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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華 | 晚明華北宗族與族譜的再造——以山東青州《重修邢氏宗譜》為例
  发布时间: 2021-12-2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35

山东青州邢氏原是务农的家族,在邢玠科举成功为官之后,转型为官宦之家,成为地方望族。从万历时的邢玠开始,到崇祯时的邢彤庭,邢氏从事宗族建设,制定并实践各种宗族制度,宗族乡约化、组织化。邢氏受到宋代程颐、程灏的宗会思想很大影响,通过“宗会”复兴“宗法”。这是宋以后宗族组织化的一种重要模式,以往的宗族研究重视不够。邢氏也编修了族谱,有家庙或者家堂,将御赐的祭田作为族田,还设置了宗学、义仓,族长实际上就是宗正。邢玠受到苏洵苏氏谱法以及睦族主张的影响较大,邢氏族谱着眼于睦族,收录大量宗族制度的文献,内容非常丰富,面貌大为改观,成为重要的民间文献。晚明不仅再造宗族,也再造了族谱,完成了中国近世宗族与族谱的基本形式。

明清是宗族组织与族谱纂修普及的时期,学者不断探索宗族组织与族谱纂修普及的内在机制。不过这些研究成果集中在中国的南方地区,而北方的研究较少。甚至有些人认为华北宗族组织与族谱纂修罕见,即使有也是简单的组织形式与只有世系图表的单薄小谱。

检索《中国善本书目录》可知现存的明代族谱有数百部,基本上是安徽徽州的,华北罕见。山东青州万历时期援朝抗倭名将邢玠曾孙彤庭纂修于崇祯年间的《重修邢氏宗谱》,则是一部珍贵的族谱。更为难得的是,这部族谱的主体是有关宗族制度的文献,其次才是世系记录,为我们提供了明代华北族谱样本与高度组织化的宗族典型。《重修邢氏宗谱》未见著录,今藏邢玠后裔,笔者所见该谱文字稍异的两种版本。鉴于对于该族及其族谱,学界尚无研究,试做讨论,希望了解到晚明华北宗族与族谱的形态,进而思考其因何出现以及与明代历史背景、社会变迁的关系。

一、青州邢氏及其族谱

青州邢氏族谱的纂修与宗族组织化,同万历名将邢玠很有关系。关于邢玠(1540—1612),明人有关邢玠以及其父母的传记资料有一些。邢玠逝世于万历四十一年二月十五日,《明神宗实录》卷493该日记事下附有邢玠小传。当朝大学士叶向高撰有《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昆田邢公墓志铭》,保存在叶向高文集《苍霞续草》卷11,《重修邢氏宗谱》有《太保公简介》。王锡爵为邢玠父母所作合葬墓志铭存世,也有相关内容。此外,清修《明史》、明实录等文献还有一些邢玠的记载。综合这些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邢玠的生平事迹。今人青州邢氏后裔邢其典撰写的《邢玠生平纪略》也可参考。

青州,传说辅佐大禹治水的伯益建都于此,故又称益都,明代益都县为青州府首邑。青州府地处山东中部,由平原、山地与丘陵组成,地当通衢,物阜粮丰。青州是古九州之一,历史悠久,颇具人文传统。至明代,青州文风日盛,嘉靖朝一批名士崛起,有海岱诗社,石存礼、陈经、刘澄甫、刘渊甫、黄卿、杨应奎、冯裕人称“青州七子”。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出身农家的邢玠勤奋读书,走上科举之路。

邢玠,字搢伯,号昆田,山东益都(今山东青州)人。隆庆元年(1567)乡试中举,五年(1571)进士,授密云知县。继为御史,巡抚大同,进南京兵部侍郎。万历二十二年(1594),总督川、贵军务,招抚播州杨应龙。二十五年(1597),总督蓟辽军务,经略朝鲜。翌年在朝鲜南海露梁歼灭日军5000多人,取得全胜,朝鲜铸铜柱纪功釜山。奏捷还,以功加太子太保,三十年(1602)辞任得允。四十年(1612)殁于家,享年73岁。

邢玠宗族的世系,从始祖忠到彤庭的嫡传如下:忠——庆——富——端——聪——镔——玠——顾言——享吉——彤庭,从始祖到彤庭共计10世,玠为始祖七世孙,彤庭为始祖十世孙。

据说邢玠宗族祖籍河北河间,后迁青州。从庆公始,徙家益都。邢玠的“祖上三代之前,由青州东关柳行头迁居于柳家峡,后称花园庄。此地距城南门二三里地,到柳行头也只有四五里路。”

族谱世系表中,第一、二世的忠、庆单传,事迹不详。第三世有昇、云、胜、富4人,同样只列人名,无事迹。第四世有11人,谱名下开始有具体记载。第五、六世,邢家人丁更加兴旺。邢玠的祖父聪生有四子二女,长子钺、次子镗、三子锦、四子镔,邢玠之父年龄最小。邢玠这一辈,大伯钺生杰、俊二子,二伯镗生玮、琦、玧三子,三伯锦无嗣。邢玠的叔伯兄弟中,除了玧小之外,其余都是他的兄长。事实上,邢玠之上的六世皆为布衣,但端、聪、镔三世因邢玠官居高位而获封赠,赠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其配偶皆赠一品夫人,邢玠的母亲郑氏封一品太夫人。

据谱中世系表与邢玠父母合葬墓志铭等资料,邢玠妻王氏,生三子:顾言、从言、慎言。顾言子三:元吉、享吉、贞吉,享吉长子为彤庭。从言无嗣,慎言有子常吉、献吉。邢玠的子孙延续了科举出仕之路,壮大了家族。子辈的顾言荫锦衣卫指挥佥事,从言官至四川马湖府知府,慎言进士及第授户部主事。孙辈的元吉世袭锦衣卫指挥佥事,历升中府都督同知;享吉、常吉,官生;献吉,官生,清顺治九年武进士及第,开平卫守备。从邢玠开始,邢家转型为官宦家族,一门三进士,可谓望族。

邢家转型为官宦家族,邢玠儿女联姻也由平民向官宦之家转变。根据万历三十四年(1606)邢玠父母的合葬墓志铭记载,邢玠娶妻尚是平民,长子顾言娶妻亦是处士。而从言则娶开封府同知石继节女,慎言娶御史张宪翔女。邢玠生有四女,一适南京户部尚书王基男、府学庠生世麟,一适南赣巡抚张焕男、游击彦芳,一适太保、兵部尚书石茂华男、邑廪生愔,一适兵部尚书、柱国、少保萧大亨男、官生协中。邢玠的孙辈,元吉娶大学士刘珝曾孙、邑庠生衣女,享吉娶大同巡抚张邦彦孙、廪生梦斗女,常吉聘考功司主事董可威女。孙女一适按察使房如式男、府学庠生可大。这样通过婚姻纽带,邢玠家族与其他官宦家族形成社会网络。

作为士大夫的邢玠,万历年间开始了本族的宗族建设。他在《邢氏族谱说》中指出:“吾族起自布衣,率多朴略,自不肖登第,宗族中始浸浸知礼教焉。然不有维持调护于其间,恐未必无一二逾闲者,其何可不预为之所。予辛丑得请即欲了此。”文中的辛丑,即万历二十九年(1601),是年九月邢玠请在籍养母,获准限三月。邢玠回籍,开始从事调护宗族礼教的事情。从三十一年到四十年的10年间,邢玠基本上在原籍青州休养,这一时期在邢玠领导下,邢氏宗族进行了多种宗族建设活动。据邢玠曾孙生员彤庭的《重修邢氏谱说》记载,万历年间邢玠首著族谱

崇祯十一年(1638)邢彤庭继曾祖邢玠之后纂修了《重修邢氏宗谱》。笔者所见的《重修邢氏宗谱》,一为纸本,抄本,一为丁汉三抄本的世系表之外部分的电子版,二者内容方面的区别,是后者较前者多出若干个彤庭曰,其余均相同。本文引文,以丁汉三抄本为主,涉及前一版本时,以纸本称之。

《重修邢氏宗谱》,不分卷。内容包括彤庭的《重修邢氏谱说》(纸本无标题)、《太保公简介》(纸本无标题)、万历三十九年十一月初一日邢玠所作《邢氏族谱说》、《府君遗言》(纸本有附后二字)、崇祯十一年正月上元彤庭《续族谱引》、彤庭《附名传简》、《宗规》、《宗规总说》、《宗学》、《义仓》、《冠婚丧祭附生子告庙》、《会日仪注》、《宗会约》、《简明罚约条件》、彤庭纂修《崇本五要》(接下来纸本是新派十字:本宗传国正,复兴序世长与世系表)

纸本的体例,由谱说(实际上相当于谱序)、简介(实际上相当于谱传)、遗言(实际上相当于家训)、各种规约以及字派、世系表约六种内容组成,较为完整。

纸本的第7191页是世系表,计21页,约占全谱的四分之一,其余约四分之三都是文字部分,主要是有关宗族制度的各项规则。这样的比例在明代中后期之前是少见的。笔者考察过中国族谱学的发展史,认为明代族谱的修纂更加频繁,渐渐形成了数十年一修的传统,不断的修谱活动使得族谱体例更加完善。万历以降,族谱内容更加丰富,体例进一步完善。我们把明代族谱同元代和清代的族谱作一比较,看它在族谱发展史上的地位。元代族谱所记内容虽然已远远超出世系的记载,但这是就总体而言,以单部族谱来说,一般都比较简单,而明代单部族谱内容则是丰富的,可见明代中后期特别是后期的族谱体例已经成熟,族谱体例在扩展。此外,明代尤其是中后期族谱的特点还表现在:谱例借鉴史、志体例,会通谱、统宗谱的出现,族谱的政治化倾向。笔者进一步指出,明代宗族规范大量出现是在嘉靖以降的明后期。至于从明代后期族谱学发展的背景来看,《青州邢氏族谱》充分说明了族谱的明显变化,即在世系表之外大量增加了有关宗族制度特别是宗族规范的内容,标志着中国族谱学与宗族制度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新儒学宗族观念的实践

邢玠在万历三十年代的宗族建设活动,其思想来源于传统的宗法思想特别是宋以后新儒学重建宗族的主张。邢玠《邢氏族谱说》作于万历三十九年(1603)十一月初一日,阐述了修谱的主张与开展宗族建设的想法,开宗明义,强调:

夫族莫不有谱矣。谱之者,非徒存世代,明昭穆,仅仅知所谓某某云云已也。将使后之子若孙,其视今之纷纷藉藉者,若不异陌路之人。

……

读苏氏谱记,意凛词严,不啻斧钺。千载后犹令人惕息不敢即安。此岂过于束缚,薄待其一本之人哉?则亦以敦睦之化坏于败群,败群之习成于宽假。防流塞溃,固本还淳,即欲以虚体相冒,安之听之,而情有所不忍。此尊贤者之所以独急,而宗法之所以不得不严也。

据此,邢玠服膺苏洵的主张进行严“宗法”的活动。苏洵认为族谱是同建庙立宗同等重要的维护宗族的途径。他在苏氏《谱例》中说:

自秦汉以来,仕者不世,然其贤人君子犹能识其先人,或百世而不绝,无庙无宗而祖宗不忘,宗族不散,其势宜亡而独存,则由谱之力也。

苏洵主张“谱为亲作”,他在苏氏《族谱引》中说:

情见乎亲,亲见于服……无服则亲尽,亲尽则情尽,情尽则喜不庆,忧不吊,喜不庆、忧不吊则途人也。吾人所以相视如途人者,其初如兄弟也,兄弟其初一人之身也,悲夫一人之身分而至于途人,此吾谱之所以作也。其意曰:分而至于途人者势也,势吾无如之何也。己幸未至于途人也,使之无至于忽忘焉可也。呜呼,观吾之谱者,孝弟之心可以油然而生矣。

他试图通过纂修族谱增强五服之内亲人的孝悌之心,从而尊敬祖先以收族,避免族人间视如途人。

我们比较邢玠与苏洵的论述,可知邢玠修谱意在防止族人成为“陌路之人”即苏洵所说“途人”。因苏洵所修苏氏谱为服内的小宗之人,后世批评苏洵谱法“隘”、“薄”,邢玠对此不以为然,不认同批评苏洵“过于束缚,薄待其一本之人”的说法。邢玠重视苏洵“敦睦之化”以修谱的立意。也正是基于此,邢玠将修谱的齐家之举,作为化乡“治国平天下”报答天子与祖先的行为,邢玠《邢氏族谱说》继续写道:

十年间,当衣冠济济,淳气磅洽,日用饶足,别是一种意味光景,即不敢谓其化乡人及邦国,共成雍睦之风,以襄太平之理。第吾党不至有戾行污闾里,以烦邑大夫问治心,是即上所以报天子,下所以对先人而不负吾宗。宁惟予不肖一人之幸,将吾宗之纷纷藉藉者,均与有荣施矣。语成弁之简首,以坚久要。

所谓“十年间”是指邢玠于万历二十九年九月请在籍养母获准,邢玠回籍,思考“调护”宗族礼教之事,至万历三十九年十一月邢玠撰写谱说,正好有十年之久。这期间邢玠利用在籍机会从事睦族活动,纂修族谱是活动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邢氏族谱说》在邢玠落款之后,接着署有:“万历四十年孟冬六日仲男郎中从言,季男郎中慎言,孙锦衣卫指挥元吉、官生亨吉举行。”所谓“举行”,当是指邢玠的祖孙进行修谱等睦族活动。

《府君遗言》记载了邢玠的遗嘱,他说:

吾江海奔走四十年,劳久病深,不能再恋人世。拟分两派,各留银十两,以见死别之意,非曰助也。宗学、义仓,吾已有约,付从言等举行。阖族当念同祖共宗之意,大小相联共成此举。

邢玠有三子:顾言、从言、慎言,从言无嗣,因此,邢玠遗言“拟分两派,各留银十两”,当是指身后家族分顾言、慎言两派,形成分支。邢玠嘱咐从言举办宗学、义仓从教、养两方面进行睦族。

邢氏宗谱中的《宗学》、《义仓》反映了邢氏的教、养的举措。《宗学》说“急设宗学,谆谆劝读”的具体规定:

凡子弟至六岁以上者,非疾病孱弱,即当送入小学,一开灵明,一收放心,俱急务也。长大非至愚顽,夙无天分者,不得废学别干。务期下惟发愤,极力进取,以收全功。本家父母,俱当坚心竭力,督责教诲,无轻容纵,以负子弟。宗学师启蒙为先,不论一人数人,束修礼以六两为限。如子弟众多,至十人以外者,另议。长而能文,又当别就时师,此时选文督课,颇费功力,束修礼以十二两为限,俱动公会银。此外便也,即任意送一二酒米,以见恭敬,不为例也。或送宗学,或自寻师,俱随便不论。但不教子弟读书者,即照约罚。

邢氏就宗学的入学年龄、学师束脩、经费来源做了明确规定。《宗学》规定之后有彤庭的说明:

彤庭曰:学以明伦也。使吾宗族中,叔侄兄弟共处一堂,明前后左右之序,少而习焉。夫亦愈知伦矣。庭甫七岁始入宗学,曾祖太保公即世。遗命好教读书,二十余年,依依在耳。先人重学之意,可以概见。故初学必以宗学为主。至礼义渐通,孝弟既明,亲师取友,变而通之可也。

据此,可知邢氏宗学在邢玠在世时就设立,彤庭入宗学读书,《宗学》规定当出自邢玠。明代的族学集中在南方地区,多作为收族手段设立,属于宗族制度的一部分,邢氏宗学则是北方的一个珍贵实例。《义仓》说:

曾祖太保公欲建义仓,志未成而仙逝,亲亲良法几托空言。至今处置之事宜尚缺焉,岂创垂未及就耶,抑随时变通存乎其人欤。今议于邑中,造仓若干间。择宗族有恒产者,每家秋成时,储粟若干;至春夏乏无之时,每家派粟若干。秋则加息以偿之,随年敛散;欠则蠲其息之半,大饥则尽蠲之。至族中鳏寡孤独,则以所收息,随时赈之。昔先儒晦庵公,以此法治国,却有可观。然治国齐家通是一理,即以此法行吾宗族间,想亦非臆见也。

该条当出自彤庭,邢玠欲建义仓未成,彤庭等议于邑中造仓,择族中土地多者捐粟储仓,春天青黄不接时借粟乏食者,秋季还粟加息,利用息粟赈济族中鳏寡孤独。这是借鉴了朱熹的社仓法在宗族中实行。

由上可知,邢玠借鉴苏洵的主张修谱睦族,吸收儒家教养治民特别是朱熹的社仓法立学建仓睦族。

此外,邢玠还依据宋儒程颐、程灏兄弟的宗会主张,进行睦族实践。程颐、程灏强调宗族聚会的睦族功能,提出:

凡人家法,须令每有族人远来,则为一会以合族,虽无事,亦当每月一为之。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然族人每有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二程的这种族人远来一会、无事每月一会的宗会法以及族人吉凶嫁娶相与为礼的主张,直接为邢玠采纳。彤庭《续族谱引》说,邢玠遗有《宗会簿》一册,文中还说“其一切会约,虽时异势殊,俱仍旧录用者,存太保公之口泽也。”可知《宗会簿》记载了“会约”。彤庭《附名传简》记载:

偶阅《宗会簿》,自始祖至今,仅逾十世。可见吾族血脉未远,骨肉之谊至亲也。其间联属之法,曾祖太保公,业已草创于先。后之敦宗睦族,举行谅有其人。今日不预修之,后日何以按谱而求乎?

可见《宗会簿》包括邢氏世系记载,反映了记载世系的“联属之法”,这一“草创”,应当就是邢玠“始著族谱”。彤庭在此基础上续修族谱。总之,《宗会簿》是包括邢氏世系与会约的宗族文献。

二程关于族人吉凶嫁娶相与为礼的主张,在邢氏有突出体现。《冠婚丧祭附生子告庙》规定:

四者关系至重,礼节甚烦。如执古义,一一开陈,不惟吾党固陋,卒不易解,抑恐平常日用势且难行。稍提其纲,用成敦睦。冠婚之期,不拘年岁,各家随便举行。会日父领子弟告庙,祖宗前行四拜礼,同宗分祖辈、叔辈、兄辈,三班俱叩四头。

奉贺冠婚之尊长,动会银钱作合族公贺,礼散时面送,受者不必具请。生子告庙,祖宗前止叩四头,同宗彼此,止分三班,一揖。即日请名登族谱本派下。有死亡事,成人以上者,丧家在直月处告计。直月者即委人遍传,不论尊卑,闻知即趋哭,代周丧事。三日入敛后,动公分治祭拜,哭尽哀,祭品攅五三牲、素食各一桌,锞五把,纸一块,香一束,奠酒一瓶。直月者办。将葬,先一日晚,具前祭,齐赴辞灵,痛哭尽哀。次日,各穿应服孝衣。哀送会久,另治孝衣数件,以免临时仓皇。如乡间远者,另行补吊,不必再备祭物。即有事,亦不得过二七外也。葬时非疾病、久出在外者,俱不许失误。如冠婚生子,失行告庙礼;丧事失吊、失送与夫祭仪不恭,祭品滥恶,宗监监礼不明,有过不举者,俱照简明条件罚。

一济助事宜。冠婚丧事,力能勉强自完者幸矣。如次贫者,冠礼助银一钱,婚礼、丧礼各助银一两。至贫者,冠礼助银二钱,婚礼助银三两,丧礼助银二两。老病、孤寡、无依倚者,每月给米二斗,黄豆一斗、钱四十文,随身单棉布衣各一件。年间中贫者,分会银许许,尽可支持;至贫者,除分会银外,仍量助银二钱。其余中贫,或定亲、或营生、或买房,必事情的确势在燃眉,合族共知,方给银两。不然人心无厌,轻与恐开倖门,会财易穷,多与又恐不继。迹虽似吝,情非得已。如事不真实,指称告借者,查明除不给外,罚钱一百文。他如买田土、置房室,多至二三两以外者,不得轻借轻与。盖一人情事虽属紧急,而众人比例势难异同耳。违者除不允外,亦罚钱壹百文。

一会中取银钱,除查至贫、次贫,径行济助外,凡系备棺槨衣衾者,止以二分行利,其余不在此例。

邢氏推行的是简便易行的冠婚丧祭礼仪,从“告庙”的规定来看,邢氏有自己的家庙。邢氏济助措施,保证贫穷的族人完成婚丧大事。完成礼仪的经费得益于邢氏所设立的“会银”。

宗会是邢氏睦族的核心内容。《会日仪注》内容如下:

每会以月之六日举行。巳初刻到齐,茶罢直日宗监四人,先赴祖宗前,分左右立,以备监察。次请肃静牌立庭中,立后俱各正色屏气,恭敬严肃,俨如祖考临于其上者。不得欹斜交语,以乱视听。班定依序就位,叩四头。叩头后,分左右班,依长幼序前后立,公对一揖。揖毕,月内有冠婚生子者,出行告庙。同宗交叩礼,礼毕入班。大众依序退赴讲所。宗正首坐,宗副、宗直左右坐,直日宗纠后退一位,左右坐,其余宗人下一位,左右前后挨序坐。坐定讲宗法,将各簿放桌上。请至宗正前,宗正公同直副逐款高问:是月某人,犯某过、某条否?直日宗纠,有即据实尽言,无则答以未有。其次合族有闻见者,俱许直陈,无则已如。有即公同照罚,登考行簿,不许含糊。查某某生子,即于谱中某派下登名。

事完举茶,会请长桌一张,放中间。茶簿内有名序单一纸,取出铺桌上。各人将会钱,照名序放单上。司茶者,依序抽查高低钱仍放单上,各照数换。倍罚登簿完,方入总帐。总撒,并各罚钱,俱登记明白,不得改抹糊涂,不便稽查。司茶以六位精明者,轮流以看钱算帐。关系紧要,他人不甚通晓,万一差错,反误公事,非惮劳也。帐毕,簿钱入箱封锁,钥匙匣交应掌者。箱收公所,事完。请过肃静牌,方用饭。饭时任叙家常,但不许道会时公私争差等事。一语违者,照约罚。宗纠十二人轮流,每月四人。直月者合宗轮流,每月一人。俱有牌轮掌,先期领去,仍书名簿上,以便查考。下会日事完,方交下手。失落牌并磨损字者,俱照约罚。直月一人,每会辰刻先到,请家堂轴,委人打扫桌椅、地。并办一切茶饭,失误者罚。每会有不得已事、不得到者,俱先期说与直月者,以便备饭,省临时事体参差。饭用米面二道,肉菜各二碗,酒数巡。违者照约罚。

邢氏建立了二程所主张的月会,每月初六日一会。族会有专门的组织人员,会议时先是向祖先叩头,然后族内长幼互相行揖礼,接着“讲宗法”,事完饮茶交会钱,吃饭叙家常。从“请家堂轴”来看,邢氏的家庙可能就是“家堂”,即家祠。所谓“家堂轴”,当是世系图的挂轴。

反映邢氏宗会制度的还有《宗会约》、《简明罚约条件》,由于其中涉及乡约制度问题,我们将其放在下一节讨论。

彤庭纂修《崇本五要》,完善了本族的宗族建设。《崇本五要》指出:

一脉而分,则本支与九族弗隔也。一气而化,则生者与死者弗隔也。夫生则有会,既已燕笑为劝,乃死者夜台寂寂,魂魄无依,神且怨恫矣。今一一悉为区处,视死如生焉。九泉可问,想亦有慰藉者乎。

宗法

大宗礼,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百世不迁。曰:大宗。

小宗,主高曾祖祢之祭,五世则迁。

昭穆

一世为始祖,二世昭,三世穆,四世昭,五世穆,六世昭,七世穆,八世昭,九世穆,十世昭,十一世穆。

祭法

夫祭有二:曰墓祭,曰祠祭。百世不迁,墓祭也,大宗主之。五世则迁,祠祭也,小宗主之。

墓祭礼,大宗岁率其宗人,春秋省墓,祭其始祖以下。

……

祠祭礼,小宗主之。《通礼·祠堂篇》……《祭礼篇》

……

凡祭主,于尽爱敬之诚而已。贫则称家之有无,疾则量筋力而行之,财力可及者自当如仪。

祭田

卿以下必有圭田,此古制也。我高曾太保公御葬,各有钦赐祭田,免其租税。子孙当世世守之,永勿分析。奉墓修祠、筑墙、供祭,存其余以赡本宗鳏寡孤独之葬。

义冢

先三祖参议,公置义冢于城南七里河之侧。宗族之贫不能营葬者,悉视为依埽焉。此尤敦宗睦族第一紧要事。前谱未及载,兹特表而出之。

以上五条中,前三条在推行大、小宗法,其中《祭法》依据的是朱熹《家礼》的《通礼·祠堂篇》与《祭礼篇》,采用了新儒家的主张。由于邢玠死后得到钦赐祭田,彤庭将该田改造为族田,既提供祭祖费用,还赡本宗鳏寡孤独之葬。而义冢的设立进一步保证了贫困族人的营葬。

邢玠也订立了《宗规》。共计6条,计有重孝弟、重俭约、重谦谨、戒嫖赌、戒贪淫、戒执拗诸条,侧重于移风易俗的道德修养方面。《宗规总说》阐述了《宗规》的主旨:

夫人之一身,百年心行,当重者岂止一事。然而孝弟之人,必其敬老慈幼,恤孤念寡,夫唱妇随,教子致身者也;俭约之人,必不玩日愒月,轻生嗜杀者也;谦谨之人,必其体行仁恕,尚义敦邻,忍耐省事,急还私债,不亏国课者。故总之以三重而众善可完,当戒者亦不止一事。然而酗酒骂坐、荡志忘家者,多属嫖赌之徒;秦越亲疏、好谈丑秽,必是贪淫之夫;至于封己拒人,辜负良善,则又执拗之故习,不可以情理化诲者。总之以三戒而众累可捐,善成者自能化之六者之中,负累者亦不必求之六者之外,推类行罚,宗法更为详尽矣。

《宗规》由三重、三戒组成,三重是道德建设,三戒是移风易俗,都是用来规训族人。三、宗族的乡约化

邢氏的宗会虽然受到二程宗会法的很大影响,同时来自宋儒乡约思想与明代推行乡约制度的影响也很大,实为宗会与乡约的结合。邢玠除了制订《宗会簿》、《宗规》、《会日仪注》之外,还制订有《宗会约》、《简明罚约条件》乡约色彩更加突出的规范,尤其是《宗会约》的名称突出地说明宗会与乡约的结合。

乡约的理论来源于《周礼·地官》“大司徒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的所谓“教法”,即家庭、邻里互相联属的“保法”和以“读法”劝戒为核心的“乡法”。明太祖朱元璋要求在乡里宣讲“圣谕六言”以复兴《周礼》之治。太祖时期重视并采纳了以朱熹为主的宋儒治国思想。成祖朱棣将《家礼》、《蓝田吕氏乡约》列于《性理大全》刊行天下。蓝田吕氏、朱熹等宋儒的治国主张在明代被士大夫普遍接受并付诸实践,明代的乡约受到了《家礼》、《蓝田吕氏乡约》极大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性理大全》的刊行促进了《家礼》、《蓝田吕氏乡约》等理学著作的普及。

《蓝田吕氏乡约》是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吕大均兄弟制定的,推行于所在乡里。内容分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罚式、聚会、主事七项,前四项是行为规范,后三项为相关制度。德业相劝条下解释说,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业,是居家在外等应行之事。过失相规的过失包括犯义之过六:酗酒斗讼、行止逾违、行不恭孙、言不忠信、造言诬毁、营私太甚;犯约之过四,即不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不修之过五: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并且规定:已上不修之过,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礼俗相交条是有关婚姻、丧葬、祭祀等交往方面的礼节规定。患难相恤包括水火、盗贼、疾病、死丧、孤弱、诬枉、贫乏七事,要求:“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互相帮助。罚式条规定:惩罚犯过者罚款一百至五百钱不等,对于累犯不悛者可“绝之”。聚会条规定:“每月一聚,具食;每季一会,具酒食。”“聚会则书其善恶,行其赏罚。主事条规定: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直月一人,同约中不以高下,依长少轮次为之,一月一更,主约中杂事。吕氏与《乡约》配合改善乡俗的还有《乡仪》,分为宾、吉、嘉、凶四仪,宾仪包括相间之节、长少之名、往还之数、衣冠、刺字、往见进退之节、宾至迎送之节、拜揖、请召、齿位、献酢、道途相遇、献遗、迎劳、饯送,吉仪包括祭先、祭旁亲、祭五祀、祷水旱,嘉仪包括婚、冠,凶仪包括吊哭、居丧。《吕氏乡约》以及《乡仪》提供了一个改善乡里风俗、维护乡村淳朴社会秩序的德治教化方案。

朱熹十分重视《吕氏乡约》,为了更切合实际,加以增损。比起原有的《吕氏乡约》,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更加简明扼要,开篇总说四约条目,使人一目了然。然后将原来的聚会、主事两项内容合并叙述,提出了乡约的基本制度。其中将原来的“约正”更名为“都约正”,以表明其在直月之上的地位。还把罚式内容简化并归入“过失相规”条中。其次,所约四事的内容有所变化,主要反映在“礼俗相交”一条中,朱熹重新概括其内容为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送迎、庆吊赠遗四项,并吸收了吕氏《乡仪》的内容。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即朱熹增加了读约之礼。读约之礼对后世影响很大,奠定了基本的仪式。特别是朱熹有会日约正、副正、直月本家行礼如会族的说法,把讲约比喻为会族,也启发后来人们将两者结合。

朱熹的《家礼》也是在乡约以及基层社会教化中被不断实践。《家礼》共分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五卷,所谓通礼是指家族日用常礼。朱熹通过制定《家礼》,“庶几古人所以修身齐家之道、慎终追远之心犹可以复见,而于国家所以敦化导民之意亦或有小补云。”目的是以“家”这一最基层的社会单位为出发点,推行礼制,确立尊卑长幼等级秩序,移风易俗,进而实现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设计。由于《家礼》的内容是日常生活和人生仪礼方面的,人们都会遇到,加上《家礼》强调实用性,便于操作,被士大夫以及明朝官方所认同,对明代社会影响深刻。

洪武三十年八月,朱元璋命乡里老人宣讲圣谕、劝农以及民间婚丧互助。《明太祖实录》记载:“上命户部下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又令民每村置一鼓,凡遇农种时月,清晨鸣鼓集众,鼓鸣皆会田所,及时力田。其怠惰者里老督责之,里老纵其怠惰不勤,督者有罚。又令民凡遇婚姻死丧吉凶等事,一里之内互相周给,庶使人相亲爱,风俗厚矣。”文中所要宣传的六句话,就是后来流行天下的所谓“圣谕六言”或者说“圣谕六条”。日本学者木村英一指出,六谕起源于南宋朱子的实践,即朱熹知漳州时为了民众教化所示的劝谕榜,正好和六谕的内容相同。而我们知道朱熹的乡约思想受《吕氏乡约》影响很大,也就是说圣谕六言脱胎于吕氏四言,反映的是乡约的观念。虽然朱元璋用老人木铎宣传六言与吕氏乡约宣讲形式有所不同,其借鉴乡约制度则是无疑的。

明太祖还借助宣传《教民榜文》推行教化,除了宣讲圣谕六言,还有行乡饮酒礼、里社祀神、兴办社学等措施。这样,明代的乡约制度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以里甲特别是里社为基础,结合社学、乡饮等制度,设立里老与旌善、申明二亭,以调节民间纠纷、施行教化为特征是广义的乡约制度,而狭义者则是指设立约正宣讲六谕。明正德年间,著名学者、官员王阳明在南赣的乡约实践,有力地推动了乡约的实行。嘉靖、隆庆、万历时期,明朝廷在全国推行乡约。洪武之后再一次全国性要求宣讲圣谕六言,是明朝于嘉靖八年(1529)根据兵部左侍郎王廷相(1474—1544)的奏议作出的。而宣讲乡约在王廷相的建议中,是以义仓法的一部分内容出现的,因此嘉靖八年以后各地自然将乡约与义仓、社仓甚至保甲结合在一起推行了。嘉靖年间,明廷不断强调推行乡约,隆庆初年,明廷又重申推行乡约。明后期乡约的大量出现还同万历朝的推动有重要关系。万历元年(1573)兵部下令推行保甲乡约,万历十五年(1587)神宗令各地督学与地方官宣讲圣谕六言、推行乡约。

青州邢氏所在的山东省,也在推行着乡约。例如万历五年(1577)进士朱应毂任泰安府东阿知县,颁太祖六谕,里社起乡约。又如,济南府实行乡约事例较多。分别于万历十八年(1590)和万历十九年刊刻的德州《平原县志》、滨州《蒲台县志》均有专门记载乡约的部分,前者说本县分居民为一百五十五约,后者言乡约有一百二十处,数量颇为可观。与邢玠生活于同一时期的临清人邢侗(万历二年进士,1551—1612)积极推行乡约,写有《乐陵乡约序》。万历二年(1574),邢侗任真定府南宫县令,月朔集父老子弟讲礼读法,申以高皇帝六条,摩厉之。”

在明朝包括山东在内的全国推行乡约的浪潮中,青州也不例外。邢氏《简明罚约条件》有两处谈到“乡约”。第3条说惩处不孝不弟,如尊长懦弱,宗正率合族三五人,赴乡约议处。25条说:吾宗不自省察,实实得罪于人,罚责赔礼无论矣。如理外、意外无干受人欺侮者,亦难坐视,当公同二三族人,向伊理讲,不然同诣乡约处,从公裁断。这些记载表明,乡约是独立于宗族之外的处所与组织,议处宗族要求处置族人的事情、裁断不同姓氏、宗族之间的纠纷,属于地方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机构。也就是说,青州在明后期也有效推行了乡约制度,而当地的宗族则借助乡约维护宗族秩序。

青州邢氏在宗族建设中受到推行乡约的深刻影响,甚至将乡约制度与宗族制度结合起来。邢氏《宗会约》是宗族建设的制度性规定,就设立宗正、宗副、宗直、宗讲、宗监作了具体规定。关于宗正,《宗会约》规定:

宗正 正者总司宗事。虽用嫡、用长、用爵不同,均之以身表率。正己正人之谓任者,必须时时省察自己,身心件件务合天理人情,无得少有不正之事,使子孙得以借口。又当将合族事,俱看作一家一身事,凡有劝督赏罚,无得徇情避怨、修隙过求,尤无以派之远近、人之强弱,分别厚薄斯人。人倾心帖服,不负一宗模范。不者无论阴负祖宗,恐亦难俨然立于诸人之上矣。在诸人视之,固有兄长、叔祖之分;在祖宗视之,依然子孙班行耳。万一,除照规行罚外,当谋之合族,告之祖宗,公请自裁,以便另举名分。所在非敢屑越,则以宗法为重,而更易为轻耳。不至太甚,无得轻易,以启人心公议。齿德俱尊,合作宗正。

可知,宗正“总司宗事”相当于族长。选择宗正会考虑嫡、长、爵即嫡庶、年龄、官职的因素,尤其重视“齿德俱尊”。要求宗正“正己正人”,如果宗正“不自振励、不公不正”,不仅可以对其行罚,还可以另举。宗正制度是一种选举制度。协助宗正管理宗务,设有宗副,宗副也是选举产生,“公议公勤亷干,合作宗副。”宗直是举行同宗聚会“主持弹压”者,要求“寡言笑,慎取与,公好恶,方严刚正,允宜斯任。”宗讲条规定:

宗讲 一宗之事,虽正总之,副替之,直畏之。然而一本恩义之情,逆而相成之道,愚者不及知,悍者不能体,且吾族布衣甚多,即读书而不知道义者,亦未必无。则所为委曲开陈,反复化导,令之情意联属,礼文都雅者,全在讲之一人。讲者即当以先觉自任,血心苦语,耳提面命。视合族,有悍愚不知变化之人,若已有不得辞其责者,方称厥职。不然良知不明,则良心不动,即责罚空严,徒相苦耳。其何裨于愚不肖,而收亢宗之益哉。德学并茂,众望攸归,可称讲席。

由于宗讲是宗会宣讲、教化之人,故选举德学并茂、众望攸归者,充任讲席。宗监也很重要,“监者合一宗之事。一月之中,皆得耳目之会。日各循职掌,破情直言,以便对质,参酌公举赏罚。”每月的宗会,宗监负责赏罚事宜。宗监“一班四人,递相循环”。要求他们行使职权要“既动之以不忍不言之情,又迫之以不得不言之罚。幸无顾忌,各尽乃心为望。”总之,宗会制度是族长制与乡约制的结合。

赏罚是宗会的重要管理手段,《简明罚约条件》有31条具体而详细的规定。《简明罚约条件》可以说是执行《宗会约》、《宗规》以及《冠婚丧祭附生子告庙》、《会日仪注》的制度性保障。以下我们分这四方面考察。如《宗会约》有关宗正、宗副、宗直、宗讲、宗监的规定,《简明罚约条件》第1条规定:主断不公不决者,罚钱拾文。连二次,除倍罚外,记过。应当是针对宗正、宗副、宗直制定的。第2宗监有过不纠,故行容隐,别人举出者,罚钱拾文。连二次,除照罚外,记过。就宗监容隐不纠开出了惩罚规定。第15条也有关于宗监的内容:直月不先到者、失误执事者,罚五十文。会馔失办者,罚钱五十文。俱初次记过,不拘何件,总算至二次记恶。宗监监礼不明者,罚钱二十文,二次记过。有事不得与会者,先日说与直月者知,以便计人备饭,免临时有余不足之弊,违者罚钱二十文,二次记过。会馔每人肉菜二碗,米面饭任用。过丰一器者,罚钱二十文。”第19条讲到值月:会内同宗有缓急事,直月者即当火速传知,传到各人名下,亲画知字,以便查考。直月失传,传到不画,失误各事者,各罚钱二十文。

《简明罚约条件》围绕《宗规》重孝弟、重俭约、重谦谨、戒嫖赌、戒贪淫、戒执拗6条所作规定最多。关于重孝弟,第3条规定:不孝、不弟,并不尊敬合族尊长者,除犯本身父母兄长,听同合族尽法自处外,仍罚钱伍拾文,记恶。其余无心言语小失,罚钱二十文;二次记过。有心抵触大罪,罚钱四十文、记恶。二次倍罚,记恶外,加责十板。责罚不改,坚意抗拒,或系争殴,任受侮尊长禀官法处,同宗不必劝留,以示严绝之意。

关于重俭约,第13条规定:日用衣食,过为费侈,不听教训者,罚钱五十文。二次除罚外,记过。

关于重谦谨,第4条规定:言语傲大,礼节不恭,或与人有事干涉,或自己偶尔负屈,不凭礼讲,争兢多事,得罪六亲乡里者,除量责赔罪外,罚钱四十文,记过。

关于戒嫖赌,第7条规定:嫖赌淫,行事不拘大小,罚钱一百文,责十五板。二次倍责,俱记恶。如事干词讼者,任本家本人自了,同宗不必援手。益绝之,使无所容,正其教之,改行从善,同归于好,非恝然也。如此宽彼严此,绝恶彼市,恩则无忌惮者,何日回心?爱之反所以害之矣。如违,即系好心终为姑息。罚钱二十文,免记。

关于戒贪淫,即重视利途,有二条相关,第5条规定:无故啰惹生事,暴横乡里。事已到官者,任官处外,仍量罚钱五十文,以存宗法。如人愿赴本宗了事者,除依公断,归正赔罪外,罚钱一百文,仍量事加责,以平人心,俱记恶。6条规定:婚姻、田土、买卖交易,不公不明,欺压邻里、孤寡、市井小民者,除依公断,归正仍量加责外,罚钱一百文,记恶。

关于戒执拗,是指要族人虚心受善,相关者有第22条:受罚之人不论尊卑,罪当心服矣。即事体不明不妨平心一辩明,即宜静听公处,不许负气纷嚷。如聚讼然违者,除本过,俟查明另酌处外,只此性气不平,大乖敦睦,先罚钱五十文,记过。要求服从惩罚,不要由性使气。第23条:会中罚恶事体,向外人闲谈讥诮,被本人发出者,罚钱一百文,记恶。禁止受罚者向外人宣泄不满情绪。第24条:吾会公举,原以不忍心行不忍法,共成敦睦,非有他。畅言者、听者俱当虚心迎合,委曲相谅。如言者幸灾乐祸,以攻为举,听者反复不悛,如水投石。又不然彼此衔恨,纷纷讦害,反成不解之雠,是何骨肉,成何体面。一犯斯者,不论尊卑,除不听外,初次罚钱五十文,二次罚钱一百文,俱记过,三次罚钱二百文,记恶。始终不转,刚愎诟谇,并罚钱。不速完是,安心败群、搅乱会事者,暂辞出,俟改悟另议。盖一人之成败为小,而同宗之关系为大,非得已也,谅之。”要求族人正确对待相互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第27条:敦睦之举,原非得已。宜同心着实举行,彼此倡率化导,期以共成盛事,方为有益。不然或因一人愚悍难行,或因一时拘束不便,辄生懈心。漫语散局,举出,罚钱一百文,记过。二次倍罚,记恶。三次先行辞出,恐败会事耳,谅之。”

为了保证《冠婚丧祭附生子告庙》的实行,第12条规定:冠婚生子失行告庙者,罚钱二十文。二次记过。15条有关于丧祭的规定:丧事计远近来迟者,罚钱二十文。失吊失送者,罚钱五十文。始终不到者,罚钱一百文。祭品苟简短少失误者,罚钱五十文。

《会日仪注》方面的规定。第15条要求到会并不许迟到:会来迟者,罚钱十文。会日城中二次不到、山间三次不到者,罚钱五十文。丧祭日,一次不到者,罚钱三十文,记过。失仪者,罚钱五文。喧哗者,罚钱十文。二次记过。11条要求:应出本利钱,不依期上纳,并各项罚钱,不照数,下次注完者,俱照欠数倍罚。如系有心悭吝,至二次者,仍记过,不许再领会钱,俟还完再议。该条保证罚钱的执行与会钱的收入。第16条还要求:钱俱照人、照数细看,如查有低钱,渗去低者,另照数换好者,三次记过。17条规定:失落会牌并磨损字迹者,除照式赔修外,罚钱一百文。忘记捎入者,取来,罚钱五文。”第18条说:会完用饭,如再谈会事,争差一语者,罚钱五十文,记过。不许将会中讨论之事带进用餐,保证和睦融洽的气氛。第26条提出:会中诸事,或以才贤之故,有心借重;或以错履之故,偶致偏劳,然皆非他家事也。即不争先,勉效其难,亦当深思。善居其苦,不许轻动词色。有乖敦睦之风,违者除公谢贤劳外,罚钱五十文,以示化导。要求任劳任怨做好会务。第28条规定:非老病原未入会,或经有事辞出者,除吉凶正事往来外,其余事干争讼,不拘大小任其自了,会中不许往援。此系不屑之教,明者当自体谅。如违罚钱五十文。二次倍罚,盖宗法既不能加,则私情岂可曲庇,非故薄也。”划分出入会与不入会,区别对待。第31条补充说明会员资格问题:凡辞出会外者,事各不同,改悟愿入之时,必须仍照约责罚讫,方收。不然,毋得轻徇。

以上四个方面之外,治理宗族的内容也有。宗族内部管理上,如要求尊长管理子孙即家长治家,第20条规定:尊长,不教诲子孙者,护短怪人者,罚钱二十文,二次倍罚,记过。子孙愚悍不听教诲,父母无可奈何者,免记。21条规定:尊长之于子弟,有事干涉不思平心理处,或恃大欺小,显有证据者,小事罚钱五十文,记过。大事罚钱一百文,记恶。以分尊免行责。反对酗酒,第8条规定:酗酒颠狂,骂街生事,得罪亲友平民者,罚钱五十文。酒客无心,非二次,姑免记过。禁止健讼,第9条规定:教唆词讼,嘱托公门,骗诈财物者,或事发觉,或系公举,除赴官声告明白,追还原物外,俱罚钱二百文,责十五板,记恶。”维护妻妾名分,第10条规定:乱妻妾之分,并不劝化妒悍,致婢妾不安,生出别变者,除完官事外,罚钱一百文,前记恶,后记过。如无可奈何者,免记。禁止负债拖欠,第14条规定:安心负人私债,拖欠官银,罚钱五十文。不听教诲,生出他事者,倍罚,俱记过。宗族外部关系上,第25条要求:吾宗不自省察,实实得罪于人,罚责赔礼无论矣。如理外、意外,无干受人欺侮者,亦难坐视,当公同二三族人,向伊理讲,不然,同诣乡约处,从公裁断。又不然,方具状到官,然亦只许据事直陈,不可张皇失实,以致欺官害民。俱为未便,此等动作,尤须查访直实,公议停妥,方许举行。不许三二人逞忿,擅自轻往。万一傍人不谅,形迹之间,谓吾会为纠众凌人,反为不美。违者罚钱一百文,记过。二次责十板,记恶。”

此外,除了绝大多数采用惩罚的规定外,还有奖善的二条,第29条规定:人心惟欲难防,故条件不得不备。未备者再拟增入,其余凡与前恶相反者,皆善也。即己无是事,而能劝人孝悌,劝人谦恭,劝人忍耐,止人嫖赌贪淫,皆己之善也。三代之下,惟恐其不好名,即畏祸畏罚,矫意向上,皆善也。一月之中,果能救人大艰危,止人大风波,化人大执迷,闾里钦仰。闻见甚真者,亟宜公举。除登记外,小善先赏钱五十文,大善赏钱一百文,以示激劝。奖赏劝善导化者。第30条规定:世人之不改过者,有二说焉:一则惮于更新,一则谓掩饰。尚可欺人,而一改反自认不是,故不觉日巧日下,而成终身不可赎之愆。此不惟太执,亦太愚矣。今与吾宗相期,即有过无回护,有恶无执迷,不必纯粹一如圣贤,方为尽善。即此不回护、不执迷,懊悔内热之心,便是善念,便属可嘉。再坚此念,稍见施行,无论以前过恶,如汤沃雪,神骨俱化。即区区平常小善,亦不若此际倍为光明人心,倍为钦仰耳。如有此等,不可轻易,更当亟举。除登记外,先赏钱一百文,以示激劝。”鼓励勇于知错就改者。

综上所述,青州邢氏宗族制度建设集中在宗会方面,宗会是宗族内部采用了乡约制度,以宗正发挥族长的功能,仿照乡约法制定宗会约,特别是通过讲约、劝善惩恶,以记过、罚钱手段管理族人,使得宗族乡约化。

四、结语

明代嘉、隆、万时期,宗族建设活动频繁,迅速组织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山东青州邢氏同样如此。邢氏本来是一个主要务农的家族,在邢玠科举成功为官之后,转型为官宦之家,成为地方望族。邢氏从七世的邢玠开始,到十世的邢彤庭,从事宗族建设,制定并实践各种宗族制度,宗族组织化。由此可见,辈出科举成功者的官宦之家与宗族组织有着必然性的联系。

邢氏宗族的组织化,受到宋以后新儒家宗族建设主张的深刻影响。其中程颐、程灏的宗会思想影响甚巨,邢氏是通过宗会复兴“宗法”的。这是宋以后宗族组织化的一种重要模式,以往的宗族研究重视不够。一般来说,学者着眼宗族建设中祠堂、族长、族谱、族田等几大要素,将其作为宗族组织化的指标。就青州邢氏而言,也具备了宗族制度的这几大要素,邢氏编修了族谱,有家庙或者家堂,将御赐的祭田作为族田,还设置了宗学、义仓,族长实际上就是宗正。但是邢氏强调的不是祭祖与祠堂族长的族权,而是宗会。当然,我们也不否认邢氏的宗族建设受到苏洵、朱熹等宋儒思想的影响。

青州邢氏颇具特色的宗会制度,不仅是受二程的宗会思想的影响,也与吕氏兄弟以及朱熹的乡约思想影响有关,更是明代乡约制度普及的产物,邢玠将乡约制度与族会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自己的宗会约,即宗族乡约化。族规、族约的用语均出现于明中叶,是宗族受到乡约影响的产物,邢玠制定《宗规》也是如此。邢氏宗会采取族人加入的形式,缴纳会钱,参加每月一次的宗会,会员资格通过日常活动体现,享有选举宗正等宗会负责人的权利,因此宗会是一种组织,是宗族组织。明代中后期的宗族组织化,实质上是宗族乡约化。我已经提出明代宗族乡约化的观点,并具体考察了安徽的徽州地区与江浙赣地区,后又发现北方的山西洪洞县晋氏、韩氏、刘氏也有类似现象,宗族建设与乡约普及的历史背景相应。山东青州邢氏宗族乡约化的事例,更加证明明代宗族乡约化是普遍存在的历史事实,山东以及其他北方宗族在明代中后期组织化,而借助乡约制度是其重要特色。无独有偶,青州冀氏嘉靖二十三年(1544)有冀炼中进士,后官至兵部侍郎,修族谱四卷,一谱说、二世系、三家传、四宗约,于敬宗收族之道,承先裕后之方,纤悉毕具。宗约当是受乡约影响的宗族规范。冀炼的女婿临朐人冯子咸,万历元年(1573)举人,他酌古今为礼书,修家庙,定祭仪,立族约。”这个族约亦当是受乡约影响的族规。冯子咸的侄子冯琦,万历五年进士,官至礼部尚书,他也参与了立族约等宗族建设:“惠施宗党,斥俸之半置义田、义学,为立族约。”冯氏、冀氏都是青州大族,邢氏不过是青州当时宗族乡约化的一个事例而已。

青州邢氏的宗会、宗族是一种自治组织,邢氏借助乡约管理宗族得到政府的支持,作为社会治理,官府与地方社会是一致的。邢氏管理宗族先在族中进行,再上可以到乡约所,再上是送官究处,宗族连接了国家与社会,起到中介的作用,官府借助宗族治理社会,宗族仰仗官府管理族人。在明代中后期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宗族发挥着移风易俗、稳定社会的作用。

邢玠受到苏洵苏氏谱法以及睦族主张的影响较大,邢氏族谱着眼于睦族,收录大量宗族制度的文献,这是时代的产物。由于明代中后期宗族的组织化、乡约化,产生了大量有关宗族制度的规范,宗族将这些制度性规范收入族谱,使得族谱的面貌大为改观,也影响到族谱体例的改变,造成族谱规模增大,族谱包含的内容更加丰富,成为中国的重要民间文献。晚明不仅再造宗族,也再造了族谱,完成了中国近世宗族与族谱的基本形式。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原載《安徽史學》2012年第1期,頁94-104。注釋從略,引用請參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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