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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凱_「有領導、有計劃、有秩序」的群眾運動——建國初新區土改的政策與經驗(上)
  发布时间: 2016-04-26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29


“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的群众运动

——建国初新区土改的政策与经验(上)

程凯

195110月全国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毛泽东将过去一年间的主要工作概括为三大运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中,抗美援朝是中共被迫介入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战争爆发后国内形势趋紧的产物,只有土地改革运动是中共建国计划中已确定要做的,它是“民主革命的尾巴”,构成了“中国现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内容”。但战争爆发和国内形势激化打乱了中共原有的设想与部署,亦改变了土改的方式。从新区土改前后的政策导向变化、调整尤能看出这一时期中共立场的摆动。然而,土改运动又是共产党累积经验最丰厚的部分,之前老区土改中已经历过一系列忽左忽右的摇摆,所以,新区土改的政策变化既有与时势变化相起伏的一面,也于强化或纠偏的过程中不断调动、深化原有经验,确立出一整套群众工作方法。经由新区土改,中共对于政权在手的情况下如何展开群众运动有了新的把握。其作用恰如时任中南局土改委员会副主任杜润生所概括的:“打击了敌人,又认识了敌人;发动了群众,又认识了群众;锻炼了自己,又认识了自己”。

土地改革运动意在全面摧毁农村封建制度,涉及范围广、牵涉复杂、影响深远。运动之初,基于避免社会动荡和激化社会矛盾的考虑,中共倾向将运动影响控制在农村,在宣传上强调“不要去经常登载工作中的实况”,“避免引起那些并不参加土改工作的很多城市居民的不必要的震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趋紧,中共反而改变谨慎态度,大张旗鼓地宣传“镇反”、土改,并鼓励、要求民主人士、知识分子、青年学生广泛参加土改。这些群体被认为与地主阶级多有瓜葛,且对土改方式抱有质疑,中共试图促使他们经由亲身参与扭转“和平土改”的意识。更进一步的目的还在于让这些人在此过程中了解共产党从事的是什么样的革命,认识共产党的群众运动方式。19512月,中南局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就提出:“对民主人士参加或是参观土改,我们必须主动,让他们下去做工作,使他们了解指导农民运动的难处及我们指导运动的观点和方法,明白告诉他们运动的真相,及我们纠正偏向的决心和办法,……”杜润生也曾对参加土改的学生讲:“你们在实际中才能真正懂得什么叫党,什么叫群众,什么叫政策,什么叫纪律和组织。”

建国初期,许多民主人士、知识分子、青年学生或出于认同或出于实际考虑都迫切希望了解共产革命的理论与实际。大多数人通过阅读革命书籍或进“革命大学”接近革命。不过,对中共而言,书本、课堂上学来的革命知识仅是皮毛,只有深入大规模、群众性政治运动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共产革命的理论与经验,因此特别鼓动民主人士、知识分子、青年学生下乡参加土改。其方式分为“参观土改”和“参加土改”两种。前者多适用于民主人士,由各地组织土改参观团,到土改地区短期考察,听取土改报告,列席斗争大会,与农民交谈。后者一般由学校教师和青年学生组成,直接参加一个地区的土改工作队,与当地的土改干部混编,作为一般工作队员下到村里,或协助、或主持从扎根串联到分配土地的一系列工作。对比两种方式下产生的表述可以看出:参观土改者的基调是阐发土改合理性,驳斥对土改的批评,检讨自己的阶级立场,有较强的表态成分。这部分多反映在当时的报刊、杂志上。而参加土改较为深入者则更强调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了什么是“群众运动”,何为“群众路线”。换句话说,他们印象更深的是共产党领导的群众运动的政治过程与方式,它如何与乡村的现实状况碰撞,怎样实现对原有乡村社会关系的翻转,还有就是在此过程中人的状态与人的改变。还有许多日记形式的现场记录以及回忆录,往往在较晚近的时期发表,但更能还原当时的具体过程和复杂状况。

作为运动主导者,共产党对土改的指导意见多反映在各级法令、政策、指示和经验总结中,这些文件也记录土改进程中的具体情况、现象、数据,但它们更体现运动的“导向性”,其事实整理、归纳往往是定性式的,服务于不同阶段运动方向的确立与调整。为了突破这一类规范性表述,近年的土改历史研究侧重利用地方档案,以呈现土改更真实的面貌。确实,许多未经公布的工作报告可以反映出运动更复杂、矛盾的一面,但值得警惕的是,地方、基层的工作报告、经验总结、工作检讨也是被当时的政策导向高度规定的,常常处于上级政策、指示、经验的延长线上。也就是说,它们其实有很强的同质性和被各阶段政策导向决定的一面。因此,如果要建立一个更立体的、多坐标地理解土改历史的方式,其前提倒不在于预先区分哪些资料是更“本真”的,而在于建立对不同类型材料的不同把握方式,意识到它们从什么角度反映了哪一层面的问题。这样,无论法令、政策、经验总结、档案、日记、回忆、口述史,都可以提供不同角度的“真实”。

相比近年多从经济史、社会史角度考察、反思土改的研究而言,本文更关注作为“政治过程”的土改运动,试图追踪土改政策法令中体现的运动方向和方式,运动过程中政策与经验的作用,以及共产党如何在“群众路线”的经验基础上确立出一套“深入”展开群众运动的工作模式。这或可拉出一个观察层面,即从政治过程的角度来把握共产党以群众运动方式展开的政治实践,其构成因素、动力、方式、逻辑以及矛盾。本文所用材料集中1953年中南局土地改革委员会编纂的《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四册)以及广西省土地改革委员编纂的《土地改革重要文选与经验汇编》(四册)。这两套资料汇编合起来能较及时、系统地反映整个土改期间从中央到大区、到省、再到基层县乡各个层次的政策制定、执行情况以及典型经验。同时考察亦辅之以同一地区参与土改者的现场记录与回忆,以求对其过程中的实际有所分辨。

“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与“放手发动”

新区土改最初和最重要的指导文件是刘少奇于1950614日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报告中,土改工作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

之所以突出“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基于几方面考量。一是过去土改的经验教训。即,在内战期间进行土改时曾出现“过左”现象,诸如:对地主乱打乱杀、扫地出门、分浮财、挖底财,侵犯中农利益,打击工商业,大轰大嗡,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等。因那时处于战争状态,环境险恶,况且,一定阶段内放任土改激进化正是共产党强化农村阶级斗争,实现乡村革命动员的一种方式。但建国初,“战争关”一度被认为已经过去,轨道转向经济建设。土改的必要性主要被从发展生产的角度加以阐释:“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这就是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基本目的”“土地改革的每一个步骤,必须切实照顾并密切结合于农村生产的发展。”因此,过去由于放手发动群众而造成的无政府状态和生产破坏需极力避免。如刘少奇所说:

我们在今后的土地改革中,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不能容许在偏向和混乱现象发生之后很久不加纠正,而必须完全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及其所决定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去进行。

避免混乱与及时纠正在战争条件下较有难度,而建国后的和平环境以及共产党掌握政权使得“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似乎不难实现。但需要意识到,新区土改是在比老区土改广阔得多,土地制度、社会结构、经济状况、文化条件复杂得多的乡村地区展开的。而且恰好由于共产党取得了政权、从农村进入了城市,土改的政治影响就不单限于农村,而是遍及农工商各界和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工人等各阶层。因此,对于希望巩固新政权的中共来说,土改能够“稳而快”地展开至关重要。毛泽东在与邓子恢讨论征收富农出租土地的信中对为什么要缩小打击面阐释得很清楚:

第一是土改规模空前伟大,容易发生过左偏向,如果我们只动地主不动富农,则更能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并防止乱打乱杀,否则很难防止;第二是过去北方土改是在战争中进行的,战争空气掩盖了土改空气,现在基本上已无战争,土改就显得特别突出,给予社会的震动特别显得重大,地主叫唤的声音将特别显得尖锐,如果我们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动他们,则将显得我们更加有理由,即是说更加有政治上的主动权;第三是我们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现在已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组织上都形成了,而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

这与他这一时期“不要四面出击”的基本战略完全一致。即,为了“稳”而牺牲一些“快”也在所不惜。可以看出,相比起土改对于发展生产的意义,毛泽东更从政治作用、政治影响上考虑采取何种策略,更倾向从全局出发考虑土改政策的导向。

不过,如果从阶段性功能的层面再推进一步,我们有必要对“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的理论、经验基础,折射出的问题以及后续影响有进一步分析。实际上,确立“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原则的主要依据来自于毛泽东194836日就“政策与经验的关系问题”致刘少奇的电文。此电文乃针对前一阶段土改所出现的“左倾”偏差加以检讨,但这一检讨不单就事论事,而是上升到党领导群众运动的方法层面,特别涉及政策与实践的关系、政策与经验的关系。

以往,在共产党从事革命的实践中逐步区分、确立起一系列论述层面,包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方法、经验等。这些层面在革命实践中发挥着差异性作用,而又以实践为中介建立起有机关系。其中,恰如“政策是党的生命线”这一说法所反映的,“政策”在其间居于中枢地位。一般看来,政策应该从现实认识中来,正确的认识产生合理的政策,错误认识产生政策偏差。而认识又基于理论方法指导下的经验分析。如此一来,政策容易成为在认识范畴中打转的东西。但政策的特殊恰好在于它是突破“理论-认识-方法”的自我循环圈子的环节,因为政策是要在实践中实现的东西,但它又不是完全被实践规定的东西;它必须是及物的,不能被回收到纯理论中,但亦不能被还原为纯经验或完全依赖于经验,而要构成对经验的引导与塑形。换句话说,“经验”在此已经不等同于革命实践要面对的现实本身,而是经由主导性的政策所介入、创造的那部分现实。毛泽东所说“任何经验(实践)均是从实行某种政策的过程中得来的”指的正是这一点。后面一句——“错误的经验是实行了错误政策的结果,正确的经验是实行了正确政策的结果”——则更将“经验”变成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即后来所谓“创造典型经验”,以“经验”将政策具体化、典型化,以利推广。这里的“经验”不可避免成为政策决定下的现实认识与实践方法,从而与实际状况构成张力关系。但,“经验”的另一端毕竟植根现实状况中,因此,它又具有相对化政策导向的能量。且因为它是已经被革命实践塑形过的那部分现实,从而对革命不构成对立而是参照。这就是毛泽东前面所说“凡政策之正确与否及正确之程度,均待经验去考证”。

“经验”之所以成为介于政策与实践之间的重要环节,由于共产党从事之革命为一流动、多变的政治过程,尤其在社会革命层面诉诸的“群众运动”。在“群众运动”中,群众和群众的“革命性”一方面被赋予根基性意义,另一方面,群众的不理想和群众被动员起来以后的不可测与超出掌控又为革命者必须尽力而小心处理的问题。实际上,仅仅依靠政策并不足以有效展开群众运动。恰如中南局土改委员会主任邓子恢在一份报告中指出的,政策所指导的现实有诸种不平均性,执行者(干部)本身亦有不平均性,如何使得政策成为执行者乃至群众因地制宜地掌握与感知的对象,则创造成功的、可推广的“经验”成为行之有效的手段。在此创造经验的过程中,既可深化政策把握,又可锻炼、培养执行者。由此,创造“经验”成为政策执行过程中,干部发挥理解力、创造性的关键环节,也是他们面对现实挑战的环节,换句话说,它是“政策掌握群众”的具体方式。而成功、完整的经验一定条件下可提升为政策,加以普及。

但一般来说,如前所述,因为政策中已预先包含对现实的规范性认定、政治判断和导向,因此位于政策下游的“经验”往往受制于“政策”。毛泽东所说“错误的经验是实行了错误政策的结果,正确的经验是实行了正确政策的结果”恰好反映了这一点。也就是说,如果政策错误,经验本身很难对之进行反制。毛泽东于电文中特别检讨到的一种情况是“政策本身就错了”:“许多下级党部擅自决定其自以为正确其实是错误的政策,不但不请示中央甚至也不请示中央局。例如很多地方的乱打乱杀,就是如此。”这里呈现出醒目的矛盾:前面讲政策本身可能是错的,后面又讲这种错误不是来自政策发布者,不是来自中央,而是来自下级党部理解的偏差,似乎中央的政策不会错误,错误只会来自下级的自以为是。这里的“擅自”颇为关键,它一方面说明实际上下级有自己解释政策的空间,另一方面,何为“正确”的判断权又不掌握在下级手中。毛泽东这里所举的“乱打乱杀”徴之实际恰好可以说明,下级的政策偏差并非简单的误读,而是原则性政策条文之中往往包含、附加着的政治导向。概言之,一时期的政策往往服务于一阶段的政治需求,它虽然包含连贯性原则,但真正蕴含其导向的是原则条文的畸轻畸重和一些倾向性表达。这种导向在不同阶段的侧重点常常发生调整、转移。而下级在掌握、领会政策时要害在于把握这种导向,而非一些常态原则或条文间的平衡性。之所以产生“乱打乱杀”并非单纯下级自发的、自以为是的误读,而是上级政策导向中显示出的方向。在此“放手”过程中,“放手”的程度、方式是无须请示的,甚至“不请示”、“放任”正是包含于这一阶段政策的潜台词。只是在过后的纠偏、整顿中,“不请示”才成为下级误读政策的病灶。而纠正偏差的方式是强调随时请示、汇报。这不能简单理解为朝令夕改,而是不同阶段需配合不同的革命手段。“乱打乱杀”是矫枉过正的必然后果,只是在新阶段,此种手段不但不再适用,且成为一种必须去除的障碍。

毛泽东对土改左倾的检讨固然意在总结教训,然其目的更在于确立新阶段、新形势下的政治方式,因此对前一阶段的检讨是否实事求是并非要义,而意在借此树立新阶段的一系列必要原则。他将以往教训归纳为几个方面、层次:首先,“凡关涉群众的,都应有界限分明的政策”,各地所犯错误“主要的(坏人捣乱一项原因不是主要的)是由于领导机关所规定的政策缺乏明确性,未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做的事公开明确地分清界限。”其次,领导者“只作了简单的说明,没有作系统的说明”,“任何政策,如果只作简单的说明,而不作系统的说明,即不能动员党与群众,从事正确的实践。”再者,即下级擅自执行自以为正确的政策,不请示上级。最后,“上下联系不够,未能迅速了解运动的情况,迅速纠正下面的错误”。由此推导,新阶段所要确立的工作原则也就非常明晰了:领导机关要制定“界限分明的政策”,“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做的事公开明确地分清界限”;领导者要做系统的说明;下级执行中要随时请示、汇报;上下级之间要及时联系,随时纠正错误。

新区土改所做的一系列法令准备、工作方法的制定,所谓“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的具体措施,均可视为对毛泽东1948年指示的落实。《土地改革法》、《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补充规定)》的制定、颁布是将土改政策、标准法令化。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则是明确“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做的事公开明确地分清界限”,展开对政策的系统说明。为保证土改“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19506月起,中央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诸如:设立各级土改委员会;加强计划管理,各地分期分批展开土改;广泛宣传土改法令;与整风结合训练土改干部;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领导方法上由点到面、点面结合、波浪式发展;建立人民法庭等。其目的均在杜绝混乱与偏向。其中,就“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一点,有如下规定:

区土地改革一开始,各级党和政府必须同指挥作战一样指导土改工作,架好电话,办好报纸,充分利用一切现代交通、通讯工具,密切上下级的联系;经常派出巡视团、检查组到土改地巡视、检查工作。……在土改运动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土改全部法令政策及有关纪律,凡土改政策法令规定可以做的事就做,反之,就不做。对运动中发生的一切新问题,应立即报告请示解决,不得擅自处理。如果某一地区土改开始后,发生偏向和混乱得不到迅速纠正时,应立即停止这一地区的土改,以便纠偏后有较多时间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而后再进行土改。

如萧乾在《土地回老家》中记录的,许多地方开始土改的讯号是从铺设电话线开始。各地土改过程中,汇报、请示制度也得到认真贯彻。但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真正保证土改直线地、不走弯路地进行。事实上,“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的原则自始即面临几种挑战。首先,由于新区土改在广阔、复杂的地区展开,时间又紧迫,要确保严控秩序,则需制定政策时预先将各种复杂情况加以考虑,并拟定相应对策。这要求政策制定者有充分经验,有能力预估、掌控各种状况,这显然是很高的要求。再则,与之矛盾的是,将方方面面状况纳入政策考量难免使政策变得臃肿,失去重心,也容易导致执行者抓不住重点,无所适从。此种状况与群众运动的方式、要求会构成潜在冲突。特别是当政策以法令条文形式颁布后,它既可以成为群众的武器也可以反转成对抗者的武器。(后来的检讨中指出,地主常常比农民更有能力和动力去掌握土改法令。)更重要的是,政策本身会因形势变化发生转向和调整。事实上,朝鲜战争爆发后,随着国内形势吃紧,原有“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稳步推进土改的方式迅速被加速土改进程、“反对和平土改”、“放手发动群众”的政策所取代。

在检讨“和平土改”的“错误倾向”时,干部不掌握政策再度成为批评重点。但检讨方向从批评干部不能准确、全面掌握政策逆转为批评干部不能抓住政策要点,犯了“平均主义”错误。中南局土地改革委员会19501126日所做“关于中南各省土改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中强调:

在整风中,虽然对于政策比前明白和知道行政命令作风要不得,但对政策的接受是平列的,没有了解与掌握政策的主要方面,对如何发动群众的作法没有很好解决,因此产生了“怕犯错误”,“束手束脚”的情绪,……将政策规定不分主要,次要,按条往下搬,以致政策成了束缚群众手脚的工具,不是发动群众的武器。同时,这一时期领导上所制定的实施细则、政策、法令,亦确过多过繁,干部说:“现在的政策太复杂”,群众说:“毛主席规矩太多”。……过多、过早地具体规定,实易束缚干部与群众的手脚。

为保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而制定严密政策、法令、细则的方式在此受到质疑。本来,通过整风,强调全面掌握政策再展开工作意在确立一种新的工作方法。这种工作方法之所以必要,基于建国后两种普遍现象。一则,土改或其它工作要处理的状况比根据地时期复杂,且互相牵涉,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考虑周全。再则,居于指导作用的干部、党员之不足亦是突出问题。如土改总结中指出,从事土改工作的90%以上为新干部,他们对于如何进行土改全无经验,而详细的政策规定便于他们迅速掌握工作内容。同时,起带动作用的老干部固然有经验,但其经验未必全是正面的,相反,许多在老区土改中的错误经验,未经整理而加以沿用,易于造成运动的“偏向”,更不用说老经验运用于新地区尚需结合当地特殊状况,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因此,以干部整风为工作先导,意在建立一种细致而深入的工作方式,区别于“行政命令作风”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或简单粗暴地“发动”。与此配合,“政策”的突出作用在设置限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规定工作方法、设立条文名目。然而,此种新原则与干部习惯的工作方式之间不免有落差,或者说干部能真正理解、运用这套原则需经过长期磨合。所谓“将政策规定不分主要、次要,按条往下搬”或领导上“着重研究制定政策,忙于开会”,疏于“发动群众”,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在不同工作方式之间进行转换时的不适应。而随着“讲政策”变成了对“充分发动”的阻碍,新的工作方式也就实际上受到冲击。相应的,“政策”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政策”的必要性依然得到肯定,但政策被从法令化的方向上重新扭转到斗争方向上,强调不是从政策的限定性而是从政策的斗争导向上加以把握,按当时的说法就是执行“政策的基本方面”:

应说清政策精神与敌、我、友界限,强调今天要首先执行政策的基本方面,即反对封建与适当满足贫雇农要求的方面。在群众已敢于斗争封建和行动起来时,要把保护中农利益,保存富农经济,照顾小土地出租者和不动工商业的原则,按照具体情况,交给群众。这样既可以放手发动群众,又可执行政策。要克服现在企图一下将土改的全部政策灌输给群众,或认为只有群众能以全部了解政策,才能土改的错误想法。

虽然这里说的是“放手发动群众”和“执行政策”可以兼顾,而且通过把政策“交给群众”可以很好地将两者结合。但它又并不要求群众全部了解政策,则群众实际上是在去除了法令性、限定性政策束缚的情况下,凭打倒封建制度、满足贫雇要求的“政策基本方面”去行动。这实际上意味着对达至革命目的的方法不加限定。本来,让干部、群众充分掌握政策、条文意在扭转、避免“行政命令作风”那种自上而下的运动方式,试图以掌握政策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运动”的前提。而全面掌握政策的环节一旦取消,则“群众运动”不免回到“一刀切”、不考虑复杂性、不顾及偏差的轨道上去。更进一步,为了发动方便,“群众运动”的方法被直接等同于斗争、镇压:

必须肃清“和平土改”的错误思想,必须明确只有向地主阶级来个大进军,发动一个热火朝天、骤风暴雨、具有革命规模的、有秩序的群众反封建主义的运动,才能打倒地主阶级,树立农民优势,分好田地。不然,即使简单的分了田,地主阶级的威风打不下去,农民的优势确立不起来。不仅田分不好,一有风吹草动,地主阶级就会复活。因此,在土改中,应在反抵抗、反破坏的口号下,一方面深入发动群众,对地主阶级的各种抵抗与破坏,进行系统的、激烈的斗争,另一方面,对地主阶级中的恶霸分子及坚持破坏土改的犯罪分子,要认真的、坚决的予以镇压。

虽然名义上镇压的对象限定于“恶霸分子”、“坚持破坏土改的犯罪分子”,但实际上是否镇压并不取决于对象是否真属于恶霸,而首先考虑发动群众的需要。也就是说,从“政策”上依然重申“有秩序”、避免“乱打乱杀”,但这一阶段普遍标举的“经验”则是一旦坚决镇压地主,群众就会起来:

有些土改试点乡经过“碰钉子”,“走不通”,警惕早,转变快,抓紧发动群众,向地主斗争,才使土改运动获致良好成绩。江西万年县试点中,只镇压一个恶霸地主,则群情大快,纷纷议论:“二十年的血仇报了,这还有干头”。湖南常德县全美乡斗争了四个地主,其他地主都低头认罪,将过去分散破坏的财产,如数赔偿。

由此,镇压、斗争成了发动群众的不二法门。为这种“经验”导向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是对“形势”的描述和判断。也就是强调绝大部分地主是不老实的,或明或暗地反对、抵制土改,而“和平土改”的偏向以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则加重了这种趋向,以前的估计过于乐观,现在需认清现实。这意味着,可以不必顾忌打击面的扩大,打击范围已预含在形势估计中。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对“政策”的扭转并非通过否定原有政策来达成,而是通过改写政策的重心、推行“经验”和调整“形势”描述而实现。事实上,通过“经验”、“形势估计”而传达出的政策倾向、工作方式往往更具指导性。

“一打一松”

直观地看,“反对和平土改”前后,土改的面目、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之前按部就班,之后疾风暴雨;之前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之后定义土改“是一场系统激烈的斗争”;之前反复宣传土改对发展生产的意义,之后则突出土改对重组基层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似乎经由“反和平土改”,新区土改的经济意义与政治意义发生了倒置。这与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经济建设轨道被再度扭转到战争轨道上有关。如毛泽东在《关于加速进行土改等问题致中南局等电》(19501122日)中所言:“时局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限期剿没股匪,加速进行土改,发展地方武装和坚决镇压反革命活动,我党我军方能取得主动,否则有陷入被动的危险。”而“反对和平土改”所造成的乱打乱杀和对地主阶级的普遍清洗也构成今天批判“暴力土改”的首要依据。

但考察新区土改的几个阶段,表面起伏之下实际有许多贯通性,换句话说,看起来不同阶段对立的因素其实并非替代性出现而是交叉性地呈现于不同状况中。而且恰好由于新土改本质上必须兼顾这些不同的因素,所以才使得它的展开方式是“忽左忽右”,不可能一直“左”或一直“右”,事实上,在所谓“右”的阶段中“左”的因素仍在发挥作用,反之亦如是。所以这些因素仅用“左”与“右”来概括是不够的。所谓“左”、“右”对应的是一些不能轻易去除而又包含矛盾的现实要求。

杜润生回顾新区土改时,曾重点谈及两个方针的制定。一是在占领城市后,怎样确立城市工作与乡村工作的关系,孰者为先?中南局经由讨论,确定的方针是:“从全国、从战略上看,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城市领导乡村,在城市建设工商业中心。但是从具体工作的程序和步骤上看,新区当前急需把农村工作做好”。这基于经济考虑,也基于政治考虑。进一步讲,经济考虑背后有政治诉求,政治目的又需借经济实现。如杜润生转述林彪的说法:“如果农村还被封建势力所把持,而我们工作的精力都放在城市工商业方面,城市和乡村各位两种不同的势力所支配,这就会引起诸多矛盾。”也就是说,农村土改不仅为工业化积累经济条件,也为城市工商业发展扫清环境。所谓“经济建设”本身亦是一种政治性工作。正如“中心工作”这一用词所显示的,某种具体工作是被按照特定阶段的政治需求而被置于中心或围绕中心而展开。土改也好、投入农业生产也好、发展城市工商业也好,都基于政治作用的轻重缓急而被安排在不同位置上,并由此构成内在关联。同时,“把封建残余势力、国民党残余势力肃清”,“在基层建党建政,为人民政权打好基础”是土改的政治诉求,但它也要通过“把农民的土地问题解决好”才能实现。妥善解决农民的经济要求又成为发动群众、重组基层的前提。

杜润生强调的第二个方针是中南局向中央建议以“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为土改的必要准备阶段:

农村分配土地之前,第一阶段是清匪反霸、减租减息,主要是摧毁反动政权。这一步实质上是政治斗争,是为了建立农民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把农村称霸一方的封建势力代表和国民党的武装匪徒扫除。如果不摧毁反动势力,就建立党组织,就分配土地,光搞经济、不搞政治,群众就会感觉没有政治依靠。我们可以一面摧毁敌人的基层统治,一面通过斗争发现积极分子,建立政权。第一步是先建立农会,第二步再分配土地。

毛泽东对此非常赞同,批示:

我们同意杜润生所提的方法,即首先在各县普遍发动群众,进行减租退押反霸及镇压反革命的斗争,整顿基层组织,将此作为一个阶段,接着转入分田阶段。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而且也是最迅速的。土地改革的正确秩序,本来应当如此。

由于这一建议是在“反对和平土改”之后提出的,会被认为仅仅附议了毛泽东将土改与巩固地方政权相结合的方针。但联系之前林彪的说法以及中南局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重组基层一直是土改运动的题中之义,且集中打击“反动势力”,摧毁旧政权基础,并非始于土改阶段,而是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阶段集中展开。

据中南局总结,新区的第一个“大规模群众运动”是19503月至5月间展开的“退租度荒运动”。这一运动的直接目的是领导农民度过当年尤为严重的春荒,但为了去除退租、退押阻力,镇压春荒期间的暴乱,其诉诸的主要手段是“坚决镇压组织暴乱的匪特首要分子”,“领导农民群众对违法地主进行合理合法斗争”,摧毁原有政权基础。并在此前提下“召开农民代表会议”:

凡开展了这一运动的地区,农民都已初步组织起来,建立了农民协会,会员人数全区已发展到2.5千万;普遍召开了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先后废除了乡村保甲制度,建立起新的乡人民政府,发展了103万民兵武装,敌特暴乱及时被打击下去了,不法地主藉口公粮重反政府、反人民的活动与叫嚣平息了。全区人民得到一个安定环境来进行生产,他们对人民政府信赖程度进一步提高了。可以说今春退租运动又是中南工作转折的一个重要关键。

可见,贯穿运动的要务在重组基层政权,其手段则诉诸对旧势力的打击。总结中同时指出,这一阶段“工作中出现不少偏差”,表现在“无领导的借粮运动”,侵犯中农利益,“只是依靠少数积极分子进行工作”,“失掉广泛的群众基础”等。则着眼点仍在为新政权确立群众基础。诸如斗争、追逼方式固然能满足农民一时要求,但破坏了生产秩序,其政治效应与生产效应出现反差。为了回到发展生产轨道上,41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春耕生产十大政策,“停止与限制退押,重申减租标准与自由借贷。保护中农、保护劳动所得等政策,严禁乱逼、乱打、乱捉人的行动”,“引起普遍的良好反映,使运动更加纳入正规”。然而此种纠偏到检讨“和平土改”时又被批评为“虽起了稳定生产情绪作用,但发生地主叫好,群众埋怨政府”,造成“地主阶级的统治威风,在许多地方基本上未被摧垮”。

从“一打一松”反反复复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打”和“松”的不断交替不单是对形势变化的即时性应对,更是土改要完成的两大使命——重组基层与发展生产——必须兼顾而又互有制约的反映。如果说,在划分阶级、分配土地财产等操作层面,新区土改政策表现出相当的现实性,那么,土改的基本政治诉求——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和封建剥削阶级——本身即体现出革命性和激烈性。进一步讲,土改中要消灭的不仅是“封建土地制度”,更是拱卫这一制度的政治、文化、思想权力。杜润生曾在土改高潮阶段将土改的任务归结为:“让群众起来以革命手段打破地主阶级之政治统治;打掉其封建集团的领袖;打垮他们的经济特权,旁及封建势力用以统治农民的各种宗法、家族、良心、命运封建思想。这些就叫做革命。农民抬头,把地主压在地下,这就是秩序。”土改本身不是仅与分配土地财产相关的孤立过程,而是“全部反封建斗争中最后的也是最激烈的,而且与各方面密切配合的斗争阶段”。邓子恢在其《关于土地改革的几个基本问题》的著名讲话中,列举了打倒封建势力的各个必经步骤:

一般是要在军事上先消灭其正规武装与地方团队,再消灭其外围武装(即土匪武装、会门武装),以后再收缴其分散隐蔽的武装;在政治上先摧毁其上层政权(即国民党中央与省县政府),再摧毁其基层政权(即保甲制度),最后还要在每一个村、每一个角落,打倒其统治威风与政治优势,而确立农民对地主的革命专政;在组织上先解散其反动的政治组织(如党团特务等),再解散其一般的封建组织(经过一定时期宣布会道门及类似组织为非法),而最主要的是要在剿匪、反霸及镇压反革命中消灭其坚决反革命人物,以摧毁他们的组织基础;在思想上要不断揭穿其造谣欺骗,挑拨离间,拉拢收买的阴谋诡计,以启发农民觉悟,……而最主要的,是要在不断斗争过程与诉苦运动中,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使广大农民分清敌我,在思想上完全摆脱地主阶级的影响,使地主无所施其技;在经济上,则从削弱封建剥削到最后的消灭封建剥削,即从减租,退押,清债,一直到没收封建财产,分配土地,从经济上剥夺地主阶级的剥削工具,因而从根本上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消灭地主之为阶级。

邓子恢称此为“反封建斗争的全部过程”,“只有这样从军事、政治、组织、思想、经济各方面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的力量,才算把这个有二千年统治历史的最顽强的敌人——封建势力打倒。”由此可以看出,土改本身不是反封建斗争过程的全部,也不能单纯依靠土改过程的激烈、彻底来有效达成反封建的使命,它虽然是最后阶段,但必须“与各方面密切配合”。如果忽视“反封建斗争的全部过程”的复杂层次和步骤,寄希望于在最后阶段毕其功于一役,往往欲速则不达。

像土改激进化阶段常会出现的“乱打乱杀”固然能迅速起到震慑作用,使斗争显得“彻底”,但从长远看却常常掩盖了斗争的复杂层次,发挥不了与“各方面密切配合”的作用,甚而变成对群众运动的抑制。19513月《广西日报》一篇社论就指出:

乱打只有害处没有好处,不仅会影响到转移注意力,降低政治斗争的意义,甚至会把一个有秩序的斗争会阻断。更重要的是投机分子很容易乘机混进斗争队伍,在群众面前以乱打表现积极,取得信任,巩固其地位。坏分子则以此破坏斗争。显然,这样会损害群众的利益,领导上如不加注意,及时纠正,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因为打的结果不是提高农民的阶级觉悟,相反的会因此失去社会同情。

恰好因为土改诉诸群众翻身、基层政权重组,因而仅有消灭地主阶级的激烈、彻底是远远不够的,地主阶级被消灭不等于农民能自动取得政治、经济与文化的领导权。必须把消灭封建制度的过程同时变成底层农民获得政治觉悟和自觉意识的过程,新政权才能在农村确立基础,扎下根来。“这个运动所依靠的力量,不是靠一纸法令和一批工作干部就能形成的,而是要靠广大群众在斗争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政治觉悟与组织力量。‘经过每一个革命步骤引导群众走向革命化’,乃是一切革命工作者的根本任务。”因此,土改的各阶段,都是一个不断调动中下层农民政治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扩大、巩固组织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是否有效,要害在于能否针对新形势创造一系列新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和经验,以兼顾“放手发动”与“讲政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等诸多矛盾方面。

(选自贺照田、高士明主编《人间思想第三辑:作为人间事件的新民主主义》,人间出版社,2015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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