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一、收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
二、整体研究的推进及其局限
三、资料运用与研究路径转向
四、结语
11年前,笔者曾对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进行过50年回顾,彼时不管是笔者还是相关研究者,多属于起步与学步阶段(吴才茂《近五十年来清水江文书的发现与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2014年第1期)。近10年来,黔东南作为中国传统地域社会研究不可多得的宝地,清水江文书研究汇集了历史学、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文字学、语言学等多学科智慧,逐步向规范阶段迈进,取得了较为丰赡的研究成果,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转向,但也存在“一叶知秋”的瓶颈,值得在总结的基础上,继续前行。兹分“收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整体研究的推进及其局限”“资料运用与研究路径转向”三个部分予以介绍并略加评述,疏漏不妥之处,请专家学者指正。
一、收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
清水江文书征集仍以地方政府为主,各地档案馆藏量仍最为可观,截至2022年底,进入档案馆保存的清水江文书共计224050件,其中锦屏县63288件,黎平县64511件,天柱县35273件,三穗县31741件,剑河县18176件,岑巩县10174件,台江县585件,从江县191件,榕江县111件。另外,凯里学院藏文书原件328件,高清扫描6.2万余件(其中有4万件来自黎平县档案馆),贵州省民族博物馆藏锦屏县文书922件,黔东南州博物馆亦有少量收藏,其余如凯里、黄平、麻江、丹寨等市县也时有发现,目前可见已逾24万件。实际上,清水江文书藏量丰富,早先据估约有50万件庋藏于民间社会。但据笔者10多年来的田野调查经验,这一数字可能被低估了,很多村落早先经地方政府征集之后,并没有被“一网打尽”,“漏网之鱼”颇为可观。例如凯里学院研究人员藉地利之便,每年均有收集计划和收获,多为此前未发现者,一些珍稀文书也多由他们发现,如“登鳌清查鱼鳞册”“田赋清查册”“保甲团练文书”“木商账簿”等,均是近10年来陆续发现者。因此,清水江文书“再发现”一直在持续,其藏量与种类也将不断更新。
近10年来,清水江文书的整理与出版,呈现出“井喷状”,成就大,出版效率高、质量也非常好(刘志伟《清水江文书与重建中国历史叙事的地方性视角———〈黎平文书〉首发式论坛专家演讲之二》,《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8年第2期)。这些文书的整理与出版分为三类。一是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以影印原件为主,主要有:贵州大学与天柱县合作,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共1辑全22册(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凯里学院与黎平县合作,李斌主编《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共3辑全60册(贵州民族出版社,2017—2020年);中山大学与锦屏县合作,张应强、王宗勋主编《锦屏文书》已出版3辑全3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0—2023年),尚未出版的各辑将陆续推出。三者突出的特点是归地、归户性强,每一件文书都能精确地回到“历史现场”。二是贵州省档案馆与各县档案馆合作,影印出版各县文书。自2016—2021年,贵州省档案馆等编辑的《贵州清水江文书》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已出版者包括:黎平卷共3辑全15册,三穗卷共7辑全35册,剑河卷第1辑共5册,天柱卷共2辑全10册,岑巩卷第1辑共5册,锦屏卷第1辑共5册。已出版总计75册。其突出特点是涵盖面广,各县文书陆续面世,其中不乏珍稀文书。三是研究者自行收集、整理与出版,主要有:高聪、谭洪沛主编《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亮寨篇》(民族出版社,2014年),龙泽江等编《九寨侗族保甲团练档案》(贵州大学出版社,2016年),龙泽江等编《小江文书·高坪卷:田赋清查册》(贵州大学出版社,2018年),陈洪波等编《小江文书·高坪卷:鱼鳞册》(贵州大学出版社,2018年),谭洪沛编《九寨侗族锦屏文书辑存》全36册(凤凰出版社,2019年),等等。这类多为文书图片+录文之形式,间有一些注释。此外,张新民等主编《清水江乡民家藏文书考释》第1辑全18册(孔学堂书局,2022年)为大型清水江文书考释类文图对照图书。
近10年来,数据库建设是历史学界的重要潮流之一,清水江文书在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各地档案馆均进行了电子化工作,但多数仅限于扫描和编目。清水江文书数据库由凯里学院图书馆建设,他们采用B/S架构即浏览器/服务器架构模式,制定了数据库建设标准规范。目前扫描文书6.2万余件,著录发布文书图像数据5.2万件。数据库提供文书分类、题名、事主、关键词、书写时间、钤印图章、全文等多途径揭示清水江文书内容单元。另外,数据库创新设置了文书地域导航,以文书归户为中心,展示文书收藏户—家族—村落—乡镇—县域原始文书群结构,保证了文书的系统性和关联性。
二、整体研究的推进及其局限
近10年来,与清水江相关的研究论著,专著(含论文集)30余部,海内外公开发表论文400余篇,举凡社会经济、人群关系、宗族组织、社会秩序、律法惯习、学科建设等方面皆有所论,限于篇幅,未能尽述,兹撮其要者,列述如下。
(一)社会经济史研究
首先,“股”得到了充分研究。清水江文书有大量带“股”的契约和合同,为深化“股”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朱荫贵指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可分成生活领域中、生产领域中和投资流通领域中的“股”三大类,并发现生活和生产领域中的“股”,是此前学术界研究“合股”“合伙”和股份公司的学者基本忽略之部分(《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1期)。那么,这种股是如何出现的呢?林芊认为“股”在清水江林业生产中最早出现,并分析了林业契约各种“股”形成的简要机制(《中国民族地区的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以贵州清水江流域为中心的研究》,孔学堂书局,2022年)。另外,清水江文书中的“股”形态多样,存在“股中股”或“多重股”等现象。瞿见从“采伐权”的视角解释了这种“多元股份结构”,认为与“同股同权”的理念不同,清水江实践中的股份结构无疑比一般的认识要更为灵活和复杂(《同股同权?清水江林业契约中的多元股份结构》,《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2年第2期)。实际上,这种复杂性也表现在不同的称呼上,除“股”之外,还有“两”“甲”“爪”“步”等称谓,值得进一步研究。
其次,地权变动与赋役征收也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讨论。林芊深入探讨了土地分配与林业经济中的地权变动情况,并以“清水江模式”来命名这种由土地转移形成的地权分配特征及由此所形成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度(《中国民族地区的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以贵州清水江流域为中心的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的田赋征收,过去由于资料所限,一直处于朦胧的状态。龙泽江、陈洪波通过对田赋实征册的解读指出,清初侗族农村田赋税率较低,但清代中期以后,受军粮采买和义仓捐谷制度的影响,侗族农村的田粮负担逐步加重,至清末达到顶峰(《新发现的侗族田赋实征册考释———兼论清代贵州清水江下游的田粮负担与地权分配》,《史学月刊》2015年第8期)。随后,龙泽江指出清水江下游村寨在乾隆初年已开展了田地清查和均摊赋税,田税长期稳定,但有税粮之田在交易过户时,有实名税户也有虚拟税户,成为税收管理的漏洞(《清代民国清水江下游的田赋制度———以高坪侗寨田契为中心》,《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9年第1期)。不过,这种漏洞在另外一些地方也有规避办法,如土地交易过程中,民间会开出“除贴字”以避免田赋征收纠纷(陈洪波等《从除贴字等看清代贵州天柱地区田赋实征》,《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1期)。当然,与之紧密关联的土地典当活动也有新推进,谢开健认为,“出典回佃”式交易的产生是对传统中国土地交易方式的重要补充,有利于促进土地交易多样化发展,也是清代土地交易市场成熟的表现(《流动和渐变:清水江下游农村土地典交易研究:1644—194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与之相关的借贷也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揭示,徐钰对清水江流域民间借贷活动的发生过程与机制进行了分析,相对客观地评估了民间借贷对该地区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实际意义与影响(《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借贷研究:以〈天柱文书〉为中心》,孔学堂书局,2022年)。实际上,清水江流域的土地制度至今尚未得到全面的研究,至于如屯田的民田化、少数民族村寨如何不入王朝赋役体系等关键问题,亦未得到充分揭示。
再次,清水江文书初始以林业契约著称,林业经济一直颇受关注。张强对“林农兼作”这种农业史上的套种实态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清代民国时期黔东南“林农兼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马国君等对林业中的山场买卖、青山买卖、幼苗培育与山林管护进行研究,总结出人工营林育苗法的主要类型(《清代至民国清水江流域林业契约文书研究》,孔学堂书局,2023年)。严奇岩从思想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维度,讨论了清水江流域的生态思想、林业制度和林业生态行为,从整体上把握了清水江流域青山常在的奥秘(《清水江流域林业碑刻的生态文化》,科学出版社,2020年)。
此外,与木材贸易相关的研究有新创见,程泽时推进了木行和木商研究,重新审视了“白银案”和“皇木案”,提出了与成见不同的观点,指出“白银案”主要原因是木行擅定银色平比标准,“皇木案”在明清两代都遵循了自愿、平等的采买原则(《互动与共享:清代苗疆社会转型之理讼调适》,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
(二)人群关系与宗族研究
明清以来清水江地区的人群移动频仍、关系复杂,“汉”“苗”泾渭分明的表象之下交往交流交融持续发生,形成了斑驳陆离的居住形态。安芮与张应强对清水江中游多民族聚居区的研究显示,其间以“河边”“高坡”为指称的族群关系超越以民族身份为主的边界区隔,构成既有地方特性又相互嵌入的社会关系,从而在一种区域共生、社会互嵌和共性本真的交融体中,推动形成超越类别、以人为本的共同体结构(《边界、互嵌与交融———清水江中游“河边”与“高坡”的族群关系与共同体意识》,《青海民族研究》2023年第2期)。当然,在这种超越类别、以人为本的案例之外,在清水江下游又有着另外一番景象,随着木材之流动纳入王朝体系之后,引发了区域社会交往行为的巨大变动,人们交往从以往以人步行一天往返为半径的“圆圈”内扩大到以聚落为起点,从山上到山下,再沿清水江而下到各个“码头”为据点的“链式”商贸,演绎出从“圈”到“链”的跨文化交流(罗康隆、何治民《从“圈”到“链”:清水江流域木材流动中社会交往行为的演变》,《湖北民族大学学报》2021年第5期)。而林业经济的繁荣,也导致了行户与山客之间的争讼事件,王君借此揭示了不同人群形成的利益集团在调整和改变区域社会权力结构格局所扮演的角色(《房族·村落·社会:清水江下游加池苗寨的空间与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
人群移动与聚集,宗族组织的构建是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对宗族组织是如何构建起来的有较为深入的揭示。林芊、王凤梅等再现了文斗寨姜氏宗族诞生的原生过程和冉皆腊姜氏家族及三老家的成长史,发现“三老家”是姜氏宗族内三个特定家庭成员各派一代表的组合(《“三家”“三老家”:文斗苗寨宗族的生成与扩展———对“清水江文书”相关契约的考察》,《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6年第4期)。此外,宗族建构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有关祖先和祖源的书写,谁可入传一直是族谱的重要议题(姜明《谁可入传———清水江下游地区族谱中宗族记忆与书写权力》,《贵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如罗兆均对飞山公杨再思的研究指出,通过国家推动和民间“英雄祖先”建构的双重路径,确立了区域信仰权威,这一模式也成为其他家族塑造家神的蓝本(《人群与神明:清水江下游地域社会的家族互动与信仰建构》,《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当然,有关清水江地区的宗族“变态”形状及其构建和社会动员乃至变迁,仍是需要着力探索的领域。
(三)社会秩序研究
明清王朝对西南山地的开发,伴随着社会秩序的建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不仅包含了王朝权力的进入,也包含了地方规则的应对,二者交融所产生的社会秩序,其内容是多样的。近10年来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争江案”得到了更为全面的揭示。韦天亮指出,光绪《黎平府志》所记争江史料大多源自福庆奏疏等史料,其背后话语是胜利者(“内三江”)的话语体系,与之相对的失败者(“外三江”)则基本上处于“失语”状态(《清水江地区“争江案”史料考辨———以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争江奏疏史料为研究线索》,《贵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这种史料发掘对厘清基础概念、考辨案件细节尤为重要。此外,“争江案”所呈现出来的某些特征也得到了揭示,如李斌、吴才茂以碑刻史料为核心,梳理了“当江”制度与“争江”历史的细节,把案件判决背后的原因归于官府照顾苗人的生计问题(《“养命之源”:清代清水江流域的当江与争江》,《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9年第4期)。杨森井总结了近年来“争江案”研究状况后指出,不能仅从既定的裁判结果来理解“争江案”中的族群互动与社会变迁,而是要对裁判结果的生成机理进行反思和检视,指出“防止苗民激变”这一政治动因是三寨“当江”的合法性所在(《政治动力型:清代苗疆司法的一种面相———清水江地区“争江案”的考察》,《青海民族研究》2023年第2期)。
社会纠纷如何解决一直是清水江文书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钟一苇指出,清水江地区在处理纠纷时,先“以情育人”,次“以理服人”,最后“以信取人”(《清水江文书中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研究》,《思想战线》2020年第3期)。至于国家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博弈也有揭示,谢开键通过侗族离婚案的研究发现了国家法和习惯法扞格的情况,由于当地侗族习惯法占有优势,使得国家法的解决途径最终未能成功(《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扞格:以〈天柱文书〉中的侗族离婚诉讼案为例》,《安徽史学》2017年第2期)。当然,纠纷究竟如何解决才最为合适,核心还在于当事人的抉择,不管是王朝律法,还是风俗习惯,都存在摆动的空间,仍需要对每一种类型的案例进行精细解读,才能全面揭示少数民族纠纷解决特征。
社会秩序的建立,并非全部都体现在纠纷解决层面,风俗、文化、思想等层面的潜移默化,也是王朝国家经营边疆的常用手段。吴才茂以婚俗变动为例,探寻“礼入苗疆”的过程,指出地方政府基层社会代理人积极地参与人们婚姻的缔结与变动,表明国家权力通过干预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婚姻生活而全面进入苗疆基层社会(《“礼”入苗疆:清代清水江文书中的婚姻世界》,《西南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刘彦也发现清初的“破姓开亲”不但重构了苗侗村落传统的通婚模式、权力格局,而且丰富了王朝国家深入和管治“化外之地”的层次与方式(《姻亲与“他者”:清水江北岸一个苗寨的历史、权力与认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杨春君以族谱编纂揭示了“圣谕入苗疆”的情形,发现圣谕深刻影响了清水江家谱中的家训族规内容和次序排列,无疑有利于重新理解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圣谕入苗疆:清代以来清水江地区家谱编修中的圣谕及其运用》,《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0年第3期)。
(四)学科建设与清水江学的建构
学科建设与团队培养,张应强无疑首屈一指,在其指导下的多名学子取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修订后陆续在其主编的“清水江研究丛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2023年)中出版,至今已出版了13部,对于历史人类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贡献。钱杭称之为清水江“整体性”的确认与呈现,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醒这种方法与路径可能存在的风险(《清水江“整体性”的确认与呈现———读〈清水江研究丛书〉第一辑及其他》,《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2年第4期)。中国各地向有称“学”传统,贵州亦不例外,有黔学、阳明学、走廊学、土司学、屯堡学等名号,清水江文书的发现、整理与研究,也多有称“清水江学”者(张新民《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利用与清水江学科的建立———从〈清水江文书集成考释〉的编纂整理谈起》,《贵州民族研究》2010年第5期)。近10年来围绕清水江学也有不少探讨。杨军昌等《基于清水江学建构的清水江文书研究再认识》(《贵州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在总结已有研究时指出,清水江文书的“清水江问题”意识之核心是“成长中的社会”。张新民《从区域认知中国———清水江学的价值与研究方法》(《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3年第4期)进一步说明了“成长的社会”本质是开放与变动着的社会。林芊从全面实践的角度,把清水江和沅水连为一体,作为中国区域史研究的一种视角(《成长中的社会:明清时期的沅水—清水江流域———中国区域史研究的一个视角》,贵州大学出版社,2023年)。罗正副进一步总结了什么是清水江学,他认为,所谓清水江学,是指以清水江流域及其周围辐射区为研究对象,缘起于清水江文书的整理和利用,以清水江流域知识文化的一切载体为资料范围,以历史学为基础,展开跨学科、跨区域、跨民族和跨文化综合性研究的专门学问(《清水江学的界定、范畴与意义》,《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23年第4期)。这些有益的探讨,为宣传和进一步推进清水江文书研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也要注意到“学”其实是一种宣传手段,赵世瑜就指出:“叫‘什么学’,大家都知道这是宣传意义上的,广告意义上的,不能当真”(《民间文献研究的问题与方法———〈黎平文书〉首发式论坛专家演讲之三》,《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8年第2期)。这提醒和鞭策我们,“清水江学”也好,“清水江研究”也罢,若要在学术史上留下浓重的痕迹,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做出更多具有较高学术含量的研究成果。
三、资料运用与研究路径转向
2015年,徐晓光、程泽时曾总结了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六大议题:清水江文书来源,林地所有权,地权转移、分配及有无地主阶层,林业商品经济,自发市场与市场国家经营,法律多元与纠纷解决机制(《清水江文书研究争议问题评述》,《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1期)。这些议题反映出清水江文书研究的旨趣所在,即研究者的兴趣主要集中在法制史(民族习惯法)和社会经济史两大领域,这与介入清水江文书研究者的学科背景息息相关。以杨有赓为代表的早期研究,延续了20世纪50—60年代的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历史学“五朵金花”的传统,着重于汉苗关系、租佃关系、商业资本等问题的研究(《清水江流域商业资本的发展、流向与社会效应》,《贵州民族研究》1989年第3期;《清代苗族山林买卖契约反映的苗汉等族间的经济关系》,《贵州民族研究》1990年第3期;《汉民族对开发清水江少数民族林区的影响与作用(上、下)》,《贵州民族研究》1993年第2、3期)。罗洪洋、徐晓光等人以民族习惯法研究著称,清水江文书被用作习惯法的绝佳材料来论述“原生的法”如何在这个场域中生成和呈现,研究者并对其样貌进行了多维度阐释(罗洪洋《清代黔东南锦屏苗族林业契约的纠纷解决机制》,《民族研究》2005年第1期。徐晓光《原生的法: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法人类学调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以张应强及其团队为代表的研究,秉承社会经济史(历史人类学)路径,抓住空间、结构、权力等核心词汇进行有学术追求的“清水江研究”,出版“清水江研究丛书”,勾勒了清水江流域的社会空间、权力变动与社会结构变动等形貌。这些不同的研究面向,实际上涉及如何运用清水江文书的问题,据学术界目前呈现出来的研究成果,研究者如何运用清水江文书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把清水江文书当作现象和事例的材料依据,即文书所书写的内容,成为研究者用以建构其研究内容或得出结论的举证材料,这也是文书研究最常见的运用方法。目前清水江文书研究成果绝大多数是运用这种方法的结果,属于类型研究,即把同类型的文书归纳在一起,进行专题研究,得出某一方面的研究结论。例如民族习惯法、林业经济、妇女权利、宗族研究,等等,就运用了这种方法。这种方法的缺陷在于缺少了对文书内容或文书本身的辨析,容易得出似是而非或“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研究结论,也就很难借此真正揭示清水江文书的特征。因为不管是习惯法、林业经济、妇女权利、宗族建构,目前所呈现出来的研究成果,在其他地区也有同类型事例,仅细微之处略有差别,更何况要在浩如烟海的资料里面,找可立论的文书并不难,应该警惕的是同类文书对于立论不利则弃之不用的情况出现。因此,藉此揭示清水江文书的真正特征是非常困难的。
二是把清水江文书作为同类项资料,进行与其他区域的比较研究,特别是与徽州文书的比较与联动,在揭示清水江文书的地域特征上,有重要的价值。如岸本美绪比较了清水江地区与徽州地区的林业契约,对其中异同之处作了细致的辨别,指出在林业经营方式上两地差异不大,相关文书的特征也很类似。两地最大差异体现在影响林业经济发展的社会背景,以及官府或宗族因素对林木所有权的影响两个方面(岸本美绪《贵州の山林契约文书と徽州の山林契约文书》,唐立等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一七三六—一九五〇)》第三卷“研究编”第五章,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2003年,第165—190页。张微有译文,见《贵州山林契约文书与徽州山林契约文书比较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2期)。又如王振忠通过对风水师的研究,指出清水江地区的堪舆除被酬以银钱外,被酬以所觅风水宝地之一部分的做法也相当普遍,并且风水先生还可以作为见证者参与墓地的财产分割,这与徽州通常以支付风水先生银钱作为报酬及风水先生不能参与墓地的分割明显有别,不仅反映出两地风水先生之社会地位存在着差别,也折射出两地人文传统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一致(《清水江文书所见清、民国时期的风水先生———兼与徽州文书的比较》,《贵州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吴才茂也比较了徽州与清水江地区女性在契约文书中的情况,发现清水江文书在契约要素与内容的具体表达上,有较强的地域特征,尤其女性买主为徽州所绝少者,反映了她们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权利(《清水江文书所见清代苗族女性买卖土地契约的形制与特点———兼与徽州文书之比较》,《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可见,比较研究可以揭示不同的内容与特征,值得继续拓展和深耕。
三是把文书本身作为研究对象,以古文书学的研究方法为指引,对文书形态、文书格式、文书内容、文书制作及文书的物质性进行细读精研,发掘文书本身及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事实。如瞿见对文斗寨契式与契约书写的研究,发现“摹仿”可能是相对于“套用”更为普遍的契约书写方式,借此勾勒出契式知识自内地向苗疆的传播经历,也解释了契约文书在清水江地区在地化演进过程。又如他对三组广受学界关注的残片进行了缀合研究,把清水江文书引向了契约文书“物质性”关注,可以帮助研究者完善文本信息,同时,契约文书研究的物质性进路对传统契约之运作机理的理解无疑也极为关键。此外,他有关契约文书是如何制作的研究,也展现了研究文书本身的魅力所在(《“摹仿”与“套用”:清代黔东南文斗寨的契式与契约书写》,《民间法》第28卷,2022年;《清水江契约缀合及辨伪三则———兼论契约文书研究的物质性进路》,《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依口代笔”与“依稿代笔”:清代清水江契约的代笔方式》,《思想战线》2024年第1期)。
以上三种方法孰优孰劣,并无明晰界限,而是要针对具体问题对相关资料进行适当运用。但是,在使用清水江文书时,细读精研文书本身,尽可能发掘文书所包含的面上信息和背后信息,并进一步辨析史料的真正所指,才能比较合理地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这是解读文书最为基础性的工作,不管哪一种资料运用方式,都应以此为基础。唯其如此,得出的结论才可能更为符合历史事实。例如清水江文书所见最早一件“成化二年粟文海转批田地合同”,过往研究只是把它当作一件证明清水江地区军事屯田变动的资料在运用,亦未注意到文书形态及官印之解读,从而遮蔽了其所涉及的明代卫所制度、盘缠军装、州县与卫所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得出的结论显然就很难接近历史事实(吴才茂《明代卫所军户原籍田产处置初探———以清水江文书“成化二年转批粟文海田地合同”考述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21年第4期)。因此,古文书学方法不仅是建立解读规范的核心基础,也是拓展和深化具体问题研究的重要路径。
此外,近10年来所呈现出来的成果,有一些问题转向值得关注。
其一,开始注重从文书系统去解读清水江文书,即把清水江文书作为一个整体的研究对象,去揭示其中所蕴含的规律、变化与特点。例如栾成显对清水江土地文书的研究,通过文书类型、书写要素、地域特点等方面的揭示,认为清水江文书吸收了中原契约文书的基本要素,在具体的事项表达中,又清楚地显露出地方特色和民族习俗,特别是对鱼鳞图册的解读,不但考辨了其呈现出来的细节变化,而且厘清了少数民族地区鱼鳞图册攒造的起源为乾隆九年(《清水江土地文书考述———与徽州文书之比较》,《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3期)。又如吴才茂通过对明代以来清水江文书书写格式的整体考察,揭示了明清时期契约文书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播和使用情形,指出清水江地区的契约文书书写格式经由规范到灵活多变的过程,不仅反映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观念的增强和固有习惯的变迁,也是观察不同地域生活习惯变迁和民族融合的重要依据(《民间文书与清水江地区的社会变迁》,民族出版社,2016年,第20—44页)。再如林芊《中国民族地区的土地买卖与地权分配:以贵州清水江流域为中心的研究》是对明代清水江文书的系列研究,涉及面颇广,不仅讨论了契约样式,指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国家行政区域是文书流行的成因,也厘清了明代“皇木采办”地在黔北遵义与黔东北铜仁;不仅对文书中的历史地理信息和社会生活细节进行了挖掘,认为清水江地区是一个复杂的二元社会,也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探索,指出清水江地区的土地由苗田、屯田和民田三种类型构成。这种结合制度考辨与社会文化变迁的研究路径,对于理解清水江文书群所体现的特征与区域社会的形成,是有启发意义的。
其二,注重人群移动与村落形成研究。明初以降清水江地区人群移动频繁,军事移民与自然移民持续进入与不断变换居住空间,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结构与村落样态,出现了民族相互涵化交融区,揭示多元文化并存的核心机理成为一种新的研究动向。如吴才茂《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第210—265页)集中考察了卫所后裔的两种样态与文化传统,揭示出“融而未合”的特点正是明代以来贵州多元文化并存形成的重要机制。又如李鹏飞透过清水江文书中零碎的资料信息,揭示了来自湖南、江西、福建等地的普通移民群体,通过租佃买卖山场、担任中人或代笔、联姻、改姓等方式构建新的社会网络,最终在清水江地区形成一个互帮互助的熟人关系网络,完成在地化的过程(《清代清水江文书中的外来人口及其在地化———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视角》,《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23年第10期)。张应强曾指出,清水江文书的研究,最后要落实到对“人”的追寻、理解和解释上,因为具体的、活生生的、历史的“人”,正是清水江文书收集整理研究努力接近、了解、理解的根本目标(《方法与路径: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的实践与反思》,《贵州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因此,追寻不同人群移动及其建设村落的历史过程,无疑是拓展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重要方向,当然也是清水江文书所谓“归户性”最值得深耕的领域,不然,学界强调文书“归户性”和“回到历史现场”的意义就很难彰显。
其三,注重边疆治理与民族关系演变的探索。清水江地区历史时期属“内地边疆”,关于国家对其治理的情形并无贯通性研究,这种比较基础的问题若不研究,后续其他问题则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历代边疆治理和民族关系的演变,是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重要基础。叶成勇的研究值得重视,他以贵州锦屏县南宋末期《戒谕文》内容为基本线索,重点分析了摩崖所反映的宋代“夷”汉盟誓之治、北宋中后期对湘黔桂边地的开边拓土,加强军事、经济和习俗方面的治理,指出这是五代以来中央王朝与西南边地土著共同寻求到的一种有效管理冲突的方案,构成了中国历史上治边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贵州锦屏〈戒谕文〉摩崖石刻看宋朝对湘黔桂边地的治理》,《中华文化论坛》2015年第8期)。这一研究,直接把清水江地区的研究时段上延至宋代,颇具通贯意义,使明初以降清水江地区的民族关系、边疆治理、社会惯习的源头有本可溯。随后,他又对晚明“夷”汉、苗汉的政治经济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汉苗之间并存着臣服与劫掠、贸易与贿赂、夫役纠纷等乱象,实质上是内地人口向边疆流动和铜本位向银本位转变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经济转型模式在边疆民族关系上的曲折反映,同时也是当地民众在汉人主导的制度框架内,融入汉地农耕经济体系和市场体系的种种试探与利益博弈(《贵州沿河县万历时期〈军门禁约〉碑文考论———兼论贵州明代中晚期“夷”汉关系》,《民族研究》2014年第5期;《互动与应变:贵州清水江上游明代后期苗汉关系与社会变迁》,《地域文化研究》2020年第3期)。这一研究接续宋代,对汉苗关系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呈现。张应强梳理了入清以来府州厅县、屯卫土司等制度设计,以及治理实践中所形成的地理空间格局和全新社会环境,不同人群互动交往实际情形及其发生机制,认为清水江经验不仅是理解区域社会结构过程、民族交融和文化共生的基本路径,而且作为整个西南地区经济开发和社会文化和谐发展的共有模式,对于探索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过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具有重要的价值(《制度条件、主体意识与文化共生———山地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清水江经验》,《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2022年第5期)。显然,历史时期地处“内地边疆”的清水江地区,王朝国家治理其地的成功经验与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也是清水江文书研究需要继续深入的方向。
四、结语
近10年来,清水江文书研究特别是在社会经济、人群关系、社会秩序、宗族建构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还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转向,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清水江文书研究。但是,重复性选题和概说性成果仍数量众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仍然较少,与巨大的文书体量不相匹配,海外学人的“遗憾”仍让笔者记忆犹新。因此,总结过往之成就与不足,是“再出发”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于清水江文书研究的未来,学者早就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如“清水江学”的提出与倡议,为清水江文书的开拓性研究作出了积极贡献。张应强也指出,要将清水江文书研究放到明清以来西南地区开发的历史大背景下,放到不同民族与人群接触和文化交融的历史脉络中,探索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变迁、地方文化创造及其中所折射出来的传统中国的国家认同(《民间文献与田野调查:“清水江文书”整理研究的问题与方法论》,《安徽史学》2015年第6期)。这些真知灼见,无疑都是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重要方向。毋庸讳言,具体到甄采各类文书而进行具体研究,仍有诸多局限,其中至为突出者,吴才茂曾指出在地域与民族两个关键问题上,地域与民族仍是清水江文书研究所持的主要视角,这容易使相关研究陷入重复与概说之困境而难以突围。因此,超越地域与民族或许是未来研究清水江文书的重要路径之一,学界可以在“资料拓展”“比较视野”“古文书学方法”“区域特征揭示”四个层面,把清水江文书研究引向深入(《超越地域与民族:清水江文书研究再出发》,《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年第5期)。
当然,除了方法论层面需要继续探索与具体实践之外,其他基础性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与深化。
1.清水江文书的收集仍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和耐心,仍有数以万计的文书还“藏在深闺人未识”,需要人们遵循在地、归户的原则进行收集,以高清扫描为主要方式,而非把文书带离其生长的地理与人文环境,这是学者与人们未来收集文书时应遵循的原则,其目的是让每一件文书都能回到“原生”的“场”中去,有利于对文书所有信息的“再发现”。
2.在整理出版时,应在已有的基础上,继续探讨更为规范的做法,像敦煌文书一样,在影印、录文及辨析方面,尽可能做到统一和规范,出版精品佳作。
3.在推进各类专题研究的同时,应围绕文书本身展开精深研究,放在文书学与历史学的脉络下,去揭示文书与文字、文书与行政、文书与边疆等核心议题,真正揭示清水江文书的独特价值与特征。
(本文原載於《中國史研究動態》2025年第4期,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