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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昌丈|冥世的“鄉里”想象——以漢六朝冢墓銘文為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2-15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87

林昌丈,厦门大学历史学系助理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六朝地域社会史、区域历史地理学。

 

“凡生于天地之间,其必有死。”死亡并不可惧,因为它意味着另一世界的开端。由此出发,早期中国民众对死后世界的想象,无论是死后的魂魄(灵魂)观念及其居所,还是掌治亡魂、坟墓的地下神祇,呈现出不断发展变化的复杂过程。从西汉中后期以后,人们相信,死后魂、魄分离,分别前往“泰山”和“蒿里”,由阴间的“泰山府君”等地祇掌治。这是对死后世界的总体性认识框架。然而另一方面,坟茔又被认为是灵魂的阴间居所,是亡人通向死后世界的门户和重要媒介。  

当然,墓葬的功能也绝不限于此,受到冥世观念、宗教思想及其变化的影响,它还逐渐承载着祭祀、礼仪等诸多的功能。 

关于魂魄(灵魂)的不同居所的认识,看似互为抵牾,然而事实上,它们来源于两套不同的想象死后世界的认知体系,分别是东周战国至汉代形成的地下神祇系统和墓葬用以安顿死者及其灵魂的观念,后者的形成要远早于前者。虽然不断演变,但在两汉六朝时期,这两套系统依旧并行不悖地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本文的讨论正是由后者开始。 

毋庸赘言,用于安顿死者和灵魂的坟茔,它的形制、规模和随葬品都在不断发生着变化。汉人“事死如事生”,精心营造的地下居所俨然是现世宅舍。这其中,随葬冢墓铭文也蔚成风气,起着招魂、镇墓、买地和标识葬地等一系列功用。换言之,冢墓铭文的出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冥世观念和宗教思想的影响。试举一例,云南昭通出土的东晋“霍使君”壁画墓题记云:“君讳□,字承嗣,卒是荆州南郡枝江牧,六十六岁薨。先葬蜀郡,以太元十□□二月五日改葬朱提。越渡□余,魂来归墓。”考古报告认为霍使君很有可能是霍彪,乃霍峻曾孙。据《三国志·霍峻传》,霍峻为南郡枝江人,蜀汉梓潼太守,卒后葬于蜀郡成都。霍彪先葬蜀郡,看来是归葬先祖旧墓,后迁葬于朱提郡。为了迁葬之后魂灵得以安顿于朱提的墓中,镌刻了此题记。进一步而言,此题记的制作是出于招引原先安顿于蜀郡墓中的魂灵的目的,即“魂来归墓”。 

据上述题记可知,坟茔埋葬死者,铭文招引灵魂,而灵魂依托于坟茔。坟茔、铭文和灵魂三者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一斑。当然,冢墓铭文的意义不仅于此。围绕汉六朝冢墓铭文中关于籍贯和葬地(旧墓)的表达和认识,呈现出更为丰富的社会文化图景。如,东晋太宁元年(323)谢鲲墓出土随葬铭文曰:“晋故豫章内史、陈(国)阳夏谢鲲幼舆,以泰宁元年十一月廿(八)(亡),假葬建康县石子岗,在阳大家墓东北(四)丈。妻中山刘氏;息尚,仁祖;女真石;弟褒,幼儒;弟广,幼临。旧墓在荧阳。” 

墓主谢鲲籍贯豫州陈国阳夏,先祖旧墓位于司州荥(荧)阳。据《晋书·谢鲲传》,谢鲲祖谢缵,典农中郎将,父谢衡,国子祭酒。谢缵、谢衡父子任官于洛阳,从而葬于洛阳附近的荥阳一带。由此推测,谢氏旧墓至迟在谢衡时就已经存在。受到当时南北对峙局势的影响,谢鲲死后,既没有归葬旧墓,也不是葬于籍贯地,而是假葬于建康石子岗。出于日后可能归葬旧墓的考虑,此方铭文不仅有意记录谢氏旧墓的位置,而且记载了位于建康的假葬地和具体的墓葬方位。更为重要的是,类似记载墓主旧墓和葬地的铭文很有可能是专门为墓主假葬他乡而制作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谢氏灵魂而言,它面临着籍贯所在地、旧墓和假葬地三处空间的选择。围绕这三处亡魂居所,逐渐产生了有关冥世“乡里”的认识和想象。这种认识和想象表现为:出于招魂目的和强调死者“乡里”归属的籍贯表达;因祖、父葬地而产生的“旧墓”情结和“旧里”想象;为安顿于异乡冥世而产生的亡人新“乡里”。 

稍稍回顾已有的相关学术成果,可以发现目前有关汉魏六朝时期冢墓铭文的研究,相对来说较关注冢墓铭文的类型划分,“墓志铭”的形制和文体及其渊源,墓志和谱牒、世家大族的关系等主题。研究路径则集中于墓铭的单篇考证以及利用这一类出土资料探究相关的家族史、政治史和历史地理等领域的论题。另外,对于随葬铭文的制作原因、流移人群在随葬铭文上体现出的复杂社会心理等问题,已有成果触及。不过相对来说,较少有成果专门探讨冢墓铭文中的籍贯和葬地(旧墓)等内容。本文接下来从上述有关冥世“乡里”想象的三个层面展开讨论。 


一、志墓铭文中的亡人“乡里” ‍

人们想象着在地下世界存在着“死籍”,为阴间神祇所掌管。成书于东汉时期的《太平经》说道:“天有生籍,亦可贪也;地有死籍,亦甚可恶也。”又曰:“为恶不止,与死籍相连,传付土府,藏其形骸。”一方面,“死籍”由地下“土府”管理,上面登记着生前的诸种恶端,严格意义上说只是一种名籍。另一方面,居于坟茔中的死者魂神,因承袭自生前的籍贯而拥有明确的“乡里”。

西汉成帝河平三年(前26)“麃孝禹刻石”曰:“河平三年八月丁亥,/平邑□里麃孝禹。”如何理解铭文中的“平邑□里”呢?《山东通志·艺文志》释“□里”为“侯里”,进而认为平邑侯里得名于甘露四年(前50)封居东海郡的平邑侯刘敞。实则平邑侯刘敞封居泰山郡。更为重要的是,“□里”,亦有释作“成里”、“氏里”和“里”等。这样一来,“平邑□里”还可以理解为“平邑”和“□里”两处地名的组合。元帝初元元年(前48)废平邑侯国,此处的“平邑”不当是县名。那么,在“□里”之上的就是平邑乡。原位于今平邑县县城八埠顶(莲花山)的东汉“元和石阙”铭文曰:“南武阳平邑皇圣卿冢之大门”;“章和石阙”文曰:“南武阳功曹、乡啬夫□文学掾平邑□□卿之门。”南武阳县属泰山郡,不知初置时间,有学者推测它在初元元年废平邑侯国后所置。石阙铭文中的“平邑”紧随南武阳县之后,应当就是“平邑乡”的简称。总而言之,初元元年平邑侯国虽废为南武阳县,但平邑乡却一直沿袭下来。因而,“麃孝禹刻石”中的地名呈现出了乡、里的组合。它标识了墓主和所属乡里。  

和麃孝禹墓前石刻不同,时代稍后的一些墓葬铭文并没有记载任何“乡里”名称。如,新莽天凤五年(18)“高彦墓砖”铭文曰:“琅邪郡左尉高君/讳彦,始建国天凤/五年三月廿日物故。”除了官衔、名讳和死亡的年月日外,铭文没有出现和墓主相关的地名。那么,“乡里”名称的有无是否和志墓铭文的性质有关呢?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先来观察甘肃武威汉墓出土的多方柩铭。这批汉墓群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杂木河西岸的高台上。柩铭有:“姑臧西乡阉导里壶子梁之[柩]。(M4)”“姑臧渠门里张□□之柩。(M22)”“平陵敬事里张伯升之柩,过所,毋[留](哭)。(M23)”“姑臧东乡利居里出(土?)□……(M54)”此外,还有一件属于“镇墓券”:“姑臧北乡西夜里女子□宁死,下世,当归冢次,□□□□□水社,毋□河(苛)留,□□[有天]帝教,如律令。(M15)”这些铭文以墨书或朱书于丝织品上,丝织品则平铺于棺盖上,学者根据《仪礼·士丧礼》的记载,判定其为铭旌。《仪礼·士丧礼》曰:“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䞓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上引武威汉墓出土的四方柩铭,其体式确与《仪礼》所记较为相似,然而铭文有所不同,最明显的就是加入了地名的内容。除此而外,若从丧葬仪式的过程加以把握的话,铭旌用于出殡队伍中,而上述出土的丝织品,则是覆盖于棺材上。前者的目的是确定魂的离去;后者很有可能是“幠”,用于招魂。因此,这些“柩铭”,具有将死后亡魂招至棺材中的作用。  

接下来先说M23的张伯升柩铭。铭文说伯升是平陵敬事里人士。和M22的“姑臧渠门里”的格式相比,平陵应是县名,为右扶风郡属县。汉时,平陵有张氏,如张山拊、张湛。这样来看,张伯升是客居于姑臧县的移民,逝世前可能尚未入籍当地,而以原籍标识自己的身份。M22同样是一位张姓墓主。根据墓中出土木案上的文字,可知墓主为张孝用。两墓毗邻,墓主又皆为张姓,二人很有可能是亲属。所不同的是,张孝用柩铭冠以“姑臧渠门里”的地名。这透露出张孝用已入籍当地并居住于渠门里。墓葬所在地位于汉代姑臧县城外15公里左右的西南郊,渠门里大体是姑臧城内的里名,因而张孝用的居住地和墓地并非属于同一乡里。相似的情况如M4M15M54。三座墓墓主分别来自姑臧的东乡、西乡和北乡,而葬地却位于姑臧城南郊。这一现象非常值得注意,表明柩铭的作用正是在于引导死者亡魂从生前的居处前往棺柩所在的墓地。上引“镇墓券”文中就说得很清楚,死者下世,当归冢次,毋苛留。然而这也不能解释柩铭前为何添加乡里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铭文中如“过所,毋留”和“毋□河(苛)留”等词汇,和当时过所公牍中的用语比较相似。这表明武威地区所见的柩铭受到过所文牍的影响。更为直接的例子,来自于凉州区韩佐乡宏化村五坝山三号汉墓出土的“木牍文告”。文告开头就说道:“张掖西乡定武里田升宁,今归黄,过所毋留难也,故为□□□。今升宁自小妇得绥取升宁衣履烧祠,皆得□过也。”  

该文告的性质和上述用于招魂的柩铭不同,但亦平置于棺盖上。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墓主田升宁生前居住于张掖县西乡定武里,墓地位于五坝山东侧。葬地是否也辖属于西乡定武里,无以知晓。“黄”字,即表示墓穴,如上引“镇墓券”中的“冢次”。该文告模仿了现世的过所文书,作为墓主田升宁的亡魂前往墓穴的通行凭证。就此而言,柩铭和“木牍文告”之所以清楚地胪列墓主的生前居处,也正是受到过所文牍的影响。在进行跨地域的空间流动时,生人、死人都须要详细注明自身的籍贯(居地)。这也正是此类铭文添加地名内容的原因。 

不仅如此,铭文中的籍贯还可理解为墓主在地下世界所拥有的“乡里”。榆林绥德县出土的东汉永元四年(92)“田鲂画像石墓题记”曰:“西河大守都集掾、圜阳富里公乘田鲂万岁神室。永元四年闰月廿六日甲午卒上郡白土,五月廿九日丙申,葬县北鸲亭部大道东,高显冢营(茔)。”  

该题记铭刻于墓葬前室后壁宴乐图画像下方柱石上,记载墓主官职、籍贯、墓葬名、卒葬日期、葬地和铭辞。“县北”应是圜阳县北。墓主田鲂于永元四年卒于上郡白土县,归葬西河郡圜阳县北的鸲亭亭部大道东,也就是墓葬出土地的四十里铺镇后街村。当时的鸲亭亭部大致就位于后街村一带。墓主所居住的圜阳县富里,具体位置今已无考。铭辞说道:“精浮游而踉跄兮,魂飘摇而东西。恐精灵而迷惑兮,歌归来而自还。掾兮归来,无(毋)妄行,卒遭毒气遇凶殃。”这一首“归来”歌,就是为了指引飘摇于异地的墓主灵魂安顿于家乡的墓中。除了田鲂墓题记,陕北和山西吕梁地区出土了不少相关的画像石墓题记。  

题记往往镌刻于墓中的立柱石上。这一形制普遍存在于东汉西河郡(今陕北榆林、晋西北吕梁一带)的画像石墓中。这种刻有题记的石柱往往置于墓葬前后室间,书写墓主生前官衔、营建墓室的年月日或葬日、墓主姓名,最后以“神室”“室宅”“宅舍”“宅兆”和“椁”等表示墓室、墓地和棺柩的词语结尾。稍稍观察可知,这些题记意在标明位于地下世界的死者的居所。然而题记中书写的地名,并非仿照墓主生前的居地,而是籍贯(原籍)。  

对于墓主属于本地乡里的墓室题记而言,籍贯的表达暗含着居地之意,因此下面的重点是探讨上表中流移到异乡人士的墓室题记。葬于离石区马茂庄西山塬的左表,籍贯为中阳县光里。西山塬一带应是汉代离石县城西郊外的丛葬之所。墓主左表生前很可能居于离石县城,死后葬于西山塬。“中阳光里”的表达体现出墓主生前的籍贯地而非居地。建宁四年(171)孙显安墓石铭文记载其籍贯“西河土军千秋里”。土军是县名,有学者说道:“在山西石楼,对岸是清涧,隋以来始称石楼。后汉省。”则土军县位于中阳县西南。结合此题记可知,土军县至迟在东汉建宁四年仍旧存在。孙显安和左表一样,当时寄居于离石县,将葬地选择在离石县西郊。 

再来看沐叔孙、吴执仲和牛公产的题记。沐叔孙籍贯西河平定县。《后汉书·孝顺帝纪》永和六年(141)丁亥,“徙西河郡居离石”。其下李贤注曰:“西河本都平定县,至此徙于离石。”西河郡从平定迁治离石,与这一时期南匈奴寇乱西河郡河西一带有密切关系。在这样的形势下,沐叔孙成为随西河郡迁治离石县的流移人群之一,死后葬于中阳县道棠村一带。同是平定县籍贯的吴执仲,情况和沐叔孙比较类似,葬于离石区交口镇,题记中以“西河平定长乐里”凸显墓主的原籍地。牛公产墓石题记说他来自平周县,却葬于离石县城西郊。平周县,学者据牛季平、木孟山墓石题记,认为当在今米脂县境内。牛公产没能和牛季平、牛文明一样葬在米脂官庄村,也应是受到南匈奴寇乱河西诸县而迁往离石县的影响。  

依据上述分析可知,寄居异乡的人群,其墓室题记中的地名内容标明了墓主的原籍,而非生前居地。这和墓主为本地人士的墓葬题记中的地名内容相比,其实是一致的。无论葬于何处,二者着重强调的是墓主生前的籍贯。对于死者而言,墓室题记类似于招魂的意味,使得灵魂安顿于墓中;对于冥世的地祇而言,阅读这些题记便可知死者的籍贯和身份。换言之,题记前标明的籍贯不再仅仅只是死者的生前籍贯,还是死者用以标明地下居所的“乡里”。以生前籍贯作为死后“乡里”的做法,和地下神祇系统模仿现世的官僚行政组织是相符的。  

然而,这样的题记并非仅限于西河郡。出土于山东诸城郭家屯镇前凉台村东汉墓的“宴客图”画像右上方题记曰:“汉故汉阳大守、青州北海高密都乡安持里孙琮字威石之郭藏。”从内容上看,和上述陕北地区的画像石题记如出一辙。都乡,即高密城所在的乡,安持里或为城内所编之里,那么孙琮很有可能居住于高密城内。关于这一点,可以从“汉故安平相孙府君之碑”中找到旁证。据碑文和上述题记,孙根和孙琮当为兄弟关系。碑石置立地点,大体就在今前凉台、住王庄村一带。碑文中说道:“于是握粟,卜葬中坰。”意思是孙根家人握粟出卜,葬孙根于中坰。“中坰”,指的是城外的远郊。由此加以理解,孙根也极有可能居于城内。高密城址位于今潍河东岸的前田庄、后田庄和薛家老庄村一带,城外西郊散落着多处墓区。孙琮居于高密城内而葬于城外西郊的前凉台村,因而姓名前冠以“都乡安持里”,正是为了凸显墓主籍贯的考虑。在前凉台村东北潍河东岸的住王庄村,发现了孙仲隐墓葬,出土的方形圭首的墓石铭文曰:“青州从事、北海高密孙仲隐,故主簿、督邮、五官掾、功曹、守长,年卅,以熹平三年七月十二日被病卒,其四年二月廿二日戊午葬于此。”内容主要涉及墓主的籍贯、历任官职和卒葬年月日,其中“北海高密”,也正是标明墓主的籍贯。 

相似的情况,还来自于成都武侯区燃灯寺东汉砖室墓石门上的一则题记。铭文曰:“梁离狐茂陵任君元升神门,中平四年十二月十三日葬。”“离狐”,当为县名,本属东郡,东汉建初四年(79),割益济阴国(郡)。“梁”字在离狐县前,应为郡(国)名,然离狐县并无割属梁国的记载,铭文当有舛误。墓主任元升生前应是担任离狐县令,“茂陵”标识了墓主的籍贯。也就是说,任元升并没有葬于籍贯地右扶风郡茂陵县。这表明他生前应由关中南迁巴蜀,从而居于、葬于蜀郡。  

当然,在墓志铭的文体定型前,随葬铭文中记载的籍贯并非东汉时期的特有现象。不过,到了东晋南朝前期,有关现世籍贯即亡人“乡里”的认识,表现得更为明显。如,刘宋元嘉十八年(441)“谢涛埋铭”载谢涛籍贯曰:“宋故散骑常侍、扬州丹杨郡秣陵县西乡显安里领豫州陈郡阳夏县都乡吉迁里”;“宋乞墓铭”曰:“杨州丹杨建康都乡中黄里领豫州陈郡阳夏县都乡扶乐里”。谢涛和宋乞二人,原为陈郡阳夏的户籍为现居乡里所领。这样独特的著籍方式,可能受到东晋两次土断的影响。同时,这也反映了在土断化的历史过程中,侨人户籍纳入现居地管理的一种模式。关键是,将这样的著籍方式写进二人的墓铭中,恰恰是亡人“乡里”照搬生前籍贯的最好证明。 

综上所述,冢墓铭文中的乡里名称不仅只是作为墓主生前的籍贯加以理解,还表现出以下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招魂,即引导死者前往冢茔和地下世界。这可能受到当时民众日常使用的过所通关文书的影响。二是标识亡人“乡里”,仿照现世籍贯而描述死后“乡里”。二者强调的是死者和灵魂的“乡里”归属。然而,这种记载恰恰是忽略冢墓或葬地本身的地理位置和文化意义。与其相关的是,随着东汉魏晋世家大族“祖茔”“旧墓”观念的增强,和葬地相关的地名内容逐渐成为冢墓铭文的组成部分。

 

二、“糜骨乡壤”:葬地标识和“旧墓”情结

东汉魏晋冢墓铭文如何描述葬地呢?哪些性质、体例的铭文会特意记载葬地的具体位置呢?两汉时期的随葬铭文甚少记载葬地的位置,极少数铭文中“葬于此”的表达,就类似于东汉刑徒墓砖铭中的“死在此下”,仅标识墓葬的简单方位。即使葬于异乡的人士,其墓中铭文也较少涉及葬地的内容。除上节提到的志墓铭文外,还比如《西京杂记》记载西汉杜邺自撰的葬文,其中说道:“魏郡杜邺,立志忠款……封于长安北郭,此焉宴息。”杜邺本魏郡繁阳人,其父武帝时徙茂陵。则杜邺算是茂陵人士。他死后葬于长安北郭,也是葬于异地。文中仅以大致的方位记述他的葬地。此外如张盛墓记,文曰:“故左郎中邓里亭侯沛国丰张盛之墓。元初二年记。”该墓记出土于洛阳,当为张盛葬地,但墓记中仅记载了墓主的官职、爵位和籍贯。

除了随葬的志墓铭文,东汉时期兴起的买地券,便可见到不少有关葬地的记载。据券文可知,墓中随葬买地券的做法集中于洛阳及其周边区域。学者已经指出,买地券的使用群体主要是当时居住京师洛阳一带的平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买地券中的葬地记载。这些葬地以冢田、冢地相称,绝大多数以具体的亭部和交通道路加以描述。这样的表达形式,在上节所引的永元四年(92)田鲂画像石墓题记中就已经出现。不过,买地券文对葬地描述得更为细致。所不同的是,券文中特意记载的葬地,并非是为了日后迁葬或标识死者的尸骨所在,而是向地下世界登记墓地的所有权。券文中所记载的墓地四至,也是作为冥世土地买卖契约的象征。因此,买地券中的葬地记载实则是为墓主的死后世界服务的。正是通过这样的记载,呈现了与坟茔紧密联系的相对具象的地下居所。当然,对葬地的强调不独使用买地券的普通民众。在东汉魏晋时期的上层社会中,有关葬地而衍生的“旧墓”观念相对较为流行。接下来从这方面展开分析。  

不少学者敏锐地注意到两晋墓铭中体现出的“旧墓”“先茔”观念。其实,早在两汉时期,就已形成类似的“旧茔”观念。据文献可知,“旧茔”包含两种涵义,分别是原籍地和异乡的先人葬地。  

先说前者。《后汉书·独行列传》“温序传”谓太原祁县温序被隗嚣别将苟宇所杀:“序主簿韩遵、从事王忠持尸归敛。光武闻而怜之,命忠送丧到洛阳,赐城傍为冢地……长子寿,服竟为邹平侯相。梦序告之曰:‘久客思乡里。’寿即弃官,上书乞骸骨归葬。帝许之,乃反旧茔焉。”  

汉光武帝赐温序洛阳冢地,但温序托梦给长子,让温寿归葬其骸骨于旧茔。显然,旧茔即是温序籍贯地太原郡的先人冢地。《后汉书·马援传》谓“援妻孥惶惧,不敢以丧还旧茔,裁买城西数亩地槁葬而已”。“城西”当是洛阳城西。马援为扶风茂陵人士,从“槁葬”的表达可知“旧茔”指的是原籍地茂陵县马氏先人的冢地。 

再来看后者。《汉书·韦玄成传》记载鲁国韦玄成父韦贤徙居平陵,玄成别徙杜陵。玄成死前自白曰:“不胜父子恩,愿乞骸骨,归葬父墓。”韦贤父子在汉昭帝时分别徙居于平陵和杜陵,但玄成死后愿意归葬于父墓侧,以了却孝思。东汉延平元年(106)“马姜墓铭”曰:“惟永平七年七月廿一日,汉左将军、特进、胶东侯第五子贾武仲卒,时年廿九。夫人马姜……延平元年七月□□□薨……以九月十日葬于芒门旧茔……子孙惧不能章明,故刻石纪留……”胶东侯即是南阳冠军县贾复。芒(邙)门旧茔位于洛阳城北郊。由此可知,胶东侯贾复及其子孙死后未归葬南阳旧里,而是葬于京师。子孙为贾武仲和夫人马姜合葬时,为了对旧茔“刻石纪留”,制作了这方墓铭。《后汉书·皇后纪》“灵帝宋皇后”下云:“扶风平陵人也……诸常侍、小黄门在省闼者,皆怜宋氏无辜,共合钱物,收葬废后及酆父子,归宋氏旧茔皋门亭。”皋门亭位于东汉洛阳城西、河南县城东。宋皇后乃扶风平陵人,则皋门亭旧茔当是宋氏家族迁往洛阳后营建的葬地。  

上述二则材料反映出居住于京师洛阳的官僚家族,死后并未归葬原籍地的旧茔,经过几代的发展,在洛阳周边逐渐形成一些家族葬地。那么,此处的“旧茔”之意,并非原籍地、家乡的葬地,而是洛阳先人的冢地。概言之,因不少人士居于异乡、葬于异壤而形成的旧茔,实质上是原籍地旧茔的延续。  

至魏晋时期,人们归葬旧茔的意识依然浓厚。巴西郡谯周泰始六年(270)卒于洛阳,《晋阳秋》载谯周临终遗言:“当还旧墓,道险行难,豫作轻棺。”显然,谯周死后要归葬于家乡的先人旧墓。会稽虞翻,贬徙交州十余年,死于当地,“归葬旧墓,妻子得还”。西晋敦煌段灼在晋武帝即位时上疏追理邓艾,末云:“谓可听艾门生故吏收艾尸柩,归葬旧墓,还其田宅,以平蜀之功,继封其后,使艾阖棺定谥,死无所恨。”简而言之,归葬旧墓在当时士人的丧葬习俗中是比较常见的做法。 

然而,受到诸种条件的制约,即使是在洛阳为官的不少外地士人,最后也往往择葬于洛阳周边,而不再归葬旧墓。这一点和东汉时期的情况相似。改葬于洛阳周边,使死者魂灵安顿于异壤,同时让其家属日后便于识别墓主的身份,制作志墓刻石(砖)并随葬于墓中,就成为一种必要的举措。不仅仅是学者已关注的碑形墓志,还有砖柩、砖铭,皆同改葬他乡有密切的关系。 

北京北郊出土的“张普墓砖”铭文曰:“魏景元元年,使持节护乌丸校尉、幽州刺史、左将军、安乐乡侯清河张普先君之墓。”同墓另出“张使君兄墓,同年造”和“幽州刺史张氏兄墓,同年造立”两种砖铭。张普籍贯冀州清河郡,当是卒于幽州刺史任上,没有归葬旧里,而是埋冢于幽州治所周边。此墓砖铭文标识了墓主的身份和籍贯。更为简单的铭文是河南洛阳出土的“魏故持节仆射陈郡鲍捐之神坐”和“魏故处士陈郡鲍寄之神坐”。鲍捐、鲍寄可能为兄弟辈。寄葬于洛阳时,他们的家人制作了同样的随葬铭文。如此简单的牌位文字,亦标明墓主的身份和籍贯。类似例子还有洛阳出土的元康三年(293)乐生柩铭、河北磁县出土的赵国中丘县和国仁墓铭。它们都属于改葬他乡而随葬含有籍贯和墓主身份内容的铭文。此类志墓铭文没有标识葬地,而凸显墓主原籍,和东汉时期的志墓铭文一脉相承,属于同一类型。  

而另一些志墓铭文,则专门记载改葬之事。如元康五年(295)“晋故中书侍郎颖川颖阴荀岳墓铭”。铭文具体交代了荀岳颖川旧墓无法安葬和改葬于洛阳晋文帝陵道之右一事。正如铭文另引诏书所说,荀岳葬于洛阳,是“权葬”。这也正是荀岳墓铭开头就交代改葬的原因。即使不是陪葬于洛阳而是葬于籍贯所在地的墓葬,为改葬之事也会特地制作铭文。如“徐文□墓铭”,其文曰:“元康八年十月庚[子](午)朔廿六日,晋故东莱庐乡新乐里徐君讳文□,年九十七,不禄薨。其子其女卜吉改葬。西去旧墓七有一,□国治卅有五,西南去县治十。”徐君本当葬于旧墓,但其子女为他改葬。在记载改葬的墓地位置时,徐君墓是以旧墓作为参照的。又如永嘉元年(307)“王浚妻华芳之铭”,详细记载太原王浚曾祖父、祖父和父亲的葬地,谓王浚曾祖父王柔墓在太原晋阳城北二里,祖父王机墓在河内郡野王县北白径道东北,并云:“比从曾祖代郡府君墓,南邻从祖东平府君墓”。父王汶墓在洛阳北邙恭陵之东,“西比武陵王卫将军,东比从祖司空京陵穆侯墓”。志文末云:“先公旧墓在洛北邙,文、卫二夫人亦附葬焉。今岁荒民饥,未得南还。辄权假葬于燕国蓟城西廿里。依高山显敞,以即安神柩。魂而有灵,亦何不之。”  

从曾祖父为代郡太守,即王泽,为王柔弟;从祖京陵侯乃王昶,王泽子。据此引可知,王浚祖上墓地分散于三处:曾祖父的晋阳县墓葬,祖父和从曾祖父、从祖的野王县墓葬,从祖和父亲的洛阳北邙恭陵东侧墓葬。从王浚曾祖父王柔兄弟开始,葬地就不在一处。王柔葬于籍贯地晋阳,而其弟王泽则安葬于野王县;王昶葬于洛阳,其兄和从兄弟王机则葬于其父野王县的冢次;王汶则葬于其从父王昶墓旁。王氏这几代家族成员中,除了王柔本人葬于旧里,其他成员皆葬于外乡。在东汉魏晋时期崇尚归葬旧墓的风气来看,王氏家族葬地如此分散也算是比较特殊的情况。因此,对于王浚而言,他所谓的“旧墓”就是其父王汶在洛阳的葬地。迨其夫人华芳卒于幽州刺史府舍,无法归葬洛阳,就假瘞于燕都。  

以上事例表明,改葬他乡而无法归葬旧茔的墓室往往随葬志墓铭文。一些合葬墓的志墓铭文甚至记载每一口棺柩的位置。如元康三年(293)“关中侯河东裴祗墓铭”阴面曰:“太夫人柩止西筩,府君柩止北筩西面,夫人柩止北筩东面,女惠庄柩止北筩东入。”显然,如此详细的棺柩位置记载,是为日后有可能的归葬旧墓而做的准备。这些记载,表明了权葬于异地的客观因素和无奈心理,但也透露出人们渴望归葬旧里的一种“旧墓”情结。  

应当提出的是,上述的王氏墓铭,显示了葬地的移动,并未改变墓主和其家族成员的原有籍贯。这暗示魏晋时期志墓铭文中所书写的籍贯不再仅仅是户籍地的象征,也同时含有标榜郡望的涵义。对于任官、居住于洛阳的异乡人士而言,志墓铭文的制作和改葬、合葬有密切的关系。铭文中葬地内容的记载更加侧重于标识墓地和家族成员的棺柩位置。简而言之,与两汉时期强调居地和籍贯有所不同,曹魏西晋时期的志墓铭文突出记载了和葬地相关的内容。相对于任官时的居地,即使是所谓的假葬、权葬,葬地一般是固定不变的。对于流移异乡的士人而言,标识葬地和标榜郡望两方面内容,是其志墓铭文中体现出的较为典型的特征。然而,东晋时期建康、襄阳及其周边出土的志墓铭文,甚少记载葬地,比较特殊的是葬于建康白石(今南京北郊象山)的琅邪王氏王彬家族墓葬出土的砖刻铭文。这一点颇值得注意。接下来观察王氏家族的随葬铭文。 

王氏家族墓中出土的多方墓铭,均按照较为固定的格式,记载墓主身份、籍贯、葬地和家庭成员信息,稍翔实的铭文还记载墓主的官衔和墓地中棺柩的相对位置,最后还有刻石(砖)为识或刻(尅)石为志的固定用语。至少可以说,这些铭文是流寓在建康的琅邪王彬家族内部共享的一种体例。它们和同时期建康出土的其他随葬铭文有共同的特点,也有自己独特的一面。 

先来说葬地。据“王兴之夫妇合葬墓志”,王兴之葬于其父王彬墓左。那么,建康北郊白石的这一处葬地,当从王彬开始营建和使用。王彬墓没有出土相关的墓铭。“王兴之夫妇合葬墓志”两面刻字,阳面为王兴之的相关信息,阴面是其夫人宋和之的相关信息。观察“墓志”可知,它应当制作于永和四年(348)宋和之下葬时。那么,“墓志”中有关白石和棺柩方位的记载,可能迟至东晋中期才开始出现。咸康七年(340),侨置实土临沂县,琅邪王氏获得土著之实,同时,王氏家族墓地也位于侨置的临沂县境内。这样,在永和四年长子王闽之等家庭成员埋葬宋和之于王兴之棺柩之右时,将名实相符的葬地写进合葬墓铭中。  

这一背后,是王彬家族的白石山墓地逐渐转变为“旧墓”的过程。“王闽之墓志”曰:“升平二年三月九日卒,葬于旧墓,在赣令墓之后,故刻砖于墓为识。”此外,太和六年(371)王建之妻“刘媚子墓志”、咸安二年(372)“王建之墓志”都提到了位于白石的“旧墓”。可以说,至迟从升平二年(358)开始,王彬家族就已经认同于在建康北郊所营建的墓地,将其视为旧墓。在实土化的侨置临沂县境内,王彬家族形成的“旧墓”,实则是王氏成员对“旧里”先茔的想象和创建。这样的观念和做法,也普遍存在于东晋流寓士人群体中。  

综上所述,东汉时期兴起的买地券,是为亡人在阴间获得固定的居所而服务的。葬地标识首先便具有这种意义,其次,还是出于对异地亡人“旧茔”营建的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异地亡人也可算是“糜骨乡壤”,体现了流寓士人的“旧墓”情结和出于对死后魂归“旧里”的想象。对于无法归葬“旧里”的流移人群而言,这是一种在异地让亡人灵魂安顿于地下世界的折中方式。故上述太原“王氏墓铭”才有“魂而有灵,亦何不之”的感慨。

 

三、亡人新“乡里”:生为侨民、死为“土著”

《晋书·王裒传》记载城阳郡王裒一则非常有趣的轶事:“乡人管彦少有才而未知名,裒独以为必当自达,拔而友之。男女各始生,便共许为婚。彦后为西夷校尉,卒而葬于洛阳,裒后更嫁其女。彦弟馥问裒,裒曰:‘吾薄志毕愿山薮,昔嫁姊妹皆远,吉凶断绝,每以此自誓。今贤兄子葬父于洛阳,此则京邑之人也,岂吾结好之本意哉!’馥曰:‘嫂,齐人也,当还临淄。’裒曰:‘安有葬父河南而随母还齐!用意如此,何婚之有!’……及洛京倾覆,寇盗蜂起,亲族悉欲移渡江东,裒恋坟垄不去。”

在王裒来看,管彦子葬父于洛阳,即是京邑人士,而不再是同乡,故王裒更嫁其女。他的看法虽然稍显极端,但恰表明时人对葬地和先茔的重视。由此延伸开来,葬地、“旧墓”和籍贯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晋书·桓彝传》载丹杨尹温峤上疏荐桓彝出任宣城内史,“彝上疏深自撝挹,内外之任并非所堪,但以坟柏在此郡,欲暂结名义,遂补彝宣城内史”。谯国桓彝渡江后,将葬地营建在宣城郡,故有“坟柏在此郡”一说。后桓彝死于苏峻之乱,“宣城人纪世和率义故葬之”,恰证明桓彝葬地即在宣城。桓彝虽没有入籍宣城郡,但他结名义于宣城郡人士,应是意识到同葬一处地所体现出的“乡里”情义。《宋书·谢灵运传》云:“灵运父祖并葬始宁县,并有故宅及墅,遂移籍会稽,修营别业,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谢灵运父祖葬于会稽始宁县,他便入籍于会稽郡。这样的做法合乎当时人正常的孝义观念。从上述来看,先祖葬地直接影响了子孙的籍贯。这就是王裒例子中所反映的葬于何地即为何地人的观念。  

此种观念和做法并不仅限于当时的士人群体。东晋和刘宋时期施行土断时,就是以侨民的坟墓所在地作为指标之一。《晋书·范宁传》载范宁向晋孝武帝陈时政,开篇便谈到:“昔中原丧乱,流寓江左,庶有旋反之期,故许其挟注本郡。自尔渐久,人安其业,丘垄坟柏,皆已成行,虽无本邦之名,而有安土之实。”范宁指出,侨民虽然没有入籍所居之地,但坟垄已成行,显示父祖几代都已安葬于当地,这就是“安土之实”。在这样的情形下施行土断,盖不会招致侨民过多的反对。不仅范宁,刘裕在义熙九年(413)因“时民居未一”而上表,文末说道:“今所居累世,坟垄成行,敬恭之诚,岂不与事而至。请准庚戌土断之科,庶子本所弘,稍与事著。”土断施行的成熟条件就是文中所说的侨民所居之处“坟垄成行”,背后其实是侨民形成了对父祖葬地的依恋。《宋书·徐广传》载永初元年(420)徐广上表曰:“臣坟墓在晋陵,臣又生长京口,恋旧怀远,每感暮心。息道玄谬荷朝恩,忝宰此邑,乞相随之官,归终桑梓,微志获申,殒没无恨。”徐广原籍东莞姑幕,侨居于晋陵郡京口,墓地也在当地。因此,徐广乞求能够归老于桑梓晋陵。这反映了南渡家族经过一两代的居住后,将葬地所在之处认同为家乡。这就是因葬地而在异乡形成的“旧墓”情结。可以说,土断侨民入籍的最重要参考依据就是他们父祖辈的葬地所在。  

如上节所述,葬地对于亡人而言也具有意义。居于异乡而营造墓室,就是为了安顿先人的亡魂。成都地区出土“段仲孟造石门题记”曰:“惟自旧忯,段本东州。祖考俫西,乃徙于[濨](慈)。因处广汉,造墓定基。魂零不宁,于斯革之。永建三年八月,段仲孟造此万岁之宅,刻勒石门,以示子孙。段仲孟年八十一,以永和三年八月物故。”题记镌刻于新都三河镇互助村廖家坡HM3崖墓石门背面,上书“石门关”三字。“东州”,学者考证为东汉青州北海国一带。“濨”当即濨水,京兆蓝田县灞水之别称。则段仲孟祖考由青州北海一带先迁徙至关中,再从关中越岭南入广汉郡。“魂零”即“魂灵”。“魂零不宁,于斯革之”一句,说的是造墓定基之后,祖考魂灵也就得以安宁。“造墓”当是下文永建三年(128)段仲孟所造的“万岁之宅”。从墓中前、中和侧室出土多具陶棺来看,段仲孟于永建三年所造墓室,恰是为了安顿祖、父的棺椁和魂灵。迨永和三年(138)段仲孟物故,也葬入这一墓室。题记反映了流移人群居于异乡而营造墓室安顿魂灵的重要性。  

然而,就东晋末期使用买地券随葬的移民群体来看,异乡的葬地所在之处即是亡人的“新乡里”。换言之,移民侨居于他乡,亡人无法归葬旧里,只能安顿于生人所居的地下世界。这和流寓士人群体所凝聚的“旧墓”情结不同,属于另外一种安顿亡魂的方式。受到当时人群较大规模流动的影响,现今所见吴晋时期的买地券使用群体绝大多数是寄居于异乡的移民。这和东汉时期的买地券使用者基本为当地人有所不同。至南朝时期,买地券文体又出现新的内容,和乱世下的移民选择葬地有密切的关系。这一时期出土的相关买地券中,除徐副、田和和刘觊买地券之外,其他券文均涉及了“玄都鬼律、地下女青诏书”中的律文,一般为“从军乱以来,普天下死人,皆得听随生人所在(居)郡县乡里亭邑葬埋”的语句。它们在买地券文中出现的时间,和《女青鬼律》成书于晋末时期颇相符合。与《女青鬼律》的受众群体类似,这些买地券的使用者一般也是流移至他乡的移民。观察券文可知,并非每一葬地都完全符合《女青鬼律》的律文,葬于墓主生前所在的“乡里亭邑”,但都没有超出墓主生前居住的郡县。此外,墓主姓名前冠以的郡县乡里,其涵义既有表示居住地,也有标明原籍地和新籍贯,这需要具体加以甄别。  

先来看罗氏父子买地券。出土于南京江宁区淳化街道双岗社区咸墅岗的罗健夫妇买地券文中,“堂邑郡高山县”,该作何理解呢?据《宋书·州郡志一》,永兴元年(304),分临淮、淮陵立堂邑郡。高山县当于此时割属于堂邑郡。那么“堂邑郡高山县”的辖属关系,形成于西晋中期。然而,东晋中期又侨置堂邑郡于江南,但仅领堂邑一县。同时,侨堂邑郡在刘宋元嘉十一年(434)前就已省并到侨高阳和魏郡。故罗健夫妇券文所称的“堂邑郡高山县”,应是其原籍地,位于江北。江北的堂邑郡,在晋末安帝时改为秦郡。其下辖属县,不仅已经没有原先置立的堂邑、高山等县,而且不少是侨县。可以说,江北的堂邑郡也成为北方侨民的流布之所了。券文中的“堂邑郡高山县”,应属于东晋较早时期的情况。罗健南渡的确切时间,已无从知悉,不过很有可能在东晋中后期。“罗健买地券”说道:“从军乱以来,普天死人,听得随生人所□丹阳郡湖孰县都乡西乡里中亭邑买地葬埋。”可知,罗健寄居于丹杨郡湖孰县都乡西乡里,也葬于该地。这样的记载表明,至元嘉二十二年(445)罗健夫妇下葬时,他们仍旧尚未土断而获得江南的籍贯。  

值得注意的是,短短间隔八年,罗健子罗道训券文中标识的地名却成为“南徐州彭城郡彭城县都乡安上里”。“彭城县都乡安上里”是彭城刘氏刘怀肃的原籍居里。《宋书·刘延孙志传》云:“刘氏居彭城县者,又分为三里,帝室居绥舆里,左将军刘怀肃居安上里,豫州刺史刘怀武居丛亭里,及吕县凡四刘。”罗道训能够著籍于(南)彭城郡刘氏的居里,可能是荣宠和优待。南彭城郡,据《南齐书·州郡志上》,看来是没有实土的侨郡。然而罗道训券文开头却说道向都乡安上里地下先人、蒿里父老等买地,而后所引的“女青诏书科律”,也只是说随生人所在郡县乡里埋葬。从券文体例来看,此处“郡县乡里”应当就是指彭城县都乡安上里。可是联系罗道训即葬于其父墓侧这一事实,“郡县乡里”更应该是指葬地所在的湖孰县都乡西乡里。尤为矛盾的是,倘若南彭城郡没有实土的话,券文又何谈向安上里所在的冥界买地呢?搁置此点暂且不论,事实上是,罗道训和其父母一样,居住于湖孰县。他们并非湖熟县人士的现实,促使他们需要借助“女青诏书科律”的方式,而安葬于当地。无论如何,罗道训虽然著籍南徐州,但仍属于未彻底土断的侨民。 

和罗氏父子买地券相仿的是刘觊买地券。据券文,刘觊原籍南阳涅阳县,祖父刘肃、父刘元山,都有官衔。并且其父、祖坟茔在荆州江陵照心里,券文称为“旧墓”。则刘觊家族自其祖父刘肃开始,渡江居于荆州江陵,并且埋葬于照心里。券文又说道:“中府君今更新其丘宅兆,在此江夏郡汝南县孟城山堽。”刘觊之所以将其父祖“旧墓”迁葬于江夏,很可能是其父刘元山遭诛于刘义宣事变中而草草下葬,事后再重新择葬。本来在江陵一带已有“旧墓”情结维系的刘氏家族,再一次迁居、择葬于江夏汝南。那么,刘觊为何将旧墓迁葬于江夏汝南县呢?据《宋书·州郡三》,汝南县为“晋末汝南郡民流寓夏口”而侨立,晋孝武帝太元三年(378),汝南县获得实土,而辖属于江夏郡。汝南郡与南阳郡相邻,侨立的汝南县在江夏郡拥有实土,同时地处交通要道。这些因素可能促使刘觊生前迁居汝南县,同时重新营建坟茔。因此,在实土的侨汝南县未土断前,刘觊仍旧以南阳涅阳的原籍地标识自身。 

“蕑谦买地券”中谓蕑谦“自从祖父母来葬在此石龟环里”,则石龟环里是蕑谦的“旧墓”所在。蕑谦虽葬于父、祖的“旧墓”,但仍要向冥府买地,同时也引用女青律令,谓“从军乱以来,普天之死人,听得随□□□在郡县乡里亭邑买地葬埋”。既然蕑谦算是归葬父、祖“旧墓”,为何又有如此的表达呢?这反映了“武昌郡武昌县东乡新平里”是蕑谦的居地,而非土断后的籍贯。这也进一步说明此种类型的买地券,是为居于异乡而尚未入籍于当地的移民服务的。他们希冀以“买地”的方式在死后被异乡的地下世界所接纳,魂灵得以安顿于冢茔中。就此层面而言,亡人获得的“新乡里”要早于现世的生人。而葬地以及“旧墓”情结的形成,则又促使侨民进一步土著化。这也正是生为侨民、死为“土著”的意义所在。

 

 《三国志·蒋琬传》载钟会与蒋琬子蒋斌书曰:“桑梓之敬,古今所敦。西到,欲奉瞻尊大君公侯墓,当洒扫坟茔,奉祠致敬。愿告其所在。”斌答书曰:“亡考昔遭疾疢,亡于涪县,卜云其吉,遂安厝之。知君西迈,乃欲屈驾修敬坟墓。视予犹父,颜子之仁也,闻命感怆,以增情思。”蒋琬虽原籍零陵郡,但随刘备入蜀,生前居于涪县,亦卒葬于当地,故钟会说“桑梓之敬”。祭扫蒋琬坟墓,不过是钟会伐蜀收买蜀将人心的举措。然而由二人书信可见,在“桑梓”观念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葬地(先茔),成为家庭、家族成员维系孝思、情思的所在。

葬地(先茔)的重要性在于人们推崇的“祖灵”观念。而坟茔所在的“乡壤”,也由此让人产生了一种情义。因此,居于异乡的人群一般归葬故里,葬于先人冢次。然而,受到诸种因素的制约,不少人士死于异乡、葬于异壤。在异乡的坟茔逐渐延续使用之后,又或重新萌生对异乡认同为故乡的情怀。无论如何,葬于异壤者,在一定程度上割断了和桑梓旧里的情义。为了尽孝思、归葬旧里,这些葬于异乡的坟茔往往被称为权葬、假葬和寄葬等,以待日后有机会迁葬于故里。正是随着人群流动的增强和死后面临着无法归葬旧里的可能性,在魂魄入地和冥世神祇掌治亡魂等观念的基础上,死后世界不断地被人们想象和创造。  

具体来说,死后世界的具象化,和坟茔、葬地有着密切的关系。较之于“地下主”“土府”和“泰山府君”等掌管死后魂魄的冥世认识和想象,作为通向地下世界门户和安顿灵魂的坟茔、葬地,可以清晰地被人们所接触和营造。有关阴间神祇掌管死后世界的认识,是抽象和模糊的。在这一认识图景中,“泰山”或者“东海”只是万千魂魄被集中掌管的地方;而以坟墓、葬地作为媒介构建死后居所,变得相对清晰和真实。正因此,与坟茔和阴间居所相联系的冥世“乡里”,逐渐成为人们想象死后世界的另一种图景。 

通过具体的考述可知:其一,亡人和现世生人一样,拥有“乡里”。只不过,无论葬于何处,亡人“乡里”的表达是依据现世的籍贯。具体就随葬志墓铭文来说,地名内容用于招魂和标识亡人“乡里”,强调的是死者和灵魂的“乡里”归属。其二,受到“祖灵”观念的影响,亡人“乡里”逐渐和葬地、坟茔等相对固定的空间相联系,促使“旧墓”情结的形成。葬地的标识不仅呈现了与坟茔紧密关联的相对具象的地下居所,而且是出于对异地亡人“旧茔”的营建。通过这样的方式,异地亡人也可算是“糜骨乡壤”,体现了流寓士人的“旧墓”情结和出于对死后魂归“旧里”的想象。其三,亡人新“乡里”的构建。一方面,“旧墓”情结促使侨流人群在心理上逐渐接受、认同异乡;另一方面,在新式买地券文体的构建下,亡人通过“买地”的方式优先于生人获得“新乡里”,安顿于异壤。这两者是侨民土著化的重要开端。这三个层面,是从死后灵魂的空间移动的立场上加以认识和想象的,分别是从现世到冥世的移动,葬于异乡而亡魂却归于“旧里”和安顿于异乡冥世。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古时期冥世的“乡里”想象。在一系列的冥世“乡里”想象的图景中,涉及了籍贯、居地和葬地(坟茔)三者。它们不仅是作为一种符号化的地名,而且是带有空间单元意义的社会标签。赋予这三者以不同意义的是因人群流动而带来的居、葬于异乡、异壤。吕安国所谓“旧壤幽隔,飘寓失所”,反映侨民无以返回旧里的失落心理。但也正是这种现实,促使籍贯成为原籍地,进而用以标榜郡望;葬地成为异乡人群魂灵的安顿之所,由此而在异壤重新形成“旧墓”情结。这三者,从根本上论,都是对土地的依恋。

 

(原载《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1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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