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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淩_抗戰時期福建崇安縣臺灣籍民的墾荒問題(上)
  发布时间: 2016-05-04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68

抗战时期福建崇安县台湾籍民的垦荒问题(上)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黄俊凌

内容摘要:抗战时期,福建省政府将福州、晋江等地的台湾籍民迁居至崇安县。为了安置台湾籍民的生活,崇安县当局拟订了协助就业的赈济方案,其中包括将台湾籍民编入垦荒。在福建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台湾籍民的垦荒享受长期的伙食借贷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由于多数台湾籍民不谙农事、劳动力弱,加上艰苦的自然环境,垦荒效果极不理想,垦荒业务不得不被迫终止。尽管如此,国民政府利用垦荒为安顿台湾籍民生计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关键词:抗战时期   崇安县   台湾籍民   垦荒


台湾籍民,泛指日据时期生活在祖国大陆的日籍台湾人,人数以福建省居多。抗战爆发后,日本驻闽领事馆下达撤侨命令,将所有日侨与多数台湾籍民分批撤回台湾,但仍有部分台湾籍民不愿返台,滞留在福州、晋江等地。1938511日,日军攻占厦门后,福建局势更为紧张。鉴于厦门沦陷过程中,少数台湾浪人充当日军的帮凶,福建省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防范省内台湾籍民被日寇利用从事破坏活动。因此,从1938527日至63日,福建当局将聚居在福州、晋江等地的台湾籍民共414人,分批送到闽北崇安县进行集中安置。这批台湾籍民在崇安县生活至抗战结束才返回台湾。在此期间,他们多数曾被编入崇安县垦务所,从事垦荒活动。关于这一时期崇安县台湾籍民的研究并不多见,仅限于考察抗战时期台湾籍民的处理政策与收容简况,至于台湾籍民在崇安的垦荒活动,尚没有专门的讨论。学界对此也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例如对于台民被编入垦荒的原因,台湾学者卞凤奎认为崇安县台湾籍民的垦荒是抗战时期福建省垦荒计划的一环,是福建当局制定“移民垦荒办法”后,台民“因而被送往崇安。”而对台湾籍民在垦务所中的境况,大陆学者楼子芳则认为“台民垦殖所实际上是强制劳动、管教的集中营。”那么当年的台湾籍民为何会被编入垦荒,他们在垦务所的境遇到底如何?要解答这些疑问,以及澄清相关误解,实有必要对崇安县台湾籍民的垦荒问题做一专题研究,厘清当时的历史真相。本文在利用民国时期崇安县档案资料的基础上,对当时台湾籍民的安置与生活状况、福建省当局对台湾籍民垦荒的组织安排、台湾籍民垦荒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崇安县台湾籍民的初步安置与生活状况

1、崇安县台湾籍民的初步安置

民国时期,崇安县仍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生产较为落后。由于长年战乱,人口稀少,1935年全县人口仅47576人。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据统计,1940年全县从事耕作之农民达14440户,占全县人口十分之八。工商业则极不发达,1940年全县才刚创办一家织造厂,但“因资本不多,设备简陋,仅能织造毛巾布疋”,除此以外,就只有寥寥两三家砖瓦厂和锅炉厂而已。至于手工业和个体商贩,也是十分稀少,《崇安县新志》记载:“本县民智未开,生产落后,揆其故皆不知注重职业所至也”,本地人只“粜米、刨烟、做饼、卖面及贩运杂货而已”,在木匠、石匠、铁匠、制茶、铸锅等手工业方面,当地人“几无一业于此者”,“小学教职员多来自外地,律师只一人,西医师亦只数人,此社会经济不能发展之主因也”。可见抗战时期崇安县的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极不发达,这也意味着台湾籍民在此的生产、生活条件会比较艰苦。

为了做好安顿工作,在台湾籍民迁移到崇安之前,福建当局就给崇安县政府发去电报,要求对台民的安置工作“迅速筹划具报毋误”。为此,县政府于1938523日,制订了安置台湾籍民的初步意见,筹划为先期抵达的台民,提供初期的伙食和住宿。193862日,第一批台民约120人到达崇安后,县政府已事先安排了“乐安”、“隆顺”、“林兴”、“顺泰”等十七家客栈代办台民伙食,“洪兴”、“章聚”、“聚□”三家客栈提供茶水接待。这是在县政府指示下,由县商会主席周钟祥主持的台民伙食赈济工作,从62晚至7日,在台民还没正式安顿妥当之前,均由上述客栈解决他们的伙食问题。至于安置台民的伙食费以及购置饭锅、水桶、竹筷、菜刀等器具的经费,均由崇安县商会和城区联保办公处财务委员会,共同筹措。这笔经费开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台湾籍民短期伙食费及购置器具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伙食(1938.6.26.7

购置生活用品项目

白米

饭店柴火

饭碗

竹筷

铁锅

菜刀

锅盖

饭桶

大号木水楻

水桶

菜砧

扫把

雇工

单项费用(元)

78.693

56

21

10.65

0.6

24

3.67

5.6

14

18.9

4

1.3

0.25

1.5

共计(元)

155.693

84.47

240.163

资料来源:“谨将台民自本月二日晚至七日早止计十四餐伙食及购置器具开单呈请鉴核”,武夷山市档案馆,21965

 

从上述经费开支情况来看,崇安县当局对台湾籍民的初期生活安置做了细致周到的工作,在所有开销中,伙食费为155.693元,占总开销的64.83%,成为当时安置经费的主要支出项目。由于台民人数众多,初步的安置工作虽只进行了几天,但已给崇安县政府和当地商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崇安县商会主席周钟祥、城区联保主任翁绍章、财务首席委员王朝桢以及当地其他绅商,联名向县政府诉苦:“佥谓本县劫后残余,民穷如洗,对于地方应有负担,民间已云疾苦,加之土匪四乡骚扰,办理善后,图救莫及。此项给养,实属无处可筹。恳请迅电省府拨款救济,在未奉到赈款之前,所需目前给养,恳乞在米捐项下,(国民教育捐)拨用,以维现状”。县政府也意识到台湾籍民救济工作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便于193868日向省政府发去电报,提出“地方穷困,给养无力”,希望省府尽快指示下步赈济工作。

在接到崇安县政府的电报后,省政府即着手施行已订的三个月伙食赈济计划。因此,从19386月初至8月上旬,福建省当局指示省赈济委员会先后拨款3000元,813日后再拨汇款1000元,前后共4000元,崇安县政府即按“成人每日0.10元,孩童0.06元”提供台湾籍民伙食补助,保障他们三个月的伙食。以早期台湾籍民的人数412人计算,全部台民伙食费最多需要3708元(将孩童伙食赈济也按成人的每天0.10元来算),福建省赈济委员会汇去的4000元,基本上可以保证台民三个月的伙食。

2、台湾籍民的生活状况

到了19388月下旬,三个月期满,省府赈济的伙食“奉令截止发给”,但没有了伙食赈济,台湾籍民则难以独立谋生。台民刚到崇安之初,县政府就曾经对其经济状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在台民的财产方面,带有500元以上动产的只有一户,500元以下的有66户,全无财产的则有88户。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台湾籍民集中迁移过程较为仓促,他们携带的财物和日常用品有限,要长期维持生活确有很大的困难,台湾籍民推选代表刘荣春在向县府呈请救助时,就提到:“回忆集中当时地方联保处,于午夜暨行严命,立刻登程应集,不准收拾整装,催行过急,是故无论高贵药品、珍重细软,均作弃置,多未带行。故抵崇后,十用九缺”,并且台民“内中妇孺居多,甚至一户将近十口之人数者,其家族单独倚靠其户长一人以度生活者,不亦鲜矣”。即使有省政府的伙食补助,很多台民的生活都只能算是勉强维持,例如台民邱依嫩、黄邦荣等人就认为:“救济伙食费每口一角以维生计,但民等对此恩给非二食不足敷用,然于闽南食惯皆行三餐,故带来之项概已用罄”,“半饱半饥未堪其苦”。显然多数台民生活状况较差。

3、垦荒成为解决台民生活问题的主要途径

为此,当伙食赈济尚在进行时,崇安县政府即向省政府提出了“日台侨民生活办法刍议”的长远方案,目的是解决台湾籍民在伙食赈济结束后的生计问题。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设法使日台侨民得携带或变卖其原住地所有财产及其固有职业上所备必要工具来崇”,由于“据查台民中以医生为最多,农工次之”,因此县政府希望台籍医生,“俟该其原有器具药品等搬运到崇后,即由政府斟量地方形情,分配各区或各联保,由各该区署或联保主任监督营业”,至于从事农工业的台民,则“由省府电饬本县垦务所尽量收容监视开垦,以利生产”,其余人县府允许他们从事商业、佣工等职业。

对于崇安县提出的计划,省政府基本上都采纳了,但施行结果却极不理想。台湾籍民并没有取到预期中的财物和职业用具,台民代表刘荣春描述回乡后的情形,“南归之时,目睹各店药品多半狼籍,如家具衣裳,则闻该管公务员擅自取去者,甚至亦有不翼而飞杳如黄鹤者,以致未得取来应用”。从刘荣春等人反映的情况来看,可能是保管台民财产的联保人员看管不力而导致财物丢失,或者是私自占用。这样一来,台湾籍民通过返乡代表取回财物、生活用品和谋生工具就十分有限,而刘荣春、程德生、陈振义等数十名台籍医生,也就无法利用原先的医疗工具和药品进行工作,其他想从事商业的台民,也缺乏必要的资本。县政府所提到“日台侨民生活办法刍议”,台民行医或从商谋生的计划,就难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台湾籍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19381125日,管理员张英奉命调查独立生活台湾籍民的生活困苦情况,其随后向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指出:“职遵于本日挨户调查完竣,计有康松龄等三十七名,均有衣无食,有食无衣,或衣食俱无者”。当然,这些仅是衣食无着者的情况,加上其余勉强温饱的家庭,恐怕生活困苦者为数更多。

从上述各种情况看,崇安县的政府财政与地方经济状况,都难以解决台湾籍民的生计问题,省府短暂有限的伙食补助,亦是杯水车薪。县政府原本计划让台湾籍民回乡取回财物和从业器具,也因为台民的财产丢失而成为泡影。因此,按照“日台侨民生活办法刍议”中的计划,让崇安县垦务所收容台民参加垦荒,成了解决台湾籍民就业与生计问题最为可行的办法。

(原载《台湾研究集刊》2009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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