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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4日民間歷史文獻系列演講及24日研讨議程
  发布时间: 2018-11-22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24

*主題演講

時間:2018年11月24日8:30

地點:聯興樓多功能報告廳

森正夫    明清史夏合宿的31年—摸索的特點和將來的課題

2017年夏,31回在京都,110餘人參加,關於「從明到清―世界秩序觀的持續和變容」進行檢討。一共31,1年1次,自由地交流研究。關於濱島、岸本兩人所提起的「地域社會」「地方社會」-人間活動基本的「場」,這些題目是由多數人選擇。第2回是「清朝國家的諸問題」、第3回是「關於明代的支配階級」、第7回「宗族」等。第6回焦點在「關於明清時代人們在進行生活的各式各樣的『場』,他們行動秩序怎樣形成,它的構造如何?第7回「宗族」這個傳統性問題具有的現代的意義在那裡?第10回題目是「清代後期的地域社會」,意思在再次檢討作爲方法的地域社會論可否。下次第11回題目是「有關中國的社會和環境」,研究人類社會在人間的技術與自然的相互作用之下形成、發展。關心就在地域社會或地方社會,但是關心的表現是各種各樣,正在自由。

馬健雄    超越學科與社會的“邊界”:從中緬邊疆的拉祜族人類學田野工作到“壩子社會”研究

基于笔者在云南西南部中缅边境山区进行人类学田野调查和云南西部“坝子社会”研究的经验,本文以“文本”与“地方社会脉络”关系为观察视角,尝试将不同形式的史料、仪式与日常生活经验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文本过程来理解。近年来,学界注意到西南边疆丰富的地方史资料给人类学田野工作的方法论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不同文化之间时间意义的多样性、诠释的多角度性、空间的多层次性等问题也对历史学和人类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着重讨论将日常生活中的仪式与官方档案和地方碑刻、口述历史等研究材料结合起来展开综合研究的可能性、研究的途径与方法,并就各类田野材料和历史文献在地方社会生活脉络中呈现出的多样性理解与诠释展开讨论。

謝國興    閩臺地區王爺信仰儀式中的王府科儀

閩臺地區王爺信仰儀式中,王府建置十分普遍,但目前還能執行王府科儀的則不多見。本文擬利用近年在漳州龍海鄉間及臺灣南部田野調查所見地方宮廟文獻及祀王送王科儀實際操作過程,比較漳州與臺灣地區的文獻與儀式保存狀況,嘗試釐清其間的可能傳承與變異,進而探討九龍江流域與臺灣早期移民之關係。

劉志偉    在田野中讀族譜——暑期還鄉記

梁洪生   “客卒”與“請旌”背後:疏溪吳氏與西南地區的往返故事

錢 杭    讀建國初江、浙新譜三種

19495月至1954年底,浙江省除大陈岛外,已获解放并建立了新政权。在此时段内,浙江各地出现了一批主体内容编定于建国前、刊印于建国后的族谱,如1950年浙江瑞安《广平游氏宗谱》、1950年浙江瑞安《西门瓦窑黄氏宗谱》、1952年浙江苍南《涂氏宗谱》、1954年浙江平阳《济阳郡蔡氏宗谱》等。诸谱的出现及内容,生动反映了建国初浙江民间社会与历史传统千丝万缕的联系,与此同时,与政权鼎革和时代变迁相适应的文化改良也在缓慢进行。改革开放以后的浙江民间社会,至少在文化领域,其实就是建国后5年间类似文化现象的延续。

*研討議程

李力   東漢“侍廷里父老僤買田約束石券”及其文本的再研究

197712月發現漢《侍廷里父老僤買田約束石券》後,中日學者就此發表不少的研究成果。但是,關於其釋文、史料性質乃至其相關內容,頗有爭議,至今難以形成共識。本文擬梳理其發現三十多年來的學術史,在此基礎上重新考察並討論這篇史料的相關問題,以明示其作為民間文獻的史料價值。

吳才茂   明代衛所軍戶原籍田產處置蠡測——以清水江文書成化二年粟文海轉批田地契约考述為中心

清水江文书中成化二年转批田地合同是目前已发现最早者。由于明代清水江文书极为稀见,从已见文书来看,所涉多与卫所、土司等相关联,因而对明代清水江文书的精读与细研,尤显重要。合同中的永安乡,经考为湖广会同县下辖坊厢,由此可知文书虽发现于清水江流域,然所涉事项并非卫所抛荒屯田,而系民田。合同签署之目的,主要是解决卫所军户与原籍军户军役纠纷与分担问题。经原籍州县的介入,原籍军户名下的田地,正式转批与粟文海、粟文江名下耕种,并由其缴纳秋粮。这样,卫所军户原籍田产,就被合法化处理了。

董乾坤   知識、技術與身份:晚清塾師與鄉村社會——以“胡廷卿帳簿”為核心的考察

传统乡村社会中,塾师作为传授知识的重要载体,是王朝权力深入乡村的媒介之一。然而,塾师作为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一员,在教书育人之外,往往承担着更多的角色。这些角色一般与地方社会的种种传统相契合,他们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识文断字,自学医术,将知识转化为技术,并通过获得的功名,具有了王朝权威,从而树立自己的身份地位。

李朝凱   鄉約保甲與村莊社會秩序以十八世紀彰化縣岸里大社文書為探討核心

   十八世纪初期台湾的乡治组织仅需管理数个村庄与番社其后随着移民大量的流入各地的村庄纷纷建立至乾隆中后期彰化县有的乡治组织必须管辖一百多个村庄这种人口与村庄大量增加的社会变迁必然增加清王朝管理上的困难性地方衙门在员额配置上几乎没有相对应的显著增加清王朝突竟是如何应付移民拓垦范围的加大人口数量的激增以及各地不断形成汉人开庄的历史过程本文透过整理与运用涉及乡约与保甲之岸里大社文书》,寻绎十八世纪台湾的乡治组织与村庄社会秩序之间交错复杂的历史样貌

  本文依据《岸里大社文书》认为,乡约与保甲至十八世纪时,成为台湾村庄社会权力结构的重要角色,也是地方官府与村庄番社之间的治理团队,具有上传下达的行政司法功能,乡治组织自身也具有劝处纠纷的社会自治机能。

 最后,从村庄社会的视角来观察,十八世纪方志中提到的乡保甲头等人员,实质上在村庄社会运作时一名成员可能都是一个群体团队,而不能简单地将其按照字面意思直接解读为某一个人。乡长、保长在村社里建置办公处所,聘请伙记与馆记等人士,共同经理保庄等地方事务。方志中的文字表达,并不和村庄社会的实际动态一致,是清代文书中常见的表达与实践的悖论。

曾 偉   晚清民國萍鄉煤礦產業契約與產權交易

萍乡煤矿产业契约收藏于萍乡煤矿和湖北省档案馆,涵盖土、机、矿、分四个字号,上千份契约。通过对这批契约的初步分析,展示萍乡煤矿从早期租山顶井,到开设机矿,直至铁路建设的产业发展历程。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民间俗规制约了产权归属的清晰和产权收益的完整,产业权益的维护也不得不仰赖地方士绅的协助,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地方社会权关系的束缚。

李平亮   戰局與商局:抗戰時期吉安縣商會改選中的派系之爭

作为商人组织,商会对近代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此,诸多学者已经积累丰富的成果。不过,就研究时段而言,起初大多商会研究集中在清末民初,对民国中后期的各地商会少有涉猎,并形成了一种固态思维——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商会已是政府附庸,研究无多大意义。进入21世纪后,这一固态思维逐渐被打破,在“眼光向下,时间向后”研究方向的引导下,全国各地有关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商会档案开始被发掘、整理、解读、研究,不少论著逐渐向世人展示。然而,虽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商会研究的著作日益增多,但抗日战争时期各地商会的研究还相对缺乏。本文试图以“吉安县商会档案”和相关文献为基本史料,考察吉安县商会改选中的派系之争,探讨战局、商局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以期揭示抗战期间商会的时代特征。

程美寶   “十五仔”的旗幟:博物館藏品作為民間文獻

本文以英國國家海事博物館藏的一面疑似屬於19世紀中著名的華南海盜十五仔的旗幟為例,結合英國國家檔案館的文獻當時出版的各種英文書籍,以及少量中文文獻,談談歷史神話是如何形成的,并討論博物館藏品作為民間文獻可以如何運用。

鄭 莉   新加坡興化道壇的文獻流傳

新加坡的兴化道士原有闾山派和正一派两大传统,目前主要传承源于莆田沿海平原的正一派仪式传统。本文通过分析现存的新加坡兴化人道教文献,希望了解新加坡乃至马来西亚兴化人道士的仪式传统,同时考察海外兴化人的神明崇拜和仪式活动的特点。

李宗翰   常氏家族與1258年《澉水志》之編纂

  This paper uses Ganshui Gazetteer 澉水志, a 1258 township gazetteer, 19 pages in the modern Zhonghua shuju edition, to study how the Chang family of Ganpu used the township gazetteer to promote their family interests. During the Southern Song, the compilation of prefecture gazetteers seems to have become a common practice. However, it was far less popular for county gazetteers, not to mention township gazetteers. Table 1 shows the number of gazetteers for different administrative levels compiled in the Song, based on Gu Hongyi’s 顧宏義 meticulous study on Song gazetteers.

余清良   誰在“說話”?——明清江南鄉鎮志編纂者的構成解析

明清江南乡镇志的纂修人员总体类别上同府县志等地方志基本类同,主要有三类群体:主要纂修者、其他调查、校阅人员以及刊刻付印人员,不同的是其也有少数是私人独自纂修者。就决定乡镇志编纂体例和具体卷目内容的主要纂修者,即实际掌握乡镇志编纂话语权或者代言人的主要纂修者而言,其成分构成主要又有四种类别,即在地的地方官员,包括州判、县尉、安检使等地方佐贰官;当地具有一定文化的儒学生员和落地秀才;地方乡绅,主要是致仕归乡者;因缘客居在此地的外乡读书人。各群体之间既有共同的合作,又有相互之间对话语权的争夺,各自对乡镇志编纂的理解和取舍标准、素养等都不尽相同,其背后反映或代表的利益群体也相互不一,资金的来源途径也差别很大,在通过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和相互妥协后最终达成一种“话语权”的平衡,因此才得以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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