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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振滿_民間信仰與祀典制度:清代臺灣的水仙尊王崇拜
  发布时间: 2017-04-14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032

民間信仰與祀典制度:清代臺灣的水仙尊王崇拜

廈門大學歷史系  鄭振滿

一  前言

在清代臺灣的海神崇拜中,水仙尊王與天后(媽祖)始終同時並存,相得益彰。一般認為,天后作為國家的祀典神,其傳播過程具有較為明顯的官方色彩,而水仙尊王作為閩南的地方神,與民間的航海活動密切相關。本文試圖通過考察清代臺灣水仙尊王崇拜的由來、水仙尊王與臺南郊商的關係及水仙尊王與天后崇拜的統合過程,探討民間信仰與國家祀典制度的互動關係。

關於清代臺灣的水仙尊王崇拜,前人已有相當豐富的研究成果。例如,余光弘、翁安雄、王見川等研究了澎湖馬公的水仙宮,林天人、蔡相輝、黃阿有等研究了嘉義笨南港的水仙宮,朱鋒、陳惠齡等研究了臺灣南部的水仙宮,伍啟銘、陳俊宏等研究了臺灣北部沿海的水仙尊王信仰。此外,林衡道、仇德哉、劉昌博、姜義鎮、范勝雄、李泰瀚等考察了水仙尊王信仰的由來及其屬性,卓克華等探討了水仙尊王信仰與郊商組織及商業發展的關係。

前人的相關研究成果表明,清代臺灣的水仙尊王崇拜主要集中於西部沿海地區,與從事航海活動的郊商、船戶、水師等社會群體密切相關。那麼,在清代大力推崇海神天后的歷史環境中,為什麼水仙尊王崇拜在臺灣沿海地區特別盛行?清代臺灣水仙尊王崇拜的社會基礎與象徵意義是什麼?清代臺灣水仙尊王崇拜與天后崇拜如何共存與互動?這些就是本文試圖探討的主要問題。

二  水仙尊王崇拜的由來

前人論及水仙尊王崇拜的由來,大多拘泥於水仙尊王的具體名號,試圖從大禹、夏奡、伍員、屈原、魯班、項羽、李白、王勃等歷史人物的生平事蹟,解釋他們成為“水仙”的歷史因緣。而在實際上這些名號都是來自於歷代知識精英的穿鑿附會,與民間的水仙尊王崇拜並無內在聯繫。在田野調查中可以發現,閩臺民間奉祀水仙尊王的廟宇和儀式,往往只有一尊神像,而並無上述具體名號,這應該就是水仙尊王崇拜的原初形態。因此,追尋水仙尊王崇拜的來龍去脈,應該回到民間的信仰習俗與儀式傳統,而不能局限於歷史文獻的檢索和具體名號的考釋。

清代臺灣最早的水仙宮,可能是在臺南的入海口安平鎮。康熙三十七年(1698)刊行的《臺灣府志》記載:“水仙宮,在鳳山縣安平鎮。”不過,當時在臺南府城可能也有水仙宮,只是規模較小,尚未進入府志編者的視野。康熙五十九年(1720)編纂的《臺灣縣誌》記載:“水仙宮,開闢後鄉人同建,卑隘淺狹。康熙五十七年,歛金改建,雕花木,華麗甲於諸廟。”在此把府城水仙宮的歷史追溯到“開闢後”,不知是指明鄭時期,還是指清朝領臺初期,但無疑在康熙中期已經存在了,至康熙末年只是“改建”而已。然而,自康熙以後的各種地方文獻,一般都把府城水仙宮的創建年代認定為康熙末年,從而忽略了早期水仙尊王崇拜的傳播過程。

現存關於臺灣早期水仙尊王崇拜的歷史文獻,主要是郁永河的《裨海紀遊》與《海上紀略》。郁永河原是浙江仁和縣的生員,於康熙年間“入閩為幕”,康熙三十六年(1697)受命渡臺採製硫磺。在臺灣期間,郁永河逐日記述了此行的所見所聞,故亦稱《采硫日記》。《海上紀略》是作者晚年對海洋知識的總結,大約也是成書於康熙中期。在這兩部著作中,郁永河對臺海地區的水仙尊王崇拜都作了詳細的記述,為後人留下了珍貴的資料。此後的各種地方文獻,雖然輾轉引用了郁永河的相關記述,但似乎並未提供更多的資訊。因此,為了追尋水仙尊王崇拜的來龍去脈,應該仔細解讀郁永河留下的資料。

在《裨海紀遊》中,郁永河記述了水仙尊王救助海難的故事。康熙三十六年(1697)農曆四月初,郁永河率眾從臺南到淡水採硫,因友人告知海道艱險,而改為從陸路乘車前往。其部屬王雲森等貪圖便利,直接從海路乘船前往淡水,結果沿途歷經艱險,九死一生。據王氏事後告知:

自初三日登舟,泊鹿耳門,候南風不得。十八日,有微風,遂行。行一日,舵與帆不洽,斜入黑水者再,船首自俯,欲入水底,而巨浪又夾之。舟人大恐,向馬祖求庇,苦無港可泊,終夜徬徨。十九日,猶如昨,午後南風大至,行甚駛,喜謂天助。頃之,風厲甚,因舵劣,不任使,強持之,舵牙折者三。風中蝴蝶千百,繞船飛舞,舟人以為不祥。申刻,風稍緩,有黑色小鳥數百集船上,驅之不去,舟人咸謂大凶,焚楮鏹祝之,又不去,至以手撫之,終不去,反呷呷向人,若相告語者。少間,風益甚,舟欲沉,向馬祖蔔筄,求船安不許,求免死得吉,自棄舟中物三之一。至二更,遙見小港,眾喜倖生,以沙淺不能入,姑就港口下椗。舟人困頓,各就寢。五鼓失椗,船無繫,復出大洋,浪擊舵折,鷁首又裂,知不可為,舟師告曰:“惟有劃水仙,求登岸免死耳!”劃水仙者,眾口齊作鉦鼓聲,人各挾一匕箸,虛作棹船勢,如午日競渡狀。凡洋中危急,不得近岸,則為之。船果近岸,浪拍即碎,王君與舟人皆入水,幸善泅,得不溺,乘浪勢推擁登岸。顧視原舟,惟斷板折木,相擊白浪中耳。

這一故事得自於親身見聞,具體生動,可信度較高。其中值得注意的內容有三:一是當時臺灣西部沿海的航海條件不佳,隨時都有遭遇海難的可能;二是當時的航海者既崇拜媽祖,也崇拜水仙尊王;三是在海上求助水仙尊王的主要儀式是“劃水仙”,其特徵是模仿端午節的龍舟競渡。

在《海上紀略》一書中,永河對“水仙王”作了專門的評述。他自述最初聽部屬講“劃水仙”的故事,並不相信,認為實屬偶然,“豈有徒手虛櫂而能抗海浪、逆颶風者乎”?但後來又得知其他類似的故事,不得不信。他列舉了兩個相關例證:

    顧君敷公曰:“有是哉!曩居臺灣,仕偽鄭,從澎湖歸,中流舟裂,業已半沈。眾謀共劃水仙,舟復浮出,直入鹿耳門,有紅毛覆舟在焉,竟庋舟底。久之,有小舟來救,眾已獲拯,此舟乃沈。抑若有人暗中持之者,寧非鬼神之力乎?”迨八月初六日,有陳君一舶自省中來,半渡遭風,有舟底已裂,水入艎中,鷁首欲俯,而舵又中折,輾轉巨浪中,死亡之勢,不可頃刻待。有言劃水仙者,徒手一撥,沈者忽浮,破浪穿風,疾飛如矢,頃刻抵南嵌之白沙墩。眾皆登岸,得飯一盂,稽顙沙岸,神未嘗不歆也。陳君謂當時雖十帆並張,不足喻其疾,鬼神之靈,亦奇已哉!

由於陸續得知“劃水仙”的靈驗故事,郁永河對“水仙王”開始深信不疑。他在《海上紀略》中把水仙王視為與媽祖並列的海神,並對這一海神信仰的由來作出了自己的解釋:

    水仙王者,洋中之神,莫詳姓氏。或曰:帝禹、伍相、三閭大夫,又逸其二。帝禹平成水土,功在萬世,伍相浮鴟夷,屈子懷石自沉,宜為水神,靈爽不泯。劃水仙者,洋中危急不得近岸之所為也。海舶在大洋中,不啻太虛一塵,渺無涯際,惟藉檣舵堅實,繩椗完固,庶幾乘波禦風,乃有依賴。每遇颶風忽至,駭浪如山,舵折檣傾,繩斷底裂,技力不得施,智巧無所用。斯時惟有叩天求神,崩角稽首,以祈默宥而已,爰有水仙拯救之異。

郁永河認為,水仙王崇拜的主要對象是大禹、伍子胥和屈原,他們作為“水神”是當之無愧的,因而也是具有靈力的。對於當時的航海者來說,遇到海難無法自救,也只有依賴於神力的救助。至於這些“水神”何以演變為“洋中之神”, 郁永河並未深究。不過,郁永河明確指出“劃水仙”類似於龍舟競渡,這就為追尋水仙尊王崇拜的演變過程提供了重要的線索。

在福建沿海地區,水仙尊王崇拜通常都與龍舟競渡密切相關,尤其是在九龍江流域的漳州、廈門等地。近年編纂的《八閩董氏匯譜》,在述及漳州地區的端午節習俗時記云:“往時,漳州城在五月初五要祭祀‘水仙尊王’,至今城內仍有水仙王廟。現在石碼一帶仍於是日在江邊擺水仙尊王神案,掛水仙尊王旗,賽龍舟,祀水仙王。”這種以祭拜水仙尊王為中心的儀式傳統,主要流行於九龍江下游的漁民社區。據《八閩董氏匯譜》記載:

    九龍江下游的漁民多崇拜水仙王。農曆十月初十為水仙尊王生日,江上的漁民會聚起來舉行慶典。是日,各“幫頭”的長老選幾條新船,以繩索串成一排,用艙板搭成一座神臺,神臺上擺滿祭品,所有的漁船上的神像都抬到神臺上會聚,胸前抱大紅鯉魚的水仙王居於首位。眾長老請來的和尚、道士和樂師到船上打醮。各漁船在水仙尊王神像前抽簽,分配來年各個漁汛期該船應佔的網位。抽完神簽後,僱來的戲班在江岸上通宵演出。

除了端午節的龍舟競渡和十月初十的水仙尊王誕辰慶典,九龍江下游還有農曆七月“放水燈”的習俗,也與水仙尊王崇拜密切相關。例如,每年農曆七月初十,在漳州東新橋南岸的白鷺洲,都要搭臺供奉“水仙王”和三盞特大的“水燈王”,附近四鄉的百姓也要送來各自的小水燈。當晚十點左右,“人們虔誠地把載有鮮花、銀元及水果等貢品的水燈王投放江中,緊接著大大小小的蓮花水燈尾隨著水燈王順流而下”。據說,這種放水燈儀式的意義是為了“敬奉水仙王,祈求平安,來年風調雨順”。不過,《八閩董氏匯譜》的編者認為這是九龍江沿岸特有的普渡儀式,其意義“象徵將野鬼孤魂載離人間”。由於這種放水燈儀式中的主燈是“用各色彩紙做成的一兩尺長的紙船”,在船上還要放置蠟燭、小油燈和少量錢物,似乎與閩臺沿海地區的送王船儀式也有某些相通之處。

綜觀上述民俗資料,也許可以大膽推測:在九龍江下游地區,水仙尊王崇拜最初起源於水上居民超度亡靈的儀式,此後逐漸與端午節的龍舟競渡儀式相結合,演變為以祭拜屈原等英靈為中心的“水神”崇拜。至於這一轉變過程的起始年代,目前還缺乏較為明確的文獻證據,但大致可以從福建沿海端午節習俗的流變著手考察。在九龍江西溪顏厝鎮馬州村一帶,自古流行一則當地龍舟旗由來的傳說。據說,九龍江流域的龍舟旗,一般都是五色旗或蜈蚣旗,而馬州村的龍舟旗卻是“黑地白月旗”,與琉球古畫中的龍舟旗十分相似,因而也稱“琉球古旗”。這種龍舟旗的由來,可以追溯至明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當時本地有個進士潘榮,在朝廷任職吏科給事中,曾受命為琉球冊封使,後來著有《中山八景記》,是現存最早的琉球冊封使實錄。他在歸國後的慶功宴上,告知英宗少時在家鄉觀賞龍舟賽,不慎落水,為水仙尊王所救,所以英宗就把琉球貢船上的十二面“黑地白月旗”賜給潘榮,作為馬州水仙尊王廟的龍舟旗。這一傳說的歷史意義,並不在於水仙尊王的靈異和馬州龍舟旗特有的尊榮,而是在於當地的龍舟競渡習俗因外來因素而改變。我們甚至可以猜測,潘榮在完成冊封琉球中山王的使命之後,把外地龍舟競渡的某些儀式帶回了家鄉,並賦予本地原有的水神崇拜以全新的象徵意義。

以廈門灣為出海口的九龍江流域,明代一度是私人海上貿易最為活躍的地區。自從隆慶元年(1567)有限開放海禁之後,地處九龍江下游的月港成為當時唯一合法的民間對外貿易口岸,當地的大量沿海居民以航海為生,甚至移民海外,成為東亞地區華僑的先驅。在此過程中,九龍江流域的水仙尊王崇拜也開始向海外轉播,原來的內河水神逐漸演變為海神。在九龍江的入海口廈門島上,早在明代就建立了水仙宮,至清初已成為廈門港的重要地理標誌。成書於康熙年間的江日昇《臺灣外記》,在記述鄭氏史事時曾多次提到廈門水仙宮。例如,崇禎元年(1628)六月,俞咨皋與鄭芝龍戰於廈門,“咨皋亦不登岸,即停船水仙宮前”;順治七年(1650)八月,鄭成功自潮陽回師攻取鄭聯佔據的廈門,施琅獻計以部分戰艦假扮商船,“直入寄椗廈門港水仙宮前”;康熙六年(1667)十月,鄭經部將江勝與潮州海盜邱煇聯手攻略廈門,“戰未幾合,忽邱煇大隊就水仙宮登岸,突出圍擊”。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從福州經廈門到臺灣採硫途中,在廈門的登陸地點也是在水仙宮碼頭。由此可見,當時水仙宮一帶是廈門最重要的戰略要地和對外通商口岸。

據道光《廈門志》記載,清代廈門共有兩座水仙宮,一是地處廈門港的水仙宮,“在望高石下,明建,祀大禹、伍大夫、屈大夫、西楚霸王、魯公輸子,閩俗稱‘水神’”;二是內水仙宮,“在菜媽街後,背城面海。端節龍舟,必先至此,演劇鼓棹,名曰‘請水’”。所謂“請水”,亦即迎請水仙尊王的儀式。由於內水仙宮一帶主要為漁民和船戶的聚居之地,因而延續了較為傳統的龍舟競渡習俗和“請水”儀式。至於廈門港水仙宮,歷來是航海商人的聚會場所,至今仍保存清代地方官禁止騷擾此廟的碑記。儘管目前已無從查考此廟的創建年代,但無疑是在明代開放海禁之後。道光《廈門志》引莫鳳翔的《水仙宮碑》記云:“田少海多,民以海為田。自通洋弛禁,夷夏梯航,雲屯霧集。魚鹽蜃甲之利,上裕課而下裕民。”由於《廈門志》的編者是在記述民俗時引用這一碑記,可見廈門港水仙宮已被視為航海事業的象徵。清人陳邁倫題詠《水仙宮》的詩句,集中反映了水仙尊王崇拜在地方社會中的突出地位:

鷺門禹廟落成初,勝景層開接太虛。

斜磴人來懸壁上,危亭極目大荒餘。

近城煙雨千家市,繞岸風檣百貨居。

澤國久無烽火警,一聲長嘯海天舒。

應當指出,在明清之際的海事活動中,有不少專用名詞都打下了水仙尊王崇拜的烙印。例如,在閩臺兩地的地方文獻中,關於海上氣候都有十月初十和十一月十四日為“水仙暴”的記載。如果“是日無風,主多魚”。明清之際較大的海船,一般都在側翼設有“水仙門”,以便船上舢板出入。江日昇 在《臺灣外記》中,述及黃蘗寺高僧隱元東渡臺灣,將至港口時,“風浪大作,群魚千萬,船眾咸恐慄,共請於元。元曰:‘毋慮!’令侍者出紙筆,書‘免朝’二字,於水仙門外焚之,頃而風息魚散”。此事發生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可見清初的福建海船已有“水仙門”。更為有趣的是,漳州地區最為有名的花卉是“水仙花”,於清代傳入臺灣之後,曾有不少文人墨客吟詩題詠。《鳳山縣采訪冊》曾採錄清人的詠《水仙花》詩句:“疑與梅花同配食,水仙王廟最相應。”其注云:“臺人虔祀水仙王。”這就說明,“水仙花”在臺灣的傳播過程,也是與水仙尊王崇拜密切相關的。

三  水仙尊王與臺南郊商

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以前,臺南和廈門是兩岸對渡的唯一合法口岸,臺南的海運商人控制了全臺灣的經濟命脈。由於臺南的海運商人主要來自於廈門,因而水仙尊王也隨之來到臺灣。乾隆至嘉慶年間,臺南的海運商人組成了三郊組織,其總部設在府城水仙宮,水仙尊王也因之成為郊商的認同標誌與文化象徵。因此,清代臺灣水仙尊王崇拜的傳播過程,與臺南郊商組織的發展密切相關。

前已述及,早在康熙中期,臺南府城已有水仙宮,但規模不大,“卑隘淺狹”。康熙末年,由“漳泉諸商人”集資重建,乾隆六年(1741)再次重修。康熙六十一年(1722)的首任巡臺御史黃叔璥,在《臺海使槎錄》中記云:“水仙宮,並祀禹王、伍員、屈原、項羽,兼列奡,謂其能盪舟也(一作魯般)。廟中亭脊,雕鏤人物、花草,備極精巧,皆潮州工匠為之。”此書還記述了當地的端午習俗:“自初五至初七,好事者於海口淺處用錢或布為標,杉板魚船爭相奪取,勝者鳴鑼為得采,土人亦號為‘鬥龍舟’。”這種“鬥龍舟”的習俗,無疑與水仙尊王崇拜密切相關。康熙三十七年(1698)刊行的《臺灣府志》,對此有如下解釋:“所在競渡,雖云弔屈,亦以辟邪。無貴賤,咸買舟出遊,中流簫鼓,歌舞淩波。遊人置船頭,掛以錦綺,捷者奪標而去。”此外,當時臺南還有擊“龍船鼓”的習俗,可能也是導源於龍舟競渡。據《臺海使槎錄》記載:“三月盡、四月朔望、五月初一至初五日,各寺廟及海岸各船鳴鑼擊鼓,名曰‘龍船鼓’,謂主一年旺相。”

臺南市南區碑林現存乾隆六年(1741)的水仙宮廟產碑記,其中載明共有店鋪若干,歲供“五王壽誕各八金有半、佛祖壽誕各四金、迎送有十金、歲給住持僧齋俸等項半百有奇。此碑原無題額,《臺灣南部碑文集成》收錄時加題為《三益堂碑記》。實際上,當時臺南尚無“三益堂”,其立碑者為水仙尊王的四十二名“弟子”,也就是當時主持修廟的海運商人。乾隆十七年(1752)刊行的《重修臺灣縣志》記載:“水仙廟,在西定坊港口。……康熙五十四年,泉漳諸商人建,壯麗工巧,甲於群廟。乾隆六年重修。有大小店凡若干間(碑記立於西偏之覺津亭),年收租銀,以奉香燈。”這裡明確指出臺南水仙廟是由“泉漳諸商人”創建的,但當時似乎並無相關的郊商組織。與此同時,此書也記述了“劃水仙”的傳說:“今海舶或遭狂颶,危不可保,時有劃水仙一法,靈感不可思議。其法:在船諸人,各披髮蹲舷間,執食箸作撥棹勢,假口為鉦鼓聲,如五日競渡狀。雖檣傾柁折,亦可破浪穿風,疾飛倚岸,屢有徵驗;非甚危急,不敢輕試云。

臺南水仙宮與郊商的關係,最早見之於乾隆三十年(1765)的《水仙宮清界勒石記》。此碑刻有時任臺灣知府、署理臺灣道兼提督學政蔣允焄撰寫的碑文和立碑者的跋文,對於瞭解當時臺南的水仙尊王崇拜與官方的立場都頗有助益,茲略作分述。蔣允焄的碑文記云:

水仙之祀,不知所昉,祠官闕焉,獨濱海間漁莊、蟹舍、番航、賈舶崇奉之。然其說杳幻,假借附會,殆如《騷》所稱“東君”、“河伯”、“湘夫人”流亞歟?郡西定坊,康熙五十四年建廟,志稱“壯麗工巧,甲他祠宇”。蓋有其舉之,莫敢廢矣。廟前舊有小港,通潮汐,滌邪穢,居民便之,亦神所藉以棲託。歲久汙塞,市廛雜遝,交相逼處,遂侵官道。非所以奉神,即非所以奠民。甲申歲,予諭左右居民撤除之:自祠前達小港右房舍,左撤十二間,右撤七間。計袤共一十二丈,廣共三丈,氣局軒敞,廟貌莊嚴。繼自今,父老子弟操盂酒豚蹄走祠下者,可無時怨時恫之虞矣。即勒諸石,侑之以歌曰:

神所棲兮元冥宮,侶陽侯兮友任公。風颯颯兮雨瀟瀟,驂文魚兮渡洪潮。吹簫兮繫鼓,靈巫酌酒兮醉代神語。蛟龍遠避兮黿鼉迴,浪不使淜滂兮風不使喧與豗。神降福兮祝告虔,祐利濟兮年復年!

    在蔣允焄的碑文中,既表達了官方的見解,又體現了現實的態度。他首先指出,水仙尊王來歷不明,並非國家的祀典神。其次,他認為水仙尊王是沿海漁民和船戶特有的神明,有關的神話傳說都是虛無縹緲,“假借附會”,完全不可靠的。其三,他認為這種非正統的民間廟宇還是應該保護的,理由是“有其舉之,莫敢廢矣”。其四,為了保護水仙宮的外部環境,他運用行政權力,下令拆除了廟前通往港道兩側的店鋪。其五,他此舉的真正目的,是為了使水仙宮的儀式活動可以順利舉行,確保水仙尊王的信徒們“可無時怨時恫之虞矣”。由此看來,當時水仙宮與周邊居民的關係已日益惡化,矛盾糾紛時有發生。最後,為了表達對水仙宮儀式活動的重視,蔣允焄還專門創作了“侑神歌”,期望水仙尊王“祐利濟兮年復年”。仔細解讀這一碑文,不僅有助於揭示清代臺灣水仙尊王崇拜的歷史環境,也有助於反思學術界關於民間信仰與祀典制度的不同見解。

在蔣允焄的碑文之後,立碑者又為之撰寫了長篇的跋文,“既誌公德,以崇神庥”。其略云:

神以庇人,人以祀神,神人所親,惟德惟馨。緣水仙宮歷年多,施澤久;廟稍荒,而神像剝。癸未冬,北郊列號起而繪藻粧飾之,計費金六百大員,視舊有加矣。然宮前庭址遽為市廛淩侵,而利涉通津幾變桑田!周道盡力之功,誰其屍之?我恩憲大老爺蔣,蒞政之暇,肅命清故址,除荒穢。歷歲填積,一朝煥然。非公之至德及人,孰能拔其本而濬其源哉!

這篇跋文的重點在於說明,乾隆二十八年(1763),由北郊所屬的商號集資重修了水仙宮,但對宮前被侵佔的地界卻無可奈何,因而只能仰仗官府下令清界。此碑的立碑者為“北郊商民蘇萬利等”、“董事呂寶善、林大欽、李殿輔、林起珍、李朝璣、陳行忠、侯錫璠”、“住持僧克宣”,以及“徐寧盛、新泉源、黃駿發、泉裕、德盛、徐德順、泉德、黃六吉”等八家商號。由此看來,當時水仙宮已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住持僧人,但並非隸屬於“三郊”組織。問題在於:為何當時是由“北郊”出面主持水仙宮的重修和清界工程,而未見其他的郊商組織?這可能表明,臺南水仙宮最初主要是北郊的廟宇,此後其影響日益擴大,逐漸演變為臺南郊商共有的廟宇。

清代臺南的郊商組織,經歷了從各自分立到聯合辦公的演變過程。日據初期編纂的《臺灣私法》一書,對臺南三郊的由來有如下說明:

郊者,商會之名也。曰“三郊”,則臺南之大西門城外北郊、南郊、港郊之總名目也。鄭氏來臺,漳、泉之民人附島寄居,蓋以此為營商之始。康熙二十二年入清版圖,商業日興,人數來集。雍正三年,入臺交易,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始。配運於上海、寧波、天津、煙臺、牛莊等處之貨物者,曰“北郊”,郊中有二十餘號營商,群推蘇萬利為北郊大商。配運於金廈兩島、漳泉二州、香港、汕頭、南澳等處之貨物者,曰“南郊”,郊中有三十餘號營商,群推金永順為南郊大商。熟悉於臺灣各港之採糴者,曰“港郊”,如東港、旗後、五條港、基隆、鹽水港、樸仔腳、滬尾配運之地。港郊中有五十餘號營商,共推李勝興為港郊大商。由是商業日興,積久成例,遂成為三郊巨號。凡臺灣諸義舉,皆以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為董事,而諸商從之。

上文主要介紹了早期臺南三郊的起源及經營範圍,但其中仍有不少疑點。其一,入臺交易之前,蘇、金、李是否已是郊商?其二,蘇、金、李是否於雍正三年(1725)同時入臺?其三,蘇、金、李三董事何時開始聯合辦公?此外,在清代臺灣的地方文獻中,“李勝興”一般為糖郊之號,而臺南三郊也依次為北郊、南郊、糖郊。此書以李為“港郊”之首,又述及“北郊以糖業為商”、“港郊採糴臺灣各港之貨物,以備內地之配運”。由此可見,此書對“三郊”由來的概述,似乎是以後來的變化作為原初的狀態,混淆了三郊原有的發展歷程。同樣的道理,應該也可以用於解釋上述疑點。

從乾隆至嘉慶年間,臺南三郊在地方事務中雖然時有合作,但實際上還是各自為政。乾隆五十一年(1786),為了平定林爽文之亂,臺南三郊組成“公號”,共同集資“募招義民”,事後獲得嘉獎,“戶部掛名,賞給軍功”。然而,至嘉慶十二年(1807),“三郊公號僅存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之公戳記,各郊各管”。由於當時三郊董事陳啟良、郭拔萃、洪秀文三人出為義民之首,協助官府平定了蔡牽之亂,因而“三郊之名著於臺灣”。以此為契機,“三郊集諸商公議,捐金為公款,置買房屋收租,以濟各郊宴會諸費”。借助於這些公共財產和儀式活動,使三郊組織實現了實質性的聯合。此後,“又議定出入港之貨物,預設捐金抽釐。每糖一簍,捐金一尖;每貨一梱,捐金一尖。年征捐金約有四、五千元,歸掌印董事收管,預備接濟地方公事”。這種對出入境貨物徵收捐款的做法,表明三郊已經具有公認的權威。至道光七年(1827),“開三益堂於水仙宮邊室,俗曰‘三郊議事公所’”。在水仙宮設立“三益堂”作為“三郊議事公所”,不僅表明三郊組成了常設的權力機構,而且表明臺南的所有郊商組織都已經歸入水仙尊王的麾下。

從道光至同治年間,為臺南三郊的黃金時期,“三郊為各商之長,三益堂所判公議,諸商無敢忤違”。在三益堂內部,“設立大籤三枝,為各郊行輪流值東辦事之執掌,俗曰‘值籤’”。這些“值籤”都是實力雄厚的大商號,在道光二年(1822)共有六家,同治六年(1867)共有十三家,光緒五年(1879)共有二十多家。每逢輪值之際,這些大商號代表三郊主持日常事務,行使公共權力,“然非有幹濟材,則不敢當此籤”。其職責範圍,包括“事上”與“接下”。所謂“事上”,是指為地方政府服務,“如防海、平匪、派義民、助軍需,以及地方官責承諸公事”。所謂“接下”,是指為當地民眾服務,“如賑卹、修築、捐金、義舉,以及各郊行調處諸商事”。此外,“凡郊中公款出入收發,歸其節制;立稿行文,歸其主裁;賬目銀項,歸其管理;收金收稅,管事用人,歸其執權”。不過,這一時期的三郊內部事務,仍然是由各郊“爐主”自行管理。如:“各郊公款,歸爐主掌管。如遇過爐,公款移交新爐主收管”;“輪值爐主,各號挨次值東一年”。這就是說,除了“三益堂”之外,各郊內部另有“爐主”制度,由所屬商號輪流擔任爐主,各自管理本郊公共事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組成“三益堂”之後,臺南水仙宮的儀式傳統也發生了變化。據三郊規定,各郊的“輪值爐主”必須共同操辦當年的儀式活動,“如佛生日宴會、鹿耳門普度、仔普度及宴會、開港諸件公費,由三郊款內支銷”。這裡的所謂“佛生日宴會”,應該即是原來的水仙尊王誕辰慶典,而“鹿耳門普度”、“仔普度”及“開港”等儀式,可能都是水仙宮新增加的年度儀式。如“鹿耳門普渡”是在道光十一年(1831)大水淹沒鹿耳門之後,三郊商人為了超度亡靈,“每年是日設水陸道場於水仙宮,以濟幽魂,佛家謂之‘普渡’。故臺南有‘鹿耳門寄普’一語,即言其事,亦以喻無業者之依人餬口也”。據說,臺南水仙宮至今仍然保持這一儀式傳統,每年中元節都要舉行普渡儀式。實際上,中元普渡主要是來自於泉州灣地區的儀式傳統,而水仙尊王崇拜主要是來自於廈門灣地區的儀式傳統。因此,在臺南水仙宮舉行中元普渡儀式,自然是為了促成不同移民群體之間的相互融合,這大約也是清代臺灣移民社會的普遍現象。

清代後期,臺南水仙宮曾經舉行一種特殊的儀式,就是為地方長官供奉“長生祿位”。咸豐年間擔任臺灣道的吳大廷在自撰年譜中記載,咸豐七年(1857)二月二十日,“臺郡郊商迎余長生祿位,借奉於水仙宮,演戲慶祝。又以余去在即,有涕下者。次日,赴安平祭江神,歸過水仙宮,正各商供余長生祿位於殿中而演戲於廟外。鄙人視之,不覺涕下矣。……又次日,滿城紳衿士子以余長生祿位、衣冠奉迎遊城,並以鼓樂隨之;本署書役亦供長生祿位於公廨”。儘管這一儀式活動可能只是特例,卻反映了當時臺南三郊與地方政府的密切關係。此外,晚清臺南五條港的龍舟競渡,照例也是由水仙宮主持的。連橫在《雅言》中記述:

端午競渡,其來已久。五十年前,臺南商業尚盛,三郊之外,又有洋行。先期製錦標,附彩物,裝詩意,導以鼓吹,遊行市上。至時各駕龍舟,集於五條港口,鳴金為號,擊槳如飛,以奪錦標為勝。觀者雜遝,數日始罷。誠可謂海國之水嬉,而昇平之樂事也!而今亡矣。

連橫的筆記大約撰寫於1930年代初期,他追述的五十年前應該是在光緒初年,當時正是臺南三郊由盛入衰的轉折時期。根據這一資料,可以想像當年臺南端午節的盛況:早在五條港龍舟競渡之前,商人們就要忙於準備獎品,裝扮故事,聘請樂隊,然後一起到水仙宮請出神像,巡遊西門外商業區的大街小巷。到龍舟競渡之日,五條港一帶人山人海,彩旗飛舞,鑼鼓喧天,遠近商民都已捲入連日狂歡之中。這種年復一年的端午節儀式,已經使水仙尊王崇拜成為當地特有的民俗活動。

光緒十六年(1890),臺南知府吳本傑下令禁止三郊派征捐款,致使三郊組織失去了經常性的經費來源,“凡接濟公事,多有不足之虞,則臨時捐金按點攤出”。因此,臺南三郊的影響力大為下降,“三郊公戳及大籤寄存三益堂,而各商無敢承接者,以難於辦公也”。不過,每年由水仙宮主辦的各種儀式活動,似乎依舊膾炙人口,令人難以忘懷。光緒二十年(1894)參與編纂《臺灣通志》的臺南才子許南英,在《臺灣竹枝詞》中記云:“佛頭港裏鬥龍舟,擠擁行人到岸頭。曾記昔年逢驟雨,倉皇紅粉跌中流”;“盂蘭大會最聞名,雞鴨豚魚飯菜羹。一棒鑼聲初入耳,有人奮勇上孤棚”;“本來國寶自流通,每到年終妙手空;海外無臺堪避債,大家看劇水仙宮”。這裡的所謂年終避債到水仙宮看戲,是指農曆十二月底的三郊“尾牙”酬神儀式。至日據初期,三郊組織改組為“三郊同業組合”,徹底退出了臺南的公共事務領域,但仍然保留水仙宮作為同行議事場所。據日據初期的《約章》規定:“凡會議一年一次,定以五月水仙王祝壽,逢便設筵同會,所費用照份均分。”在這裡,水仙宮仍然是維繫三郊同業組織的物質基礎和精神支柱,水仙尊王崇拜的儀式傳統也因而得到了沿襲。

在清代臺灣的各大港口市鎮中,除了臺南府城和安平鎮,在嘉義的笨港、淡水的艋甲、新竹的竹塹和澎湖的媽宮澳,都先後創建了水仙宮。這些水仙宮的修建過程,無不與當地的海運商人密切相關,反映了清代臺灣郊商的發展軌跡。地處澎湖媽宮渡口的水仙宮,據說最初為澎湖水師右營遊擊薛奎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所建,嗣於乾隆十五年(1750)、乾隆四十五年(1780)、道光元年(1821)、光緒二年(1876)多次重修。在此過程中,不僅歷任水師將領大力倡導,來自各地的海運商人也積極參與。清代澎湖“臺廈郊”的首事,同時也是水仙宮的爐主。據同治至光緒初年編纂的《澎湖廳志》記載:

街中商賈,整船販運者,謂之“臺廈郊”。設有公所,逐年罏主輪值,以支應公事。遇有帳條爭論,必齊赴公所,請值年罏主及郊中之老成曉事者,評斷曲直,亦省事之大端也。

地處今嘉義縣新港鄉南港街的水仙宮,原在笨港街,始建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於嘉慶初年毀於大水,至嘉慶十九年(1814)重建於笨港之南隅。道光三十年(1850),由“笨港三郊”發起重修,“增建一後殿,以奉祀關聖帝君”。據現存的《重修水仙宮碑記》,主持此次重修的董事為“泉州郊金合順、廈門郊金正順、龍江郊金晉順”,參與捐款的有附近地區的許多郊商。例如:“笨南北港糖郊捐銀壹佰肆拾元”,“臺郡三郊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捐銀壹佰元”,“鹽水港五郊、糖郊拾弍元,水郊捌元,港郊肆元”,“澎湖郊金順利捐銀肆拾元”, 嘉義城“糖郊捌拾元”、“油郊金和興捐銀壹拾元”、“敢郊陶源號捐銀柒元”、“杉郊奕興號捐銀伍元”,新南港街“敢郊捐銀三拾伍元”。此外,還有“各澳寶舟”計“壹佰貳拾號,共捐銀柒佰肆拾柒元”。考察這些捐款者的空間分佈,有助於揭示當時臺南海運商人的活動範圍與商業網絡。

地處淡水艋甲街的水仙宮,可能是臺灣北部地區最早的水仙宮。據說此廟創建於乾隆初年,為“郊商公建,祀夏王”,道光二十年(1840)再次重修。在新竹縣的竹塹堡,原有一座由郊商創建的長和宮,“前殿崇祀天上聖母,而後蓋則崇祀水仙尊王”。同治二年(1863),“公議將老抽分東畔店地重新起建,以為水仙王殿,其規模較為宏敞可觀”。所謂“老抽分”,應是原來參與創建長和宮的郊商,而此次參與創建水仙宮的郊商則為“新抽分”。據說,在此次建廟過程中,“爰詢諸老抽分紳士,咸樂獻其地;謀及新抽分紳士,則樂供其費”。此後,長和宮和水仙宮都屬於竹塹的同一郊商組織,擁有共同的廟產,“各郊戶共祀水仙王,建立爐主,按年輪流辦理商務”。

自乾隆四十九年(1784)以降,由於陸續開放了鹿仔港、八裡岔、五條港、烏石港等兩岸對渡口岸,臺灣各地的海運貿易蓬勃發展,形成了許多新的郊商組織。這一時期的臺南郊商,可能也逐步改變了經營方式,與各地郊商建立了新的合作關係。例如,在晚清臺北三郊的發展過程中,原來的臺南北郊金萬利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據《臺灣私法》記載:“前出首創始大稻埕者,係林右藻也。……嗣各大商議設一社,為之廈郊,名金同順,置爐主、董事,並定生理規條,稟明官長,存案為憑。蒙舉右藻以為金同順郊長,辦事極其公正。後因艋舺泉郊金晉順、北郊金萬利等,聞見右藻為大稻埕郊長,妥洽眾望,深得人心,遠近咸仰,遂相重議,將泉、廈、北三郊合立一社,名為金泉順。公同簽舉林右藻為三郊總長,凡事務皆歸於總長裁決,毫無私曲。”令人困惑的是,臺北三郊似乎並未創建水仙宮,也並未奉祀水仙尊王。這也許說明,清代臺灣的海運商人並非普遍信奉水仙尊王,因而水仙宮也只是出現於臺南郊商可以操控的地區。

四  水仙尊王與天后崇拜

在清代臺海地區的海神崇拜中,水仙尊王和天后(媽祖)崇拜始終同時並存。一般認為,天后作為國家的祀典神,在海神崇拜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然而,對於海峽兩岸的漁民、船戶、商人乃至於水師官兵而言,水仙尊王的地位可能並不亞於天后。在清代早期,臺南的水仙宮和天后宮分屬於不同的人群,各有不同的象徵意義和儀式傳統。到了清代後期,由於官商關係日益密切,水仙宮與天后宮的社會屬性趨於模糊化,其儀式傳統也逐漸趨於統合。

清王朝對海神媽祖的大力推崇,始自於統一臺灣的軍事行動。早在康熙十九年(1680),閩浙總督姚啟聖等“因蕩平海島,神靈顯應,奏准敕封”。康熙詔曰:“神威有赫,顯號宜加。特封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宏仁普濟天妃’,載諸祀典。”康熙二十二年(1683)統一臺灣之後,又因靖海侯施琅奏請,“特遣禮部致祭,並敕建神祠於其原籍,勒文紀功。隨又加封‘天后’”。雍正四年(1726),由於巡臺御史禪濟布奏聞天后在平定朱一貴之亂中顯靈,“御賜‘神昭海表’之額”。雍正十一年(1733),“准總督郝玉麟、巡撫趙國麟奏,賜‘錫福安瀾’匾額於福州南臺神祠,並令有江海各省一體葺祠致祭”。從乾隆至嘉慶年間,又多次為臺海之役加封天后,至嘉慶五年加封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宏仁普濟、福佑群生、誠感咸孚、顯神贊順、垂慈篤天后之神”。在上述歷史背景下,清代臺灣的各級地方官和軍隊將領都對天后特別尊崇,所到之處都要創建“祀典”天后宮。

清代臺灣所有建官設治的城鎮,幾乎都有官方創建的天后宮。在臺南府城,先後創建了四座官方的“祀典”天后宮。其中年代最早的為西定坊大天后宮,原為明鄭時期的寧靖王府,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由靖海侯施琅改建為天后廟。其次為西定坊巡道衙門中的天后廟,於雍正三年(1725)由巡道吳昌祚創建,至乾隆十年(1745)巡道莊年重修。其三為鎮北坊臺灣縣衙左側的天后廟,於乾隆十五年(1750)由知縣魯鼎梅倡建。其四為城西五條港的海安宮,於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欽差大臣嘉勇公福康安偕眾官公建,郡守楊廷理成其事”,廟中有御書匾額“佑濟昭靈”。此外,在府城附近有鹿耳門天后廟,於康熙五十八年(1719)由“文武各官捐建” ;鎮北坊的軍工廠天后宮,原來也是由官方創建,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由臺灣知府、署理臺灣道蔣元樞主持重修。在澎湖和安平鎮,清代也有官方的天后廟,但可能不是由官方創建,而是由原來的媽祖廟改建而成。如澎湖媽宮的天后廟,據說始建於明萬曆年間,施琅攻取澎湖後曾入廟拜謁,“見神像面有汗,衣袍俱濕,知為神助。事聞,特遣禮部郎中雅虎致祭,祭文鐫額懸於堂”。雍正十二年(1734),由澎湖通判周於仁“請於上憲,與關帝廟春秋祭祀”,正式成為官方的祀典廟。安平鎮的天后宮,據說始建於南明永曆二十二年,即康熙七年(1668),入清後成為安平協鎮的祀典廟。不過,據光緒年間的臺南知府唐贊袞記述,安平天后宮原為道光年間臺灣道姚瑩設立的紅毛城砲臺,“嗣改建天后宮”。另據連橫在《雅言》中記述:“安平天后宮為荷蘭教堂之址,歸清以來改建廟宇。”由此看來,安平鎮崇拜天后的祀典廟可能經歷多次變遷。

官方祀典廟的基本特徵,主要是每年的例行儀式活動必須由地方官主持,而且通常由官方指定專人負責廟宇管理。在清代的祀典制度中,天后廟屬於“群祀”之列,而在臺灣的官方祀典中,卻視天后廟為“中祀”,必須“祭以太牢”。依照慣例,臺南大天后宮的祀典必須由巡臺御史主持,“祭前二日,榜列與祭各官暨執事諸生姓名”,主祭官必須“親署其名”,以示慎重。祭拜之日,“鎮道文武等官,悉按品級,照例分文左武右行禮”。除了舉辦春秋兩祭、誕辰慶典及新官拜謁等儀式之外,祀典天后宮還曾經作為地方官的教化場所。如康熙年間擔任臺灣知府的高拱乾,不僅勤於政事,“復於月朔望,集文武吏士於天后宮,宣揚聖諭,命耆老以鄉語解說,兵民敬聽,漸知有等威、貴賤、尊卑、長幼之別”。當時祀典天后宮已有固定廟產,由諸羅知縣季麒光“置園二十一甲”,每年收租“以供香燈”,聘請住持僧人負責日常管理。

在官方的祀典廟中,為了維持祀典的嚴肅性,還需要各種附屬設施。乾隆三十年(1765),臺灣知府蔣允焄在武廟、龍神廟、天后宮等祀典廟都增設了“官廳”,他在《增建天后宮官廳碑記》中記曰:

古者廟制,前殿、後寢,門堂夾室,祊在中門右,省牲、展饌、滌溉在中門左。……西定坊祠建置本舊,長官初至,行展謁禮,廟貌亦崇。所不如祭者,門外夾室耳。爰拓神祠右偏市民廛若干座,更建置之。計需番鏹一千一百有奇,凡兩閱月竣事。

這種“官廳”又稱“更衣亭”,是專門為參加儀式的文武官員提供方便的。現存天后宮佛祖廳左壁的《重修天后宮增建更衣亭碑記》,對此舉的意義作了更具體的說明。據說,在此之前,“每當大禮舉行,班聯候集,坐立階除,踧踖無餘地”。由於參加儀式的官員來自各地,雖然有司已經提前通知,“而戴星披月,稅駕停驂,曾不得從容靜穆之地,凜潔齋以相見”。在增設“官廳” 之後,“地雖窄而氣象寬也,近市囂而到此心肅也”。從碑文之後的題名看,參與此事的不僅有文武官員,還有許多當地的“紳衿”,甚至也有“董事”十人,可能這一祀典廟當時已向民間開放。不過,就其儀式活動與象徵意義而言,仍然具有明顯的官方色彩。

由於官方的祀典廟主要用於各級官員的儀式活動,普通民眾很難涉足其間,因而在祀典廟之外又有許多民間廟宇。據嘉慶十二年編纂的《續修臺灣縣志》記載,當時臺南府城附近有不少民間的媽祖廟,“如鎮北坊水仔尾,俗呼小媽祖宮,則始初廟祀也,郡守蔣允焄、蔣元樞皆嘗修焉。又寧南坊上橫街廟,名曰溫陵祖廟,泉人建。又西門外鎮北坊有媽祖樓,其街以樓得名。又海邊礱米街船廠、磚仔橋及武定洲仔尾、新昌瀨北場,皆有廟。他如澎湖各澳,有不勝載者。”這些民間創建的媽祖廟,可能年代要早於官方的祀典廟。如鎮北坊的水仔尾小媽祖宮,據說為“開闢後鄉人同建”。更為重要的是,似乎早期來臺南的泉州人主要奉祀天后,而漳州人則主要奉祀水仙。這是與大陸原鄉傳統密切相關的問題,還有待於繼續深入探討。

清代臺灣的各級地方官,對民間的天后宮頗為寬容,樂觀其成,而對水仙宮則不以為然,頗有微詞。前已述及,蔣允焄在乾隆三十年(1765)的碑文中明確指出,水仙尊王來歷不明,不在祀典之列,所有神話故事都是“假借附會”的。類似的說法,在清代臺灣的地方文獻中相當常見。乾隆十年(1745)編纂的《重修臺灣府志》,在論及水仙尊王時說:“水仙宮祀五像,莫詳姓氏。或曰大禹、伍員、屈平,又其二為項羽、魯班。更有易魯班為奡者,更屬不經。”作者認為可以採用另一種說法,以唐代詩人王勃和李白替代項羽和魯班,因為二者都是溺水而亡,“沒而為神,理為近之”。此後的各種地方志,大多輾轉引用了這一說法,有些後起的水仙宮遂以王勃、李白為水仙尊王。光緒年間參與編修《臺灣通志》的金陵才子蔣師轍,在《臺遊日記》中指出,“閩人好鬼,多涉不經”,而臺灣各地的水仙宮除了共同奉祀“大禹、伍員、屈原”之外,“或易班為奡,又或易項羽為王勃、班為李白”,隨意而為,“不類已甚,尤奇”。民國年間客居臺北的晉江人蘇鏡潭,在《東寧百詠》中譏刺:“西定坊前水一涯,遊人爭拜水仙祠古今祀典歧訛甚,冷笑人間杜十姨!為了糾正這種混亂狀態,連橫在《臺灣通史》中提出了新的替代方案:

按:禹平水土,功在萬世,伍相浮江,屈子投汨,人以為忠,祀之可也。項籍、魯班,何足當此?王勃、李白,亦有不宜。余意苟欲實之,不如改祀伯益及冥。夫禹之治水也,益烈山澤,其功相若,冥勤其官而水死,殷人祀之,皆有合於“五祀”者也。

連橫發此議論,大概是想為水仙尊王正名,其依據是《禮記》中的“祭法”。其實,在清人的詩文集中,“水仙”經常被比作海寇。例如,嘉慶年間(1796-1820)的浙江巡撫阮元,在哭祭李長庚的詩中寫道:“誰遣孫恩剩一船,非公追不到南天”;“雅之若與牢之合,早見臺澎縛水仙”。同一時期的金門鄉紳林豪,在悼念邱良功的詩中也寫道:“公帥水犀軍,鏖戰黑海浪;誰與殲水仙,後來反居上。”而在林豪的《澎湖弔古歌》中,更是直接把“盧循”視為“水仙”:“海水群飛浪拍天,黑溝鯨首幾吞船;已同建業誇天塹,不數盧循號水仙。”晚清臺灣大文豪洪棄生在《遊淡水記》中,也有類似的說法:“所患孫恩海寇,來當水仙;興霸江防,暴同山越耳。”由於“水仙”在文人筆下經常被賦予負面的意義,因而為水仙尊王正名似乎很有必要。

在海峽兩岸的民間信仰中,水仙尊王與天后崇拜可能有所差異,但歷來都是並行不悖,相得益彰。乾隆年間編纂的《天妃顯聖錄》述及,明永樂十八年(1420),浙江定海衛水軍為倭寇所困,“我師樵汲道絕,兵士困甚,同叩禱天妃,拜請水仙”,遂大獲全勝。這一資料雖然是講述天妃顯靈“助戰破蠻”的故事,但也表明當時水師官兵同時信奉天妃和水仙。從上引郁永和《稗海紀遊》也可以看出,每當船戶在海上遇險時,都會同時祈求媽祖和水仙尊王的救助。《重修臺灣縣志》記載:“舟人虔事天后,設媽祖杖以驅水怪。海船危急時,有劃水仙一法。”這就是說,天后和水仙尊王都是船民信奉的海神,而在海難救助中各有不同的妙用,因而也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在海峽兩岸的主要對渡港口,一般都會同時建立天后宮和水仙宮,其原因即在於此。

清代前期,由於官方祀典制度的制約和地方官對水仙尊王的偏見,臺灣各地的水仙宮和天后宮始終處於分立的狀態,在客觀上形成了分庭抗禮的局面。清代後期,由於商人勢力的不斷擴大和地方政府的財政危機,各地的祀典天后宮逐漸為郊商所控制,水仙尊王也隨之進入了官方的祀典廟,促成了官方祀典與民間儀式傳統的結合。如臺南大天后宮,於嘉慶二十三年(1818)毀於大火之後,由臺南三郊主持重修。據現存的道光十年(1830)《重興大天后宮碑記》,此次重建工程的“總事”為三郊金萬利、金永順、李勝興,而各級文武官員雖然也都捐資助建,但重建資金大多來自於郊商,僅三郊就捐獻了“一萬伍仟餘員”。此後,郊商又先後於咸豐六年(1856)、同治四年(1865)、同治八年(1869)多次發起重修大天后宮。在此過程中,郊商逐漸獲得了大天后宮的主導權,甚至控制了其周邊環境。咸豐八年(1858)的《天后宮鑄鐘緣起碑記》宣稱:“我郡之大天后宮,故官民商賈祈報之所也。”為了鑄造新鐘,“敬告諸艘,宏發虔心,便能集腋”。而此次鑄鐘的“總董事”,也仍然是臺南三郊。光緒十一年(1885),三郊與當地蔡姓爭奪地界,臺灣知縣沈受謙為之立碑示禁:

欽加同知銜、調補臺灣府臺灣縣正堂、加三級、紀錄四次沈,為出示嚴禁事。案據三郊蘇萬利、金永順、李勝興等僉稱:“利等桴海經商,崇奉天上聖母,以期慈航普濟。近因蔡鹽擅就宮口右畔,結茅私稅;稟蒙押撤,鹽已知悔斂跡。復有蔡老柲效尤,仍佔廟庭右邊,私築草寮。稟請押撤示禁”等情。據此,除批示並飭押撤外,合行示禁。為此,示仰該處附近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後,毋許在天后宮廟庭佔築草寮;倘敢仍蹈故轍,定即拘案究辦,決不寬貸!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從上述碑文可以看出,當時三郊已經把大天后宮視為己物,而地方官對此也完全認同。在這裡,官方的祀典廟顯然已經轉化為民間廟宇。更為重要的是,在郊商控制大天后宮之後,其象徵意義和儀式傳統也發生了變化。在大天后宮正殿的左右兩側,目前分別安放水仙尊王和四海龍王的神像,這顯然是由郊商在重修過程中增設的。至於這些神像是何時增設的,暫時尚無文獻證據。不過,大天后宮現存三座咸豐六年(1856)的鐵製香爐,上面分別鑄有“水仙尊王”、“四海龍王”和“三官大帝”的名號,可見最遲是從咸豐年間開始,水仙尊王已經進入了大天后宮,與天后、龍王、三官大帝等共享香火。

清代臺灣各地的祀典天后宮,晚清時期陸續轉化為民間廟宇,即使是新建的祀典廟一般也是官民合建,或是由民間捐建。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創建於乾隆五十三年(1788)的鹿港天后宮。此廟為福康安平定林爽文之亂後,奏請朝廷下撥專款創建的。然而,自創建之初,經費就嚴重不足,只好求助於民間捐助。福康安在《建天后宮碑記》中說:“費金一萬五千八百圓;蒙賜帑金一萬一千圓餘,未敷之數四千八百圓,悉歸總董事林振嵩輸誠勉力,自行經理。”而在建廟過程中,“德明額受將軍委任,經營匪懈,其一切工程皆與文武各官及紳耆、董事人等同襄厥事”。這就是說,鹿港天后宮從一開始就是官民合建的,而且還專門為此組成了董事會。這一祀典廟建成之後,由鹿港理蕃同知負責奉祀,但卻無穩定經費來源,只能由地方官自己設法解決。乾隆五十五年(1790)到任的鹿港同知,在《天后宮田產碑記》中說:“第廟貌雖崇,而廟中一切器具缺而未備,且寺僧香火之費、齋供之需,尚懸而有待也。”為此,當地官員“遂與遊府粵東麥公捐俸為首倡,而一時商民履斯土者踴躍樂輸,因將醵金置備水田”。嘉慶年間平定蔡牽之亂後,地方官試圖重修此廟,而經費卻無著落,遂與“前董事職員林文濬”商議,出讓周邊的地皮起建店鋪,“即以壓地、給憑之數,合之泉、廈商船戶所樂輸者,既已量入為出焉”。到了道光年間重修之際,地方官除了“首捐倡”之外,其“總理公務”完全委諸當地紳商。從道光十四年(1834)的《重修天后宮碑記》可以看出,此次重修的經費主要來自於鹿港的郊商和船戶,茲摘引如下:

福建金門總鎮府竇捐銀二十員、艋舺參府前鹿遊府溫捐銀一百員、前任臺灣府王捐銀五十員、鹿港海防分府陳捐銀一百員、鹿港副總府劉捐銀一百員、前鹿港海防分府王捐銀五十員、陞鹿港分府彰化縣李捐銀五十員、廳署職員王秉仁捐銀五十員、北路協鎮府葉捐銀二十員、泉郊金長順捐銀一百六十員、廈郊金振順捐銀六十大員、金瑞勝船捐銀四十大員、泉廈郊行保合捐銀三十員、林日茂捐銀二十五大員、廳署林仕元捐銀二十員、文口書施明坊捐銀二十員、布郊金振萬捐銀一十五員、糖郊金永興捐銀一十大員、染郊金合順捐銀一十大員、敢郊金長興捐銀一十大員、監生紀廷禧捐銀一十大員、文口書施明番捐銀十員、武口書喜捐銀十大員、彰倉書倪景文捐銀十員、油郊金洪福捐銀八大員、南郊金進益捐銀五大員、口館施疊世捐銀四大員;泉廈大小商漁船戶計捐銀一千零九十六員,諸船牌各載登匾上。總收捐題洋銀二千零九十三員。

上述碑記的撰文者為“臺灣噶瑪蘭通判署鹿港海防同知陳盛韶”,而立碑者為“總理工務職員王景福暨董事施錫杯、施迎禧”。這就表明,當地紳商在重修過程中已經佔據了主導地位,而各級官方的“倡捐”只具有象徵性意義。由於當時參與修建鹿港天后宮的民眾主要是當地的郊商和船戶,因而在廟中奉祀水仙尊王也是題中應有之義。目前臺灣西部沿海的各大天后宮,大多都在端午節舉辦龍舟競渡活動,這無疑都是導源於晚清官方祀典廟的轉變。換言之,由於官方祀典廟轉化為民間廟宇,促成了水仙尊王與天后崇拜的有機結合。

五  結語

考察清代臺灣的水仙尊王崇拜,有助於反思近年來關於神明“標準化”問題的爭論。1985年,美國人類學家華琛發表了研究香港新界地區天后崇拜的論文,提出了神明“標準化”的問題。他認為,中國文化之所以可以維持大一統,就是因為地方精英善於利用國家的祀典制度,用“標準化”的神明改造民間的信仰和儀式傳統,因而造就了民眾對國家的認同和地方文化的內在統一性。2007年,美國的《近代中國》雜誌專門為此發表了一組論文,從不同的角度與華琛對話。這些論文的共同看法是,由於悠久的地方傳統和民間在神明信仰中的自主性,神明的“標準化”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國家的祀典制度不能改造民間的信仰和儀式傳統,因此全中國的文化也不是統一的,而是多元的。最近,科大衛和劉志偉在《歷史人類學學刊》發表長文,對這些批評華琛的作者提出反批評。他們認為,強調地方文化的多元性並無新意,反而把華琛的命題引向倒退,因為神明“標準化”的真正意義在於建構國家認同,而只要接受了國家祀典神的象徵符號就是認同於國家權威。為了強調對國家認同問題的重視,他們用神明的“正統化”替代“標準化”的概念。2007年《近代中國》專號的組織者蘇堂棟,已經對此作出了回應,相關對話還在持續之中。

面對這一學術爭論,筆者無意於討論誰是誰非的問題,但試圖在此略抒己見,以期拋磚引玉。就清代臺灣的海神崇拜而言,國家的祀典制度具有壟斷性和排他性,實際上限制了民間的儀式活動。因此,當時臺南雖然有各種祀典天后宮,民間還要創建自己的天后宮和水仙宮。其次,國家的祀典神一般具有特殊的象徵意義,很難完全取代民間原有的地方神,因而可以理解民間既信奉天后也信奉水仙尊王。其三,清代臺灣的地方官似乎對民間的信仰和儀式相當寬容,即使認為水仙尊王不夠正統,甚至具有異端的色彩,仍可保護相關廟宇及儀式活動,並未對此覺得為難。其四,清代臺灣郊商借助於自己的經濟實力,陸續接管了各地的祀典天后宮,這既可以說是對國家正統的認同,也可以視為對祀典制度的挑戰。其五,水仙尊王與媽祖崇拜的儀式傳統,在清代臺灣由彼此分立而趨於統合,這應當視為官方與民間的相互合作與妥協,或者說是雙方“理性選擇”的結果。總之,清代臺灣水仙尊王與天后崇拜的演變,確實反映了文化統合的過程,但推動這一過程的歷史動因,不僅是由於神明的“標準化”或“正統化”,而是蘊含著更為深刻的文化邏輯和社會機制。為了有效解釋中國文化統一性的建構過程,必須深入考察民間信仰及儀式傳統的來龍去脈,而不能只停留於概念的論辯。

(原載《海洋古都:府城文明之形塑學術論文集》,新北市:稻鄉出版社,2012年,頁4581。注釋從略。)

鄭振滿《民間信仰與祀典制度:清代臺灣的水仙尊王崇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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