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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博|西方、日本及中國港臺學者對明清時期的海盜研究
  发布时间: 2020-07-31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56

摘要:1522年至1810年间,中国南方海盗的规模及范围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人们称之为“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在这段超越了三个世纪之久的时期内,海盗活动共出现过三次高峰:第一次发生在1522年至1574年间,明朝实施严厉海禁,商人海盗和倭寇活动频繁;第二次发生在1620年到1684年之间,明清鼎革之际的无秩序状态,使得海盗集团得以控制中国沿海区域;第三次则出现在1780年至1810年间,乾嘉时期的社会矛盾为大规模的海盗集团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土壤。虽然1810年后大规模的海盗集团逐渐消失,但海盗活动并没有彻底不见,实际上小规模的海盗活动甚至更为活跃。本文从整体视角出发,整理归纳了西方、日本和中国港台学者们对明清时期中国海盗的研究,并探讨了明清政府镇压海盗的缘由和政策。

关键词:海盗;倭寇;海防;海盗镇压;清朝;清朝;西方学者

作者:安乐博(RobertAntony),广州大学十三行研究中心教授;余康力(Patrick Connolly),澳门大学历史系博士;译者系张兰馨、余梦珺。

 

对历史学家而言,近年来最为盛行的话题之一便是中国海洋史,它也被中国学者称为海上丝绸之路研究。这块发展迅速、令人兴奋的领域不仅激起了中国学者的兴趣,日本、韩国、东南亚和西方的学者们亦是如此。同时,海洋考古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政治学家都开始重新探究亚洲海洋史。海盗之前世今生的研究,作为这一新领域的一部分,在过去十年获得了更多的重视。作者在本文整理、总结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用英语发表的关于明清时期海盗的重要研究。这些研究的时间对象,从明朝至清朝,涵括约四百年左右。所列论著不仅探讨海盗问题,也探讨因其而衍生的明清时期沿海防御战略及压制海盗政策。    

早期,许多对明朝(13681644年)和清朝(16441911年)海盗的研究都聚焦在将海盗行为视为战争的一部分,或与主权有关的海岸防御和国土安全等课题上,却鲜有关注并深化对海盗行为的本质或其对社会影响力理解的论著。近年来,上述情况则有所改变。总的来说,近期的学术研究,着重并强调海盗本身和他们在沿海地区社会、政治、及文化构建上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证了海盗组织和海盗活动对沿海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结构的影响。例如,对组织庞大的海盗集团的研究——它们如何脱离朝廷的掌控,以及它们有效运行的组织章程规章等;对明清鼎革之际纷纷而起宣誓效忠明朝的海上势力的研究;对18世纪末为越南西山政权雇佣的中国海上私掠船(privateer) 或为金钱而受雇佣的海盗的研究等。当然,除了对这些大规模的海盗活动和组织的研究外,也有对沿海地区不断出现的小规模海盗的研究。无可否认的是,海上组织及其活动方式,种类繁多各形各色,但它们对海洋社会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在当时的海岸防御战略及其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明清两代对疆域(frontier)的策略是通过对当地社会的有效控制来确保疆域稳定。这一特点,无论是在陆地上新征服的领土(新疆)或海岸线上的沿海地区,都表露无遗。 

若将明清时期(13681911年)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它可以被视为是“中国海盗的黄金年代”。根据安乐博 (Robert Antony)的研究,1522年至1810年间,中国海盗的规模及范围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扩大,为全球之冠。在这段超越了三个世纪之久的时期内,海盗活动共出现过三次高峰:第一次发生在1522年至1574年间,第二次发生在1620年到1684年之间,第三次则出现在1780年至1810年间。这三次大规模的海盗势力的迅增,以强大的海盗组织形式称霸海上世界,并遮蔽了明清两朝海上力量的光芒为共同特征。1810年之后,海盗活动并没有减少,不同的只是大规模的海盗组织消失了。也就是说,小规模的海盗活动在1810年前后并没有减少或变更,只有大型的海盗组织有所变化。随着海盗组织类型的变化及其势力的兴衰,明清政权也相应地制定海防政策,来维持其沿海防御及处理海盗问题。

 

1522年至1574年的海盗(倭寇)    

这一时期的海盗被称为“倭寇”(或日语wakō)。目前大多数有关此时期的研究,都专注于明朝中期(15201570年)的中国海盗问题、沿海黑市交易、政府对海盗的镇压策略及沿海海防等。各国学者多认为,此时期的倭寇问题,实是因明朝实施严厉海禁而产生。明中叶的海禁,使得商人赖以为生的海上贸易之路断绝,商人不得不铤而走险,以走私等非法方式进行贸易。然而,马光最近的研究指出了倭寇兴起的另一个可能性:明嘉靖年间,倭寇猖獗,故是海禁而起。但是自元朝1309年,山东半岛就有海盗(倭寇)活动的痕迹。当时的朝廷(元朝),不但没有禁止人民出海,反而依然大力鼓励海上贸易。既然先于明嘉靖时期的海盗(倭寇)不是因海禁而起,那么早于明嘉靖时期的元明海盗是因何而起的呢?马光的研究发现,自元末到明初,天候异常,正是气象学上所谓的小冰河时期(Little Ice Age)。马光根据所收集到的历史资料及数据发现,当时的自然灾害(台风、疫疾、旱灾、水患等)与倭寇的兴起有着绝对的关系。 由此可见,海盗兴起的成因复杂,不是单纯的海禁一说就可以解释;相反地,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自有其成因。 

1930年至1960年间的学术研究中,许多中国学者单纯地认为16世纪中叶的“倭

”,是一场浩劫、一场日本掠夺者的入侵。到了1980年代,一批新的中国史学家,把明代“倭寇”问题,视作是原始资本主义(海商)与封建主义(明朝政府)之间的战争,视作是封建政权为控制商业发展而进行的一场斗争。于是史实总夹杂着爱国主义的宣传,像戚继光那样的抗倭英雄就被提升为“为理想、为民族而战的国家英雄”。与此同时,日本和台湾学者们,则提出倭寇崛起的原因起自明朝廷强制实行的海禁政策与海商走私活动间的矛盾。例如张彬村解释道:这场危机导致了当地世族、海商、与明朝水师三者之间势力的失衡,使得原本平衡的海上力量崩溃。1975年苏君伟(Kwan-wai So)在以大量中文资料为参考的基础上,用英语发表了第一篇关于16世纪海盗活动的重要研究。苏君伟是第一个清楚地表明,“倭寇”多数是中国海盗而非日本海盗的学者之一。根据他所使用的中文资料显示,只有30% 的倭寇是日本人。苏君伟与另一些学者认为,1570年后倭寇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明朝海军效率增强,废止多数海禁,主要海盗头目或死亡、或归降,以及外交政策的改变等。    

学者们把这一时期的海盗称为“商人海盗”,因为此时大多数海盗头目都有商人背景。但是,由于明朝颁布的“禁海令”,对想继续进行海上贸易的海商们实行法律制裁,这些海商们不得不被迫成为海盗。在这段倭寇骚乱的时期,地方军队殖民(卫所)系统衰竭,因此管理沿海区域的军队指挥官如戚继光、胡宗宪、张经等,就通过武装民船来完善制度,他们雇佣渔民、农民、矿工,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雇佣佛教僧侣来防御海岸。这一新战略,在海岸防御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终削弱了海盗势力。    

钱江 (James Chin)、马利亚·佩特鲁奇(Maria Petrucci)、和伊川健二 (Igawa Kenji)各自发表了有关16世纪海盗活动的重要研究。这些文章都收录在选集Elusive Pirates, Pervasive Smugglers: Violence and Clandestine Trade in the Greater China Seas (2010)(《难以捉摸的海盗和无处不在的走私贩:中国临近海域的暴力与非法贸易》,译者注)中。三者皆都把海盗研究放在整个东亚海域的大背景之下,认为海盗活动不仅只是中国海岸线上一个简单的问题或困扰。钱江的研究,追溯到中国海商与跨国走私贩(如日本、琉球群岛、葡萄牙、和东南亚土司等)之间狼狈为奸的重要合作。尽管海盗对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但蓬勃发展的非法交易,也积极促进了中国南方沿海地区的新型商品经济发展。马利亚·佩特鲁奇运用了海盗王直的事迹——王直和其他的中国海盗、日本海盗、日本大名(daimyos)、西方的基督教传教士、及其他来自世界各地的商人,都合作过。尤为重要的是,海盗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扮演着在日本、中国、和东南亚等地,秘密研制和走私火药的角色。伊川健二则增添了海盗林峰 (Limahon) 与菲律宾关系的研究。钱江、马利亚·佩特鲁奇和伊川健二的研究详述16世纪的海盗是如何利用他们的商业网络来扩大东亚贸易,以及海盗们如何拓展日本、中国、和东南亚之间的新贸易路线。    

林美玲(Ivy Maria Lim)近期发表的关于16世纪中国东南沿海世系社会的研究,重点关注海盗活动对当地社会的影响。她认为1550年代至1560年代,浙江当地民众共同抵抗倭寇的行动促进了浙江省沿海地区世系社会的发展。她列举了一个很有启发性的家族案例——海宁县灵泉乡的许氏家族。在倭寇肆虐之时,地方卫所镇压海盗失效后,许氏家族合全族之力、挺身而出保护了当地人民的性命及财产安全。如许茂,就是当时许氏家族中的后起之秀,他积极组织民间团练,以抵御倭寇侵袭家园。林美玲讨论道,在这个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点是:世系家族变成了一个“合法象征”。在那个年代,也只有用这个方式,才能保证生命财产在倭寇危机时期的安全。    

虽然沿海安全是明政府当时最大的隐患之一,然而却没有任何有关明朝海防的人、事、物及政策研究的英文论著。中文方面,例如阎崇年、范中义研究了16世纪中期,戚继光的影响及其镇压海盗的事迹。阎崇年主要关注的是明朝将领戚继光在海盗猖獗造成沿海安全问题时所采取的指挥和策略。范中义则以传记形式讲述戚继光的相关活动。这些研究从未被翻译成英语,所以读者很有限。但作者们成功地刻画了一位英雄人物,他在镇压海盗以及海岸防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多年后(在清代)戚继光的政策依旧被沿用。

 

1620年至1684年明清易代之际的海盗   

目前学界很少见到有直接关于明清易代之际的海盗及其活动的研究;但关于郑成功(国姓爷)的研究却多不胜数。本文无法一一列举,总的来说学者对郑成功的形象,有不同的见解。郑成功因为把荷兰人驱逐出台湾和反对外来满族征服者,向来被中国及台湾地区的学者和主流文化视为国家英雄。直到近年来,才有台湾学者和其他学者对郑成功的形象提出了新说法,其中亦有学者认为他是台湾“郑氏王朝”或“郑氏王国”的奠基者而非明朝的效忠者。正如拉尔夫·克罗泽尔(Ralph Croizier)在40多年前所说的:“历史人物之所以成为英雄,是因为他们的形象价值和事迹,符合后世人们的需要。”  

近些年对郑芝龙、郑成功、和郑氏在台湾的政权的研究,引起了不少学术界人士的关注,当中一些重要研究是由Tonio Andrade (欧阳泰)、郑维中(Cheng Wei-chung)、钱江、杭行(Hang Xing)用英语撰写的。这四位学者的看法与其他学者(传统历史角度)的看法有所不同。因为他们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有别于传统研究,所以被称为“新清史”学派。这个新学派所关注的清朝历史研究课题,极为宽广。总的来说,他们的共同点是:将清朝的历史脉络,置于一个更宽广的世界观之下,以国际性的视野来重新审视所发生过的历史事件。    

欧阳泰的著作——Lost Colony(《失去的殖民地》,译者注)——详细地描述了郑成功如何击退在台湾的荷兰人。作者丝丝入扣地阐述中国海盗(郑成功),如何以更优异的策略和军备轻松击败了他们的西方对手,如何成功地控制这座岛屿等。其实欧阳泰论述的重心,主要在于西方势力的扩张。当西方势力东进时,亚洲海域上海上势力发生了变化。他从一个新的角度来审视海盗和明清易代之际的海防策略。欧阳泰还以在中国的西方商人视野来检视当时的历史。商人重利,中西皆然,而当时的西方除了贸易外,还有扩张领土的打算。以郑氏家族为例,欧阳泰分析了海盗及其海上势力与明、清、外国势力之间的复杂关系。明末动乱之际,对于明政权而言,内有海上坐大势力(海盗),外有西方势力,同时还面临着满清势力的压力。明试图维持政权,而满清作为一个新兴的势力,则企图在前述势力(明、海盗、外国)当中,建立新的政权;对西方势力而言,如荷兰人认为郑氏家族的海上势力,已强大到可以取代明朝及新兴的满清的海上势力;西方人的看法足以证明在中国海域上的私人海上势力(海盗),对明清的政权及海防已有决定性的影响。    

欧阳泰的另外一篇文章 “The Companys Chinese Pirates”(《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中国海盗》,译者注)让我们注意到,在明清易代之际,海上私人势力(海盗)所扮演角色的多面性及重要性。欧阳泰描述自中国南方、到日本、以及菲律宾的庞大海上私人势力(海盗)及其交互关系,使我们认识到海上私人势力(海盗)在明清易代之际的重要。在他的描述中,许多海盗,如李旦、郑芝龙等,都敏于政治风向,知道如何在中国、日本、荷兰、东南亚等各色人种间周旋,以取得最大利益。所以,明政权一再地与这些拥有海上势力的私人(海盗)合作,封官赐爵,赏赐恩宠不断,使这群本为犯罪之身的人(依当时明律例),一跃而为受人敬仰的人上人。同时,在台湾的荷兰人也在利用这群海盗,希望借着武力降伏他们、并利用他们的势力,以占据与中国贸易的先机。作者清楚地描叙那时的场景:那时,无论是朝廷(明)或荷兰人,都热衷于与海盗合作,因为海盗的势力影响到这个地区的安定与繁荣;而双方都对这群海上私人力量(海盗)感兴趣的原因,是因为双方的势力,都难以对付这群海上私人力量(海盗);并且这群海上私人力量(海盗),对整个地区的稳定有着极大的影响。该研究揭示了在明清易代之际的海盗势力角色的多样性。在欧阳泰的其他研究里,他亦一贯地把海盗问题,放在更宽广的世界历史体系中检视。他认为:“海盗及其研究,是能帮助我们更好了解世界史的一个重要课题:研究海盗与其他政治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或许能帮助我们了解欧洲(西方势力)是如何扩张的。”    

杭行的近期研究都专注在明末清初的郑氏家族。他的研究视野宽广,从郑氏家族在东亚海洋史上的地位、及从郑氏家族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杭行Conflict and Commerce in Maritime East Asia 2016)(《东亚海洋时代的贸易与冲突》,译者注)一书对近代中国海洋史的研究有开创性的贡献。他近期数篇有关郑氏家族的研究,更进一步扩展研这个家族在日本及东南亚的影响。在近代国家及地区发展史上,17世纪的时代特色是:全球各地的新兴政权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郑氏家族的海上势力也在其列。郑氏的海上势力独自称霸海上近一世纪之久,一时之雄无与伦比,它多数时候远超过当时的明朝、满清、及荷兰人的海上势力。一如欧阳泰所主张,杭行也认为,郑氏家族之所以能建立起这样一个庞大的王国、掌控海洋,是靠着灵活运用商贸、武力、劫掠,以及充分利用明朝、满清、及荷兰之间的矛盾等方式而达成。杭行认为,郑氏家族历史的重要性,不但在于它成功地在东亚建立起一个海上霸权,更重要的是它高瞻远瞩的视野、于众人之先而建立起的海上势力。    

无论是中国学者钱江、郑维中,或是意大利学者白蒂(Patrizia Carioti),都从世界史的宏观角度,将郑氏的海上势力与同一时期来到东亚的西方帝国势力相提并论。 钱江在其海外华人的研究的基础上,将郑氏海上势力,置于他所谓的“客家人的海上帝国”势力中。此一时期,这股客家人的海上势力,一直蔓延到整个从东亚到东南亚的水域。 台湾学者郑维中,则从郑氏的贸易、战争、海上非法活动等入手,详细阐述分析郑氏如何利用种种手段,建立起一个幅域辽阔的水上帝国。他称郑氏所建立的海上势力,是一个有自主权、依靠强大海上武力而建立的王国。这股海上势力,巧妙地利用与西方人的贸易关系,再兼以武力称霸海上。 每位学者在他们的研究中,都讨论到郑氏家族海上势力的兴起的重要因素——海上贸易活动(海盗行为)以及武力值。    

何大鹏(Daphon Ho)的研究 “The Empires Scorched Shore: Coastal China, 1633-1683”(2013)(《烧焦的海岸:1633年到1683年的中国沿海》,译者注)聚焦在清朝初期,这个新的政权试图通过采取与禁海政策相关的措施(anti-maritime policies),从海盗手中夺取并牢牢掌握东南沿海一带领土。正如标题所示,清政府在初期颁布了比明朝时期更为严格的禁海命令及相关措施。为了摆脱海盗骚扰,防止沿海群众与海盗互相勾结,康熙再申“迁海令”。他下令摧毁所有船只、清扫从浙江到广东所有沿海地区、并把沿海居民向内陆迁移3050华里(大约1015英里)。在严苛的迁海焦土政策之下,所有在这沿海区域内(3050华里)的房屋、田地、和财产都被焚烧摧毁,一旦有人在这片“禁止入内”的区域被抓到就将被处决。因为焦土政策,数以万计的人民被处死。事实上由于搬迁的混乱情况和沿海人民失去生计之故,当时因此措施而死亡的人数远比官府记载的要来得多。何大鹏的研究认为,满清作为一个异族统治者,制定这些严苛的政策,是为了控制这片新征服的土地上怀有敌意又桀骜不驯的南方族群。尽管“片板不入海”和“迁民于内地”的政策,本意是要禁绝沿海居民的海上活动以及根除海盗,但是何大鹏等学者都指出,清初的海禁与焦土政策,在消除海盗活动上毫无作用。事实上,这些政策不仅效果微弱,反而使得许多渔民和水手,加入非法上海活动(成为海盗),并将此视作是反抗清廷的一种手段和形式。    

何大鹏观点鲜明地表示,清廷在沿海地区实行严厉的焦土政策,打击海盗及其势力,并不是一个突然的决定(knee-jerk reaction”),而是一个阶段性形成的政策;这个焦土政策的主意,也非来自皇帝或朝廷(central government)。尽管根除海盗、摧毁在台湾对明朝效忠的郑氏家族、清除支持海盗的港口等目标是重要的,但是,他也提出这些政策更重要的是加强清廷对沿海人民、领土、或贸易的控制。何大鹏认为,这个政策实行的目的,就是为政权的“单一化”(“simplification”)(第68页)。他的研究,衔接了许多关于海盗、海防安全、和主权控制之间的问题;并有力论证清初的沿海政策,并不是直接关注于海盗问题,而是将重心放在清廷更重视的主权之上,以巩固朝廷在沿海地区的影响力和伸张新帝国的主权为目的。

 

1780年至1810年的海盗       

在一段相对平稳和繁荣的“清朝盛世”后,1780年代南中国海岸上又刮起了一阵大规模的海盗活动浪潮。许多用英语发表的研究讨论了1780年到1810年间的海盗活动,如Thomas Chang (张中训)的“Tsai Chien, the Pirate King Who Dominates the Seas: A Study of Coastal Piracy in China, 1795-1810(1983)(《蔡牵——镇海威武王:1795年~1810年间中国海盗的研究》,译者注),Dian Murray(穆黛安)的Pirates of the South China Coast1987)(《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海盗》,译者注),安乐博的Like Froth Floating on the Sea2003)(《漂浮在海上的泡沫:中华帝国晚期南方的海盗与水手世界》,译者注)及Wensheng Wang(王文生)的White Lotus Rebels and South China Pirates2014(《白莲教乱与华南海盗:大清帝国的危机与改革》,译者注)    

柯兰(Paola Calanca)对清中叶之前(16001780年)的海上非法活动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并阐述从明朝末期到1780年代之前的海盗活动与沿海海防的变化。柯兰的研究“Piracy and Coastal Security in Southeastern China, 1600-1780”(2010(《中国东南沿海海盗活动与海防:16001780年》,译者注)表明,明清易代之际(16001683年)的无政府状态,不仅给海盗一个崛起的机会,而且也带给满清崛起和巩固的机遇。明清之间的战争,给南中国海岸制造了政治空档,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从事海上贸易的私人力量得以架构、扩大、并巩固民间的海上贸易网络及势力。1680年代,当满清打败了台湾的郑氏家族、巩固了其在全中国的势力后,他们废除大部分的禁海命令,采用新的开放政策,来有效地制约海上非法(海盗)活动。新政权相信,国家的繁荣依赖于沿海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因此当时的满清将远洋和本土的沿海贸易合法化,并开放了好几个贸易口岸。于是沿海经济得以迅速恢复、急剧成长、繁荣。因为当时的多数渔民、水手和海商们都能合法的工作,不需要以非法的海上活动为生,相应地海盗的势力也减弱了。    

由此可知,18世纪海盗势力的减弱,不是因严格的海禁令或严厉的军事活动,而是由合法贸易和港口开放而造成。这些新政策实施后,使得沿海人民的商贸活动合法化。它们允许沿海地区进行海外或本地贸易,所以他们投身非法活动(海盗)的动机也减少了。事实上当时许多商人都变成了政府的忠诚拥护者,他们毫无保留的与扰乱贸易与商业利润的海盗为敌。柯兰认为,这种间接控制是打击海盗最有效的策略。因为它让当地人民用自己的方式来对抗海盗与走私者;它允许当地人民进行合法商贸,以此来打击非法的海上贸易及走私活动。然而,柯兰也解释,尽管大型海上非法活动(海盗活动)消失了,但小规模的海上非法活动却一直存在,并持续到1780年代后。    

由于各种原因,1780年后海岸防御系统开始瓦解。柯兰在“South Fujian: the Disputed Coast, Power and Counter-power”(2010)(《福建南部的沿海纷争及角力》,译者注)一书中,用福建省泉州及漳州两个关键的沿海城市为案例,详细说明了18世纪的海岸防御及控制。这一项研究告诉我们,清政府如何试图通过富有的当地商人和权贵家族来管理沿海地区。通过研究管理沿海地区的不同机构,柯兰论证了当时清廷实行的“本地责任制”与“相互责任制”(如保甲和澳甲系统)效果适得其反,制造出了一个被贪污腐败和滥用职权困扰的、更为分裂的指挥体系。柯兰指出18世纪压制海盗活动失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但滥用职权和权力下放的结果,导致了当地士绅、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以及保甲与澳甲之间的相互竞争。这些失败,有助于解释1780年代后大规模海盗活动为何再次出现。    

在张中训和穆黛安早期的研究中,他们都以1790年到1810年间、大规模的专业海盗活动为研究对象。两位作者都论述了海盗活动的原因,小规模海盗集团为何能发展为强大的海盗联盟,以及海盗为何得以掌控中国海域逾十年之久。张中训对浙江、福建、和台湾的海盗进行研究。穆黛安则着眼于广东地区的海盗。二者都认为1780年代海盗突然崛起的主要原因在于越南西山政权的支持以及清朝水师无法有效地镇压庞大的海盗集团。这些大型的海盗集团包括福建的蔡牵,广东的郑一、郑一嫂、张保、乌石二等。张中训除了仔细研究福建地区的海盗蔡牵及其组织外,也详细地分析了清朝各级政府,从朝廷、州府、到地方,对海盗镇压的不同策略。 穆黛安另有一篇文章专门讨论当时极为重要的女性海盗郑一嫂。    

安乐博和王文生的近期研究,也建立在上述所提到的清朝中期海盗活动的基础上。安乐博的研究,主要以“自下而上的历史”角度进行讨论。安乐博着眼在活动于福建、台湾、广东这一片辽阔水域及沿海地区的海盗,重点关注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和社会文化习俗。张中训、穆黛安和其他多数作者的研究重心在于海盗与清朝政府之间的抗衡。安乐博的研究重点则有所不同。他强调海上族群的的独特习俗、社群文化,以及依海为生的族群与大海之间无可替代的紧密关系。安乐博的重心放在海盗和普通的水手身上,而非在政府官员和富有海商身上。他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海盗的生活方式和理想抱负中,重塑他们的面目,让默默无闻的他们从历史舞台上突显出来。安乐博的研究让我们了解,什么是“海盗”?他们的“真实面目”如何?以及他们为什么变成海盗?安乐博研究最大的贡献是:他主张中国水域上的不法行为(海盗活动),是海洋社会文化中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参与海上不法活动的人们,主要是暂时性的、偶尔为生存需要的人们。他们为求生存而成为海盗。安乐博认为:海盗创造了一个“不同于主流文化,独立自外于传统社会”的底层(下层社会)文化。例如,他们拒绝传统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如,船上女性不裹小脚),并挑战陆地上的政府公权(如,海盗船队之间自有号令)。    

在安乐博的另外一篇研究中,深入探讨了当时的海盗及其活动如何发展成庞大的“黑市贸易”网络(shadow economy),以及他们在黑市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黑市贸易是一个与合法经济体系并行、市场功能相同的非法经济体系。这项研究认为海盗所掌控的地下经济体系,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安乐博指出,当时局动荡不安时,许多沿海地区依赖于海盗及其不法经济体系,是因这些海盗所创造并掌控的地下经济体系(黑市买卖),能为偏远的沿海地区提供经济支撑,也能为无数的村民和渔民提供劳动机会;这些资源及功能,是传统合法的贸易经济体系(市场)所无法提供的。安乐博也认为,海盗及其非法活动(piracy),究其本质,其实就是一种大规模的买与卖的“商业行为及组织”(business enterprise)。简而言之,海盗为金融收益和创造新型市场提供了新的途径,海盗帮助了那些正常贸易途径所无法企及的地区实现经济发展的梦想。正是由于这些积极正面因素的存在,海盗及其活动(黑市贸易)才得以持续和扩张。而清政府无法有效的管理和因应中国东南沿海的多重危机(如人口过剩、地方政府管理不善等),也间接导致海盗和黑市贸易的增长。    

王文生的研究,不仅有“自下而上”的角度,他还融入了“从上而下”的视野,来审视海盗与政府间的相互影响作用。他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把南中国海上的海盗与白莲教并列而论,借此背景来思考乾隆和嘉庆是如何处理这个双重危机的。一个是白莲教所代表的“内部分离”(满清统治下的汉族分离);另一个是海盗所代表的“海洋分离”(沿海地域与陆地政权的离心)。清政府认为白莲教叛变,对社稷安全有更为严重的威胁,所以他们优先镇压白莲教乱而忽视沿海地区的海盗危机。直到沿海地区海盗泛滥并成为沿海及海上贸易的一大麻烦时,才着手处理。在王文生看来,乾隆的内部领土扩张政策,消磨了清军的力量,事实上清廷的“超乎能力范围的过度扩张”,也许是最终毁掉了这个王朝的主因。由于乾隆掌政时期忽视沿海地区、追求陆地领土扩张的策略,使得清水师势力衰颓;继而造成无法成功地控制沿海地区的海盗骚乱的局面;最终使得海盗势力取代清水师的地位,成为当时南中国海上的霸主。这一时期,海盗势力的崛起与明清易代之际的商人海盗崛起的原因类似,都是因为政府无暇顾及,才使这些私人力量(海盗)得以乘机而起、建立海上势力及拓展商业贸易。王文生的研究重新诠释了1780年到1810年间海盗势力坐大的原因。他认为海盗势力的增长,是因清政府过度扩张其军事力量,使得内部衰弱危机四伏,再加上清廷缺乏危机管理而发生的。王文生论证嘉庆继位后,利用当时的系列危机(白莲教与海盗等),将大权重新掌握在自己手中;他除去贪官和珅并实行必要的政治改革,使清王朝得以继续发展了100多年。    

此段时间内所出现的海盗集团,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海上非法活动集团。1810年,该集团瓦解后,中国再也没出现过如此大规模的海盗集团。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一直在讨论这个庞大的海盗集团解体的缘由。张中训以“自上而下”的俯瞰视角,通过探讨清政府压制福建周围沿海地区的海盗政策与行动,来寻找背后的理由。他详细阐述了众多官吏针对海盗问题所提出的政策,例如浙江省的阮元。这些官吏采取多种措施来对抗海盗,如建造新舰、增加水师巡逻、雇佣当地渔民和水手、增强沿海筑垒及防御等,特别是赦免过往罪责的政策,鼓励了海盗向清廷主动降服。同时张中训的研究也说明了浙江和福建当地政府在海岸防御上的不足。以及,朝廷或因与地方联系不足、或因与地方事务脱节,使得朝廷未能及时参与地方海防安全事务。上文所述柯兰的研究也发现一个重要的结论,那就是清代海防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朝廷与地方政府沟通管道不良,国家机构与整个社会环境脱节(朝廷不闻民间疾苦)。    

但是,穆黛安和其他一些学者研究的结论,则强调1810年广东海盗联盟衰弱的主要原因在于海盗首领张保和郭婆带之间的内部冲突。由于清廷当时无法以武力击溃海盗,他们便用“绥靖”政策来招安海盗,通过赦免既往罪责、予以金钱奖励、赐予官位头衔等来劝诱海盗投降。这种分化、招抚的策略,最终造成海盗集团的分裂及消亡。 虽然安乐博也同意海盗之间的内部纠纷是引起1810年广东海盗衰败的重要导火线;但他认为海盗集团的解体,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和微妙。安乐博从自然灾害、政府、民间等方面来解释海盗集团崩溃的原因。他的研究发现,1809年,就在张保和其他海盗头目投降的前一年,广东遭受了一连串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和饥荒,造成沿海地区生存环境受创严重、粮食歉收。当地人民在州府官吏的支持下,组织民间团练,以保护他们所剩无多的粮食及其它资源。与此同时,清廷增加水师防御、严厉施行沿海防御、禁止沿海人民下海等。于此,海盗的情况越来越糟糕,开始内斗、分裂,而终至灭亡。所以,安乐博的研究结论发现,政府与民间携手共同努力,才是1810年导致海盗衰败的主要原因。

 

清朝末期的海盗 

1810年,被认为是中国沿海大规模海盗时代结束的一年。但海盗时代的结束,并不代表海盗的消失。在整个19世纪,零散的海盗骚扰依然困扰着整个沿海地区,使得清廷和沿海地区仍不得不继续处理这些问题。到了1840年代,驻扎在香港的英国人也加入了这场对抗海上不法活动的阵容。格蕾丝·福克斯(Grace Fox) 的研究“British Admirals and Chinese Pirates”(1940)(《1932年到1869年的英国海军与中国海盗》,译者注),主要研究19世纪中期,英国皇家海军在香港及临近水域所遭遇的专业海盗集团。鸦片战争的发生,让中国人意识到西方人的船坚炮利,也迫使清廷变革沿海的海防部署。由于清政府在战后国力虚弱,又要应付接踵而来持续半世纪之久的各种内乱,沿海防御和压制海盗的责任,便落到了民间和外国势力的手中。英国在鸦片战争后占领香港,他们以皇家海军之力,在南海上逐渐成为对抗海盗的主要力量。王文生认为19世纪初期,清廷之所以无法遏制海盗,是因清政府过度扩张领土所致。福克斯也持相同观点,认为晚清朝廷之所以无法有效控制海盗问题,是因其政府体制过度扩张所致(以因应人口膨胀、外国人前来扣关、远洋及近海贸易的增加等)。然而对外国人而言,不断地增加的亚洲贸易使得海盗隐患对他们而言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中国政府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对于外国势力而言,消除海盗,保护贸易,就如一场野蛮与文明的对决。简单来说,“消灭海盗”,在西方人眼中是一场“文明教化的使命”(西方人此时已将“抢劫”privateer 视为是一种野蛮的行为),也是帝国主义扩张的藉口。    

有关此时期的海盗及清朝海防研究,福克斯仅仅使用了英国单方面的资料,缺乏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资料。资料的片面性是她研究的弱点。此外,她的研究中也没有进一步探讨清廷与民间力量在遏止海盗上的成败。福克斯在论著中提到,当时的大不列颠政府负责管辖香港及其附近的海域,而清政府则负责管辖珠江三角洲内河流域及沿海地区。那么,读者们便会产生疑问,在英国皇家海军管辖外的区域,如内河流域或沿海地区,清廷是如何压制海盗的?福克斯的研究,反映出19世纪中叶珠江三角洲的情况和海盗问题的严重性,但她完全没有讨论清政府在沿海地区的海防措施,以及香港地区以外的海盗情形。诸如此类,都需要未来进一步的探讨。    

在近期发表的选集Piracy and Maritime Crime” (2010)(《海盗与海上犯罪:历史与现代案例研究》,译者注)中,布鲁斯·埃尔曼(Bruce Elleman)探讨了19世纪中期中国海盗与内外部之间纠纷的关系。如赖易发(Laai Yi-Faai)的博士论文“The Part Played by the Pirates of Kwangtung and Kwangsi Provinces in the Taiping Insurrection” (1950)(《两广海盗在太平天国运动中扮演的角色》,译者注)研究太平天国对海盗兴起的影响。埃尔曼研究中国东南沿海海盗的(自命为合法的)“抢劫”(privateers)行为与太平军之间的关系,以及这种海盗的“合法私掠”行为(亚罗船事件)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关系。埃尔曼透过研究,将海盗、贸易、国际关系三者联结起来,认为这三者是导致国际间争端的主要原因。埃尔曼认为,清朝的内部危机(太平天国作乱)导致沿海地区海盗猖獗。埃尔曼说:“太平天国为乱地方,导致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海盗为祸;因太平为乱,又引起一场严重的对外冲突,使得当时清廷与大不列颠的关系发生了急剧的转变。”(第51页)。埃尔曼认为,在1850年和1860年的背景下,清朝沿海海盗为祸的起因除了与内乱(太平天国)和外患(清朝与外国之间的战争)有关外,也与剧增的中西贸易有关(非法及合法的)。    

19世纪中叶,外国势力的介入,成为维护中国沿海地区安全的重要力量。于是“压制海盗”,成为外国人迫使清廷让步、获得更多利益的筹码。埃尔曼评论:“共同责任”(mutual responsibility system)迫使清廷必须与西人合作,共同对付海盗,以有效地遏止海盗在东南沿海地区为祸。这项合作,直到20世纪初的清末,依然发挥它的功用,强而有效地遏止海盗及其活动。”(62)“共同责任”一词,让我们想起之前所提到的保甲与澳甲制度,但在这里,它所指的是在中国水域内,清政府与外国势力之间的合作关系。有关此时期海盗及其相关对策的研究,还有余康力(2015)针对香港和澳门所做的研究。他的研究,检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香港的大不列颠政府及在澳门的葡萄牙政府,对在珠江三角洲及其附近活动的中国海盗的因应措施。

 

讨论与结论    

早期有关海盗的研究,多数专注在明中叶的“倭寇”问题,研究者多为中国学者。目前关于海盗和政府对策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明清易代之际和清中叶两个时期,研究者则中外皆有。这两个时期的中国情势,因外在环境的改变(海上新航路、外人扣关等),使中国无法摆脱外界的影响。与中国有交集的外国,也因日益频繁的贸易关系,而异常关切中国的海盗及海防问题。    

明中叶、明清易代、清中叶这三个时期的海盗问题,有其本质上的不同(起因不同、组成分子不同等等)。明清政府也采取过不同的海防措施,如严苛的海禁、沿海焦土政策、开放海禁、严禁沿海非法贸易等。鸦片战争后的清末海盗问题,也逐渐获得中外学界的关注。学者们尝试将鸦片战争后(清末)的海盗问题,与今日猖獗活动于东南亚、非洲地区的海盗相比,研究它们的起因及政府的因应政策。    

概而言之,海盗直接关系到明清时期沿岸地区的生活方式和海防发展。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致力于从经济、政治、社会等角度着手,以更全面地了解海盗对中国政府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正如郑维中、何大鹏、柯兰、林美玲、穆黛安、安乐博(除作者外,余皆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序)的研究所显示,明清时期的海盗,对浙江、福建、台湾和广东沿海地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例如何大鹏对清朝前期的“焦土政策”的研究,阐明海盗与反海上政策之间的关系,也展现了满清征服沿海地区的目的,不仅以异族入关统治中原、更以开疆扩土为其目标。林美玲的研究,让我们了解到海盗和抵御海盗是如何成为沿海宗族发展的关键因素。许多学者认为,宗族发展是17世纪后,中国南方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上述提到的所有研究,着重于把海盗问题放在一些不同架构下来研究,有的从政府的规章制度、有的从内部、外部冲突与战争、有的从民间抵御海盗的方式、有的从社会经济等角度来解释海盗成因。 

除了上述这些研究外,其他的学者如欧阳泰、布鲁斯·埃尔曼、钱江、杭行、伊川健二、马利亚·佩特鲁奇等(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序),将海盗及其影响放在一个更宽广的框架下,如海盗对东亚、甚至全球海洋史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海盗问题已不仅仅是东南沿海地区或中国政府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冲突的来源,将中国政府与百姓卷进了一个与国家主权、对外关系、和复杂社会关系的漩涡中。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原载李庆新主编:《学海扬帆一甲子——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与孙中山研究所成立六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年。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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