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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 | 清末民初徽州農村社會史研究的珍稀文獻——戴昌明抄本文獻考述
  发布时间: 2026-01-26   信息员:   浏览次数:

摘要:抄本文献《见眼必录卷案》《见眼必录杂作》抄录者戴昌明,为祁门南乡十三都榨里人,其具有商人、塾师等身份,经历丰富,社会地位较高,为抄本文献的形成提供了重要基础。抄本文献记事以祁门南乡平里、榨里等村落为核心区域,尤其对平里镇记载最为丰富,内容涉及山林、粮局、茶厘、捕鱼、耕牛等争讼,良贱、土客冲突、赌博、盗窃等社会问题,及徽州新式教育与文会相结合的样态,展现出旧传统与新样态相互交织的复杂图景。该抄本文献对于深入考察近代转型时期徽州乡村社会史、日常生活史和市镇史等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关键词:清末民初;祁门南乡;戴昌明抄本文献;乡村社会史;学术价值


引 言

近年来,徽州乡村社会史的研究成为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研究多集中在一村一姓或数姓和单个聚落等狭小的空间范围内,考察的多是一两个宗族之间的关系。换言之,既有的研究成果在关注点与探讨范围方面多未超越单一宗族、村落。虽然王振忠教授等学者对歙南、婺东北以及徽州府的整体考察成果对既有局限已有所突破,但学界整体关注仍较为薄弱。近来笔者阅读到戴昌明两种抄本文献《见眼必录卷案》《见眼必录杂作》,其叙事以整个祁门南乡为核心,尤其是涉及南乡重要市镇——平里镇的内容最为丰富,集中展现清末民初祁南乡村社会在商业、农业、教育、诉讼等方面的景象,对于深入认识近代转型时期徽州乡村的社会史、经济史、日常生活史、市镇史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笔者就戴昌明抄本文献的主要内容、抄录者乡贯身份及学术价值等进行考察。不当之处,还请专家指正。

一、抄本文献之内容

目前遗存下来的戴昌明抄本文献有两种,即《见眼必录卷案》《见眼必录杂作》。《见眼必录卷案》(以下简称《卷案》)1册,计166页,约4.1万字。其内容主要记录抄录者所见所闻和其亲自撰写的祁门南乡商业重镇平里程村碣、榨里、胡村、光坑等地的各种诉讼案卷,涉讼内容丰富,举凡命案、山场、茶厘、偷盗、赌博、捕鱼、耕牛、赈济、娼妓从良、寡妇守节、稻田争水、科举阻考、税粮积谷、土棚冲突、商业纠纷等,无所不有。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卷案》一书在每个筒子页的中缝位置标注题名,可作目录使用。全书共记载有23个案件,这些案件记载详略不一,尤以强吞树价、盗砍盗占山场、搜抢烧屋、截夺耕牛、霸吞茶厘、逼命讼词的记载最为详细,不仅记录涉讼双方的讼词,还有中证人(地保、族中、族众等)和省、府、县等各级衙门官员的批语,对于了解具体案情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从涉讼内容来看,《卷案》中诸多案件涉及农业生产、商贸纠纷、山林经济、社会风化、土客冲突、命案等领域,内容十分广泛,能集中反映晚清以降祁南乡村社会日常生活中各种鲜活的样态。

《见眼必录杂作》(以下简称《杂作》)1册,有104页,约2.3万字。该书主要记载戴昌明所见所闻和其亲自撰写的祁门南乡榨里、平里等地的诗文、挽联、楹联和各类杂文(如序文、帖文等),其中尤以诗文、挽联和楹联数量为最。就诗文而言,大多数是文人雅士之间的诗词唱和,尤以湖北籍舒从龙与祁门籍文人之间的诗词唱和最多。楹联则涉及学校、民宅厅堂、祠堂、书院、文会等,尤以梅南高等小学堂、西宾学堂为主;挽联则以祁门教育界挽王璋、印山学堂师生挽该校去世两位学生的挽联最为丰富。除此之外,关于戴昌明所在村落的各类契式和村落中祠堂、民宅的楹联数量也较多,体现出作者对桑梓之邦的浓郁乡情。

两种抄本文献记载内容集中在榨里、平里,尤其以后者内容最为丰富,集中反映祁门南乡平里一带的社会生活。平里属十二都,地处阊江河畔,是祁门南乡的商业重镇,其梅南渡、程村碣码头是重要关津渡口,乃徽人南下江西和广东的必经之地。关于程村碣,同治《祁门县志》记载,“程村堨[碣]渡,离城五十里,平里章姓建”。程村碣街市两边店铺林立,商业十分兴旺。咸丰十一年(1861),黟县茶商余干臣就曾与英国宝顺洋行勾结,在平里程村碣收购茶叶,从而引起一场中外贸易纷争。《卷案》中很多案件就发生在程村碣,其中“霸吞茶厘”就是历林坑李孔南与光坑胡列芬等因茶叶贸易中抽收茶厘引起的诉讼。光坑胡氏中不少族人也在清代乾隆以后不断迁往程村碣定居。35世胡开浚及其长子景岳、次子景泰、三子景和等父子四人同迁程村碣;35世胡开杰次子景成和三子景安同迁程村碣;35世胡开慈及长子景旺、次子景荣皆迁居一保程村碣。光坑胡氏族人从深山迁居阊江河畔水运要冲、商业繁荣的程村碣显然与交通便利和商业经营密切相关。

不少徽商编撰的路程歌对平里多有记载。《休宁县由饶州到汉口》的路程歌就有记载:“石溪滩接塔坊南,环口何人扎营潭?坪里清泉流不尽,灯心版石两相含。”这里的坪里,应为平里,路程描述的是从祁门县城沿着阊江水道南下,依次经过石溪滩、塔坊、平里、板石等地所见情景。道光年间,休宁渠口商编路程中《休宁县至汉口路程歌》对祁门记载更为详细:

祁河三百六十滩,开舡拾里便昌下。昌门激水多凶险,水大舡行丁湾家。

浚潭汪门分里外,上水起驳石溪滩。余宅门楼鲁班造,毛滩曾发探花郎。

塔方五里江村地,梁上金钟坪里张。九顶乌纱一代发,亲友眷属齐显扬。

这首路程歌描述从祁门县城顺阊江沿岸而下,依次经过江滩和村落等重要节点的景象,对平里的描述是“梁上金钟坪里张”。这里的“张”应为“章”。平里是栈山章氏聚居之地,沿着阊江畔依次分布在坳上(里)、新屋里、平里等村落,形成“七大门派”,戴昌明两种抄本文献中很多案件和诗文、楹联、挽联都涉及章氏众多商人、文人和士绅,他们在其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

《卷案》和《杂作》两种抄本文献蕴含丰富的信息,记事时段从其内容可以得到体现。《卷案》诸多案件中最早可追溯到雍正五年(1727)朝廷将佃仆开豁为良的内容,而绝大多数案件发生的年代集中在同治、光绪、民国年间,尤以后两者最多。该书记载的时段下限为民国九年(1920)十一月“捕获毙盗”案。该案开头称,“民国九年十一月间,戊坦坞戴进丁家被盗劫一案具禀,沐派警队下乡,宗里小源坑地方捕盗土枪毙盗命,地方当事具禀收埋词”,[随后宗里地保张松、棚民曹水发等皆围绕该案提供证词。由此可知,《卷案》最终抄录成书当在1920年农历十一月之后。

《杂作》一书记载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清光绪和民国时期,尤以民国五年(1916)至民国九年内容最多。该书记载时间下限是民国十四年(1925),当时提及1925年2月孙中山先生去世后,安徽省各界举行追悼会悼念孙中山先生。最晚的记载为当年腊月,此时作者戴昌明妻方氏去世,“于民国十四年岁次乙丑腊月十三日起病,至二十三夜去世登仙”,由此可知,该书记载时间下限为1925年腊月二十三日。由此推测,《杂作》抄录成书不早于1925年农历十二月底。

二、文献抄录者的乡贯与多元身份

值得关注的是,两种抄本文献封面右侧皆题名“戴昌明抄”,内容书写的字迹也完全一致。换言之,两种抄本文献的抄录者皆为戴昌明一人。另外,两种抄本文献首页右下角都有“惠臣”的红色印迹。戴昌明妻方氏于1925年腊月二十三日夜去世,戴氏也有挽妻联:“惠臣(昌明)挽妻方氏(乳名方秀迷)联。”由此可见,惠臣当为戴昌明的字。但关于戴昌明的乡贯、身份等信息则无明确记载,需要进行考证。

《卷案》关于“嫡侵祖塚”的讼词正文前面和讼词内容如下:

光绪某某年顺德祠秩下孙戴振翚、振彭、振乐等合词控彩林扦葬承作公游弦盗侵一穴,蒙城中许谷人亲挽阻,未曾进词。

为嫡塚嫡侵,绘图叩核,压举究办事。缘生曾祖兄弟三人承侃、承作、承仁,作公是生支祖也。生祖所生三子,长曰晋衫、次曰晋裕、三曰晋袖,生曾祖因胞弟承仁无嗣,即将次子晋裕承祧仁公宗祀。于乾隆年间在江村等处,置买田租立祀,又蒙城中钦赐翰林院马家骥亲题赠扁[匾]额“顺德堂”祀名,祀内供奉作公及妻马氏孺人真容灵位,……祸因晋裕公四子,所生的子,名唤在林,听信堪舆汪起护,此处乃是牛眠吉穴,果能塚内加棺,定然必发。彩即陡起不孝之心,不故是自嫡祖,于前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窥生在程店不家,串仝起护并邀多人,在生祖塚右边大破游弦,盗侵一穴。

从上引文字可知,原告戴振翚、戴振彭等兄弟于光绪年间控诉族人戴彩林在其祖父戴承作及祖母马氏孺人墓旁挖洞盗葬,从而引起讼端。讼词中提及的戴氏顺德祠是为纪念、供奉戴承作夫妇神主而形成的祠堂。顺德祠和戴振翚、戴振彭兄弟等,在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4辑第5册《祁门十三都榨里戴氏文书中》有相关记载。其中,有数则田土买主为戴顺德祠。兹举一例:

立出卖田皮契人戴允提同侄桂林,今有永祖买受坐落本都本保二十一号,土名柿树坦,共田三坵,计原租二十四正。该得田二坵,计原租十二秤正。今因无钱用度,自情愿托中立契,出卖与戴顺德祠名下耕种管业。三面言定,时值价实银二十五两正,其银足讫,契价两明。未卖之先,并无重复、来历不明。出卖自理,不干受人之事,家外人等毋得异言。恐后无凭,立此出卖契存照。

再批:老契与别号相连,不便缴复,又照。

道光十一年三月廿二日立出卖田契人

戴允提

仝侄桂林

中见族叔晋彩族兄允嘉

代笔晋羡

该买卖契约为道光十一年(1831)戴允提叔侄将土名为柿树坦的田三坵出售给戴顺德祠管业,中人有晋彩、晋羡等人,显然“晋”为字辈排行。这与上述讼词中的晋衫等为同辈人,而且顺德祠的名称也相同,故笔者初步判断戴昌明为祁门十三都榨里人。

上述讼词中出现的戴振翚在同治九年(1870)正月戴永捷立分阄遗书中作为阄分人之一出现,其孟字号阄书记载:

盖缵承父志继立遗嘱人戴永捷,字象山,号肖岩,所生三子,派分孟、仲、季三支。孟曰振翚;仲曰振翔;季曰振翱。三人均已名登泮璧。翚子起鹏,翔子起龙,翱子起鳌,龙、鹏二人俱已应试,必须笃志潜修,毋得惰怠。……予今夫妇二人年已古稀,难以照管,将家中产业品搭三股均分,各与各业,勤勤俭俭,切勿奢华。又,程村碣及江村店业、租田,概行存众,以为永远读书根本,无论家事店事,仍要商议而行。所有店事,必于长、二、三房举一正直之人维持调护,庶不负先人之望矣。

这显然是在祁门南乡平里程村碣等地经商的戴永捷年老之时主持分家,将产业均分给三个儿子振翚、振翔、振翱时所立的阄书。分家的时间是同治九年,而上文讼词中的原告戴振翚兄弟于光绪年间状告族人戴彩林,时间上相去不远,很可能是同一人。幸运的是,戴昌明《卷案》在“霸吞茶厘”讼词中称“伯祖父与新胡村事”,具体内容如下: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伯祖振翚,监生,七十三岁,住程村碣,距城五十里,抱呈用三伯禀为捏伪诈讹,逞凶坐索,叩赏迅究,除暴保良事。缘生世在程村碣开设杂货店生理,素谙本分,乡里周知。

从上揭讼词可以得出几点认识:一是戴振翚、用三皆为抄本文献作者戴昌明的伯祖父,可见戴昌明父亲为戴振翚、用三之弟。二是光绪十八年(1892),戴振翚时年73岁,由此可推断其出生于1820年前后。而上引分家书所立的时间为1870年,那时戴振翚50岁左右,其父戴永捷年过古稀,这也是较为合理的,两种资料中记载的戴振翚很可能为同一人。第三,讼词中说戴振翚住在平里程村碣,并长期在当地开设杂货店。这与同治九年戴振翚之父戴永捷主持阄分中的内容“程村碣及江村店业、租田,概行存众,以为永远读书根本”记载一致。换言之,分家书中提及在程村碣开设的店业由戴振翚三房子孙众存。因此,讼词中戴振翚在程村碣经营的店业,当是同治九年三房众存的产业。

由上述三点认识可以证实,《卷案》和分家书中的戴振翚为同一人。也就是说,《卷案》抄本文献作者戴昌明为榨里人。进而可以得知,分家书中的三房戴振翱为戴昌明祖父。

如果说上述论证还有推断成分的话,下面还有其他证据也可证明戴昌明的乡贯。前引光绪某年戴振翚、振彭、振乐兄弟等讼词中的戴振彭,在《祁门十三都榨里戴氏文书》中收录其于光绪五年(1879)至光绪二十四年(1898)多次买进榨里附近茶萪山场的契约文书,并有光绪乙亥年(1875)戴振彭主持的一份分家书。这与《卷案》中记载的戴振彭当为同一人。也就是说,戴振彭为榨里人,这样一来,戴昌明自然也为榨里人。

此外,在“搜抢焚烧”讼词中,家中被抢的戴以财(才)向安徽臬司禀称:

缘身世居祁南十三都村名榨里。自咸丰末年,先祖先父,在离村七里,地名桑坑,承伏产业,及买受胡、黄二姓荒田荒山,开垦兴种。因造土屋盖瓦,正屋两重,厨屋两重,老幼十六口,均在彼处居住。殊于光绪二十一、二、三年,先父、先叔、先兄均已物故,身因产业在彼,故奉老母、处嫂等仍居彼处。不意于旧冬十月二十六夜,突有盗匪,撞门而入。

从上述讼词中可以得知,戴以财(才)世代居住祁南十三都榨里村,因咸同兵燹,其父祖移居到榨里附近的桑坑居住,置产生业。在这份讼词的目录中,戴昌明写“我族与老胡村事”,即为其所在的宗族族众与附近老胡村之间的诉讼。戴昌明称“我族”,可见,其与戴以财同族,即戴昌明当为榨里人。

除此之外,《杂作》中记载有戴昌明所在村落和祠堂的楹联,在“叙秀名区辉甲第,伦昭古道萃衣冠”的楹联后,戴昌明自注“此联是我村叙伦堂”,因此叙伦堂为戴昌明所在村落的戴氏祠堂。查同治《祁门县志》,关于戴氏叙伦堂有如下记载:

戴叙伦堂,在十三都榨里,一图三甲应昌户。

由此可见,戴氏叙伦堂为榨里戴氏的祠堂。而上述《杂作》中戴氏叙伦堂与同治《祁门县志》中记载的当为同一个祠堂。因此,戴昌明当为榨里人。

《杂作》中记载,民国九年印山学堂在一周内先后有两名学生去世,“因师弟情深,为开追悼会,躬制挽联二十余对,祭文一篇,挽诗二首”。在众多的挽联中,抄本文献作者戴昌明写有一副“把酒问苍天,天无知兮问何益。洒泪思贤侄,侄不来矣思亦空”,并自注“自己挽侄,昌明作”。由此可知,去世的学生当为戴昌明的族侄。又据《祁门县志·氏族考》在“榨里戴氏”条下记载:“又因村中有印形小山,在宗祠右,故榨里又别称印山。”由此得知,两种抄本文献作者戴昌明为榨里人。

此外,《卷案》谈及榨里附近的山场、盗窃等诉讼涉及的土名、地点多为榨里戴氏的产业。例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戴氏与附近姚村戴发梅叔侄因盗砍山场引发的争讼,其涉讼山场为原告戴德惠祖上于同治元年(1862)购买的“土名姚公坑山场二契”,而“山在遥[姚]村肘腋,所有茶子杉木,屡被窃去”,可见,戴德惠祖上购置的山场靠近姚村,距其所在的村落稍远,因而常被姚村戴氏盗窃。查《祁门县地名录》,在祁红乡榨里附近有姚村。而被告戴荣昌则称“惠(戴德惠)等榨里二百余丁,显然欺压弱民”。显然,戴德惠为榨里人。而在该案卷中戴昌明自注“我族与姚村事”。又,“劫夺耕牛”案件中,戴浩臣为原告,被告人、牛经纪胡士妻说“身牛出卖榨里戴浩臣等”。在该案卷的自注中,抄本文献作者戴昌明写到“我族与老胡村事”。因此,上述两个案件原告戴氏族人皆为榨里人,而抄本文献作者又皆称“我族”,戴昌明当为榨里人的论断又新添证据。

综上所述,结合《卷案》《杂作》和相关文献的相互印证,可以考证出两种抄本文献作者戴昌明为祁门南乡十三都榨里人。

民国《祁门县志·氏族考》并未记载榨里戴氏族谱纂修情况,但戴昌明《杂作》中记载,民国时期,其村与婺源桂岩派合修过族谱。榨里戴氏族人写有诸多诗文。其中戴昌明族弟戴润生的诗文前有“到桂岩派同修谱牒”,诗文中称,“余荫不分祁与婺,诗书同振旧家声”。戴诒谷的诗文则云,“跋涉山川烦驾至,同修谱牒定宗盟”。戴炳昌在诗中说,“宗谱同修岁已迟,源深流远各分支”。从这些诗文中可知,这次是祁门与婺源戴氏桂岩派合修族谱。这次族谱合修完成之后,戴昌明抄录有《又桂岩派同修谱牒事毕戏聊》数副楹联表示庆贺。其中两幅称为,“四百兆且号同胞,矧玆一脉相传。愿子孙世守宗盟,桂里枝连团体固。二十派咸欣合谱,际此日群贤毕至。看宾主欢联族姓,黎园剧演舞台新”“自常侍卜居而后,或迁祁,或还乐,或商江此,或仕畿南。纵地隔云山,仍是同根共蒂。值民国定鼎之初,若笔削,若校雠,若任鸾笺,若司龙剂。庆书成绣梓,敢忘颂德歌功”。由此可见,这是祁门与婺源、江西乐平等地戴氏联宗会修统宗谱,他们以常侍公为共同的始迁祖,族谱纂修的时间为“民国定鼎之初”,即民国初年。榨里戴氏族谱一直长期保存在村中,但笔者在田野考察时得知,该谱前些年被族人售卖,此后难寻踪迹。

抄本文献抄录者为戴昌明,但其身份如何,因缺少族谱,无法知晓,但根据抄本文献能够得窥一二。从前文的论述可知,戴昌明祖父为三房戴振翱,而其曾祖父戴永捷于同治九年主持的分家书中提及其在祁门南乡平里“程村碣及江村店业、租田,概行存众,以为永远读书根本,无论家事店事,仍要商议而行。所有店事,必于长、二、三房举一正直之人维持调护,庶不负先人之望”,可见,戴昌明父祖应该在程村碣继续从事商业经营。关于戴昌明父亲的情况,《卷案》中有两条记载:

禀为欲贿寻衅,狡词反噬,遵传缕陈,叩迅讯详事。情因江西民人郭德森等诬贱欺异生枭,黑夜强抢李童氏一案,原李氏因先年来治南程村碣,赁居职店邻近,本系为娼荣生,自蒙前任故捕主薛面谕,改嫁从良之后,与职共居,朝餐暮宿,至今将近十年,江西省属坐行人等,均无异言。近因职员目病愈深,兼该氏与森往来稔熟,职恐人心叵测,即于前月念六日早辰[晨],将该氏移回家住。不料森等,贪如封豕,顿起枭心,既将该氏寄存邻家木箱一只,内有金银首饰,衣洋等物,约值二百余元,向邻吓诈搬去。

为报窃情真,索诈情实,耸母情虚,被赖情迫事。原童承祖,向在程村碣开设德泰杂货店,迄今已历有年。不料近来人心不古,前月二十六夜,本街董玉秀家被贼拕缺,窃去衣箱什物,尚未查获。

上引第一个案件标题为“娼妇从良”,在该案件中,戴昌明自注“家父与江西郭”。也就是说,是戴父与江西郭氏之间的诉讼。内容大致是娼妇李氏来到程村碣定居,在戴父店铺隔壁,后来在铺主薛氏的劝说下,改嫁戴父从良,两人同住店铺中。由此可见,戴父在平里程村碣开设店铺生业。

第二个案件记载的是原告戴氏“承祖”,继续在程村碣开设德泰杂货店,并“迄今已历有年”。在该案件中,戴昌明标注“家父与汪谓和事”。可知案件为戴昌明父亲与汪谓和之间的诉讼。由此得知,戴父继承祖上的产业,继续在程村碣开设德泰杂货店。

综上所述,戴昌明家族从其曾祖父戴永捷在程村碣开设杂货店,同治九年主持分家后,将店业作为戴振翚、戴振翔、戴振翱(戴昌明祖父)三房的众存产业,不准析分。此后直到清末时期,戴振翚和戴昌明父亲的叔侄之间仍继续在程村碣维持德泰杂货店的经营。因此,戴昌明也很可能常在程村碣帮衬父亲的生意。换言之,戴昌明出身于世代经商之家,其祖居地为榨里,经商之地为平里程村碣,因此,其两种抄本文献记事以祁门南乡的榨里、程村碣等为核心区域,也是渊源有自、顺理成章的事情。

除出身商贾之家外,戴昌明也是一名塾师,在南乡“坐馆”。前文已提及,民国九年七月,戴昌明所在的榨里(印山)印山学校在一周内有两位学生去世,学校举行了追悼会,众多师生撰写挽联。戴昌明也写有一副挽联“想当时二君同赴仙游,使我闻讣心惊,春树暮云难见影。嗟今日诸友长歌追悼,竟尔抚琴弦断,高山流水少知音”,其在挽联后面自注“自己坐馆挽,昌明作”。可见,戴昌明是一位塾师。

除商人、塾师的身份之外,戴昌明还为民众撰写各类契式、讼词谋生,这在《卷案》《杂作》两种抄本文献中得到集中体现。在《卷案》中并非自己撰写的讼词,一般都在开头写有具体撰写讼词的人名。例如,“民国八年阴历十一月十八日胡达廷控胡金开头词”后有“此词叶佐阳作”。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些标注具体撰写人的皆为其他人撰写讼词,绝大多数没有标注撰写人的皆为戴昌明亲自撰写。

除了撰写讼词外,戴昌明也为当地民众撰有各种契式。这些契式涉及建桥、募茶、祈雨、寻人、会社、禁牛侵害、分关、修谱、遗嘱、禁笋等方面。徽州山区河流众多,桥梁是行人外出的重要通道,故而徽州每个村落都有数量众多的桥梁,目前遗存数量众多的日用类书中都有不少建桥梁的契式。戴昌明抄本文献《杂作》中就有搭桥、造桥建渡序。其中《搭桥序》如下:

盖闻阴功莫切于济众,善果莫先于搭桥。夫解乘之惠,渡蚁之心,宴宴修德,而昭昭报不爽也。今本里桥梁,虽非徽饶商旅之通衢,亦是出入往来之孔道。洪涛水浊,厉揭安施,竚瞰北流活活,弗闻舟子招招,有如天涯之隔,倾颓即设。奚待十月梁成,谁能不由。岂忍废坠,各宜踴跃搭造,免改两岸相呼,合力攻之。不日成之,不惟吾人之便行,亦效前人之善念。

上述搭桥序文中提及“本里桥梁”,可知这是戴昌明为其家乡榨里建造桥梁写的序文。强调榨里虽非徽饶通衢,但也是行人往来要冲,每年洪水泛滥,给行旅带来很大隐患,于是搭建桥梁显得极为重要。在当地桥梁搭建之后,应邀写下此序文。

概而言之,戴昌明主要生活在晚清民国时期,其具有多种社会身份,经过商、做过塾师,也为当地民众撰写讼词、各类契式、序文等。这些多元的社会身份体现了戴昌明在祁南乡村社会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社会地位,这些都为两种抄本文献产生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结 语

抄本文献《卷案》《杂作》的作者戴昌明为祁门南乡十三都榨里人,具有塾师、商人等多种社会身份,社会经历丰富,在乡村社会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为该抄本文献的形成提供重要基础。抄本文献内容多为其所见所闻,具有很高的真实性。换言之,该文献反映出清末民初祁门南乡社会经济诸多实态。其内容记载涉及祁门南乡的榨里、胡村、平里、芦溪、查湾等地区,尤以榨里、平里为核心区域,呈现出晚清民国徽州祁南乡村社会纷繁复杂的图景。该抄本内容丰富,涉及各类诉讼、乡村教育、茶业经济、农业秩序、钱粮征收、科举考试、日用活套等多方面的内容,对深入考察近代转型时期徽州乡村社会史、日常生活史和市镇史具有重要学术价值。


(本文經出版方授權發佈,原載於《青海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6年第1期頁106-112,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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