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振滿教授現為廈門大學歷史系教授、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主任,專長為明清社會經濟史、明清社會文化史、民間歷史文獻學、歷史人類學。著有《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鄉族與國家:多元視野中的閩台傳統社會》等專書。此次演講,鄭教授主要闡明民間歷史文獻的概念、研究民間歷史文獻的目的與意義,以及文獻蒐集與解讀的相關問題。 何謂民間文獻? 民間文獻的定義起初並無明確的範圍及定義。鄭教授回憶起 2006 年在哈佛大學「地方文獻與歷史人類學研究論壇」上,包弼德教授 (Peter K. Bol) 提出的質疑:「什麼是地方文獻?什麼是民間文獻?地方志算不算?」鄭教授認為,地方志主要由官方主導,目的是作為官方行政上的依據、提供背景知識等,反映的是官方感興趣的問題,故不能算是民間文獻。 然而,民間文獻的概念直到近年來仍然不斷受到挑戰,因此產生了概念擴展的情況。有些地方檔案雖然屬於官方行政系統,但其中許多文獻與民眾相關,因能反映民間社會的情況,便符合民間文獻的概念。例如老百姓打官司,會把家中有利於己的證據拿出來,因此地方官方檔案便收進一些古文書、碑刻、族譜、合約等,這些材料即可納入民間文獻的範疇。 民間文獻如何形成? 鄭教授認為,討論民間文獻應該回歸到「文獻發生學」的角度來看。據此,民間文獻可分為三個類型。第一,由老百姓自己做(生產)出來、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文獻,其編纂者、使用者、傳播者都是在民間社會的邏輯中形成。因此,其價值與意義必須置於這些脈絡中思考。 第二,可能是百姓所做,但面對的是外人,尤其是為了應付官府。例如訴狀、族譜,是為了自身的某種權益、身分,更多時候是具體的權利、義務,以便當與人發生糾紛時,能夠為自己提出合理化的解釋。 第三,可能由地方官、胥吏或地方文人所做,目的是給百姓使用、遵循。例如告示、碑刻,內容包括規定章程、禁示、事宜等,這些文獻目的在於處理、管理民間事務,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從這三個類型可以看出,民間文獻已經逐漸發展成一個較具彈性概念的範疇。 研究民間文獻的目的與意義 研究民間文獻的目的,是出於對百姓日常生活的關懷。傳統史學研究大多關注少數帝王將相、才子佳人,原因之一是這些少數人的資料容易取得。但是傳統文獻如正史、會典、會要等,往往無法反映民眾的日常生活,因此若要研究大多數民間百姓的歷史,則必須發掘更多民間文獻。 以中國最常見的碑刻為例,碑刻時常出現在廟宇、水壩或市場等公共場所,相當普遍。其重要性有二:一為公開於地方,必須符合公眾的利益考量,以及某種共同的邏輯。二是立碑為求垂世永久,所反映的面相具歷史深度。 此外,族譜也是相當重要的民間文獻,數量也最多。如清代官員李光地的家鄉安溪湖頭,便可找到八十餘種李氏族譜。族譜資料的使用有賴謹慎解碼。鄭教授曾與哈佛大學東亞系宋怡明 (Michael A. Szonyi) 教授在猶他家譜學會閱讀族譜,發現福州義序黃氏自明代以來曾進行六次修譜,每次都在討論祖先來源,然而結果都不一樣,且都把祖先起源時間越推越早。 究竟哪個祖先才是真的呢?鄭教授以為,對於當事者而言,每個祖先都是真的;或者說,每個祖先都是具有真實意義的存在。其實仔細考證後,便會發現這些資料都是「假」的,但也因此才能夠反映「真」問題。因為認誰當祖先,透露出對當事人而言,什麼問題才是重要的。不同身分、時期,需要不同的、可相適應社會階層的祖先,以符合現實的需求;而追尋、釐清這些背後的線索,才能呈現不同時代的社會問題。 在歷史脈絡中解讀民間文獻 大多數族譜目的在於處理家族內部的人際關係,確認族人的身分與地位,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並防止受到外人入侵。要讀懂族譜,必須回到文獻的歷史脈絡,才能理解其歷史意義和時代特徵。不只族譜,大凡解讀民間文獻,都必須弄懂文本的生產背景、源流、系統、創造,以及文獻使用背後的語境和當地的話語系統。 例如老百姓在什麼情況下跟文字結合在一起?由於民眾日常生活事務越來越依賴文字處理,伴隨時間的進展,在使用文獻的同時也創造了更多元、複雜的文獻。這樣的社會變化可說是「文字下鄉」的歷史過程。田野調查目的之一便是觀察民間還保留哪些文獻,而這些文獻又各自呈現哪些不同的意義。 又如老百姓原本不懂得寫碑刻,在宋元時期卻開始刻碑,因此必須關注老百姓的名字何時出現在碑刻上,以及在哪些社會生活領域開始刻碑。這個轉變說明了民眾開始擁有話語權,也反映社會地位的變化。透過碑刻上常見的內容,才有可能得知一個村落或底層社會中重要的歷史轉型;而不同時代的碑刻,則可能反映長時段的社會變遷過程。 臺灣民間文獻蒐集的幾點看法 演講結束後的討論時間,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李文良教授談到,由於地方脈絡的不同,以及環境與統治國家的差異,會產生許多不同內涵與定義的民間文獻。針對臺灣的民間文獻,請鄭教授提供建議。 鄭教授表示,臺灣做過基礎性的民間文獻普查工作,尤其是碑刻、古文書。但臺灣古文書出版依照性質分類,這種做法會破壞古文書原有系統,鄭教授建議以「歸戶」的方式還原文獻系統。在古文書的基礎上,還可進一步納入族譜、地籍冊,重建文獻背後的人地關係。 鄭教授認為臺灣應更重視族譜的蒐集,透過古文書與族譜的配合,將更有助於釐清文獻之間的人際網絡。很多資料其實要靠族譜來重構背後的系統,然而透過田野收集族譜是可遇不可求。若無族譜,研究者必須在田野調查時作更多訪談,並透過查閱戶籍檔案、抄錄神主牌和墓碑、訪談等方式,自行建構譜系,釐清文獻背後的人際網絡與文獻間的內在連繫。 在田野地發現新的民間文獻時,第一時間要立即作訪談,把文獻資料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原來文書順序非常重要,不能將文書系統打亂,並且要將與文獻可能相關的人或事記錄下來,立即請教當地民眾。 百姓、士大夫與族譜 臺大歷史所博士生何幸真提出二個問題:一是如何從民間社會的角度看待士大夫的角色?二是族譜對家族歷史建構有何意義? 鄭教授認為,應該從民眾日常生活的邏輯重新理解士大夫的角色。換言之,即探討士大夫與民眾的關係。從文獻來看,教會老百姓使用文獻處理日常事務的是士大夫;進一步說,或許可以透過士大夫將鄉村生活與國家制度和主流意識型態勾連起來,從民間文獻的角度解釋制度、主流文化的歷史變化。士大夫本身並非一成不變,其與時俱進的動力正是來自民間的社會實踐。 此外,家族歷史的建構主要是透過年復一年的祭祀儀式,例如春節、清明節的掃墓祭祖,而族譜的主要功能便在於確認內部族人的關係,宛如祠堂的牌位,有其權威性。因此,不可將族譜獨立看待。 國家制度與地方脈絡 臺大歷史所博士生許秀孟接著提問,國家制度在地方的實施無法達到一致的規範,許多制度到了地方都變了形,與原本制度相差甚多。透過民間社會的視角,可以如何理解國家制度?或是釐清人民採取哪些策略因應國家制度?國家制度與地方脈絡兩者之間又將如何調和? 鄭教授指出,制度並非單純的條文或規定,而是被實踐的過程。制度如何實踐?以及如何有效的實踐?往往需要許多其他附加條件。史學家的任務,便在於探討制度運作背後的社會條件,透過釐清哪些社會條件如何制約國家制度,才有可能理解制度本身的性質。 (撰文/林榮盛、曾獻緯,刊於《明清研究通訊》第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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