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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多_民国时期北平的厕所改造
  发布时间: 2019-11-20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40

民国时期北平的厕所改造

马多

北京作为金元明清四朝首都,人口规模在不断扩大,与京城百姓相关的粪便处理问题也日渐凸显。同时,也有人瞄准了粪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重要的肥料来源。从而在老北京城内催生了一批专门以粪业为生的社会群体,如底层以掏粪为生的“粪夫”,经营粪便生意的“粪商”与“粪阀”。一些大的粪商与粪阀在京城内各自划分了势力范围即“粪道”,对势力范围内人家的粪便进行收集,从而牟利。不仅如此,为了最大程度的增加收益,粪商们还纷纷出资在北京城内建立公厕。粪商在考虑经济利益情况下建立的公厕,大部分都存在脏乱差的问题。民国时期,伴随着北平市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北平市政府责令下属机构北平市卫生局对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厕所卫生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一、拉开序幕——厕所改造的完成

民国二十三年(1934613日,北平市卫生处处长方颐积拟定了一个整顿公厕计划,并呈交北平市政府做批复。此计划的产生,正式拉开了民国北平轰轰烈烈的“厕所革命”序幕。1934年至1935年,此阶段对北平厕所的改革主要是对厕所硬件设施进行改造。这一阶段的改革比较顺利,并未遇到什么大的阻力,改革过程有条不紊,并且实现了大部分预期目标。因此,可以称此阶段为厕所改革的平稳起步阶段。

北平市卫生处处长方颐积在拟定整顿公厕计划之前,令其下属对北平市的厕所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形成了一份15页的调查统计表。据统计,1934年的北平城内共有公厕617处,平均每1700人使用一个公厕。但是这些公厕大多建设年代久远,建筑损坏严重,卫生状况更是令人堪忧。针对调查过程中厕所在建筑状况、卫生情况及是否捐纳三个方面的问题,北平市卫生处提出了取缔与改善不良公厕、建造模范公厕、整顿厕捐、添设公共尿池等几条建议。

首先,关于取缔与改善不良公厕。卫生处提出在全城617处公厕中,有86处公厕应该取缔。关于取缔原因,北平市卫生处综合了各个方面的考虑。比如,有些公厕距离居民的水井太近,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有些公厕附近有饮食店铺,显得不太卫生;还有些公厕太破旧,难以改造。北平市卫生处处长方颐积将厕所取缔计划上报北平市政府审核后,北平市政府认为取缔不良公厕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应该谨慎行事,不能草率。于是,北平市政府派遣视察室与卫生局的稽查员对需要取缔的厕所进行了实地走访。经过实地调查,视察员孙昌钰认为卫生处所提的86处厕所符合取缔标准,北平市政府也做出了同意取缔的批复。除了上述86处厕所因各种原因需要取缔之外,其他大部分公厕都需要改善,即对建筑物进行修复和提高卫生水平。因为改造数量颇大,北平市政府認为应采取渐进式改善方式,先从厕所的防蝇设备入手,然后再对厕所建筑进行改造。

其次,关于建造模范公厕。在北平市卫生处看来“纠正不良卫生设施,虽应首重取缔,而必须继之指导......更拟尽量建设模范公厕,以资倡导。”也就是说,在取缔不良公厕的同时,还应该建一些模范公厕作为样板。根据卫生处所提供的模范公厕说明书来看,当时的模范公厕建筑规格之高,内部装潢之豪华,即使是在今天似乎也不过时。如“门关之窗扇均须装荷页插销,正门上安洋锁一把。其门心敷铁纱者,里外均安铜护手六根。全部门窗除指定镶嵌白净片玻璃外,余均张绷上等绿纱;蹲台使用上红丹油一度、灰色铅油二度的生铁板建造;全部屋顶,具用美松......露明处皆须刨光”。除了内部装潢,在厕所外部用磨光的一尺方砖做成门匾,并在上面刻下“北平市卫生处立公厕”几个大字,在字上涂上黑色铅油。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当时北平的模范厕所是何等气派。

最后,关于整顿厕捐与增添尿池。北平市内的厕所因多属私人建造,按照规定每月都要向市政府纳捐。但由于管理与稽查不严格,导致市内有181处厕所存在着漏捐或者捐额不符合标准等情况。因此北平市卫生处认为应该整顿厕捐,增加市政收入。关于增添公共尿池一项,卫生处经过考察“小便多于大便,而公厕建设既属需费较多,且其清洁亦颇不易维持,故其数目似愈少愈佳。唯须添建尿池,以资替代,而利行人”

根据以上整改意见,北平市内的厕所改造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11月北平市卫生处上报北平市政府的相关工作进展报告来看,取缔与改善不良公厕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并且于地安门迤西等地完成4处模范公厕的建造,厕捐收入每月增加61.15元。唯独添加尿池一项,因资金缺乏无法开展。卫生处提出了在尿池外张贴小广告的办法,以筹措尿池建设资金,但最终因不符北平市广告管理规则而作罢。总的来说,在北平市厕所改革的第一阶段取得了重要成果,预期目标基本都已实现。

二、挫折中前进——粪业改革的推进

北平市政府在对第一阶段的厕所改造结束之后,并没有止步不前,而是继续深化厕所改革。于1935年至1937年开展了第二阶段的改革,这一阶段可以分为1935年粪业归公的前段改革,1936年至1937年整顿粪业及从业人群的后段改革。关于北平市厕所改革的第二阶段,并不像第一阶段那样一帆风顺,而是充满波折,因此可以说是在挫折中前进。

民国二十四年(1935),北平新任市长袁良准备使用强硬手段将粪业收归国有。此举损害了大量以“粪业”为生之人的利益,因此一些大的粪阀与粪商纠集了1500多名粪夫带着粪勺围攻平津司令部,并对北平市政府施压。时任平津司令部司令的宋哲元,迫于压力不得不推翻北平市长袁良将粪业收归公有的计划,同意粪业继续保持现状。不仅如此,袁良还因此次事件的影响被迫辞职,这就是在当时北平城内流传的“粪勺子擓市长”事件。由此可以看出,粪业群体有着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如何在保证粪业群体利益的情况下,施行渐进式厕所改革就成为“厕所革命”后半段改革的主要任务。

虽然前任袁良市长的粪业归公改革失败了, 但是长期以来北平粪业中存在的乱象, 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不满。新任市长秦德纯, 为了顺应民意, 开始对北平粪业采取渐进式改革。为了推动粪业改革的顺利开展, 民国二十五年 (1936) , 北平市卫生局增设了北平市处理粪便事务所, 并通过该事务所对全市所有粪道和公厕进行重新登记, 对登记的粪商发放官制号衣与粪具, 以此作为从事粪业的许可。但此项改革在推行的过程中, 仍然遭到了粪业从业者的群体抵制, 登记期限也一再被拖后。

为了防止改革过激引起广大粪商不满, 再次引发群体性反抗。处理粪便事务所认为应该采取恩威并施的办法应对粪商, 一方面对于登记期限截止后再来登记的粪商, 采取宽大处理, 不予处罚;另一方面, 对顽固者进行拘捕与审讯, 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根据1936年处理粪便事务所密呈北平市公安局的文件中“虽来所登记者较前日有所增加, 而观望不前者仍居多数, 设非有人暗中蛊惑, 彼蚩蚩愚氓, 绝不敢如此故违功令”等语, 处理粪便事务所认为大部分粪商不来进行登记的主要原因, 是一些不法粪商从中作梗, 因此希望北平市公安局能够拘押其中的领头粪商, 使改革顺利进行。

北平市公安局根据处理粪便事务所的请求, 抓捕了一部分顽抗者, 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根据公安局对相关被拘捕粪商的审问, 大部分人都不承认自己的罪行, 而是解释自身无钱缴纳登记与改善的费用。不仅如此, 因对一部分粪商的拘捕, 导致部分居民区的粪便无人处理, 而使居民有所怨言。为了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北平卫生局向北平市银行发送公函申请粪商贷款, 公函内言明“案查本局前因本市举行粪道公厕登记, 各粪商中多有一时无力缴纳登记改善等费者, 当拟请贵行惠予协助, 对粪业小额贷款上予以特别便利”。通过银行贷款, 卫生局所获的8000元国币用于给无钱登记的粪商缴纳登记费用。另外, 为了解决居民粪便处理问题, 同时表明政府对于粪业改革的决心, 北平市卫生局的公函中提出了解决办法, “复查粪业不良分子, 对于厕捐一项, 多有延不缴纳者, 此与搅扰粪道登记互相关联, 亦似应先选择抗不纳捐之公厕, 派人试行接办, 籍使蓄意顽抗者, 知我已有断然处置决心, 进行或当顺利。爰经核议结果, 该所所拟招募临时夫役办法, 似有办理必要”。可见, 卫生局决定对外宣称若粪商继续不按时进行登记, 则政府施行接管。同时, 对外招募18名临时夫役, 以代替被拘押的粪商, 对相关区域的粪便进行处理。为首的顽固粪商担心自己的粪道与厕所被政府接管, 也开始逐步悔罪认错, 并登记、缴纳相关费用。同时, 大量观望的小粪商与粪夫也开始登记、缴纳费用。最终, 在北平市卫生局“恩威并施”与渐进原则的指导下, 北平粪业改革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前期粪业归公的改革虽然失败了, 但是经过后期改革, 粪业被纳入到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内, 并且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厕所虽小, 但事关民生。一个城市的厕所是了解一座城市的窗口, 也是衡量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上文对民国北平厕所改革过程的回顾, 可以发现伴随着近代卫生观念的普及, 民国政府对于公共卫生领域的管理也开始增强, 不仅成功地改造了北平市内的厕所, 还将粪业纳入到政府管辖的范围之内。但同时也应看到, 在民国时期北平的厕所改革过程中, 政府缺乏强制力, 行政效率低下, 导致其不得不与“粪商”妥协, 并寻求双赢的厕所改革办法。

(原文载于《北京档案》20194期)

民国时期北平的厕所改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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