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相比于土地契约,农家账簿多由当事人自己书写、大量利用苏州码表达数字,表达不规范,释读难度大。这种不规范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略写位数;二是混用单价和总价,即簿主根据需要使用苏州码,有时表示货物单价,有时又表示总价。这种“有机”分析有赖于三个条件:(1)农家账簿设置总簿,对每个往来户进行年度结算;(2)研究者按照“归户”原则收集、整理文书;(3)同一地区的簿主共享度量衡、缩略方式等方面的地方性知识。而综合运用族谱传记、账簿内容和外部银钱比价释读账簿数字实质上即是综合运用史料进行的考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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