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網站首頁
中心簡介
研究人員
學術活動
出版品
研究資源
所內專區
首页  研究资源  共享资源
陳支平_明清時期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兩種路徑
  发布时间: 2019-04-01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07

明清时期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两种路径

陈支平

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是一个比较宏观并且含糊的提法。我们要全面深入地探讨“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与文化,就应该根据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与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段,各个不同发展的类型、内涵、外延及其特征,逐一进行较为深入的多视野、多方位的分析,从而把“中国海上丝绸之路”历史与文化的学术研究,逐步推向更高的层次。

从我所比较熟悉的明清时期海上丝绸之路的情景而言,中国的海上丝绸之路,至少应该分为国家政府层面与民间海商层面两种不同发展路径。明清时期国家政府层面的海上丝绸之路,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朝贡制度及其朝贡贸易”。近现代以来,这种“朝贡制度及其朝贡贸易”的发展模式,备受中外学术界以及政治文化界人士的指责。实际上,诸如此类对于“朝贡贸易”的指责,除了近代以来中国遭到东西方列强的侵略从而备受蔑视的政治因素之外,从学术的视角来审视,这种指责无疑混淆了明清两朝国际外交关系与国际经济贸易的界限。

明清两代的“朝贡制度”,归根到底,是一种为了联系国与国之间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外交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有中国历史文化延续性的因素在内。换言之,明清时期的“朝贡制度”,是继承了中国两千年来“华夷之辨”的传统文化价值观而形成的,这种朝贡外交体系,显然带有某种程度的政治虚幻观念成分在内。然而,我们评判一个国家或一个朝代的外交政策及其运作体系,并不能仅仅着眼于它的某些虚幻观念和经济上的得不偿失,就武断地给予负面的历史判断。如果我们要比较客观和全面地评判明清两代的国家对外关系,就应该从确立这一体系的核心宗旨及其实施的实际情况,并且参照世界上其他国家对外关系的历史事实来进行比较综合性的分析,才能得出切合明代历史真相的结论。

自从十五、十七世纪以来,以欧洲为中心的西方列强,经过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社会变革、工业革命等一系列的演化,逐渐确立了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欧洲中心论”。这一“欧洲中心论”的演化历程,实际上也是促成以西方列强为核心的近现代“世界史”国际性格局的形成历程。在这长达三百馀年的近现代“世界史”国际性格局的形成历程中,东西方列强所建构起来的国际外交关系,基本上是带有征服性的、以强凌弱的国际外交关系。弱小的国家与民族,大多沦落为东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东西方列强在激烈的竞争与争夺中,逐渐形成了国际外交关系中的霸权主义,这也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就是帝国主义。十八、十九世纪,欧洲的英帝国,成为傲视列强的“日不落帝国”,横行海内外。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之中,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外交独立与平等的国际关系。

反观明清两代中国政府所奉行的“朝贡制度及其朝贡贸易”体制,我们完全可以这样断言:明清两代对外朝贡体系的确立,是建立在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和平共处的核心宗旨之上的。这一点,我们从明清时期这种外交体制的确立者、明王朝开创者朱元璋及其儿子明成祖朱棣关于对外关系的一系列论述中,就可以十分清楚地得到印证。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明确训示:“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二六四,齐鲁书社,1996167—168页)永乐七年(1409)三月,明成祖朱棣命郑和下西洋,“敕谕四方海外诸番王及头目人等……祗顺天道,恪守朕言,循理安分,勿得违越;不可欺寡,不可凌弱,庶几共享太平之福”(郑鹤声、郑一钧《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上册,齐鲁书社,198099页)。在这种对外关系的总方针之下,明初政府开列了朝鲜、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腊、暹罗、占城、苏门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齐、渤泥,以及琐里、西洋琐里、览邦、淡巴、须文达那诸国,皆为不征诸夷国(参郑一钧《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20059页)。在与周边各国的具体交往过程中,朱元璋本着中国自古以来的政策,主张厚往薄来。在一次与琐里国的交往中,他说道:“西洋诸国素称远蕃,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明初所奉行的这一系列对外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明朝政府在处理国际关系时所秉持的不用武力、努力寻求与周边国家和平共处之道的基本宗旨。到了清朝,虽然经历了王朝的更替,但是这种外交基本宗旨,基本上被继承了下来。

回顾明清时期中国的国际外交关系及其基本宗旨,并且与近现代以来东西方列强所推行的带有征服性、掠夺性的外交关系相比较,我们或许应该自豪地声称:明清时期中国的国际外交关系及其基本宗旨,是符合人类社会所应当奉行的和平共处、平等相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虽然说,明清时期所奉行的这种国际关系准则,带有某些“核心”与“周边”的“华夷之别”的虚幻成分在内,但是这种国际关系准则在中国的历史延续性,以及其久远的历史意义,至今依然值得我们思考,而不应当跟随着西方及日本的某些带有殖民主义思想倾向的人,对于明清时期“朝贡制度及其朝贡贸易”进行任意贬抑。

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明清时期国家政府所奉行的“朝贡制度及其朝贡贸易”体制,其着眼点主要还是在于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特别是对于王朝内部的管理与控制。正因为这样,这种外交体制却忽略了国际关系中另外一项极其重要的内涵,即经济贸易的自主关系。不但如此,明清两代的政府统治者们,对于民间从事海上贸易活动,从维护政治统治的立场出发,基本上是采取了压制,甚至镇压的策略。

十五世纪后半叶以至十六世纪,明代中后期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着长足的进步,商业活动及商人团体空前活跃,东南沿海地区的对外贸易开始突破官方朝贡贸易的限制,民间的私人海上贸易得到迅速的发展。从全球史的立场来观察,明初中国国力的鼎盛时期,正是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十五世纪下半叶,西方透露出资本主义的曙光和明代中叶以降中国社会新旧交替的冲动几乎同时。西方的兴起,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正是我国的明清之际(参傅衣凌主编,杨国桢、陈支平《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4页)。毫无疑问,这一时期是有史以来东西方碰撞交融最为激烈并且最具挑战与机遇的难得时机。

十五、十六世纪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推进,建构海外国际市场、掠夺海外资源、建立海外殖民地,成了西方列强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经之路,所谓的“大航海时代”由此形成。“大航海时代”的来临,一方面固然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对于地处东方的中国王朝来说,何尝不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会!如上所述,明代中后期中国的沿海商人,特别是东南沿海商人,同样也萌动着向海外拓展的冲动。到了明代的嘉靖、万历年间(1522—1620),中国沿海海商的足迹几乎遍及东、西洋各国,其中尤以日本、吕宋、暹罗、满剌加等地为当时转口欧洲西方贸易的重要据点。他们用中国内地的各种商品,其中尤以丝绸、瓷器、茶叶等为大宗,换取大量白银以及香料等奢侈品,为国内白银硬通货的稀缺提供了充足的来源。与此同时,在“大航海”潮流的推动下,西方欧洲的商人也到达东、西洋的沿岸各地,并建立了商业据点和殖民据点,甚至开始袭扰我国沿海地区,寻求强行贸易的机会。

在这前所未有的东西方文化与经济相互碰撞交融的关键时刻,中国东南沿海的海商们同样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气魄,迎接“大航海时代”的挑战。面对着西方商人及殖民者的不断东来,中国东南沿海的海商积极开拓东、西洋市场,坚定应对。由于当时的欧洲商人及殖民者抢占东方市场及海商权益的动机十分明显,因此这一时期的海外贸易活动,实际上也是一场东西方争夺东南亚贸易权的竞争。据许多外国商人的记述,十七世纪前后,中国的商船曾遍布东西洋各地,从事各项贸易。迄至十七世纪中叶,东、西洋一带的东方贸易权益,基本上还是掌控在中国沿海海商的手中。正因为有了中国海商的坚实力量,中国海商们在与西方商人、海盗的交易和抗衡中,推动了东西方经济与文化的联结。到十七世纪前后,从福建月港—菲律宾马尼拉—墨西哥阿卡普鲁可之间的横越太平洋的航路联结在一起。欧洲西班牙、葡萄牙的海商们通过这一对接的国际商业航路,互为促进。中国的生丝、丝绸等商品便源源不断地经由马尼拉输往美洲市场,再转入欧洲市场。西班牙、葡萄牙商人从美洲转运到中国东南沿海的巨额白银,既解决了明朝政府及社会对于稀缺白银的需求,同时又进一步刺激了中国商人的兴趣,推进贸易活动的深化(参《明史新编》,305—309页)。

十五世纪以来,西方列强的商人及殖民者们把势力扩展到美洲与东方各地,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这些海盗式的商人与殖民者的海外袭扰行为,基本上得到自己国家与政府的纵容与支持,或者说,十五世纪以来欧洲列强所推动的“大航海时代”,基本上是国家政府与民间商人、海盗集团联手的行动,国家政府为海盗商人在海外攫取商业权益和窃取殖民地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但是反观明清的海上商人,却是在政府压制的夹缝中凭借自己的力量奋斗出来的。沿海商民为了挣得海外贸易等经济活动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采取海盗的方式,并且以此与东来的欧洲海商及殖民者们相互抗衡,确立自己的海上地位。然而,中国商人的这种贸易形式,未能得到国家政府的支持,甚至被政府视为危害社会统治的不端行为,这就使得中国海上商人的发展,处于十分艰难的境地。明代后期,由于东南沿海遭受倭寇以及之后西方殖民者的袭扰,政府为了清除倭寇的危害,曾一度容忍某些肯于归顺王朝的海商集团发展势力,协助政府抵御外来侵扰。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里,东南海商得到了比较迅猛的发展。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福建闽南地区郑芝龙、郑成功父子为核心的海商集团得到迅速发展,最终成为十七世纪上半叶东亚实力最为雄厚的中国海商集团,史称“聚艇数百,聚徒数万”。明崇祯六年(1633),郑芝龙于福建沿海“金门海战”中击溃荷兰东印度公司舰队,从此控制东、西洋海路并收取各国商船泊靠费用,几乎垄断了中国与海外诸国的贸易。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总督简·皮特斯佐·科恩曾经对友人说过,1640年至1680年间,福建大部分的海运控制在郑氏家族的手中。这个家族最著名的成员郑芝龙和他的儿子郑成功创建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贸易机构,在其全盛时期,中国海上没有与之匹敌者。在这个时期,几乎每艘到台湾或者巴达维亚的帆船都是由郑氏家族控制或者属他们所有。但是令人扼腕叹息的是,由于中国东南海商始终未能得到国家政府切实而坚定的支持,随着社会与政治环境的变化,中国东南海商也就很快失去了它所赖以存在的活动空间,只能依旧挣扎在政府压制、外商绞杀挤压的尴尬夹缝之中。在这样艰难的局面下,中国海上商人也就不能不日益失去自己在亚洲及世界市场中的权益,成为东西方列强的依附者,甚至成为列强商人的被剥削者。

从明清时期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历程看,我们不难认识到,这一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存在着国家政府层面和民间商人层面两种发展路径,这两种路径基本上是沿着各自相互背离的方向发展,未能形成坚固的合力,也未能共同开拓本应属于中华民族应有的海洋文明,从而在近代以来的国际格局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东西方列强逐渐迈进帝国主义发展阶段,其侵略性日益增强,清朝以国家政府层面的“朝贡制度及其朝贡贸易”体制土崩瓦解,本来属于和平共处的国际外交关系,在强权面前反而被视为笑柄,备受指责。而民间海上商人的发展,没有国家政权的支撑,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挣扎状态。

(本文原刊于《文史知识》2019年第4期) 


版權所有: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 地址:廈門大學南光一號樓二零四
         電話:0592-2185890 服務信箱:crlhd.amu@gmail.com
Copyright © 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廈門大學ICP P30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