为韩江中上游客家人聚居地区现存地方志中最早的一部。本文主要利用该方志有关猺人、蜑人、山贼与土人的记载,讨论1517世纪该地区族群关系的变迁及其社会意义。作者发现,通过一系列艰难复杂、充满冲突与妥协的互动过程,原来“随山散处”的“猺人”和“舟居网捕”的“蜑人”转变为以农为生的“土人”,成为朝廷的“编户齐民”,而原来活跃于南岭山脉崇山峻岭间的“山贼”、“流贼”及其后代也更多地服从官府的管治,以合乎朝廷典章制度和官方意识形态的方式建构乡村的社会组织,地域社会的经济形态与文化面貌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该地区后来被视为“客家人”最重要的聚居地之一,而所谓“客家”身份及其认同,要在原来大量存在的“畲人”和“猺人”转变为“编户齐民”之后,才有可能产生。

关键词:明代韩江盗贼客家

尽管从秦代开始,中原王朝就一直在岭南地区实行着有效的行政管治,但过着“化外之民”的生活,居住于南岭山脉崇山峻岭之中被称为“畲”和“猺”的人群,以及生活于江河水道中的蜑民和沿海地区的其他水上居民,仍长期普遍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猺人、蜑民等人群在长达两千余年的时间里,逐步成为王朝“编户齐民”的过程,构成了岭南地域社会历史的重要线索,而明代中后期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时期。

本文主要讨论16世纪广东东北部山区猺人、蜑民、土人的生存状态及其与官府的关系,揭示在这一历史转折和社会转型时期,被后人视为客家人主要聚居区的韩江中上游地区族群关系的变迁若干侧面。

韩江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主要的河流之一,其上游分为发源于广东紫金县(明代称永安县)的梅江和发源于福建宁化县的汀江,两江在广东大埔县三河坝会合后始称韩江。自梅江源头至下游东溪口入海,全长470公里,韩江流域面积30,112平方公里(明代后期韩江流域行政区划可参见图1)。韩江上中游属南岭山脉东南侧的山地丘陵地区,主要为讲客家话的人群聚居,韩江下游的三角洲平原,其居民则以讲福佬话者居多。

1  明代后期韩江流域行政区划图

本文据以展开讨论的基本史料为明正德十一年(1516)撰修之《正德兴宁志》(稿本),是为韩江中上游地区现存地方志中最早的一部。兴宁县位于梅江中游,明代属于广东惠州府。

一、祝允明与《正德兴宁志》

《正德兴宁志》为祝允明所撰。祝允明(14601526),字希哲,南直隶长洲人(今江苏苏州),明代著名文人和书法家,被誉为明代四大才子之一。据说,他“生而枝指,故自号枝山,又号枝指生”。同乡进士陆粲所作的墓志铭这样描述他的生平:

    先生少颖敏,五岁作径尺字,读书一目数行,下九岁能诗,有奇语,既天赋殊特,加内外二祖咸当代魁儒,耳濡目染,不离典训。稍长,遂贯综群籍,稗官杂家幽,遐嵬琐之言,皆入记览,发为文章,崇深巨丽,横从开阖,茹涵古今,无所不有。或当广坐诙笑杂沓,援毫疾书,思若泉涌,一时名声大噪。

    岁壬子,举于乡。故相王文恪公主试事,手其卷不置,曰必祝某也。既而,果得先生。文恪益自喜,曰吾不谬,知人自是。连试礼部不第。当道奇其才,修史,将名荐之弗果。

初仕兴宁令,地介岭海,民尚哗讦,惑于禨祥,先生示之礼简,进秀异,授以经学,亲为讲解,遂一变其俗。群盗窜处山谷,时出焚敚,为设方略,一旦捕得三十余辈,邑以无警。

    稍迁通判应天府,亡何乞归。又五年卒。春秋六十有七。

    …………

    简易高旷,不乐拘检,在众若无能者,然默而好深湛之思。时独居著书,解衣磅礴游心,间宾客来者,叩户呼之,若弗闻也。性善书,出入魏晋诸家,晚益奇纵,或购得之,辄藏去为荣喜。奖掖后进,终身不言人过。其为家未尝问有余,得俸禄及四方饷遗,辄召所善客与噱饮歌呼,费尽乃已,或分与持去,不遗一钱。故其殁也,无以殓先生。少有意用世,既濩落不试,一发于文,虽声实闳振,犹非其志也。所著书合诗文集为数百卷,藏乎家。

   据正史和方志记载,祝允明任兴宁县知县在正德十年(1515),任职近六年,其实这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一段地方政治经历。在知县任上的政绩,除了墓志铭里强调的移风易俗和缉捕盗贼外,根据地方志的记载,还包括修建城隍庙、关帝庙、训导宅、和山岩寺、迎恩亭、湖山胜览亭、石陂和灌渠等多项工程。地方志称他为人“流放不羁”,“尝旬日不视事,一坐堂皇,积案悉剖,肃清盗薮”。《明史》本传甚至有“好酒色六博,善新声,求文及书者踵至,多贿妓掩得之”的说法。而其任上对地方文化留下最深刻印记的,当属编修《兴宁志》事。该书稿本卷首录有正德十一年(1516年)十二月所作“正德兴宁志序”,叙述了修志的缘由和经过:

    惠兴宁之志,国朝以前有无不可知。成化末,邑人知上石西州君舆始为之,王员外琏序。言永乐间有诏旨,所修久而残缺,且焚于寇,已无刻本。正德乙亥,余来知县事,问之士庶,独有殷书木刻存其家。印阅之,脱简甚多,又其中复重错揉益甚,极厌观览。盖弘治初又为县令余泰附益之,而编刻苟忽。思欲稍为缮葺,未暇。

    会方伯吴公牒郡县令修补地志,允明亦以是应命,期且勉为之。丙子冬承台省檄治通志,辞不获,将自县趋召,因以意授弟子员刘天锡、王希贤、李庠、张天赋,使以殷书为本,征扣见闻,补漏匡误,迄于今事为编。以归,余舟中稍为之芟除比联,以成书四卷,题曰“正德兴宁志”,以别于旧。立义述文,皆出余意,独惜永乐之书未见也。

    篡事如追亡搜匿,唯力不足,刊缪若理疾,恒病不得其情,矧乏日力,焉免遗恨,兹亦姑云尔尔。然而失于往者,后有得之可复续,伺于来者,固无庸言。是则二者咸存乎后之人。

    是岁冬十二月二十九日乙亥长洲祝允明序

    嘉靖《兴宁县志》卷首则另录有嘉靖十三年(1518年)七月祝允明修订过的“序”,其文字与一年半之前写就之文稿略有出入,重要者有两处,一是稿本“余舟中稍为之芟除比联,以成书四卷,题曰‘正德兴宁志’,以别于旧”一句,改为“余舟中稍为之芟除比联成书,七日而讫,题曰‘正德兴宁志’,以别于旧”,由此可知祝允明用了7天时间修订县志稿本;二是多了“及还县,间视之,犹多舛遗,因复添整,写就五卷”一句,可知最后成书刊刻的《正德兴宁志》应为5卷,较之祝允明在舟中芟除比联,以成书四卷”的稿本,多了一卷。

《正德兴宁志》的稿本和刻本,均仍留存。温州图书馆藏有刻本,但仅残存一卷,已非完帙。稿本系祝允明手书,留有明显的修改和标注痕迹,共4卷,1962年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以“祝枝山手写兴宁志稿本”为题影印出版。1973罗香林先生辑校《明清兴宁县志》6册,在台湾学生书局影印出版,其中也包括了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影印的这个稿本。《祝枝山手写兴宁志稿本》共40页,每页18行,每行2122字,原书分订2册。卷一分为郡县建沿革、分野、疆域、城隍、乡都、山川等目;卷二分为官司署、学校、庙宇、宫室、坊陌、津梁、步寨、寺观、古迹等目;卷三分为户口、风俗、人材、科第、物产、征赋等目;卷四分为职官、文辞、杂记等目。

  本文的研究,即以该稿本为据以展开讨论的基本资料

二、明初的地方秩序

在岭南地区,兴宁属建县较早的县份,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已有兴宁县之设,以后其建置、名称和管辖地域有多变化。宋元时该地属循州,“元末土豪谢以文据循州,县亦属之。既而何真杀以文,有其地。洪武初归附。朝廷因之,二年废州为县,仍隶惠州府。命县丞刘渊持印来创县治”。何真是元末岭南地区最有势力的实际统治者,后归顺朱元璋。明初在地方上建立统治秩序,恢复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经历了艰难的过程,祝允明记其事曰:

县自洪武己酉复立,凡四十都。既而江西安远贼周三官作乱,攻破县治,居民窜迁。继以大兵平荡,炊汲殆尽,仅存户二十余,编为两图,寄附长乐。及知县夏则中招携流亡,民欲集而病官田税重,莫肯承籍。则中请以官田减同民产定赋,从之。分民耕业,稍缀贯为区五,曰一都,曰二图,曰四都,曰五都,曰六都。后渐垦辟,复于一都内拆置三图。六都拆其赢,益以猺人、蜑人之有税者,置为二图。遂为编户七里,以迄于今。而称旧一都之二图为上六都,旧六都为下六都。

《正德兴宁志》的这段记载被以后地方志一再引用,其中有若干细节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

兴宁县北邻江西安远县,所谓“安远贼周三官之乱,据《江西通志》记载,开始于洪武十八年(1385年)。而《明太祖实录》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七月也有记载:“宁都卫镇抚彭祥禽获大笄山妖贼伪招讨周三官等三十一人,械送京师”,说明周三官之乱当时已是惊动朝廷的事件。不过,江西地方志并未认定周三官是“安远贼”,反而指称他为“广贼”,是“河源宦家子”,因“杀人亡命”而作乱,“攻劫龙南、信丰、雩都等处,破其城,焚掠甚惨。聚众至万余人”。长期以来,粤赣交界地域就是这类不受政府管辖的“杀人亡命”之徒活跃出没之地,这类人群的籍贯问题,也常常成为两省地方官互相推诿、指责的内容。

明初兴宁县是否立有四十都,已无从考证。而周三官之乱以后,全县“仅存户二十余,编为两图,寄附长乐”,且地方凋敝的原因之一为“大兵平荡,炊汲殆尽”,则可能是事实。知县夏则中前来“招携流亡”,在平定周三官之乱已经两年的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夏则中,武昌人,洪武庚午自监生来知县事。时当周三官之乱,县治残破,民物死徙殆尽,有孑遗者又以官兵压境,将罹昆冈之灾。则中率乡老诉于总兵官征南将军,才免横谬。后仍以凶年,则中发廪赈济,躬行劝分给养,雕莩复生,民感切骨,久而不忘。

关于夏则中的功业,嘉靖《兴宁县志》有更详细的描述:

夏则中,武昌人,洪武庚午自监生来任。值周三官之乱,县治残破,民死徙殆尽,有孑遗者,官兵压境,势将玉石俱焚。则中帅乡老诉于总兵官,才免横酷。后仍以凶年,则中发廪赈救,躬行劝分给养,雕莩复生。初招携流亡也,民且欲集,患官田税重,莫肯承籍。则中请以官田减同民产定赋,从之。民遂安集。今祀于名宦。

尝闻夏令请减税于朝,犯天威,置之极刑。老稚至今道其事,惜诸志不纪其实。祝志云:“民感切骨,久而不忘”,词亦微婉云。

上引文字中关于夏则中因为民请命而被置诸极刑的说法,应该不是事实。《明太祖实录》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三月有载:“广东兴宁县奏,自洪武十九年以来,凡编民户绝者百余户,田土荒芜者五百余顷。……命俱免之”,其时夏则中正在兴宁知县任上,说明其蠲免赋税的请求,应是得到朝廷正面回应的。但地方官员要以自己的性命为代价,才能为地方百姓换得赋税减免的传说得以长久流传,反映了当地百姓关于明初建立地方秩序艰难过程的某种集体记忆。有意思的是,以后的许多地方志,在记述夏则中这位“名宦”时,都会转引嘉靖《兴宁县志》的这段记载。

《正德兴宁志》讲到夏则中重新划分兴宁各都、图、里的做法及其后续发展时,说法相当含混。按祝允明的表述,似乎夏则中将全县“贯为区五”,即所谓一都、二图、四都、五都和六都,以后又从一都中分出了“三图”,再将六都分置为两个图,而成所谓“编户七里”。在这样描述中,都、图、里被视为同一级的地域划分单位。但这样一来,“而称旧一都之二图为上六都,旧六都为下六都”一句,又不知何解。嘉靖《兴宁县志》对这个过程的描述似乎比较明晰:

为都四,曰一都,曰四都,曰五都,曰六都。后渐垦辟,复于一都内拆置为二图、三图。六都拆其赢,益以猺人、蜑人之有税者,置为七图。遂为编户七里,以迄于今。而称旧六都为上六都,七图为下六都云。

按嘉靖县志的说法,随着社会秩序的恢复,兴宁的地方行政区划最终由一都、二图、三图、四都、五都、六都(上六都)、七图(下六都)组成,形成“编户七里”的格局。而嘉靖三十五年《惠州府志》对兴宁县所谓“七里”与“四都”的对应关系说法又有所不同:“里七。一都二,四都一,五都一,六都三”,但六都若是一分为三,则“上六都”、“下六都”的说法似乎又不周延了。关于都、图、里之间关系解释的混乱,反映的其实是明初地方秩序的混乱状况,后人实际上已经无法将明中叶的“七里”与记忆中明初的所谓“五区”或者“四都”及其关系的变化准确地对应起来,结果就出现各自表述,莫衷一是的局面。但无论如何,到祝允明上任之时,“编户七里,以迄于今”的地方行政格局已经确定了。

《正德兴宁志》还讲到七图(即下六都)是以“六都拆其赢,益以猺人、蜑人之有税者”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反映的是从明初开始,“猺人”和“蜑人”被编入户籍,成为编户齐民的过程就一直在进行着。对此,后文再详细讨论。

从明初到明中叶,兴宁的地方统治秩序不时陷于动乱之中,而又不断地得以重建。这一复杂而艰巨的过程,可从《正德兴宁志》有关城池、官署、仓廪、学校、庙宇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不时受到破坏,又不断重建的记载中略见一斑。其中尤以天顺五年(1461)“山贼”刘宁罗攻破县城的破坏最为彻底,几乎所有的公共建筑都毁于一旦,其恢复则花了二三十年时间

旧无城,围筑土垣仅二百丈,以环邑治岭东道仓廪而已。天顺辛巳,贼破县治,甲申藩臬请立城未就。成化丁亥冬知县孙秦宏始征民之有田者筑之,每税石筑城尺有三寸。明年戊子夏城成,高十八尺有半,围六千二百六十尺,辟四门,门为敌楼一,亘以暖铺,树以雉堞,池深七尺,阔二十尺。芮令思几加饬整。 

县治前代无征。洪武己酉县丞刘渊创造。正统丁巳知县朱令孟德重修。天顺辛巳流寇烧毁。成化丁亥典史丁晟重建。 

岭东道旧为岭南道,洪武辛亥县丞刘招辅建。景泰辛未改今名,在县左今府地。辛巳寇毁。成化丙戌秦宏迁布政司左,庚子复改迁东街左,即旧儒学基为之。 

济留仓在县西,洪武辛亥知县周仕贵造,天顺间流寇烧尽,知县秦宏重建。

预备仓旧有四,景泰甲戌舒韶造于郭外四乡,东仓在和山,南仓在梓椑,西仓在茅塘,北仓在陈坑。天顺间悉为寇毁。成化丁亥秦宏改建一仓于城内,与济留仓并,仓屋东西南北各五间。收谷亭一,知县董会英建。

洪武辛亥县丞刘昭辅始创庙学,乙卯知县张成改作,久且敝。正统间朱令孟德与典史周广青相旧基庳隘,填其后池以广之,重构堂宇,巍焕一新。天顺辛巳寇毁廪及号房之舍班,颁书、祭器,并付煨烬。其后时加葺之,弗惬士望。成化壬寅诸生言于巡按御史徐【王胃】,从建旧岭东道。左学右庙,严整邃穆,面城临流,遥山屏拱,气概甚胜。

关于天顺年间刘宁罗之乱对地方社会的影响,后文将详细讨论。无论如何,对付盗贼和地方动乱,恢复社会秩序的努力,一直在进行着。如前所述,就是到了正德年间,祝允明任上的政绩之一,仍然被描述为“群盗窜处山谷,时出焚敚,为设方略,一旦捕得三十余辈,邑以无警”。

但祝允明要面对的,更多的是移风易俗,改变地方传统的压力。正德十三年他重修兴宁城隍庙,在所立碑记中这样描述当地的风俗:

岁乙亥,予来宰兴宁,率国章,弗敢弗虔于神。邑地陋,喜事鬼,而于神特严,予以其正,弗止也。凡民有事,两自谓直,不肯下家族、乡闾,判以理,未遽服,宁并走庙,号于神,矢之愿,福直祸枉,乃遂释去。虽沉痛重货,置不复校,以为神司之矣。至两造于讼庭,或有疑,须左验,而人若券剂不存,官将诹于众,不愿,愿即神共誓,后便听如所拟,无复哗,其崇信秪畏如此。然其始盖诚,然既习以玩,则曲者亦恬然为之,又黩而巳矣。

…………

以予所知,斯土污习多岐,有如劫禾夺婚,侵防冒田,诬冢墓,屠耕犍,轻身自毒,是则最繁。其甚者,乃嚣讦健讼,陵弱暴寡。又甚者,乃寇掠刘杀。斯二大憝,冒声于邑,亦孔之丑。

在《正德兴宁志》中,他也批评本地“礼仪率多□鄙,病不知医,酷信巫觋,尚气轻生”。正因为如此,他重视教育百姓以达成移风易俗的目的。《正德兴宁志》也收录了多位配合、支持官府平乱或救灾的“忠烈”或“义行”的事迹,如“人才”部分就记录了一位帮助官府救灾的“义民”的事迹:

薛玉,字昆山,正统癸亥有司劝分,玉应令输粟。有司以闻,朝廷敕旌为义民,蠲其杂役。敕具“文辞”中。

《正德兴宁志》“文辞”部分所收录的“旌义民薛玉敕”,是韩江流域现存为数不多的明代专门旌表“义民”的敕书:

国家施仁养民为首尔,能出谷一千一百石用助赈济,有司以闻,朕用嘉之。今特赐敕奖谕,劳以羊酒,旌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年,尚允蹈忠厚,表励乡俗,用副朝廷褒嘉之意。钦哉故敕。正统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对民间的各类合乎官方规范的孝节善行,祝允明也竭力褒扬:

王天爵,县学生,以母八十归养,以礼律身家。兄天兴无子,伦序当其子为后,让其侄曰:侄犹子也。督屯佥宪黄迳宣行部,闻而嘉之。抚遗孤,邠如己出。遇公事,人方顾惜,独以身先。众万绳营,彼独面赤。祝令允明扁其门曰:忠孝人家。

不过,移风易俗的任务,并不比消弭盗贼更容易达成。以祝允明最诟病的“轻身自毒”习俗为例,直至明末,仍然是令地方官员感到困扰的问题:

刘熙祚,字仲缉,常州武进人。天启四年举人;谒选,除兴宁知县。兴宁俗刁悍,民有茹“断肠草”恐吓人。得所欲,乃服解药;否者死:而为所诬者,家立破。熙祚严为之禁,犯者死勿问;而又令民得输草以代赎锾,冀绝其种。或曰:“草可尽乎”?熙祚曰:“不然;但使吾在事,而草不为毒。继吾者,同心行之勿懈,此风可绝矣’”。

史懋文,金坛举人,万历乙巳知兴宁。正直不阿,邑苦毒草自戕以害人,力行严禁,刁风渐息。

三、猺人与猺乱

16世纪初祝允明赴任时,兴宁设县已近1200年。但在县域和周边地区,仍大量存在着被视为“化外之民”的复杂族群,其中也包括长期活动于南岭山脉南北的所谓“猺人”。当时的地方文献对这些“聚处山林”人群,常常混用“猺”、“輋”、“畲”或“獞”等不同的称谓。其实,编撰这些文献的读书人,对这些所谓“猺人”,本身就没有太多直接的了解。而处理与这些族群的关系,管理其中已经归化官府的部分,尽力防止和平息所谓“猺乱”,却一直是地方官员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正德兴宁志》也以专门的篇幅描述“猺民”的情况:

猺之属颇多,大抵聚处山林,斫树为輋,刀耕火种,采山猎原,嗜欲不类,语言不通,土人与之邻者不相往来,不为婚姻。本县猺民亦众,随山散处,岁输山粮七石正。

正统中六都人彭伯龄能招拊猺獞,人服之。壬戌岁朱令孟德以其事闻,请受伯龄为水口巡检,专管抚猺,仍俾世袭。从之。

伯龄死,子玉袭。至成化丁酉,猺党讼于官,乃革其职,并罢其制。

以后立其属之长,一老人,令专抚猺。迄今以千长一人冠带统抚。

这段记载牵涉到有关明代中叶韩江中上游山区“猺人”的存在状况和地方族群关系若干重要问题,需再详细讨论。

《正德兴宁志》关于“猺民”生存状况的描述,与明代岭南其他地方志的记载大同小异,关于县境“猺民”的情况,也是以“本县猺民亦众,随山散处”一句带过。而成书晚20余年的嘉靖二十一年(1542)《惠州府志》记载要详细得多,且认为本地的“猺”可分为“土徭”和“西徭”两类:

土徭。种出槃瓠,椎结跣足,以槃、雷、蓝为姓,自结婚姻,随山散处,编荻结茅为居,植粟种豆为粮,斫□射猎,贸易于商贸,山光洁则徙焉。自信为狗王后,家画其像,犬首人服,岁时祝祭。或执其传,称先王许□关梁租税。国初设抚猺土官使绥之,略纳山赋,羁糜而已。其籍则论刀若干,出赋若干,亦颇详备。近□官失我,恐人得其籍而夺之,遂隐秘焉。,然此猺驯□□,凡下山,见耆民秀士人,皆俯服自拜,不为虞也。

西徭。种亦出槃瓠,成化间始至,其犷悍凶戾,亡□皆为所属。称为徭长,□□□□,小有不合,□詈殴讼理,凡一人讼也,则众人津之,一山讼也,则众山津之。土人莫与为敌也。其女间有银镯、银项者。询之,盖先居廉州诸山,岂皆思变恶为善而徙者耶?近亦佃田,与甿畯为婚姻云。

上引记载认为,原居住于本地的所谓“土徭”已渐趋归顺,“凡下山,见耆民秀士人,皆俯服自拜,不为虞也。而成化年间才从粤西“廉州诸山”迁来的“西徭”则“犷悍凶戾”,“土人莫与为敌也”。这样的描述,似乎与《正德兴宁志》所述“语言不通,土人与之邻者不相往来,不为婚姻”的情形契合,但“近亦佃田,与甿畯为婚姻云”一句,则反映了“猺人”正逐渐与“土人”融合的变化趋势。

嘉靖二十一年《惠州府志》指明来自“廉州诸山”的西徭“成化间始至”,说明以“随山散处”,“贸易于商贸,山光洁则徙焉”为生存习惯的“猺人”,是一些流动性很强的人群,而南岭山脉正是这个人群不断迁徙移动的所谓“民族走廊”。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所修之《惠州府志》已经不再提到“土徭”的存在,直指“其在惠者,俱来自别境”:

至宋始称蛮徭,其在惠者,俱来自别境。椎结跣足,随山散处,刀耕火种,采实猎毛,食尽一山则它徙。粤人以山林中结竹木障覆居息为輋,故称猺,所止曰輋。自信为狗王后,家有画像,犬首人服,岁时祝祭。其姓为盘、蓝、雷、钟、苟,自相婚姻,土人与邻者亦不与通婚。猺有长有丁,国初设抚猺土官领之,俾略输山赋,赋论刀为准,羁糜而已(兴宁志云:岁输山粮七石;长乐志云:输粮五石五斗五升)。久之稍稍听征调,长枪劲弩,时亦效功。然此猺颇驯伏,下山见耆老士人皆拜俯,知礼敬云。

上文提到猺人“久之稍稍听征调,长枪劲弩,时亦效功的情况,反映的正是这些被视为异类的人群,长期与朝廷、官府互动复杂过程的一个侧面。前述洪武年间兴宁都图重建以后,又“益以猺人、蜑人之有税者”编成七图的过程,说明猺、蜑之人编入户籍,缴纳赋税的情况,从明初开始就一直进行着。15世纪中叶又有兴宁的所谓“猺首”到京城朝贡的情形,据《明英宗实录》记载,正统九年(1444年)“广东兴宁县猺首蓝子聪等来朝贡方物,俱赐彩币等物有差。”成化十六年(1480年)就任兴宁知县的侯爵,在任上逝世,祀于名宦祠,其主要政绩就是“与士类修营官学,免蜑民之役,招猺獞以安其业”。

“猺乱”则是“猺人”与地方官府互动复杂过程的另一个侧面。明代兴宁影响最为深广的一次“猺乱”,当属弘治十六年(1503年)发生于县境北部大望山的“流猺作乱”。《正德兴宁志》对该事件有如下记载:

弘治癸亥,流猺作乱,扰大望山。其魁彭锦分扰大信上、下輋,刘文玉扰宝龙,练成才、叶清如据险四出流劫。朝命三堂三司统调汉达、土兵剿之,始定。

嘉靖三十五年《惠州府志》也记录了这一事件:

大帽山本名大望山,在兴宁北九十里。时猺寇据之,势张甚。其魁彭锦据大信上、下輋,刘文玉据宝龙,练成才、叶清各据险,四出流劫。事闻,特命督抚、总镇檄三司,统调汉达、土兵剿之,始息。

大望山位于兴宁与江西安远交界处,整个明代,该地域是一系列动乱事件的发源地。《正德兴宁志》强调该次“猺乱”乃“流猺作乱”,联系到嘉靖二十一年《惠州府志》关于来自“廉州诸山”的“西徭”“成化间始至”本地,且“犷悍凶戾”的记载,可以推测“流猺”与“西徭”之间,或许有某种联系。

到祝允明上任当年,大望山的所谓“猺寇”又有一次越境劫掠的举动。嘉靖三十五年《惠州府志》载:

(正德十年)冬,猺寇掠海丰等县,官兵剿平之。

癸亥大帽山之寇虽平,然逋党犹时出寇钞,至是复与他寇聚剽海丰、揭阳官署,民家散归。县命民兵分捕之,生擒斩级共四十余。中渠魁三四,曰林满山者,有妖术,尝伪称御史,衣命服,驰文书行事,事觉而遁,人称为“假御史”。久在逋籍,至是获斩之。并得伪制司、府、县印三。

文中所谓“县命民兵分捕之”,主其事者就是祝允明。《正德兴宁志》对此事是这样描述的:

自癸亥来,逋寇未殄者,时出寇钞。乙亥冬后,与他县贼流剽海丰、揭阳而散,将各归巢者,县民兵捕之,生禽斩级共五十余贼。渠魁三四,曰林满山者,尝伪称御史行事,至是获斩之,并得伪制司府县印。

而崇祯《兴宁县志》就直书:“邑令祝允明命民兵分捕之,生擒斩级共四十余”。这是在各种文献中见到的祝允明亲身参与平定盗乱的唯一记载,陆粲所作《墓志铭》称他“为设方略,一旦捕得三十余辈,邑以无警”,指的应该就是这次行动。

据地方志记载,惊动朝野的弘治十六年大望山“猺乱”,其实是由于官府处置“猺人”宰杀耕牛,操之过急,株连太广所致:

邑猺人散居大望山、大信、田墝埆,终岁艰食,且去邑远,其性易动。弘治末,其党胡荫、彭锦屠牛,官府执之急,株连甚众,遂拒捕聚啸而起,至不可支。有司处置得宜,其缓祸矣乎。

嘉靖三十五年《惠州府志》有一段记载,也认为州县和土豪的滋扰经常是“猺乱”发生的诱因:

猺猜忍,喜雠杀轻死,急之则易动。加之奸民与猺峒犬牙者,往往为乡道利,分卤获。故数侵轶我边,踉跄篁竹,飘忽往来。州县觉,则已赶入巢穴,官军不可入。自古记之,弘治中大望山胡、彭之事可鉴也(详兴宁志)。近年邻峒土豪占夺猺山,反令输税,巡司假搜捕,惊扰甚者,诬盗责贿,盖屡形愬言矣。……有司察猺情,谨处置,择彼素爱服者,听使抚领,而厉科害之禁,庶可少戢乎?

《正德兴宁志》有一段记载,说明居住之所“与诸贼穴近”的民人与“猺人”之间尖锐的矛盾:

巫子秀,二图人,家居罗冈,与诸贼穴近。子秀少英勇绝人,弘治癸亥贼胡荫、彭锦扇乱,子秀独能规画保障其乡,贼畏不敢犯。子秀又出奇计,致贼死者百五十人,皆亲斩之,献馘官府,官重赏之。子秀恳请官兵,愿尽灭其属,贼憾之。一夕围其家,子秀夫妇被执,贼先杀其妻,示子秀,欲屈之。先慑令跪,子秀色不少动,厉声骂曰:欲死我即死,吾肯跪尔逆狗邪?遂被害,裂其尸。时年二十三。乡人至今遇变必祷之,仍行兵若有应答焉。其勇烈如此。

在这个故事中,其实巫子秀就是前引文中提到的那类“与猺峒犬牙者”,“猺人”本来“畏不敢犯”,并没有招惹他,他反而“出奇计,致贼死者百五十人,皆亲斩之”。从情节看,似乎也可以归入“邻峒土豪占夺猺山”一类了。只是因为杀害他的“猺人”作乱了,结果他的举动就变得有了合法性,不但生时“官重赏之”,时候还因其“勇烈”而载入地方志。

正是有了一系列“有司处置得宜,其缓祸矣乎”经验教训,“择彼素爱服者”,“招拊猺獞”就成为兴宁地方官府处理族群关系,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策略。前引《正德兴宁志》记载了正统至正德年间兴宁专事“抚猺”职务的设置情况,嘉靖《兴宁县志》也有“抚猺巡检”一目,更详细地描述了该制度和及其人选的变迁:

彭伯龄,本县人。能随山拊辑猺獞,其党悦服之。正统七年朱令以其事闻,请受伯龄为水口巡检司试副巡检,事抚猺,仍俾世袭。从之。

彭玉,伯龄男,天顺三年袭职。至成化十三年,猺党讼玉于上,乃革其职,并罢其制。

第取猺属一长者董之,谓之“抚猺老人”。

练廷爵,为千长,从征有功,正德十二年上司暂令冠带抚猺,十四年授水口副巡检。

综上所引,正统七年(1442年)为在猺獞中享有威望的本地人彭伯龄,在水口巡检司设立副巡检一职,专事抚猺,且允许世袭。有学者认为,“正统十三年(1448年),朝议正式任用瑶首为副巡检、典史、主簿等职。从此,始改变汉人担任抚瑶的州、县官员的情况。这是明代瑶族土官制的一大变化”。从彭伯龄的例子可知,其实设立副巡检专事抚瑶的安排,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从各种记载看,彭伯龄应是有作为并得到官府赞赏的,《明英宗实录》就有天顺三年1459年)“广东兴宁县土官巡检彭伯龄……等各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彩币表里等物”的记载。彭伯龄任职17年,于赴京朝贡当年去世。后由其子彭玉继任,彭玉又任职18年。猺官世袭本是一种普遍的安排,但成化十三年(1477年)因猺人上诉反对而免职,世袭抚猺的制度也取消了。以后40年间,一直由“猺人”中的所谓“抚猺老人”董其事。

到了正德十二年(1517年),就是在祝允明任上,又改由千长练廷爵“冠带抚猺”。据《正德兴宁志》,“县故不设兵戎,寇至县官临事呼集民兵御敌,大则请命上司遣官军征剿。土兵有保长、千长、百长、城夫、烟夫等目”。也就是说,所谓“千长”是本地土兵的一种职衔名目,所谓“冠带”,可能是给了练廷爵某种更正式一些的名分。再过两年,终于又恢复了水口司副巡检专职“抚猺”的安排,但应该不是世袭的了。

专职“抚猺”的副巡检设于水口巡检司,水口位于兴宁县城东南约四十里,流经兴宁全境的宁江在此汇入梅江,因而得名。该地“东十五里郭坊为程乡,西五里游田为长乐,南三十里为揭阳山,亦名猴子洞。广州通志所谓‘长潮关隘’者”,地理位置重要。明代兴宁县共有两个巡检司,“设十三都巡检司于北,以扼吉赣南侵;设水口巡检司于南,以断漳汀入寇”,而“猺乱”主要开始于县境北部与江西吉安、赣州交界处的崇山峻岭,“抚猺巡检”不设于北边的十三都巡检司,反而设于南边的水口巡检司,除因为水口地理位置重要外,还说明“抚猺巡检”的职责确实是“抚”,而不是“防”或者“剿”,因为南部地势较为平缓地方“归化”的“猺人”可能要更多一些。

除巡检司外,管理“蜑户”的河泊所也设于水口,详见下节。

正是经过包括流劫、围剿、缉捕、招拊、归化等情节的充满矛盾、复杂曲折的互动过程,到明末,兴宁的族群关系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崇祯十年(1637年)纂修的《兴宁县志》在描述当地“猺人”状况时,基本照抄嘉靖县志的文字,但末尾加了关键的一句:“今皆化为土著”。说明到了17世纪,这些长期被视为“嗜欲不类,语言不通,土人与之邻者不相往来,不为婚姻”的人群,已大都变成“土著”或“土人”,成为官府统辖下之下的编户齐民了。这个历史性的转变,就是在明代中后期百余年间发生的。

而到了清朝初年,兴宁的“猺人则似乎完全消失了,县志的编撰者已无从考证“猺人”所承担的“山米”如何归并为民粮,以及“猺人”化为“土著”时是如何入籍的:

宁赋有徭人山米,即徭獞之岁输山粮也,然久无徭人输粮者。据前志云,今皆化为土著,独不记其何年始将山米并归民粮,其化为土著,亦不记其承籍与否。卒不可考,一阙事也。

四、蜑人与鱼课米

在讲到本地的非“土人”人群时,明代兴宁地方志常常“猺”、“蜑”并提。如果说,“猺人”一直活动于南岭山脉之中,以“随山散处”为其生存特征的话,那么,“蜑人”就主要生活在岭南的江河之上,因“舟居水宿”而为人所关注。《正德兴宁志》有如下记载:

蜑人者,舟居水宿,网捕为生,语音与土人稍异。国初立河泊所辖之,岁纳鱼课米、鱼油、翎鳔等料,正统间朱令奏革河泊,蜑民归并下六都立籍,凡三十八户,船三十八,每船纳鱼课米四石余,仍立其少□小甲以领之。今“征赋”中仍称鱼课米也。

上引文字涉及到“蜑民”的生活、习俗、语言,赋税、户籍登记等等问题。而嘉靖《兴宁县志》则有更为详细的描述:

蛋人者,舟居水宿,网捕为生,语音微异,其来未详。今其所奉蛋家宫,肖神像,傍为蛇,每年五月五日享神而竞渡之,以为礼。按《集韵》,蛋,蛮属;而《说文》谓南蛮为蛇种,故二字皆从虫,亦有以也。其称神云明山汉帝有感大王,不省何说,大帅荒猥耳。又猺有四姓:盘、蓝、雷、钟;蛋有五姓:麦、濮、吴、苏、何,无他氏。国初置河泊所辖之,正统间朱令奏革,以其人附贯下六都籍,仍立其中首甲以领之。初每岁纳鱼课米、鱼油、翎鳔等料,既缀籍,凡三十八户,户一船,船纳米四石,余而与料皆折银,今犹以河泊所为额也。

关于蜑民的信仰,《正德兴宁志》有“蜑家宫,在城南五里许”的记载,应位于宁江畔。从嘉靖县志可知该庙奉祀的是“明山汉帝有感大王”,所以,又有“蛋家宫,俗称汉帝庙”的说法。蛋家宫神像旁边塑有蛇的形象,每年五月初五“享神而竞渡之”,这些都是岭南水上居民常见的习俗。

从《正德兴宁志》可知,明初兴宁“蜑户”归河泊所管辖,要交纳鱼课米和鱼油、翎鳔等物料,鱼课米额为“一百九十石六斗七升五合”。河泊所也设于河口,正德志的记载是:“废河泊所,在水口。洪武辛亥创,正统辛酉朱令孟德奏革。正统年间废兴宁河泊所事,在《明英宗实录》中也有记载:“正统十三年六月庚申,革广东琼州府感恩县、惠州府兴宁县二河泊所,蜑户鱼课悉令隶各县带管,从广东布政司奏请也。而所谓“令隶各县带管”,具体到兴宁的“蜑民”,就是“归并下六都立籍”。我们知道,下六都即七图,本来就是明初“六都拆其赢,益以猺人、蜑人之有税者,置为二图”而设立的,正统十三年(1448年)将所有“蜑户”归并立籍的安排,实际上明初政策的继续。也正是因为这个变化,从户籍制度的角度看,兴宁的“蜑人”在15世纪中叶已经全部成为朝廷的编户齐民了。

正因为如此,嘉靖三十年《兴宁县志》的纂修者对此前的志书称猺蛋为“夷狄”大惑不解:

吴志名猺蛋曰夷狄,令人愕然。求其说而不得,此非山戎、氐羌之比。错居中土,衣冠与世同,无复椎结之习。一耕于山,山有粮;一渔于河,河有课。既籍其名于版,子孙数十世势能徙居塞外乎?出入同乡井,又能区分限域矣乎?王者无外,听其蝶飞蠕动于穹壤之间,亦齐民矣,巳恶得而狄之。

上引文中所谓“吴志”,当指嘉靖九年(1530)知县吴悌主修的《兴宁县志》。该志已佚,吴悌所作之序收录于嘉靖三十年《兴宁县志》卷首。

“蜑人”编入里甲,成为编户齐民之后,对于地方行政来说,重要的问题之一是赋税负担如何分派与征收。依照《正德兴宁志》的说法,明初留下之“鱼课米”税项仍然保留,征收办法为“凡三十八户,船三十八,每船纳鱼课米四石余,仍立其少□小甲以领之”。嘉靖《兴宁县志》的解释更详细一些:

按蛋民水居,河狭而水清,得鱼不易一饱。或质其舟,或质其妻,或自鬻其身,流徙殆尽。版籍存课米一百五十八石四斗,岁折银四十九两九钱。又鱼油、翎鳔料价岁折银一十一两三钱,不免取盈于见在者。弘治七年巡按御史吴一贯悯其穷苦,奏请部分本折,每石通征三钱五分。然亦不能起其尫赢,此煢独可哀。而上供之数以不可蠲,破法禁而除之,而责偿与新田之无税者,其在上之人乎?

可见,弘治七年(1496年)以后,鱼课米和鱼油、翎鳔等物料已改征折色,但因“蜑人”生活艰难,“流徙殆尽”,鱼课米的征收遇到较大困难。

从嘉靖二十一年和三十五年编修的两部《惠州府志》的记载看,“蜑人”编入户籍,成为“土著”之后,“蛋长”与普通“蛋民”的矛盾日渐突出,“蜑人”内部的阶层分化成为他们“每每为盗”的缘由之一:

蛋长。又称蛋家里长。其种不可考之。……今在归善者皆土著,服食与平民类,婚姻亦略与下户相通,但其籍即系河泊所。在兴宁者,则编属县下六都,立其中首甲以领矣,然课额犹称河泊焉。其额数已见田赋志。

蛋民。此乃水居者也。只船支浆,衣不盖肤,计舟纳课,又且代貱逃亡者。彼蛋长每征课料,则通同旅人,称债主,计日行利,每钱一文,明日二文,又明日四文,虽至百文,尤不能已,于是每每为盗。推厥原由,旅人、里长,罪之魁也。今郡守李玘已设法严禁。

蛋尤艰窘,衣不蔽肤,狭河只艇,得鱼不易一饱。故流徙失业者过半,而课米取盈见在。蛋长复通悍客,举贷即一钱,计日累百,自鬻不已,质辱妻孥。河泊官又时浚削之,欲不激而亡且盗,难矣!……夫鱼课本计舟,非田赋比也。无人无舟,课将安出?盐课无征者,尝奏豁,以续长灶丁充补矣。不可援比以请乎?税鱼苗商舟,代蛋米之虚,肇庆固行之矣。不然,以其籍,与课隶之县,如兴宁例,则河泊官可裁省也。在择而行之已尔。

从上引文献可以看出,《兴宁县志》是希望将征收对象日渐消失的“鱼课米”税额转移到刚开垦而尚未升科纳税的所谓“新田”上去,而《惠州府志》则尽力将“蜑人”穷困逃亡,“鱼课米”征收无着的原因,与勾结“蛋长”向“蜑户”放贷的客商(即所谓“旅人”、“悍客”)联系起来,从而建议将“蛋米”的负担转嫁给“商舟”。地方官员提出这些建议,所用的名义都是为了减轻蜑民的负担,缓解他们的穷困,但实际上,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解决“蜑人”成为“土著”之后,征收鱼课米时所遇到的“无人无舟,课将安出”的实际困难,尽量不要自己赔累。

还要补充说明的是,韩江流域的“蜑人”转变为编户齐民,似乎经历了一个从上游到下游逐渐发展的过程。如梅江下游的潮州府程乡县,清初时“南厢一图,图有十里,俱蛋人”。而这些“蛋人”是在嘉靖十一年(1532年)废除河泊所后,才编入图甲的:

按旧志,洪武十四年立程乡河泊所,以榷鱼利,遣校尉于各产鱼之处点视,遂以所点额设课米。宣德间米二百石零七斗七升,弘治七年每米一石征银三钱五分一厘六毫四丝六忽,该银七十两六钱。嘉靖十一年裁革河泊所,其折银本县代办。国朝因之。

程乡与兴宁一样,鱼课米也在弘治七年改征折色,所不同的就是河泊所的裁革迟了近一百年。作者的其他研究还证明,到接近江河入海处的韩江三角洲地区,全面裁革河泊所的情形要到18世纪才发生。

五、山贼、寇乱与土人

除“猺乱”之外,明代前中期兴宁的地方动乱,更多的是由于“山贼”或“盗寇”作乱所引致的。活动于境内和周边崇山峻岭中的“山贼”,一直是地方治安时常要面对的严峻问题。对此,祝允明的评论是:“三小寇宄之祸,恒无大康之期,唯兹邑之大故,亦有其由与拯之之源乎?是不可不纪。”

如前所述,洪武十八年至二十一年本地有影响深远的“周三官之乱”,而就在该次动乱尚未平定的洪武二十一年四月,本地又有“恶少”千余人纠合作乱的情形发生,事载《明太祖实录》:

惠州府龙川县民苏文山,聚兴宁县恶少千余作乱。归善县充警人甘秀荣等亦聚众千余,寇掠长乐县以应之。事闻,命广州右卫指挥佥事吴诚率所部兵会赣州卫指挥同知张泰等军捕之,俘斩贼众一千九百七十余人。余党溃散,以其降寇送京师。

如前所述,天顺五年的“刘宁罗之乱”,更是明代中叶兴宁所经受的最严重的一次浩劫,兴宁县和潮州府揭阳县的县城被都攻破,官吏逃亡,人民死伤,公共设施损毁严重。此事惊动朝野,《明英宗实录》也有较多记载。《正德兴宁志》更以相当大篇幅描述事件的经过:

天顺辛巳,山贼刘宁罗聚众千余,流劫程乡、兴宁、长乐三境,屠杀人众,烧毁室庐,屯驻汤田、黄寨,因为巢穴。九月突来本县石马洞,知县舒韶、典史刘渊帅民扼截要害,至角场径口遇贼,与战败绩,贼势愈盛。是日攻破县治,官舍民居、廪庾架阙,悉遭焚荡。官吏人民,四出窜逃。旬日,贼往长乐攻城,大肆杀掠,官军汉达困城月余,不克。贼退归旧巢。

明年二月又寇程乡,总兵都指挥张通等率官军、汉达、民夫至程乡,遇贼大战,一鼓而胜,迳斩渠魁,贼众奔溃,潜入巢穴。按察副使陈濂、布政司□□朱公英同领兵驻蛇坑,命官入巢招抚,贼始惧出降,贳其死,班师。

后三载,遗孽杨辉、曾玉复聚党猖獗,扰宝龙、石坑诸处,分巡按察佥事毛公吉帅官民兵奋战自□,直捣巢穴,禽戳元恶,剿灭丑类无遗。自是民始安辑。

此次山贼入寇,知县和典史要亲自率领民兵出征,是因为“县故不设兵戎,临事呼集民兵御敌。”惠州府“洪武初立民兵万户,简民间武勇之人,编成队伍,以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复还为民。有功者一体升赏。……兴宁二百五十”。结果,在这次战斗中,临时凑合的民兵不堪一击,平常不谙武艺的知县也“坠马不能上”,差点落于“山贼”之手。幸得一随征的里长以命相救:

辛巳之难,县令舒韶出御,里长罗澄从行。韶败,坠马不能上,贼逐之急,众皆散尽。澄亦骑而逸,已远,知之曰:吾宁自免而弃父母于死?飞骑还,至韶所,鞠其躬,以肩戴韶上马去。自被贼执,犹极口骂贼不绝声,贼解其体,烧杀之。

罗澄的事迹在以后历次编修的府志和县志都有记载。《正德兴宁志》和其他地方志还记录了此次山贼之乱中其他民人的“义勇”行为:

张徽者,县学生也。素性刚勇,天顺辛巳,贼起孔炽,徽奋出请自效。从都指挥张通,至程乡,遇寇,挺身与战,摧锋陷阵,歼其渠首,斩首数级。日晚,贼稍退,徽进捣巢,犯锐不顾身,被执,不屈而死。

王珏,一都人;薛纲,六都人。辛巳贼首罗刘宁攻城,二人协力奋击,禽戳凶渠数人,军中奏为上功。甲申岁授为冠带小旗。

以后,成化、正德间仍不时有外地“流贼”侵扰的事件发生,与地方百姓不断发生激烈冲突:

成化壬寅福建流贼五百,两犯县城,典史江琼与民固守。一战西门,一战水关门,一战拥秀楼。交敌五日,贼不能胜而退。民练文富率乡夫追至西凹,与战不克,死于阵。

(正德二年)江西镇守太监姚举奏,今年三月以来,广东强贼梁世昌等,越兴宁县流劫。委官督捕,虽擒斩数多,而我军亦被伤死。诚恐潜匿他境,殄绝无期,乞令广东守臣会兵缉捕。事下兵部,言贼之巢穴地连两省,必须会剿,庶克有济。宜命广东守巡官调兵往赴,相机会剿。从之。

罗仲虺,一都人,太学生渭之子也。性刚勇,正德己巳流贼陷邑里,众莫敢敌。仲虺奋激率乡夫往御,至白沙坑与贼遇,交战势孤被戳,析其骸。数日贼退,其妻王氏寻尸抱归,葬之。乡人咸赞其勇,而悼其死。邑令智佑嘉其毅武,诣其丧吊酹焉。

何算,四读人,自少膂力过人,躬稼乐善,年八十余,被诏赐冠带,体尚强劲。正德间,流贼突至其乡掳掠,居人望风而遁。算率其子弟与贼鏖战,手伤数贼,卒被害。

以上引述的记载中,正史和方志所记载的与盗贼英勇作战的“民练”、“乡夫”和普通民人,应该都是“编户齐民”,也就是《正德兴宁志》一再提到所谓“土人”。至于“山贼”、“流贼”者身份就较难判断,其中应有已经入籍的普通民人,也可能有部分还是“猺人”或正在转变身份者。事实上,在当时实际的社会生活场景中,族群关系一直变动不居,“土人”与“猺人”、“山贼”与“民人”之间的界限,并不象后人想象的那么明晰。

正是因为地方动乱一再发生,弘治之后又加强了土兵的力量,所谓“土兵有保长、千长、百长、城夫、烟夫等目,弘治中始设款夫(亦称民壮、打手),按籍征税为之,凡四百余人。后为定制,又减为二百五十人,以迄今御侮敌忾悉系之。其徒亦习技擎其练,屡効功捷,近时称最”。尽管如此,到了祝允明任上,“山贼”和“流寇”仍是他要面对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独其岩峒之徒,弗循于彝,往往走险,顽习性成。国初乱后,久梗未康,辛巳以来,流寇频仍,民盖凉窘,嚣讼日滋,多至倾覆迷踣而不悔,迄今犹然。斯又风之污也。

由于当时社会处于转型变动之中,地方不稳,盗乱频仍,而官府又没有足够的军事和政治力量维护地方安定,百姓自保就成为维持本地社会秩序的重要方式。从明代中叶开始,在韩江上中游地区出现了大规模修筑军事性的围寨的情况。《正德兴宁志》对其时该县军事性城寨的情况也有所描述:

茅冈寨,在县东南二十里,洪武间寇乱,乡民屯聚于此。

罗英寨,在县北二十里。

和山寨,在和山上,乡有寇,民悉驻此,据险御之。

美女寨,在县西北十里。地势平旷,相传人见其中若有妇女,因名之。下有渡有市,亦称美女市。

杨塘寨在县西十五里,福寿寺旁。

留塘寨,在县西十五里,状如狮子,四周皆水,下有三山祠。元刘仁杰屯居御寇于此。

龙母寨,在县西十里。元主簿赖天赋屯兵于此御寇。

嘉靖七年(1528年)成书的《惠大志》对兴宁诸寨也有所记述,指出其中以留塘寨与和山寨最为险要:

毛冈砦在兴宁县东南二十里,龙母砦在县西十里,往西五里为扬塘砦,为留塘砦,有水周环之。和山砦在和山上,罗英砦在北二十里。诸砦皆前后吏民树栅拒贼之所。然留塘、和山其险可据。

被《正德兴宁志》记载的有7个寨,嘉靖《兴宁县志》地理部也只记录了古城砦、茅冈砦、洋塘砦、留塘砦、罗英砦、美女砦和杨梅砦共7个寨的名字,而86年后编修的崇祯《兴宁县志》,被记载的围、寨则达105个。由此可见明代后期韩江中上游地区军事性围寨较快增加,聚落形态明显变化的情形。崇祯《兴宁县志》这样描述围寨的建筑与功能:

按围寨,乡人设以避寇难也。择其地势险要,四面无可受敌者为基,闻寇则筑以土垣,护以竹栅,加之荆棘,临时集众成之。独张陂沥龙和围、冷水井龙和围、大龙田磐石围砖石砌墙,上覆以瓦,内存走马巷,俗呼为“阴城”。

可知当时大多数城寨建设之时还是带有“临时集众成之”性质,但也出现了张陂沥龙和围、冷水井龙和围、大龙田磐石围等“砖石砌墙,上覆以瓦”的永久性建筑。这几座围寨的情况是:

张陂沥龙和围,在县北十里,陈氏基址。

冷水井龙和围,在县北十余里,陈氏基址。今一分属于王氏。

……

大龙田磐石围,在县北十余里。按此地有九十九墩,传昔欲建州于此,未就。今袁氏基址。

张陂沥龙和围为“陈氏基址”,冷水井龙和围分属于陈氏和王氏,而大龙田磐石围则是“袁氏基址”,说明16世纪至17世纪的近百年间,韩江中上游地区或已出现“聚族而居现象。对照嘉靖《兴宁县志》所描述的其时兴宁村居民众“父子必分异”,“出之子数人,人自为宅,虽一子亦无同居者”的居住习惯,不难感受到明末数十年间当地聚落形态的重大变化:

国初兵后,邑荒墟,后渐实以汀、吉、抚州之民,城中皆客廛。

土人喜村居,曰宜田也。父子必分异,为子买田一庄,田中小丘阜,环莳以竹,竹外莳棘,代藩篱(俗呼棘曰勒)。数岁成茂林,作宅其中,前必大作鱼塘。高冈远望,平畴中林麓星列,环居皆田。子艸角駏,出之子数人,人自为宅,虽一子亦无同居者,欲其习劳食力。相去或数十里,疾痛不相闻,邂逅相见如宾。

大量军事性城寨的产生,其直接的原因当然在于“山贼”、“流贼”作乱所引起的地方社会的不稳定情形,而“聚族而居”现象的出现,也是在嘉靖以后宗族组织逐渐出现的背景下发生的,但具体到本文所关注的韩江中上游地域,聚落形态的变化,也许还深刻地反映了族群关系与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可能意味着原来“随山散处”的“猺人”和“舟居网捕”的“蜑人”已经转变为以农为生的“土人”,成为了朝廷的“编户齐民”,也可能意味着原来活跃于南岭山脉崇山峻岭间的“山贼”、“流贼”及其后代更多地服从官府的管治,开始以较易在朝廷典章制度和官方意识形态中获得合法性解释的方式,建构乡村的社会组织。

六、简短的结语

通过对《正德兴宁志》的分析,不难发现,明代中后期韩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的族群关系、社会生产结构与民众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大量存在于该地域的“猺人”、“蜑人”等非汉人族群和“山贼”、“流贼”等社会不稳定力量,通过一系列艰难复杂、充满冲突与妥协的互动过程,逐渐成为接受朝廷制度和官府管治的“编户齐民”。与此同时,地域社会的经济形态与文化面貌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该地区后来被视为“客家人”最重要的聚居地之一,而所谓“客家”身份及其认同问题,其实要到原来大量存在的“畲人”和“猺人”转变为“编户齐民”之后,才有可能产生。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3145页。注释从略。]

陈春声:猺人、蜑人、山贼与土人——《正德兴宁志》所见之明代韩江中上游族群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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