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上午,原福建省文物局局長、福建省文物考古博物館學會理事長鄭國珍先生在人文學院南光一320室作了以「考古與考古學的法律釋義」為題的演講。講者關注法律規定的內涵和外延,從科研機構的培養目標、國際法則的有關規定、國家法律賦予的職責、行政規章運作的要求等四個方面。
首先,鄭國珍先生簡述了全國各大科研單位和高等學府對考古學科的培養目標。具體而言,中國社科院側重考古實踐和文物鑒定;北京大學強調文理技藝的交叉研究;吉林大學以歷史學、考古學為基礎,并重視田野考古;四川大學也意欲謀求歷史學、考古學的複合型教學;中山大學試圖關注文化、歷史、體質人類學的多樣結合;廈門大學則面向海洋,立足閩臺地區,兼及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等海外友鄰。由此可見,突出區域特色、融匯科研成果、展現學科優勢、適應社會需求將是各個考古學科研及教學機構的發展方向。 其次,講者圍繞兩部法律規定,做了相關概念釋義,考察在國際法則中,考古與考古學的有關規定。他分別以195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西班牙馬德里通過的《關於適用於考古發掘的國際原則的建議》,和1990年國際古遺址理事會第九屆大會于瑞士洛桑通過的《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憲章》為例,釋讀部分項目內容,揭示國際上關於考古發掘和遺產保護的指導意見。 再次,講者梳理我國關於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強調相應部門機構的職責義務。這些法律條例主要包括:中央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等,地方方面以福建省為例,則有《福建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可供參照。 又次,講者羅列我國關於文物保護的行政規章,補充立法層面的不足并輔助具體執行。這些行政規章主要包括:1.考古及文物調查、勘探、發掘方面,屬於專業工作範疇,如《考古發掘管理辦法》、《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考古發掘項目檢查驗收辦法(試行)》、《考古發掘項目檢查驗收標準》等;2.配合基本建設的文物調查和考古發掘方面,屬於法定專業咨詢、鑒定範疇,如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基本建設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導意見》、福建省文化廳《關於加強和規範建設工程中文物調查和考古勘探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個人及團體的履職條件,屬於隊伍建設範疇,它們規定了申請者的基本條件。此外,相關條例還如《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管理辦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等。 最後,鄭國珍先生指出,中國考古學和世界考古學發展歷程大致相似,經歷了以研究古代遺物為主的古器物學,發展為以田野考古為基礎的近代考古學,再發展到以全面復原古代人類社會歷史為目標的現代考古學。其中,經濟、社會、民族、人口、生物、地質、環境、計量等新興考古學專題正方興未艾,而相關法律無疑將有助於考古工作的開展深入。
(撰文/碩士研究生/韓冬威/本紀要未經演講審定/請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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