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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斌_湖北水鄉的廟宇與宗族——武漢新洲晏公廟碑刻解讀
  发布时间: 2017-08-01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56

湖北水乡的庙宇与宗族

——武汉新洲晏公庙碑刻解读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徐斌

      武汉市新洲区原属黄州府黄冈县,1951年设置新洲县,1983年划属武汉市,1998年撤县设立区。当地介于丘陵、湖泊之间,举水、倒水纵贯其间,历来为洪水多发之地,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治水及洲地争夺密切相关。本文主要依据现存碑刻及族谱资料,考察地方神庙与宗族发展的关系,探讨湖北水乡社会文化的历史变迁。。

一、晏公庙碑文考释

      笔者在武汉市新洲区进行乡村调查时,曾于三店镇徐远村石家栗塆晏公庙中发现一通碑刻,记述晏公庙与当地石氏宗族的关系。此碑亦载入石氏谱中,然两相参照之下,谱中所录之文字与原碑文尚存些许出入,细究之下,似大有文章。兹校录全文如下:

      余同宗昌荣公,善人也,生平以敬祖睦宗为重。余巳(己)丑(1889)乡举,过其宅,见其庐之东北隅筑室数椽,环屋植树绕之,苍翠如滴,枝柯蟠围若堵墙,内供晏公神像。公处其中,长斋礼佛。余羡其养静法,公曰:“非吾好静也,吾承祖志,接此香火缘,不得不为君白之。忆我十八世祖谷禄公碑记曰先祖】辞官至江南碑记曰远贸江南】,舟次马口,其地断岸千尺,峭若悬岩,岸下帆樯林立,吾祖寄舟亦泊焉。是夜碑记无】,时交三鼓,吾祖方拥裘假寝,忽有道者,方袍幅巾,推蓬窗而进,曰:‘汝速起易地,迟则祸将及矣。’问其姓名,则曰:‘离此数百步即吾家也。’醒而异之,急呼船夫移舟他所。甫解缆离岸,将丈许,磬然一声,泊岸崩裂,群舟皆成碎粉。我祖碑记无】心感神恩,旦明往访,见河洲有晏公庙,瞻仰神像,即梦中人也,叩头感泣,誓世世子孙洁(竭)诚供奉。嗣后,寄迹嘉鱼,依栗林,结草庐碑记曰归】,塑公神像 ,供家堂中,凡吾祖嫡派子孙,皆与祭焉。积久,丁口浩繁,屋宇啾隘,荣虑渎神威而违祖志,因商经管忠才、宗义、成美、胜楚、盛富、庆和、宗兴等同【碑记加曰塆】兄弟子侄辈,醵资建庙。荣捐地数顷作基,弓丈悉载捐约,周围翠柏皆荣手亲栽。兹幸赖神庥、蒙祖泽,枝荣叶茂,渐成佳境。嗟乎!老夫耄矣,迟之数十年后,我族碑记曰后人】子孙岂能保守,诚无有纵斧戕,拔本根乎?苟不严禁畜,任意砍伐,则终难保守碑记无】。将来断瓦颓垣,谁复嗣而葺之乎?”言讫,泫然。余亦感慨序之。癸卯(1903)春,余需次江右,长君奉父母命送余行,袖出捐约、领约各一纸。余阅之,见所列条约,皆以禁畜保护为嗣【碑记曰词】,果能信心奉行,神其福之,祖若宗其佑之矣。若背据樵采者,余即旁观,恐亦不能诚默焉。因缀数言,以附泐碑石,同志君子谅勿谓余为越俎之。

      其有捐资名目开列于左:

昌荣捐钱四十九串,昌赐捐钱一串五百,厥善捐钱六串四百,安捐钱五百,庆和捐钱六串六百,盛责捐钱一串六百,昌先捐钱十二串正,国选捐钱二串五百,厥志捐钱三串四百,先赐捐钱二串三百,盛美捐钱七串一百,盛发捐钱一串四百,昌双捐钱十七串二百,昌依捐钱一串五百,厥考捐钱二串一百,进辉捐钱二串四百,盛富捐钱二串,福元捐钱九百文,昌才捐钱四串正,昌林捐钱一串四百,胜楚捐钱一串,开元捐钱四百文,盛福捐钱八串六百,后囗捐钱三十六串,昌裕捐钱三串七百,国炳捐钱一串四百,先秀捐钱六串七百,永义捐钱二百文,锦兴捐钱三串九百,合意捐钱囗囗五百,昌佑捐钱八百文,昌习捐钱二百文,天顺捐钱一串三百文,锦成捐钱三串二百。

公议经管先赐、厥楷、国祥、裁孪、正义、金囗。

同知衔会典馆议叙分发江西补用知县族弟耀春谨撰。

皇清光绪三十年岁次甲辰(1904)孟秋月吉日

贤分栗里敬立。【碑记曰栗林塆公立】

      此碑中黑体字为族谱中新出现的文字,【】中为笔者的校注。如上所示,碑文与谱文之间共有十处出入,除第(3)、(4)、(9)似为修谱时誊录之误,无伤文义之外,其余各处出入显系有意为之。大致说来,碑文主要叙述了石家栗塆晏公庙的来历,以及对树木的禁蓄等内容,而谱文则着重强调宗族定居的历史。例如:在标识(1),谱文将碑文中的“先祖”具体化为“十八世祖谷禄公”; 在标识(5),加入“嗣后,寄迹嘉鱼,依栗林,结草庐”等文字,意在叙述宗族定居的过程;在标识(8),加上“苟不严禁畜,任意砍伐,则终难保守”之语,强调对居住环境的保护;在标识(10),将本地石氏所居之“栗林塆”改为“贤分栗里”,以便涵盖石氏的其他支派。上述碑文的记载,应当更贴近于碑记作者的栗塆原意,是为本塆石氏族人的真实历史记忆。然而,谱牒的修撰是一种向前追溯的历史书写,大量的内容是被不断叠加、篡改与建构进去的。当上述晏公庙碑文录入后出石氏族谱中时,某些内容便被有意篡改了。那么,石氏族人为何纂改上述碑文呢?这就牵涉到本塆晏公庙的由来与当地石氏宗族的建构等历史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回到本地历史发展的整体脉络。

二、三店地区的开发与石氏晏公庙的由来

      根据碑记的记载,石家栗塆晏公信仰的源头,始自于石氏祖先在外地所遭遇的某种神奇经历。不过,在碑文中对此记述为祖先经商过程的神遇,而谱文则记述为祖先当官时的神遇,二者略有出入。在三店地区,还有其他带有家族性色彩的庙宇,通常都有此类故事。如黄冈程氏一分关帝庙的修建,据说是因为万历时的族人“黄河督粮道”程之试,在治理黄河时受到了关帝的护佑,而迎神建庙于故里。三店左氏松柏寺的创建,据说是缘于家族神灵在本地的显灵。左氏宗谱记载:

      我观松柏王者,何神也?即左氏之祖姑也。夫姑何以松柏王称之?昔明万历皇上所封者也。访昔时姑闺绣时,年方冠笄,不肯适人。怜父母无嗣,苦志持身,勤纺织于社庙侧,松柏栖身,毫无异志,真所谓所钟之英,所毓之秀器也。适明皇为太子时遍游,经过其前,见行而心赏之。及登皇,遂选天下名女,姑其尤焉。车驾至,催程上道,姑哀父母,不数日陨其身。数年,帝西巡,夜梦姑曰:“妾楚黄左家州松柏处女也,特来护驾。”帝醒,遂封其号为松柏王,且锡以文武为左右使。然其事已往,及左氏有名泽文公者,血气方刚,无恙忽倒在路旁,及醒,口称松柏王者,昔为左氏姑,奉皇王封之是也。众皆惊骇,如是述其本末原委。延数年,共许立庙宇、装神像,春秋祭祀,罔有不诚,以及祸福祷求,无不灵验。

      按,万历皇帝九岁登基,当然不可能在身为太子之时游玩楚地。另据方志记载,程之试曾任开封府同知,并未升任所谓的“黄河督粮道”。这些形形色色的神异传说,亦幻亦真,着实令人生疑,甚感荒诞。然而,通过对新洲地方史的考察,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奥妙。

      新洲区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及东部的部分地区为大别山之余脉,逐渐向南过渡为丘陵地带,南部则是与长江相连的武湖、涨渡湖等湖泊。发源于大别山脉的举水、倒水两大水系,自北向南纵贯本区,在丘陵之间及出丘陵之后形成一定面积的冲积平原。石氏族人生活的三店地区,就位于举水出丘陵地带之后,进入到黄冈县境内所形成的冲积平原之上。虽说此地成陆甚早,但在举水堤防修筑之前,河流在此处漫流,并与三店境内的许多中小湖泊如团湖、尚家湖等相通,尤其是春夏山洪暴发时,平原遂成巨浸。因此,三店平原的开发,历来与治水息息相关。

      在黄州,丘陵及河谷地带是较早得到开发的地区。苏轼门人张耒曾在《续明道杂志》中称:“黄州盖楚东北之鄙,与蕲、鄂、江、沔、光、寿,一大薮泽也。其地多陂泽、丘阜而无高山,江流其中,故民有鱼稻之利,而深山溪涧往往可灌溉,故农惰,其田事不修,其商贾之所聚,而田稍平坦,辄为丛落。”据此可知,针对不同的地形,北宋时期的本地人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利用方式:在陂泽等水域从事渔业,丘陵及河谷地带则种植水稻。正如张耒所言,当时的农业生产还处于一种初级阶段,人们尚未兴修大型的水利工程,只是对“深山溪涧”进行因势利导,依仗着土壤的天然肥力从事农业生产。然而若要保护好河谷及冲积平原之上的农作物、将土地固定以及进一步的深耕细作,势必要依赖于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生活于河谷地带的人们来说,堤防更是身家性命之所托,劳作于斯,生活于斯。乾隆《黄冈县志》曰:“西南滨水,常苦涝;东北近山,常苦旱,故堤防之设,溉灌之资筹其利焉。”

      南宋时,此地为宋属边地,为招徕江淮流民,时任大理寺主簿的薛季宣曾于此处兴屯。据《宋史·薛季宣传》记载:

      时江、湖大旱,流民北渡江,边吏复奏淮北民多款塞者,宰相虞允文白遣季宣行淮西,收以实边。季宣为表废田,相原隰,复合肥三十六圩,立二十二庄于黄州故治东北,以户授屋,以丁授田,颁牛及田器、谷种各有差,廪其家,至秋乃止。凡为户六百八十有五,分处合肥、黄州间,并边归正者振业之。季宣谓人曰:“吾非为今日利也。合肥之圩,边有警,因以断栅江,保巢湖。黄州地直蔡冲,诸庄辑则西道有屏蔽矣。”

      此次屯田除安置流民恢复生产之外,更重要的目的是为防御金人而作的军事准备。上文“表废田,相原隰”的记载,说明了薛季宣在兴屯时并没有花大力气开垦新的土地,而是将重点放在了规复旧有田地之上,因此尚难判断薛氏的兴屯对于本地的农业开发及堤防建设等方面的影响。

从前引张耒《续明道杂志》及《宋史·薛季宣》等文献的记载可以看出,两宋时期即使有修筑举水堤防的现象,其规模也是较小的,至少没有引起这些文人官吏的注意,遑论地方官员的参与主持之事。据县志记载,明正德年间,知县简霄曾大规模地督修了举水各段堤防,如属今天新洲境内的慕义乡之老鹳河堤、旧州长河堤、中州堤、钟觜秤堤、沟儿口堤、邱陵湖堤、龙坑堤、白米河堤等堤,及毛林口坝、芭茅湖坝等举水所迳之坝。这是在文献中第一次记载大规模的修筑活动。不过,考虑到随着移民的迁入等因素所引起的人口增长,以及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等原因,估计此次所督修的许多堤防并非新筑,而应当是在原有民堤基础上的修补增建。

简霄督修的堤防,在此后的近百年时间内一直发挥作用,但到了万历年间,堤防管理上的问题变得日渐突出。万历三十五年(1608),知县茅瑞征在给湖广御史的条议中称:

      本县枕据大江,而湖洲所在如襟带,引水灌田,实为民利。但堤塍低薄,则水患易侵,如白塔河、姚二渡、新洲、柳子港等处,一遇淫雨便苦奔溢,虽经屡戒增筑,而黎民委难与虑始。荷锸者只偷安苟免,委筑者亦相沿玩日,滥觞不已,巨浸奈何。

      县志中并无简霄督修三店地区举水堤防的记载,但从茅瑞征的记述来看,在万历年间之前,三店的柳子港等处已建有堤塍,但同样已面临着“堤塍低薄,则水患易侵”的局面。

为解决堤防管理上的问题,茅瑞征建议将黄冈县原设捕盗主簿改任“专司水利”,其职责是“查堤塘某处卑下应筑,某处高亢应浚,小则劝相诸民,及时增治,大则申呈上司,查估加修,务期旱涝无虞,堪为永利”。不过,在乾隆八年之前,县志仍称“庶安乡嘉鱼村,俗名牙鱼坑,举水所迳,旧有小围,渐为水啮”。庶安乡嘉鱼村,正是石氏所生活的地方。乾隆八年(1743),知县邵丰鍭在此修筑邵公新堤,史称“溉田万余亩,期年始成,工费巨万”。直至1949年之后,对举水堤防的治理仍沿用了部分邵公新堤。

举水堤防的不断修筑与完善,对于生活于三店这块冲积平原之上的人们影响至深。一方面,堤防保护了农田房屋等生产生活场所,使得人们不再随波逐流,生活逐渐趋于固定;另一方面,由于堤防常为水啮,必须要经常加以维修,这就导致了堤防夫役繁重,为民所累。《石氏宗谱》在记述本支胜乐公从石家栗塆迁居石桥头塆的过程时,曾曰:

      公讳胜乐,字国珍,吾邑嘉鱼乡人也。自幼读书过目成诵,试辄前列。游庠后名喧东鄂,教授江西。平生矩步规行,言动悉行礼法。……清初连年水旱为灾,公祖居栗里,于康熙八年举水堤溃,田地水推沙压,屋宇倒塌无存公见舍宇田园俱成沙漠,将八斗三升田地契据掷于荒郊,携妣张孺人卜宅于胡家桥之南而居焉(后更名石桥头)。迨乾隆时,知黄冈县事邵公命民修筑长堤以防水患,沿河村庄登计田地,按亩派工,即分(原文如此,笔者注)公清查至公所掷之地处,询问始末,其地乃归徐远村绍业耕种,后蒙邵公谕令,石桥头应筑之堤防,概归徐姓,桥头世不修筑。邵公大堤之由来,自兹始矣。由是可见公深怀远虑,俾后世子孙永无堤防夫役之累也。后裔等追维前烈,能不依依谨志之于此,永使后人瞻仰。

      上文显示,石氏成功规避了修堤的夫役。然而,堤防总是要进行维修的,否则将面临土地房屋朝不保夕的局面。石氏规避夫役的结果,是把自己应尽的责任转嫁给附近的徐姓村落。据说,石、徐二姓在解放前一向关系紧张,这与他们在修筑举水堤防中的矛盾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对于湖区的人们来说,如何在修堤事务中维护自身的利益,实属日常生活中所习见之事。

      在湖区水利事业中,官府作为“公”的权威象征,必须置身于不同利益群体之上,调和他们的矛盾冲突。万历年间,知县茅瑞征建议设官专督水利,正是这一必要性的反映。然而,仅有官府的权威还是不够的,因为当时还缺乏令不同利益群体都能遵循的行事准则。乾隆年间,知县邵丰鍭采用了谁受益谁出力的“按亩派工”原则,从而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在三店地区,还有一些规模稍小的水利工程,主要是在受益群体的内部自行办理的。据2000年编修的《三店镇志》记载:“解放前,水系乱,河网密,湖泊多。每到汛期,江水漾,河水涨,江河湖泊相通,沿岸土地时被淹没。”由于三店地区的大部分土地是以杂于河湖之间的洲地形式存在的,对围绕于洲地周围的圩堤进行修筑,同样至关重要。这些圩堤的修筑,大多由宗族组织主持。如当地刘氏宗族的《大房圩堤首领规则》记载:

      祖籍湖地,以修筑河堤为保护之根,每逢修筑时,人众首轻,为诚踊跃之致,实因首目父子相传,贤愚不一,系致推疏。今因载谱垂流,殆后选举,子弟不能代任,有力不为,疏筑论;无力不退者,以废筑处:

      一、子弟不能代任;

      一、议选举人皆有资格者,必然注意防范;

      一、议在任人如后逝,开会公举,不得碍情私立;

      一、议担任首领远去,公请临时代理,不得私情转授。

      刘氏的例子显示,在兴修圩堤的过程中,需要有权威人士来予以领导,方能使众心悦服,从而保障圩堤的修筑与维护顺利进行。石栗塆距离举水干流不到一华里,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对举水堤防进行综合治理之前,其周围的土地同样有许多是以洲地的形式存在的。虽然目前难以判定石栗塆石氏是否存在自行修筑圩堤的情况,不过考虑到其具体的地理环境,我们亦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

      通过上述对新洲地区开发史的概述,我们大略可以猜想出石栗塆晏公信仰与他们所声称的神遇没有太大的关系,而应当是与这一地区“水”的重要性息息相关。不难理解,晏公本身就是水神,如县志所云:“相传(晏)公名戍仔,元人,封平浪侯。”事实上,在三店地区的其他姓氏中,水神信仰同样存在,如李氏之洞庭宫所供奉的正是水神之一的洞庭神君。

      宋代至清前期,三店地区的宗族组织还不发达,当地人所能供奉的祖先仅限于前两三代直系亲人。碑文中为何仅以“先祖”的神遇来说明晏公庙的来历,而非拥有具体名字的祖先?其原因正在于他们并不知道祖先的真实姓名。至于谱文中的“十八世祖谷禄公”,则是人们在进行宗族建设的过程中所追认出来的。

      然而,不管石氏的晏公信仰来历如何,族人皆可通过对晏公信仰的认同,以及参与共同的祭祀仪式,界定出这个群体的边界,以利于在资源竞争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石氏的联宗与洲地的争夺

      石栗塆石氏的晏公信仰,经历在家堂中供奉到独立建庙的演变过程。晏公庙的建立,应当是在光绪三十年(1904)撰立碑记之前不久。据《石氏宗谱》记载,石栗塆石氏的祠堂建立于民国十七年(1928),本塆支谱编修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由此可见,晏公庙的建立早于石氏祠堂的建立与族谱的编修。在三店地区,大多数宗族都有类似的经历。如前揭程氏关帝庙、左氏松柏寺,以及李氏的洞庭宫等,其修建均要早于祠堂。换言之,以上各姓的宗族整合,最初都是借助于神明信仰,而不是借助于祖先崇拜。

      晏公庙的建立,据说是由于“丁口浩繁,屋宇啾隘,荣虑渎神威而违祖志”,为此联合“同塆兄弟子侄辈,醵资建庙”。但在实际上,联合建庙的更重要原因,可能是为了实现本地石氏与外地石氏的联宗。据宗谱记载:

      始祖新甫公,宋时宦籍迁楚,居湖北齐安郡黄安,今红安方庙会地。逮传十四世长源公子二:长辅仁、次能仁。辅仁公任江西南康府太守,子三,长迎福公,妣江氏,生秀一、秀二、秀三、秀四、秀五诸公。仅秀一、秀五二公迁否未详。秀二公迁麻城七里冲。秀三公于大明洪武四年奉命迁楚,居黄州城内,原配王太君,生子二,继配上官氏,生子三。秀三公之五子谷禄公始佐明成祖,历建奇勋,赐爵都指挥。功成身退,视富贵如秋风过耳,于是乘小舟,顺长江,进举水,居黄冈县嘉鱼栗里塆。后子孙繁衍,继迁附近石家湖、石桥头塆。原嘉鱼改为三嘉乡,即今新洲三店镇。(谷)吉、(谷)福(秀三公之另外两子)仍居原址。秀四公迁黄安七里坪。秀六公乃能仁公之孙,迎祥公之子也,明始军籍,佐理王室,职列参将,明太祖定鼎金陵,今南京,时钦赐屯田六十亩,地座黄州府上十里许,土名浒子滩,给奖其勋,故称军籍也。定居囗祖原址研子,后裔子孙昌盛,今分居石家田、石头场一带十二

      从上述记载可知,碑记的谱文版本中将“先祖”具体化为“十八世组谷禄公”,以及加入的“嗣后,寄迹嘉鱼,依栗林,结草庐”等有关宗族定居的历史,均源自于与其他石氏联宗的需要。通过这个寻找到的祖先,就可以将本处的石姓纳入到其他石氏的世系之中,从而完成或许没有真实血缘关系的不同石氏之间的联合。有关宗族定居的历史,则起到了进一步说明和强化这种联宗的作用。那么,他们为何要谋求与其他石姓家族的联宗呢?这种联宗的行为又意味着什么呢?回答这一问题,仍须在地方史的脉络中加以考察。

      如前所述,三店地区河湖相通,这些湖泊一般都存在着季节性的涨落。当秋冬水落之时,湖水面积收缩,露出水面的土地上生长芦苇,可为人们广泛利用。在明清两代官府的征税册籍中,这些土地多以“洲地”的名称出现,所征税目则称“芦课”。对这些洲地的利用方式,并不仅限于收割芦苇,其最终目的是围垦湖地。

      清代之前,对湖泊等水域的围垦较为缓慢。弘治《黄州府志》引薛季宣云:“淮西山泽相半,水隔者独邾城、白沙戍耳。”邾城即今武汉市新洲区政府所在地,如今周围已是沃野一片。由此可知,在薛氏所处之南宋时期,现在新洲区的许多土地尚处于水面之下。前引薛季宣于此处兴屯之时,曾经指出:“盖自兵火以还,州县多仍承平垦田旧数,间用貌约顷田,著为定籍,已而人户请佃,类多包括湖山为界。”这段记载说明湖泊亦在“人户请佃”的产业之列,人们或许有可能将其进行围垦,亦或用作他途。虽说此次兴屯可能使得部分水域得到了一定的开发,然直至明万历年间,知县茅瑞征仍称“黄故泽国,又映带冈峦”。茅氏在论及黄冈县田土之时还指出:“团风、阳逻堡,西北百里而遥,田多闲旷,有十亩价仅数金者,还和、永宁之间颇号沃饶,俗言东乡石可登数十金。何悬绝也。”究其两地田价悬绝的原因,正在于今新洲区境内的团风、阳逻堡等地常为水患所困之故。这说明,明代对此地水域的围垦活动,尚未进入高潮。

      我们还可通过考察官方册籍中洲地的数量,检阅出人们对湖地围垦的程度。据县志记载,清代之前黄冈县洲地约129顷,所征芦课银数约44两,而康熙二年(1663),洲地新增约227顷,新增芦课约410两,在以后历次查勘亦均有增加。此一数据显示,单就康熙二年(1663)这一次查勘而言,其增加的洲地数量就比清代之前的总数新增了近一倍,而芦课征银新增近十倍。当然,康熙年间洲地数额的增加,可能出自对于以往隐漏的清查,或许亦有地方官为求政绩的虚报等原因在内。但洲地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们围垦湖地的加速。

在明代开发洲地的初期,卫所军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明朝在黄州府境内设有蕲州、黄州两卫,两卫的屯田中就有相当一部分的洲地。如三店卫军李氏:“先是,公族有屯粮六石,其田离家居将百里,地名芦洲,皆依堤傍水。同治间,议筑堤防,掘压屯田甚多,计粮六百余石,例许减粮二百石。有军户史册芳者,冈邑庠生也,总理堤务,连结数百户,将附近屯粮移派公田,以致压其田而仍其税。(发贵)公以‘办公不公、摊派不平’讼于官。”这段记载说明,不仅李氏的屯田是“依堤傍水”的芦洲,在它周围的洲地大多亦属屯田,以至于“同治间,议筑堤防,掘压屯田甚多”。前揭与石栗塆石姓联宗的另一支石姓亦为卫军家族,其“钦赐屯田六十亩,地座黄州府上十里许,土名浒子滩”,从地名上来看,相信同样属于湖洲之地。

洲地围垦之初,需要一定的人力团结协力,由有组织的军队进行围垦,当然甚是便利。然而,由于洲地税则较一般民田为轻,它常常成为民人争夺的对象,并且因为洲地产权不易界定,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纠纷。至清代,随着人口的增长,对于土地需求的加大,纠纷呈愈演愈烈之势。康熙年间的黄州知府于成龙,曾对洲地纠纷加以整饬。据县志载:

      清查田亩一案,关系国计民生,既防欺隐,又免包赔,诚于目前筹饷之中,为久远善后之图。煌煌天语,培养根本,积累功德,岂微识浅谋所可几及也?成龙自奉亲丈之檄,查算黄属田亩,咸遵部颁全书起科,原无缺额,可省行丈滋扰属民。惟为国用计,止有卫所地亩荒熟未清,江湖崩淤,小民争讼,似应清丈认课者也。成龙准蕲卫请丈,出首芦地,报明前来,而该卫已经查确,出具印结申报,毋容再丈。若夫淤地一项,临江铺与洲民相争,松杨铺与屯军相争,屡恳丈立界限,又罗湖洲、李家岭首报新淤三十五顷,成龙亲赴鸭蛋洲踏看,除久淤已种熟者,将新报之弓口亩数,与老册对查,内有溢额者,照亩认纳芦课,此无容议。

自于成龙之后,为避免因“江湖崩淤”而导致“小民争讼”的局面,官府确定了每五年一次清丈洲地的政策。然而,除少数几位有所作为的地方官据实照办外,大多数官员只是虚应故事,做些册籍文字上的工夫而已。乾隆年间的黄冈知县邵丰鍭发现:

      昔于清端公守黄时清丈洲地,著有定册,在洲各户咸遵此册,以守成业。迨后陵谷变迁,崩卸靡常,按册则有其名,计地已无其所。于是刁民猾吏从而紊乱之,有将邻洲承粮之业隐报入册者,有将公存牧场妄报升科者,更有本系折弓虚数估报实数者,种种弊窦,不可究诘。而向所定之册,亦秘匿不出,五年大丈,止据洲头人造册,其颠倒移易,纷如乱丝。余莅任后,检阅故牒,为洲地讦讼者数十余案,皆数十年来旋结旋翻,目眩神摇,几难措手。

洲地的“崩卸靡常”导致官府税收体系的紊乱,使得“刁民猾吏”们能够趁机从中渔利,由此造成了在洲地的争夺过程中弱肉强食的局面。乾隆年间,三店地区的举水堤防逐渐修筑完善,使得大规模开发洲地成为可能,对于洲地的争夺更是趋于激烈。石栗塆石氏与卫军石氏的联宗,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展开的。

明初“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由于所处地方不同,各卫所的职能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差异。黄州府深处内地,卫所的军事征伐任务不如沿边及沿海地区重要,其军种便主要为屯田之军。入清以后,随着绿营兵制的建立,湖广地区的卫所完全丧失了镇戍地方的功能,但由于湖广为京师漕粮供应的主要省份之一,因此运军成为卫所各军种中人数最多的一种。清廷采取以屯田之收,补给造船及运费之需,于是诸如鄂东两卫的任务便更加单一化,基本上只是负责漕运事宜。

      如所周知,卫军因为军役负担的沉重,成为人们极力规避的对象。三店李氏即属军籍,他们在记述卫军苦役时写道:“军户之设,始自前明,至我朝开张,圣恩体恤周至,诚为善政。然立法过久,不无小变,造船之岁,军户苦于供应。故充其籍者,甚至子孙不能安枕,非制度之不善,而人力之有限也。”对于这种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的身份,石氏为何还要去攀援比附,自称卫军?甚至还在宗谱中记述道:“谷禄公始佐明成祖,历建奇勋,赐爵都指挥。”其重要原因,是咸丰初年南漕改由海运,漕运卫所及其屯田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卫所裁撤,屯田归并州县。由此不难理解,石栗塆何以是在光绪三十年(1904)之前不久,才与作为军户的另一支石姓联宗。

虽然卫所在光绪年间被撤销,但由于制度的惯性,卫军在洲地的争夺中仍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三店地区的许多土地是以湖洲之地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对这些土地的争夺历来十分激烈。如前引三店卫军李氏族谱记载:“我族除屯田外,有淤生地在太平湖下。渔户于湖水泛涨之时,任意网取,及水涸,据为己有,如是者有年矣。公挺身构讼,力敌众户,县公以水陆攸分结案。”石栗塆石姓与邻近的徐氏等巨族大宗相比,在洲地争夺中经常处于下风。因此,与拥有卫军身份的其他石姓联宗,既可以扭转石姓在人数等力量对比上的劣势,同时还可利用官府在一定程度上对卫军占有湖洲淤地的庇护,从中获利。

对于石栗塆石氏来说,宗族的建立主要是出于与其他石姓家族联宗的需要。为了实现联宗,石栗塆石氏首先建立的公共场所是晏公庙,而非宗族祠堂。这是因为,对于晏公信仰的认同,自始至终存在于石姓的日常生活之中,并伴随着他们与外姓之间的争斗而日益得到强化。与之相反,谷禄公这位祖先是找寻来的,宗族观念也是外来的输入物,还没有真正融入到本处石姓的生活之中。

      在建庙的过程中,昌荣是一个关键性的人物。虽然宗谱中没有关于他的传记,但从碑记中可知,昌荣应当是主持晏公祭祀仪式之人。他在建庙时曾捐地数顷,可见拥有不少的资产,而且庙周围的树木“皆荣手亲栽”。由他发起建庙,说明当时的社区权力来自于晏公信仰,而不是祖先崇拜。

      在晏公庙建立之后的一段时期内,石栗塆一直是以“贤分晏公会”的名义参加石氏宗族的活动。据宗谱记载,在民国十七年(1928)桥头塆的派捐活动中,“贤分晏公会另捐花地一斗七升”。然而,正是在民国十七年(1928),石栗塆的祠堂得以建立,有关“宗族”的话语逐渐地在本塆得到了确立,石栗塆的这群石氏族人从此披上了“宗族”的外衣。

完成与其他石姓的联宗之后,本塆石姓的精英人物逐步把注意力放在了有关宗族的建设方面。如“曾任五战区十七纵队司令部上尉参谋”和“乡长”的石克东,就是石栗塆本支谱牒的创始人。在此过程中,祖先得以确认,世系得以清理,石栗塆石姓完成了向宗族的过渡。然而,在普通民众的口头传说中,仍然保留着原来的历史记忆,碑文与谱文的差异就是由此而来的。

四  余论

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称:“湖广襟带江湖,泽多田少。”本区内包括洞庭湖、江汉湖群在内的各种大小湖泊星罗棋布,分布于江汉平原、沿江平原等地区,由此构成一幅水乡泽国的景象。然而,明清时期频繁而至的水患,时常导致居住于水乡的人们田产与房屋等瞬间荡然无存。在某些水乡湖区,人们甚至以水为家,干脆居住在水上,如汉川县:

      汉川四周皆水,湖居小民以水为家,多结茭草为簰,覆以茆茨,人居其中,谓之茭簰,随波上下,耕莳牲畜咸在其中。垌塚一带,土瘠民贫,秋成即携妻子泛渔艇转徙于河之南、江之东,采菱拾蚌以给食。春时仍事南亩,习以为常。

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很难通过祖先崇拜的纽带来建设宗族组织,因而选择了以神明崇拜为纽带的组织形式。三店地区的世家大族,最初大多并无祠堂,但却有各自独立的庙宇,其原因即在于此。

通过对新洲石氏晏公庙的考察,我们发现,在本区域开发的初期,人群的组合主要表现为对某种特定神祇的崇拜。这种相对松散的组织形态,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人群的凝聚力,满足了人们联合治水的需求。当成片的土地被开垦出来,聚落日益稳定之后,在各种外部因素的促使下,当地人逐渐开始了宗族建设活动。在新洲石氏的个案中,外部因素主要是为了同外姓争夺洲地,因此出现了与其他石姓宗族联宗的需要。此外,随着当地读书人的日益增多,儒家的礼仪文化不断得到推广,同样促使了本地宗族活动的兴起。

由此可见,水乡湖区宗族的形成,是随着水面的围垦而逐渐形成的,它不是本土原生的组织方式,可以说是一种从外部输入的舶来品。然而,不管是采用神祇信仰,还是利用宗族的形式,民间社会组织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正是乡土社会运行的内在关键因素。

(原载郑振满主编《碑铭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37553页。)

徐斌《湖北水乡的庙宇与宗族——武汉新洲晏公庙碑刻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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