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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_贡赋经济体制研究专栏解说
  发布时间: 2019-07-24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14

贡赋经济体制研究专栏解说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刘志伟

20世纪50年代, 梁方仲教授用“役中有赋, 赋中有役”来形容明王朝赋役体制的特征, 认为这其中的背景“微妙地将一部明代封建制度发展史的场面烘托出来”。这一独到的眼光, 打破了人们习惯把王朝时期的田赋理解为土地税, 力役理解为人丁税的“常识”, 启发我们从赋与役的错叠交合及其演变脉络去认识王朝国家向编户征派赋役的原理, 并提示我们可以从这样一种赋役体制的结构中探求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面貌。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 “有田则有租, 有丁则有役”的说法屡见不鲜, 这的确是自古以来王朝国家向编户征派赋役的合法性理据和均平原则。现代人从这一原则性的字面表述, 很自然会读出与现代土地税和人头税相一致的含义。

然而, 细致地分析历代赋役的构成, 从各类赋役项目的征派方式中把握其内涵, 令我们认识到, 以现代的赋税概念来理解王朝时代的赋役, 其实是一种误读。这种误读可能掩蔽了王朝赋役的本质, 阻碍了从王朝赋役体制的实际形态去探究王朝国家原理。中国王朝时期的赋役同现代概念的土地税和人头税的本质区别, 在于承担这些赋役的主体, 是王朝的编户齐民, 他们纳赋服役, 基于与君主之间的人身隶属关系, 是臣民为君主当差。王朝国家按田土征收赋税, 只是配户当差的一种方式;而征调差役, 实际上也根据人户的财产状况来分派差役负担的轻重。历代征收税粮和佥派差役, 都是以人户与土地财产相配合为基础的。赋役的来源不是财产, 而是编户的臣属身份, 土地财产只是臣民承担赋役能力的保障和衡量均平的标准。贡赋经济体制的这一性质, 在朱元璋建立的明朝制度下得到非常典型的体现。

本期专栏刊载的3篇论文分别以明代赋役中三个重要类别为讨论议题, 侯鹏的文章围绕着一般理解为土地税的田赋征收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种种差役展开, 丁亮之文以在明代差役中占有重要位置的上供物料为主题, 李义琼讨论的是可以广义地被归类为流通领域的盐法制度。3篇文章都以非常清楚的事实, 显示了明王朝国家运作资源的获取, 如何以赋役相兼的形式运作。不过, 3篇文章的核心论点, 并不是要论证这样一种贡赋体制的特质本身, 而是要从这种“役中有赋, 赋中有役”的动态中, 考察赋与役兼而有之, 互动互转机制的变化, 如何构成贡赋经济体制下市场发育的制度空间与内在动力。

侯鹏的文章由明代田赋制度中非常独特又影响深远的苏松重赋问题, 以及为解决江南重赋问题展开的周忱改革入手, 揭示了田赋负担与田赋征解责任之间紧密相扣、互为消长的关联, 展示了赋与役之间你中有我, 我中有你, 纠缠难分的情形。该文颇为精彩之处在于, 从这样一种赋与役之间的共生、吸收、转化、替代过程, 以及由此发生的赋役征收组织改变, 引出社会权势转移、商业化与资本积聚等明代社会经济变迁的重大问题, 说明了赋役构成、地方权力结构与市场体系之间的互动关系, 以生动的历史呈现出前述梁方仲先生所提示的场面。

历来学者对明代的上供物料属于赋还是属于役的问题, 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 这种分歧恰恰证明了上供物料既有赋的属性也有役的属性。有司委派里甲办纳物料, 无论给价还是不给价, 没有疑问是一种役;而从税粮中折征办纳, 则更多属于赋。即使在这两种相对比较纯粹的形态下, 仍然是赋与役纠缠不清, 在实际施行过程中, 更多表现为亦赋亦役, 而且通过不定式的相互转换形成弹性的制度空间。丁亮通过考察上供物料征派方式的转变, 指出, 这种“里甲制下的配户当差”, 并不排斥市场的存在, “恰恰是里甲成为与市场接触最频繁的一级, 使得这种计划性质很强的徭役体系周围始终包裹着货币与市场的外壳”。在这样一种认识基础上, 文章尝试提出从赋役体制变化引向解释市场机制的一种视角。

明代盐法的演变是一个非常纷纭复杂的课题, 明初实行的开中法, 是王朝国家在通过对食盐生产流通领域的控制, 利用盐商承担边防物资供应的一种差役。其后白银财政体系逐渐形成, 开中纳粮变为在司纳银, 一般理解为由役到赋, 由实物财政到白银财政的转变。但李义琼的文章通过两淮、两浙盐区盐法的演变, 聚焦于明代盐法转变到以白银为手段运作后, 库价、京解、帑银等白银财政项目的内容和相互关系, 揭示明代后期食盐运销各环节不同商人与王朝政府的复杂关系, 提出了白银财政体制非但没有必然带来役的消失, 反而在获取白银的目标驱动下, 形成新的佥商应役方式, 存续赋与役结合的体制。

这几篇文章虽然都仍显不同程度的粗涩, 但所论触及到传统中国贡赋经济体制中, 赋役结构衍变与市场脱嵌过程的复杂关系。我们在这些讨论中, 一方面看到市场是在贡赋体制下成长的, 赋役征派运作的动态过程, 既可能是市场发展的一种内生动力, 又规限着市场的性格与运行机制;另一方面, 市场活动也促成和引导着赋役结构的转变方向和方式, 改变着贡赋经济体制的模式。如何在这种互动中把握市场体制的活力与贡赋体制的弹性, 这几篇文章尝试探索由实证研究去认识的视角和研究路径, 这是一种可以推进到更宏观的理论思考与方法探索的努力。

[原载《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第9091页。]

刘志伟《贡赋经济体制研究专栏解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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