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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博翼_從月港到安海:泛海寇秩序與西荷衝突背景下的港口轉移
  发布时间: 2018-01-25   信息员:   浏览次数: 491

从月港到安海:

泛海寇秩序与西荷冲突背景下的港口转移

陈博翼

【内容提要】本文考察在区域史研究视角下的港口转移,即明末清初东南海域社会经济结构制约下港口变化的机制。区域史近年来积累的丰富研究个案,不仅改变了学界对地域丰富历史层次和对区域与国家等多层级组织关联的认识,也产生了方法论上的自觉:区域史或“地方史”研究绝非通过众多个案进行概括、总结、拼接,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在区域史研究中揭示结构性特点、在地方史研究中彰显全局性的共性与意义。由西班牙与荷兰的档案文献,参照以其他同期非系统性史料,可以看到在明末到清初百余年间,福建沿海的主要对外贸易港口从月港(海澄)转移到了安海。这种转移是在东南陆海间泛海寇主导的日常秩序与西荷冲突的背景下、基于不同人事背景和更广泛的区域联结产生的。理解这一点,即能从看似零散的档案记载中,理解从月港到安海的机制、领会在特定时空下存在的日常秩序及其对历史变迁的影响。本文揭示港口转移史事,以此例显示明清交替及南明史、中西交通、社会经济史三大研究范式和框架的结合点,并以此结合点反映重视结构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关键词】海寇 月港 安海 秩序  

本文考察在区域史研究视角下的港口转移,即明末清初东南海域社会经济结构制约下港口变化的机制。区域史近年来积累的丰富研究个案,不仅改变了学界对地域丰富历史层次和对区域与国家等多层级组织关联的认识,也产生了方法论上的自觉:区域史或“地方史”研究绝非通过众多个案进行概括、总结、拼接,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换言之,即是在区域史研究中揭示结构性特点、在地方史研究中彰显全局性的共性与意义,而不仅仅是直接宣称琼斯村即美国式的以小见大。区域内部的联系可以是超越区域的,自然也可以是国家的、全球的,这种区域史研究与全球史研究在建立空间内部关联上的共性已为前辈学者所论证。本文所涉区域,虽然具体联系点仅月港、马尼拉、安海、大员四处港市,背景却关涉到一般刻板概念化的闽粤、闽台、闽浙、菲律宾、东南亚等区域(亦即东南沿海与台菲诸岛)。可以说,本文所强调的区域史背景,即指泛海寇秩序与西荷冲突的背景,前者为日常生活常态,后者为新的域外势力进入之后砥砺形成的新平衡,即一种新的常态。既有对明清交替及南明史的诸多研究一般仅在“南明诸政权”、“抗清”和“郑氏驱荷复台”三大主题框架下进行;中西交通史范式在该期的主题则常仅及于“隆庆开禁”、“海外交通与对外贸易”和“白银流入”三大主题;社会经济史范式下涉及该期东南变动的“里甲崩坏”、“赋役钱粮”和“财政”的主题又通常集中于万历一条鞭法改革前后的社会变动、“三饷加派”和“明末基层社会的崩坏”,故均未及于港口转移,更未能注意到社会经济史和明清易代范式研究的背景和人事与中西交通研究范式所涉的过程可以结合讨论诸如港口变化背后所反映的社会结构问题。因此,本文一是揭示港口转移史事,二是以港口转移为例展示如何结合几大研究范式或框架,三是对未来关注结构研究这一方向的希冀。

既有研究表明,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荷兰人的势力进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以获利为目的,或仿葡萄牙例占据沿海一席之地,或实行武力劫夺、竭力驱逐西班牙和葡萄牙在该区的势力。因此,其后递见多次所谓的中荷交涉,以及若干次荷西战争。许多学者注意到,盛极一时的月港恰好也在17世纪上半期衰落,于是西方殖民者的劫掠和破坏也成为解释其衰落的一个因素。本文以同期月港旁边亦遭受攻击的港口并未呈现衰落为证,利用这种难得的参照对象,论证区域史研究视角下港口转移的偶然与必然,揭示在同样外部环境影响下基于复杂人事背景和更广泛的区域联结下商贸口岸转移的原因和过程。所谓贸易的过程,具体可以表现为多个方面,本研究内容落在几个贸易港口之间海域发生的事件,包括相关的海事、政策与角力、港口和贸易对象的变动等。以该海域为中心观察,可看出浪花式的事件和区域局势在一个和控制的背景下运行。本文以荷兰势力进入该区后造成的港口转移亦即贸易对象和格局的变动为主线,考察新的力量进入时如何受到原有系统和环境的制约;郑氏如何依靠王朝编户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实现人群控制、保持社会秩序、与外来力量妥协缔约,从而决定地区格局最终走向的过程。

一、月港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有关月港的兴衰,学界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已有一些讨论。然而,已有的讨论不仅对的背景和具体时空的人群活动欠缺分析,而且对西班牙与荷兰人在亚洲竞争引发的港口嬗递也未予讨论。所谓的背景,即是1617世纪中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所塑造的社会基层背景在滨海社会的反映。在此期间,王朝在社会控制和赋税汲取上结构性的转换过程在东南沿海表现得尤为明显,东海沿海地区形成了大量流动性人群活跃的常态。这些人群的活动,结合西欧势力对亚洲的进一步渗透和介入,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态势,也为问题分析提供了更多的参照材料,使具体时空之内事件的许多细节及显示事件过程与演化机制得以展现。

海澄于嘉靖四十五年(1567)从龙溪县及漳浦县部分辖地析出立县,并随后在准贩东、西二洋的开禁中占得先机,由其所辖港口形状而被称为月港,闻名于世。月港在西班牙人确立马尼拉为其东方贸易中心后,由于与马尼拉的商贸往来而迅速兴起,并成为大帆船贸易的一个环节。大体而言,以往关于月港兴衰的讨论多侧重原因的探讨,疏漏不妥之处值得细辩:首先,政策层面问题的辩驳颇为乏力,以最为突出的海禁与开禁讨论看,诚然月港因开禁而兴,不过却非因海禁而衰,它的衰落有一个过程,且明末的海禁也从未真正有效实行过;其次是明政府后期征重税的解释,也很难成立——安海与月港情况接近,若果月港沉沦于重税,何以安海17世纪三四十年代仍旧兴盛?再次,战乱破坏与迁界、甚或厦门港的兴起更是无稽之谈,因为这些都发生在月港17世纪上半叶明显的衰落之后;第四,有一些讨论将月港兴起归于明代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朝贡体制的衰落——这是普遍性问题,不独月港所有,且亦无力解释该期其它兴起的港口,历史性和逻辑性均不成立;第五,一种比较有影响力的意见是地理因素分析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讲其兴起的原因则言其区位优势突出、地理形势很好,讲其衰落则强调九龙江携带过多泥沙致使内港出现淤积,而无视淤积也有一个过程(从最初的石码往东移到月港已表明淤积虽然存在,港口也可以因势位移),且其他港口亦非完全不受淤积困扰,更重要的是淤积很多时候是港口衰落的结果而非原因,地理性和技术性问题在此处无法作为直接原因;第六是西方殖民者破坏说——这也是普遍现象,无法解释何以在沿海众多被袭击的港口中,独独月港衰落,而周边的港口例如安海就没有同期衰落,也无法论证是否存在殖民者多次袭击月港并对其造成毁灭性打击的事实。就现有材料看,荷兰人的若干次袭击并不是最致命的,在海上邀击前往马尼拉的帆船及对菲律宾的长时期封锁也不是釜底抽薪的有效办法。荷兰人与郑芝龙最后获得某种妥协,保证了作为郑氏武装大本营的安海的地位。郑氏选择了安海为基地,也一手安排了他垄断下的中国对荷间接贸易形式,船只在安海与台湾之间航行成为一种新常态。最后一种说法是寇乱说,主要着眼于倭寇、海寇一类的骚扰和破坏。不过再次回到安海的例子便如同西人破坏说一样不攻自破——安海也曾经多次被攻击,但并不妨碍其兴盛。某种程度上讲,寇乱说提供了一个向纵深程度思考的可能,但若将其简单与月港衰落划等号,除了与西方殖民者破坏说一样无法解释外,更衍生出这些贼寇实质为何的问题。考虑整个寇乱的背景,有助于我们理解该区域内不同势力的形成过程、产生的结果及其后的运作:郑芝龙最后选择安海,因为这是他的老巢(也与旧有中心港共享漳州湾——这是非常典型的海域分群模式);荷兰人致力于切断中国同马尼拉的联系,月港首当其冲——然而,受制于东南沿海和南海东北部海域泛寇盗的背景和区域秩序中西班牙势力存在的现实,其最后亦只能被迫同意由郑氏一手操控的间接贸易——限定性地组织中国船只前往台湾对荷贸易。由是之故,船只汇集安海和厦门等地。这就是制度操作和社会秩序之间复杂的互动,以往中西交通或中外关系史研究相对忽视中国社会内部的变革和区域秩序的存在,因此也较少看到这种互动产生的机制。

纵观上列诸多局限,可以发现,政策(海禁、税收、迁界)、地理、外部破坏(战乱、西方殖民者、寇盗),甚至是文化层面的解释都无法有效解释与月港各方面都极相似的安海的案例,也很难把握到历史复杂的层次和面向、人物及关系的互动、社会的结构与变迁。任何历史研究,如果仅仅停留在对原因的总结和探讨上,都很容易出现以上问题,因为原因总能不胜枚举。回到历史场景,就是要通过对机制的研究和把握,进一步看到一个结构和过程。简言之,既有研究要么是在中西交通史的框架下描述葡西荷人到达东亚对中国的影响,要么是以传统中国史角度讨论月港的贸易及其兴衰而仅仅将西人东来作为大背景勾勒,既未能从西欧外来殖民势力角逐竞争内在逻辑的角度理解贸易成立的基础,也未能充分注意到在泛寇盗背景下制度运作与人群活动对港口转移的决定性作用。本文将从西人亚洲竞争这种相对中华帝国而言外缘的角度和王朝内部社会变革引发的泛寇盗背景这种内缘角度对港口转移的核心问题予以揭示。从月港到安海,就是在区域史中看到这种结构和过程。

二、西人选址和泛海寇背景下的贸易

月港兴起的时间,传统上认为是隆庆开禁之后,尤其在对马尼拉贸易开始以后。关于早期月港与马尼拉开展贸易的情况,已有不少研究。重新审视西班牙东来及其与中国展开贸易往来,可以发现这是一个数十年的过程,而且并非自然发生的,因为最初西班牙人兴趣不在中国,只是迫于无奈选择了一个东方贸易的据点,却极大地改变了历史的进程。可以说,月港的贸易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这种特殊的时空情势而兴起的。

西班牙人最初为香料而来,与对华贸易关系甚小。1542年,维拉罗伯斯Ruy López de Villalobos)“为了西班牙势力在西部岛屿获得立足点,奉命率舰队从新西班牙(墨西哥)出发到摩鹿加群岛,结果遭葡萄牙人袭击,全部船只被击毁或俘获,维拉罗伯斯被迫投降。尽管如此,维拉罗伯斯仍于1543年成功发现并命名了菲律宾南面的一些岛屿“菲律宾群岛”(Philippinas islands)。在未完全成熟航海条件的背景下,远征一个实力相当的防御型据点的困难,由桑蒂德班(Jerónimo de Santisteban)神父写给新西班牙总督门多萨(Antonio de Mendoza的信可以证明,信中陈述了西班牙人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饥荒和疾病:“在离开新西班牙的370人中,只有147人活着到达葡萄牙人在印度的据点。”最后妥协的结局是西葡休战,前安汶岛上的部分经营被废弃。由此可见,西班牙人受迫于葡萄牙人,无法立足摩鹿加群岛,因而他们需要另一个据点。1559924日,国王给新西班牙总督韦拉斯科(Luís de Velasco一项任务即是发现与摩鹿加群岛相对的西部岛屿。尽管如此,在西班牙国内,就航行目的地和航线仍然争论不休。1564年,菲利普二世下令派遣另一支由黎牙实比(Miguel López de Legazpi率领的舰队从西班牙前往吕宋岛,避开与葡萄牙冲突。经历了二十年的努力,才真正由黎牙实比开始了殖民者眼里所谓群岛真正的历史

在此过程中可以看出,依旧是香辛料决定了西班牙人在亚洲的据点选择,因为菲律宾群岛是一些与摩鹿加群岛相对的西部岛屿。于是,西班牙人的势力进入东亚贸易圈。在萨维德拉(Álvaro de Saavedra到达米沙鄢群岛(Visayas时,他发现了一些中国商人的活动迹象:“发现了三个西班牙人,他们告诉他八个麦哲伦留下的同伴已经被当地人俘虏并被卖给中国人。”早期中国商人发现对菲贸易有利可图故趋之前往——有俗语说“舶人为之语曰:若要富,须往猫里务”。据陈佳荣先生考证,猫里务即是吕宋岛南的布里亚斯岛(Burias),也就是米沙鄢群岛再往北一点的区域。这些证据构成的链条表明华商迟至16世纪中期对群岛内部的渗透程度已颇为可观。由此,1565年西班牙远征菲律宾群岛,到1567年占领米沙鄢群岛中部的区域中心宿务(Cebu),发现有厚利可图后继续向北推进、由宿务到马尼拉,是符合逻辑的自然拓展轨迹。1569年,黎牙实比即认为应该获取和中国的商贸在那有丝、瓷器、安息香、麝香,还有其他商品”,坐实了这种循序渐进的理由。在远征过程中发现的这种商利(与中日商人的交通)、探险过程发现吕宋有“生产大量黄金”的地方可以说是促使西班牙人在1571年进一步把据点从宿务往北移至马尼拉的动力。新任总督桑德后来强烈要求远征中国便是这种逻辑的进一步延展。这个大胆的计划最后过于极端自然没有被批准,但菲利普二世的批示表明西班牙人已经进入一个需要考虑泛海寇秩序的区域。

这些在菲律宾做生意的中国商人主要是闽南人,由闽南音“生意”(一说“商来”)讹转也被称为生理人,这个群体已为前辈学者所关注。陈荆和、吴文焕等先贤曾举例,戈第(Martin de Goiti1570年勘查吕宋时,多次发现多艘华船。1571年西班牙占领马尼拉时,亦至少发现有华人15名,皆为避战乱携家眷至此地,从事丝织物、棉布及日常杂货之贩卖。在西班牙人立足宿务并向北推进之后,他们发现:“自我们殖民地的北方,即自当地的东北不大远的地方,有称为吕宋及明多罗岛(Vindoro)。同地每年有中国人及日本人来此交易。他们运来生丝、羊毛、钟、陶瓷器、香料、锡、色木棉布及其他的小杂货。当归航时,他们则输出金和蜡。这两岛的住民,为摩洛人(Moro)。他们购入中国人及日本人所运来的货物,因而转贩于群岛中。”“在1565年,有人从Cebu岛找到耶稣圣婴像一张,又在马尼拉附近,找到圣母像一张,都是由中国而来!”“(1572年)有四十名到马尼剌贩卖丝棉的中国商人,携带妻孥,逃避日本海贼的掠劫,流离失所,雷迦斯必盛意将他们收留。”简言之,从宿务到马尼拉,西班牙人最终选定了其在亚洲立足的中心城市,因此也确定了马尼拉作为主要港口的地位。

早期闽菲双边贸易的情形已大体为先贤研究所勾勒。中国方面有一个明显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后来称月港体制月港成弘之际即被称为小苏杭”,其来有自。傅衣凌先生认为明代福建海商分布之地,以漳泉为多,福兴次之。就中,以漳州的地位最称重要”,因为自16世纪以来漳州即保持了对外商贸的“传统”,据十六世纪葡萄牙人的记载,通商于满剌加的中国船,均从漳州开航。这里所指的漳州,即是月港。”罢置市舶司则进一步将这种交易推向漳州当然,漳州的胜出本质上源于其乡土势力的强大和既得利益集团对常年外舶厚利的把持,“时漳州月港家造过洋大船,往来暹罗、佛郎机诸国,通易货物”、沿海地方人趋重利,接济之人,在处皆有,但漳泉为甚。……漳泉多倚著姓宦族主之,方其番船之泊近郊也,张挂旗号,人亦不可谁何”。这些耳熟能详的记录均指向漳州地方的社会结构及明代中期以后的社会变化——画地为牢制度的松解和全国性人口的大流动产生了大量无业流动人群,“向来通倭多漳泉无生理之人”,于是饶心计者,视波涛为阡陌,倚帆牆为耒耜,盖富家以财,贫人以驱,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倭乱间,“闽人通番皆自漳州月港出洋”。倭乱后开禁,最先选择的海商发舶地点在诏安湾的梅岭,“后以盗贼梗阻改道海澄”、独澄之商舶,民间醵金发艅艎,与诸夷相贸易。以我之绮纨磁饵,易彼之象玳香椒,射利甚捷,是以人争趋之”。故而漳州区域内的月港一跃而成为“闽南大都会”也是情理之中。虽然安海本身也有对外商贸的基础,南石井江由海门转曲而入安海,以通南北之商船,此则安海之要枢也”,不过此时显然无法盖过月港的风头。其后数十年月港发展态势良好,并在1580年代后达到一个每年较为稳定的对外交易数额。万历时因为援朝作战抗击日本,明廷又对沿海商贸活动进行了限制,漳州的地方势力即通过地方官员以维稳的理由争取继续在明面上通商的权利:

      随据福建按察司巡视海道佥事余懋中呈:据海澄县番商李福等连名呈称“本县僻处海滨,田受咸水,多荒少熟,民业全在舟贩,赋役俯仰是资。往年海禁严绝,人民倡乱,幸蒙院、道题请建县通商,数十年来,饷足民安。近因倭寇朝鲜,庙堂防闲奸人接济硝黄,通行各省禁绝商贩,贻祸澄商。引船百余只、货物亿万计,生路阻塞,商者倾家荡产,佣者束手断飧,阖地呻嗟,坐以待毙”等情,批据漳州府海防同知王应乾呈称:查得漳属龙溪、海澄二县地临滨海,半系斥卤之区,多赖海市为业。先年官司虑其勾引,曾一禁之。民靡所措,渐生邪谋,遂致煽乱,贻祸地方。……

当然即便是开禁,走私也是大量存在的。万历二十一年(1593),在海澄即有越贩商人胡台、谢楠二十四船属于无引,其他走私的商船尚未计及。十六世纪时,漳泉的商船,每年至少有三四十只停泊于马尼剌,运来各种生丝及丝织物。”如果以《东西洋考》所载官定份额计,船数无法达不到这种规模,可见走私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在泛海寇秩序下的常态。

在隆庆开禁后的半个世纪里,月港与马尼拉持续的双边贸易前辈学者已多有着墨,大致即每年十几到几十艘船、交易白银十几万到五十万两的规模。大量闽商由于马尼拉商贸的厚利争相前往,所谓“而市物又少,价时时腾贵,湖丝有每斤价至五两者”、丝棉常因匮乏,每百斤价银二百两”。西班牙人专门设置了监督和管理华人聚居地“八连”(涧内)的官员来负责这些银货交易事务的监管。中国商人(生理人)在马尼拉很快超过一万人,他们“在过去的几年里获得了巨额利润,现在带来的所有东西都是他们国家最好的产品。”不过在这种趋之若鹜、泥沙俱下的交易之下,马尼拉当局也觉察出如劣质商品、殖民地安全等等一些问题。总督桑德就直接抱怨中国带来菲律宾唯一有用的商品就是熨斗,而在军事上则表达了对葡萄牙卖武器尤其是火绳枪给中国的担忧。罗杰斯(Pedro de Rojas)则抱怨殖民地的利益因为中国的丝绸和其他奢侈品的贸易而受损,建议立刻制止这种套取黄金的交易,易之以殖民地的主要需求品:“如果他们不再带来丝棉,他们即可带来牛、马、母牛、粮食、军需、铜、各类金属以及火药,每种都很充足并且低价。”西印度皇家最高议会一封给国王的信表达了对中菲贸易中钱源源不断流向中国的关切,要求总督采取措施限制向中国进口货物,但国王的回信指示要继续和中国贸易。因为当时华商用极低廉的价格提供着西班牙人需要的香料,无法不予依赖。如果对华贸易被切断,西班牙就不能供养在菲律宾的人口,土著也会反抗西班牙人的统治,而且由于西班牙人对华贸易利润很高,葡萄牙人非常嫉妒,也会试图排挤。另一方面,新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两块殖民地内部也存在此消彼长的供给问题。这些无不显示,与中国的贸易都与维持菲律宾群岛的运作有关,西班牙人虽然希望能摆脱对中国贸易的依赖,但客观条件不允许,所以月港与马尼拉之间的商路得以欣欣向荣。

从地方官强调漳州民众的生计和传统营生模式、月港与马尼拉实际贸易额度超出明代官方记载,到马尼拉当局对闽商及其商品的倚赖、以及西班牙统治者对区域海寇的考量,无不反映着泛海寇秩序的实态与西人对此秩序的调适。在这种贸易过程中,展现的是许多理论上属于编户齐民”但实际上却不受政府管制的人群持续不断的海上活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亦商亦盗”的商盗理论推进,21世纪初一些学者已经认识到“民盗”的称谓其实更确切,亦即这更是一种日常生活实态的问题。贸易和寇盗从来都是人群生计活动的两面,在不同情势下有不同指归。泛寇盗1617世纪东南海域一直存在的大背景,也是一种基本的秩序。明廷在经历了16世纪中期的倭寇之后事实上承认了这些群体的存在,也不再视滨海活动人群为。这是在“遍地皆贼”、“其在浙为贼,还梅岭则民也。奈何毕歼之”的倭乱应对后总结出的真知灼见,官府和滨海人群得以实现多赢。这种思路最生动的写照,可以见于万历四十年(1612)兵部的说法:

      而通倭之人皆闽人也,合福、兴、泉、漳共数万计,无论不能禁,即能禁之,则数万人皆倭,而祸立中于闽,此其故难言之矣。……闽岁给文往者,船几四十艘,输军饷四万两,而地方收其利,不必与倭并论也。

1620年代以后,明廷又由于财政的压力重新试图加强对编户的控制(不仅体现在加饷上,还体现在均徭和应役的反复和摇摆这类结构性的问题),于是重新出现在文献叙述的语境中。17世纪的最初二十年,海寇贼寇一类的问题基本不见于明廷视野和讨论,但初来乍到的荷兰人却可以明显感受到,因为滨海活跃人群一直存在,泛海寇秩序是一种常态。

三、“人与船遍地皆是”

1579年荷兰联省共和国宣告从西班牙独立,开启了“海上马车夫”海外扩张的黄金时代。不过,1580年西班牙兼并葡萄牙,马德里朝廷统治了里斯本市场,英伦及自由(反叛的)尼德兰商人再不能自由地进入该市场了。如果英国人和荷兰人要取得他们餐桌上的香料及衣着上和赛会里的丝绸,他们就必须向中立的投机牟利者——或者他们自己亲自前往原产地搜购。16001214日,西荷舰队在八打雁(Batangas——纳苏格布(Nasugbu)附近海面相遇并展开海战,互有损失。除了不可避免的荷西冲突,荷葡竞争亦暗流涌动:1604年荷兰派了一艘船到广州,想在广东贸易直接贸易,又被澳门葡人破坏。从这个时候开始,荷兰人才转向更东部的福建沿海。如前所述,与西班牙人和英国人一样,荷兰人东来追逐的还是香辛料。随后即是中国学界较为熟悉的两次中荷彭湖交涉与荷兰人占领大员湾的历史,相关的研究比较充分,此处便不赘述。本节与下一节主要着眼于荷兰进入东亚海域后应对西葡与海寇(流动人群与郑氏)势力的问题,以明其受制于旧有秩序的事实。

总体而言,荷兰改变了原有贸易体系,在这个过程中西班牙势力与泛海寇的问题也表现得比较显著。首先,对于西班牙势力,荷兰与之前后进行了四次规模较大的战斗,其中的一次——160910月荷兰舰队将领弗朗索瓦·德·韦特(François de Wittert)进击——封锁马尼拉达五个月之久,致使马尼拉商贸严重受阻。这还是在荷兰本土反抗西班牙帝国的独立战争第一阶段结束后(49日安特卫普签署停火协议)进行的,即处于双方的十二年休战期。可见在亚洲的争斗并不必然围绕欧洲本土政治议程展开。西荷之间所有的战争只有一个目的:夺取贸易的垄断权。同理,荷兰人也试图从葡萄牙人那里夺取这种权利,于是有了对澳门的进攻。约格尔认为,1609年以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已能在日本平户开设一家商馆,这促成了其后对马尼拉的封锁1619-1621和对澳门的攻击。这是荷人着意切断葡萄牙人控制的货源并且不经葡人中转而直接根据自己需求购入中国货物的策略。

其次,对于中国的海寇群体,荷人渐渐发展出应对策略。荷兰初来时,即发现整个中国沿海人口密度之高,令人难以置信,人与船遍地皆是。与我们的船只相比,他们的帆船更便于行驶和转变方向。……对于便利的船只来说,整个沿岸有众多的优良港湾。其实在更早的时候,克路士(Gaspar da Cruz)已经描述了这种高密度的中国滨海人群状况:

      要知道的是,在二月末、三月及四月的一部分,大涨潮的时候,大量的海鱼在沿海的河口产卵,因此在河口育出无数的很多品种的小鱼。为了在这个时候捕捞这些鱼仔,沿海岸所有的渔人都汇集在他们的船上,集中的船是那样多,遮盖了海面,都挤在河口。总之,来自海上的船看见它们还以为那是坚实的陆地,到接近时才发现那是什么,惊讶有那么多的渔船。我听说共汇集了两千艘船,或多点少点,我不能肯定,因为我知道没有人相信我的话。但既然人口那么多,当地的船也不会少,这对那些到过中国并在那里居留过的人说,并非不足信,主要因为沿海县份有无数多的渔人。

西班牙人描述漳州湾,也是说那个港的入口是壮观的……它从入口处分为三股海湾,每股海湾都有很多船扬帆游弋,看来令人惊叹,因为船多到数不清。这些描述无不反映了十六、七世纪东南沿海众多活跃海上人群的情形,并且这种生活形态并不随国家层面政令的变化而销声匿迹。沿海的这种秩序也是泛海寇秩序的基础,寇与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为中国人很多借口出海变成海盗,抢劫沿海县份。由此沿海有很多中国海盗。”

荷兰人采取几个入乡随俗的方略以适应这种区域秩序:用小船以适应该海域的航行和作战、用银与新铸币互换来适应货币体系、培育自身商业网络。后两者涉及面较大也经历了较长过程,前者则调整最快最显著。荷人迅速总结道:我们的快船不适用于此,因中国帆船快速灵活,便于转弯和掉头……沿海省份福建土壤贫瘠,人口众多,中国人不会放弃航海。”因此他们也迅速调整其战术:

      我们已将大型海船召回,为大员配置小型轻便、约100150拉斯特的快艇,原因是这些大船在那里的航行水域难以发挥其作用,因而常常冒险,同时他们在马尼拉的水域也无优越性可言,用于追踪拦截小型中国帆船过于笨拙,敌人则常占优势逃之夭夭。

可见,小船的运用不仅考虑到对付中国海寇使用的帆船,也进一步着眼于拦截西班牙的需要。他们开始袭击月港开往马尼拉船只,因为往马尼拉的航行使中国商人不再积极前来雅加达”。而这将改变之前已形成的颇为稳定的马尼拉贸易格局。迫于无奈,在1619年,菲律宾总督甚至需要派道明会修士巴托洛梅·马蒂涅(Bartolomé Martínez到广州,让中国当局暂时别让船只航往马尼拉贸易,因为荷兰人在该区的存在使商业变得困难。不过,中国船只仍未立刻被阻吓,因为荷兰人破而未立,没有提供替代方案——1619年开始,英荷订立攻守同盟,其联合舰队以平户和巴达维亚为基地一年多内对伊比利亚人(西葡)展开袭击,但效果不佳。按中国人的说法,只要我们不能在中国沿岸找到地方驻扎,并在那里与中国人贸易,他们就不会放弃马尼拉的航行,即使我们每年派舰队在马尼拉附近也无济于事。”“据中国人讲述,他们不会因货物上的损失而放弃马尼拉的航行。

针对这些问题,荷兰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1623年时,大部分中国贸易在此期间将转移到马尼拉我们的目标是,把马尼拉与中国的贸易引至我处,以保证对大部分贸易的永久垄断权。荷兰人清楚地意识到我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使贸易突然间从马尼拉转向巴城以及巴城的人转向中国沿海”,因此决定配备艘快船占领大员湾,并保留相当数量的资金吸引冒险商……若得到中国港口有帆船驶往马尼拉的消息,即派出2艘或3艘快而结实的舰艇(如不能多派),前去马尼拉海岸中国商船航行的水域劫击。其次,如同对马尼拉一样,对月港展开封锁:“备几艘便于作战的坚船快艇封锁漳州湾,虽然此湾南北仍有其他港湾可供中国人航出,但一旦发自漳州的这条重要航路被堵,另有港湾也无济于事。再次,扫荡作为海澄门户的中左所、直接打击经营月港-马尼拉航线的中国巨商。邦特库(Willem Ysbrandtszoon Bontekoe)在攻打澳门未果东移后,即按照颇类定制的老指示行事:

      (1623年)十月五日……前往漳州河,占领那条河,不让任何中国帆船开往马尼拉群岛或其他掌握在我们敌人手中的地方;并如我们时常和不断提出的要求,同他们在台湾进行自由贸易,在那种情况下,完全可以同他们和平友好相处,但是如果他们不肯答应,那么应在海陆两方面与他们作战,使有利和有益于本公司的上述那种情况可以产生,凡此种种,在司令及其评议会的指示中表达得更为明白。

荷兰人在161020年代推行中国沿岸劫掠政策而无所顾忌,系因考虑在中国有其海寇“盟友”可以帮忙改善形象,而且也幻想可以在贸易格局转变后重新树立良好形象。在写给巴达维亚总督的信中,台湾的官员说:“虽然在澎湖商谈协定时,要提出中国人必须放弃航往马尼拉的航道之事有困难,不过,若能派出这样的舰队去马尼拉沿海夺取中国人航往那里的船只,我们认为还应该派去。这样做,大概不至造成他【谅指李旦】很多的困难,而且他在中国也能容易地答辩,因为我们希望,到那时候,中国人对我们的形象已经改善,把我们看成商人了,并且,在这期间,经由各种方法途径,我们在中国也已结识几个朋友,可于需要时派上用场。”到1620年代,这种封锁效果颇明显,据《巴达维亚城日记》记载,1624年荷兰与明廷双方约定,在中国领土外的地方允许中国人前去与荷人贸易,因为不再前往马尼拉也是对西班牙的一种阻击。1624没有中国帆船到马尼拉,只有一艘银船到达那里,又驶往澳门”。但显然福建官员并未彻底执行这种规定,中国商人在海上航行时不在大员停泊,直接前往马尼拉与西班牙人建立联系并扩大贸易。荷人质问以前Touya与总司令雷也生之约款并不履行,且中国人不但不来台湾贸易,仍然许可戎克船航渡马尼拉及其他地方,是为何故,使者回答虽然Touya都督等已退职,但由于与荷人的协议是更高层的意思,所以不需要顾虑。

西班牙人也奋起反击,不过1625年仅有一次交战,效果仅是迫使荷兰不敢太靠近马尼拉近海。1625517日截获一中国帆船,据日本方面传言,约有30艘来自中国沿海的船只航至吕宋各地。但除上述帆船外,我们没遇到其他任何船只。不愿束手待毙的西班牙人试图进一步稳定航路——既然马尼拉与月港之间隔着台湾,最好的办法就是消除这种隔阂。于是在1626年,西班牙人夺占鸡笼,筑鸡笼城San Salvador,直接开展对福建的贸易。而荷兰人则不仅要试图切断福州的中国人与福岛北端的鸡笼、淡水的西班牙人之间的贸易往来”,还要阻止通过葡人的转手贸易(特别是派船到南澳与大星山之间的水域巡逻,拦截航行于长崎、马尼拉和澳门之间的敌船”)。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荷兰人越来越不坚持一定要拦截航往马尼拉的船只,因为正如1636年报告显示的,改变贸易格局有多种方式:重要的是若能增加我们在大员的资金,直到我们的人有能力购买从中国运去的所有货物,从而使那里的贸易成为惯例而得到稳定,即使对去马尼拉和鸡笼的货物运输不加阻拦也无妨。”他们意识到交易一旦成型且变为一种习惯,短期内就不可能改变,因为“中国人需要我们的白银,正如我们不能没有他们的商品一样。”基于这种交易的原理,荷兰人发现进入东亚贸易圈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过程,但他们要面对的还有区域内泛海寇的实态以及这种既有秩序的制约,与中国海寇势力的冲突、竞争与合作自然也同时进行。

四、受海寇制约的荷兰

(一)海寇

荷兰接触该区海盗始于攻打澳门失败后的东行:七月四日……我们在岛屿间看到一些中国渔民,但他们都在我们面前逃跑了。第二天荷兰人进入澎湖,取得许多食物二十一日,我们望见了中国大陆,到达著名的漳州河。”“二十七日,有一渔民靠拢我们,卖给我们一些鱼干。

      (八月)十一日……我们停泊在这里(【浙江台州湾】琅机山)时,有些中国人乘舢板前来,送给我们每艘船白糖五筐。就我们从他们那里所能了解到的情况来说,估计他们是中国海盗,是些对他们本国干抢劫勾当的人。……十八日,我们又在同一岛的西边下碇,这里的锚地比另一个锚地好些;它是一个海港,几乎可以躲避各种方向的风。上述海盗的泊所就在这里,他们知道哪里可以找到食物,也给了我们一些,但对我们全体船员来说,没有多大用处。他们屡次提出要我们跟他们到岸上去,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我们掩护下,为我们弄到食物,而且可以满载而归,但是我们认为此事做不得。他们把“亲王旗”悬挂在他们的小船上,打着那种旗号来抢劫他们自己的国家。

邦特库还记载了他听说的一批失事的荷兰船员在中国陆地上的活动概况。那些人多次遇到了许多友好的中国人,感谢中国人的善意接待感到十分高兴。可见,荷兰人遇到的所谓海盗,仍是中国沿海的流动人群、官府眼中的“化外之民”,所以还想假借外夷劫掠定居的“编户齐民”。值得注意的是,他提到:

      二十五日,我们一齐到达漳州河前,停泊在一个岛上的一个镇旁,镇上居民都已逃跑。我们从那里带回了大约四十头牲畜,其中有好几头猪,还有一些母鸡。

可见,荷兰人袭扰会使月港一带的常住人口躲避逃亡;大量牲畜的存在则表明日常活跃抢掠的中国海寇对该地没有实质威胁——不然所谓的海寇也不需要狐假虎威借助“夷人”来抢掠,村镇也不会如此正常运作。在荷兰人看来,未与他们达成协议的自由航行者即海盗。不过,这些人其实可以是在月港或厦门交了饷税的普通“编户齐民”,也可以是未交任何饷税、在沿海多处地方任意出航的“化外之民”。在接触渐多后,荷兰人开始重视处理与各种域内势力的关系。比如,他们与郑芝龙、福建地方政府既联合又争斗。荷人报告不时会提及对付海寇要承担的费用;同期文献也显示日本人与荷兰人皆受海盗困扰。而此时“突然出现”众多海寇的原因,无非是海寇力量处于分合期非常活跃而已。明末基层控制的松动和各种摊征加派导致的更多流动人群和入海谋生者显然为海寇力量的增强提供了源泉。海寇数量与活动范围、活动能力的增强也使在大员的荷兰人处境略为艰难。连带的贸易受阻也导致巴达维亚遭遇财政紧缺。

对此,荷兰人首先在自己管辖的势力辐射范围内组织行动、清除海寇的陆上落脚点。其次,他们与各方势力接触,以寻求最大利益,尤其是实际控制漳州湾的势力。同时,荷人也借机与中国官方接触,筹码仍是帮助清理海寇:

      16276月之前,中国人不准我海船或帆船自大员到漳州湾和沿海其他地方停泊。但后来中国海盗猖獗,在中国海上横行霸道,将整个中国沿海的船只烧毁,到大陆上抢掠。海盗们拥有约400条帆船,6000070000人。海盗头目一官(Icquan)曾在大员为公司翻译,后来悄无声息地离开那里,在海上行盗。短时间内即有众人响应,其声势浩大,甚至中国官府也无法把他们赶出中国海岸,派人在大员向我们的人求援,首先要求我们派船到漳州湾运丝,因他们无法将货物运往大员;其次,派两艘海船停泊在漳州湾,以防海盗骚扰;再次,协助他们剿灭海盗。

荷人也曾与其他海寇势力诸如李助国、刘香联合以制约芝龙。在1630年发现李魁奇势力过大且无意与他们自由贸易时又倾向决定协助芝龙除掉李魁奇。即便如此,要保证贸易像1636中国海岸平静无事,也无海盗骚扰一样不受域内海盗势力制约仍非常困难。荷兰也曾想借助于海寇进行贸易转手:可使用已经和将要运往大员的资金在海盗那里购买蔗糖、生丝和其他中国货物。这样以【一】来,我们不必再依赖与中国的贸易,获得我们所需要的货物。”这种方案进一步证明,那些被称为海盗的人群实为不受荷兰管制的人群而已。不过后来荷兰人又否定了这种设想,因为觉得海寇“难以信赖”。是故,要想让变动不羁的海寇可以信赖,只有找到控制海寇的人或组织。这种对海寇从清理转为利用,本质上和一开始所谓的要让海盗在此无立足之处我们不容忍任何海盗,相反我们保持海面对所有商人和渔民安全是一样的,符合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利益。浙闽总督陈锦总结这种滨海皆寇的情形时说:“至于良善士民,其心固不从贼,然顺贼尚生,忤贼则死,势不得不行附和。……若游手赤贫之徒,尽为贼党矣。……况漳泉逼临大海,犹贼类出没之乡。”如此,荷兰人要找谁来打交道控制这些人群呢?

(二)郑氏控制及妥协的达成

第二次中荷交涉之后荷兰人落脚大员湾,所谓荷兰红毛舟遭飓风飘此,爱其地,借居于土番……已复筑赤嵌楼与相望,设市于城外,而漳泉之商贾集焉。由于与荷人贸易有厚利,“彼国既富褭蹄,华人货有当意者,辄厚偿之,不甚较直。故货为红夷所售,则价骤涌。崇祯十二年(1639)三月给事中傅元初《请开洋禁疏》也谈到:海滨之民,惟利是视,走死地如鹜,往往至岛外区脱之地曰台湾者,与红毛番为市,红毛业据之以为窟穴。……而吕宋、佛郎机之夷,见我禁海,亦时时私至鸡笼、淡水之地,奸民阑出者市货。这些都已早为学界所揭示。从荷兰人落脚台南到与沿海海寇势力达成妥协,则实际上经历了漫长的十余年。

1620年代,月港与马尼拉的贸易在奏疏中被解释为阴贩,荷兰对西班牙船只的截击被说成是荷兰怀疑西班牙截击他们的商船,所以才来中国要挟求市。通过将所有事情置于偷漏税款和“通商”引发的纠纷,地方官员将对外交涉的主导权控制在手里,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可能会影响官场晋升的负面因素的干扰。不过,即便是在这个框架内,帝国的官员也深感忧虑——外有袭扰进犯的“红夷”,内有“通夷为生”的无法管制的“无籍雄有力之徒”,即流动的“化外之民”,帝国面对与荷兰人一样的困扰:

南京湖广道御史游凤翔奏:臣闽人也。闽自红夷入犯,就彭湖筑城,胁我互市。……今彭湖盈盈一水,去兴化一日水程,去漳、泉二郡只四、五十里。于此互市,而且因山为城,据海为池,可不为之寒心哉?且闽以鱼船为利,往浙、往粤,市温、潮米谷又知几十万石。今夷据中流,鱼船不通,米价腾贵,可虞一也;漳、泉二府负海居民,专以给引通夷为生,往回道经彭湖,今格于红夷,内不敢出,外不敢归,无籍雄有力之徒,不能坐而待毙,势必以通属夷者转通红夷,恐从此而内地皆盗,可虞二也。

可见,以往的商贸活动已经在荷兰的封锁下暂时中止,鱼船不通,米价腾贵内不敢出,外不敢归。游凤翔担心的,更是无籍雄有力之徒联合荷人,造成内地皆盗的情形。这比徐学聚《初报红毛番疏》中表达的“大抵闽省纪纲大坏,人人思乱,在在可虞。漳泉亡命,黩货无餍,何知三尺?……养门庭之巨寇为腹心之隐忧,因红番而祸闽省,因闽省而祸中原”又更进了一步。确实,荷兰的双重标准必然导向其与海寇的勾结,当荷兰出巡驱逐隐藏在大员湾附近的海寇团伙时,海寇并未被驱逐或像平常对待中国囚犯那样被送往巴达维亚当苦力,却被邀请开始定居在荷兰堡垒附近的中国乡村里。通过这种方法公司可以利用他们帮助巡掠从中国航往马尼拉的船只。但与中国人的担忧相反,荷兰人认为中国人也能轻易管住海盗:据我们获悉,中国人已将各地海盗降服,以免他们到澎湖与我们进行合作。

妥协的达成是一个较长的角力过程。利益和关于滨海人群控制的问题实际上穿插其间。荷兰人最初想跟中国官方达成直接贸易的约定,所以有两次澎湖交涉。未落脚大员前,最初出现的是荷兰一厢情愿的或多流于口头形式的不稳定协议。在与郑芝龙的交涉中,早期文献中荷人多次提到芝龙以礼相待,即便有一次提到他扣押荷人,但仍强调以礼相待虽然荷兰人1627年时已使用袭击和封锁政策,但其对福建内地的动态掌握相当迟滞,比如这一年他们才得知前一年芝龙对漳浦的袭陷。1628年芝龙受抚,依托官府,次年解决了背叛自己的部将李魁奇。其后荷兰对郑氏的制约便剧减,至1630年代,荷郑双方冲突加剧,这和崇祯三年(1630新上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推行强硬路线也有关系年,荷兰犯中左所,郑芝龙募龙溪人郭任功率十余人,夜浮荷兰船尾,潜入焚之。邹维琏再颁禁海令控制民人大量下海(允许前往大员的许可证每年仅六张),此事在荷兰人接收到的信息则是芝龙的命令。荷兰人该期的报告显示:

贸易仍在前面所报告的情形中进行,即一度受海盗侵扰,一度由贸易承包者疏通;但贸易常常因中国人故意寻找缘由或凭空编造的区区小事而减少和封锁。据Assendelft带来的蒲特曼斯1010日最新的消息讲,海盗已停止在海上为寇,但变换方式增加在陆上的各种恶劣行径。

这个记录讲的其实就是李魁奇被击败后海上“秩序”被芝龙暂时控制、荷人派高级商务员罗德纽斯特常驻漳州湾并至安海与芝龙贸易、福建地方政府强调民众无许可证不准到大员的事。由于郑氏实力的提升,郑荷也渐渐有了走向妥协的基础——虽然完全的妥协必须是郑氏取得压倒性绝对优势的料罗湾战役之后。从荷兰的记载中可以看到,郑芝龙在1630年以后确实渐渐掌握了某种垄断权。这是一种类似于陆地控制的海上控制,即将无序海寇活动变为有序

漳州湾的贸易与从前一样被人垄断,现在是因为一官的严密监视和滴水不漏的守卫,以致于没有私商肆意带货上船,甚至连订做必要的装丝箱的木板也不许购买。一官向我们许诺,情况将会有所改进,海道将发放给5条中国帆船许可证,允许他们去大员与我们自由贸易。

不受福建官府或芝龙控制的诸如刘香之类的人即是破坏秩序的海寇。同安知县曹履泰就亲身经历了芝龙清除各种不服管制海寇的过程。不过由于芝龙没法兑现荷兰人在帮助清除李魁奇之后获得自由港,巡抚邹维琏又推行强硬路线,1630年以后荷兰人日渐不满,也开始谋划反制措施迫使明廷改变政策。

荷兰人反抗福建地方政策和芝龙海上垄断的活动在1631年到1633年达到巅峰,期间普特曼斯曾多次亲率船前往金门和泉州,其中贸易和袭击皆有。163212月,尊贵的先生开始实施对中国沿海的行动计划,占领从南澳到漳州湾西角的地区。值得注意的是,行动止及于“漳州湾西角”,即是月港所在区域,而安海则不在此区,大概多少也跟郑军主力在厦门以北安海一带有关。1633年,712日,普特曼斯率队突袭势力相当的舰队”、“结果丝毫没有遇到敌方的任何抵抗,把它们全部焚烧、轰炸、摧毁殆尽。”其时芝龙在福州“平寇”,闻讯赶回,巡抚邹维链和海澄知县也发兵反击,荷兰撤退。此次窥海澄境之后,双方开始再次和谈。此即为组织贸易的开端。此时荷兰文献明确提及的是大战之后有不少货船停泊在郑氏据点安海。

荷兰人武力威吓之余,也提出和解的条件,包括:“……我们还要有八至十个人同时能在海澄,漳州,安海,泉州,以及其他邻近地区,毫无阻碍地,自由通行买卖……”这种要求当然不会被答应,但其所开列的港口表明该期月港和安海处于并重的地位,从其希望派快船和帆船占领从南澳到安海的整个中国沿海进一步坐实了其时荷人的想法。从报告中也可以看到明廷和福建地方对荷政策的演变,即从不稳定摆动政策达成非常不稳定和模糊的一些约定)到郑芝龙作为官方代表时基本稳定化为定制。这样,原来的预订贸易就固定为组织贸易,虽然相对在中国沿海与中国人直接贸易来说还是间接贸易,但已由原来的间接转手贸易变为间接直航贸易了。

其后,荷兰人不再试图直接到中国沿海贸易。因为到中国沿海购货,亦非上策,因为那里的居民只愿将其货物以高出大员三分之一的价格售出,并以低于大员三分之一的价格接受我们的货物,而且数量有限”。随着郑芝龙越来越有力的对沿海流动人群的控制,他开始对控制范围内的郡县借官府的正统性征粮饷,“不取于官”,对资源的汲取能力也大大提升。荷兰人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力,甚至在芝龙决定给其何种商品还有定价多少的问题上。但他们也接受了这种格局,因为中国人一官是位对公司贸易不利的人物……众商人对一官怨声不断,但他以厚礼贿赂各大官人而使事情化为乌有本来郑芝龙与福建当局有不小矛盾,只是靠贿赂和无法被明政府剿灭的势力才受抚招安。但随着料罗湾海战的结束,强硬派巡抚邹维琏下台。芝龙也在1635年清理刘香之后,于1636年被任命为福州都督,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故而荷兰人在1630年代末总结道:“一官独霸海上贸易,对驶往大员的船只横加敲诈勒索;或采取诸如下列做法,故意拖延两条已准备就绪的帆船……我们断定,那个国家的贸易完全由一官控制。

五、安海:“海寇”控制下的贸易格局

到了1637年,芝龙的船只已经可以在东亚和东南亚从日本到马六甲自由穿行。这是贸易垄断时刻的到来,也是荷兰人完全妥协之时。经谈判,荷兰人争取与郑芝龙间接贸易的目的达成了,他们和受郑芝龙保护的中国商人在台湾贸易,如此当然也就没有什么海寇问题了:“1638年)中国至大员的频繁的货物运输仍在继续,那里缺少的不是货物而是资金,大员公平贸易的声誉在商人中间逐渐形成,致使海盗和贼人销声匿迹。”“中国人讲述,他们在马尼拉的生意受挫,销售货物受到损失”,而与此同时,大员则是商品种类繁多,贸易状况令人满意。毋庸置疑,安海与大员的商贸往来将转变为主要交易,以前在月港经营的商人基于风险与收益考虑也会前往大员:

       大员贸易规模大于从前,并得知,海澄和其他地方不敢擅自前往的商人也赴大员贸易。……他们甚至被允许公开销售从大员运回中国的货物,而在此之前大部分则由一官暗中在安海出售。

由于月港的商人大部分改为从安海出发,马尼拉的贸易也被改变:在安海停泊着几条装载贵重货物的帆船待发,只是在等待白银运至大员。……今年(已经是第三年)马尼拉肯定没有从新西班牙Nova Espanja得到援助,使那里每况愈下,一些重要的中国居民离开那里而前往中国。”特别是现在马尼拉贸易断绝,澳门也不景气。”

这种改变当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162030年代的冲突、争夺和妥协中完成的。月港和安海的过渡可以从163217条中国帆船从马尼拉返回漳州和安海”这种两港并用的例子看出。1636年,马尼拉的对华贸易仍旧颇为兴盛。这种兴盛既是西班牙势力的客观存在(荷兰无法如愿以偿完全切断马尼拉的商贸),也是郑芝龙的势力在背后支撑的——利之所在,郑氏集团的人仍从该线盈利,中国船只仍从福建驶往马尼拉,只不过很多不再是从原来的法定出口月港前往,而是从郑氏的老巢安海出发:

       ……截获2条安海驶往马尼拉的大帆船……从而缓解了贸易的不景气。一官获悉后立刻发出一封急信给大员的商人,指责他们是这一事件的罪魁祸首。令其尽快将上述帆船与货物交还一官,不然他们在中国的老少家人和亲属将遭诛杀,使那些鼠目寸光、胆小怕事的中国人如坐针毡。

由于芝龙控制船的出发地和目的地,停在月港的船只无法随意出航。同理,前往大员的商船仍然受限。荷兰人1642年报告说,公司货物的销路仍然不佳。我们难以说服中国人将我们需要的丝货和瓷器运往大员……中国对大员的贸易是背着皇帝和官府进行的,所有的活动均在一官和巡抚的默许之下进行,商人一旦被发现无照经商,将受到严惩。”由于其时已为明末,“中国处于一片混乱之中,各省发动战争相互争斗,货物运输需大批人马护卫,商人损失惨重。可是,一官还运往马尼拉相当数量的货物。1643年,26艘中国船到台湾,其后大多数转驶马尼拉。5月底,从郑芝龙控制下的台湾沿海通过的船只数量最多。……郑芝龙还与被关闭在各自国家的商人们签订了协议,以他们的名义与台湾经商。大批属于郑氏的船只往来于中国海上,郑氏还与日本幕僚、暹罗人、东京(越南)人建立了广泛的个人联系。而到大员之后还转航马尼拉不是要交易商品,而是获取黄金。所以大员的贸易状况也是欣欣向荣,不断有安海船只前往,荷兰人也感觉良好。不同于对付郑氏,荷兰人在台湾与西班牙人的对抗明显占优势。1642年,西班牙在台湾筑设的两个城堡都被荷兰占据。最终荷军在台湾北部击败西班牙军队,霸占整个台湾。1645年起到1647年,荷兰又猛攻菲律宾群岛,至1648年双方才订约,互相承认既得利益。

明清易代的战乱使大员的外贸大受影响。在前述大环境下,月港衰落也很明显,文献提及次数越来越少,不过由《菲岛史料》的记录看,仍不算完全衰退终止。安海则于1647年遭受清军重创——先是芝龙逃离安海老巢,继而是郑成功母亲田川氏于安海自杀,清军掳掠一空并挟芝龙北返。但安海并未立即结束其17世纪初以来持续的繁荣,因为其仍作为郑氏大本营,只要稍微安定,商船仍会聚集。1650年,巴达维亚的记录显示“除日本一条、大员两条中国帆船外,今年126日至329日之间另有6条帆船自中国的厦门(Aymuy)和安海(Wanhay)泊至”。巴达维亚的官员还惊讶地发现,直至165111月公司当年最后一艘船离开日本时,当时到达长崎的54只帆船内,除了印支半岛的15条(暹罗1、柬埔寨6、广南5、东京3)之外,福州和安海以18船和13船包揽了剩余39艘中国航往船只的80%,因为该区被认为处于战乱区,难以想象安海和福州能派出如此大量的帆船前往日本。1654年,造访广州的荷人往回送信仍是派中国人到安海,再从那委托一条商船到大员,显示这仍是最便捷的商路。1655年至916日为止,57艘造访长崎的中国帆船有5艘来自福州,41艘来自安海,“多属国姓爷”,仍旧是80%的比例。1658年,到长崎的47条帆船有28条来自安海,剩下的则全来自东南亚,而且“这些船均属于大商国姓爷及其同伙”。1660年,安海到日本的商人还帮中国船主向长崎的代官解释船货迟归的原因。1661年,荷人截获一艘从暹罗回航的安海船只。这些记录均显示164060年代安海作为主要贸易港持续不断对外交易的实态。

其实,这段时间内由于对清作战的需要,郑成功的对外贸易需求相当高,“国姓爷向东京、暹罗、柬埔寨派出的帆船多达60条,他们多派自安海……国姓爷在清军兵临城下之时仍派船出外贸易,可见其海外贸易至关重要。”因此,他对于任何妨碍他获取资源的行为都会非常强硬。1655年,在大员的荷兰人获悉,拦截荷兰商船并杀掉三名荷人海员的船只最后泊在安海,所以要求郑成功予以惩处并交回货物,但也知道郑“恐怕不会满足我们的要求”,郑果然毫不理会。1656年,荷人报告指出郑成功“这一巨商将成为公司北部的眼中钉肉中刺,而且现在我们已渐渐感受到这种刺痛”,但无可奈何,因为“他的自负与傲气日益滋长……以此警告我们在巴城优待他的商人,不设任何障碍地开放前往以上地区的航行,不然他将被迫下令禁止其部下前往大员和巴城贸易”、“国姓爷满口威胁之词,他将采取什么行动,时间会告诉我们”。的确,在最后地盘日益局促、可获取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郑成功将目光瞄向了荷兰人占据的台南,并以行动给了他们答案。

六、结语

1617世纪中国东南海域的海寇商人和闽人,只是特定人群在编户系统内外从事不同活动被打上的标签,自然视不同情势被赋予不同的称谓、进行不同的选择。由于人的利己特性,人群的活动显示无序性。王朝编户控制的努力使逃离的人群极易成为,频繁活动于海上者即为“海寇”。当强有力的如郑氏一般的海寇为体制吸纳后,其采取与王朝同样的方式吸纳或清除服从或不服从编制的人群;荷兰人的语境中亦将并无联盟关系、未被制服或不受控制的海上流动人群称为海盗,亦谋求吸纳利用或清除,官府、郑氏、荷兰的思路和处理方式其实并无本质区别。

中国的寇盗源于该期王朝深刻的社会变革,西方殖民势力进入该区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从传统王朝的角度考虑,流动的“化外之民”带来的挑战要比外部的挑战更大,内外挑战势力若联合则非常危险。在有新势力介入的情势下,流动人群必然产生分化和重新选择;新势力进入原有区域也必须适应原有秩序,甚至与原有人群和势力妥协,由此促成贸易的垄断及贸易点选择的特定性。随着原有区域“泛海寇”秩序从无序向有序变化,贸易形式的变化(从随机到“预订”贸易,再到“组织”和垄断贸易)最终确定了相关的交易港口。简而言之,即西荷两方的利益和矛盾在中国当局和地方势力于交易港口的选择上充分展现,其对抗又直接影响了港口的走向。不仅是荷兰的封锁、拦截和袭击,西属菲律宾当局屠杀中国商民、去马尼拉较不能得到保护也是导致贸易转向的原因,间接促成了月港的衰落。就中国王朝内部而言,明廷与闽省之间、省府福州与闽南之间、漳泉两府之间也充斥着斗争。郑氏的贸易保护和垄断以及安海作为其老巢和基地这一现实确立了新的交易港口和交易形式,其实力又使这一选择成为可能。

简言之,由西班牙与荷兰的档案文献,参照以其他同期非系统性史料,可以看到在明末到清初百余年间,福建沿海的主要对外贸易港口从月港(海澄)转移到了安海。这种转移是在东南陆海间泛海寇主导的日常秩序与西荷冲突的背景下、基于不同人事背景和更广泛的区域联结产生的。考虑所有复杂的因素并落实到具体的对抗和妥协过程,作为落实过程的机制展示了建立在结果基础上的事件与局势。以布罗代尔式的角度看,袭击、拦截和封锁仅仅算浪花一般的事件,“泛海寇”的秩序背景、编制形式和过程可视为一定的“局势”;事件固然于局势下能施以影响,但最终决定结果的恰恰仍是局势下的选择路径,而体现事件及具体操作过程的机制展示了事件如何作用并受制于局势。理解这一点,即能从看似零散的档案条目中,理解从月港到安海的机制、领会在特定时空下存在的日常秩序及其对历史变迁的影响。月港1620年代开始有一些衰落趋势,但几乎是在1630年代突然之间为安海所取代。我们由袭击与封锁甚至所谓的淤积看到了这种趋势,又由人群编制和组织贸易看到这种骤变。即是说,这些局势性甚至结构性特点,都可以在主要贸易所从月港逐渐迅速”转移到安海的过程看出。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原载《全球史评论》(第1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86-126页。注释从略。]

陈博翼《从月港到安海——泛海寇秩序与西荷冲突背景下的港口转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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