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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滿君_明清圖差追征制度演變及地方實踐
  发布时间: 2018-03-1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832

明清图差追征制度演变及地方实践

厦门大学历史系  舒满君

摘要图差是明代中后期由州县设置与比限制度紧密结合的追征差役,主要职能是保证按时按限押催乡里赋税征收责任人以及欠户应比,粮里制度下图差押催的对象通常为里长以及欠户。作为州县赋税催征的中间人,图差在押催的过程中出现敲诈勒索里长以及乡里纳户,甚至包当里长揽纳税粮、侵蚀正供等弊病。清初,统治者开始利用滚单构建落甲自运体系取代图差催征,导致图差不能尽革,滚单不能尽行的局面出现。同时,在民间文书的记载中出现图差与滚单并行的情况,事实证明图差俨然已经成为州县催征实践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是州县与乡村联系的纽带。

关键词明清时期;图差;追征制度;滚单;落甲自运

早在1970年代,日本学者西村元照便指出明清时期催税过程中存在坐差包揽的情况。近年来,胡铁球在其歇家研究中指出,保歇制和图差制是比限制度确立后,地方建立的有别于里甲制度的催征体制,并称图差和保歇的关系异常复杂,二者构成了明清赋税征收的主要力量。另外,魏光奇、张研、周保明都观察到了图差参与催征的事实。可见学界已经留意到了图差催征这一现象的存在,不过目前的图差研究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图差与地方赋税征收体系以及里甲制度变迁等明清社会经济史的重大议题密切相关,亟待展开深入研究。本文拟就图差追征体制的形成、演变及地方实践诸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明末图差追征体制的形成

图差是在比限制度的实践中出现的,是州县负责追征的群体。在不同区域的地方志和文集中,我们经常能够发现图差的诸多异名,比如押差、押催、坐催、里差之类。这些异名反映出图差在称谓上的地区差异和职能上的雷同,同时从这些异名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图差几乎是全国性的制度,特别是在江南和华南等地,有十分丰富具体的文献记载。

关于图差的缘起,清初周栎园任青州海防道(16631666年)之时曾明确提出:坐催之设,起于府县,各官奉公畏法,唯恐因循怠玩,故专役守催,以示紧急之意。初时未尝不善,乃日久弊生,毫无实用。譬如府辖十余县,则每县有一专役,自正月至年终,朝夕在县督催,县管数十社,则每社有一专役,自正月以至年终,朝夕在社督催,故名坐催。”这一论述表明图差追征起初并不是一种国家行为,而是地方政府迫于赋税考成的压力而兴起的,这基本符合图差的形成轨迹。图差追征体制形成于赋役折银,特别是明末一条鞭法的实施、粮里制度的崩坏,以及明末加派的历史演变过程中,社会环境的变化为图差追征的常态化提供了可能性,并推动了图差追征体制在基层社会的形成。

图差起初多为皂隶充任。万历年间,吕坤有言:“疲累州县,钱粮委实难完。守令恨其难完也,既用户长,又用甲首,又用里长,又用老人。恐里老之比限不来也,城中又用保人。既而每里添一皂隶,皂隶受花户之贿,依旧不来,又添差皂隶,闾阎之下,常养千百人,彼此通同,互相买嘱。是以正项钱粮养奸,而逋负愈多矣。”这条材料说明比限制度是在粮里崩坏、州县税额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开始强化的,比限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衍生出两种群体,一是城中保人,即歇家,一是按里设置的追征皂隶。从“闾阎之下,常养千百人”的表述来看,押催皂隶群体已经有了相当的规模。

皂隶追征的制度化应与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有关。梁方仲在《一条鞭法》一文中提到,一条鞭法行后,各县的征收限期并不一定比原日的限期少得许多,但比较整齐划一。”赋役折银后,各县征收限期的划一,征收限期和管理的合并直接推动了皂隶催征的常态化。这一情况可见诸于万历年间江南各县的县志。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武进知县桑学夔将缴纳限期调整为“银立五限,米立三限征收”,并指出:“自来区皂催总催,总催催里长,里长催田甲,田甲催花户,视为常套”,说明限期和押催皂隶已经严密结合。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任华亭知县聂绍昌亦言“有上城下郭,衙门押保之难”,万历《嘉定县志》的记载最为详细:

粮长初定之时,每扇以皂隶一人押之,谓之押班,每十扇复以皂隶一人总押之,谓之总牌。此二者卒岁之计常取之粮长,良民输纳如期,固不待追呼,顽民负国课,虽日押之何益。

此处的“良民”和“顽民”应指的是催办粮长而并非花户,因为皂隶押催的对象是催办粮长而非乡里花户。明中后期,负责征收和起运的粮长一役被分解为催办、收兑和听解三役,以催办粮长负责征粮事宜。在赋税完纳的压力以及皂隶的需索之下,催办粮长纷纷赔累破家,史称“先年各区钱粮俱责催办粮长,富者费数百金,贫者甘心得罪,故催[办]破家而粮银常亏半”。粮长破家在这一时期十分普遍,此不赘述。这一情况迫使州县作出一些应变,其中之一就是粮区的取消及催征权下移,责成里长催办。皂隶追征的对象自然也就由按区设置的粮长转为按里(图)设置的里长。万历年间,陈仁锡即称苏松有押区押图差人,直接反映了这一变化趋势。

明清之际,出现了令差役坐图催粮的新情况,史称“差役催粮,预令坐图坐保”,坐差、图差之名亦频繁出现在史料中。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粮里制度的持续崩坏,州县钱粮难以征足,以至于比限制度不断强化。康熙三年(1664年)袁一相便称“如用衙役,是为坐里总催,各县往往有之”。《嘉善县清赋平役新书》亦载:“如二月初一日,保东有一户全欠,始差图差往催,如十一日又不完,又差图差往催,至廿一日,必令图差带比,前两限必要一并全完,全完则已,否则或责欠户,或责图差,仍押令全完,”坐图差役已然成为州县追征的核心力量。

康熙年间,图差的投充机制逐渐完备,职能亦日渐明确,说明图差追征体制已发展成熟。《福惠全书》记载:

盖自排年之设,则有保歇、图差、总书、粮吏议立常规使费之为累……故欲苏排年,不得不革保歇、图差,欲苏花户,不得不革排年……然而户头催粮,多在乡曲,应比又须至城,倘无所以董押之保,无有攒催不力与临卯不到者乎?吾恐图差之未能遽去也。图差未能遽去,其常规使费虽不至如畴昔之甚,而断无赔钱自效,毫不扰民者也。

据上述史料,设立图差目的是追征,保证欠税的征足,其身份是“董押之保”,职能是保证里长排年按限应比,故图差又称“押卯差人”。图差是按图分拨的,其投充亦有严密的程序:

至于现年上役取保该房即出坐催,名曰图差,按图分拨。于是皂隶买差有费,图有大小肥瘠,买美差有费,而粮房因之为利。向内衙传送差票,而转斗因之为利,查对图分,登差挂号,而相公因之为利。至于司印留难不给,管总嚇要改差,而种种无不因之为利。

上文有四方面的信息值得注意,一是“现年上役取保”的对象是“图差”,这个保是“董押之保”,与歇家的“委保”不同,“委保”核心职责是主保收纳,保证赋役足额征收;二是图差由“该房”佥点皂隶充当,从后文来看此处的“该房”应是粮房;三是皂隶充当图差需要向粮房交纳一定的费用;四是充当图差的凭证是“差票”。其程序是粮房佥定图差后便开具差票,随后传送内衙挂内号然后才能到内衙,在内衙中又有经管之人,要“查对图分,登差挂号”,即为上文所说的“相公”,又称“管总”,用印又有“司印”,图差承役需要经过粮房书吏、司印、管总三道关卡,再将盖好官印的差票发回粮房,由粮房给予差票后正式承役。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知,从临时佥点皂隶押催到按里(图)设置衙役坐催,图差追征逐步制度化,追征体制在清初已趋于成熟。不得不指出的是,图差追征体制的建立是州县出于保证赋税征收的需要,但对基层赋役征收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其一为图差追征自身的弊病,包括收取陋规、包比、受贿、卖放、掯勒纳户等弊,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康熙帝继位后,赵廷臣调任浙江总督,赵氏称:“里立图差,责比催办,八乡叱哮,坐索酒食,欠者贡金,完者代比”,“如图差催欠多者赴比,必无受贿之私,欠少者应卯,必有卖放之弊”。清初人孙宗彝更具体直白地指出图差存在不同情况及场合收受规礼、包礼以及下乡催征过程中的种种索求、掯勒等情形。

其二为对粮里制度的破坏,加剧役困。图差追征体制的兴起一方面与粮里制度崩坏有关,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粮里制度的崩坏。这表现在图差对里甲长的压迫以及州县皂隶衙役、歇家等包充粮里,不许里长正身着役等方面。“积年皂隶包当里长,里长正身或有着役,即被通同该房纷纭出票,或歇案人犯,或紧急军饷,或数年钱粮一齐押追,慢令致期,一牌一皂,数十索系一人,必逼令逃躲,多用安插,然后皂人索银五六十两为之包役,役后则各项牌票

亦复寂然。有一皂包五六役者,事之所以不办,民之所以罹殃,多由于此”。除此以外,衙役包揽税粮,常有额外多索导致杂费多于正项,侵蚀之弊又生。

清初取缔图差的尝试

清朝定鼎之后,面对图差追征以及包揽带来的一系列负面问题,统治者为保证正课,在取缔图差等赋税征收中间人方面进行了长期的努力,并试图构建以滚单落甲为中心的州县与纳粮户一对一直接催缴体系,但收效甚微。

顺治八年(1651年),秦世桢奉命巡按江南,时值江南初定,赋税亟待清理。据实录:秦氏“以江南赋重差烦,征解失宜,民不堪命,条上兴除八事”,也就是说,秦世桢着力解决“赋重差烦,征解失宜”的问题,主要目标有三:减少杂费及附加摊派,保证正课;减少差役下乡追比,禁止勒索;减轻里甲负担,缓解赔累。具体操作在《钦定八旗通志》中有较为详细的记录:

前此州县征赋,民有逾额输纳者。世桢限夏税五月,秋粮九月,先给易知单,示以科则定数,然后开征。又每甲汇列赋额及输户为滚单,使里长按户递传,既输则填注之,违则送县追比,以省追呼。

秦世桢描述的易知单与滚单使用过程表明,易知单是为了明确各纳户的应纳赋役数额,滚单则用于督催与追比,易知单与滚单皆由里长分发到各纳户手中,并负责催收追比。从逻辑上来看,易知单可使民不逾额缴纳,滚单追比不需差役下乡,里甲不受差役所困,负担自然大大减轻。秦世桢用易知单与滚单以舒缓明末以来的里甲役困问题,同时也反映了一个新兴王朝试图从解决里甲赔累、差役勒索等问题切入,实现赋税的有效征收。

从正史记载看,秦世桢的措施似乎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迅速传播并通行开来,史称,三者皆先行之苏州,人以为便,遂条列以闻,通行诸郡”。风清弊绝是所有制度改革想要实现的终极目标,但实际上秦世桢的改革举措并没有达到如此立竿见影的效果,清初的里长见年积弊仍在加剧,史称:“(现年)钱粮催征代比,赔累不堪,中人之产,每至倾费。”除此以外,里长名色的存在本身就给衙役皂隶等买充差役提供了可能性,里长仍负有催纳的基本职能,摘追和赔累仍旧不可避免,州县钱粮完欠惟粮里是问,导致里长赔累越积越重。

鉴于秦的措施未达到理想效果,而里长作为传统基层征税代理人,又一直是各种病症的集合点,图差、歇家等一直附着在里长之上,或直接包充里长,官府又开始试图革除包括里长在内的一切赋税征收中间团体,构建一套纳户与州县一对一的催缴体系。这套体系以滚单的运作为中心,在滚单传递的过程中实现纳粮户自催自纳,完成赋税催缴。不过这套体系的构建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滚单落甲以及纳户自催自纳是在不断革除赋税征收中间团体的过程中逐步明确的。

顺治十六年(1659年),牟云龙巡按浙江,极力禁革粮里,“一面将催呼钱粮颁行滚单摘比顽户……并见年名色尽行革除,已经檄行司道府厅并七十六州县,力为禁止”,即用滚单直接摘比欠户,从源头上杜绝见年赔累,一并解决追欠问题。牟云龙的做法开启了康熙初年地方革除粮里及一切赋税征收中间关系体,实行滚单落甲令纳粮户自催自运的风气。康熙年间诸如“概将见年粮长名色尽行革除”、“禁革里排”等的记载在地方志中屡见不鲜。

在禁革中间团体的同时,滚单的性质不断发生变化。从康熙初至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滚单主要两个变化趋势,一是功能由追比向传催转变。黄六鸿和潘月山在其著作中均提及滚单,黄六鸿的催征方式是长单落甲、滚单落户。长单落甲是里长将长单分发与各排年,由排年按长单催纳户缴粮,甲内催粮的任务是由排年完成的,而现年则需督催排年。滚单落户是在听粮户完纳之后用于追比未完之欠户的,钱粮开征,头、二限听纳,至三、四限,完不如数,照此簿甲分每五户列一单,挨填各户欠数,不论银数多寡,分作四限完纳。五户中,以欠数最多者为催头,其单甲长领给最多者,催头逢卯执单赴比,比后又交与下手欠数多者为催头,如单到不照限完纳,及卧单不赴比者,立即差拿”。此处滚单的用途虽然是追比,但五户滚催的方法本身已经具有了粮户自催的性质。

另一方面,由于滚单功能由单纯的追比逐渐囊括摘比和传催两方面功能,而摘比有限期,这就迫使滚单传催和摘比的限期趋向统一。由于滚单运行方式的不统一,各地落实滚单落甲之时多各自为政,催征格局十分混乱,迫切地需要统一滚单的滚催方法以及限期。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四月二十一日,时任湖广总督的郭琇奏请禁革钱粮八弊,其中便涉及统一限期的问题。据《华野疏稿》记载:

一征粮之滚单宜行也。如一邑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立一滚单,于某户名下,注明田粮若干、该银若干、春应完若干、秋应完若干,或分作十限,一限该完银若干,发给甲内首名,挨次滚催。令民遵照部法(砝—笔者注),自封投柜,不许包户、银匠、柜役执戥称收。一限若完,二限又挨次滚去。如有一户沉单不完不缴,查明即严拿究处。

五月二十一日,郭琇的意见被康熙帝采纳,不过将《会典》对此事的记载与上文进行对比,笔者却发现此二者存在着十分微妙的差异:

三十九年,题准征粮设立滚单。如一邑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止用一滚单,于某名下,注明田地若干、该银米若干、春应完若干、秋应完若干,分作十限,每限应完银若干,发给甲内首名,挨次滚催。令民遵照部例,自封投柜,不许里长、银匠、柜役称收。一限若完,二限又挨次滚催。如有一户沉单不完不缴,查明即严拿究处。

以上两处记载看似如出一辙,但仔细比对就会发现郭琇的奏折搬到会典之后“或”、“包户”、“执戥”五个字消失,“部法”则变成了“部例”,仅这几个字便足以改变催征格局。首先,“或”字的消失直接对催征限期造成影响。按照郭琇的意见,是将限期分为春秋两限或者十限,是为了兼顾各地的灵活设限的情况,而《会典》中“或”字的离奇消失等于强行规定了十限制,过多的限期是滚单的推行的强大阻力。至于“包户”、“执戥”以及“部砝”等内容,郭琇原只是针对包揽者执戥称收的情况,而康熙帝所颁布的法令无疑是有意将范围扩大,统一以“部例”来囊括,虽然出发点可能是想扫除收纳过程中的一切弊端,但笼统而没有针对性的法令往往很难付诸实施。

从整体上看,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十限制下的滚单落甲已经确立。制度构建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得以进一步明晰,即用滚单落甲,纳粮户自行滚催的形式,通过截票(串票)和自封投柜实现纳粮户于州县一对一的直接缴纳,取缔一切中间经催经收人群。从制度构建上看,此前的赋税征收中传催、缴纳和追比是相互分离的三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相关人役负责,而滚单落甲的推行,是将一切催征缴纳都在滚单的传递过程中由纳粮户亲自完成,假设滚单落甲完全能够实现,中间团体以及追比的环节都将无存在之必要。

这一制度设计涵盖统治者对基层赋税征收的美好愿景,但必须要指出的是,落甲自运的制度构建里,假定了滚单之上下户相互熟识,以及所有纳粮户都拥有特定限数的银两并能够按限赴县城缴纳且及时将滚单传递至下户。这对于当时纳粮户而言无疑是超高难度,倘若一户沉单则需发差究拿,后面的纳粮户必然不能按时按限缴纳,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导致后续催缴的紊乱。

上文对明末清初图差追征的制度演变做了简要梳理,基本上明确了图差追征从明末风起到清初被禁革的趋势。清朝定鼎后,统治者逐步开始构建的以滚单为中心的落甲自运制度体系,并在构建的过程中不断禁革图差。落甲自运体系在康熙三十九年基本成型,运行的有效性亟待检验。

禁革粮里后的尴尬局面

图差的禁革和滚单的推行是同步的,表现出统治者欲构建新的催征体系取代中间团体催征的意图。康熙至雍正年间,地方上不断禁革图差并通过均田均役、摊丁入亩以及版图顺庄法等为滚单落甲铺路,然而滚单依旧难以通行,滚单落甲在实行过程中不断衍生出新的问题,繁难琐碎,图差往往通过改名的方式继续参与赋税,屡禁不绝。

康熙初赵廷臣在《请定催征催征之法疏》条奏催科八弊,革除图差之时,落甲自运还未得到落实,康熙九年(1670年),浙江总督刘兆麒言:“向闻浙省有滚单催粮之法,民甚便之,何以置而不讲,流弊复至于此。除经另檄该司转行仁、钱二县饬禁外,因思省会首邑尚且如此,外郡州县大概可知。”刘兆麒听闻浙省有见年积弊,,但对具体催征情况不太了解,于是下令彻底清查浙江省赋税催征之法兆麒首先对滚单的推广程度以及可行性进行调查,希望从下辖州县的反馈结合牟云龙的旧案进行分析,博采各州县征比之法,从长计议。刘兆麒此次调查的结果不得而知,不过从随后的举措来看,刘还是坚持行滚单之法。

康熙九年至十一年(1672年),浙江总督刘兆麒以及巡抚范承谟屡次下令行落甲自运,革除粮见、坐催、仓歇等名目。特别是康熙十一年,先是刘兆麒在正月严令行落甲自运,革除见年粮长名色,严禁胥役科敛,皂快坐图索扰。同年,范承谟先后三次申饬,令颁给易知由单,顽户飞单摘追,条银分八限,粮米分六限,依限完纳。不仅用滚单落甲,配套的由单以及限期甚至沉单之后的追比都确立了统一的标准。很明显,这一系列改革的核心是革除粮见、图差、歇家之类的赋税征收的中间人,不让胥役插手催收环节,实现纳粮户直接向州县缴纳的落甲自运。但粮见并没有革除,而是采取了改名的方式继续催征。

这一系列禁令的颁布在浙江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仁和、钱塘、海宁、于潜、昌化、遂昌等县(州)志均有记载,其中遂昌县令李翔更声称“凛遵宪法”革除现年里长,给予积极支持和响应。应该说禁令的传播是非常迅速的,但禁令的落实远没有传播迅速。康熙《仁和县志》中有《论均里均甲始末》一文,对此有大篇幅记载,康熙十一年(1672年)刘兆麒有言:“今各县虽称奉行,尚未见有实效。”康熙十九年接任浙江总督李之芳亦有类似的表述:“图差即蠹役巨憝,本部院业已痛加严革,但地方辽远,耳目难周,保无愍不畏法,故违禁例者”。因而,康熙十九年(1680年)到二十一年(1682年),李之芳再次在浙江革除粮见等名色。李之芳改革的效果又在继任浙江总督的施维翰处可以窥见。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施维翰提出继续奉行落甲自运,革除粮见、单头、坐催等名目,采用易知由单、滚单和简明小单等一系列票据来传催,并与比限制度相结合,按限期轮流输将。其中有“毋许复炽”一词,说明落甲自运曾一度得到推行,但图差不久便死灰复燃。同年正月,浙江巡抚王国安禁革坐催,规定自康熙二十二年开征始尽行革除。

王国安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接任浙江总督,通观上文浙江自康熙二年到康熙二十三年的这一系列举措可知,这二十余年中,历任浙江督抚都在反复革除粮见、坐催、歇家,推行落甲自运,这恰恰说明了落甲自运遇到极大的阻力,粮见、坐催、歇家委实难以革除。同时期在江苏亦有类似情况。江苏的改革是慕天颜任上开始广泛推行的,到康熙十年(1671年),又有松江府知府耿继训禁革图差押催名色。康熙十九年(1680年),知县史彬对娄县的押差、区差陋规又进行了革除。松江府及下辖各县的志书中均有类似记载。

图差在屡次遭到禁革之后,往往通过改名、限制数量或者其他方式,继续参与基层赋税征收事务。究其原因则在于州县不能没有传催之人,据成书于康熙年间的《嘉善县清赋平役新书》记载,在严厉革除图差的禁令之下,嘉善县并没有革除图差,而是采取“每年拈阄更换”和“里递保结”的方式来限制图差积弊。州县出于传催的需要不得不继续使用图差:“一年粮银粮米止设一差传催,断不可少”。可见正如康熙二十年1681年)浙江布政使李士祯所言,摘追违限是图差赖以生存的窟穴,这是图差不能革除的根源。

为了使滚单能够有效推行,雍正五年(1727)李卫开始在浙江推行版图顺庄法。顺庄法是清代州县赋税征收的节点,李卫曾言:“欲革里书,莫如先行顺庄”。实行版图顺庄法对于解决飞洒诡寄以及前后人户不识有积极作用,进而再一次给滚单落甲创造了条件。版图顺庄法实际上包含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定版图,即清丈,造鱼鳞册,“查明现在执业之家”,使田各有主;第二步是抽叙,即归户,将一家散在各图各甲之产业,归于一户收税;最后是顺庄滚单,按村庄设滚单,彼此传催。顺庄法实现了基层赋税征收中的按亩定税,按户纳税,从而推进“以保甲、滚催相为表里”。

从逻辑上来看,顺庄法后明确产权,确定户名,统一归户,可以解决滚单运行中的户名真伪问题。按村庄设滚单,又可解决互催路途及上下户沟通的问题,大大改善了滚单的运行环境。但顺庄法后,保甲被引入催征体系,保甲的介入使得滚单分发人员的身份更加多元化,同时也使得催征秩序更加纷繁复杂。这一问题笔者将另文讨论,此不展开。总之,顺庄法之后,各地掀起新一轮滚单落甲风潮,浙江建德县曾勒石以志。

然而,滚单仍然难以一体通行。乾隆十四年(1749年)安徽广德州建平县令贡震在当地行滚单,其结果十分不理想,其称:“余初亦印发滚单,单出月余,无人完纳。”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成书的《钱谷视成》,其作者谢鸣篁自壮岁浪游吴中两藩之地,对江南的情形十分熟悉,对滚单难行的原因作出分析,列举了5个缘由:

滚单催粮言之似甚省便,行之殊多窒碍。欲行滚单须先并户顺庄,顺庄不清,即户之大小未确,难行者一。滚单以粮数多寡定先后,乙单之首较少甲单之末户,反应先完,彼此递相比较,不免滋疑观望,难行者二。即果顺庄确实,同单之户亦未必比户而居,觅户寻交难免跋涉,更有妇女幼孩,尤多窒碍。一户阻滞他户复然,一单如此他单亦尔,通单即难依限周遍,摘拿卧单之差纷出诛扰,大有关于政体,难行者三。或远乡花户进城完粮,不克如期往返,即不能如期滚交次户,此实程途使然,非有意迟搁者,责以滚单之迟,岂肯隐受,若听其呈明办理,不特真伪无凭,在官则注滚之外又多一番案牍,而花户于完粮之外又多一番周折,难行者四。各邑花户最少有数万,而钱粮旺收每忙只在旬日半月之间,赴柜完纳日逐盈千累百,按户登填给票已不无需时,迨给票到手又需粘滚送内署核改,此出彼入,有同梭囗拥挤守候,民岂乐从,难行者五。

谢鸣篁从滚单的制作到运行,逐层分析滚单实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直击要害。从谢氏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顺庄确实能够解决户名的问题,但滚单制作还需考虑如何实现挨次排列、不同滚单的首尾户如何确定、是否需要保证各单人户的公平分配,这些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确是滚单制造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否则容易出现上文所说的“乙单之首较少,甲单之末户反应先完,彼此递相比较,不免滋疑观望”的情况。滚单的制作是落甲滚催的先决条件,直接对滚催的可行性和效率产生影响,合理完善的滚单制作在当时情况下是一技术难题。

即使滚单制作层面的问题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真正走到滚单运行环节,滚单运行的效率仍然不能保证。这其中既需要照顾到滚单内粮户的平均排列,不同缴纳群体以及路途对滚催效率的影响,还需要考虑粮户赴柜完纳过程中的守候和拥挤,以及谢氏未曾提及的胥役刁难、手续繁费等诸多问题。从谢氏的分析来看,因为纳粮人的性别和路途的关系,滚单的迟滞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考虑到纳粮户的数量和书吏的收纳程序以及赴柜缴纳的守候等因素,滚单缴纳的成本将成为乡民不可承受之重。滚单运行迟滞、纳户欠粮则又需发差催追,图差势必不能革除。

清代以来的各种赋役改革,不断为滚单落甲改善制度环境,但落甲自运的推行阻力重重,很难保证粮户自催,更难实现粮户自纳。在国家自上而下地禁革粮里及顺庄法,强力推行滚单落甲自运之后,导致了里甲役或改名、或与保甲合流,呈现出滚单不能尽行、图差难以尽革的尴尬局面,这种局面在比较具体微观的乡村社会中又将如何表现?

徽州文书所见滚单与图差并行

上文基本勾勒出明末以来的图差追征及清初滚单落甲自运的制度演变脉络,但依据地方志及文集等资料很难描绘出在一个非常微观的乡村社会的图差和滚单的具体运行状况。在现存的徽州文书中,存有滚单实物以及诸多关于图差参与乡村事务的记载,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从最微观的层面去透视制度的运行和落实实态。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中收有清初祁门县滚单3张,歙县滚单1张,分别为雍正六年(1728年)祁门县十东都一啚二甲十名滚单,雍正十二年(1734年)祁门县二十一都一啚二甲便民滚单,乾隆十三年(1748年)祁门县南乡十五都一啚便民滚单以及乾隆二十六(1761年)年歙县二十五都五啚八甲滚单。这些滚单的存在是国家制度下行的明证,说明徽州的地方官员曾广泛推行过落甲自运,落实过程则需借助滚单内容来剖析。

雍正六年三月“十名滚单”内容如下:

祁门县正堂朱为征收钱粮事。照得钱粮关係国帑,祁邑节年抗顽,殊属不法,今特立十名滚单之法,每十名为一单,第一名照单开欠数完纳,即亲交于第二名,第二名照单开欠数完纳,即亲交于第三名,务期一限之内滚至第十名,第十名照单完纳,即亲交与经催缴单,如单到抗顽不纳,许图差带比,决不轻恕,须至单者。

今开

十东都一啚二甲张天喜户

年分

张锁隆六十一年欠一两八钱三月二十八完捌钱柒分

张全成六十一年欠一两七钱零四厘三月廿八完八钱三分

……(中间七户省略)

张瑨三年欠一两四钱三分三厘四月初八完一两一钱九分

雍正六年三月七日给

定限七日缴

从这张滚单的内容来看,雍正六年祁门县的滚单是用于滚催历年欠税的,是十名滚单,“十名”指的是甲首户下的十个子户名,其中的二甲张天喜户是排年总户,其他的张姓户名是二甲的子户。该滚单上开列有二甲张天喜户下的十个子户,从张锁隆户开始,在第十名张瑨户完纳之后由经催将滚单缴县,单上另有九月十二以后完纳者,带票呈验,前原不欠或欠数不符,并带经催面质”字样,表明滚单的运行是由经催负责监督。滚单上有手写的“二卯催完”四字,可见该单上的欠税已经在滚催后全部完纳。滚单载有“如单到抗顽不纳,许图差带比”,说明图差追征将在滚催失败之后启用。

至雍正十二年1734年),祁门县滚单仍然是用于滚催欠粮,其中印有“设立滚单以免差催事”字样,同时又注明如有违限不完即交差人带比,乾隆十二年祁门县滚单字迹较为模糊,依稀能够辨认“遵例力行滚催以免差扰”、“遵奉宪行顺庄滚催”及违限将被籤摘的记录。乾隆二十六年歙县的滚单也注有:“为滚催钱粮以省差扰事”、“如有违限不完及卧单不滚,定即分别拘比”。以上4张滚单均为州县正堂发出,此处图差主要用于滚催失败的二次追征。也就是说,在推行滚单之后,徽州地区实际上是滚单落甲和图差追征并用的,地方官府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以单为主,粮户自催自纳,以差为辅,严追欠户。

在另外一份道光十一年婺源的合同中,可以看出图差追征在徽州十分频繁:

立议合同约人北乡十六都四图十全会等,原一图共有十甲,凡田地钱粮,不可不清。 欲正其本,先澄其源。而图内远年积欠,或田已卖而粮未催者,或水冲沙塞不能完纳者,或未经册付又花销不纳者,甚有顽户抗纳故意拖累者,种种弊情不一,致图差每年迭来需索,不惟花户受亏,而甲催、缮书尤多骚扰。令集各甲知事,眼同缮书严加考核……并立图规,每年钱粮各甲公拟善算者一人,协仝缮书在车田六经堂设局收贮……

道光十一年岁次辛卯三月十二日立议合墨约人

北乡十六都四图十甲人等一甲吴永光 二甲江锡安三甲江祯元……十甲胡庆生

从该合同来看,婺源县北乡十六都四图十甲人等针对图内历年积欠及图差追比的情况,共同议定合约,对图内钱粮进行清算并重新组织征收。如此看来,在徽州,图差追征的对象不仅有欠户,还包括基层催征人员,比如祁门的经催,婺源的甲催、缮书。

图差除了追征的基本职能以外,还参与里甲、保甲等役的佥点及承充。中国社科院藏有绩溪县《排年誊清》一册,誊抄了乾隆中叶绩溪十二都二图十甲章氏“章宝善”排年户被龙须及里坑胡氏共同买入并改名的过程,其中图差多次参与了契约及合同的订立:

立卖契人章仲润公派下达宗等,身祖原系十二都二图十甲章宝善排年一名,今凭众议将一股出卖于亲人胡念三公派下,三面议定,酒礼银八两整,其银本家派下人等收足,其排年听买人目下改立章胡善户,日后听胡念三公派下人等不时立户装粮,倘有内外人等阻当,本家支当,不干买人之事,恐口无凭,立此卖契存照。

再批,其契惟宪身处,无得失悮。

乾隆二十年陆月初八日立卖契人章仲润派下

长房章士锦二房章社宗(押) 孝宗(押) ……三房达宗(押)……

中见章思伯(押)中见张如海(押)本都图差 ……有武(字顺如,惟宪母旧〔舅〕)

依口代笔涵远(押)

这张合同中有小字注明中见人张如海为本都图差,参与了该甲的排年户买卖。在一般的土地买卖契约及各类合同之中,姻亲作为中见人出现是非常普遍的,图差作为中见人并被特别指出的情况在徽州文书中极其少见的。由于此份契约为买卖排年户头的抄契,出于保存和备后人查阅的目的,对细节交代得非常具体,同时这也提示我们徽州排年户头的买卖关系到赋税的完纳和里甲役的承担,必须图差在场方可进行,这可能是一种惯例,也是我们在以往阅读相关契约中忽视的部分。据这份文书记载图差张如海先后3次出现在相关契约和合同中,并获得了中资一两二钱。

图差参与役的佥点在另外一张合同中亦能得到证明:

立议合同约人三四都六保谢、方、黄、陈、江、胡、叶人等。情因保内保长一事俱系图差佥点忠厚懦弱之家充当。是懦弱之辈不谙事理,何能充当,多有误工。奉前任李主晓谕公同举保,必择能干晓事者可以充当,以免图差任意点佥。倘有不能充当者,即转托能干晓事之人管理。……

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初十日立议合文约人:九姓人等

材料中有“以免图差任意点佥”之语,说明图差不仅参与保甲役的佥点及承充,而且应该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无论是追征欠税还是佥点保甲、里甲,均说明图差是州县官与乡村社会连接的桥梁及纽带。这一特殊位置为图差提供了收取陋规的机会,这在契约文书中也能得到完全的反映:

立合同文约人文喜、起成、有云等,原因承祖管甲催一事,以作三股。今有现银三十八两五钱正,众面议定每两月加一分利钱,其利钱递年贴值年做甲催之人收,以为供膳图差季钱,册房费用,毋得异言。……

乾隆五十三年二月廿九日立合文约人:祖祠有寿等上祖议定桂公祠共管

孝一祠、永兴祠:文喜等,有云、有利……

这份文书将图差所收陋规称为“季钱”,其费用由各祠堂凑银生息,交由甲催支付。在《同治四年方陞户立〈本村各祀会、客村各花户钱粮簿〉》中对图差所收陋规有较为详细记载,其中上、下忙时费各四钱,拜年礼及送年礼各二百文,发由单票钱四文。除此以外,上文还提到图差还通过作为中人参与役的佥点来收费。由此可知图差日常从乡村收取的陋规有追征工食、年节礼、票单费、点差费四项。除了年节礼以外,图差各项陋规的收取都对应这相关职能的履行。

综合来看,徽州的图差已经深入乡村,成为催征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文书反映图差有三项基本职能:一为追征,摘比顽户等;一为佥差,参与里甲、保甲役的承充;一为发放票单,例如易知由单。这三项基本职能的履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州县与地方社会的赋役互动,而图差则是赋役催征中州县与乡里连接的纽带,信息的传递、赋税的完欠及役的承充,无不与之息息相关。

结语

在明末,图差追征是作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机制而被设立的,然而这套机制的运作过程中又开始不断侵蚀国家财政并带来一系列弊病,于是到清初,统治者试图构建另外一套催征机制即滚单落甲自运取而代之。当我们看到这些持续不断的改革落实到地方社会,出现了滚单不能尽行、图差难以尽革的局面。在徽州,这些改革的结果是制度的叠加和程序的繁复,图差没有被取缔,滚单亦在使用,甚至清初一直叫嚣的取缔里甲役亦未见其效。

由此反观明末以来的赋役制度改革,自一条鞭法至摊丁入亩,所有的改革虽然都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但似乎都有“去繁就简”的初心,保证税收的手段及防弊的举措亦随之深入到地方社会的细枝末节。正是在这些细枝末节里,不断长出新的征收程序,在这些枝节的层层累积下,州县乃至乡村的征收程序愈加复杂,赋税积欠也越来越多。复杂的赋役运作程序是中间人的生存土壤,正是在这些不断试图取缔中间人的制度改革过程中,中间人越来越不可缺少,难以控制。

(原载《史学月刊》2017年第2期,第3039页。注释从略。)

舒满君《明清图差追征制度的演变及地方实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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