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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忠_商幫、產業分佈與城市空間——17世紀以來景德鎮徽州會館之管理與運作研究
  发布时间: 2018-02-20   信息员:   浏览次数: 488

商幫、產業分佈與城市空間

——17世紀以來景德鎮徽州會館之管理與運作研究

復旦大學  王振忠

內容提要:景德鎮是倚岸成市的重要城作為全國的四大名鎮之一,歷來備受明清史學界的關注。近年來影印出版的《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雖以1925年為其標準年代,但該書收錄的契券自1684年迄至1949年,因此,可以看作是1949年以前徽州會館在景德鎮所有產業之登記全錄。該書從會館管理的角度,系統展示了20世紀中葉徽幫產業在景德鎮的空間分佈,所錄各契券,頗為生動地記錄了17世紀以來外來人群與景德鎮城市生活的諸多豐富細節,特別是反映出僑寓徽商內部的組織、管理以及相關慈善事業之運作。本文即利用這一系統性的新史料,結合其他新發現的徽州文書,輔以實地考察,探討清代民國時期徽州會館之管理、運作以及景德鎮的城市空間。

關鍵詞:徽商,景德鎮,徽州會館,城市空間

明代中葉以後,大批徽州人外出務工經商,徽商在全國各地隨處可見,特別是在長江中下游一帶,民間素有無徽不成鎮的俗諺,此一俗諺反映出——徽商對於明清以來各地城鎮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以往,我們透過方志、族譜、文集、筆記等,對徽商在長江中下游各城鎮的活動有著詳略不等的瞭解。在這方面,雖然也有一些城鎮(如揚州、淮安、杭州、漢口等地),學界對於徽商在這些城鎮中的活動及聚居地有較多的瞭解,但這些瞭解,有不少是透過各類零星資料綴合而成,所以相關的印象大多只是粗線條的輪廓。而要深入到城市內部,從空間分佈的角度窺其堂奧,便顯得相當困難。

而在另一方面,近年來,有關歷史時期城市空間的研究備受關注,但具體到城市中相關街區的研究,因通常都缺乏較為細緻的史料,故而頗受限制。此前,上海道契之刊佈,為近代城市空間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史料,相關的探討多所推進。不過,對於前近代而言,類似的系統性資料較為罕見。在這方面,本文利用的《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則是頗為難得的一種珍稀文獻。

一、景德鎮城市史研究的新史料

17世紀初編纂的萬曆《歙志》中,有一篇內容相當豐富的《貨殖》,其中提及:

      今之所謂都會者,則大之而為兩京、江、浙、閩、廣諸省,次之而蘇、松、淮、揚諸府,臨清、濟甯諸州,儀真、蕪湖諸縣,瓜洲、景德諸鎮,……故邑之賈,豈惟如上所稱大都會皆有之,即山陬海堧、孤村僻壤,亦不無吾邑之人,但云大賈則必據都會耳。

在明代,歙縣是徽州府屬六縣中經商風氣最為熾盛的二縣之一(另一為休寧)。上述這段話,基本上可以代表徽商眼中的全國各大城鎮。其中,景德鎮無疑也是徽商麇集鱗聚的重要都會。

關於徽商與景德鎮的發展,一向頗受學界重視。迄今為止,有關景德鎮研究方面最具功力的學術著作,當推江西學者梁淼泰所著的《明清景德鎮城市經濟研究》。該書以景德鎮瓷業為中心,探討了景德鎮城市經濟的形成、發展過程及其規律。其中,梁氏爬梳了方志、族譜資料,對徽商在景德鎮的活動做了初步的分析。此後,有關徽商與景德鎮的探討,主要有曹國慶、劉朝暉等人的成果。不過,上個世紀90年代以後對徽商在景德鎮活動的研究,雖然總體趨勢是更為細緻,但從史料的運用方面,除了增加了部分口述以及少量碑刻資料之外,並未能有更大的突破。

2007年,景德鎮陶瓷學院從當地舊貨市場上收集到《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抄本4冊,從史料的角度來看,這是有關徽商在景德鎮活動方面最具系統性的一批史料。201212月,江西人民出版社影印出版了鄭乃章編纂的《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一書,這為相關的研究,提供了極為珍貴的全新史料。

《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序曰:

      國有史,家有乘,省、府、州、縣有志,或紀人物,或紀風俗,或紀山川、產品,類皆紀實也。溯我新安田少山多,大都以商為本業,足跡幾遍天下,人數之眾,惟此景鎮為最,以其壤相接、繡相錯,路距非遠,生計亦易故耳。自汪潤波先生經始書院以來,旅居者於是有聚會之所,不虞鄉情隔膜,彌令後人思之,其用意至深且遠,巍焉煥焉,尚不過外觀有耀,而內容之實厚。就現管有而論,計市房雜業新字一百六十二號,安字六十號,常年收入租金銀洋九千九百餘元。日月推遷,歲逢甲子,天時、人事想應重新,监從前契券之散佚,致後來弊害之叢生,有業無契者有之,有契無業者有之,邦人君子睹茲見【現】狀,嘗切隱憂,亟謀保管之方,妥求經久之法,博訪周諮,咸以為非照抄契錄不可……

      民國十三年夏曆甲子仲秋月穀旦雨農時霖並書。

上揭序文作於1924年,它首先是說徽州因地少人多,不得不外出經商,徽商遍及全國各地,但以僑寓景德鎮者為數最多,這是因為此處與徽州毗鄰,距離較近,也比較容易做生意。接提到新安書院之由來,以及該會館所屬的產業及其收入,其中,市房雜業多達222號,常年收入近1萬元。1924年,新安書院開始對會館產業的相關契券加以重新抄錄和整理,由司事帶領精通繪圖的王在蕃、王獻華,實施查勘丈量,前後左右,長短闊狹,一面繪圖詳志,編列號數,前後歷時六十餘日。此外,還有與之相關的換約、增租等工作,閱時三月,遂形成《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當時,一共製成了7部,由新安書院收藏1部,共他的6部則由徽州府所屬的六個縣分別保存。由此可見,歷經半個多世紀的滄桑變易,當年徽州人繪製的《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尚有一部被完整地保留下來,實屬幸事!

該書的序作者雨農時霖,即黟縣同鄉會會首時雨農(時霖應字雨農)。在19251月有關市渡店屋及碼頭頂腳買賣之新第8號契中,時雨農與新安書院的其他幾位首士(紳董),曾作為中人出現。另據《申報》等近代報刊,在清末民國時期,時雨農在景德鎮一向頗為活躍。

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一書的卷首來看,新安書院在開始抄錄、整理會館所屬契券時,也向當地官府做了備案。為此,192410月,浮梁縣公署佈告稱:

      為佈告事。案據景德鎮新安書院紳董吳錫璋、張錦明、程紹、余恭堡、倪前珍、唐鞠人、時霖等稟稱:竊敝書院所有田房、產業,每年收入租息約計萬元左右,皆由前人苦心經營,始有今日成績,自應妥為保管。因於本年二月,召集六邑旅鎮各行業開會,籌議保管方法,旋由各業董事分組清查,劃為新字、安字二號,凡出租者統編入新字號,凡屬本書院院址及義塚山、仁恤堂等均不租者,則編入安字號。均經調閱租簿,核對契據,分別繪圖清丈,編訂租戶門牌,並議決:自經此次清查造冊之後,無論何人,均不得私自換,以杜流弊。惟恐日久玩生,防不勝防,為保存公產久遠起見,理合造冊,呈請備案,並祈佈告周知,以垂久遠,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佈告。為此,仰該新安書院各業董事暨承擔該書院房屋人等一體知悉:嗣後無論何人,對於新編各字號之產業,均不得私自換,以杜流弊。其各凜遵毋違,此布。

      民國十三年十月,知縣何心澄。

從上揭的佈告可見,新安書院於當年2月召開徽州府六縣徽商各業大會,商議保管契券之具體辦法。不久之後,就由各業董事分組清查,將契券分成新字號和安字號兩類。凡是出租的產業編入新字,而屬於新安書院院址以及相關的慈善設施不能出租的部分,則編入安字。在編纂的過程中,需要調閱原始憑證,並加繪圖清丈,依次編訂租戶門牌。經過此次整理而形成的《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共計4大冊,每冊計100頁,分為新字和安字兩號,第1、第2、第3三冊,專門抄錄新字契券,並繪圖說明;第4冊則專抄安字契券。《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第1冊卷首有新安書院契錄編訂大要,其中之一提及:

      本契錄所抄文契及圖說,核與契箱內之文契圖說以及租約、租簿並門牌號數針孔相符,便於檢查。

              從中可見,新安書院對於徽商所屬產業以及相關契券有頗為嚴格的管理。對此,新安書院契錄編訂大要還指出:

      本契錄系民國第一甲子完成新字一百六十二號,用至第三冊第六十三頁止,安字號則用第四冊第六十三頁止,並將第三冊預留空白三十七頁,第四冊預留空白三十七頁,以便新字、安字自民國乙丑起續置產業文契分別抄錄。

目前出版的《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新字第162號,標明為第3頁碼一零一,第4頁碼六十三,為安字第34號,與上述的說法並不一致,可能是編者在出版過程中重新編頁時發生了錯訛。不過,此處提到第34冊預留的空白,是為了謄錄民國乙丑(十四年,1925年)以後續置的產業,這說明《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是以1925年為其標準年代,系統地登錄會館名下現存的所有產業。此外,在登錄的過程中,有時發現原先的契約並不完整或已遺失,遂有補契之出現。例如,新字第62號補契,為浮梁補契買字第捌號

      買主:新安書院;賣價:洋四百元。

      不動產種類:房屋一所;應納稅額:洋二拾四元。

      座落:景德鎮當鋪衕;立契年月日:前清順治八年價買。

      人民添敘事由處:原於前清順治八年價買吳文祺屋一所,因昔年樂道堂遭回祿被焚。       賣主:吳文祺。

      (江西財政廳印)

      中華民國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樂道堂是位於徽州會館館內左側的房間,為會館之議事廳和客房,當年也是保存會館契據的重要場所。由於樂道堂一度失火,原先的契約付之一炬,故而借1924年徽州會館清查產業的機會,重新製作了補契。

不過,就簿冊文書形成的一般情況來看,傳統時代徽州人登記名下的財產,往往是選定某年某月(有的具體到某日)開始謄錄(該年月日通常會明確書寫於簿冊封面),但簿冊中的內容卻往往上溯下延,與封面的標準年代並不一致。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一書現存的契券來看,該書收錄最早的契券年代為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最晚的則為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四月六日,共收契約252份。其中所收者,凡是1925年之前的契券,都是與現有產業相關的歷史檔案;而1925年之後的契券,則是該年之後徽州會館陸續添置的產業。因此,《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一書,可以看作是1949年徽州會館在景德鎮所有產業的登記全錄。

《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一書,從徽州會館管理的角度,較為系統地展示了20世紀中葉徽幫產業在景德鎮的空間分佈,所錄各契券,頗為生動地展示了外來人群與景德鎮城市生活的諸多豐富細節,特別是反映出僑寓徽商內部的組織、管理和相關慈善事業的運作,這樣的一批新史料,對於歷史地理、城市史和社會史等領域的研究,皆具有較為重要的學術價值。有鑒於此,本文即以該書為核心史料,並結合其他的相關文獻,輔以實地考察,探討清代民國時期徽州會館之管理、運作以及景德鎮的城市空間。

二、景德鎮城市空間中徽幫產業的地理分佈

明代萬曆十一年(1583年)以後,景德鎮編戶數萬,率業陶。當時,全國各地的商賈以及其他食力者紛至遝來。清人在追溯景德鎮之盛衰遞嬗時指出:

      江西饒州府浮梁縣,離城二十裡有大鎮曰景德,窯器悉產於是,官窯設焉,萬杵之聲,殷其如雷,夜則火光燭天。中原四大鎮,佛山、朱仙、漢口之外,此居其一,人民繁富,甲於一省。

當時有詩曰:煙火十萬家,鎮大無與耦,家家業為陶,型范傳世守。由於景德鎮的市場空間輻射面極為廣闊,在江西,它與樟樹鎮、河口鎮、吳城鎮一起,合稱為江西四大名鎮。而在全國,又與漢口、佛山、朱仙,合稱為中國的四大名鎮。

一般認為,以往的戶口描述多所誇張。今據周鑾書的分析估算,明清時代景德鎮的人口當在萬戶以上,總人口數約在十萬上下浮動,並隨著季節與年成而有很大的變化。其中,來自皖南的徽人佔據了較大的比例。上個世紀三十年代,景德徽商匪災難民善後委員會主席舒子湘呈報:根據1930年的調查,景德鎮一地的居民有17萬多人,此地習慣而有徽、都、雜三幫之稱,良以徽州人士旅鎮經商,至繁且賾,故景鎮商業之發達,亦惟徽人主持其間,即謂徽商為景鎮之重心亦可。……地形如船狀,正街兩條,名曰前、後,直貫而下,長約十五公里,街面之店,徽人居多。因當時的匪災徽商錢、布、雜貨各店亦皆紛紛停止營業,僅店員失業者就多達13000餘人。另一篇由景德鎮總商會主席施亦濟提交的報告也指出:景鎮出產瓷器,名馳全球,然工藝發達,其重心所在,實賴徽商周轉市面、運籌挹注於其間。對此,徽寧旅滬同鄉會亦談及:若景鎮一市,雖徽幫而外,尚有都、雜二幫,其實商業之盛,獨倚徽人資本之钜,又何待言。以全鎮輿圖考查,前、後正街兩條,為貿易繁盛之地,鱗次櫛比,盡屬徽人。根據施亦濟的估計,包括安徽所屬其他各縣人士在內,全皖旅鎮人士不下十萬,居貨為賈,闤闠駢闐。施亦濟亦即施維明,也是景德鎮新安書院的首士之一,他的估計容有誇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活躍在景德鎮的徽人盛況。

徽州與景德鎮的水陸交通

此前,梁淼泰根據康熙《浮梁縣志》卷首的《景德鎮圖》所示指出,景德鎮城市的佈局以禦器廠為中心逐步形成。明代後期,景德鎮的街區北起市渡,南到小港咀,東達馬鞍山,西濱昌江,隔水與長薌都的三閭廟相望。這座城市東依山,西臨水,東西兩個方向難以擴展,街區只好向南北方向延伸,主要街道與昌江平行,成南北向,其間有垂直於昌江的橫向街道,成方格形街弄系統。自市渡至小港咀長約八,禦器廠周圍五,它所在的珠山是街區的中心。明代後期景德鎮的鎮區和街區範圍,與乾隆《浮梁縣志》所示的大致相同,較之嘉慶時的略小,基本上形成了近代景德鎮鎮區和街區的格局

清代前期景德鎮圖

梁淼泰對於城市發展歷程的概述頗為精准,後續涉及景德鎮城市史研究的相關論述,基本上都沿襲了他的表述,並進而歸納出景德鎮最為顯著的三個特徵,亦即:沒有城牆的城市;帶狀方格形的街弄系統;以禦器廠為中心的城鎮格局。另外,在清代,行幫控制是景德鎮城市經濟的又一特點,這也成為相關研究的一個共識。

揆諸史實,明代以來,景德鎮五方雜處,來自各地的人群逐漸形成三大幫派——徽幫、都幫和雜幫。都幫亦即來自江西都昌縣的人群,自明代中葉以後,景德鎮的窯業和圓器業就逐漸為都昌人所把持。相較於都幫,雖然明代已見有徽商在景德鎮活動的零星記載,但詳細的情形因世遠年湮書闕有間而難得其詳。據目前所知,徽州人大規模進入景德鎮,應始於清代前期。關於這一點,由於《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之出現,而有了詳細探究的可能。

此處擬以《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第1冊收錄的新字第154號契券,將各契券反映的主要信息列於下表:

1、《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第1冊各契

                    《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第1冊所收契券,涉及的地點位於半邊街以南、鬥富弄以北。此一區域之內,分佈著景德鎮的四大碼頭——許家碼頭、市渡、曹家碼頭(今中渡口)、湖南碼頭(今通津橋)。而第1冊所收契券反映出的新安書院之產業,基本上也集中在這四個碼頭附近。其中,半邊街上的許家碼頭地處要衝,瓷土、窯柴由此進口,而市渡則是通往饒州府鄱陽、南康府都昌以及浮梁西鄉的河運咽喉。市渡原名李施渡,亦稱四渡,位於今景德鎮中山北路的半邊街,對岸即古碼頭三閭廟,為景德鎮周遭糧食貿易的重要集市。從當地的相關地圖來看,市渡以北有半邊街、彌陀橋等。在上述的54份契券中,有10份契券都與裡市渡相關。據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四月十二日所立《嚴禁義渡滋弊》碑:

      景鎮里市渡數省通衢,商賈絡繹,往來不絕。生等新安書院設立同仁局,始於康熙年間設立義渡,有平頭船三隻,尖頭船半隻,與鄱邑共成一隻。各船雇渡夫撐駕,每年按月照給公食,由來已久。向有舊章條規,隨到隨渡,行人稱便。其義渡船只,原系里市渡義濟庵管理。

當時,饒州府景德鎮官員應來自徽州府六縣的監生、百姓之請,頒佈了有關市義渡的告示,後由徽州商民立碑示禁。該碑原立於景德鎮市里市渡三閭廟前,從中可見,自康熙年間起,市渡一帶的義渡就屬於新安書院同仁局經管,而義渡船只則由義濟庵負責管理。正是由於它與徽商的密切關係,故而後來常有徽州同鄉將個人名下的產業捐贈給同仁局。對此,新字第113114號契券有:

      立批字人李肇興店,今於乾隆四十七年喜助新安同仁局內渡船一隻,在於景鎮里市渡,今將己置景德鎮土名老關帝廟大街土庫店屋一所,店面三間,前後二重,東至官街滴水為界,西至屋後牆為界,南至牆外滴水為界,北至前店面伯青牆止後屋牆外滴水為界。又將分府署前坐南朝北樓店屋一所,其屋東至牆外為界,西至柱外為界,南至牆為界,北至官街為界,將此屋願自輸與同仁局內,以作渡船工食之費,遞年修造事用。仍余之銀,施棺、義塚費用。其屋契本家執存,當付租約二張,繳付同仁局內為據,聽從改換召租。恐口無憑,立此批字一紙,久遠存據。

      憑中人蘇俊英,王維周,詹際川。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十八日立批字人李公量仝侄李龍川。

關於上引批字中李公量、李龍川叔侄的身份,此前的一份契券指出:

      立賣契人劉震南,今因欠缺資本,自情願央托親友,將自承父置得浮邑景德鎮鎮市都土名老關王廟大街房屋三間,前後兩重內土庫,四至牆垣、門扇、戶壁、基地及各項俱全,……其屋原承父鬮分與身己業,今將四至開明,界內基地、牆垣、屋宇、門扇、戶壁裝修俱全,上至椽瓦,下連地骨,本家並不存留,盡行憑中立契,出賣與徽州府休甯縣李名下為業……

該份賣契立於乾隆八年(1743年)九月,其後批曰:本號此屋,今於乾隆四十八年正月批入同仁局內收租管業,以作市渡渡船工食、修造並施棺木、義塚使費,本家日後無得異說,只此。李公量批。由此可見,劉震南將房屋三間賣與徽州休甯縣人李公量,四十年後,後者又將該三間屋捐與新安同仁局。結合上述二契的內容,李公量及其侄子李龍川是在景德鎮開有李肇興店的徽州休甯商人,他們先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向新安同仁局捐助渡船一隻,繼於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再將店屋一所店面三間捐入新安同仁局,以作渡船工食、遞年修造之費,並約定:倘有剩銀,則用於施棺、義塚的相關費用。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所收各契來看,與市渡比較接近的求知衕一帶,有新安仁恤堂、祁門義祭社等,這是與旅景徽人相關的組織。

中渡口簡稱中渡,為柴、槎船停靠碼頭,為交通運輸要地。清代鄭廷桂《陶陽竹枝詞》有坯房挑得白釉去,匣廠裝將黃土來,上下紛爭中渡口,柴船才攏槎船來。其注曰:中渡過河西,多有坯房、匣廠,又為柴、槎碼頭,爭渡者日夜不息。該渡口原址離現址要北上百余米,據今人回憶,徽州會館為昌江兩岸人們過往方便,在抗戰時特意購置木船二艘,放在中渡口義渡,木船船尾漆寫的新安書院四字赫然顯目。附近的羅家坦(東至中華北路,西至低頭弄,南接青石街,北連龍船弄),明清時曾開有柴炭行,因此地有塊大坦,為羅家堆放柴炭之用,故而得名。直到民國時期,這裡仍為柴炭鬧市。與此毗鄰的龍船衕下河上首,為新安書院同仁局之所在。

新安書院周遭形勢圖

此一區域的南部有新安書院,與之相關的地名有新安巷。原先,會館南北兩側弄巷均稱新安弄,後統一改名為新安巷(有新安上巷和新安下巷)。據今人回憶,徽州會館占地面積約4000平方米,計有三道門,正面是大門(中門),南北兩側各有一門(廂門)。除祭祀等重大活動時可自中門進出外,平時只能走廂門。大門正上方書有新安書院四個鑲金大字,門前約一米處,有一對漢白玉磨制而成的石獅。第二道門上方,書有五鳳閣三字,頂上是戲臺,腳下是青石板臺階。再走進去則是坦場,面積約占整個會館的五分之一。穿過坦場,便到達正廳(即朱夫子殿)。此外,館內還有關帝殿、文昌宮和義醮祠,門外隔街有一座30餘平方米的戲臺,戲臺建有頂棚,可以全天候演戲,完全不受天氣的影響。1944年,徽州商幫曾在此開設新安小學。其主體建築之一的五鳳閣及門前石獅,於1956年時移入人民公園,而新安書院的遺址則為今景德鎮市第一小學。

徽州會館圖

五鳳閣及石獅——新安書院二道門建築遺構(王振忠攝)

以往對於景德鎮徽州會館的始建年代言人人殊,有的認為是在清初,有的認為是在嘉慶、道光年間。在這方面,《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顯然可以糾正以往的謬說,並加以較為詳細的復原。在這方面,特別是該書第4冊中的相關部分,提供了頗為重要的史料。如安字第21號契:

        立賣契程子紹,今有景德鎮通津橋上首浮屋一間,原系汪弘度抵還者,今願出賣與新安會館名下為業,並來腳契三張,其屋四至,來腳契內已載明白,當時得價銀三拾玖兩,其銀當日一併收足,其屋即交,聽從管業,以後並無重複,等情。今恐無憑,立此為照。

代書、中見:程鳳銜

康熙四十年六月日立賣契程子紹

通津橋即景德鎮四大碼頭之一湖南碼頭之所在,通津溪自蓮花塘流經此地入昌江,故名。上揭契約中明確提及承買通津橋上首浮屋的業主為新安會館,可見,至遲到康熙四十年(1701年),景德鎮徽州會館便已存在。此後,徽州會館仍有進一步的擴張。關於這一點,安字第17號契提及,乾隆十八年(1753年)六月,鄱陽縣高五臣將位於哲四巷後溝邊的空地一塊,出賣與新安書院名下為業,其地聽從買主執契管業,豎造文祠。安字第18號契,也有乾隆十八年(1753年)六月豎造文祠的說法。此外,安字第2號契則提及,乾隆十九年(1754年),劉正昂、劉正鼎二人將位於哲四巷的窯屋一所,出賣與新安書院,其窯屋即聽書院拆毀,豎造文廟。上述的文祠文廟,也就是指新安書院(朱熹號稱徽國文公,故新安書院之俗稱亦作朱子祠文祠文廟)。

與新安書院毗鄰的還有關帝廟。據安字第22號契記載:

      立議墨合同義渡會首劉治也等、僧別塵、徽商汪萬成等,景鎮三圖地方,本年五月慘遭火變,哲四巷內,先年徽商曾建關聖廟宇,今此地四面遭焚,惟廟獨存,足見神聖之德,不遭南離之局。今商等仰神靈而廟朽,慘見地方屢遭不測,皆店屋連絡,帖河無牆,遭一燃而立成長空。今商等樂輸金資,買地重建廟宇,改遷西向大街,永祈福國佑民。所有對面基地一丈七尺,原系徽商方君素先年助入里市渡,令其取租,雇募舟子,以濟往來,其店亦遭火焚。今商立願,上首立廟,下首造牆,以杜風火,永保無危。是以價買八卦圖坐西向東楊弼等之基地,計闊一丈九尺,與義渡更換,當日約同義渡會首並僧別塵,當日立墨,眼同釘界,兩相交割商買之地:聽從義渡造店取租,管理義渡之地;聽從徽商造牆,入廟管理。二者均系地方義舉,兩相情願,但事干久遠,故立議墨公約一樣二張,義渡收執一張,永遠為照。

      其上首方君素業契在徽,今商買楊弼等之業契亦存關帝廟內,二家執此新立合約,各行管理,無得異說。再批。

      徽商汪萬成

      義渡僧別塵

      康熙五十一年七月初一立議墨合同義渡會首黃赤生、余於昭、劉治也、陳玉鉉、方天瑞。

      代書李育萬。

此處提及的哲四巷,據說最早是因弄內住有算命測字卜卦之人,故名測字巷,後改名為哲四巷。而八卦圖亦即今之百花圖。從中可見,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關帝廟就在哲四巷原址上有所擴建。因此一關帝廟由徽商所興建,故又稱徽州廟、徽州聖祠、徽州關帝廟、新安關帝廟等。

關於關帝廟存在的具體時間,安字第1516號契提及,鄧壽將哲四巷內樓店一間,出典與會館元吉師父,此契作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十二月初四日。另外,據同號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七月十一契,元吉師父亦即關帝殿住持僧。當時,汪本元將通津橋哲四巷上首的土庫店屋一所並地,出賣與關帝殿住持僧元吉名下為業。由此可見,關帝殿有僧人元吉住持。此後,安字第5號契提及,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初一日,芝城(饒州)丁奉光將哲四巷土庫屋一重,其屋東至牆外滴水為界,西至本家弄外徽州廟牆為界,南至牆外滴水行路,直出官界為界,北至牆外滴水為界,……四至開明。今因徽郡聖祠因被火災,改造砌牆,經中議定,將身地作價壹佰壹拾壹兩正,對換廟內諸公原買吳姓南門頭土庫屋一重。此處提及的徽州廟徽郡聖祠,亦即徽州關帝廟。另據安字第6號契提及,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新安六邑曾重修關帝廟。

綜上所述,至遲到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徽州會館就已形成。不過,此後的規模應有所擴充。乾隆十八年(1753年)、十九年(1754年),徽州人為豎造文祠(朱子祠)而購置了哲四巷附近的土地,相關契據的出現,反映了會館的建設仍在繼續。另外,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來看,徽州會館內的義祭祠,自嘉慶元年(1796年)七月十三以後在契券中頻繁出現,這說明義祭祠在乾隆末年以前應已存在。及至乾隆末年,徽州會館內的主體建築陸續建成,這也標志徽州會館擴大規模的活動已基本完成。與徽州會館的形成差相同時,在哲四巷附近亦早已建成新安關帝廟。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的一場大火,廟宇慘遭焚毀,後在徽商的資助下,價買哲四巷附近的土地,對關帝廟加以擴充。

另外,分析《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1卷的內容,除了徽州人之間的產權交易之外,有不少也涉及到與其他各地人群的互動。景德鎮位於浮梁縣境內,佔有該縣的里仁和鎮市兩都,因此,上述的一些契券就與浮梁當地的土著有關。此外,據清藍浦所著《景德鎮陶錄》記載:俗傳:先是樂平人業此,後挈鄱陽人為徒,此康熙初事。其後鄱邑人又挈都昌人為徒,而都邑工漸盛,鄱邑工所滿者反遜之。今則鎮分二幫,共計滿窯店三十二間,各有首領,俗呼為滿窯頭。凡都、鄱二幫,滿柴、槎窯皆分地界。滿窯店是專門從事滿窯(裝窯)業務的勞動力單位。清代鄭廷桂《陶陽竹枝詞》有而今盡是都鄱籍,本地窯幫有幾家句。《景德鎮陶錄》所附景德鎮圖中,即見有都昌會館、饒州會館(亦稱芝陽會館,此會館雖為鄱陽、樂平、餘、浮梁、德興、萬年和安仁(余江)七縣所共有,但芝陽為芝山鄱陽之意,顯然,鄱陽一縣佔有最為重要的地位)。其中,特別是都昌人的勢力最大,景德鎮俗語有:長街半窯戶,迎來隨路喚都昌,指的便是在景德鎮以瓷為業的人約占總人口的一半,而其中又以外籍人居多,尤以都昌縣人為最。十長街上,往來行人皆以都昌話寒暄。因此,在《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有不少徽州人與都昌、鄱陽人交易的契券。此外,作為契約中的甲方和乙方,還見有安徽涇縣、青陽、江西南昌府豐城縣、南昌縣、撫州府臨川縣、金溪縣、建昌府新城縣、瑞州府高安縣以及福建等地的人群。

另外,從前述的《景德鎮陶錄》所載,康熙年間應是景德鎮陶業恢復並得以持續發展的重要時期。揆諸史實,清廷控制饒州之後,頒佈了廢除匠籍的詔令。不過,當時兵燹劫余,居民稀少,禦器時造時停。直到康熙十九年(1680年),才逐漸出現了商賈輻輳的局面。及至雍正年間,由於禦廠的工匠人夫全部來自雇傭,極大地激發了民窯的生產積極性。到了乾隆八年(1743年)以後,更出現了官民競市的場面,不少窯戶皆以此致富。也正是從清代前期開始,徽商勢力大增,相關的店屋及土地買賣的案例日漸增多。契約中出現的浮店浮屋,應當是指簡易的商店和房屋,而土庫則是倉庫的意思。前人研究成果已指出,在歷史上,景德鎮未曾建過城牆,正因為如此,城鎮便於擴張地盤,亦有利於貨物的內外運輸。不過,受地理條件所限,城鎮東面依山,西面臨水,在東西兩個方向皆難以進一步拓展。再加上各類窯房、作坊建築等,皆需就近瀕臨昌江河流,以取水利運輸之便,所以城鎮街區呈南北方向延伸的狀態,形成了南北帶狀方格形街弄系統的城市格局。也正因為如此,景德鎮房產交易契約中,常見有碼頭頂腳的記載。所謂碼頭頂腳,是江西省內沿江城鎮的一種俗例,學界將之歸納為店鋪碼頭權,它是指一家商號在某地段開設多年,即取得在當地使用碼頭的權利。為此,在店鋪轉讓買賣時,業主有權加收碼頭頂腳的相關費用。其時,沿昌江有四個重要的碼頭,亦即許家碼頭、市渡、曹家碼頭(今中渡口)和湖南碼頭(今通津橋)。在這四個碼頭附近,集中了新安書院的不少產業。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各契之附圖來看,除了土庫屋(倉庫)外,一般屋業入深(長)往往要比(寬)長得多,這說明店屋以狹長條的形態居多。另外,面對大街或巷道方向的開口多是排門,這顯然也是傳統商業城鎮鋪面的特徵。從上述的契券中可見,徽州人在這一帶開有米店(胡恒順米店)、棕索店、土產店(乾泰隆土儀號)、水果店(舒鼎昌果號)、藥店(程仁和藥號)和麵館(元春面坊)等。

當時,向新安書院出賣產業的,包括個人、會社和公堂。個人的例子很多,自毋需贅言。此外,新字第23號契有:

      立杜斷絕賣碼頭頂腳契義和社公眾人等,今因無錢正用,只得情願將會所置一圖五、六、七保饒家衕口大街碼頭頂腳一所,坐西朝東,其四至,照貴書院四至為憑,今托中立契,出賣與新安書院崇正社名下為業……

      民國八年陰曆十二月二十二日杜斷絕賣碼頭頂腳契義和社公眾等押。

此處的義和社崇正社,皆是景德鎮常見的一種會社組織,只是前者隸屬的區域不得而知。此外,還有的出賣方則是一些公堂。如1925年冬安字第61號、62號契,是浮梁藍光裕堂將山業賣與新安無名氏,再轉輸與徽州會館為新安義塚。其中的藍光裕堂,也就是浮梁藍姓的一個公堂。在浮梁,藍姓是一著姓,《景德鎮陶錄》之作者藍浦就在姓名前自署作昌南。而在半邊街以北,還有一個藍家祠的地名。與此相對應,也有一些公堂購賣產業的例子,如192012月安字第60號契,是浮梁沈義粟將己山賣與徽州黟縣李德玉堂名下為業,繼於兩年後由後者樂輸與新安書院。這說明,在景德鎮活動的人群,既有眾多個體的務工經商者,又有以家庭甚至家族為單位的血緣人群。此外,尚有一些以業緣為中心的其他人群,關於這一點,下文還會提及。

除了《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第1卷之外,其他卷中的一些契約,也涉及到不同商幫之間的交涉。如根據當代人的回憶,迄今尚存的景德鎮百年老店公和第一圃,始創於同治年間,其創辦者為江西奉新人帥國和。及至光緒年間,由歙縣人江亦庵頂盤,他對店堂做了修葺和改造,使之成為一流的菜館。民國初年,店務改由歙人程鏡湖掌管。關於這一點,新字第61號有較為詳細的記載:

      立清理界志合同。公和圃店屋眾業主新安書院江亦安、洪都書院張仲平等,今因前者公和酒館承租各業,因事制宜,改造便用,是各界不無混淆。今者年深月久,竊恐文獻無征,故各業主等,邀集中證、房客,眼仝繪圖丈量,界限條分縷晰,一一注明,連房客存底一紙,共立五紙,各執一紙存據。至於各業主舊契所載四至,一概不憑,只以現在清丈圖界為據,永無爭執。今欲有憑,立此合同存據。

      ……

      經場清界中人:丁梅仙、程鏡湖、李祖安、鄭子瑜、何廷之、倪潤清、鐘民山、詹敬孫、余心田、鄭筱禹、孫洪基、韓國昌、張啟東、張傳禮。

      繪圖丈量人:鄧碧珊。

      代筆批註人:盧郁文。

      民國六年舊曆二月日立清界合同人:新安書院江亦安

      洪都書院張仲平。

 “公和第一圃相關地圖

                    迎瑞衕(鄭家窪)即今迎瑞下弄,圖中的東大街應當就是現在的中山北路。可見,當時沿正街自北向南,第一進依次開有煙筒店、漆店、皮鞋店、公和圃和筷子店。最南端的二進還有公和圃押業,而中列的二、三、四進(即圖中的甲、乙、丙三進),都是新安書院的產業。另外,由該合同可見,前揭口述中的江亦庵,亦即清界合同中的江亦安。上列所引經場清界中人中的丁梅仙、程鏡湖、鄭子瑜、倪潤清和張啟東等人,都是新安書院的頭面人物。其中的程鏡湖為新安書院之首士(也就是來自歙縣的董事),後來還接替江亦安,負責公和第一圃的經營。由此可見,公和第一圃的產權,與新安書院和洪都書院都有著密切的關係。洪都書院也就是南昌會館,是江西南昌府所屬南昌、新建、豐城、進賢、奉新、靖安、安義和武寧八縣的旅景同鄉組織。從清界合同及所附的地圖來看,這顯然不是個人間的盤頂買賣,而是涉及商幫之間的產權轉讓。換言之,江亦安、程鏡湖二人,實際上是代表新安書院出面承擔公和圃之經營。在這一點上,以往的口述回憶頗多失真。

三、徽州會館的管理與運作

明代以來,全國各地的徽州會館或亦稱為新安會館新安書院徽國文公祠新安文公祠等,而景德鎮的新安書院也就是徽州會館的一種別稱。之所以稱為書院,在長江中下游的不少城鎮中顯然是高自標置,徽商藉以彰顯其賈而好儒的特色。不過,在景德鎮,幾乎所有的會館都有書院的別稱,而且,有的行會組織亦以書院的名稱出現。除此之外,在《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徽州會館又稱新安會館新安文公祠等。

關於景德鎮的徽州會館,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38記載:洪大鼎字公華,虹鐘坦貢生,……恤商旅,輸屋地,助景鎮會館,造吳巴嶺路及浮梁小裡亭,捐田施茗。洪大鼎曾捐輸屋地幫助建造景德鎮的會館。不過,此處的景鎮會館,尚不清楚是徽州會館還是婺源會館。另據民國《重修婺源縣志》41記載:

      詹必亮字鏡心,慶源人。職監,以子啟奎遇覃恩,誥贈通奉大夫。幼業儒,屢試不遇,乃營趁昌江業瓷,兼擅所長,眾工懾服。後總理新安會館,春秋祀事及諸公務,調劑咸宜,合郡推重。浮東路圮,集議複修,亮倡捐钜數,並勸六邑紳商佽助,逾年告竣,遂成康莊。其他建葺,靡不踴躍贊襄。

這是與徽州會館相關的一條重要史料。從中可見,婺源慶源人詹必亮,在景德鎮從事瓷業,後來成為徽州會館的主持人。此外,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42

      詹士淳字亦良,廬源人。性好學,工書法,精通醫理,活人無算,善辭說,片言解紛。景鎮創造徽州會館,公推經理,旋舉為三幫會首,市廛無爭。

此一傳記也指出,婺源廬源人詹士淳曾擔任徽州會館經理,並成為三幫領袖。所謂三幫,亦即景德鎮的徽幫、都幫和雜幫。另據民國《重修婺源縣志》46

      戴熾昌字雲客,國學生,清華人。負才應試,未售,遂托業窯器於景鎮。有徽州會館施棺木,常缺費,昌理其事,首輸金,徽屬各行皆踴躍,得不廢弛。

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46

施添畀字秉初,詩春人。捐職縣丞,嘗業磁景鎮,販至粵東。藩憲方公聯鄉誼,推為商中君子。襄理徽州會館,有條不紊。樂施與,焚借劵,排難解紛,至今人猶稱之。

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48

      詹起鏡字蓉卿,貢生,廬源人。……客景鎮,公舉新安書院總理及保甲局董、育嬰堂董,每遇紛爭,片言解決。創立義瘞會,修正莒溪渡章程。該渡前因爭收渡錢覆舟,溺死三十餘人,鏡為捐款置田,給渡夫,稟縣勒石,永遠不准收錢。浮、婺交界大路,屢次募修。年六十四,無疾終,同鄉為立主於新安書院,以昭崇報。

同卷載有另一廬源人詹起承先人瓷業,綽有餘裕,捐資建祠,卜吉葬親,排難解紛,不辭勞瘁。此人的行輩與詹起鏡相同,應系同族甚至就是同胞兄弟。由此推斷,詹起鏡可能也是一名瓷商。他修正莒溪渡章程的作為,亦與景德鎮市義渡之運作頗相類似。

綜上所見,當時,主持徽州會館的,有很多是來自婺源的徽商。除了徽州會館之外,在景德鎮還有另外的婺源會館。民國《重修婺源縣志》42

      胡文耀字挹輝,清華人。好讀書,因貧改商浮梁。粵氛起,襄辦清華團練局,獎五品翎頂。……在景鎮,立掩埋會,修徽州會館,倡捐置義塚山,興會課,籌賓興費,建婺源會館。景鎮水災,議停各會演劇費,以施衣食。他如橋路、茶亭,罔不捐助。

此處提及的清華人胡文耀,活躍於太平天國前後,他對於景德鎮的徽州會館和婺源會館之建設皆有貢獻。關於景德鎮的婺源會館,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7有專條較為詳細地加以記載:

      景德鎮婺源會館,光緒丁丑闔邑捐建,在景德鎮小黃家衕,土名里仁都二圖九保。正屋二間,左邊喻義堂,並廚屋四間;右邊義祭祠。外置戴家衕店屋壹堂,蘇家衕店屋壹堂,又浮梁南鄉長源、辛合兩都等處早、晚田四十畝。經理詹同昌、程茂林、戴心田、齊銓芝、汪羽豐、詹立言、俞允敷。

          “丁丑即光緒三年(1877年),這是婺源會館興建的確切年代。可見,婺源會館內亦有義祭祠,其格局與徽州會館差相類似。另外,婺源會館在景德鎮及浮梁南鄉還置有店屋以及田產。其中的汪羽豐,據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42記載:

      汪國儀字羽豐,曉起人。家貧力學,後業瓷景鎮,積貲設肆,運販粵東,以信實見稱。先是,瓷器往粵,關卡留難,儀集諸商控告,奉准示禁。旋捐鉅款,建婺源會館,手訂章程,遇事開會議決,鄉人德之,立長生位於廳事旁。

從中可見,景德鎮婺源會館是由婺源的瓷商捐資興建。綜合前述的記載,在景德鎮,清代前期即建有徽州會館,及至晚清時期,又興建了婺源會館。此外,徽州府六縣中的祁門縣,也在景德鎮開設有會館。之所以如此,顯然是因為在一府六縣之中,婺源和祁門皆與饒州壤地相接,兩縣前往景德鎮務工經商之人為數最多的緣故。

由於人數眾多,徽州府各縣的人群都在景德鎮建立了諸多的慈善組織。以實力較強的婺源商人為例,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41就指出:

      余席珍字聘卿,沱川人,邑庠生。事親孝,哀毀盡禮。承先人遺業,服賈景鎮。其市廛為五方雜處,客死者多。徽商會館向設義渡、義棺、義塚,貲竭難敷。珍集六邑紳士,捐置田產為長久計,並倡義瘞會,每歲雇工培土,澤及枯骸。又興惜字會,建文昌宮,籌畫備極周詳。

余席珍為浙江候補道餘麗元之祖父。文中提及的徽商會館,應即徽州會館。這一段史料是說,徽州會館之下設有義渡、義棺和義塚。為了彌補資金的不足,婺源沱川人余席珍集合徽州府六縣的紳士捐置田產,以維持這些慈善設施的運作。此外,他還倡設義瘞會、惜字會,興建文昌宮等。其中所提及的義塚,在《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有詳細的記載。例如,安字第31號:

      立斷賣契人里仁三圖三甲藍若弘仝侄顯達、福喜、玉成、玉的,今因無錢用度,自己情願,將祖遺分值己名下山一號,坐落土名方廣社,其山東至前至山窪、後至山脊,與劉姓毗連、直到山嘴為界,西至山腳坑為界,南至山腳大路為界,北至田塝為界,四至載明,三面眼同,埋石釘界。其界內之山,央中盡行立契,出賣與新安同仁會名下為業,……其山即交買主管業,聽從買主施遷義塚……

浮梁縣的里仁三圖,即景德鎮的新安巷一帶,而藍姓則是當地的土著。該契訂立的時間為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17581—2月),這應是最早的有關義塚之契約。可見,從1758年開始,徽商就逐漸在當地購地、修建義塚。此後,與義塚相關的契券主要有:

                  安字第33號契,毛墩山,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

                  安字第34號契,茶塢(河西),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

                  安字第35號契,大布袋山(河西十八渡),乾隆四十年十一月;

                  安字第36號契,布袋山(河西十八渡),乾隆四十一年九月;

                  安字第39號契,鄧家灣,乾隆四十八年二月;

                   安字54號契,劉家塢松柏山(河西十八渡),乾隆四十九年六月;

                  安字第41號契,已山,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

                   安字第46號契,准提閣背後,乾隆六十年五月;

                  安字第38號契,准提閣山,嘉慶十二年十二月;

                   安字第37號契,准提閣,嘉慶十四年十一月;

                  安字第51號契,劉家塢(十八渡),嘉慶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安字第32號契,瓦窯塢,嘉慶二十四年四月;

                   安字第43號契,董家塢內信塘塢,道光三年十二月;

                  安字第40號契,董家塢山場,道光四年二月初六;

                  安字第42號契,董家塢內信塘塢,道光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安字第45號契,柳樹嶺,道光十一年十二月;

                  安字第47號契,磨盤山,道光十一年十二月;

                   安字第48號契,串綱山,道光十一年十二月;

                  安字第49號契,楓樹垣,道光十一年十二月;

                  安字第44號契,一四圖保內董家塢家塢口,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十七日;
                  安字第52號契,董家塢,同治三年二月;

                  安字第59號契,塘塢,光緒二十年十一月;

                  安字第58號契,石塝下,光緒二十五年臘月;

                  安字第50號契,大瓦窯塢山,光緒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安字第53號契,羊湖上七亭,光緒三十四年八月;

                  安字第60號契,董家塢大瓦窯塢螃蟹山,民國九年十二月;

                  安字第61號契,瓦窯塢,民國十四年冬月吉日;

                  安字第62號契,大瓦窯塢,民國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可見,從乾隆二十二年十二月(17581—2月)開始,義塚陸續在加緊建設,這些義塚主要分佈於河西十八渡、准提閣、董家塢一帶。十八渡在昌江西岸,原稱市埠渡,當地村民多以生產窯磚為業。准提閣在今薛家塢附近,而董家塢則在後街西北3.5公里新平路北側,此處位於城區以北。

除此之外,上揭余席珍傳記中還提及不少慈善設施,只是方志的記載不僅較為簡單,而且在清代民國時期,景德鎮的慈善組織及其相關設施還遠不止這些。關於這一點,以下根據《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的記載依次加以分析:

1、同仁局

同仁局又叫六邑同仁局、新安同仁局、新安同仁會,是新安書院附設的慈善組織,有關這一組織,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39記載:

      郎兆林字永山,沱口人。……嘗客景鎮,創同仁局,施棺埋胔。又倡修通靈橋,以濟行旅,施藥煮茗,遠近稱德。

可見,同仁局為婺源沱口人郎兆林所創。此一同仁局,後為其子郎國忠繼續維持:

      郎國忠字汝臣,庠生,沱口人。……嘗之景鎮,過浮邑,見古塚暴骸,悉買棺瘞之。初,景鎮故有同仁局,為忠父所創,忠承志經理。會大水,屍泛河無算,買棺殮葬,局儲幾罄,忠複倡輸給用,至今猶裕。又喜施醫藥,多濟人。

郎國忠之父,即前揭的郎兆林。當時參與興建同仁局的還有:

      王章字樹亭,號梅溪,太學生,城西人。……嘗客江右景鎮,倡立文公廟,建同仁局,恤災濟困,胥有成勞。嘉慶壬戌,浮邑饑,僉議平糶,章獨力董其事,邑侯湛有才品堪師之獎。

除了婺源人之外,黟縣也有不少人參與同仁局的活動。如萬村人韓邦,嘗客景鎮,為徽屬會館董事,首倡同仁局,施棺木。屏山人舒崇澎又在景德鎮同仁局施棺木,掩骼埋胔,多有義舉。四都黃村人黃善長,在外則江西景德鎮同仁局及祁門造至景德鎮路,皆捐重貲

根據以上方志的記載,同仁局之建立當在嘉慶年間以前,具體的年代無法確指。對此,《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則提供了進一步的詳細史料。

2.《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所見徽州同仁局

  

                        從上述契約來看,新安同仁局早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即已出現。另據道光五年(1825年)七月二十一日安字42號契:

      立杜斷絕賣契人沈耀先,今因不便,自情願將承祖董家塢內山一號,土名信塘塢,其山新立四至,上至峰脈,下至田,左至書院山,右至山灣,以上四至之內,托中立契,出賣與新安書院名下為義塚,三面言定,時值價九五串錢四千文,其錢當日親手收足,其山聽從新安書院管業,扦葬義塚。……如有不明等情,自有賣人承當,不幹買人之事。恐口無憑,立此杜斷賣契,永遠存照。

由此可知,出賣山地的沈耀先,曾於道光四年(1824年)二月六日,與沈作明一起,將坐落董家塢的山場賣與新安同仁局葬義塚,故此處雖說是出賣與新安書院為義塚,但顯然仍是賣與新安同仁局。其中提及的左至書院山,可見應與徽州會館的產業毗鄰。從上述的契券來看,賣與新安同仁局的山地皆是用作義塚。自此看來,新安同仁局應是徽州會館附屬的慈善組織,相當於思恭堂之於上海的徽寧會館。

由於是一種慈善組織,故而常有同鄉將自己的產業捐贈給新安同仁局。如新字第2契:

      祁邑北鄉忠莊附貢生許士暚,字暉全,號曉山,乾隆四十二年丁酉,在景鎮聖節巷開張迎大生理,叨天默佑,諸凡平順。今值壬辰,年登九旬,謹將新置契內店屋,捐輸六邑同仁局為業,每年收店租銀,貼補施棺、義醮使用,不另立輸契,將原契批據會內收租,悠久無疆。

      道光十二年九月 日立批契許士暚,代書男廷棟。

這份契券反映的是一位年登九旬的徽州人,自感歲月無多,遂將所置店屋捐輸與徽州六邑同仁局。其中提及的施棺、義醮等,皆是同仁局主持之事。關於這一點,新字第147號契券提到,道光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41118日),浮梁四十二都一圖一甲陳協中將景德鎮三圖迎祥衕內承父遺鬮分土庫樓屋一重,出賣與郭姓名下為業。不到一年,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九月,買主郭星如另立批輸契曰:

      立批輸契人郭星如,今自願將舊歲買受鄱邑陳協中土庫屋一重,坐落景鎮三圖迎祥衕內,輸入本會館同仁局名下收租管業,以貼施棺、義渡之費,不行別立輸契。倘有來歷不清,為【唯】身是問。所有四至,悉照此契為憑,立此批輸,永遠存照。

      ……道光二十一年九月。

可見,同仁局除了施棺外,也兼管義渡。關於同仁局所舉辦的慈善事業,民國《重修婺源縣志》中也有一些記載:

      滕昌檀字仲煌,太學生,雲邱人。……經商之景德鎮,設同仁局,施棺槥,並置義塚。先是,議建新安會館,部署難其人,眾推檀,檀竭力籌畫,閱十二載竣事,奉朱子入祠,禮成逾刻,檀竟卒,同郡人無不惋歎。

婺源人滕昌檀對於徽州會館以及相關的慈善設施之建設,有重要的貢獻。據此可知,徽州會館之建設,前後歷時十二年。而朱子入祠,似乎標志徽州會館的最後建成。另外,同仁局的設立,要早於新安會館之建立。衡情度理,慈善組織先於會館的成立,這也符合一般會館形成的規律。因為要解決一地人群的善後問題,必須首先要建立慈善組織。而只有當聚集於一地的人群達到相當規模時,才需要建立相關的會館。

2、徽州會館之下的崇正、敦誼、敬聖、義醮四會

新字第109110號契提及,歙縣鮑志賢、鮑品山兄弟二人,一向在徽州會館內幫忙,每年逢祭之日,相幫照理多年。又因道光十四年六邑嘀議,遞年租銀屢被拖欠,故倩身在會館內,每年受俸,經收崇正、敦誼、敬聖、義醮四會租銀。從此一1836年的契約來看,景德鎮徽州會館之下,常年存在崇正、敦誼、敬聖和義醮四會,以下分別論述:

1崇正會

崇正會亦稱新安崇正會、新安文公祠崇正會和新安書院崇正社。關於崇正會,見諸《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最早者為乾隆四十年(1775年)三月,當時,休甯人陳慶五將坐落三圖大街畢家的土庫店屋(煙店),盡行出賣與新安文公祠崇正會名下為業。此後,新字第21號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六月杜斷賣契提及,吳紹勳將坐落景德鎮石獅埠坐西朝東樓店一間,出賣與新安崇正會名下為業。新字第20號乾隆四十九年七月的杜斷賣契也提到,吳茂如將石獅埠坐西朝東樓店一間,出賣與新安崇正會名下為業。以上三份是乾隆時代較早的契約。此後,新字第109110號契為道光十六年(1836年)五月的出頂約,新字第31號為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二月的杜賣契,新字第3233號為同治四年(1865年)八月的杜斷絕賣契,新字第4748495051號為同治十年(1871年)五月的杜斷賣契,新字第3233號為同治十二年(1873年)二月杜斷賣基地契,新字第23號為民國八年陰曆十二月二十二日(1920211日)的杜斷絕賣碼頭頂腳契,其中都提到崇正會崇正社

從中可見,崇正會最早見於乾隆四十年(1775年),最晚見於民國八年,前後歷時近一個半世紀。它與新安書院(文公祠)直接相關,由此推測,此會應與徽州會館相始終。

2敦誼(義)會

敦誼會亦即新安敦誼會、新安六邑敦誼會、新安書院敦誼社、敦義社和新安敦義磁社。最早的一份契約為乾隆十年十二月(174512—17461月)的杜斷賣契,其中提到鮑學麟仝侄鮑時英,因年老回籍,管業不便,將曹家碼頭坐河朝山樓店屋一間,出賣與敦誼會名下為業。及至嘉慶年間,計有5份契約與敦誼會相關。新字第149號租約,是嘉慶元年(1796年)二月趙國順租到新安敦誼會名下鄧家嶺坐西朝東店屋二間,開張漆店生理。的另一份契約為嘉慶十七年(1812年)的租約,內容是祁門人胡孔章租到磁號敦誼社名下鄧家嶺店屋一間由於上述兩契皆屬於新字第149號契,而且,此處提到的鄧家嶺,與前一契新安敦誼會名下鄧家嶺相同,可見,某某磁號敦誼社亦即新安敦誼會。據此推測,新安敦誼會應是與磁器經營有關的同業組織。關於這一點,亦見於以下的記載,如新字第37號租約:

      立租約人汪於海,今托中保,租到新安敦誼磁社名下八卦圖坐東朝西朱氏衕口店面樓屋一間,鋪面、門板、櫃檯、樓跳一應俱全,憑中議定,每年交納老蘇圓銀拾陸兩正,官平,遞年訂定五月初八日一併兌楚,不得過期。倘若拖延,自願將傢夥等物搬移退店,此屋向來空店承租,並無絲毫頂腳。倘屋東自用,亦不得霸業,今欲有憑,立此為據……

此契立於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二月十五日,其中提及的新安敦誼磁社,顯見敦誼社與磁業經營密切有關。此外,新安敦誼磁社,亦稱新安書院磁商敦義社、本郡(新安)書院磁商敦義會、新安書院敦誼磁社。可見,在景德鎮應有不少徽州人從事與磁器經銷相關的生業。

嘉慶年間的契約還有新字第67號契,是嘉慶二年(1797年)二月的杜斷賣契,其內容是王偉功將鄭家窪板坊衕樓店屋一重,出賣與新安六邑敦誼會名下為業。另一份是新字第11號契,為嘉慶二十三年臘月念二日(1819117日),汪雙隆托中租到新安敦誼社名下求子巷內土庫棧房屋前後二重一連二進。該份契約顯示,新安敦誼社置有房產,用以出租並收取租費,作為祭費的支出。

有關新安敦誼社最晚的契約,為宣統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91025日)的杜斷賣碼頭頂腳契約由以上可見,敦誼會目前所見最早的契約為乾隆十年(1745年),最晚的為宣統元年,歷時超過一個半世紀。

另外,敦義會的始見年份可能更早。因為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來看,新安敦誼會似亦叫敦義會,全稱是新安關帝廟敦義會。關於這一點,見於新字第149號契:

      立賣契人張可爵,今因缺少使用,自情願將父置分受己名下原買蘇姓坐落鄧家嶺,坐西朝東店樓屋三間,……四至開明,盡行立契托中,出賣與新安關帝廟敦義會名下為業……

雍正十二年七月日立賣契人張可爵。

此處亦提及鄧家嶺,而且與前揭兩契(嘉慶元年二月趙國順租約、嘉慶十七年四月祁門胡孔章租約)同屬新字第149號契券,故新安敦誼會亦即新安關帝廟敦義會。倘若以上推斷不誤,則敦義會存在的時間長達175年以上。由此看來,敦誼會與關帝廟密切相關,而且,它也與徽州人從事瓷業生產及運輸息息相關。

3)敬聖會

新字第64號嘉慶十八年(1813年)六月萬明春兄弟所立杜斷賣契提及,他們將景德鎮三圖當鋪衕內坐東朝西土庫屋一重,央中立斷骨契,出賣與新安敬聖會名下為業。關於敬聖會,《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的記載不多,我們難以窺見其詳。

4)義醮會

義醮會又叫新安義醮會、新安書院義醮會、新安會館義醮中元會、新安書院義醮社。據今人回憶,徽州會館內有一小殿,叫義醮祠,每年冬至日敬祖做祭一天。義醮會應與義醮祠有關。

《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最早與義醮會相關的契約是嘉慶時代,最晚的是民國時期,歷時也有一個半世紀左右。

關於義醮會,新字第56號契為道光四年(1824年)正月的批約:

      立批約人歙邑程慶餘,緣身父母寄居景鎮百有餘年,父母及前妻之骨咸掩在斯。身今七十有二,膝下無兒,同繼妻金氏夫婦相依。年老之人,風燭不定,憶思回籍,族無服親,景鎮之戚,獨有外甥黃照山,年已六旬,倘伊歸籍之後,路隔遙遠,墓無標祀,必至遺失,是數塚孤魂,成為若敖之鬼,故而深慮,是以與繼妻金氏相嘀,決意願將自手買得景鎮彭家衕下河基地一塊,地上自造住屋一重,坐南朝北,左右己牆外為界,其屋另立批字,外加批錢捌拾千文,托憑保尊、外甥及朋友、徒弟人等,眼同批入新安義醮會內,益蒙諸桑梓照名錄入,使身祖、父、叔、妻十人,日後九泉之下,歲歲叨祀標掛,俾冥冥之中,不致凍餒,即永遠感德無既矣。爰為立此托約,存會為據,錄入歙西篁程塘祖父程余生字丹五,母胡氏旺弟,父應嵩字惟高,生母吳氏招弟,繼母毛氏老貞,葬景鎮叔父程廷玉,母李氏大女,己身程善字慶余,妻姚氏福弟,繼妻金氏生秀。

      經中 友:吳其中,胡廷顯,江用和,江紹儒;

           戚:劉昌季,曹治國;

           鄰:董繼昌,江復興;

           徒:吳濟美,商發保;

         保長:劉士銘;

     代筆外甥:黃照山。

       道光四年正月日立托約人程慶余、繼妻金氏。

這份批約的內容相當豐富。其中提及,歙縣西鄉的篁程塘人程慶余及其繼妻,將基地住屋以及銀錢批入新安義醮會,藉以讓同鄉為其祖、父、叔、妻等十人標祀。從其所列的十人來看,程慶余及其親屬皆累世在景德鎮經商,而家鄉倒並沒有什麼服親。結合《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所收的其他契券來看,義醮祠的運作極為成功。無嗣的個人或家庭,由於擔心死後會成為孤魂野鬼,故而在風燭殘年時就預先將財產批入義醮會,以換得後者對他們的祭祀。上述這份契約,頗為細緻地反映出此類托約之形成過程以及涉及的相關中人。

類似的契約還有不少。例如,新字第16號契為同治五年(1866年)六月十五日的推付頂約:

      立推付頂約人祁邑洪炳輝,緣身先表伯張德生遺存景鎮一圖保,土名石獅埠,坐東朝西,永美招牌、底腳、傢伙俱全。生苦無後,乏人祭祀,所遺存之業,無人管理,是以身出場,托本邑中證,情願將永美招牌、底腳、傢伙,一併推付與本書院義醮會名下為業,當日面議,土逢時值淨典錢柒拾五千文,其錢比將先表伯以次五亡人名入列義醮會,以圖每年三節永受會內錢紙、香煙,則身與亡人兩皆安益……

這份契約是祁門人洪炳輝將已故的表伯張德生產業捐入義醮會,以讓張德生等五位亡者名列義醮會,得到永久的奉祀。

還有的一份輸契,較上揭兩契在時間上都更早:

      立輸契黟邑十都宏村汪江氏,身夫汪明遠未生男育女,乏嗣祭掃,身與夫苦做勤積,裁縫生理。詎料嘉慶九年店被回祿,身夫揭債,建造彭家衕下河坐南朝北店屋一間,……今將四至開明,緣氏夫不幸歿世,臨終囑氏,托中保兩鄰,將店屋輸入本會館義醮中元會內管業收租,日後聽憑拆毀改造,內外親疏人等,無得生端異說,今欲有憑,立此輸契存據。……

此契立於嘉慶十六年(1811年)六月,所述情況也與前兩契大致相同。不過,從中可見,新安義醮會也叫新安會館義醮中元會。在傳統時代,中元節俗稱鬼節,此日有放焰口、做道場、施食孤魂野鬼的活動等。屆時,打醮是常有的節目,義醮中元會顯然就與此相關。此外,在《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還出現有新安書院義醮社之稱呼:

      立托約人黟邑余明錦,緣因身自幼孤身一人在景鎮貿易,年已六七,竊思隨母下堂之堂侄天順,浪蕩遊嬉,不務正業,身終不能靠其,如家外無親。今自情願,將自手買受景鎮土地衕橫街店屋一間,及店內傢伙碼頭,盡行立約,托鄰保族,批入新安義醮社內。當日將老契傢伙單繳付外,立租約一紙,聽憑社內收租管業。身生以為度日,死後以作祭掃。自後身親族內外人等,不得生端異說,恐口無憑,立此托約,永遠存據。

該契的年代為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七月。此份托約規定,黟縣人明錦預先將店屋等財產批入新安義醮社內,由後者代為收租管業。所得租金,作為生前的生活費以及死後的祭掃開支。此後的一契為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冬月二十四日的輸店屋字

      立輸店屋字人黟縣胡門羅氏,今將先夫自置景德鎮二圖州保財神衕下河店屋一間,輸入本郡書院義醮社名下為業,聽憑改造更租,與身無干。身與先夫福德及李松本、李成金、王氏鳳鸞,同上義醮會永享祭祀,憑中輸入,日後不得翻悔。今立輸字,永遠存據。再批:老契兩紙,當日付書院經收……

此處,義醮社義醮會互見,可見兩者實為同一組織。這些,都反映了義醮會的具體運作。另外,新安義醮會之控產來源除了同鄉捐輸之外,還有的則是通過買賣所得。如立於同治七年(1868年)十月的契券:

      立杜斷出頂馬頭底腳約人何賢發仝室人齊氏,今因急用無措,自願將己手頂受景鎮土名老門頭下首坐東朝西馬頭底腳並門外菜攤馬頭底腳,一併在內,憑街鄰、中保,出頂與新安書院義醮社名下為全業,當日面議,土逢時值價錢拾二千文正,其錢是身親手收足,其馬頭底腳比交管業,任從召租……

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來看,新安義醮會的活動場所有固定的建築,位於新安書院內,稱義醮祠(見前新安書院及周遭形勢圖)。新字第3456號契為光緒四年(1878年)三月祁門人許子佩所立的杜斷賣契,其中指出:他將祖遺的景德鎮一圖二保市渡上首正街坐西朝東的店屋(向來系開棕索店),立契出賣與黟縣王再文兄弟名下為業。民國九年十二月一日(192119日),黃景雲、吳星垣將此業基地自願輸與義醮祠永遠管業。從契約的記載來看,原產業系王再文兄弟所有,但民國九年的經手人卻是黃景雲、吳星垣二人,顯然是因該主無人祭拜故也。換言之,因王氏兄弟過世,沒有後人,所以同鄉將其產業捐入義醮祠,從而獲得後者代為祭祀的禮遇。

另據新字第40號光緒九年(1883年)三月都昌人余順景、順藻所立的杜斷賣屋契,此一契約計有兩份,從中可見義醮祠也稱作徽州府義醮祠。其一曰:

      立杜斷賣屋契字人都邑余順景、余順藻等,今因正用無措,自情願將祖遺受得景德鎮三圖四保土名百子衕坐北向南土庫樓屋一重,堂屋坐東向西,前後二進,東至餘姓牆為界,西至新安書院義醮祠牆為界,南至大門本屋牆外衕心出路為界,北至姓牆為界,以上四至開載明白,……盡行托中,出賣與徽州府義醮祠名下為業……

其二曰:

      立杜斷賣屋馬頭頂腳契字人都邑余順景、余順藻等,今因正用無措,自情願將祖遺受得景德鎮三圖四保土名百子衕內坐北向南土庫樓屋一重,堂屋坐東向西,東至余姓牆為界,西至新安書院義醮社牆為界,南至大門出入巷心出路為界,北至牆心為界,以上四至開載明白,並屋內馬頭、頂腳、地跳俱全,盡行托中,出賣與徽州府義醮祠名下為全業……

可見,義醮祠亦有義醮社的名稱。新字第69號契還提到:

      立杜斷絕賣樓店屋契約人詹元善堂、詹詒谷堂、詹守和堂等,今因公眾正用,以至邀集公同妥議,將承祖遺景德鎮與新安書院合業樓店屋半間,……盡行央中立契,出賣與新安義醮社名下為業……

此處的詹元善堂詹詒穀堂詹守和堂,應是婺源的三個公堂,由其中所提到的承祖遺景德鎮與新安書院合業樓店屋來看,此義醮社應與主持徽州會館的婺源商人關係密切。

義醮會的規章制度頗為嚴密,運作的效果亦相當顯著。關於這一點,嘉慶九年(1804年)余慶會的相關契約,也從另一側面加以了證實:

      余慶會創始於乾隆二十年間,經今四十餘載,屢興屢敗,皆因管理不得其人,以致如此。今幸置有老衕口下河店屋三間,每年收租銀拾二兩六錢,以為六月十二演戲補祝關夫子聖誕。因思吾等藝業,來去無常,猶恐後人管理不善,將會廢弛,因見六邑義醮會規條井井,謹慎辦事,可垂不朽,是以闔會諸友公同嘀酌,將余慶會店屋三間,並原買赤契租約,付託義醮會,永遠代為收租。每年六月十二演戲一本,補祝聖誕,其供獻冠袍、香燭,皆依舊例,不必好班,不用包日。每年所剩些微,湊入義醮,其大小修理,亦托支持。念在桑梓,尚望始終如一,將見此會與廟貌常新,會友叨榮於不朽矣。今欲有憑,立此托約一紙存據。

      大清嘉慶九年八月日立托約余慶會六邑首士人

      歙邑程士安、章德源

      婺邑江布良、何賓興

      休邑汪遂良、劉萬元

      黟邑汪永明、鄭松彬

      祁邑張君發、鄭東如

      績邑周沛然、王功祿

      代筆蔣君美。

此處提及乾隆二十年(1755年)創始的余慶會,也是徽州一府六縣之人所共同發起。該會置有店屋三間,每年的租銀用以六月十二演戲慶祝關帝聖誕。參與者皆是徽州的手工藝人,流動性極強,他們擔心自己的會組織會消彌於無形,故此籌思良策。當他們看到徽州府六縣義醮會的規章井井有條,遂將會產付託與義醮會。由此例子,亦可反襯出義醮會運作之成效。

另外,義醮會主要是幫助處理無嗣之人身後的標祀問題,故而與中元節之祭祀密切相關。新字第150151號契為乾隆六十年(1795年)八月黃雙全所立的杜斷賣契,其中提及,將鄧家嶺店屋二間出賣與新安中元會名下為業。由於此契與同治七年(1868年)十月何賢發等人所立杜斷出頂馬頭底腳約同屬於新字第150151契,而後契則提及新安書院義醮社,可見二者應有相當的關聯。從年代上看,可以推測新安中元會可能是新安書院義醮社之前身。新安中元會,亦寫作徽州會館中元。對此,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41記載:

      詹永樟字樹滋,秋溪人。性仁厚,才卓識超。隨父客景鎮,適建徽州會館,眾推樟廉正,領袖督工,又舉專司館務。道光戊子,蛟水橫流,浮棺無算,樟雇人往援,認識者助貲舁歸,不識者代為埋掩。又於荒洲亂石中遍搜暴骴遺骸,給槥瘞之。嗣建中元會,展墓賑孤,在鎮四十餘年,力行不怠

道光戊子為1828年(道光八年)。從上述傳記的表述順序來看,婺源秋溪人詹永樟曾建中元會,時間在道光八年以後,這與前揭契約之所載頗有出入。當然,可能的情況是,除了新安中元會外,徽州府的個別縣份也有屬於自己的中元會。

3、其他

除了以上的組織,各類史料中還見有其他的一些堂、社、會等,以下分別敘述。

1)如新社

 “如新社之名,始見於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八月初一日的租約,其中提及涇縣人鄭有龍,租到新安敦誼社、如新社名下求子上首坐東朝西店屋一重,門面三間。其次,光緒十四年十二月(18891月)江榮基的杜斷賣契,內容是江榮基承父遺下景鎮坐落二圖四保土名董家灣鐘家坐西朝東,向開本和麵坊內馬頭頂腳,系與新安書院合業,身得一半,他自願將身得馬頭頂腳、招牌、傢夥,央中立契,出賣與新安書院如新社名下為業。此後,民國十年(1921年)夏曆三月吉日的江敬達杜絕賣契:

      立杜絕賣店屋並碼頭頂腳全業契人黃振氏仝男燮元,批契人黟邑江敬達,因新安書院如新社名下,坐落景德鎮三圖二保燦子衕口,坐東朝西樓房店面屋三間,並基地及碼頭頂腳,又敦誼社毗連店後土庫屋基地牆垣並碼頭頂腳全業,系均與江敬達開邦達店屋毗連,因便用起見,托中人胡仲康君向書院六邑公同情商,自願遵章以業業,蒙公眾許可,今特契買此業,與貴社換,將此契批明,全行交新安書院如新、敦義二社名下為業,以便照契管業,另補貴社英洋肆百五拾元正。其洋連同此契如數繳交,其燦子衕如新、敦誼二社之業,當蒙將新、老契據共計四紙,親手領收……

江敬達為安徽黟縣二都人,光緒年間創設有江邦達號南貨店,其規模曾居景德鎮南貨業之前茅。由上述二契可見,如新社亦作新安書院如新社。如新社存續的時間較長,從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直到民國十年(1921年),前後存續的時間長達一百多年。而且,它與敦誼【義】社有頗為密切的關係。

2)新安書院維新社

景德鎮存在著許多的社,這些社都是行會組織。關於維新社,新字第168169號光緒七年(1881年)九月一日的杜斷絕賣店屋基地契:

      立杜斷絕賣店屋基地契人黟邑胡殿臣,原身家置有店屋兩間,坐落二圖八保小黃家衕河街外,坐北朝南店屋二間直進,東至牆西,西至牆,北至牆,南至官衕,右体四至分明,其店屋上連椽瓦,中連樓板桁條,下連基地、磉石,店門囗門房間地腳、櫃檯,一應俱全。今因正用,央中保將店屋基地盡行立契,絕賣與新安書院維新社名下為業,當三面議作時值紋銀伍拾兩正,其銀是身親手收領足訖,其店屋即交社內封鎖管業無異……

維新社的名稱來看,或是晚清新成立的組織。另外,新字第168169契末提及:此契系維新社捐助而來,即紅店會於民國卅八年十月十五日由施手送來。可見,維新社亦即紅店會。契中的紅店,是指彩瓷業的店鋪,專門從事瓷器的釉上彩繪並烤花。據藍浦《景德鎮陶錄》記載:鎮有彩器,昔不大尚。自乾隆初官民競市,由是日漸著盛。俗呼紅店,其自稱曰爐戶。在紅店從事釉上彩繪的人,稱為紅店佬1928年,景德鎮從事此業者計1452戶,工人總數為4251人。例如,黟縣五都田段人程門,為清代著名畫家,其子程言、程盈各秉庭訓,得其一藝之長,均在景德鎮以畫磁資生。所畫磁品,迄今猶名貴也。黟縣何村人何崇明也在景德鎮,善畫瓷器,人爭購之。這些人,應當也就是紅店佬,亦即在紅店從事釉上彩繪之人。

3)新安仁恤堂

根據當代祁門人程振武(1926—)的回憶,徽州會館在童家柵門建立仁恤堂,作為專供旅景徽州人療養疾病和停放靈柩的善舉場所,並設有專人管理。對此,以往沒有什麼文獻可以一探究竟,而《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則提供了不少進一步分析的細節史料。據1924年浮梁縣公署佈告,景德鎮新安書院的契券被編入新字、安字二號,凡屬本書院院址及義塚山、仁恤堂等均不租者,則編入安字。因此,有關仁恤堂的契券,主要集中於安字。其中,安字第25號契,是都昌人馮承傑等將景鎮一圖八保土名求子後街三間房屋等,出賣與新安仁恤堂名下為業。其中提及:其屋新立四至,坐北朝南,四面磚牆,二門外小院一長條,大門一座,小院南向,磚牆至炮竹店牆心為界,前至街路為界,後院東至仁恤堂業為界,南至仁恤堂後牆邵宅後牆邊牆炮竹店後牆空地為界,北至求子後小路直上仁恤堂業為界。可見,仁恤堂應位於求子弄附近。此外,安字第53號、安字第58號、安字第59號,均是仁恤堂購地建造義塚的相關契約。除了安字各契券之外,新字第133號、第154號契和第157號契,都涉及仁恤堂的店屋買賣。其中,新字第157號杜絕斷賣屋契附有繪圖,從中可見有三處的厝柩處和一處殯殮所,另有一處仁壽別墅,其北面則是仁恤堂。

新安仁恤堂佈局圖

有關仁恤堂的契券,目前所見最早的時間為光緒十二年(1886年)五月。另外,安字第60號契後有民國十一年(1922年)夏四月李玉書的批助:

      此山乃黟邑李德玉堂契買之己業,今將此山並契,樂輸與新安書院,照契管領,以存仁恤堂內期限已滿之柩,得以埋葬有所之意耳。

此山原系黟縣李德玉堂購買浮梁人沈義粟的祖遺己山,後由前者樂輸與新安書院。由此可見,仁恤堂也是暫時停放新安旅櫬的場所,其停放時間有一定的限制,過期倘若並無家屬帶歸故里,則被移出,安葬於新安義塚,這與徽商在各地的慈善組織完全相同。

4)協慶社

協慶社之名,見新字第4748495051號契光緒三十年(1904年)八月一日譚義發的杜斷絕賣舊屋、基地契,其中提及,將自置景德鎮三圖九保土名哲四巷下轉灣上首第四間,坐西朝東,前面基地一片,後進西邊舊屋一排兩間,新立四至,東至官街為界,西至牆為界,南至協慶社老業為界,北至鄭姓牆為界,上至青天,下至地骨,上連椽瓦,中連穿枋梁棟,下連磉石,以及寸土尺木、塊石片瓦,並基地、碼頭頂腳一併在內,今取一半,央中立契,出賣與新安義醮社名下為業。另外,據該契的再批,當時,義醮、協慶社各買一半,共成全業。義醮即義醮社,故協慶社應當也是與徽州相關的會社。

5)義祭社

新字第165167號契曰:

      立樂捐店屋契約人徽幫義祭社即江南茭草會代表葉春華、李元星、齊文忠等,原因我等同業先輩集資興社,祭祀同業前輩,並置有店屋三間,坐落景德鎮,土名棋盤街,坐北朝南門面,東至牆外滴水為界,西至牆心為界,北至徐姓牆為界,南至官街出入為界,上至簷桁瓦角,中連杊枋樓板暨板壁房間,下至地骨,所是界內寸木片石磚頭,明現暗藏,絲毫不留。我等營業不振,恐後失業。現因我徽人捐資興學,我等同業商量,願將此三間店屋立契,樂捐與新安小學名下為業,任憑召租改造無阻。經中言定,將本社先輩做神主附入新安義祠,又蒙津貼,補我等失業工人二拾伍萬元,另有拾萬元超度先輩之用。未樂捐之前,本社同人商量妥協。既樂捐之後,毋得生端異說。恐口無憑,立此樂捐店屋契字約為據。

外此當付老契壹紙。

經場人:齊文明、汪漢章、施維明、詹文華、舒鶴群、胡西垣、饒華階、戴譽芳、汪啟明、查全達、俞又生、謝文清、邵鶴泉、余勉,汪佩生。

保長:洪彬。

甲長

代筆:程雲和。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 日立樂捐店屋契字人 葉春華、李元里、齊文忠

契券中提及徽幫義祭社即江南茭草會。茭草,瓷器裝運,必先束以稻草,名曰茭草,即以稻草和竹篾將瓷器包紮起來,另外也指茭草行業的包紮工人。藍浦《景德鎮陶錄》:包紙裝桶,茭草根凳,皆有定例。茭草會亦即茭草行,是專為顧客包紮瓷器的行業。可見,此會亦由徽幫所把持。契券中提及的新安義祠,應即徽州會館中的義醮祠。這份契約的內容是說,徽幫義祭社(江南茭草會)的經營狀況不好,其成員瀕臨失業的境地,他們將3間店屋,樂捐與新安小學。作為回報,徽州會館義醮祠為徽幫義祭社原先所祭祀的同業前輩製作神主,附入義醮祠祭祀,並對徽幫義祭社的失業工人加以補助。

徽幫義祭社,亦稱本(徽)郡義祭社安徽義醮社等。新字第155156號,光緒八年(1882年)十月十七日祁門人黃百花,將承父所置景鎮一圖八保土名重關柵門上首土庫屋一重計六間又後進土庫書屋一重計三間,出賣與本郡義祭社名下為業。從新字第157號杜絕斷賣屋契所附繪圖來看,義祭社應主要是處理同鄉的善後問題,與仁恤堂的關係亦頗為密切。

除了徽幫義祭社外,《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還見有祁邑義祭社。新字第139號杜斷絕賣樓店屋並碼頭頂腳全業契,主要內容是民國十一年臘月(19231月或2月),浮梁鄭嗣康將樓店屋五重(位於五圖九保,土名廠前),出賣與新安書院義醮社名下為業。其後所附之圖注明:此業坐落廠前,現縣署隔壁第三間。從圖上看,其北面為祁門義祭社界。另,新字第157號契提及,都昌縣人邵玉春等,於同治十三年將景鎮重關柵門上首一圖八保正址土庫倉屋等,出賣與祁門黃時來名下。光緒八年(1882年),黃時來將屋轉典賣與祁門義祭社為業。

6)義渡會:

據安字第22號記載,哲四巷對面基地一丈七尺,原系徽商方君素先年助入市渡,令其取租雇募舟子,以濟往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五月關帝廟發生火災,另買八卦圖基地與之對換。當時,義渡會首為黃赤生、於昭、劉治也、陳玉鉉和方天瑞等人。義渡會應附屬於徽商興建的關帝廟,相關內容已見前述。

另外,除了一府六縣共同的組織之外,還有一些與特定縣份相關的組織。以祁門為例,前面就曾提及祁門的義祭社。另據新字第158號契,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五月初二,浮梁景德鎮三圖人吳天從等,將曹家碼頭店地二間,出賣與祁門南路十五都蘆溪汪名下為業。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五月十三日,又重新立契:

      立樂輸契人祁邑十五都龍溪船會汪、周、江並雜姓人等,原買景鎮吳天從、吳天德曹家馬頭地基二間,合眾商議,自願立契,樂輸與新安會館名下前去收租管業……

康熙五十六年五月十三日樂輸契人汪正義、汪敦本、汪崇德、汪光啟、汪振一、周敦義、江聚義。

      中見代筆汪爾康。

由此可見,龍溪當即蘆溪,通往景德鎮的閶江(昌江)流經此地。前契中的,應是指汪正義等,第二份契中的樂輸契人汪正義等,並不是個體的人名,也是祁門十五都蘆溪一帶各個祠堂的名稱,顯然,龍溪船會應是由各個族姓聯合起來的地緣性組織。

明清時代,祁門與景德鎮的關係極為密切,道光年間倪偉人所撰《新安竹枝詞》有:梅城五月出神船,十二船神相比肩,小拍齊歌囉曲,大家結得歡喜緣。”“梅城亦即祁門之別稱。現存有《合邑船福會規則》稿本,為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汪、王、吳三戶同訂,記錄了當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初五日祁門縣城的船福會事,對於迎神賽會時各類名目開支、所辦器物用品以及工食腳力等,都有詳細的記錄。上述的祁邑十五都龍溪船會,應是祁門縣十五都蘆溪一帶民眾組織的船會,他們捐輸給新安會館的馬頭地基,是龍溪船會原在景德鎮所置的產業。此外,在景德鎮活動的祁門人,除了經營瓷業之外,還有從事木業者,及至民國,尚見有祁門旅景木業同業公會。

      除了祁門之外,《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還有黟縣的文明社。新字第69號嘉慶十九年(1814年)二月的杜斷賣契,內容是黟縣人胡燮和將景德鎮五圖老衕口上首第三間的樓店屋,出賣與黟邑文明社名下為業。不過,黟縣文明社僅見此一例。

新字第117118契提及,汪溶川等人將祖遺塗家坦土庫樓屋等出賣與海陽惜字會,惜字會是一種勸善組織,而海陽亦即休寧。據民國《重修婺源縣志》卷41記載,婺源沱川人余席珍承先人遺業,服賈景鎮又興惜字會,建文昌宮,籌畫備極周詳。可見,在景德鎮設立惜字會的,不只是休寧一縣的民眾。

3.清朝、民國時期景德鎮的徽州會、社組織

由於資料的限制,我們對於上述社、會的瞭解仍然相當有限,有些社、會可能長期存在,有的存在時間則相對較短。從前述可見,義渡會早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以前就已存在,而龍溪船會也至遲出現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這兩個會都與交通運輸有關,可能與清初景德鎮瓷業的復蘇密切相關。雍正八年(1730年),浮梁知縣沈嘉征以景德鎮五方雜處,無告者多失所,遂將地藏庵改為堂舍,興建廣濟堂。對此,大中丞謝旻撰有《廣濟堂記》:

      景德,江右一巨鎮也,隸於浮邑,業陶制器,利用遍於天下。四方遠近挾其技能以食力者,趨走如鶩。顧有壯鬻其技,而垂老無依者;有偶嬰疾病,力不能勝,羸疲困,流離失所者。其地偪,其人稠,其商賈率皆僦居逐末,錙銖計較,遇老病者不能執業,輒屏棄之,雖平時曾資其力,亦莫之或恤……。嗟此窮黎,故土既已無歸,異鄉又無托足,老而病,病而死,此固惠政之所必先,而亦鎮之人士亟宜動念者也……

揆諸實際,沈嘉征此舉,是模仿京師普濟堂之設而興建。作為官方的惠政之一,普濟堂式的慈善事業在全國各地曾得到較大範圍的推廣。不過,官方的慈善事業有其固有的缺點,特別是對於景德鎮這樣流動人口規模龐大、行幫控制嚴密的城鎮而言,此類惠政實屬杯水車薪。沈氏顯然也看到了這一點,故號召賈於斯而商於外者,踴躍捐輸無稍倦,為此,各地商幫的會、社組織,顯然有助於彌補上述善堂之不足。

《廣濟堂記》一文對於景德鎮手工業者的描述,與《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提及的下層民眾之社會生活頗相吻合。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及至乾嘉時代,徽州的社、會組織如雨後春筍般地紛紛建立,僅以目前所見為例,就出現了同仁局、崇正會、敦誼會、敬聖會、義醮會、如新社、黟縣文明社、余慶社和海陽惜字會等,其中,敦誼會和義醮祠皆與瓷業密切相關,這反映了徽商與瓷業生產千絲萬縷的關係。另外,太平天國前後,婺源清華人胡文耀,在景鎮,立掩埋會,修徽州會館,倡捐置義塚山,興會課,籌賓興費,建婺源會館。每當景德鎮遭逢水災時,他就議停各會演劇費,以施衣食,顯然,各會與徽州會館、婺源會館的關係皆相當密切。

四、餘論

1、《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計有4冊,倘若將所錄各契指涉的地點,具體落實到景德鎮城市地圖上,其第1冊至第3冊的編號序列由北向南,又由西向東,再由南向北,而第4冊則涉及徽州一府六縣的諸多公產。應當指出的是,《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登錄的徽幫產業,只是由徽州會館直接控制的館產,而在實際上,在景德鎮活動的徽州人及其相關產業,還遠不只這些。2014年冬,筆者在徽州就收集到數份契約,其一為租約:

      立租約人吳來蘇堂,今托中租到郭永泰號名下碼頭頂腳壹所,坐落陳家街五圖七保,坐西朝東,前後兩進,南邊廚房一間,系開張藥材生理。三面言定,遞年硬交租銀二七官平紋貳拾捌兩正,其銀三節前交兌,不得短少分文。倘若短少、拖欠,聽憑屋東管業,另租無阻。不能以自置傢伙、帳目在店生端。修整翻蓋,不管【關】屋東之事。恐口無憑,立此租約為據。

預兌英洋拾二元,以作押租。

保長王長春(押)

中見人江啟鼇(押)

此業於癸丑年十二月底囗與李光鈴堂管業,仰繳李姓收。

      光緒二十五年二月吉日立租約人吳來蘇堂(押)。

陳家街位於禦器廠東南,街東便是十八橋,街面上有各種店鋪,十分熱鬧。景德鎮地名歌中俗有陳家街上花似錦,十八小橋賽洛陽之說,屬於商業極為繁盛之區。租約中的此業於癸丑年十二月底囗與李光鈴堂管業,仰繳李姓收,應是後來所批。其中的癸丑年即民國二年,當年的十二月底即19141月。相關的契約即《租碼頭頂腳約字》:

      立租碼頭頂腳約字人吳來蘇堂,今托中租到李光鈴堂名下,坐落景德鎮五圖七保陳家街下首,坐西朝東店屋壹堂,前後兩進,又毗連南邊廚房屋壹重,所有店內碼頭頂腳均全,盡歸本號,托中承租,開張藥材生理。憑中三面言定,每年實交租金官平二七紋銀貳拾貳兩正,無折無扣。其銀分三節前按數交納,不得拖延、短少。倘若拖欠租銀,聽憑屋東管業,另租無阻,不得以自置傢、帳目在店生端。其屋小修理,議歸店客自認,毋得異言,恐口無憑,立此租碼頭頂腳約字為據。當付押租洋拾貳員正。

      中見:黃步青(押)

      民國貳年歲次癸丑陰曆臘月吉日吳來蘇堂押。

上述兩份租約,內容都是一個吳姓的公堂,向景德鎮的另一公堂(李光鈴堂)承租碼頭頂腳、店屋、廚房等,開張藥店。此外,第三份《租約》也與李光鈴堂有關:

      立租店屋約字人黃翔泰,今托中保,租到李光鈴堂名下,坐落景鎮二圖七保黃家衕下首第一家,坐東朝西廠鋪門面店屋一重,入深二進,又左邊坐落太和衕坐北朝南廚房、碾屋一進,所有店內門壁、樓板、櫃檯、地板等件,本東一概裝修如式,是身托中保承租,開張米業生理,三面言定,遞年交納租金英洋貳伯二拾元,內除房捐小修英洋二拾元,實交納租英洋二伯元正,無折無扣,其洋訂定三節前按數交納,不得拖延、短少,亦不得私行販租,如有此情,聽憑本東追租管業,決無異說。其店屋倘本東自用,預先通知,理當遷讓,所有自置傢伙等件,即行搬去,亦不得以帳目藉端,應將全業交還,決無存留、預替等情。恐口無憑,立此租店屋約字存據。

      再批:言定壬戌至丁卯租六年,以後加租。

      又批:其店小修,議歸屋客自認;如大修理,須向屋東說明,店客不得自行開銷,又照。

      憑中:吳瑤笙(押)

      民國十一年壬戌 月 日立租店屋約字人。

黃家衕和太和衕靠近瓷器街。早在清代,瓷器街頗寬廣,約長二三百武,距黃家洲地半餘。街兩旁皆瓷店張列,無器不有,悉零收販戶,整治擺售,亦有精、粗、上、中、下之分,此一瓷器街雖然不太長,但後來卻逐漸發展而為集瓷器銷售及飲食服務業的著名街市。這份租約,是黃翔泰向李光鈴堂承租店屋,租期自民國十一年至十六年,為期六年。此外,還有另一份《租約》:

      立租房屋並碼頭頂腳約字人李開泰號,今托中,租到舒有慶堂名下,土名陳家街,本號後進房屋壹重,坐東朝西,又北向,毗連房屋壹重,坐北朝南,並碼頭頂腳均全,所有門壁、房間、樓板、樓梯等件,一概裝修如式,盡歸本號,托中承租作用,遞年硬交租金官二七銀四拾兩正,無折無扣,其銀分三節前按數交納,不得拖延、短少。每年修理、房捐等用,議歸本號自認,無得異言。恐口無憑,立此租約為據。

      憑中時蔭青。(押)

      中華民國元年陽曆十二月號立租約人。

這也是在陳家街一帶的房屋,交易的一方應當也是商號(李開泰號),向景德鎮的一個公堂(舒有慶堂)承租房屋。其中的舒有慶堂,從姓氏上看,應來自黟縣。另外,中人時蔭青與《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之序作者時霖(雨農)同姓,考慮到姓在中國百家姓中實屬少見,故兩人當為同族無疑。

上述的四份契約,從時間跨度上自晚清迄至1922年,各契皆書寫於大紅及梅紅色折頁上,而其契約格式與《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中所收錄者極相類似。而且,這批契約的來源脈絡清晰,為黟縣杏墩裡履吉庭胡氏徽商後裔所有(胡氏的先人胡墨賓在景德鎮的大有恆錢莊從業)。大有恆錢莊開設於清末民初,為黟縣人孫開初創辦,錢莊建在麻石弄口(今中山南路70號),為全鎮四大錢莊之一。據孫氏後裔回憶,大有恆錢莊的客戶,多數是東北、京津、武漢一帶的瓷器商號。該錢莊於抗戰時期最終歇業,主要是被外埠瓷器商號的破產倒閉所拖累。由此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在景德鎮活動的諸多商號,皆與瓷業產銷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從1924年《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序文來看,孫開初也是新安書院公舉的清查員之一,直接參與了徽州會館相關產業的調查和勘測。

2、徽州是一個高移民輸出的地區,早在明代,天下的繁華都會以及山陬海隅、孤村僻壤,處處都留下徽商的足跡。及至清代,不少城市中都出現了徽商聚居區。此類相對集中的聚居區,在杭州是位於錢塘江濱的江一帶,揚州、淮安集中在瀕臨京杭大運河的河下,而漢口則在圍繞著紫陽書院(徽州會館)的新安巷一帶。與其他城市中局部範圍內相對集中的情形不同,在景德鎮,整個城區範圍內都有大批徽州人活躍其間,徽州會館的相關產業也遍佈於城市的各個街區。這一事實,提供了無徽不成鎮的一個生動例證。

景德鎮城市空間的徽商史跡

                明代中葉以來,在無徽不成鎮的長江中下游各地,徽商的活動尤為活躍。在上海、漢口等地的會館征信錄中,我們時常能看到與會館相關的市房經營(這些產業是會館賴以存在的經濟保障),但沒有一份文獻像《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這樣的資料如此細緻。當時,徽州府對外的水路交通主要有兩條:一條是新安江,另一條則是閶江水道。從徽州東下經新安江、錢塘江,便可到達杭州;而自祁門由閶江(昌江)經浮梁縣城亦可到達景德鎮。因交通上的便捷,徽州不少人外出經商的首站,往往是選擇杭州和景德鎮,從這一點上來看,景德鎮與杭州的情形極相類似,聚集在景德鎮的徽州人也相當之多。於是,除了覆蓋一府六縣人群的同鄉及慈善組織之外,還有一些縣份單獨興建了會館,並有名目繁多的會、社等組織活躍其間,藉以照顧到不同類型、不同層次人群的利益訴求。

一般說來,徽商聚居、建立徽州會館之處,通常都有征信錄的刊行。例如在杭州,既有《新安惟善堂征信錄》那樣與全體徽州人相關的征信錄,又有只與徽州木商或徽館業商有關的《徽商公所征信錄》、《新安六安材會征信錄》等。至於在景德鎮,徽州會館是否刊行過征信錄迄今尚不得而知,因此,我們暫時還無從獲知清代民國時期會館逐年的收支狀況,不過,從《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的序文來看,景德鎮徽州會館的市房雜業多達224號,常年收入近萬元,會館運營頗為良好。而且,不少會、社組織的活動,對於徽州會館的依附性顯得愈來愈強。此種內附趨勢,應當與景德鎮徽、都、雜三幫之間激烈的競爭乃至衝突密切相關。

3、景德鎮城區三面環水,地處昌江主河道與南河、西河交匯處,素有三洲四碼頭,四山八塢,九條半街,十八條巷,一百零八條弄的說法,城區街巷里弄的分佈相當複雜。在這一域土地上,曾活躍著來自四面八方的各地人群。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撫州府通判陳淯指出:景德一鎮,則又縣南大都會也,業陶者在焉,貿陶者在焉,海內受陶之用,殖陶之利,舟車雲集,商貿為聚,五方雜處,百貨俱陳,熙熙乎稱盛觀矣!在這方面,《景德鎮新安書院契錄》一書,展示了極為生動的移民、定居以及產業變動不居的畫面。例如,前文提到的關帝廟亦稱新安關帝廟,簡稱新安廟。新字第86號契提及,乾隆三年(1738年)八月初八,余仲益將祖傳店樓屋出賣與新安廟名下為業。另外,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月,休甯縣吳永興購買建昌府新城縣李永裕店屋一間,託付新安廟義友管理,其契曰:

      立托約人呂永興,原系休寧人氏,遷居浮梁景德鎮數十餘年,並無親族人等往來看顧,今因年高老邁,有病臨身,生死在於旦夕,孤寡無嗣,可憐苦撐,所積白銀五拾有餘,所買市房一間,坐落江家衕,有紅契二張為憑,照契管業,其契交與義友等輪流管業,租銀定於清明、冬至兩季收租,以作永遠祭掃之費。倘身故之後,休邑人來冒認家族親戚、至此爭論異說者,托眾位義友,即執此托契鳴官理論。身將此房屋、傢夥,泣托眾位義友,原系在日相好,受此托約之契,務必始終如一,父傳子,兄傳弟,相傳不朽。切念在日情分,勿負臨死之托,年年至期,有勞諸公之舍步,歲歲登孤寡之荒丘。愧受一枚紙錢,叨沾諸公之仁德,雖瞑目於地下,亦感恩於九泉矣。立此托約八紙,各執一張,永遠存照。

收托約人陳義天、陶聖萬、潘君榮、程福壽、閔成一、葉宗武、沈永明、孫永錫。

      大清乾隆四十六年辛丑十月日立托約人呂永興。

這是一位叫呂永興的休寧人,遷居景德鎮已有數十年,其人無親無後,晚年有50餘兩積蓄,購買市房一間,於臨終前,將此交托新安廟義友,讓後者為自己死後定時祭掃,以免淪為孤魂野鬼。契券中提及的新安廟義友,反映出上述的八位收托約人,與立托約者皆是以神緣為紐帶形成的特殊關係。類似的例子,還見於圍繞著五王廟的土夫生理。關於這一點,安字第57號契載:

      立杜賣契字人徐洪喜,茲因家中用度不足,將自手所置里仁都上三圖五王廟土夫生理,上至求子衕直進白雲庵為界,下至百子衕瑞州會館大門當心下河後街老門頭直進為界,周年分作十二股,內得五股,分派五個月,正、五、六、十、臘共五個月生理,閏月與楊元發共。自情願托出中保,將五股土夫生理,出賣與范起良名下為業,當日憑中,三面言定,土逢時值價九八大錢拾五千文正,其錢比交賣契人親手收足,其土夫生理,即交范起良管業任做,所買所賣,二意情願,並無逼勒等情。未買之先,並無重互【複】交易,自賣之後,各無悔異。倘有來歷不明,並及嗣後如有內外親疏人等,端賣契人一力承耽,不幹買者之事,恐後無憑,立此斷賣契字,永遠存據。

保長:汪占鼇;代筆:徐鳳翔;

中見人:楊元發、余三陽、余細毛、余江貢、袁鎮保、謝連生;

    大清光緒元年冬月日立杜斷賣契字人徐洪喜。

瑞州會館又名筠陽書院,坐落在中山北路八卦圖,是江西瑞州府所屬的高安、新昌、上高三縣旅景同鄉聚會、議事和寄寓的場所。五王廟始建於明代,鄭廷桂《陶陽竹枝詞》有:橫田古廟祀華光,改替官衙事不常,到底五王靈應顯,龍燈日夜鬧朝陽。據說,五王廟即華光廟,供奉華光神,它是由徽商帶來的信仰。此廟原先位於禦器廠東南,嘉靖年間,改廟為署,結果瓷器生產極不景氣,人們遂認為是因得罪神明的緣故,故而又改署為廟。及至清代,當地的龍燈極盛,能祈雨救旱。每歲元夕出燈,街市施放火爆,徹數日夜。在乾隆年間的景德鎮圖上,即標有里仁三圖的五王廟。而從上述一契來看,當時,上至求子衕直進白雲庵為界,下至百子衕瑞州會館大門當心下河後街老門頭直進為界,此一地段內的土夫生理,每年共分為十二股,其中,正月、五月、六月、十月和臘月的五股土夫生理,由徐洪喜從事。遇有閏月的年份,該閏月土夫生理則由他與另一位叫楊元發的人共同承擔。光緒元年(1875年)冬月,徐洪喜因故將此土夫生理五股,出賣與起良名下為業。

另外,同屬安字第57號契的另一份契券寫道:

      立斷賣契字人楊天喜,茲因伯父自手所置上三圖五王廟土夫生理,周年身得七股,分派七個月。又因叔父老病復發,不幸臘月初六病故,囊中用盡,無有安葬之資,在鎮異地,我族無有楊姓親疏人等,無處商議,借代【貸】無門,只得邀請廟東,與我叔父朋友人等,將我伯父土夫扛出賣,葬叔歸山。七股生理內,本廟菩薩有二股,分派四月、十一月,除開自身五股,分派五個月,憑中立契,出賣與儲香保、范文良異父兄弟二人名下執業。當日憑中,三面言定,土逢時值時價九八厘錢拾捌千文正,當日其錢,憑中交付賣契人親手收足;其土夫生理,即付買契人管業無阻。系是兩意情願,於中並無重互【複】交易、典押、謀買、逼勒等情。倘有來歷不明,並及日後如有內外親疏人等,無得生端異言。如有,端賣契人一力承耽,不幹買契人之事。恐口無憑,立斷賣契字永遠存證 。

      外批:天喜兄弟二人周年之內,每年月將原本加利酒席中人用費田【回】續【贖】可也;周年以外,憑中訂定,永不能回續【贖】。

      ……

      外再批:上至求子衕後街白雲庵,下至百子衕筠陽書院下河後街至老門頭為界。

      ……光緒元年臘月十三日立斷賣契字人楊天喜、天助。

臘月即十二月,而此前所引一契則是冬月(十一月)。前契中的楊元發,可能即此契中的楊天喜、楊天助二人之叔父。而買主之一的文良,與前契中的范起良應即異父兄弟。此處提及,七股生理中,五王廟菩薩有二股,楊氏兄弟繼承伯父的土夫生理亦有五股。這些都反映出,土夫生理可以世代繼承,而這種生理與五王廟的關係極為密切。其後,契券再批曰:

      光緒二年二月初七日,當中保三面找價洋錢三元,付天助、天喜兄弟二人親手收訖,日後鄉下尋出老契不能行用,作為廢紙,只此。二夫扛生理,一併付與儲香保、范文良兄弟管業無阻,楊天助、天喜兄弟二人永遠不能取續【贖】,只此……

      此業系唐仁發經理,歙邑儲香保、范文良、范起良等之扛業,情因儲、范兩姓乏嗣,無人承接,兼之唐仁發生前欠債甚多,死後喪費無從措辦。現本邑人等會同妥議,經投六邑首士言明,批與本書院名下為業,當日憑公言定時值,作價英洋七拾元正,並另入義醮會牌位二名,其洋即交歙邑人等開銷一切費用,如數收清,其扛比交本書院照契業收租無阻,兩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此批字永存為據。當收契據二紙。

      本邑首士程鏡湖,本書院首士何廷芝、汪麟書、汪伯棠。

      光緒壬寅年臘月吉日合郡合批。

光緒壬寅即光緒二十八年,當年的臘月當為1902年的12月或次年的1月。可見,當時從事土夫生理的,基本上皆是單身乏嗣之人,他們以股份形式存在的扛業,可以相互讓渡,等他們去世了,倘無人繼承,這些股份也就歸徽州會館所有,作為交換,允許他們在義醮會內擁有若干個牌位。

所謂土夫生理,亦即碼頭搬運工的行當。早有清代前期,把莊一行,凡諸路客至,必雇定把莊頭,挑收窯戶。瓷器發駁,則把莊頭雇夫給力送下河。文中的把莊行,即專為顧客提貨(提取瓷器)的行業。當時,搬運、裝卸瓷器,主要靠肩挑、身背和手抬,所以在景德鎮活躍著一大批挑腳子籮夫挑頭等,他們用扁擔、繩索、篾筐作為搬運工具。搬運一行為把頭所操縱,一般人要入行挑運,必須拿錢出來向把頭購買挑運權,叫做買扁擔。把頭還要搭扁擔,即抽取運費的三分之一。一年開始挑貨那天,挑運工人還要拿紅紙包送錢給把頭,叫發市包。以往,有人曾回憶景德鎮的碼頭搬運工人主要分為吉安幫和南昌幫兩個行幫。他們各自佔據一大塊碼頭地盤,最初以南門頭的公和豫店為界,北至觀音閣,劃歸吉安幫;南至小港嘴,劃歸南昌幫。後又協商重劃,改以豆腐弄為界。兩幫又在各自範圍內劃分若干地段,合理安排勞力,如吉安幫內部劃為八卦圖、中渡口和石獅埠三個地段,每個地段皆有固定的勞力配額。南昌幫內部,則有籮行和散做店之分,行店亦各自劃定彼此活動的範圍。此外,還有不分籍貫的窯柴幫,專門專事窯柴搬運。揆情度理,上述歙縣人從事的土夫生理,應當也就是專事窯柴搬運的碼頭工人。中渡口附近的八卦圖、泗王廟一帶,為牙儈及搬運工人的集中居住地。類似在碼頭上以股份形式存在的情況,在長江中下游各地普遍存在。此處的幾份契券,為研究景德鎮城市中下層民眾的生存狀態,提供了極佳的案例。

正是因為前來謀生的人群來自各個階層,故而景德鎮的會、社組織紛繁複雜,其組合方式亦各具特色。有的是以地緣,有的是以血緣,有的是以業緣,有的是以神緣,有的則是數者兼具,其性質亦各不相同。據今人回憶,從農曆二月份開始,徽幫的每個行業輪流在會館內做會三天,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如錢業稱大成社,布業稱聚建社(老闆組成)、聚成社(夥計組成)。總體說來,以設於徽州會館內的義醮會最為穩定而重要。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各個階層都關心自己身後的世界,孤立無援的下層民眾尤其如此。

4清末以來,隨著時代的變遷,也出現了一些新興的組織。而原先的徽州會館及相關的會、社,在景德鎮還陸續建立了教育、醫療等相關的組織。例如,徽州會館、婺源會館和祁門會館等,後來都成了辦學的場所。1907年,鑒於自科舉停後,學會、學堂到處林立,景德鎮風氣較遲,舊冬紳士何廷芝等起而倡之,稟請江西景德鎮徽幫敎育分會浚哲兩等小學堂成立19429月,景德鎮私立新安小學成立,學校設在前街(中山路)徽州會館,此處位於曹家碼頭、湖南碼頭的中段,上首是瑞州會館(筠陽書院),下首是祁門會館。由新安書院撥給房產20幢,以其租金作為新安小學輔助基金,房契交由理事會保管。這個學校的學生,徽商子弟占了90%。畢業生考試成績優良者,由學校保送,免試升入紫陽中學(婺源人創辦的學校)。1946年,徽幫義祭社(江南茭草會)將店屋三間,立契樂捐與新安小學。而在醫療方面,1924年,旅景徽商張啟東、吳星垣等,以徽幫在景商務日形發達,同鄉亦日見其多,……貧病苦無歸宿鄉人,無處資養,特在新安書院附設養病所,吳星垣倡捐2千元,並開會籌議,實行募捐。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晚清以來傳統商業組織的嬗變與調適。

(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原載李孝悌、陳學然主編《海客瀛洲:傳統中國沿海城市與近代東亞海上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注釋從略。)

王振忠《商幫、產業分佈與城市空間——17世紀以來景德鎮徽州會館之管理與運作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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