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文獻,起初並無明確的範圍及定義。鄭老師回憶2006年在哈佛大學舉辦的「地方文獻與歷史人類學研究論壇」,包弼德教授(Peter K. Bol)提出質疑:「什麼是地方文獻?什麼是民間文獻?地方志算不算?」鄭老師當時回應,地方志主要由官方主導,目的是作為官方行政上的依據、背景知識等,反映的是官方有興趣的問題,故不能算是民間文獻。然而,民間文獻的概念直到近年來仍然不斷受到許多挑戰,因此產生了概念擴展的情況。鄭老師以檔案為例,雖然是官方行政系統的資料,但其中許多文獻與民眾相關,例如老百姓打官司,會把家中有利於己的證據拿出來,因此地方官方檔案便收進一些古文書、碑刻、族譜、合約等資料,這些材料能反映民間社會的情況,即符合民間文獻的概念。 鄭老師認為討論民間文獻應該回歸到文獻發生學的角度來看,將之分為三個類型。第一種,是由老百姓自己做(生產)出來、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文獻,其編纂者、使用者、傳播者都是在民間社會的邏輯中形成。因此,必須在這些脈絡中思考民間文獻的價值與意義。第二種,可能是民間百姓所做,但面對的對象是外人,尤其是為了欺騙官府。例如訴狀、族譜,是為了自身的某種權益、身分,更多時候是具體的權利、義務,以便發生糾紛時,能夠為自己提出合理化的解釋。第三種,可能由地方官、胥吏或地方文人所做,對象是給百姓使用、遵循。例如告示、碑刻,內容包括規定章程、禁示、事宜等,這些文獻目的在於處理、管理民間事務,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因此屬於民間文獻。從這三個層次可以看出,民間文獻已經逐漸發展成一個較具彈性概念的範疇。 至於民間文獻的研究目的,鄭老師認為是出自於對百姓日常生活的關懷。鄭老師反思傳統的史學研究,關注的是少數的帝王將相、才子佳人,因為這些少數人才有資料。若要研究大多數民間百姓的歷史,傳統文獻如正史、會典、會要等,往往無法反映民眾的日常生活,因此必須發掘、研究民間文獻。鄭老師強調,必須將民間文獻作為一種「新史學」研究對象與研究意義的一個基本理由,即在於現代史學家關注民眾的歷史,關心歷朝歷代百姓的生活方式。接著,鄭老師以中國最常見的碑刻及族譜文獻為例,說明民間文獻研究的重要性。首先,碑刻時常出現在廟宇、水溝、水壩或市場旁邊,相當普遍。其重要性有二:一為公開於地方,必須符合公眾的利益考量,以及某種共同的邏輯。二為立碑為求垂世永久,使反映的面相具備歷史深度。第二個較重要的民間文獻為族譜,數量也最多,例如在清代官員李光地的家鄉安溪湖頭,便可找到80餘種李氏族譜。鄭老師以自身研究經驗為例,說明族譜資料的使用需要謹慎的解碼。鄭老師曾與哈佛大學東亞系宋怡明教授(Michael A. Szonyi)在猶他家譜學會(Genealogical Society of Utah)閱讀族譜,發現福州義序黃氏在民國時期進行第七次修譜,每次修譜目的都在討論祖先來源,然而結果皆不一樣,實際情況則是把祖先起源時間越推越早。究竟黃氏祖先為誰?鄭老師以為,認誰當祖先其實具有背後的思考邏輯,在不同身分時期,需要不同的、可相適應社會階層的祖先,以符合現實需求。 既然如此,究竟哪個祖先才是真的?鄭老師以為,對於當事者而言,每個祖先都是真的,或者說每個祖先都是具有真實意義的存在。仔細考證後,便會發現這些資料都是「假」的,所以才能夠反映「真」問題,透露出對當事人而言,什麼問題才是重要的,而追尋、釐清這些背後的線索,才能呈現不同時代的社會問題。鄭老師進一步指出大多數的族譜,其目的在於處理家族內部的人際關係,確認族人的身分與地位,以及相關的權利、義務,並防止受到外部人群的入侵。鄭老師認為要讀懂族譜,必須從「發生學」的角度切入,回到文獻的歷史脈絡,才可能發現它的歷史意義和時代特徵。 承前所述,鄭老師表示這些來自民間的歷史文獻資料,能夠充分反映中國傳統社會的日常生活。然而,老百姓在什麼情況下與文字結合在一起?由於民眾的日常生活事務越來越依賴文字處理,伴隨時間的進展,老百姓在使用文獻的同時,也創造了更多元、複雜的文獻。這樣的社會變化可說是「文字下鄉」的歷史過程。因此,田野調查的目的之一便是觀察民間還保留哪些文獻,而這些文獻又各自呈現哪些不同的意義。 鄭老師強調蒐集民間文獻的目的,是為了明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前述文字下鄉的過程,老百姓原本不懂寫碑刻,宋元時期卻開始會寫碑刻,因此研究者必須關注老百姓的名字何時出現在碑刻上,與何時開始刻碑。這個轉變反映民眾開始擁有話語權及社會地位的變化。簡言之,透過碑刻上常見的內容,我們才有可能得知一個村落、底層社會中重要的時代問題;不同時代的碑刻,則可能反映長時段的社會變遷過程。因此,鄭老師提醒,必須釐清文本的生產背景、源流、系統、創造,與文獻使用背後的語境和當地的話語系統,才能正確解讀民間文獻。 討論時間,李文良教授首先提問,由於地方脈絡的不同,以及面臨的環境與統治國家的差異,產生許多不同內涵與定義的民間文獻,鄭老師如何看待臺灣的民間文獻?鄭老師表示,臺灣做過基礎性的民間文獻普查工作,尤其是碑刻、古文書,但臺灣的古文書出版,依照性質分類,反而破壞古文書原有的系統,他建議以「歸戶」的方式還原文獻系統。鄭老師強調文獻源頭的重要性,可以在古文書的基礎上,將族譜、地籍冊納入其中,重建文獻背後的人地關係。其次,臺灣應該更重視族譜的蒐集,透過古文書與族譜的配合,有助於釐清文獻之間的人際網絡。很多資料其實要靠族譜來重構背後的系統,在田野收集族譜可遇不可求,若蒐集不到,研究者必須在田野調查時作更多訪談,並透過抄錄神主牌、墓碑等方式,自行編造族譜,重建文獻背後的人際網絡,進而釐清文獻間的內在連繫。鄭老師並提醒大家,在田野地發現新的民間文獻,第一時間要緊接著作田野調查及訪談,把文獻資料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原來文書順序非常重要,不能將文書系統打亂,並將文獻有可能相關的人或事記錄下來,立即請教當地民眾。 其次,臺大歷史系博士生何幸真提問:其一,如何從民間社會角度看待士大夫的角色?其二,族譜對家族歷史建構的意義?鄭老師認為,應該從民眾日常生活的邏輯重新理解士大夫的角色,即探討士大夫與民眾的關係。從文獻來看,教會老百姓使用文獻處理日常事務的便是士大夫,亦即「文字下鄉」的過程;進一步說,或許可透過士大夫將鄉村生活與國家制度和主流意識形態勾連起來,故可從民間文獻解釋制度、主流文化的歷史變化。鄭老師提醒,士大夫本身並非一成不變,而其與時俱進的動力正是來自民間的社會實踐。至於族譜的意義,鄭老師指出家族歷史的建構主要是透過年復一年的祭祀儀式,例如春節、清明節的掃墓祭祖,而族譜的功能便在於確認內部族人的關係,宛如祠堂牌位有其權威性。因此,不可將族譜獨立來看待。 臺大歷史系博士生許秀孟接著提問,國家制度在地方的實施,並無法達到一致的規範,許多制度落實到地方反而都變了形,與原本規劃相差甚多,那麼透過民間社會的視角,將如何理解國家制度?或是釐清人民因應國家制度,作出哪些的行為或策略?國家制度與地方脈絡兩者之間又將如何調和?鄭老師指出,制度並非單純的條文或規定,而是被實踐的過程。制度如何實踐,以及如何有效的實踐,往往需要附加許多其他條件才能有所為。因此,鄭老師認為史學家的任務,便在於探討制度運作背後的社會條件,透過釐清哪些社會條件,其如何制約國家制度本身,才有可能理解制度本身的性質。
(撰文/林榮盛、曾獻緯,原载《臺大歷史系學術通訊》第17期,201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