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重庆八省会馆
[内容摘要] 清代中前期,大量外省民人移居重庆,以原籍为纽带的会馆在重庆城乡社会建立。八省会馆为这些移民会馆“金字塔”结构的顶尖。本文从长时段的角度,以《巴县档案》为材料基础,详细考察了八省会馆自身功能与作用及与清代重庆地域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描绘出一幅八省会馆成长变化的“生命史”,认为八省会馆在清代重庆社会权力结构网络中经历了由边缘到中心再逐步边缘化的过程,换言之,八省会馆经历了由服务于移民到走向地方权力网络中心再逐步衰落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移民逐渐实现了本地化。
[关键词] 八省会馆、边缘与中心、《巴县档案》、清代重庆
光绪三十一年(1905),重庆商务总会成立,会长、候补知府周克昌有这样一番言论:
查重庆一埠,实八省商人所开基,凡地方公义之举,素惟八省是赖。至今在渝贸易者、寄籍者,八省十之居七八。故向有八省首事,系每省公举一人以作该省各行帮之领袖,遇有官商交涉事件,悉由八省首事经管,故该首事等素为该省商人之所望。今欲兴办商会,不能不先用八省首事,以资其提挈之便,臂助之功。[①]
既然八省商人与清代以来重庆的商业发展、地方权力体系有如此大的关联,本文即对清代重庆的八省会馆与地方权力格局的关系进行梳理,希望能够从一个长时段来勾画出清代移民在重庆的发展过程,亦可称之为本地化的过程,并通过具体的个案来考察会馆在地域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自身随着外在环境的改变而在功能、结构等方面发生的变化。[②]
一 八省会馆的创建
清代重庆的八省会馆指的是清雍正年间由江西、江南[③]、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山西、陕西八省移民在各自建立的会馆基础上联合起来的移民组织。八省客长当然指的是这八省会馆的首事。[④]八省会馆因其在重庆所具有的独特地位,一直为海内外研究会馆史、移民史的学者所注意。[⑤]但是,由于资料的“缺失”[⑥],学术界还未曾对它进行探讨,以致未能对它有一全面、清晰的认识。
八省各个会馆修建的时间、过程虽然不同,但其起因则都基本类似,也就是“聚乡人,联旧谊”。会馆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先设会,募集资金,再买房产、置田产收租,这样一个逐渐实体化的过程。虽然现在还不清楚各省移民最早在什么时候开始设立类似老乡会一样的组织,但可以确认的是,在雍正年间,各个会馆已经联合起来,对外有八省会馆这样的称呼。据光绪二十四年(1898)八月,八省客长汤廷玉、童潞贤等人在给县令的一份文书中说:
窃思八省客长设自雍正年间渝城遭乱之后,人民稀少,渐有各省人民来此商贾,日久寄居,遂有交涉事件,以各省风气不同,致多杆(扞)格,虽有司驾驭,究难洞悉民隐。是以乾隆年间,各省先后设立会馆,渝城遂为客帮码头,疏通商情,始有八省会馆首事名目。选派各省中老成公正、名望素孚之人公举充当,有事□出,妥为调停,以安商旅。[⑦]
上引材料清楚说明了重庆会馆创建的大概过程,即在各省实体会馆成立以前,八省客长此一称谓已经存在于重庆。在乾隆以后,随着商业的发展,各省会馆才开始逐渐买地建房。以湖广会馆为例,该馆修建于乾隆四年方显[⑧]在四川巡抚任上,据道光二十六年(1846)该省会馆重修楚庙碑记载,当时各省移民都已经修有会馆,“宴会有时”,“惟我省向无会馆,只有一夏禹王庙,远隔大河,祭祀宴享,非舟楫不通。以往来不便,故乡亲聚会日少”[⑨]。为了 “祭祀宴享”,“乡亲聚会”的需要,“一二有志之士欲在本城倡建家庙”,“而人心不一,随议随息,迄无成约。康熙年间有邓公伯高者出力募捐,得买东水门城内孙姓空院”,“土木方兴,会有人从中阻挠,其功遂寝”,其原因系由于“禀请府、县,均不为楚人作主”。后在方显的帮助和干预下,重庆地方官员同意修建湖广会馆,但规模也不是很大,只“一台一殿”而已。[⑩]从湖广会馆的发展情况来看,至迟在康熙年间,已经有湖广在渝商人成立会馆性质的民间组织(可能是以会的形式)。但此时,由于资金限制,更主要的是清政府的政策限制,还没有兴修会馆建筑。籍贯湖广的邓伯高虽然已经买好了房屋地基,准备兴修会馆,但由于地方官员的阻扰,这一计划在乾隆年间才在同乡官员的帮助下最终得以完成。
与湖广会馆的兴建过程不同,广东会馆、浙江会馆表现出了另外一种模式。在广东会馆兴建以前,重庆就有由广东商人经营的三个商栈,即古冈栈、顺德栈、广南栈。每栈由二十到三十家不等的商号组成,每年各栈都要向商号抽取一定的厘金作为栈房的开支。乾隆年间,三个栈房共同集资置产,设立广东会馆,团结了在渝的广东商人。同样的,浙江会馆也是分别由经营瓷器帮的湖州人和药材帮的宁波人在乾隆初年联合起来,组建而成。而江南会馆敦义堂则由经营棉纱的江南泾县洪、朱、胡、郑、汪五姓商人通过抽取厘金的方式成立。
总之,虽然各省会馆成立的缘由、作用类似,但是每个会馆具体的创建过程则不完全一样。下面是重庆八省会馆的一个简单情况。
表一:重庆八省会馆所祀神祗及具体位置表
省别 |
所祭神祗 |
庙名 |
位置 |
备考 |
|
湖广 |
大禹 |
禹王庙 |
东水门内黉学街 |
|
广东 |
惠能 |
南华宫 |
下黉学街 |
|
陕西 |
关帝 |
三元庙 |
朝天门内三元庙 |
毁于1949年“九二火灾” |
山西 |
关帝 |
关帝庙 |
都邮街上街 |
|
福建 |
妈祖 |
天后宫 |
朝天门内 |
毁于1949年“九二火灾” |
浙江 |
伍员 |
列圣宫 |
储奇门内三牌坊西北侧 |
重庆市食品公司车队 |
江南 |
准提 |
准提庵 |
东水门内 |
今重庆市物资局105仓库 |
江西 |
许真君 |
万寿宫 |
陕西街东侧坎下 |
毁于1949年“九二火灾 |
资料来源:民国《巴县志》卷二《建置•庙宇表》及彭伯通:《重庆的“八省会馆”》,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巴南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巴南文史资料》第13辑,1996年。
虽然现在重庆城区已经无法获寻到当初各个会馆的碑刻资料,也就无法深入了解每次会馆的兴修与扩建过程。从现在重庆湖广会馆的情况来看,可以推知当时的各省会馆建筑无疑“崇宏壮丽”[11]。幸运的是,四川省档案馆及重庆市档案馆还保留了部分有关会馆建设的契约文书,从这些契约文书中,我们能对当时会馆建设的一些情况有所了解。
以浙江会馆为例,乾隆五年(1740)九月,浙江人郑予仪(湖府人)、叶子宣(湖府人)、楼□修(宁府人)、秦予超(湖府人),贾晋乡(湖府人)、钱履丰(湖府人)、陈德维(湖府人)、周圣占(宁府人),缪汉公(宁府人)、周圣符(宁府人),以银1300两买刘梅先、彬然在储奇门断牌楼的铺面三间、平屋三进连厢房共计三十间作为浙江会馆公所;[12]乾隆三十年(1765)以银四百四十两买得江北镇义理民府义里五甲民王邓沛田土作为祀产、义冢;[13]乾隆五十二年(1787),以钱一千二百串文买得王思佑父子田业来招佃收租。[14] 重庆的各省会馆便这样逐步累积渐次发展起来。至咸丰年间,八省会馆已是重庆城区最大的地产拥有者,这些地产不仅保证了会众的权利,也使得八省会馆在地方事务中的“话语权”倍增。
二 以移民为中心的商业活动
乾隆《巴县志》在谈到该地的风俗时说:“各省流寓诸民原无恒产,不能禁其不逐末营生。”[15]由于流动人口太多,巴县在商业往来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乾隆《巴县志》曰:
巴为泉货薮,商贾丛集,行帖一百五十有余,十倍他邑……虽择粮民,取互保□转鬻代充,弊难猝剪,本以平物价而高下其手,反使不平;本以息争讼而饕餮其心,反多致讼。领帖者曰行户,帮帖者曰挂平,或指货骗银,银到手而货归乌有;或指银骗货,货到手而价杳无存。始则移甲补乙,及败露而不能掩补,则脱身远扬,以致异乡孤旅,跋关山、涉风波数千里,贸贸而来者,本利尽亏也。他乡浩叹,从控追于官而一时难以戈获,即获而扑责之、监追之,脂枯骨露,徒瘐犴狴,无计偿还,与其追比于后,莫若清厘于先。[16]
由于行户在贸易往来中采取种种欺骗的手段,使得那些来自异乡的商旅吃尽苦头。但行户、商铺老板也因客商选择非人,而吃亏不少。乾隆《巴县志》称:
邑当三江冲要,百货骈集,自吴楚转运峡门,一路滩险水恶,若辈挟重赀、博蝇头,君子未尝不悯之……,一种出财东门下,代人经营□过食,赢余做资生计,离家窎远,财东不能约束,□霍任意,纵赌包娼,大为人心风俗害。[17]
移民在重庆商业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及引起的相关经济纠纷也得到重庆地方官员的承认。嘉庆六年,重庆郑姓知府曾有此告示:
照得诸色牙行,必须身家殷实、诚实可信之人,始准承充。……今查渝城各行户,大率俱系外省民人领帖开设者,虽有殷实之户,并有些小本赀,装饰齐整行面,有意哄骗客商货物,任意花销者其多,及至亏空客本则潜回原籍,名曰放伐。异乡孤客,一旦亏折本赀,以致控官守侯,甚至流落无归,种种贻害实堪发指。[18]
移民由于其活动的流动性给地方商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甚至影响到重庆商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但同时,上引得这份告示也说明“今查渝城各行户,大率俱系外省民人领帖开设者”,表明移民在巴县的经济贸易中占有绝对主要的位置。据当时八省客长做的一份调查,巴县共有引帖151张,但只开设了109张,具体为:江西省40户、湖广省43户、福建11户、江南5户、陕西6户、广东2户、休宁府2户。[19]可以说清代中前期的重庆商业网络主要以移民为主体建立起来的。
由于领帖开行的民户基本上都是移民,而移民的流动性决定了行商与来往客商的经济纠纷不断且很难处理。这在上引材料中也可看到。有鉴于此,嘉庆六年(1801)巴县县令李苞希望八省客长利用同乡的关系,“自必深知底里”,逐一调查渝城现有的领帖行户,在调查表中列有“行户共有若干,某人系何省民人,开设何行;其无帖开行之家共有几家,所开何行,为人是否信实,家道充足与否”等名目,对各行行户做一次彻底的清查。同时还希望八省客长为那些继续开设牙行的外省商人作保,这样,如果发生牙行拐骗放筏或亏空客本的时候,由八省客长代为赔付客本。让八省客长代为管理各省客商。根据笔者资料的阅读,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八省客长在商业方面的活动。
1、商业纠纷的调解
首先来看八省客长在调解商户之间纠纷方面的表现。商业纠纷是会馆民众间比较常见的冲突,当事双方有多种解决方式,同省民众之间的冲突,往往由各个会馆首事约集本省会馆其他德高望重之人,在各省会馆内“集理”解决;而不同省籍民众间的冲突则由八省客长出面解决。若当事一方,对八省客长的调解不服,则向县令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之下,县令仍旧会把卷宗交给八省客长,由八省客长继续调解,直至双方心悦诚服。这样的案子在《巴县档案》中举不胜举,请看下面这个案子。
浙江民陈履端、徐养初,同在巴县治城一条街开磁(瓷)器铺,大概是同行的关系,双方关系一直都不好,“履端素斥养初讵夺生意之仇”。嘉庆十一年(1806)正月二十六日,双方因为算帐的事情,又吵起来了,在吵架过程中,陈履端将徐养初的瓷器打坏一些。徐养初很是生气,立即跑到县衙告状,可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借口,就谎称陈履端在承办捐米的过程中,有敲诈捐户的行为,请求县令稽查。三十日,陈履端也以诬告为由反控徐养初。双方眼看就要对簿公堂,浙江会馆首事李定安等人不愿看到双方因一点小事就闹上公堂,向县令请求由他来调停。李定安向县令报告了事情的真实缘由。县令对此二人的行为很愤怒,打算对他俩进行罚款处理,李定安又代二人求情,说他们开个小店做买卖,生活不易,“实难听罚”。最后双方得以和平解决。[20]
可见八省客长在某种情况下,已经获得司法调解的权力。当然,这是在县令授权情况下产生的。
其次,调解商户与行帮之间的纠纷。
聂广茂,江西人,在重庆开点锡行店铺。道光二十七年(1847)六月,正当聂广茂押运四包点锡回店铺的时候,被铜铅行首人彭辅仁、熊伦厚拦住,质问他们为什么私行贸易,不缴纳牙行厘金。聂说他从未听说要交厘金之事,不愿意缴纳厘金。彭辅仁为此将聂告到巴县衙门。时任巴县县令余遂生在查阅旧有档案时,发现点锡并未归入铜铅行,断令“仍照旧规,听客自便”。彭辅仁不服,遂告到重庆府知府衙门,并提供更多的细节:点锡最初附在广货行里,乾隆三十二年(1767),广货行将“点锡归铜铅行”代为管理,并设有公秤,定下厘金的征纳标准,每包点锡取银一钱六分,并立有字据。重庆知府朱绍恩采纳了彭辅仁的说辞,令聂广茂的点锡行以后每包缴纳厘金一钱六分。聂广茂不服,以“差难赔累,禀辞差务”为由,多次提出上诉。县令余遂生叫八省客长郑迎初等人进行调解,八省客长证实彭辅仁等人所说不假,但考虑到聂广茂等人所做的点锡生理,是自买自卖,和一般的商户不同,遂提出折中解决方案,聂广茂仍按旧规向铜铅行缴纳厘金,但每包的数额从一钱六分减到一钱。八省客长的这个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这个案子经过一年多的来回,终于到此结束。[21]
再次,调解行帮与行帮之间的纠纷。有清一代,巴县水运发达,以朝天门为界,将在巴县营运的来往船只分为三帮,分别为大河帮,由长江上游各州县船只组成,包括泸州帮、合江帮、江津帮,等等;小河帮,由嘉陵江上游各州县的船只组成,如合川帮、渠县帮、遂宁帮、保宁帮,等等;下河帮,由长江朝天门以下各州县的船帮组成,如宜昌帮、忠州帮、宝庆帮、归州帮,等等。在嘉庆白莲教起义时期,军队调动频繁,兵差繁重,三帮在八省客长的帮助之下都分别制定了应差规则及抽厘的条规。[22]三帮之间围绕着如何应差及由谁来抽取厘金,相互之间的诉讼不少。下面我们以道光五年(1825)大、小河帮之间的诉讼为例,来看八省客长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道光五年(1825),小河帮船首侯尚忠称,他们小河帮的船只从朝天门运送客货到大河上游一带时,被大河帮的人拦截,每船要收差钱七百文。船户们不愿意交,因为他们在小河帮这边已缴纳过船厘,不应该再缴一次。同时,按照以前的定规,小河帮船只的船厘一向是归小河帮收取的,因此,他们认为,这是大河帮船首在“紊乱船规,勒收帮费”。县令刘衡立即叫八省客长去调查、调解。八省客长调查发现,当初在制定各船户缴纳船厘、应付差务的时候,是以帮为单位来承担的,换言之,由大、小、下三河船帮来承担。各船的厘金亦就分别由其所属船帮来收取,而不是按航线来收取。但就各三江的货物运输量来说,大河沿线的货物运输比较繁忙,经常有小河帮的船只来大河运送客货。但这些小河帮的船只却不在大河船帮里缴纳船厘。以至引起大河船户的不满,不愿意他们过来抢夺生意。遂发生大河船帮首事拦截小河船帮的事情。
基于此,八省客长提出解决方案,“小河船只装载客货往大河上游行走,帮结差费钱文归大河船首收取差钱;大河船只装载客货往小河上游行走,帮给差费钱归小河船首收取差钱”。也就是说,不论船只属于何帮,只要他们在大河或小河上运送货物,都应该分别由大河帮或小河帮来抽取差钱。此一诉讼遂最终解决。[23]
2、制定商品交易规则
清代重庆,由于移民来自全国十多个省,各省民众的商业习俗很不统一,表现在重庆市面上的商业交易规则,如商品的计量方式、交易方式、银钱比例,五花八门,严重地影响到商户间正常的商业往来。同时,也由于个别商户,蓄意欺骗,引起很多由于商业规则不明而产生的矛盾。在此情况之下,八省客长承担起了规范商品交易规则的任务。
如嘉庆六年(1801)三月,靛行行户与山客之间因为银色、秤斤不统一,发生矛盾。县令批“仰八省客长协同行户等议复夺”。三月十八日,八省客长李定安、韩晓亭、刘锦容、屈玉成邀集行户、山客吕应荣等人在府庙公议,决定仍依照旧规,“铁制正秤,撒手离锤,每篓除皮十八斤,每百斤加十斤,九八色银过验,九折扣兑”,行户和山客对此结果都愿意接受。四月初七日,巴县县令以告示的形式将结果告知各行户和山客,“倘敢不遵,许尔等具禀本署县,以凭严究,决不姑宽”[24]。
制定各行帮帮规及各行应差规则。重庆各行各帮,按例都要承担一定的差役和赋税,如船帮每年都要为政府运送一定数量的货物,炭帮要为府县各衙门提供燃料。这些差徭,各帮如何抽取,比例多少,往往不能自行解决,需要经八省客长公议后,才能统一科则。如道光二十年(1840)重庆布行广布帮行户康维新认为,以前各帮每年交纳布银三十二两,由于广布在渝城生意日渐萧条“办布无多”,而土布帮又陆续开设了几家新的行户。所以希望改变以前的抽费标准,“按价值抽钱帮差”,也就是卖多少抽多少。但土布帮不愿意,以致“行户观望,不能取用,差课难供”。后县令将此案交给八省客长调解,新的抽费规则“自后买卖土布,以每布一匹,帮给行户差课钱一文,照广布例成法,向卖布之人抽取”,广布帮也按此标准抽收。同时,“令铺户买者将钱扣留,以作应差之需”,县主同意了八省的裁断,以告示的形式宣布,“务遵八省妥议程规,不得把持乱规。倘敢故违,许该行户等指名具禀,本县以凭唤案究惩,决不姑宽。” [25]
可见,八省客长在县令委任、授权的情况下,全程参与巴县各布帮、布铺应差规则的制定。
3、正常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公估局为例
道光以后,银贵钱贱,在商品流通中,不仅假钱泛滥,同时各类成色不足的私银或低潮银在流通中,数量也很多,这些都严重影响到商家的利益。为此巴县成立了公估局,负责白银成色的鉴定,而公估局的成员主要为八省客长。
光绪十二年(1886)十月,巴县发布了一个告示,该告示引用八省首事楚宝善等人的话说:
查渝城使用银色低潮,最为市廛之害,该绅粮等会议,请照汉镇、万邑各处,设立公估公平,以期低银无用、私铸断绝,询于商贾大有裨益。查核所议章程,亦属妥协,合行出示牌谕。为此。谕渝城倾销铺户人等知悉,迅速遵照牌示,□□□月内分别来辕投□切结。嗣后不得倾铸低色,以凭□详。[26]
公估局一经成立,便在城内稽查各商户白银使用情况,对那些非法使用成色不足,以次充好的白银之买卖双方,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巴县档案里有大量有关非法商贩使用假银的案件。现举一例如下。
光绪十四年(1888)正月初十,邻水县人孔宪和、本城商户张万宁二人,带着三块白银来公估局鉴定成色。八省客长闽聚福、晋安泰[27]一看就知是低色潮银,成色大概只有五六成,遂质问孔询宪和白银的来历,孔说是张万宁的。张万宁则交代这三块白银是一个名叫魏鹤亭的人给他的。八省客长继续调查后发现,魏鹤亭“系创始造低潮银好手”,而张万兴开设钱铺,“代行出兑,朋比为奸”。他们二人相互勾结,利用换银之机,将商人的足色银换为低色潮银,从中赚取利润。此事经八省客长禀告县令后,抓捕了张万兴、魏鹤亭二人。[28]
八省客长将自己的工作重心放在重庆经济秩序的维持上,这也与八省客长的性质有密切关系。从八省会馆的起源与会内民众的组成来看,基本上都是商户,八省客长以经济为中心事务也就不足为奇了。
同时,八省会馆如同其他各地的会馆一样,分别在宗教祭祀、慈善活动等方面有较多的活动,此不一一赘述。
三 八省会馆与地方权力网络
如果说咸丰以前,八省会馆还主要是一个关注移民经济、生活的排他性组织,那么,咸丰以后,随着八省会馆在重庆城市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则越来越多元,如办理善堂、仓储等慈善事业,培修城墙、城区道路等地方公益,通过缴纳各种厘金、捐输到参与地方公局的运作而介入地方政治,八省会馆逐渐成为重庆地方权力体系的核心。下面以发生在同治年间的教案[29]为例来简略地论证此一过程。
太平军兴以后,包括重庆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抽收厘金,办理团练。重庆在举办团练的过程中,依靠地方绅士及八省客长,建立了保甲团练局、三费局、夫马局等地方公局。八省会馆作为清政府在重庆府城最主要的赋税收入来源缴纳者,依靠这些地方公局,逐步摆脱了“客籍”的形象,进入到重庆地方社会的权力网络之中。
咸丰十年(1860),中法在京签定《北京条约》,该约中文本第六款中规定:“将前谋害奉天主教者之时所充之天主堂、学堂、茔坟、田土、房廊等件,应赔还交法国驻扎京师之钦差大臣,转交该处奉教之人”。[30]天主教川东教区所属的四座教堂毁坏已久,基址早已被改为民房或做它用。法国公使哥士耆希望将崇因寺(又名长安寺,今重庆第二十五中学校址)划拨给教会,以抵还川东应查还的旧教堂,遂于同治元年闰八月十二日向总理衙门谎称该寺为私建庵堂,现“已闲废”,同时也不在大清一统志所载的官方祀典的庙宇之内。[31]总理衙门复行文川省及川东道,如果崇因寺确实不在祀典之列,即可令地方官照办。[32]
崇因寺紧临朝天门,是长江与嘉陵江合流的处所,掌控两江,交通咽喉所在。同时,崇因寺与江北和南岸都距离不远,为重庆、江北、南岸三角点的中心,地理位置十分险要,因而遭到重庆本地绅商士庶的坚决反对,而八省客长则从头到尾直接参与了此次反教行动。
同治二年(1863)正月二十四日清晨,因盛传当天教会要毁像建堂,保甲局首事、八省客长程益轩[33]、张先钊等召集局勇、团民一千余人,齐集崇因寺。由绅商陈桂林率领,先至姜家巷,将主教座堂真原堂打毁,后又分兵四路,将杨家十字传教士公馆,莲花池男女学堂、医院、育婴堂、孤老院,雷祖庙侧保婴医馆、复苏医馆等十八处,全部打毁。同时打毁的还有石板街、桂花街、回回沟、南纪门等处教民住宅二十余处。这样的打教行动持续到二十六日。后来据署川东道恒保汇总,共打毁渝城天主教公产及教徒私产15处,58家,并打死教徒一人,伤数十人。[34]教民财产损失据事后调查,估计约在白银30万两左右。[35]
此案发生后,成都将军崇实、四川总督骆秉章奏请将办事不力的川东道吴镐撤职交部议处,另派候补道恒保前往重庆接署道篆,主持处理善后之事,前后共捕获参与打教的民众六十余人,并将保甲局首事张先钊、程益轩、徐秀纯、傅益轩等四人,逮捕押解至成都,等候查办。[36]
八省客长为何在此次反教活动中如此卖力呢?主要原因在于八省会馆希望通过此次活动,与地方士绅争夺地方事务的领导权,进而进入到地方的权力网络结构之中。在此之前,八省客长与地方士绅间矛盾重重,地方士绅对八省客长的指责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八省客长以“客籍”身份掌握了维护地方安危的保甲团练局的控制权。咸丰九年(1859),因李蓝之乱的影响,重庆办理团练,设立保甲团练局,局址即在崇因寺,经费仰仗八省客长供给。[37]由八省客长张先昭、程益轩、徐锈纯、傅益轩、刘崇荣、唐光辉、夏如钊、熊学□、刘朝光等掌管。[38]保甲局的经费来源主要为百货厘金,“凡买卖货物,每两抽取六厘,俱由行栈抽收,按每月汇总交局,局中汇总解交道库”。[39]可以说,八省客长通过保甲团练局控制了重庆的地方治安与税收,这在地方士绅看来有“鸠占鹊巢”之嫌。重庆本地士绅、举人文国恩[40]、华燕琼,增生周梦□在给县令的请示中,认为保甲是地方的事情,应该由地方绅士来办,用不着“异省客民”来承担责任,“独未思渝城非八省地方,八省客民非渝城生长□□□□思义,渝城亿万百姓身家系焉,于八省无关痛痒也”。因此,怀疑这些局绅对地方的忠诚度,“若有事,能信其不委而去。”[41]
二,八省客长只知赚钱,而对地方事务和安全不负责任。在应对地方动乱时,表现不佳,只顾及自家生命安危,而罔顾全城百姓的安全,有临阵退缩,不负责任之嫌。地方士绅称,如去年义军张五麻子入境的时候,八省客长“各携局□公项银两百余两脱逃”,“时局中办事八省纷纷远飏”,完全不为地方安危负责。同年秋天,太平军石达开部进至綦江、南川、涪陵、黔江等地,威胁到巴县安全,八省客长“又具禀辞退,使合城人心惊惶”。同时,八省客长对地方公益却没有多大的兴趣,“即如去冬,道宪札委各绅,在文昌宫设立增修志局,八省不乐,怂恿管局大绅止发薪水,不知邑乘关系匪轻,盛典煌煌,居然阻挠。则此后邑中大事,有类于修志者,亦必阻挠害公可知□□。合邑□□所切齿而共忿者也。”[42]
三是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局款。地方士绅认为,八省客长之所以霸占着保甲局首士的位置,“以局为家”,一方面是因为充任保甲局首士“每月领薪水三百余金之巨款乎,多多益善,无惑乎若辈之流连而不忍去也”;另一方面,还可以借机贪污局款,“又如去岁八省局士等请办城防,动称七十万,此不知作何公用?”也因如此,地方士绅一直要求八省客长提供保甲局的开销明细,就在教案发生的前三个月,竟然发生了地方民众打毁厘金局(亦由八省客长控制)的事件。[43]
基于上述理由,地方士绅认为“似此庸材,如何倚为保障”,只有让八省客长从保甲局首事的位置下台,才能让“合郡大小绅耆、行帮、商贾,使所出厘金俱归实用,不□□□,始服众心。”[44]
可以推知,当川东主教范若瑟要将崇因寺改建为教堂时,八省客长所承受的来自地方士绅的压力,如果教会成功地将保甲局从崇因寺中驱逐出去,八省客长势必失去他们在地方权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失去对保甲局的控制权,同时也将失去他们在重庆商业网络中的主导地位。
其实,在教案的酝酿、发生过程中,八省客长就积极参与其中。咸丰十年(1860),法国公使要求将崇因寺转拨给川东天主教,十一年(1861),八省客长将保甲局从城隍庙迁往崇因寺,将自己摆在了和教会斗争的前沿,以致成都将军崇实认为这是在“藉故抗违”。此次参与打教的人,主要是由八省客长、保甲局首事程益轩、张先钊等控制的保甲局局勇。他们“皆执枪刀,齐集寺内”,显然是有备而来,而不是巴县令张秉堃所说的“忽有各街无知之徒,辄集多人”[45],仓促行事。
虽然程益轩等四人被捕,但案情却没有向教会希望的方向发展下去。八省客长动用各种资源,向恒保和教会施压。恒保尚未进城,渝城绅士发动反对恒保的运动,“传旗张贴,不准新官入城”[46],并向在京任官的八省子弟寻求支持,指责恒保阿附教会,滥用权力,逮捕局绅。不仅如此,八省客长还以崇因寺为据点,邀请地方士绅,商量应对之策。据范若瑟的报告,八省客长每日“传集党羽、官衿、勇痞”,集结力量,成立“齐心会”,在寺“演戏治酒、结盟庆功”,摆席“百桌”,其气势“不亚临敌”。[47]在向教会和官府炫耀势力的同时,也逐步获得了地方民众和士绅的支持。
同治三年底,该案经过中法双方多次谈判,终于达成协议,其要点有二:一、范若瑟同意放弃将崇因寺改建为教堂的要求,另寻他处修建教堂,并放弃过去被没收充公的所有川东四所旧堂,崇因寺继续作为八省客长办公场所;二,八省客长同意进行赔偿,共计银15万两,先付4万两,余银分4年付清,该款在绅商公存款内筹给。[48] 这些银两,都由八省客长自筹解决,“皆系局绅自相议定,自为筹款,官不预闻”。[49]
至于被押解至成都的四位八省客长首事,后均以无罪释放。直接参与打教行动而被差役兵丁抓获的案犯,最后也以普通的抢夺罪判罪,“照中国例惩办”,其中无一人被判重刑。至同治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八省二十三坊厢代表与川东教区范主教签定合约,宣告此次教案最终得到完全解决。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八省客长积极介入赎回崇因寺的活动,一方面是因为崇因寺为八省客长办公场所——保甲局之所在;另一方面,八省客长希望通过此一行动,获得地方士绅对他们的支持,树立他们在地方事务中负“责任”的形象,从而达到继续巩固他们在地方权力网络中核心地位的目的。而通过积极的反洋教活动,无疑是达到目标的最便捷,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四 晚清的八省会馆
(一)会产管理与争夺——江南会馆的故事
到了光绪时期,八省各个会馆已经创办了近两百年,这时会馆对其成员来说,同籍观念等感性因素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减少,使他们结合在一起的,更多的是因为会产等经济利益的驱动。清中期以降,八省各个会馆之间时常爆发因为会馆资产的瓜分而引发的矛盾。我们以光绪十八年(1892)发生在江南会馆敦谊堂的会产纠纷、会首承充的个案为例,来看看移民在重庆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后,他们是如何看待此前将他们团结在一起的会馆及其资产的。
江南会馆敦谊堂创建于乾隆年间,当时江南泾县有很多人在重庆开线铺,以线坊、买卖棉花为生。其中洪、朱、胡、郑、汪五姓人生意做得比较好,为了联络乡情,同时也为了规范线铺市场的生意规则,五姓发起成立敦谊堂。最初的建堂资金来自于五姓商户,每年从他们的来往货物中抽取一定的比例,也就是征收厘金,作为建堂的初始基金。后来陆续购买房产、田地,扩充堂内产业。至同治年间,堂产已经发展到每年收租银一千两百多两。同时,为了防止堂产被外人把持挥霍,建堂之初便规定,只有当初捐出厘金的直系后代才能够入会,充当会首,经管堂产。五姓以半年为期,轮流充当。咸同以后,一些最初没加入敦谊堂的泾县线铺商户,可能是因为生意上做得比较成功,也入堂当起了会首。
由于堂产较为丰富,敦谊堂每年都会举办一些会馆活动,如演戏酬神、举办宴席等等。就规模来说,这些活动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就史料来看,他们每年基本上都把这些租银给用完了。同时,会内的个别商铺也时常向管事的会首借些银两,作为生意经营上的资本。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出现个别商户只借不还,以致会产亏空的情况。如光绪七年,同乡程凤仪因借银七十余两没还,引发诉讼。为了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该年敦谊堂定堂规八条,规范堂产的经营与使用,其中规定,“会内田房永不许当卖加稳减租,如有紧急需用,会首集众在外通融,俟收租偿还”[50]。正是这条,在光绪十八年又引起了一次规模更大的堂产纠纷。
光绪七年(1881),国彰[51]就任巴县知县。国彰虽是蒙古族人,但自小在江苏长大,算是江南老乡,在巴县任上,与江南会馆关系密切。在他的倡议之下,江南馆敦谊堂进行了大规模的会馆建设。国彰很会看风水,当时江南会馆多年未有子弟中第,“人才不旺”,国彰认为是会馆左边的地势太低,建议在这里建造房屋。江南会馆于是在此兴修青龙阁,总共花费四千多两白银,其中向会内铺户募捐了两千多两,以会馆的名义外借了两千多两,国彰个人也带头捐了点养廉银。之后又兴修乡贤祠,花费白银一千多两,也是以会馆的名义外借的。这些向钱庄所借的银两,利息每两每年一分五厘,这样每年要付息银八九百两。该堂年租银约一千二百余两,除去办会、祭祀外,每年都要亏损两三百两。是卖田房产业还是停办祭祀,收取租金来偿还债务,会内成员意见分歧,因此,围绕着是否卖产还债,会内分为两派(可称之为赞成派、反对派),诉讼不断。
光绪十八年(1892)三月,前任江南会馆首事、大宁典史朱成词(又名朱月船)回重庆养病,会馆其他成员推举他为首事,来负责此事的解决。四月二十九日,在馆内召开会议,并邀请八省会馆其他首事列席,专门讨论是否卖产还债之事,会后做出决定,鉴于该堂欠债太多,同意卖产还债。
五月廿九日,赞成派一方由监生朱成词等人向县令耿士伟正式提出申请,希望将会内产业“长生桥田土一坋、住房三向提四契觅主出售,约计可得市价四千金之谱”,用这笔钱基本上可以把所欠的款项还完,以后再慢慢想办法,筹集资金来购买这部分卖掉的田产。他们认为,这个办法的好处在于,此后每年就没必要多付八九百两的利息了,长痛不如短痛,并希望县令能够批准这一请求。
县令周兆庆并没有表态支持。他批道:“所禀是否属实,果否可行,着札饬八省首事再同本馆□□妥议禀复核夺”,让八省客长来协助解决此事。
六月初十,反对派由文生洪子元、朱辅臣等人牵头,以光绪七年所定的八条堂规为依据,向县令呈词称,他的前任会首汪才裕因为历年佃租不清、“悬款过多”,在帐务不清的情况之下,突然又要卖产,这让他们无法接受,“前债未还,新累愈增,此款无着,匿帐不算,徒云变产。此款难释”,反对朱成词等人所坚持的卖业还债,而要求首先要理清会馆历年的租息收入,以所收的欠帐来还外债。
六月十二日,赞成派一方再次提出告状,并提出了新的理由,他们认为,洪子元、朱辅臣等人并不反对卖产还债,他们之所以反对,是希望田产由他们做中卖给下家,借此从中分肥。
闰六月十四,朱成词等人再次禀告,说上次洪子元等人告状的原因是“仍图侵渔,募价未遂”。并称,他们变卖田房产业的提议是得到了众首事的许可的,“出自公议,并非一人专主”。事后,反对派朱宗珍等人还去首事朱成词家“踞闹滋索”。
巴县县令周兆庆并不相信堂内双方的呈词,为此,他批示让八省客长参与调查、调解。
七月初一日,八省客长之一的晋安泰上交了他们的调查报告:闰六月的一天,他们八省客长一行人及敦谊堂堂内的各首事,共六十人在堂内开会,他们采取民主的表决方法,也就是各个首事同意卖产还债的在纸条上写“允”字,不愿意的写“不允”,就当时的情况来看,有56人同意,只有朱宗鼎、胡有玎等四人不同意。他们的理由一是“帐目不清”、二是“价值不符”,但经他们调查都不是实际的情况。此前的会首由监生汪才裕充任,朱宗鼎等人一直认为他任内堂内的帐务不清,但实际情况却是历年的帐目都很清楚。现在该堂总共欠有外债五千多两,如果仍然按照以前的那种还债之法,“诚有化本填息之弊”。因此,“为今之计,止有变业还债及时樽节,或可救全一半,亡羊补牢,尚为未晚”,支持变卖产业还债。
县令周兆庆最后以八省客长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判决了此案。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一是八省客长的权威。经过同治二年重庆教案的洗礼及八省客长在地方社会中的一系列行为,如慈善救济等等,八省客长在地方社会中的威信经过一两百年的发展后,仍然很高。从这个案子最初的发展来看,县令周兆庆完全摸不清楚原、被告双方究竟谁在说谎,谁又说的是实话。因此,他把这事的调查权交给了八省客长。当八省客长交出了他们的调查结论后,周县令迅速以此为蓝本进行了断案。可见,八省客长的意见在当时地方社会中的独特和重要的作用。
二是会馆成员利益的多元化。会馆创立之初,移民之间的内部关系往往比较协和,创立会馆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拉拢乡情,移民内部之间的纠纷比较少。虽然敦谊堂当时规定没有缴纳厘金的商户逢年过节,堂内举办宴席的时候,不准入堂就席。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因为当时的老乡人数还不是很多,多没有缴纳厘金的,往往也邀请他们入堂就食。到了光绪中期,会众大都已经本地化了,如前面讲到的几个人物,朱成词、洪荣在本地任过官职,基本上都是在这块土地上长大的,会馆对他们感情方面的因素减少了,更多的是因为物质方面的原因。因此,围绕着会产的争夺在光绪中后期越来越多。这可以说是导致会馆在此后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八省会馆的式衰
光绪二十四年(1898)前后,如同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重庆天灾人祸不断,八省客长所辖之商户受到很大的牵连。1896年云阳新滩山体滑坡,阻断水路,八省商船为此沉没不少;1897年,又遇天灾,米价飙升,“到处告饥”,市面萧条,各帮商号“倒塌数百万之多,从古罕见,以致商务大坏”。同时在任的八省客长都已“年力就衰,精神不济,而年来同事中老成凋谢”,只靠“一二老朽勉为支持,亦复多病缠绵,不能任事”,但又选不到接任人选,因为各商号都以“市风棘手”为由不愿接手。八省所抽的厘金也并没有完全缴纳,从光绪十六年(1890)以来,各省商号都在拖欠厘金,八省客长手里也仅有公款一万两可以支配,这些钱除去应上缴到省厘金局、办理粥厂及保甲局局绅的薪水外,基本上就没有多余的,“凡遇紧要公事,别无余款可筹”。
光绪十六年(1890)八月,八省客长汤廷玉、卢秉钧、朱成词、马乾元、童潞贤、崔仁安、刘文藻、骆庸等人心灰意冷,以“与其因循苟延,贻误公事,不如沥情哀吁,辞卸仔肩”为由辞职,同时还希望将八省首事永久注销。当时的巴县县令周兆庆认为,重庆商务关系甚大,需要有熟悉行情的人来办理商务,“深悉该职员等资深望重,民信素孚”,“且近年商务疲滞,向不如前,更须合力扶持,以图振兴”,八省首事名目“百余年良法美意,一旦坐视其废,其何以忍心耶”,“该职员等当共体本县一片苦心,勉力从事”,不要再有辞职的打算了,拒绝了八省客长的辞职请求。[52]
前已谈及,八省客长把持掌握重庆厘金的征收。重庆通商开埠后,各洋行大量进入重庆。这些洋行,自持有外国背景,不愿意交纳厘金。1901年七月二十一日,八省客长向县令报告说,怡和洋行自去年六月起至十二月止,欠缴库平银九百一十八两六钱八分一厘,太古洋行十月至十二月止欠缴库平银二百九十两余,这些厘金都是由八省垫付,现在怡和、太古不交,不仅让他们赔本垫付,而且还有可能引起其他行户的效仿,如果这样,“恐正厘一项将来亦必因之减色也”,请求县令派差追缴,得到县令的同意。到八月廿三日,上述两行厘金拖欠已达到两千多两,但仍然拒绝缴纳。八省客长无奈,以老厘局中“上有委员督办,下有司事白益亭等监收”,八省客长“颇同赘设,尽可卸肩”为由,请求辞去职务。但仍没有得到县令得批准,“查该首事等经理局务,已经年久,且现值整饬厘金之际,正须藉资熟手”,不准辞职。[53]
因经济实力的衰弱,八省客长也没有实力继续参与重庆城区的多项公共事务。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由于经费不足,每年一度设立的粥厂也停办,严重地影响到了贫民的生计。为此粥厂首事罗学钊曾写道:“粥厂停办最苦,两岸生活无方,枵腹长叹劝募。”[54]
同时保甲团练局总部也由八省客长控制的崇因寺迁至由地方士绅控制的三费局(位于县庙后院),据光绪二十八年(1902)颁布的《巴县团练保甲章程》载:“议定城内总局附于县庙三费局,不另开火,以节縻(糜)费。”[55]这标志着保甲团练局的经费来源发生转移,即由八省控制的厘金局支给变为由地方绅士控制的三费局来支付。地方绅士终于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对保甲团练局的控制权。
光绪三十一年(1905),重庆商务总会成立,八省客长虽然以其在重庆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占据了16名董事中的8个席位,但位置最重要的总理一职则由非八省系的滇商李正荣获得,八省这边只有陕西籍商人杨怡出任协理一职。八省客长对重庆商务的垄断地位一去不复返了。
八省客长的式衰与八省会馆在重庆的经济实力显著下降有直接的关系,而这里面更深的根源,在于重庆开埠以来,市场商品结构的变化。1890年3月,中英在北京签定《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规定“重庆即准作为通商口岸无异”[56]。八省会馆所掌握的商品贸易主要为夏布、棉花、药材、山货、丝绸等传统的商品。开埠以后,进出口贸易结构发生了显著的改变,据统计,1891—1898年间,重庆进口货值每年平均为1321109英镑,其中进口土货仅占15.96%,而进口洋货高达84.03%,进口洋货与土货的比例为4.27:1。[57]
入民国后,重庆战火连绵,各路军阀都将由八省控制的会馆资产看成口中之肉。更重要的是,随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对地方社会公共资源的动员能力相对于传统社会来说,更为强势有力。民国十七年(1928),重庆市政府以八省会馆每年的节余款项“历系值年会首所把持,以致时肇纠纷,悬案莫结”为由,开始整顿八省会馆资产,八省会馆的产权逐渐发生转移。该年十二月十六日,重庆市政府遵照国民政府“督促改进市区内一切公益慈善团体”的命令,“召集各该会馆首士到府剀切开导,厘订办法”,集中所有会馆产业,成立八省公益协进会,统纳八省会馆之资产,归重庆市政府监督办理。八省会馆的资产由移民后裔掌握转为作为全市公产,为全体市民服务,如市民医院、救济院的经费开支全靠提拨原来的八省会馆资产才能运行。
虽然八省会馆原来的遗老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捍卫自身的权益,如开办学校(如江西会馆开办的赣江中学)、兴办实业,希望通过这些手段能够改变人们对八省会馆的印象,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亦不过借以保存产业,收支仍未公开,办学亦鲜成绩”。在此背景之下,八省会馆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58]
五 结论
由移民自发形成的八省客长,在巴县城区地方权力网络格局中角色扮演的两个过程,即逐渐走向权力网络核心到渐趋消亡的过程。分述如下。
从康熙年间到清末这两百多年的时间里,八省客长经历了从同乡团体、行业协会的仲裁者到重庆地方权力网络核心的过程,这个过程在咸、同年间达到顶峰。咸同时期的八省客长,正如朱之洪为《重庆八省积谷办事处产业图说》所做的序中说“八省团体代表之见重于当时,实官绅合作之力有以致之”[59]。这个过程的转变同下述几个因素紧密相关。其一,巴县的商业繁荣所带来的影响。经过各省移民一百多年的发展,到嘉庆时期,巴县的商业已经十分繁荣。其二、八省会馆已完全控制了巴县的商业网络,“今查渝城各行户,大率俱系外省民人领帖开设”,当时共设行户151家,其中领帖开行的109户中,有107户均为八省会馆成员。[60]其三,咸同军兴以后,清王朝各项开支大规模增长,地方州县财政也随之吃紧,加之重庆周边县份动乱不断。川东道、重庆府奉令办理团练、保甲,各类支出均仰仗八省会馆。八省会馆成为重庆、巴县地方政府主要的财政来源。其四,八省客长在地方社会多年努力经营的结果。八省会馆走向重庆地方权力网络的核心,势所难免。
光绪中晚期以后,由于各个会馆自身的原因,会馆的内聚力减弱,会众之间围绕着会产的争夺日甚一日,大量会产在这些无休止的争吵中被出卖。同时中英《烟台条约》签定后,重庆被列为对外开放的城市,大量外资企业的进入,依靠其独特的地位和雄厚的实力,抢夺了部分此前一直由八省客长控制的商业网络资源;另一方面,其他的商业财团也进入了重庆的商业市场之中,在内外竞争对手的共同作用下,八省客长失去了对重庆市场的独占地位,慢慢地走向衰亡的过程。
梁勇,重庆永川人,历史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教授
e-mail: lounger110@163.com
[①]《四川官报》乙巳年一册,公牍,页八上—下。
[②] 国内会馆史的研究取向较多地以会馆自身的功能、会馆的文化内涵等方面进行“就事论事”的研究,而较少将会馆的发展与地域社会的变化结合起来进行长时段的研究,因此,此前的研究也较少体现出会馆发展过程中功能、作用方面所发生的变化。
[③] 清顺治二年,改明南直隶为江南省,治所位于江宁(今南京)。康熙六年,分为安徽、江苏二省。此后仍习惯称此二省为江南省。
[④] 在具体的操作中,由八省各个会馆每次选出一名首事,称之为“出省客长”,参与到八省客长的组织之中,这八位客长,一般是半年一换,可连选连任,代表所辖的商号、民众出面与政府及重庆的其他组织、个人打交道。
[⑤] 对八省会馆的研究,学术界虽未有专文或专书进行讨论。笔者曾有短文谈及八省会馆的功能与作用,见《清代重庆八省会馆初探》(《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10期)但治会馆史的学者都不可避免地论及这一移民联合组织。这些著作有,窦季良《同乡组织之研究》,重庆正中书局1946年;何炳棣《中国会馆史论》,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王日根《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美国学者有William T. Rowe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⑥] 有关八省客长的资料,清代所修的两部《巴县志》及道光《重庆府志》都未见记载,而民国《巴县志》对八省客长并没有专节叙述,只在讨论同治二年的重庆教案和蚕桑公社时稍有提及。学界对八省客长的了解大都依据窦的《同乡组织之研究》所获得,可惜支撑窦文的资料—有关八省客长的碑刻,现在重庆已基本无法寻得。但值得欣慰的是,在巴县档案里,保留了大量的有关八省客长的资料。这也是本文立论的基础。另,清代的巴县为重庆府的首县。
[⑦] 《巴县档案》6-6-4611。按照四川省档案馆对巴县档案的整理归类,第一个6为巴县档案的代码,第二个6为光绪朝的代码,其他朝代,如顺治、康熙、雍正、乾隆朝编为1,嘉庆朝为2,道光朝为3,咸丰朝为4,5为同治朝。
[⑧] 方显,字周谟,湖南巴陵人。乾隆三年授四川布政使。四年,署巡抚。
[⑨] 窦季良:《同乡组织之研究》,正中书局1944年,第67页。
[⑩] 窦季良:《同乡组织之研究》,正中书局,第73—74页。
[11] 民国《犍为县志》卷三《居民志》,页五十一上—下。
[12] 重庆市档案馆藏地政居档第562号。
[13] 重庆市档案馆0801-02。
[14] 重庆市档案馆0801-07。
[15] 王尔鉴:乾隆《巴县志》卷十 风土•习俗,页二上。
[16] 乾隆《巴县志》卷三《赋役•牙税》,页四十一上—四十二下。
[17] 乾隆《巴县志》卷十《风土•习俗》,页三上—下。
[18] 6-2-311-1
[19] 6-2-311。
[20] 6-2-603。
[21] 6-4-564。类似的,如八省客长在道光年间斡旋调解重庆大、小、下三河船帮差役承充原则的矛盾。见6-3-820。
[22]《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02—403页。
[23] 6-3-796。
[24]《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8页。
[25]《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上),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45—346页。
[26] 6-6-3981-10。
[27] 在巴县档案的相关案件中,嘉庆以后八省客长首事由闽聚福、晋安泰、洪豫章、宁兴安、楚宝善、关允中、广业堂、江安组成,一百多年从未变更,只是在称八省客长执事时或八省客长某一成员单独出现时才出现具体的人名。具有地缘、业缘性质的八省会馆在这点上也印证了罗威廉对汉口行会的研究经验,即“这些行会官员一般(但并不总是)是以集体名义而不是以个人名义活动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92页)。
[28] 6-6-3927-2。
[29] 关于八省客长与地方士绅在此教案过程中的努力,拙作《重庆教案与八省客长:一个区域史的视角》(《社会科学研究》,2007年1期)已作初步探讨。
[30]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208页。
[31]《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39页。
[32]《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44页。
[33] 程益轩,又名程允升,捐职州同,江南溧水人。以八省客长首事充任保甲局首事,“总管各厘局”,后因“擅罚漏厘,侵入私囊办公把持,遇事招摇舞弊,贻害地方,物议纷腾”。同治八年,巴县知县王燕琼奉令“密拿到案,严行管押。限五日内起解递回原籍,交地方官管束。”见巴县档案6-5-77-1
[34]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95页。
[35]《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68页。
[36]《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99页。
[37] 6-5-348-2
[38] 6-4-147
[39] 向楚主编:(民国)《巴县志》,卷二十一《事纪》。
[40] 文国恩,字靖之,巴县南里跳石乡人。曾主管济仓数十年,“清望足以服人,而长才又足以济其所志”,“为乡人排难解纷”(民国《巴县志》卷十《人物列传》)。巴县《文氏族谱》卷一“靖之公事略”,“靖之派名祥熙榜名国恩,清丁卯科举人,平生博学多能,对于地方慈善公益,靡不竭力振兴,对族人尤提携保护,不计亲疏。吾族宗祠之置有田产,祭典不绝者皆公之力也。著有五常讲义,寐梦之说诸书,皆有关人心世道之作”。
[41] 6-5-49-2。
[42] 6-5-49-2。
[43]《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85页。
[44] 6-4-147-6。
[45]《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57页。
[46]《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90页。
[47]《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168页。
[48]《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209页,亦见6-5-328。
[49]《教务教案档》第一辑,第1209,1211页。
[50] 6-6-6412-8。
[51] 国彰,字子达,姓杭阿坦氏,京口驻防蒙古镶白旗人。十六岁时,“以幕游蜀”,后以军功保叙知县。光绪七年,调巴县,“前后三任,惠政极多”。见民国《巴县志》卷九《官师列传》,页二十三下—二十四上。
[52] 6-6-4611。
[53] 6-6-4615。
[54] 罗学钊:《退思轩全集》上卷,页八上,民国十九年罗氏排印本,重庆中西书局代印。
[55] 四川省档案馆编:《四川教案与义和拳档案》,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25页。
[56] 黄月波等编:《中外条约汇编》第16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
[57] 周勇:《重庆:一个内陆城市的崛起》,重庆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
[58]《九年来之重庆市政》,第84—85页。
[59] 朱之洪:《重庆八省积谷办事处产业图说》,民国十七年石印本,第1页。
[60] 《清代乾嘉到巴县档案选编》上,第2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