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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屆民間歷史文獻論壇系列演講及研討議程
  发布时间: 2020-11-26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79

常建華:清乾嘉刑科題本所見兩湖地區宗族及其糾紛

清朝乾嘉时期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资料,涉及宗族因经济问题发生的纠纷,揭示出湖南、湖北地区宗族内部矛盾与经济问题。两湖地区从事宗族活动的一般农民,宗族建设活动受经济限制。穷困族人计较经济利益得失,有时做出损坏宗族公益的事情。宗族祭祖主要是清明墓祭,墓祭费用一般来自于坟山或祭田收入。也有宗族拥有宗祠,以祭田收入作为祭祖费用。祖坟面临不断增长的族人下葬,往往因添葬产生矛盾,也因涉及风水问题导致纠纷。“户族”是族权的主要承担者,核心是族长。族长是宗族的首领,户首、户长是政府控制下的职役性质人员,“户族”控制着乡村社区,官府借助其维护统治。户首、户长与族长有时会合二而一,更增强了“户族”的控制力。

 

錢杭:薛氏困惑與消解之道——以 1951 年福建上杭《河東薛氏 聯修崇本族譜》為中心

福建上杭《河东薛氏联修崇本族谱》的首序《社会主义与修谱史略》,表达了一个深刻的“薛氏困惑”:“社会主义不久要临到,族谱会消灭啦”。这些人坚信自己所属的宗族不是国家-政府-主流社会-主流文化的“外人”;认为只要坚持真实性标准,族谱仍然可以成为“国史的细胞,是民族实录 的基础……国家信史的来源”。但他们不懂,“国”“族”间根本的区别,是对民众迥异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方式,在现代国家制度内,族谱及其行为主体宗族即使不被立刻“消灭”,也一定会被边缘化。对于宗族文化的爱好者、坚守者来说,宗族与国家-政府的相处原则,应该是在认同“不把自己当外人”的国民伦理的同时,遵循“毕竟是外人”的政治规训和限阈,与国家-政府和主流社会一起探索“薛氏困惑”的消解之道。

 

劉志偉:從故紙到文獻

20199月,在《民间历史文献整理概论》一稿初步修订完成的时候,中山大学图书馆副馆长王蕾组织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伟教授进行了一次学术采访,请他对书稿进行批评和指正,并对民间历史文献整理、数字开发、研究价值、资料利用方法、人才培养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刘教授的许多真知灼见,尤其是民间历史文献的界定和范围、文献与史学研究方法、数字人文开发与整理工作方法等是本书正文内容的补充和升华,提纲挈领地为民间历史文献整理与研究指出了方向。


謝景連:“府衛分制”:明代貴州“苗疆走廊”中的一種特殊“插花地”

“苗疆走廊”是最近几年提出的概念,学者们试图利用这一概念探究贵州,乃至西南地区社会的结构化过程,以及多元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历史过程。研究者发现,“苗疆走廊”不是自然形成的一条路,而是国家利用政治力量强制人为开辟的一条通道。明廷在开辟“苗疆走廊”时,出现了一种“府卫分制”现象,笔者将此一现象视为一种特殊的“插花地”。基于史料的记载,探究“苗疆走廊”中“府卫分制”这种特殊“插花地”的形成及清理拨正的历史过程,旨在拓宽“苗疆走廊”研究的内容。

 

李斌:清水江文書“嘉靖二十五年陸勇等立斷事合同”釋讀

明代清水江文书极为少见,目前发现仅十五件,所涉内容多与卫所、土司有关,值得精研细读。合同中的寨市乡经考为湖广靖州直隶州所辖,由此可见,清水江文书之来源,早期与湖广有密切关系,经历了由湖广西部山区向贵州东南部山区流播的过程,这与人群的移动有密切关系,移民对文书传播于“苗境”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正是他们的到来,清水江逐渐成为一个以契约文书调处社会关系的区域社会。而合同中所见乡村人命重案之处理,在“申告上司”后,靖州卫、五开卫与靖州所辖零溪巡检司官员联合定夺,虽然显示了黔楚边界乡村纠纷处理的司法程序是规范的,但并非州县直接处置的形态已与律法规定有所不同,特别是“垛定人头钱”的处置结果,显示了人命重案并未依据律法断处的特征,这成为人们讨论苗、侗民族习惯法的主要源头之一。可是,这种习惯法并非苗、侗民族所特有,而是明代边地卫所、巡检司等具有军事性质的地方机构根据边地的复杂局势而默许产生的,同时,它也并非一种习惯法,而是一种地方惯例。

 

吳才茂:土司的消亡之路:清代赤溪湳洞司改土歸流後存廢問題再辨

明清貴州東南部的赤溪湳洞長官司,因逼進“生苗地界”,所轄地域甚廣,其設置、轄區、革廢的記載前後抵牾之處甚多,須要辨明。通過考辨,赤溪湳洞司明初有一個“先朝”歸附與“從征”有功合二為一的設置過程,而改土歸流的記載,也只是康熙二十三年被“停止承襲”的訛傳。在雍正朝大規模改土歸流行動中,其通過參與“新辟苗疆”獲立新功,再次獲得世襲其職的權力,身份亦由長官司一分為二變為兩個土千總。但是,在地方社會實際運行中,仍以“長官司”的名義而非“土千總”的名頭行事,土千總只是在官方職官與世襲系統中的表達,赤溪湳洞司則存於民間社會的實際管理之中,體現了地方官府基於苗疆治理實際而作出的靈活性制度創造。

 

程澤時:以義為利——清末清水江流域的義倉與穀會

咸同兵燹后,清水江流域官府复办常平仓,但赈饥不便民。官府坚持兵食优先供给,征购屯苗余粮,民无盖藏,旌赏捐输义仓,收效甚微,转而强制征收义谷。牧令控制义谷,作为备用财库,赈济平粜,只具象征意义,民苗无获得感,日渐抵制此项汲敛“荒政”,转而自发组织谷会,利用民间信仰会社尝产,互助合作,以渡饥荒,作用更为直接有效。

 

杜樹海:清初“挖窖案”與桂西土司的改土歸流及區域歷史場景

清初广西右江地区因矿产开发、运输而在国家体系中位置日益重要,归顺土州则受到一场“挖窖案”的牵连而被改土归流。在本文中,笔者将依据档案材料分析王朝国家的资源开发运动与地方民众的宗教应对之间的关系。

 

李凌霞:“埋岩”與立契:清代以來黔東南的漢苗地權交易與糾紛

清代以来贵州黔东南的苗人以“埋岩”组织及其活动继承来自创始祖先的土地产权。当地苗人的土地是共有财产,在特定条件下,地权可以在“埋岩”组织内部进行互惠交易。苗疆开辟后,汉苗之间的地权交易因循双方不同文化逻辑而频繁进行,由此产生的土地纠纷很大程度上基于土地财产观念的差异。


黃忠鑫:寄莊戶的成立與延續:徽州富溪程氏的宋元明文書考析

徽州府休宁县富溪程氏家族自南宋至明清时期开立多个坟茔寄庄户,并保存了一批较完整的诉讼案卷。其中有不少宋元明土地交易、纳税丈量、主仆关系等方面文书,是寄庄户长期延续的有力证据链条。官府对土地税收的整理,成为引发寄庄纷争的主要原因。但保持更新的土地清丈记录也成为保障寄庄户的主要文书依据。

 

余清良:文化圖景與經濟現象的交織:《武林進香錄》中的“杭州香市”

杭州香市是明清时期正值春和景明之际在杭州湖山古刹、庙宇道观周围因各地香客纷至进香而形成的集宗教、贸易、赏游为一体的繁盛市场,《武林进香录》乃民国时期时人根据香市这一传统为便利香客进香所编纂、刊印的书籍,其中详细记载了杭州的进香行程、寺庙分布、上香规范等各项事宜,并且对于来杭香客所居住的客栈、乘坐之舟船的价目章程均有详细对比说明,更有游览西湖、采办物件之丰富经验,可谓“进香之指南,旅杭之宝篾”。

 

曾偉:晚清商辦煤礦產業契約與產權變革:以廣泰福號為中心

本文通过对广泰福号产业契约的分析,探讨晚清商办煤矿的产权演变及其经营策略。指出在晚清萍乡地区的煤矿开发,面对既有的山林产权格局,在产权交易中需向山主和佃农支付一定的成本以获取开井、取煤和炼焦的权利,由此制约着商办煤矿的经营策略与发展模式。然而商办煤矿资金的短缺和销售渠道的缺失,使得在与官矿的竞争中缺乏优势,在资金链断裂亏累的情形下不得不归并于官矿。归并后旧有的产权关系与,亦纳入萍乡煤矿企业经营管理中,制约其生产经营与产权变革。

 

廖華生:晚明徽州訴訟輿論的製造與訴訟文卷的興起——以《呂氏負冤稟帖歷朝實錄》為例

明万历末,新安吕氏一族与歙县在城里排、士绅之间就歙县披云峰吕公祠产权问题发生了激烈的诉讼。在诉讼中,吕氏一族生员吕承训等为了寻求社会舆论的支持,刊发了《吕氏负冤禀帖历朝实录》。吕承训等人的这种行为在当时并非个案,类似的做法我们在晚明徽州其他讼案中也经常看到。这说明,下层士绅在地方争讼中借助说帖或诉讼文卷制造诉讼舆论以影响诉讼结果在晚明徽州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下层士绅的这种行为导致了诉讼文卷这种民间历史文献的兴起,他们亦借此此制约乡绅和官府,从而获取了在地方社会更大的话语权。

 

梁勇:清末司法變革對州縣行政的影響——以重慶為例

作为清末新政的具体内容之一,清政府在州县设置审判厅、检察厅等司法行政机构,力图实现司法和行政的分离。本研究以清代巴县档案为主要分析史料,实态、过程地展现了清末重庆两级审判、检察机构的建立及州县行政体制发生的变革。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此次司法变革对州县行政,特别是对州县行政运行的主体——书吏的影响。研究认为审判厅、检察厅等具有“新式”司法机构的创建,对行之千年的以吏役为主要力量的衙门行政运作体系造成了颠覆性的冲击。

 

徐斌:1950年代初期國家政權建設在湖區的推行——以湖南、湖北交界的黃蓋湖為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政府在“土改”中順帶著對湖區進行了改造,但這種僅依據佔有土地狀況的改造,无法完全替代獨立实施的“水上民主改革”,使得湖區的“水改”並不徹底。19506月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規定湖沼河港均歸國家所有,由政府管理經營,於是,湖區並沒有經歷重新將湖業、柴洲等分配給普通漁民的過程,而是直接進入到國有階段。為落實國家對湖泊的管理,湖北省政府設置湖業管理局,其主要業務有二,一是征收湖稅,一是發展水產。其中,征收湖稅時,政府打掉了中間層,直接作為湖主與勞作者打交道,發展水產則體現出現代國家發展經濟的職能,二者均顯示了出現在湖區的國家具有著“現代國家”的性質。

管理湖泊,歸根結底是管理湖區中的人。政府以土地上實施的政策與措施為藍本,當地政府在定居點控制漁民,湖業局在作業湖區進行管理,並將漁民的自我管理與政府的管控相結合,織成管理水上活動人群的網絡,但很難說這種做法完全有效地解決了湖區問題。在降低湖稅稅率、成立漁民互助組,以及發放漁業貸款等措施中,漁民的生活與作業條件有所改善,其中,改湖業局為水產局,將以“發展水產”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作為主要工作內容,對於增產的追求,也在客觀上改善了漁民的作業狀況,起到了一定的團聚作用。

綜合而言,本文意在從不同於土地的角度展現出新中國國家政權建設的歷程,然而,看到的仍是一個土地上故事的翻版。浪花雖然各異,但仍是在時代的洪流中翻滾。



羅桂林:鳥瞰臺灣與圖像殖民——日據時期臺灣鳥瞰圖研究

20世纪30年代,日本著名通俗画师金子常光等应邀来台,创作了不少以岛内政区、产业和胜迹等为主题的鸟瞰图。这些鸟瞰图既具有地图的实用性,又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受到热衷“殖民地观光”者的欢迎,也为殖民当局所重视。这些鸟瞰图在登载内容上,呈现了最新的台湾地理知识,重视对全岛主要资源和产业的呈现,对岛内族群和人口分布也有全面的认识,展示出殖民当局具备“鸟瞰”式统治全岛的能力。同时,鸟瞰图在构图方面,总是将神社、官署、公园、铁路、制糖所等日本元素或殖民“成就”置于中心位置,并进行细节描绘和放大处理,再加上日本化地名和浮式绘风格的烘托,建构出极具日式风格的台湾地景。鸟瞰图与同期推出的各类“大观”“要览”“案内”等宣传读物一道,目的都是在岛内外展示统治秩序和殖民成就,共同构成了殖民当局推动“文化殖民”的一部分。

 

周正慶:典賣婚中的“人情”因素——以清末民初閩東民間婚書為考察中心

清末民初,政府的法律禁止典卖妻,但民间“安然行之”。除了法律上认可非常态状况下的典卖婚,民间将典卖婚行为以“礼婚”形式作变通处理等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典卖婚的双方,以及社会与家庭顾及到了妇女、典卖方等弱势群体的情感空间,对典卖婚中涉及到的弱势方有一定的照顾,体现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情”关怀。典卖婚中“人情”的存在,使不被认可的非常态婚姻得到了包括官府在内社会各阶层内的认可或默许,安然在乡村社会实行,成为乡村社会民间婚姻生活实态的真实写照。

 

鄭莉:閩南鄉土社會的乩童儀式傳統——金門萬安堂乩文集解析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降神扶乩是相當常見的儀式活動,因而形成了各種不同形式的乩示文獻。這些乩示文獻或秘不示人,或編輯成冊,或刻為碑銘,為研究民間宗教與地方文化提供了珍貴的第一手資料。本文試圖通過解讀金門沙美萬安堂的乩示文獻,考察閩南鄉土社會的乩童儀式傳統,探討乩童組織在社區生活中的地位及影響。

 

凌鵬:“先盡親鄰”問題再探——歷史發展與現實過程

“亲邻先买”在学术界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虽然这一概念,原本是出于西方法律的引入,但是自从进入20世纪之后,已经成为中国法律史与社会史探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过,恰恰也就是在众多研究中,隐藏着一些重要的问题。本研究将首先从“亲邻先买”的源头及其演变开始,探讨其在法律、习俗之间的复杂转变,随后通过清代档案中的具体案例,来探讨“亲邻先买”的具体过程,以尝试对于“亲邻先买”问题的新理解。

 

任智勇、水海剛:厘金起源脞考

在早期厘金史的研究中,尚有几个问题有待澄清。通过对雷以諴生平的梳理,结合当时朝局、江北大营战况、江苏官场生态,笔者以为,雷以諴的厘金之法更多是受当时京师一度准备推行的商税/铺税的启发,但后来制度方面则向榷税靠拢——以通过税为主;雷以諴创设厘金直接的原因是养兵之用——所部练勇需要其自筹经费;雷以諴的厘金之法初始时为江苏大员所轻视,直到胜保咸丰四年十一月的推荐折才推行全国;厘金是民间早已存在的一种筹款方式,但在施行之始就非值百抽一。


呂文利:清代以來遊牧經濟中的蘇魯克制度研究:以清代檔案和滿鐵調查為中心

与农业社会主要面对土地这一不动产不同,牧业社会主要面对的是牲畜这一动产。动产的编制与劳动力、草场等复杂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牧业社会。但因为资料的缺乏,相比农业经济研究,牧业经济的研究成果很少,尤其是在牧业社会中发挥着稳定器作用的苏鲁克制度,研究成果尤其少。苏鲁克,蒙古语意为“畜群”。在古代包括蒙古地区等牧区,富户把全部或一部分的牲畜交给贫困户寄养,贫困户则主要以义务劳动和孳生牲畜的分成以及生产品来交换。这被称为“苏鲁克”或“放苏鲁克”。至清代,苏鲁克制度已经十分普遍,有皇室苏鲁克、蒙古贵族苏鲁克、富户苏鲁克,还有旅蒙商苏鲁克等。建国后以及改革开放后,还有“新苏鲁克制”实行。

关于苏鲁克制的性质,在已有的成果中,有剥削说、人身依附关系强化说、租佃说、租养说等等,本文利用满铁调查资料,在对案例详细分析的基础上,认为,以上诸说只是看到了苏鲁克制度的某一个面相,苏鲁克制实际上是一个混合体,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地区,某一个面相比较突出而已。最近几年,苏鲁克制在牧区又有了新的面相,作为牧区历史悠久的畜牧业合作体制,研究它的运作模式、分红配股以及劳动生产率,会为已经定居化的牧区的未来,打开一条新路。

 

楊建庭:從合夥到退夥:商人資本的處理:基於一份山西商人合同及“批註”解讀

本文基于一份山西商人的合同的解读,第一,从文献形制上来说,这是一份特殊的合伙合同,嘉庆十七年立合伙合同,到嘉庆二十年,其中一个股东及人力夥友退出,立推约。并在一个账期分红,这些内容以批注的形式写在嘉庆十七年合同之中。这是一份原始合同与后批组成的新文书。第二,从文献内容来说,这份合同体现了山西商人字号的从合伙时货币资本与人力的结合,到合伙人的推出的是资本结算,以及账期的分红,以及银人股的调整重组等内容,这是一份“万金账”的核心内容。从这两方面讲,这是一份从合约发展为初始“万金账”的文书,体现了山西商人经营过程的制度性处理。

 

韓朝建:佛教聖地的革命——近代五臺山的寺院、佃戶與國家

明清近代,山西佛教圣地五台山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寺院所有,寺院设法逃避赋税,同时通过运用政治资本、垄断土地房屋、扶植庄头等方式控制佃户庄子,寺院与佃户形成“吃佛饭,报佛恩”的共生关系。20世纪30年代,无论是国民党地方党部、进步知识分子还是宗教界改革人士都呼吁寺院改革,他们批判寺院逃税与剥削严重、寺院子孙制封闭落后、僧人道德与学识低下等,尤其对“五台山三件宝”风俗猎奇式的描述与批评。这一阶段“阶级”成为描述五台山社会的关键词与改革的重要依据。1938-1945年间,日军与晋察冀根据地政权在五台山地区拉锯,在“中日佛教一体”或“抗日民主战线”的话语下,双方都避免直接抨击寺院,寺院也通过呼应双方的政治议程和提供军需而得以残喘。尽管如此,这一阶段,根据地的佃户被发动起来,组织村政权,参加农会等新式组织,利用减租减息、永佃权等政策,要求“翻身”,寺院对佃户的控制力大为削弱。1946-1948年,土地改革在五台山如火如荼地展开,佃户通过诉苦、分土地、追红契、挖浮财、清算斗争等,不仅取得了土地、财产,而且控制了寺院,“人民才是佛爷”。五台山地方社会在土地占有、村落组织、意识形态上完成了转变。

 

李平亮:新中國初期北京市政府對會館財產的清理與接管:以江西會館為中心

清末以来,随着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展开和深入,民间社会原有的运作机制受到冲击,宾兴、善堂、会馆等各种民间社团经历了转型过程。对此,学者分别从乡村公产的国家化、宾兴公产的财政化、庙(寺)产兴学等层面,对此做了相应的探讨,显示了国家力量与民间社会博弈的复杂景象,以及民间社会不同群体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应对策略与文化创造。作为民间社会组织,会馆,尤其是北京的各省会馆,在明清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为数甚巨的馆产。晚清以降,无论是清政府,还是民国时期的北京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都分别从人员流动、财产确定和同乡组织等方面,对会馆加强了管理和整顿,最终导致会馆这一民间社团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与乡村公产的历史命运折射出的“国进民退”相比,北京江西会馆财产从“共有”到“公有”的转移,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还经历了不同的实现路径,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以江西会馆为中心,考察新中国初期北京市政府对会馆财产的清查与接收,探讨政府机构、同乡会、江西省会馆财产管理委员会等不同组织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及其互动过程,揭示城市会馆财产“公有化”的实现路径和时代特征,以期丰富对现代政权与民间社团关系的理解。

 

意娜:口頭詩學的復興及其傳述傳統——兼及《格薩爾》史詩若干問題

语音时代的来临,使口语及其相关文艺样态在互联网时代复兴。新时代语音-口传文艺,在视觉-音频传输中彰显了强大的能量,突破了书面文学独霸的局面。这种后现代式的颠覆,让我们返回对前现代《格萨尔》史诗等口语传统的研究,带来口头诗学的复兴。本文探讨口头文学理论的时间相关性与历史时间性。二者的区别,表现出过去性、神圣性与源头性的三个特征。口头传统的传述是双向的,既包括在代代相传过程中,活态创作的前行传述,也包括力图追溯并忠实于原本的向后传述。与一般传统不同,口头传统难以追溯如同书面文本中的规范文本,却仍然受制于“万变不离其宗”的古典思维。随着研究视域转向对传述者和听众的关注,口头传统的空间性,即方言性叙事对传统进行的本土性命名和归属,给纵向的时间性传统观念增加了可以进一步思考的横向维度,而这显然可以成为解答各种文化传统如何走进异域的关键。

 

劉彥:再論舅權——以口頭和文本分析為例

“姑舅表婚”是西南地方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婚姻形态,在该婚姻形态中,最为凸显的特征是“舅权”。长期以来,对舅权的讨论极为丰富,但多是在进化论的逻辑中被展示和论述,以至于得出“舅权”是“部落”社会的落后的象征。本文以清水江、都柳江等苗侗社会所生产的文本和口述为分析对象,并结合田野经验,将该论题之置入明清以来地方社会的语境中重新探讨舅权在口述传统与文字文本传统中的舅权意象及其内涵,试图重新理解西南山地民族社会的权力结构。

 

黃瑜:家族譜系的口傳與書寫實踐——以都柳江流域侗苗村寨為例

清代道光年间,都柳江下游流域的侗人群体已经将家族中流传的口传谱系用汉文字书写下来,并以成文碑刻和族谱的形式流传于后世。结合当地“父(母)承子名”和“姑舅表婚”习俗,当地侗人在编纂家族宗谱之前存在口传记忆“父子”(父母-孩子)代际关系的传统。比照若干个家族祖先碑刻与族谱中不同代际祖先姓名的记载形式折射出:明清时期,都柳江下游侗人记录人名的方式发生过两次重大的转变,而这两次转变也折射出汉文字使用在当地侗人村寨的一个普及化过程,而这一过程正是儒家“宗族”理念传播和侗人村寨结群机制转型的体现。

 

鄭靜:鄉土營建的禁忌與儀式:以明清日用類書“營宅門”為中心的討論

一般认为,乡土营建知识的传承多以地域性匠帮内部的手传口授为主,鲜见系统性的教材文本。本文试图分析明清闽浙乡间常见日用类书中“营宅门”章节的内容及其源流,重新探讨乡土社会营建知识体系的构成。研究指出,与《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等介绍具体工程做法的官修文献不同,“营宅门”的内容主要是以列明建房禁忌与介绍化解禁忌的仪式的方式,对场地选择、场地布置与主要建筑构架的安置提出建议,基本不涉及具体的工程做法。而对于营建禁忌与仪式的强调,说明在传统社会中,更重视的是通过营建行为建构与超自然世界的和谐关系,而非建筑的形式或工程组织。

曾龍生:譜學專家與遠祖譜系建構——以元明之際的宋濂為例

宋元明时期是“宗法伦理庶民化”的关键时期。在“宗法伦理庶民化”的过程中,祖先谱系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一些家族祖先谱系尤其是远祖谱系的建构或追溯过程中,谱学专家如宋濂(1310-1381)起到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作为元明之际的谱学专家,宋濂为来自浙江金华府、南直隶应天府、江西抚州府等南方地区的众多家族撰写了谱序,并在序中为很多家族追溯了其聚居地始迁祖以前的远祖谱系。在追溯各大家族的先秦远祖谱系时,宋濂主要参考了南宋郑樵《通志•氏族略》、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等姓氏书籍;而在追溯各大家族的汉宋远祖谱系时,宋濂主要参考了《史记》、《新唐书》等正史列传,以及氏族族谱、士人文集等文献。虽说宋濂在利用各种姓氏书籍、经史列传、族谱文集等追溯各大家族的远祖谱系不算成功,其所追溯的远祖谱系基本上都未能与近祖谱系相连,但它仍然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有利于推动远祖谱系的跨文类、跨地域传播,而且有利于各个氏族继续建构更为完整的远祖谱系,甚至与其他同姓氏族联宗、编撰联宗通谱,更有利于建构同姓氏族得姓受氏之祖的认同,从而为近代黄帝认同的产生奠定坚实的祖先谱系基础。

 

朱忠飛:晚清民國年間一個畲民的家族與土地經營:以羅埄頭雷氏文書為中心的探討

明清以来伴随着山区流动人群逐步进入定居社会,浙南山区社会也孕育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山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体现在山区社会结构的变化上。生活在浙南山区的人群,不仅有汉人,还有来自福建的畲民。这些畲民散居于浙南山区的崇山峻岭之中,由原来的刀耕火种、一山过一山,逐步定居下来,其中重要表现就是购置土地,订立契约,积累财产,成为编户齐民。在这个过程中,留下了大量过程性材料——契约文书。罗埄头雷氏文书主要涉及晚清至民国年间景宁县西南部畲民跟周边汉人的经济往来情况,通过对这批文书的系统整理与分析,可以了解到传统时期普遍民众,尤其是畲民是如何从移民社会过渡到定居社会,又是如何通过购置土地,经营土地,融入浙南地方社会。

 

巫能昌:清代以來浙南石倉的儀式傳統初探

明代中後期以來,大量福建移民進入浙南,在一定的程度上形塑了該區域的社會文化。處州府松陽縣的石倉就形成了以清代中前期閩汀籍客家移民為主的鄉村聚落,以客家人為主的移民不僅帶來了山區開發所需的人口,促進了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還帶來了祖籍地的文化傳統,尤其體現在神明和祖先崇拜,以及宗教儀式方面。文章將延續此前關於石倉神聖空間的討論,主要依據儀式文獻和口述訪談,對清代以來浙南石倉的宗教儀式傳統和相關實踐進行初步的梳理,重點關注移民帶來的宗教文化與當地原有宗教文化之間的關係,以及宗教在移民本地化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祁剛:近代溫州道教的地方組織變遷——以民國樂清縣道教會檔案為主

晚清民国以来的乐清县道教,先后经历了从道会司到道教会再到道教协会的组织变迁,不啻为二十世纪温州地区乃至整个浙江道教地方组织现代化历程的一个缩影。本文以乐清县民国道教会档案为主,结合宫观志书、碑刻、谱牒等,考察近代社会变革中的乐清道教组织变迁,揭示出蕴含其中的“变”与“不变”,即因应于国家政治、宗教法律的地方道教组织变革是如何继续保持既有的地方传统与权力关系。

李朝凱:來自異域的目光:從雍正年間《耽羅聞見錄》看朝鮮人的臺灣之旅

本文旨在探究稀見的域外漢籍文獻《耽羅聞見錄》的形式、內容,及其與閩台區域間的關係。透過朝鮮人的眼睛,一方面可以帶領我們遊覽雍正年間福建和台灣的氣候環境、動植物特產、人文景觀、農耕生產和交通網絡的樣貌;另一方面,也得以凝視華南地區民眾的衣飾打扮、宗教風俗、時人話題與歷史記憶的留存。「通過周邊,審視華南」,由此拓展閩台地方文獻的新視野。

 

陳博翼:契約文書所見近世會安田宅交易與社區演化

《会安町家文书》面世后,一些学者已从契约式样和文书形态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本文通过研究这些田宅交易契约,指出其所蕴含的地方行政机构转变、贸易弹性及明乡人与闽南人共享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货币使用的惯性、田土冲积和地方社区扩展、半自治社区演化等诸多问题。

 

(論文摘要經作者授權發佈,引用請聯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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