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網站首頁
中心簡介
研究人員
學術活動
出版品
研究資源
所內專區
首页  研究资源
廖大珂_清代海外貿易通事初探
  发布时间: 2018-01-21   信息员:   浏览次数: 574

清代海外贸易通事初探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 廖大珂

摘要清代通事对海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它的形成和演变对清代的外交外贸,乃至中外文化交流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本文主要对清代从事海外贸易的通事种类、来源及其职能演变作一些初步的探索,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这一群体进行深入研究的兴趣,使曾在中国对外关系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的通事能得到正确客观的评价。

关键词】清代;海外贸易;通事

清代海外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无论是海外贸易的规模还是和中国发生贸易关系的海外国家数量,都远超过了前代。在如此大规模的中外交往和贸易中,通事发挥了关键的作用。通事,“原系代外人传译”,即翻译也。若无通事的居间传译,清代如何能有如此丰富的对外交往和繁盛的海上贸易?然而,尽管通事是海外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却几乎不为人们所重视,史学界对清代的通事亦未予重视,有关的论著屈指可数,其研究也是浅尝辄止,未能深入,不能不说是个缺憾。通事作为中外交往而产生的特殊群体,有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然而,限于笔者的学识和能力,本文仅就清代鸦片战争之前从事海外贸易的通事种类、来源及其职责作一初步的探索,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一、通事的种类

在清代海外贸易中,通事非常活跃,种类繁多。就其国籍而言,有“土通事”和“夷通事”之别,“土通事能夷语,夷通事能华语”;就其地位而言,有“都通事”、“副通事”和“通事”之别;就其所所承担角色而言,又有“护送通事”、“随伴通事”、“在船通事”、“存留通事”、“朝京通事”等等。然而根据通事的身份的不同,则大体上可分为官方通事和民人通事两大类。

(一)官方通事

官方通事是指为清政府所雇用,具有官方身份的通事。清政府无论是在通商口岸与外商贸易,还是在京接待外国朝贡使团时,都需要借助官方通事才能进行。

1、通商口岸的官方通事

从清初到乾隆二十四年(16441759年),中外贸易的主要口岸为广州、澳门、厦门、福州等地。乾隆二十四年发生“洪任辉事件”后,清廷限制外国商船到其他口岸贸易,广州成了唯一合法的贸易口岸,一直到鸦片战争时没有变更。在这些通商口岸中,官方通事是必不可少的。

广州:广州是清代最重要的通商口岸,外商辐辏,外夷商梢在粤者不下数千余人”,自然需要不少官方通事为中外贸易服务,因此官府设有“通事馆”。亨特在《广州番鬼录》里提到:“等到一艘船上诸事俱备,准备量船时,通事又得去报告海关监督,由他派一名税吏来黄埔‘办事’,这位税吏总是由通事馆的一名成员陪同前来,该通事被称为‘官方’通事。”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七月初五日粤海关监督“下通事林成等谕”中有“钦命管理粤海关税务尤谕通事林成、林望、蔡景知悉”的记载,此3人应是为粤海关效力的官方通事。海关通事除了平时承担传译工作外,遇到“每年夷船进口,海关监督例应亲往黄埔丈量,一年或五六次不等,斯时保商、通事随同在船,设有应禀之事,何难即时禀办。且夷人例禁入城,如果有应禀事件,亦准令具禀,交保商、通事代投。”乾隆三十年(1765年)两广总督杨廷璋恐当年抵粤的佛郎机商船滞留广州,于是知会粤海关监督,“各差家人携带通事伴同行商潘振承驰赴虎门、澳门各口,细加确查”。而马士所提到的道光十一年(1831年)间广州城里的总通事蔡茂也是官方通事。

澳门:“自大西洋葡萄亚通中国,乞得澳门以居,置买茶叶、大黄等物归售各国,各国慕之,闻风踵至。乾隆年间,大开洋禁,以粤东为市易所,设洋商通事,西南各国麕至。”因为夷人众多,华夷杂处,必须有通事协助沟通。史称:“澳之奸民不一,其役于官,传言语、译文字、丈量船只、货之出入口、点件数、秤轻重、输税上饷者曰通事。”这种“役于官”,为官府效力的通事自然是官方通事了。又乾隆九年(1744年)设立澳门同知一职,规定今后通事之职由“标兵”充任。此“标兵通事”亦属官方通事无疑。

清政府官员到澳门办公时随身带有官方通事。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正月“香山县丞致澳门理事官谕文”中记“今本分县因见该馆日久坏烂,是以修葺,从傍并建厢房一间,以为通事临澳稍驻办公之便。”同年三月粤海关监督盛住到澳门等税口视察时也带有通事。

厦门: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729日,英国商船“中国商人号”驶抵厦门。因旧时的商馆已改为海关,于是代理人租到一所房子,“房主是一位官员”,他指定几个通事,“领有当局执照,没有他们在场就不能出售货品。”乾隆九年(1744年)七月,一艘英国夹板夷船驶进厦门港,当地官员“随即带同通事何有德到船查验”。乾隆十四年五月二十日(174974日),“噶喇叭难番于正月十二日护解到厦,贩洋商船久已开行,见在并无便船可以附搭,随令通事将见无便船可配,须留养在厦,俟冬底配船回国缘由,告知难番。据译供,该国番人每年皆往来广东澳门地方贸易,夹板夷船悉系二、三月间由澳门开行回国,即无便船,澳门有彼处番伴,可以安歇等语。”上述的通事应是为厦门地方官府效力的官方通事。

福州:福州主要是对琉球交通贸易的口岸。明代福建市舶司即设于此,内有通晓番文、精通礼法的土通事若干。清朝的闽海关也设在福州,“所有中琉贸易之一切事宜,仍改由闽海关管理,”亦有土通事为官方服务。乾隆六年(1741年),琉球国二号贡船到闽,土通事冯西熊、谢道武奉命“查明符文执照,随潮吊进内港,移会福州城守副将会验安插”。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有琉球国遭风难番山阳西表等三十七名飘至广东潮阳县地方,后由闽省拨来通事冯长药将该难番等“逐程护送至福建省琉球馆,另行发遣回国。”冯长药估计为当时在福州的官方通事。当时福州与琉球的海上贸易繁盛,通事斡旋于中琉交易之中,十分活跃。乾隆时潘思榘的《江南桥记略》描写道,“南台为福之贾区,鱼盐百货之凑,万室若栉,人烟浩穰,赤马余皇,估艑商舶,鱼蜑之艇,交维于其下;而别部司马之治,榷吏之廨,舌人象胥蕃客之馆在焉。日往来二桥者,大波汪然,绾毂其中,肩磨趾错,利涉并赖”。所谓舌人象胥即通事之类,其中包括了官方通事自不待言。

2、朝廷的官方通事

有清一代,不少西洋传教士在朝廷担任官职,如钦天监监正或内阁翻译等。由于他们精通中文,因此也经常充当官方通事的角色。顺治十年(1653年)荷人侵占台湾时,曾遣使至广州请求通商,但为澳门葡人所阻,遂决定遣使入京。顺治十三年(1656年)6月荷兰使臣抵京,入贡方物并请通商,帝命时担任钦天监监正的德国耶稣会士汤若望为译员。康熙九年(1670年)和康熙十七年(1678年)葡萄牙使团两次进京叩见清帝,比利时耶稣会士南怀仁都充当了译员。南怀仁曾官至钦天监监正、太常寺卿、工部侍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俄国沙皇为了扩大与中国的商贸关系,派遣伊斯罗曼夫使团来华,德国耶稣会士戴进贤曾担任通事。他负责钦天监事务前后长达29年之久,雍正九年(1731年)更被任命兼任礼部侍郎。乾隆十八年(1753年)3月,乾隆帝在接见葡萄牙使臣巴哲格时,命钦天监监正——奥国耶稣会士刘松龄担任通译。乾隆末至嘉庆年间,法国人南弥德曾在北京居住达26年,“在内阁充当翻译差使”。

除了传教士之外,清廷设立的翻译学校所培养的人才也可担任官方通事。如乾隆年间,四译馆通官乌林布四格曾和其他官员一起护送安南国使臣范阮达等赴避暑山庄觐见乾隆帝,后又护送他们进京,启程回国。但是,清廷有时还遴选懂外语的民人。如四川人袁德辉曾到槟榔屿,就读于罗马天主教学堂,后又就读于马六甲英华书院,熟识拉丁文和英语,回国后由洋商推荐给两广总督李鸿宾,通过翻译测试,被送往北京,担任理藩院通事。

(二)民人通事

相对于官方通事而言,只要不是清朝官方所雇用的通事,不管是“土通事”还是“夷通事”,都可归入民人通事之列。西洋人雇用民人担任通事与中国人打交道在清代之前即有之。“1624年,荷兰人定居台湾,并从该地向福建各口岸贸易;在巴达维亚雇用会说荷兰话的中国人做通事。而法国人到处都可以找到友好的传教士为他们翻译。1637年,第一次来的英国人,除了通过一位只懂得中葡语言的通事,就无法与中国人打交道。有时碰到一个不可靠的中国人会说葡萄牙话;有时是一个下等的葡萄牙人会说中国话;常见的是一个混血儿,他从他的父亲那里学会一种话,从他的母亲那学会另一种话。”荷兰占据台湾时,云霄人何廷斌(即何斌)做过荷兰人东印度公司的通事,不仅担任通译的职务,而且因通晓土著语言,还负责“征收一切出口的猎物税,鱼虾税、糖税及其它货物税。”

顺治十年(1653年),有一只荷兰国夹板船前往广东省进贡,“湾在虎门海上,未敢擅进,其通事先往省禀报。”嘉庆十七年(1812年),南海县所截获的“小三巴堂寄京东堂李老爷洋信一封,学算书四卷”,除了洋信是洋商卢观恒等派人翻译外,算书四卷还是通过澳门夷目转饬“谙晓天朝官语之番通事晏地里”翻译的。而英国东印度公司有时还需要“通过葡萄牙人,去澳门雇用为金钱所驱使的葡人,或通过法国人找法国人传教士来充当翻译”。

在鸦片战争爆发前,外国商人仅限于在中国的几个沿海城市进行贸易,在限令广州一口通商之后,更是只能在广州进行贸易。有些当地的中国人在与洋人的交往过程中,渐渐地学会了少量的日用外语,少数人甚至也能翻译一些像税单这样的文字资料,则为洋行所聘,成为买办、经纪人或通事,他们来源于民间的老百姓,既非官员,也未进过正规外语学校。如乾隆、嘉庆年间,有嘉应人谢清高(生于乾隆三十年即1765年),18岁时随商贾赴海南,途中遇海难,为洋船所救,遂随游各国,滞留国外共14年。嘉庆二年(1797年),他双目失明,回国后流寓澳门,依靠担任通译糊口。《中西交通史》作者方豪曾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的“东波塔”档案馆中,发现了香山县左堂吴批复谢清高诉讼葡萄牙商人赖债的批文,时在嘉庆十一年(1806年)八月初三日,此一发现证实了谢清高在澳门与葡萄牙商人久有接触,为他们在商业活动中担任口译是顺理成章的。他也是当时通过与洋人接触学得外语,然后在贸易中从事口译的众多民人通事中的一名代表。

对于民人通事,不管是文人墨客还是朝廷官员历来是非常鄙视的。“中国能通洋语者,仅恃通事,……查上海通事一途,获利最厚,于士农工商之外,别成一业。其人不外两种:一、广东宁波商夥子弟,佻达游闲,别无转移执事之路者,辄以学习通事为逋逃薮;一、英法等国设立义学,招本地贫苦童樨,与以衣食而教肄之,市儿村竖,来历难知,无不染洋泾习气,亦无不传习彼教。”冯桂芬曾谓:“今之习于夷者曰通事,其人率皆市井佻达游闲,不齿乡里,无所得衣食者始为之。其质鲁,其识浅,其心术又鄙,声色货利之外不知其他,且其能不过略通夷语,间识夷字,仅知货目数名与俚浅文理而已。”但不可否认的是,民人通事在中外交往特别是海外贸易中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通事的来源

清代随着中国与海外诸国的外交商贸往来的不断发展,在很多场合都需要通事,因此清政府除了利用精通汉语的外国人以及懂外语的民人充当通事之外,还设立学校培养通晓外语的翻译人才,充任官方通事,朝廷的本国通事多出自这些学校。外国朝贡使团则经常利用中国民人担任通事。鉴于中外通商贸易中语言翻译的重要性,外商也注重培养本国的翻译。

(一)清政府设立的学校

1、四译馆

四译馆源于明代的四夷馆,主要培养朝廷官方通事的人材。明代永乐五年(1407年),因四周邻国纷纷前来朝贡,十分需要懂得邻国语言文字的翻译人员,明廷决定设立翻译学校,设立四夷馆,隶属于礼部翰林院,选送国子监生蒋礼等38人为译字生,学习外国语言和翻译。四夷馆初分八馆,曰鞑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后增设八百、暹罗两馆,共10馆。译字生经考试合格者授译字官,不合格者黜退为民。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为培养外事翻译人员,仍续办四夷馆,以“选贮后学,以永传习,译字生或六年一收考,或十余年一收考,家传幼习,缓急不苦乏人。”顺治二年(1645年),在馆译字生达60余名。礼部曾一度发给“四夷馆”印信,后更换为“四译馆”印信。因女直(满)族已成为统治阶层,且蒙古族的地位也高于汉族,原“四夷馆”中的女直馆和蒙古馆自然被裁撤了。因此,入清后的四译馆不仅名称改变,而且从原来的10馆变成了8馆,“分设回回、缅甸、百夷、西蕃、高昌、西天、八百、暹罗八馆,以译远方朝贡文字”。学员则由礼部“会同四译馆堂上官于世业子弟内照例考选,取为译字生,交付四译馆堂上官在馆肄业。”“乾隆十三年省四译馆,入礼部,更名为会同四译馆,改八馆为二,曰西域,曰百夷。”

四译馆的学员在中外交往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乾隆年间,四译馆通官乌林布四格曾和其他官员一起护送安南国使臣范阮达等赴避暑山庄觐见乾隆帝,后又护送他们进京,启程回国。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两广总督杨廷璋曾建议:在广州及澳门的西洋人若要与在京西洋人通信,应“呈明该地方官拆译字句无碍,申送臣衙门查核加封,咨达提督、四译馆,查明该夷行走处所,转付本人查收”。而“在京各处行走夷人,有欲通乡信者,亦准其呈明提督、四译馆,拆译字句无碍,咨文臣衙门代为转发给夷目收给”。后虽未被批准,但四译馆在翻译方面所起的作用可见一斑。

至乾隆后期,会同四译馆虽犹存典事,馆事却已日衰,其培养翻译官员之事似已无所闻。这大概与雍正禁教闭关及清廷逐渐衰弱有关。至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同文馆相继创设,会同四译馆更失去存在之意义,最终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被裁撤。

2、国子监太学

自明代以来,中国与琉球一直维持着频繁的外交关系。琉球国王经常派遣贡使与谢封使来华,而中国在琉球新王登基时常派遣使节前往赐封王号。自洪武朝始,应琉球王之请,国子监太学就为琉球培养通晓汉语的通事。琉球来使会仰仗这些通事传译语言文字,明朝前往琉球的使节有时也会利用他们担任翻译。

入清后,琉球官生来华留学曾中断了一段时期。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翰林院检讨汪楫、中书舍人林麟昌等奉使赴琉球,册封中山王尚质。尚质在会晤汪、林时,谓:“下国僻处弹丸,常惭鄙陋;执经无地,向学有心。稽明洪武、永乐年间,常遣本国生徒入国子监读书。今愿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业。”汪、林回国后,即就此事上疏。康熙帝命礼部核查回复。礼部经查《大明会典》,证实明洪武至万历朝,确有琉球官生入国子监读书,遂复文同意琉球派遣官生入国子监受业。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久米村子弟梁成楫、蔡文溥与阮维新等3人随同琉球贡使魏应伯进京,成为清代首批入太学学习的琉球国官生。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中山王尚质请求让梁成楫等人回国从事,获准。时康熙帝下诏,谓“梁成楫等三人照部通事例赏赐、赐宴,礼部遣归国”。自此,不断有琉球官生进入国子监学习,直至同治六年(1867年),赵新、于光中出使琉球回国时,琉球王仍请二人代向清廷奏准派遣官生来华留学,可见琉球官生入华留学的历史实属源远流长。这些琉球官生回国后一般都担任各类通事与长史官员,成为中国与琉球外交贸易活动中翻译官员的重要来源。

3、俄罗斯文馆

自康熙朝始,中俄边事频仍,交涉日多,人员与文书不断,亟需翻译官员。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尼布楚谈判,清廷因无人通晓俄文,只得派会拉丁语的外国传教士张诚、徐日升充当译员。有鉴于此,康熙帝产生了培养拉丁文翻译官员的想法,但未及实施。可是他却创设了俄罗斯文馆,以培养俄文翻译人才。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三月初八日,帝在南苑召见大学士马齐,敕令“询问蒙古旗内有愿习俄罗斯文者,具奏”。翌日,马齐转令侍读学士鄂奇尔诺木奇岱办理。第三日,已征得7人愿习,帝续令在八旗、蒙古与汉军内征召。二十一日,所征学员已达68人。是日,帝“均令习之”。经过仅半个月的筹备,三月二十四日,我国第一所培养俄语翻译人才的学校——俄罗斯文馆正式开学。

俄罗斯文馆在同治元年(1862年)并入同文馆之前究竟培养了多少俄语翻译人才,尚待查考。但据查,清内阁大库残存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的俄文档案,就有19本之多;道光、咸丰、同治三朝的《筹办夷务始末》与《清季外交史料》中,也收录有俄国外交文件的译文。这些档案、外交文件的翻译,估计不少系由俄罗斯文馆培养的人才所为。

嘉庆十年(1805年)十月间,先后有两艘路臣国夷船抵达广州。粤海关监督延丰根据洋商译出的路臣国夷船所递交的禀帖,得知路臣即俄罗斯,于是准许其在广州贸易。但“广东省向无俄罗斯通事之人”,怎知路臣即俄罗斯?且向例俄罗斯只准在恰克图地方与中国通市,因此嘉庆帝下令严查此事。后据延丰所称,乃是由洋商转饬英吉利国人与路臣国夷商交流并翻译禀帖,才得知路臣即俄罗斯国的。由此事可以看出,若非俄罗斯只准在恰克图与中国贸易,俄罗斯文馆所培养的俄语通事一定能在中俄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至于出现在广东还需夷人才能和俄罗斯人沟通的情况。

4、拉丁文学校——西洋馆

前述提及,自中俄交涉后,康熙帝即有设学培养专习拉丁文之人才的想法,然其计划乃迟至雍正时始获实现,也就是西洋馆的设立。关于西洋馆,方豪有所考证,他写道:“据雍正七年(1729年)十月三十日,龚当信(Cyrus Contancin)与P. Souciet书,则‘是年三月,帝立学校一所,收满汉青年子弟,命读拉丁文,以法国耶稣会士主其事,巴多明掌全校事宜,宋君荣副之。’”但方豪认为此言有误,因为“读拉丁文者为满洲之青年。”至于西洋馆的教育效果如何,雍正十年(1732年)六月十三日君荣有函致P. Souciet曰:“拉丁文班情形尚佳,学生多能操拉丁语,成绩颇优。”乾隆十三年(1748年),原四译馆及会同馆合并为会同四译馆,负责外交事务的翻译并教授外语。时西洋班似已并入。

(二)精通中文的外国人

清初,我国尚无培养西方语言翻译人才的学校,因此,当与西方国家外交或商贸使团交往时,经常以在华传教士充当通事。即使在清廷设学培养本国的通事后,翻译人材仍不敷需求,还是要访求来华外国人,“着尔等做通事”。在华传教士之所以精通中文,主要是因为他们为了在中国传教的方便而努力地学习中文,其中很多人不是精通天文、地理,就是擅长音律、医术,担任通事自然得心应手。但也有一些新来传教士不谙汉语,清廷当然也希望他们能通汉语,以便更好地为朝廷效力。如康熙帝就曾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因“西洋新来之人”“俱不会中国的话”,下令让他们在广州及澳门学中文。乾隆帝也曾饬令两广总督留心体察,“如有夷人情殷自效”,即行访问,奏闻送京效力。

除了前述汤若望、南怀仁、戴进贤、刘松龄等耶稣会士担任过清廷接待外国朝贡使节时的通事外,雍正年间,为了挽救日益衰落的澳门贸易以及请求清廷放宽禁教,葡王若望五世遣使麦德乐来华,并命耶稣会士张安多同行。葡使入京后,雍正帝命法国耶稣会传教士巴多明为通译,张安多亦为译员。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荷兰国王因次年是乾隆帝执政六十年大庆,遣使赍表到京叩贺。乾隆帝因“荷兰国所进表文在京西洋人不能认识”,要求两广总督长麟等“于内地西洋人有认识荷兰字体兼通汉语者著派一二人随同来京以便通译”。

而在中外贸易中,外商们认识到翻译的重要性,认为:“在东方的交涉事务中,一个当事人用他自己的通事,比用对方介绍的通事好得多。”因此外商们除了雇用中国人担任通事,也注重培养本国通晓汉语的人才。

乾隆元年(1736年)英国商船“诺曼顿号”的船长里格比留下一个名叫洪任辉(James Flint)的小童在中国学习语文,以致“于内地土音、官话无不通晓,甚而汉字文义亦能明晰,”并且“夷商中如洪任辉之通晓语言文义者,亦尚有数人。”乾隆十一年(1746年),洪任辉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全体大班的通事。1756年,由于东印度公司“董事部认为洪任辉的工作对公司的事业大有价值,因此选派贝文和另一名青年到广州学习汉文,以备担任大班的翻译。他们在极其困难的环境下学习,”受教于一名中国教师,但是由于两广总督的阻挠,“那位教授我们两个青年的汉文教师,仍不敢经常来讲课。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来华的英国马戛尔尼使团中,有一位参赞斯当东带着他的儿子随行。后者——托马斯·斯当东时年仅123岁,后留住澳门20年,通晓汉语,在若干年后又成了英国东印度公司中一位举足轻重的翻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写道:“有一位新任书记托马斯·斯当东(George Thomas Staunton),他于1800113日到达广州。他曾随其父在1793年马戛尔尼勋爵的使团中当小侍从;在这九个月的长期旅程中,他从该团的翻译人员中学到了很好的汉语,由于这样的知识,他曾荣幸地与皇帝亲自交谈;现在他来做书记,以他的汉文知识为公司工作。在本季度内他第一次在很多事情里已成为很有用的翻译,同时为委员会翻译出可靠而正确的公文。”

嘉庆十三年(1808年)3月,托马斯·斯当东前往英伦,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机构的工作人员觉得“依靠中国人从事翻译等工作,而他们的忠实性是可疑的,同时,我们对他们的工作是不能经常管理的”,后来委员会指派原本担任宗教任务的马礼逊担任公司在中国机构的翻译员。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东印度公司又授予三位书记:图恩、班纳曼和德庇时以“译员”称号。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法国派遣剌萼尼出使,“该国夷人加略利,久住澳门,能通汉字华语,”被任用为法国使团的通事。

(三)懂外语的中国民人

如上所述,朝廷的本国通事多由官设学校培养,而地方官府的通事则多遴选通外语的民人担任。如由于英国频频派船前往天津、浙江,企图冲破一口通商的限制,扩大对华贸易。为了开展对英交涉,有鉴于“英咭唎夷人与中华语言不通,天津、浙江口岸谅无熟悉夷情之人”,广东巡抚董教增“饬洋商慎选谙晓夷语夷字之诚实可信者二人,酌委干员分送直隶、浙江督抚衙门投收,以备繙译之用。”

英人威廉姆斯谈及清朝海关的通事:“(广州)这一严密的制度中另一个附属的部分就是通译或名通事。这一部分的限制并不那样严,并且在海关转为外人直接管理之前,一直保持着它的活力。所以名为通事的原因,就是他们在海关官员与外国商人之间的一切来往中被雇用担任翻译。他们从前替洋人向政府写呈文或宣读政府的批示。他们之间没有一个人能书写或操一句通顺的英语,除去他们本国文字之外,也不认识其它外文。其中只有几个人能操一种土英语即所谓广州式的英语……然而他们作为海关的办事员来说,仍然是贸易上不可少的助手,并且按其服务性质得到相应的报酬。”其他地方官府的通事情况亦然。如清政府的地方官员到澳门办公或察访,都需要通事从中进行翻译才能与澳门夷目沟通。所谓“凡文武官下澳,率坐议事亭上,彝目列坐进茶毕,有欲言则通事番译传语。通事率闽粤人,或偶不在侧,则上德无由宣,下情无由达。”这些通事大多是由闽粤民人充当。

对于中国周边国家来说,为了方便与中国进行朝贡贸易,常常以中国民人充当朝贡使团的通事。康熙十一年(1672年)前来朝贡的暹罗使团中的通事昆威吉瓦札原本是福建人。雍正四年(1726年),苏禄国王遣正使龚廷彩、副使夷官阿石丹、通事杨佩宁率领夷伴来闽进贡,杨佩宁原为苏州人氏。乾隆七年(1742年),苏禄王派遣贡使马光明、朥独喊敏,通事陈朝盛、头目猗摆马文等人到厦门入贡贸易。马光明原名马灿,陈朝盛原名陈荣,“均系内地船户水手,于乾隆五年前往苏禄”。乾隆十七年(1752年)七月,苏禄国番目万朥里母呐带番丁万九挖啰奴吧、通事叶兴礼配载内地船户刘合兴、郭元美等船内舵水四十一名到厦门,称系奉国王之命来请贡期。通事叶兴礼系刘合兴船上水手曾雄,苏禄国王令其充当通事并更改姓名。道光三年(1823年),礼部奏称暹罗大库府呈请加赏通事翁日升顶带。翁日升原为“福建汀州府永定县人”,“于嘉庆十八年往暹罗国贸易”,“奉国王差委”充当暹罗朝贡使团的通事。

西方国家的商人为了商业和生活上的方便亦多雇用中国民人担任通事。尤其是一些中国商人在与外商密切交往过程中逐渐学会了外语,并为外商所信任,常常充当通事。如澳门自明代开埠以来,充任通事的似乎均为商人,所谓“澳夷言语不通,必须通事传译,历来俱以在澳行商传宣言语”。然而,乾隆九年(1744年)“设立同知定议章程之时,内有将同知标兵拨出二名,充为通事一条”。由标兵担任通事,弊病百出。“既与澳夷不相谙熟,不能得澳夷要领,且人微言轻,反以启侮更或侵渔生事”,“此辈无知,反视夷人为奇货。滋事作奸,其弊无穷”。而用商人充当通事,“夷人曲折,无不谙晓”,且“澳夷惟利是知,别无瞻顾。商人服饰丽都,钱财充牣,可以取重于夷人”。因此“仍请照前用洋商通事”。

又如乾隆九年(1744年),英船“哈德威克号”(Hardwick)“到达厦门,碇泊口外,但风浪太大,不能起卸货物。两位船上大班海德和哈德利上岸,请求“口岸当局的保护”,以免遭到西班牙人的袭击,并雇用一名“通事”,担任他们与官员会谈时的翻译。”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英商大班啵啷呈禀要求允准英商向广东人学中国话,以便“通中国的法律”。两广总督批道:“查夷人来广贸易,除通事买办外,原不许多雇内地民人,听其指使服役。久经奏明在案。现今通事买办,即系内地民人,尽可学话,不必另多雇内地民人教话,致与定例有违。”道光年间,广州民人吴辉通晓夷语,为法国商人充当夷人通事。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记载也表明,当时为英商做翻译工作的主要是“一些懂得广东英语的中国通事。”可见为外商担任通事的主要是懂外语的中国民人,但是外商雇用的中国通事必须征得清政府的同意,领取清政府颁给的许可证,方能受雇。

三、通事的职责

通事,“原系代外人传译”,即从事居间传译。但是由于通事在沟通中外双方中的重要作用,他们不单纯从事翻译,而且还参与了对海外贸易的管理事务,在不同的贸易形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一)通事在朝贡贸易中的职责

清朝同海外国家的传统朝贡贸易从未断绝,清廷对海外诸国采取怀柔政策以招徕其前来朝贡。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清朝因平定浙江、福建,颁诏天下:“东南海外琉球、安南、暹罗、日本诸国,附近浙闽,有慕义投诚纳款来朝者,地方官即为奏达,与朝鲜等国一体优待,用普怀柔。”为了招徕更多的海外朝贡,清廷还采取各种笼络手段,如派遣使臣敕封琉球中山王,对其贡使“赏赉著比前加一倍,以彼国贵重之物给予”;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福建总督王国安疏言,外国贡船请抽税,令其贸易,应如所请。上以进贡船只,若行抽税,殊失大体,悉免之。”随之定例:外国贡船所带货物,停其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准其贸易,听所差部员照例收税。还规定:贡船回国所载货物,免其收税。这些鼓励措施很快收到成效,许多海外国家同清朝建立了较为密切的朝贡贸易关系。

在外国朝贡时,不仅清廷任用官方通事处理朝贡事宜,而且外国使团来华朝贡贸易,基本上也都配备有通事。如康熙十一年(1672年)前来朝贡的暹罗使团中有通事昆威吉瓦札;雍正四年(1726年),苏禄国王遣正使龚廷彩、副使夷官阿石丹、通事杨佩宁率领夷伴来闽进贡。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禄国番目万朥里呐带同番丁通事等”,来厦门入贡。道光三年(1823年),暹罗朝贡使团中通事为福建人翁日升。中外通事在外国朝贡使团来华的外交外贸活动中负有多种职责。

1、呈报货物

中国与暹罗的友好交往源远流长。清初来中国的外国贡舶以暹罗国较早而次数最多。清政府于康熙六年(1667年)“题定暹罗国贡期三年一次,贡道由广东”。暹罗贡使到达广东后,“起货通事船主先期将压舱货物呈报,广州府转报,委员查明其货物数目斤两册,汇同表文方物,由司详候督抚会疏题报,俟题允日招商发卖,其应纳货饷候奉部行分别免征。”

清代自开海设关起,“所有中琉贸易之一切事宜,乃改由闽海关管理”。琉球贡船到闽后,要由通事等造具官伴水梢花名及随带土产杂物清册呈送到关。如乾隆十六年(1751年)七月琉球国二号贡船开驾进口,通事毛如苞等“开具贡物并护船军器以及王府官伴水梢随带银两土产杂物数册一本到职并声明附载内地难商蒋长兴、瞿张顺等三十九名一同回闽等情。”

2、具报行程

清政府对海外朝贡的行程有严格规定,通事在使团抵达中国后,即应将行程先行具报。如“暹罗国入贡仪注事例”规定:暹罗贡使入京,“通事将起程日期具报广州府,转报布政司,移会按察司,颁发兵部勘合一道,驲传道路牌一张,督抚委送官三员随同伴送,将进京贡使人员廪给口粮夫船数目填注槛合内,经过沿途州县按日办应”;“贡使进京,令通事先将起程日期报府,转报上司,预行取祭江猪只吹手礼生应用。”

3、参与朝贡仪式

暹罗国贡使到广州后,须举行“验贡”仪式。《粤海关志》中的“会验暹罗国贡物仪注”记载:“是日辰刻,南海番禺两县委河泊所大使赴驲馆护送贡物,同贡使、通事由西门进城,至巡抚西辕门安放;贡使在头门外帐房候立,俟两县禀请巡抚开中门,通事行商护送贡物先由中门至大堂檐下陈列,通事复出;在头门外,两县委典史请各官穿公服至巡抚衙门,通事引贡使打躬迎接,候巡抚开门升堂,督抚各官正坐,司道各官旁坐,通事带领贡使由东角门报门,进至大堂檐下,行一跪三叩礼,赐坐赐茶,各官即起坐;验贡毕,将贡物仍先从中门送出西辕门,通事引贡使由西角门出至头门外立候,送各官回,将贡物点交通事行商贡使同送回驲馆贮放。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后,朝贡贸易均实行免税政策。《明清史料》上记载了清廷四次减免琉球接贡船的进口税银,每次都由该国通事“率领官伴水梢人等赴阙,望阙叩谢天恩”。可见朝贡使团的一些仪式需要通事来主持。

4、参与交易、斡旋

外国朝贡使团如需购买中国货物,往往要通事从中说合。如安南国遣使入贡时,路过江宁如要购买定织绸缎,需“令使臣通事将需买各货开单呈交地方官,传集铺户,面同使臣议定市价,给银分领织办,取具铺户限状,官为督催。”

外国朝贡使团来华常会携带货物进行交易,因此清廷也需要让一些较有经验的通事来协助,促使贸易达成。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吉利国国王遣使臣马戛尔尼进贡,由海道至天津赴京。因海洋风信靡常,贡使船只“或于闽、浙、江南、山东等处近海口岸收泊亦未可定”,乾隆帝于是“降旨海疆各督抚,如遇该国贡船进口,即委员照料护送进京。”又考虑到“该国遣使赴京,或于贡船之便携带货物前来贸易,亦事之所有,若在福建、江浙等省口岸收泊,该处非若澳门地方向有洋行承揽之人可为议价交易,且该国来使与内地民人言语不通,碍难办理”,所以传谕福建、浙江、江南三省督抚,先期行文广东省,令广东巡抚郭世勋“将该处行头、通事人等拣派数人预备”,如遇该国贡船于三省进口时带有贸易货物,“即飞速行知广东,令将预备之人派员送到,以便为之说合交易”。郭世勋立即“选派行商蔡世文、伍国钊,并谙晓夷语之通事林杰、李振等数名预备”,福建、浙江、江南三省督抚也都遵旨办理,浙江巡抚长麟更是先“咨明广东督臣,于该处洋行通事内先期拣派一二人咨送来浙,以免临事周章。”

再者通事因常与夷人打交道,对“夷情”较为熟悉。清廷始终对夷人抱有疑虑的态度,因此便需要通事从中斡旋。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英吉利国遣使入贡。广东巡抚董教增担心英吉利夷人与中华语言不通,“天津、浙江口岸谅无熟悉夷情之人”,因此饬令“洋商慎选谙晓夷语夷字之诚实可信者二人,酌委干员分送直隶、浙江督抚衙门投收,以备翻译之用”。所需往返盘费,由粤海关监督祥绍捐给。

此外,通事还负有替贡船采购日用品伙食之责。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四只英吉利贡船到粤后,“初到量给酒米等物,余俱通事代买。”

外国使团来华朝贡大多希望通过朝贡贸易图利,但也有一些国家以朝贡为名希望获得在华贸易特权以扩大与中国的贸易。在清廷与这类朝贡国的外交沟通中,通事对双方关系所施加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甚至还能产生负面作用。如顺治十三年(1656年)荷兰入贡请求贸易最终以失败告终,担任通事的汤若望所施加的影响是荷人失败的因素之一。当时荷兰是基督教国家,而汤若望是天主教耶稣会士,两派敌意极深。而且汤若望害怕,如果荷兰人取得在中国贸易的权利,葡萄牙人独占中国贸易的局面就会被打破,而这种贸易所得的暴利正是罗马天主教传教士在中国活动的财力基础。因此汤若望在礼部大进谗言,说荷兰人是海盗,生活在小海岛上,所带的礼物都是抢劫来的,力劝礼部拒绝荷人前来贸易。又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华请求扩大两国通商贸易也没有成功,近人著文认为,其时担任通事的葡萄牙籍耶稣会士索德超在翻译时起了很不好的破坏作用,“他(指索德超)利用这一机会拆英国人的台,把马戛尔尼的话故意译错,甚至还另外添枝加叶,增加交涉双方的误会和障碍”。此外,当马戛尔尼呈上英王给乾隆帝的表文时,索德超又将表文中所述马戛尔尼系英国“特使”的身份,故意译为“钦差”。在乾隆眼中,只有中国皇帝才能派遣“钦差”,而作为贡献国的英国,哪有资格派“钦差”呢。因此,这一点也使乾隆极为不满。索德超既身为清廷的通事,为何要破坏中英关系呢?因为葡萄牙一直处心积虑要独占与中国的贸易,马戛尔尼来华企图达成英中通商建交,索德超当然不希望其获得成功。此外英国如果得以与中国建交,英国传教士定会大量涌入,葡萄牙传教士的势力也会被削弱。

如果没有汤若望以及索德超从中作梗,或许中荷、中英间的外交与通商关系会是另一种情况。虽然历史不能假设,但由此可见通事在朝贡活动中的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

(二)通事在口岸贸易中的职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开放海禁后,海外贸易有所发展,为了加强对各个口岸海外贸易的管理,清政府分别在广东、福建、浙江、江南四省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管理来往商船,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在协助清政府对口岸贸易以及外商的管理当中,通事扮演了颇为重要的角色。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吉利国遣使入贡时,曾提出希望本国货船能到浙江、宁波、珠山及天津、广东地方收泊交易。乾隆帝答复:“其浙江宁波、直隶天津等海口,均未设有洋行,尔国船只到彼亦无从销卖货物,况该处并无通事,不能谙晓尔国语言,诸多不便”,只允许其仍然在广东澳门地方交易;使臣又提出“欲求相近珠山地方小海岛一处,商人到彼即在该处停歇,以便收存货物”,仍被以“珠山地方既无洋行又无通事”为由拒绝了。乾隆以“别处无洋行及通事”为最主要理由千方百计拒绝了英吉利使臣希望多口通商的请求,虽然牵强,但通事在中外贸易中的作用可见一斑。

1、为官方“传译遵照”所定规章

外商大多不通中华语言文字,“若非行商、通事传译代理,则举凡天朝之禁令体制,与夫市价课税章程,该夷人何由谙晓,何所管束?”马士曾说:“对于外国人、外国船和外国贸易的管理,曾经制定了种种章程,并且时时加以增订。那些现行章程,不时由通事拿到商馆,大声宣读,作为一种示威,表示章程不是可以视同具文的。”亨特亦说:“有关外国人应注意遵守的详细规定也得由他们(通事)去传达”;“通事的职责还包括到商馆去分发政府有关外商事物和黄埔的船只或伶仃的‘趸船’的通告。”

康熙五十六年(1791年),清廷颁行南洋禁航令,“令内省商船禁止南洋贸易,其红毛等国船只听其自来”。洋行通事人等曾被谕令“于香山澳门彝船开放之时,及将来遇有禁地彝船来粤回帆之日,将内地禁例告知彝商,令其回国”;“切谕彝商带信外国,并宣示汉人,如有贸易彝船令搭载回籍。”

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洋人凡遇节令喜庆,及船只往回口岸之际,必演炮数通,以宣扬利市”,广州左翼副都统兼管海关税务毛克明等“即令通事谕禁,不许在内河放炮。”由此可见,清政府对外商的许多管理约束制度需要通事进行传译并宣谕。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洪任辉事件”发生后,清政府更需要通事协助对外商加强政令宣传。两广总督李侍尧传集英国在广之总大班、夷商等并各通事至衙门,会同监督李永标详加面谕,重申禁令:嗣后只能在广东贸易,倘再往宁波,定如洪任辉般被逐回,“徒劳往返,终无益处。”

次年3月,清政府规定“今后不准华人向欧洲人借债;外人不准雇用华人仆役,如遇有与华人交涉事务,可经由通事或买办;华人受雇为外人仆役是不适宜的,不得互相勾结,诱以金钱,致有不轨行为”。并命令行商与通事“将此法令告知外人”。 7月,外国商船进口日久,却不起货报税。大班六活声称“必须照旧任由各行店交易,方肯起货”。为此,海关监督谕通事林成、林望、蔡景知悉:“为彝船货物俱责现充官商经手交易,但不得把持掯抑,短价高抬”;“该彝人自应凛遵天朝成例,乃尚欲照旧任由行店交易方肯起货。殊不知各店私相买卖,奏明禁止,如敢故违,即应重治其罪。此皆因尔等通事行商开导不力,且有不肖之徒从中煽惑所致”。监督并“谕仰各该通事即将前指事理向红毛、贺兰各国夷人谆切传译遵照。务使明白领略,不得仍前抗违。仍限三日内将作何传译,夷人曾否遵照,各缘由禀覆查核”。

乾隆四十年(1775年),广州府张贴告示,勒令通事和行商“必须向大班指明,如果他们的买卖不经保商,则禁止将任何物品带上岸,亦不准将船停泊黄埔,将被驱逐离境。”同年,海关监督又命令通事通知所有来广州贸易的欧洲人:“按照向例都必须具有保商及通事,所有交易必须经由他们办理”。

道光十九年(1839年),钦差大臣林则徐查明鸦片进口的基本情况后,撰写谕帖:“责令众夷人将趸船所有烟土尽行缴官”,“嗣后不许再将鸦片带来内地,犯者照天朝新例治罪,货物没官”。并“传讯洋商,将谕帖发给,令其赍赴夷馆,带同通事,以夷语解释晓谕,立限禀覆”。还委任佛山同知刘开域、候补通判李敦业带洋商、通事等,押令英国副领事参逊(即噂臣),赴澳门传谕趸船,驶至虎门外龙穴洋面呈缴烟土。在虎门销烟后,林则徐担心外国商船会继续夹带鸦片前来,所以他“请定治罪专条,并立限期首缴,仰荷圣明俞允,饬定新例颁行”。而在新例未到之前,各国货船即已陆续到粤,因此“当令洋商通事谕知现办章程:船内无鸦片者进口报验;有鸦片而自首全行呈缴者,准予奏请免罪,并许验明进口。若自揣不敢报验,即日扬帆回国,亦免穷追,使各国夷商得以早定主见。迨颁到新例,又复传谕周知”。

2、协助政府与外商进行沟通

按照惯例,地方与海关官员一般不与外商直接接触。政府有关的法令、规章等都通过行商与通事等向外商传达,而外商的各种要求亦通过行商与通事代呈。难怪亨特有言:“除了行商之外,在其他中国人当中,和外国侨民联系最密切的就是‘通事’。”

乾隆年间,曾有夷商反映“有事要告诉海关不能进门,有下情难诉”,两广总督苏昌的答复是“夷人语言不通,即或遇事禀见,亦难通达,自应令保商、通事代为转禀,况每年夷船进口,海关监督例应亲往黄埔丈量,一年或五六次不等,斯时保商、通事随同在船,设有应禀之事,何难即时禀办。且夷人例禁入城,如果有应禀事件,亦准令具禀,交保商、通事代投,何致有下情难诉。”

遇有交涉事件,通事也必须在当局与外商之间起到协助沟通的作用。

嘉庆十三年(1808年),英吉利派兵前来澳门,“以保护大西洋为名,实欲占据要塞,以遂其垄断之私。”两广总督及粤海关监督一方面“严饬洋商通事人等转饬该国留粤大班,传谕该夷目及早退还”,一方面不准英吉利商船进行交易。同时饬令洋商通事等将原因告知已到黄埔的英吉利商人,“不时前往妥为抚慰,令无惊惶滋扰。”

各国夷商来华贸易,随带番妇不准进入广东。道光十年(1830年)英吉利国大班盼师携带番妇来至省城,到公司夷馆居住,并将炮位数座及鸟枪等件偷运至夷馆。广州将军庆保等“一面密饬水陆各营将弁,不动声色,严加防范,并切谕府县暨委员等,分派妥役留心稽查弹压,毋许内地汉奸勾串教唆,播弄滋事,免致商民惊疑;一面饬令洋商通事等严诘该夷,何以私运炮座等物至馆,其意何居。”

道光十九年(1839年)虎门销烟时,有些“平素系作正经买卖,不贩鸦片”的夷商前来观看,林则徐令通事“传谕该夷等,以现在天朝禁绝鸦片,新例极严,不但尔等不贩卖之人永远不得夹带,更须传谕各国夷人,从此专作正经买卖,获利无穷,万不可冒禁营私,自投法网”。可以说,通事成了中国官员与外商沟通的桥梁。

3、参与贸易进出口事宜

外国商船从到口泊碇澳门起,随之进口、再到出口的整个交易过程,均须通事伴随。“每艘入港商船,必须有一位行商替它保证交纳税钞,并且要有一位通事和一位买办,然后才能开始卸货。”雍正三年(1725年)两广总督孔毓珣曾“严饬牙行通事人等贸易货物公平交易”,以保证外国洋船在年内乘风信归国。通事必然在贸易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John Phipps描述了通事在贸易过程中所作的一切:“他代为请领卸货和装货的许可证,办理各种通关手续,并经管税钞的帐目”;“当一艘商船要卸货或装货时,在一两天以前便将要装的或要卸的货物的种类和数量告诉通事,由他去请领许可证。许可证发下后,驳船或领有牌照的船便可驶赴黄埔”;“货物出口,则船费由通事支付”;“如果大的商船在装完货物以前,要开往下游,开过第二道关卡,必须预先通知通事,他方可代为申请牌照,觅雇引水。”“外商并不是只许和商船的保商交易。他可以把货物售给任何人,售给其他行商或任何散商;购买货物出口也是如此。……无论怎样安排,必须要通知通事,因为他的职责是记录一切与海关有关的事项。”“如果将过多的货物运送到一艘船上,而该船装载不下,打算分一部份给另一艘船,则行商与通事须于货物报关后三日之内作一报告,如经许可,即命行商与通事到黄埔,将该项货物详细登录。”

亨特在《广州“番鬼”录》中也详细记载了通事在船运季节为外商和海关衙门办事的繁忙情况:“从10月到次年3月,一艘船的通事,在装货期间,如有必要,常在晚上被召至外商的帐房,预备明早装船的茶叶单据,往往工作到半夜后。然后他持着这些单据,不得不连夜跑几家行号,看看茶叶是否已经运到,驳运货物到黄埔的“西瓜艇”是否已到来。完成这些事情,往往需要整夜劳动,但他们并没有流露出不耐烦或心不在焉的神色。等到一艘船上诸事俱备,准备量船时,通事又得去报告海关监督,由他派一名税吏来黄埔‘办事’,这位税吏总是由通事馆的一名成员陪同前来,该通事被称为‘官方’通事。等到这艘船要开行时,通事必须给外商代理人一张‘船钞和规礼’费用清单,货船最后离港时,他必须办完一切出入口交费的单据,呈给海关监督,一切手续皆办完之后,才能得到‘大单’,即离港清单,交给代理人,手续才算终了。”

外商们甚至言道:“我们不必办理海关手续;我们的进口货的起卸和存放,以及出口货的装船外运,都经由通事,我们只须通知他进口货存入哪家行号,或出口货由哪一艘船装运就行了。”通事几乎成为外商的全权代理。

因为中国海关关税处不接待外国人,因此有关关税的一切必要手续都由通事办理。虽然乾隆十五年(1750年)保商制度确立后,原系由通事向海关缴纳的外商之船钞及1950两规礼银改为由保商缴纳,但通事仍有权对税钞进行干预。如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国商船“乔治王子号”经过丈量,船钞加上规礼银共需3310.643两,此事已和“通事松官议妥”。乾隆四十年(1775年)粤海关监督曾饬令外商所指定的行商及通事应“注意防止发生欠税事项。”道光九年(1829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委员会草拟了八点建议,交由行商转送总督。其中包括“外国人必须以现金缴付关税,不受行商或通事的干预。”

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不只一次列举了各国商船来华所带的现款及欲售卖的商品,还有某个贸易季度广州口岸的贸易状况等,而这些数据都是从通事处获得的。又提到在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6月间的一次会议上,委员会记载了“通过通事头目从海关帐册上获得二十二年(1817年)进口税总数”,由此也可证明通事确实参加了外商进出口交易的全过程,否则不可能对货物及款项如此明了。

4、协助控制、禁止某些商品进出口

因通事参与了海外贸易的全过程,故能在清廷控制、禁止某些商品进出口时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通事要将清政府对于商品的管制条例告知外商,另一方面,也要对外商的货物进出口进行监督。

乾隆年间,清朝曾关闭恰克图不与俄罗斯贸易,而俄罗斯对大黄的需求量极大,外洋各国可能将大黄私贩出洋转卖与俄罗斯,按理清廷应严禁私贩大黄出口。但大黄为各国疗疾必需之物,又不能完全禁止出口。因此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清廷饬令西洋各国每年购买大黄不得超过500斤,广州城洋行及澳门商人“将售卖大黄数目并卖与何国夷人,均于洋船启棹之先分晰列册呈缴南海、香山二县,一面通详,一面移行守口文武弁员,按册稽查,如有夹带多买,一经查获,严拏行商、通事从重治罪,仍将大黄变价归官,于保商、夷商名下各追十倍价银充公。”又定朝贡国如暹罗、安南等国贡船回国时所买带的大黄也以五百斤为限,并在各国贡使、夷商回国之时,令通事“明切晓谕,以天朝因不与俄罗斯通市,恐各该国多贩大黄转售伊境,是以不准多带,并非于各该国有所靳惜。尔等若贪得重价,转行卖与俄罗斯,将来自用不敷,天朝断不能于定例五百斤之外再行多给。”

外商来广贸易,向系以货易货,外国船只不得私运金银出口。嘉庆十四年(1809年)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联名颁布“禁止金银出口的法令”谕令全体行商、通事、引水:“此后,保商所保之洋船进口,不论彼等收入何种货物,必须全部以同等货物交换;一俟船只满载,即行扬帆。而外国商人等亦不准借口货物不足彼等所销售之数,暗中换取本地金银,阴图运走。如有不遵律例之铺户,胆敢将本地金银售予外国人者,即行指证姓名并将处所呈报,如获实据,必将彼等拿办。如尔等敢将此谕视为具文,知情不报,听任外国人私运(金银)出口者;即将有关人等拿捕,此外,不法之店主等即交地方有司严加惩处,而该保商及通事等亦干未便。切切凛遵。毋得玩忽。”虽然如此,“但遇必要时,行商与通事必须估计出入口货物的价值,如果输入超过输出,即准许该船携出金银,但以入超额三分之一为限。到广州来的船只,只有一部份得享用这种自由权利。但是,一艘船只要代其他已获得此项权利的船只向海关检验人员或通事交纳一定的费用,也就可以获得这种权利。”

如外商携带有违禁货物,通事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两广总督与海关监督联合签署谕令,督令行商、通事、买办等“在各船申请开舱之前,查察来船有无夹带违禁货物。如彼等妄图包庇,一经发觉,则保商应独负其责,亦必遭破获惩处,而通事、买办亦难辞其咎。”

道光十九年(1839年),林则徐自京师抵达广东后,立即展开了对外商贩卖鸦片情况的调查。因为“凡夷船所载鸦片烟土,自行夹带进口者,固属有之,而其半则以三板剥赴趸船寄顿。通事送单于窑口,窑口敛银于贩客,而贩客又由银号兑价于坐地夷商,该夷商给予票单,持至趸船取土。”所以要查清实情,最便捷的途径莫过于直接询问通事。于是,林则徐就经常传讯通事,这在他的日记中是有所反映的。例如,当年二月初三日,他“在寓中传讯通事蔡懋等,至晚始罢。”

5、协助处理商务纠纷

在通商贸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通事因其在语言上的便利,经常要协助当事双方处理纠纷。如雍正十二年(1734年),英国“哈里森号”因所定购的丝织品与商人们发生争执。起因是“当第一批丝织品的样本送来时,经过精细和小心的检查,就发现重量不足,色泽和质量都差。商人说,他们的合约是以价格决定的;而大班反对这种规格的坚韧度、颜色、光泽的理由是不够充足的。”双方各执一词,纠缠了几个月后,大班就叫通事准备诉之于当时暂代海关监督的总督。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四月,南海县发生夷人控告朝合木器店刘朝阳、刘大有父子欠银不还的事件,当地政府批令通事催还。

更有官府明示应让通事协助解决海外贸易中的纠纷。嘉庆五年(1800年),同文行雇船户为英商“下载湿水及泥草茶箱”。英商发觉后,本应向同文行兑换,船户不过受雇代装,与此事无涉,“乃该夷人竟敢将艇户押上夷船”。该年六月初九日,两广总督与海关监督在《粤督海关因英船掳人事下洋商谕》中说:“照得夷人贸易,天朝既设行商为之经理买卖,复设通事为之道达情词,凡所以体恤尔夷商者,无不至优且渥。尔夷等理宜恪遵功令,安分经营,即遇有事故,在省则投告行商通事,在埔则投明税馆,或就近汛官,具禀候示,岂容将内地民人擅押赴船。……嗣后务须凛遵法度,遇有事故,及货物偶有参差,均应向保商通事理论明白,保商等禀请本部院、部堂、关部究治,不得将艇户人等押累。”

道光十六年(1836年)英国23个商号和个人在给两广总督的禀文中说:“对有关征税事宜,商等与行商及通晓数国语言的人之间曾引起不少麻烦之争议。不仅因为对货物分级与度量计算所采取的方法,而且对关税征收之价格亦有分歧。此种争议及由此而产生的困难,大部分是由于商等对政府所制定之税收等级惘然无知而所以造成。”外商们恳请总督颁发一份从外国进口制品以及各种货物应付关税之正式清单。可以预见关税清单颁布后还是需要由通事宣布且从中调停外商与行商之间的纠纷的。

6、协助地方当局约束外商

外商来到广州后,“尽被安顿在行商和通事的控制下,从不得和中国政府或其他文武官员接触,而这些行商和通事就是奉行清朝官员的严令,来监督、约束外国商人的。”通事“原系代外人传译”,“虽其职份卑微,但其耳目于外人较其他人等尤近”,是以“更应尽其本分留心查察,留意其举动。”

乾隆九年(1744年)五月,首任澳门海防军民同知印光任一到任,针对过去香山县官对澳门管理不严不善的情况,特订立和颁布严格管理番舶和澳夷的《管理澳夷章程》七条,第一条即是:“洋船到日,海防衙门拨给引水之人,引入虎门。湾泊黄埔,一经投行,即着行主、通事报明。至货齐回船时,亦令将某日开行预报,听候盘验出口。如有违禁夹带,查明详究。”可见从夷商来华之日起,通事就要协助官府对其进行约束了。

外商申请去澳门,要通过通事去取得海关当局批准。乾隆十九年(1754年)四月廿日“澳门同知致澳门理事官牌文”中记:“乾隆十九年四月十九日准粤海关移开,照得在省夷商赴澳探亲贸易等事,责成行商通事查询确实,出具保结,赴关呈明,给与印照,分晰开注,一面移知澳防厅转饬夷目,查询相符,将该夷商交付所探之澳夷收管约束,限满事竣,催令依限回省,毋任逗遛等因……”粤海关移至广州后,洋人来往于广东、澳门之间贸易、探亲,通事即须核查来往两地的夷人的名目及其所携带的货物。

乾隆二十年(1755年),两广总督策楞及粤海关监督李永标颁布一项法令,规定来广贸易的欧洲人入住商馆后,保商与通事须派可靠人员前往商馆驻守,察看有无铺户私来与欧洲人交易;来埠商船及欧洲人等,对中国语言习俗均属无知,遂发生种种不法行为,是以保商及通事,有教导彼辈之责;船只抵埠后,保商及通事应即通知该船长及大班,对其下属严加约束,不使有违法行为;除保商及有关人等准进入商馆外,其余闲杂人等,一律不准入内,保商、通事或买办有权对故违者予以惩办。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上奏“防范外夷规条”,规定夷商到粤,应于现充行商各馆内选择投寓,行商、通事应将夷商及随从之人姓名报明地方官,地方官应勤加管束,不许汉奸出入夷馆,结交引诱;如夷商有置买货物等事必须出行,该通事、行商必须亲自随行;如有民人受雇于夷商,通事、行商应实力稽查禁止。

向来各国夷商来广贸易,止令正商跟随数人同货入行,责成通事、行商报明管束,毋许纵令出外行走。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英公司大班啵啷呈禀提出:允外商或准进城,或在城外指一个地方行走,以免生病。两广总督批示允许夷人嗣后于每月初三、十八两日到海幢寺游散,但“日落即要归馆,不准在彼过夜。并责成行商严加管束,不准水手人等随往滋事”。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七月,总督蒋攸铦指示: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日允许夷人结伴前赴海幢寺、花地闲游散解。夷人每次不准过十人以外,著令通事赴经过行后西炮台各口报明,带同前往,限于日落时,仍赴各口报明回馆,不准饮酒滋事,亦不得在外过夜。

外商凡按规章去其可以去的地方,都必须有通事跟随。“事实上,要求通事跟随的‘规条’并未严格执行,但也从未被废止。官员们派通事跟随我们出游或在河上划船的动机本来是好的——为的是防止我们迷路,或因语言不通而与本地居民产生误会以至冲突。”但是,通事对外商的一切轨外行为要直接负完全责任,通事们当然要尽力约束外商,以避免他们发生任何“违法”行为。

7、为外商提供其他便利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十月,两广总督、广东巡抚与粤海关监督联名在《奏禁华人借夷资本及受雇夷人折》中云:“至夷商所带番厮人等,尽足供其役使,而内地复设有通事买办,为伊等奔走驱驰。”亨特也写道:通事的“职责当然不轻,无论白天黑夜,他们随传随到,应付五花八门的事情,并且在任何时候都乐意为全体外国侨民提供方便”。

第一,为外商代雇佣人。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四月十五日行商在《覆李抚台禀》中说:“至各该夷馆如搬运起下货物,及看守行门等项,系责成通事选派管店数人料理。其逐日所需菜蔬食物,亦系通事结保买办数名代为置买。一切管店买办人等,俱系慎择老成信用之人充当。”“如果在广州的一位外国绅士没有雇用买办,就把他的仆役总管当作买办,他必须以买办的资格向通事报告,因为通事要担保买办的品行。”道光十五年当局规定:外商所用“挑货人夫,令通事临时散雇,事毕遣回”。通事“是外国人许多雇员中的首领”。

第二,为外商船只购买伙食。

日常供应外国商船及商馆日用品伙食通常是买办的职责。但通事有时也代负买办之责,为商船采购食粮等物。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由于买办无法缴付海关官员勒索的巨额规费,海关监督下令东印度公司的船只不能通过买办得到伙食,而要通过通事。然而,通事们虽“已由海关监督授权,但他们没有经验足以从事这一重要而急需的工作。”

第三,为与外商交易的人提供担保。

除了行商之外,外商还与行外华商做生意。但是经常有拖欠货款不还的情况发生。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委员会曾向海关监督请求设法追还债务,但海关监督不承认“向其请求追偿欠债是合法的,除非该项债约是与行商本人或经由行商或总通事认为可靠之人签订的”。即海关监督并不禁止外商与其认为适当的人交易,但如果是与那些未被行商或通事确认为可靠的人交易,就必须自负坏帐的后果,而不能希望海关监督能代为追偿,可见通事负有为与外商交易的人提供担保的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在清代,无论是在中国与海外国家的朝贡贸易、海关贸易,抑或是清政府与海外国家的外交往来中,通事作为翻译人员都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通事,清代就不可能有外交和繁荣的海外贸易。

早期通事的主要功能是代外人传译的翻译,但由于清代与海外国家的外交和贸易蓬勃发展,对外事务日渐繁多,其管理事务也日趋复杂。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清朝统治者工具的通事自身也发生了蜕变,其职能早已超越了单纯的沟通中外交往的中介角色,而且还介入外交和朝贡、海关管理、外贸活动,以及管理外商等事务,并为外商提供信用担保和生活服务,逐渐演变成为清朝政府统制外贸,管理外商的得力工具。

清代通事对海外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它的形成和演变对清代的外交外贸,乃至中外文化交流都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不过,通事作为在中外交往贸易中产生的特殊群体,还有不少值得研究的地方。本文主要对清代从事海外贸易的通事种类、来源及其职能演变作一些初步的探索,希望借此抛砖引玉,引起学术界对这一群体进行深入研究的兴趣,使曾在中国对外关系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的通事能得到正确客观的评价。

[原载《海洋史研究(第七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3月,第258291页。注释从略。]

廖大珂《清代海外贸易通事初探》.pdf


版權所有: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 地址:廈門大學南光一號樓二零四
         電話:0592-2185890 服務信箱:crlhd.amu@gmail.com
Copyright © 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廈門大學ICP P30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