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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利_明清至民國時期徽州族譜的纂修、刊印、避諱及其家國互動關係初探(下)
  发布时间: 2017-02-06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90

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族谱的纂修、刊印、避讳

及其家国互动关系初探(下)


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  卞利


三  徽州族谱的纂修与刊刻中的避讳

在中国历史上,有关避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为尊者讳、亲者讳、贤者讳和隐者讳,这是中国独特的一种避讳文化现象。仅就族谱而言,清代的避讳最严,乾隆二十九年(1764)和四十六年(1781),清朝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族谱避讳之禁。如果说第一次避讳和查禁毁板,还仅限于江西一地的话,那么,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第二次大规模的避讳和禁毁,则席卷徽州乃至全国各地,其余波一直延续到清末。

我们在乾隆三十年(1765)刊刻的婺源《星源甲道张氏宗谱》的卷首中,有幸看到了乾隆四十七年(1782)张图南和张元泮补刻的有关乾隆四十六年(1781)婺源知县彭家桂奉宪颁布的关于自行查阅家谱中不知检点敬避问题的《告示》、《星源甲道张氏宗谱》中应当避讳的内容,以及自行检查纠正的事项。而乾隆以后徽州族谱的避讳问题,道光婺源《星源甲道张氏宗谱》和光绪《祁门倪氏族谱》也有着较为细致的记录。所有这些,为我们了解和研究徽州族谱的避讳现象以及处置避讳问题,提供了珍贵的原始资料依据。

(一)乾隆婺源知县彭家桂奉宪颁布自行检举家谱中不知检点敬避的《告示》

为详细了解徽州族谱中的避讳问题,我们谨将乾隆四十六年(1781)婺源知县彭家桂奉宪颁布的关于自行检查家谱中不知检点敬避问题的《告示》原文照录于下:

特授婺源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彭,为自行检举事。本年八月初七日,奉各宪檄,饬令各县人民家谱中不知检点、敬避应作何查办之处,作速悉心协核议通禀等因到县。奉此。合摘简明告示,遍行晓谕。为此,示仰阖邑城乡各姓衿族理祠人等知悉,各家谱系内,如有□讳御名,未经敬选者,及语有违碍者,并叙述姓氏来源,远引古时帝王为始祖,以示荣耀,暨措词失检、混用经书语句,如创业垂统、丕基丕业、升遐薨逝、在天之灵,暨王父、王大父等字样,涉于僭逾。一切夸张、诞妄、不经、违碍之语,概行严禁。如刊刻在前,内有违犯字样,该族长等将谱并板片,赴县呈缴,以凭檄敕刊正销毁,概免治罪。倘敢匿不呈,又不更正销毁,一经查出或被首告,定即照律严行究拟,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抄白

乾隆皇帝查禁族谱不知检点和避讳之事,可以追溯到乾隆四十三年(1778)《四库全书》拟订的查办违禁书籍条款九则。该条款将查缴禁书的时限由晚明提前到宋元,并为此多次大兴文字狱。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官员为免受株连,积极主动地卷入“皇上厘定文体”的行动,族谱当然也不例外。从乾隆四十六年(1781)八月二十六日婺源知县彭家桂颁布的关于自行检举家谱中不知检点敬避问题的《告示》来看,徽州族谱的纂修和刊印,显然受到了乾隆皇帝查禁违规图书的影响。从乾隆婺源《星源甲道张氏宗谱》提供的信息来看,知县彭家桂也是尊奉上级檄令而颁发的《告示》。也就是说,婺源县的这件查禁违规家谱的《告示》是为了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而展开的。据乾隆《星源甲道张氏宗谱》之《重修宗谱小引》云:“我张氏宗谱,自乾隆癸未集修,至乙酉之冬告竣,为时未远。今辛丑之秋,奉各上宪敕示:各郡邑凡有宗谱之家,不知检点敬避讳字及一切违碍、妄诞诸句,务必逐一改正,不得藏匿干究。”其查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家谱系内,如有庙讳御名,未经敬选者,及语有违碍者,并叙述姓氏来源,远引古时帝王为始祖,以示荣耀,暨措词失检、混用经书语句,如创业垂统、丕基丕业、升遐薨逝、在天之灵,暨王父、王大父等字样,涉于僭逾。一切夸张诞妄不经违碍之语,概行严禁。”

关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婺源县查禁族谱之违禁文字及其避讳改正文字,乾隆《星源甲道张氏宗谱》有着详细的揭示。根据该族谱提供的信息,这些违禁和更正的避讳文字,是以“遵照部颁字式”为依据的。为便于了解乾隆查禁族谱中之避讳文字以及更正情况,我们谨将载入乾隆《星源甲道张氏宗谱》“宪颁谱内应改敬避字句”全文照录于下:

一、谱内如有庙讳、御名本字,亟宜敬避,遵照部颁字式更正:圣祖仁皇帝讳,上一字写“元”字,下一字写“□字;世宗宪皇帝讳,上一字写“允”字,下一字写“正”字;皇上御名,上一字写“宏”字,下一字写“”字;

一、谱内引用天子、皇上、圣上、一人、当宁、宸衷、恩旨、温纶、龙章、凤诰、予告、垂问、召对、入觐、熙朝、盛世等字,系指国朝者,俱应敬谨抬头写,其余可以类推;

一、谱有系国朝重修,卷首载列明代旧序,仍将帝王国号抬写出格者,殊失体制,应改刊作一行直书;

一、各谱艺文内,如有引用吕留良、钱谦益、屈大均等著作诗文,亟宜删去;

一、谱内刊有明末暨国朝定鼎之初士民小传以及诗文、序记,最宜细心校阅。倘有不知体要,语涉不经者,应速更正;

一、各谱艺文内引用“创业垂统、燕天昌后、大启尔宇、保世滋大、卜年卜世、肇迹肇基、烈祖烈考、丕显丕承、中兴缔造、受天之祜、锡我无疆、笃生发祥、聿兴大业、开创丕基、世庙太室、升遐薨逝、在天之灵”,以暨“天命、天佑、天宠、天贶、天眷、天庥、告庙、配享、笔削、家史、王父、王大父”等项字样,俱属僭妄,亟宜更正,余可以类推。

以上各条,系就谱中所常有者,略为标出。推如此类字句,殊难尽举。尔有谱之家,务各仰体各宪勒限饬令查改之意,悉心盘阅。有类前开字样,及语涉违碍者,星即遵限更正,慎毋率忽,自罹重罪。切切。续奉宪谕修谱式,凡谱内尧舜禹汤文武圣讳,及四大贤人帝圣君皇王后朕御龙凤等字,概不许取名。

由上引文可知,由部颁和各宪颁的族谱避讳的内容文字,包括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其中既有清代历朝皇帝的名字和庙号的避讳,也有明末清初一些逆臣的著作诗文等,还有先贤以及涉及皇帝专用的文字。可以说,这次颁行的有关族谱中避讳文字,涉及的面是很广的。

关于如何避讳,彭家桂颁行的《告示》针对谱稿和已付梓之族谱两种情况,实行了两种不同的处置办法。对尚未付梓的谱稿而言,按照避讳字词句等相关内容,径直改之。“有谱之家,务各仰体各宪勒限饬令查改之意,悉心盘阅。有类前开字样,及语涉违碍者,星即遵限更正,慎毋率忽,自罹重罪。”对已经付梓的族谱,“如刊刻在前,内有违犯字样,该族长等将谱并板片,赴县呈缴,以凭檄敕刊正销毁,概免治罪。倘敢匿不呈,又不更正销毁,一经查出或被首告,定即招律严行究拟,决不宽贷”。显然,乾隆三十年(1765)的婺源《星源甲道张氏宗谱》属已刊之谱,按《告示》规定,属于后一种情况。其处置办法是,将“内有违犯字样,该族长等将谱并板片,赴县呈缴,以凭檄敕刊正销毁”。有关乾隆甲道张氏宗族处理避讳事件的情况,乾隆四十七年(1782)张氏宗族裔孙张图南、张元泮专门作了较为详细的记录。谨将其文字照录于下:

我张氏宗谱,自乾隆癸未集修,至乙酉之冬告竣,为时未远。今辛丑之秋,奉各上宪敕示:各郡邑凡有宗谱之家,不知检点敬避讳字及一切违碍、妄诞诸句,务必逐一改正,不得藏匿干究。某等奉诵之下,窃思从前修集之时,因支派甚多,卷帖[疑为“帙”字之误——引者注]浩繁,各族送红格草本,不及捡查,遂概付梓。字句之愆,固所不免。因凛遵功令,将存局原谱呈明邑尊彭父师。荷蒙详加查核,逐一粘佥,指示迷途。幸得有所遵循。遂与原同事诸人议定事例,知会远近宗祊,合一办理。属在我婺诸宗蒐集无遗,惟外郡远邑以地隔途遥,跋涉维艰,愿各自就近改修,而地稍邻比,郑重其事,必欲寻源者,间亦有之。是役也,始于辛丑之仲冬,成于壬寅之季夏,凡单词只句应避者,删之、改之;连行类句违碍者,抽而换之。虽刮垢除瑕,依然完璧归赵,毫无损毁,且协力者多,成功遂速。殆吾祖之灵有默相焉耳。噫!以罔之忌讳之蚩愚,幸逢圣明之宽政,又得贤父母垂慈教诲,得以修饰无愆,垂诸永久,不可谓非吾宗之厚幸也。因将各宪示谕刊列于前,并略述其事,以弁于简端,使人知重修之故云。

时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季夏月,裔孙图南、元泮同记。

张图南和张元泮真实记录了乾隆《星源甲道张氏宗谱》的纂修过程,并不折不扣地按照知县彭家桂的《告示》处置避讳文字的方式,将已刊刻的藏于谱局的族谱原件呈送彭家桂“详加查核,逐一粘佥,指示迷途”。然后会同同事诸人“议定事例,知会远近宗祊,合一办理”。具体办理原则,主要是根据领谱人居住地的距离远近,逐一办理。领谱者居住地在婺源本地者,悉数收集办理;婺源县之外的,因“地隔途遥,跋涉维艰”,则责成其就近办理;相邻诸县,亦尽力寻源。至于避讳内容的修改与处置方法,该《重修宗谱小引》要求“凡单词只句应避者,删之、改之;连行类句违碍者,抽而换之。虽刮垢除瑕,依然完璧归赵,毫无损毁”我们翻检了经过查改以后的乾隆四十七年(1782)《星源甲道张氏宗谱》,被涂成黑色的文字比比皆是,如卷一《新序·杰坑岭西序》被挖去4字,《沧溪张家湾序》被挖去9字,其他被挖改涂黑者,还有不少,在此恕不一一列出。经过删改后的族谱,扉页钤上印章,以作标志。我们手头收藏的这部乾隆四十七年(1782)删改的《星源甲道张氏宗谱》,扉页即钤有“乾隆乙酉年给壬寅遵谕改正”方形印章一枚。

(二)道光《星源甲道张氏宗谱》和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关于避讳的处置

乾隆《星源甲道张氏宗谱》关于乾隆年间有关避讳以及处置避讳的记录是十分详细的,它为我们了解族谱中避讳事项,提供了最有价值的第一手原始资料。那么,族谱中避讳,是否仅限于乾隆年间,乾隆以后是否还有类似的避讳和处置避讳的规定呢?

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在道光十九年(1839)刊刻《星源甲道张氏宗谱》和光绪二年(1876)版的《祁门倪氏族谱》中,意外地发现了关于清代乾隆以后族谱中避讳的文字以及处置避讳文字方法的文字记载。

先来看道光十九年(1839)刊刻的《星源甲道张氏宗谱》有关避讳和处置避讳文字的记述。该版族谱在用了整整一卷的篇幅,不仅全文照录了乾隆四十七年(1782)增刻的《重修宗谱小引》和乾隆四十六年(1781)八月二十六日婺源知县彭家桂查禁族谱避讳文字的《告示》,而且于乾隆之后的避讳及其处置避讳方式,也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记录。其具体内容如下:“高宗纯皇帝讳,上一字写‘宏’字,下一字写‘歴’字。仁宗睿皇帝讳,上一字旁‘頁’字,缺写一撇一点,写‘□’,下一字旁‘炎’下‘火’字改‘又’字,写‘□’;皇上御名,上一字中缺一点,写‘□’,下一字中心改一划一撇,写‘□’。至圣先师讳旁宜加‘阝’,不得以‘丘’字代。”除此之外,其他避讳及处置避讳方法,全部与乾隆《星源甲道张氏宗谱》相同。此处不再赘述。显而易见的是,皇帝的避讳,在诸多避讳文字中,是最重要的避讳内容。

再来看光绪二年(1876)版的《祁门倪氏族谱》,该族谱收录了《康熙丁卯修谱凡例》11条,其中并无避讳的记录。这告诉我们,至少在清康熙丁卯二十六年(1687)之前,包括祁门在内的徽州族谱尚无避讳的具体规定。而在《重修族谱新增凡例》17条中,则于第14条增加了避讳和处置避讳的文字。其内容如下:“至圣讳:上从‘斤’,下从‘一’,敬避作‘邱’。亚圣讳:左从‘車’,右从‘可’,敬避作‘珂’。先贤讳:上从‘喜’,下从‘灬’,敬避作‘熙’。又庙讳宜敬避者:左从‘禺’,右从‘’,作‘’;左从‘弓’,右从‘ㄙ’,作‘宏’;左从‘ノ’,右从‘’,作‘’;左从‘日’,右从‘華’,作‘’;上从‘厤’,下从‘日’,作‘歴’;左从‘王’,右从‘炎’,作‘’;上从‘日’,下从‘文’,作‘民’,又作‘景’;上从‘宀’,下从‘’,作‘甯’;左从‘氵’,右从‘享’,作‘纯’。端慧太子讳:左从‘王’,右从‘連’,作‘連’。谱中所载,后之览者宜切究焉。”光绪《祁门倪氏族谱》关于避讳以及处置避讳文字方式记载的价值在于,它给我们了解徽州宗族处置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以及嘉庆、道光皇帝等的避讳问题,提供了最具说服力的文字依据。

由此可见,自乾隆四十三年(1778)以来,无论是嘉庆、道光还是光绪年间,清代的族谱中避讳传统便一直被延续了下来,这既是清王朝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的有力见证,也是徽州族谱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明乎此,我们在阅读和使用徽州族谱时,才能对一些不得其解的看似异体字的避讳文字,有一个基本了解。


四  徽州族谱纂修和管理中所体现的家国互动关系

明清至民国时期,作为封建王朝的统治思想和精神支柱,儒家伦理一向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四位一体的理念。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恰恰需要藉此伦理道德作为精神支撑,正如程昌在为嘉靖《祁门金吾谢氏宗谱》题写的序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谱也者,谱一家也,有治道存焉。故夫天下之不治者,凡以不能统宗联属而归一也。圣王知其然,封建也者,所以统一国;井田也者,所以统一乡;宗法也者,所以统一家。故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乡,乡之本在家。由国而乡而家,则尽乎人矣而各有统焉。”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的宗族以纂修和管理族谱为中心,将儒家伦理道德中的个人、家庭、宗族与国家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形成了宗族与国家彼此呼应的良性互动局面。

明清徽州宗族从纂修宗族内部的族谱,进而到编修非血缘的地域姓名族谱,如明嘉靖《新安名族志》和天启《休宁名族志》。族谱所载,原本是一家、一族、一地之事,但由于徽州号称“东南邹鲁”和“程朱阕里”的特殊文化和社会地位,使得这种看似简单的族谱纂修与管理,因有助于既有的社会秩序和地方社会的维系与稳定,而变得复杂起来。或者说,在“家国一体、齐治一机”的家国互动与文化认同的观念驱使下,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族谱纂修与管理的宗旨与目的,在更多层面上体现和显示出了徽州宗族强烈的祖先和国家认同意识,并希冀在“尊祖宗,崇孝敬”的名义下,通过族谱的纂修来规范宗族的个体和群体行为,使宗族全体成员在同姓同族血缘的外衣下,“谨时祭、念祖德、保世业、振家纲、孝父母、敬长上、友兄弟、教子孙、务生理、勤学业、立树艺、肃内外、谨火烛、和邻里、礼宾亲”和“序昭穆、辨尊卑、萃涣散、联人心、志事实”并最终实现“心正而身修,身修而家齐,家齐而国治,国治而天下平”的家与国良性互动目的。

不唯如此,在族谱纂修过程中,徽州宗族还一再强调族谱与国史的相通相同关系,并为史书善恶并书和谱书隐恶扬善之异同进行辩护。万历歙县托山程氏宗族在纂修《托山程氏家谱凡例》时重申:“谱书与史无异,史录一国之事,谱书一家之事。其贤愚不肖,举世有之,今书善而不书恶者,亲亲之道则然耳。”崇祯《徽城杨氏宗谱》亦云:“家乘之与国史取义不殊,法戒具存,劝惩斯大,故传游侠不碍儒林,传循吏不遗酷吏,洵良史也。”对族谱与国史之殊途同归关系进行辩解。从这些辩解中,我们不难看出,徽州宗族正是通过纂修族谱、阐明族谱与国史的殊途而同归这种方式,在强化宗族内部控制和宗族成员认同的同时,来寻求国家的认同,进而实现家国互动和家国一体的目的。

作为国家在地方的代表,徽州府以及府属歙县等六县地方官府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治理地方的权力。因此,为强化族谱的真实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宗族在纂修族谱的过程中,在大量寻求全国和地方有影响的名人撰写序跋的同时,还呈文徽州地方官府,希望得到官府的批准,从而使修谱这一单纯的族内行为转化为官方行动。明代正德年间,婺源清华胡氏族裔胡大参、胡棠荫等人在族谱被不肖族裔胡庶贪利盗卖,导致非族胡否兄弟冒认扳援事件发生之后,即曾赍文呈请徽州知府“赐印钤缝”,以徽州知府的名义,追缴府吏胡滋家藏旧本族谱,予以翻录,并最终得到了时任徽州知府的张芹的批准,就是这种寻求官府支持与保护,将族内修谱行为转变为官府行动的集中体现。鉴于该批示之学术价值极为珍贵,我们谨将其全文照录于下:


直隶徽州府正堂张(即张芹:峡江人,正德十一、十六年,两次知徽州。——引者注)为崇本事。据歙、婺等县乡官胡大全、胡德、生员胡晟、胡浩、胡旦、胡大章等连名呈:切缘本族自唐宣歙节度使、银青光禄大夫常侍公始居清华,迨今世远,子姓繁硕,故址迁异地,一本万流,绵延遐旷,则忧喜名利相关,多至视为途人,罔有族谱具载,懵然无知。稽诸宋元暨我国朝,幸赖本系先贤刻意谱书,各支收掌。不幸老谱已遭兵火,十无一全。生等访求,得见充府吏胡滋家藏旧本,呈迄追给,付生翻录,赐印钤缝,以示悠久,不胜感佩等因到案。据此,照得胡士夫所言,深为劝戒,笃恩重伦,教化先务。为此,除外拟,合仰诸生即将胡滋收藏老谱,如式抄誊,投印钤盖,以传永久。毋得因而冒作不便,须至出给者。

隆庆年间,祁门文堂陈氏宗族编刻《文堂陈氏乡约家法》,也曾呈文该县知县廖希元,“请申禁约,严定规条,俾子姓有所凭依”结果同样得到了廖希元的批准。前文所引的休宁戴氏宗族将颁发于族人的族谱开列总单,“请府县照印交贮公所存验”,实际上也是这种寻求官方权力支持与保护的一种重要形式。

延至清代,明代徽州这种纂修族谱呈请地方官府钤印颁发牒文予以认可的传统做法得到了有效地继承和发展。乾隆年间,方氏宗族发起纂修《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即曾呈请徽州知府何达善钤印给牒。在乾隆十八年(1753)刊刻的《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中,由何达善颁发并钤上满汉文字“徽州府印”章的牒文被置于族谱最显赫的卷首位置。该“牒文”内容如下:

特授江南徽州府正堂加三级记录二次何(达善)为恳赏印信、永光世守事。据歙县柳亭山真应庙汉黟侯后裔、职监生方善祖等呈称:生等姓锡轩辕,系由炎帝,自西陵而保世滋大,历周汉而锡祚悠隆。元老佐周,诗人歌其武烈;方望辅汉,范史表其忠良。洎乎西汉陵夷,莽新伪命,望之子曰纮者,先为长史,曾守河南,适丁龙战之秋,乃决鸿飞之志,徙家江左,辟地丹阳为昔歙之东乡,属今淳安西境。纮之孙尚书令黟侯曰储,东京门第,汉室名臣,束发受经,精究洛书、洪范,弹冠应举,宠膺方正贤良,位洊历于九卿爵,复跻于五等,灵昭槐水,庙祀柳山。粤宋明帝太始元年,曾致大牢之祭。至宋徽宗政和七岁,复崇真应之褒,备载志书,光荣家乘,历年一千七百,阅世六十有余,有栋宇以奉先,有祀田以供祭。前明成化四年,支裔方启修成谱牒,具呈本府,准给钤印。正德八年,支裔方远宜等会同编辑,呈请南畿户部,钤印一百五十三颗。

岁月既久,散涣遂多,生等恐远益无征,久而就没,复集诸宗,重加修纂。第专牒难以广传,唯雕本乃堪遍及,印成六十部,分布十二支,使条分派别,各有其书,庶日久年深,不至尽没。为此,公叩宪恩,准给印牒,刊订谱首。每谱一部,赏印一颗,俾奉守敬谨,传之无穷,将感戴宏恩,垂于不朽矣。上呈等情。据此,为查礼有五经,治人必先于重祭;亲惟一本,教孝必始于推恩。如万物向荣于春,既根生而枝播;等百川朝宗于海,复汇流而导源。将似续夫古人,在重辑其旧牒。该生等志切承先,心能裕后,远求遗迹,广集群书,风流直遡乎千年,考核必严于一字。著敦本明伦之义,有敬宗收族之仁,古所称大方家可以举风斯世,若所云贤孙子将无共鉴兹编。

本府忝守是土,乐观其成,合准印钤其书,并给牒弁诸首,俾该子孙世世守承。须至印牒者。

右牒给真应庙方氏子孙,永远执照。

乾隆拾捌年贰月初六日给(满汉合璧“徽州府印”) 牒


通过地方官府钤印牒文的颁发,包括纂修刊刻族谱在内的纯粹的宗族内部行为,最终演变成为地方官府的官方行为,将宗族内部某些管理事务的习惯规则和清规戒条提升为官府的地方立法,从而达到了家、国互动的目的。

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宗族纂修和刊刻的族谱,是在强调对祖先、尊长尽孝的名义下公开进行的。如果说,官府强调的是对皇帝和国家效忠的话,那么,徽州族谱则重在强调“孝”,而无论是“忠”还是“孝”,只要是在封建统治者所倡导的“礼法”范围之内,两者则又可以完全相辅相成地统一起来。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族谱所规范的家与国、忠与孝之关系,实际上就是徽州许多宗族所一向标榜的“家国虽殊,忠孝则一”道理的集中体现。

明清以来,徽州地方官府对当地宗族纂刻族谱钤印颁发牒文、告示予以认可和支持的行为,自始至终贯穿着对徽州宗族开展族谱纂修、强化家国一体思想接受和认可的理念。这种地方官府对族谱本身及内容进行批准和确认的做法,使宗族内部纂修和刊刻族谱的民间行为转化为官方意志。同样,徽州宗族自身为了获得所纂刻族谱的权威性,也往往借助国家和地方官府来伸展自己的意志,通过主动邀请国家和地方权力介入的办法,达成官方和民间行动的一致,在维护宗族自身组织和群体利益的同时,也维系了地方官府在基层社会的统治秩序。就此而言,明代徽州族谱纂修、刊刻和管理中国家、地方官府和宗族之间互动是双向的,其整体目标也是一致的。

五  结语

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族谱的纂修、刊刻、印刷、避讳及其族谱编纂过程中所体现的家国互动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确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探讨和研究,我们才能对历史上特别是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宗族以及族谱文化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才能准确而有效地利用徽州族谱来进行相关专题的研究。缺少了对徽州族谱的编修、刊刻、印刷、避讳以及族谱纂修和管理过程中所体现的家国互动关系等问题的研究,我们在分析徽州宗族与徽州地方社会、探讨徽州刻书业与族谱文化时,就有可能无所适从,甚至会犯错误,从而直接影响我们对当时社会的深刻认识和正确理解。因此,开展对徽州族谱纂修、刊刻、印刷、避讳及其族谱纂修过程中所体现的家国互动关系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了解明清至民国时期徽州宗族与族谱文化、徽州刻书业和宗族社会的一般状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利用徽州族谱开展徽学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题探讨。可以说,徽州族谱的纂修、刊刻、印刷、避讳及其族谱纂修过程中所体现的家国互动关系等问题的研究,是徽学研究的基础性工程,是徽学研究的基石。

[本文收入饶伟新主编《族谱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096页。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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