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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賢波_清初貴州土司政治與邊政形勢——以《六姓合約碑》為中心
  发布时间: 2015-11-02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361



清初贵州土司政治与边政形势

——以《六姓合约碑》为中心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陈贤波

在清初很长一段时间里,以孙可望、李定国等大西军为主力的南明势力与吴三桂叛军都曾严重威胁清政府对贵州乃至整个西南地区的统治。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土司势力乘势而动,争夺地盘,彼此纷争,也加剧了时局的起伏。康熙八年至康熙四十六年间(1669—1707年),在今贵州三都县境内都柳江上游的烂土长官司张氏家族围绕土司职位的承袭,仇杀纷争数十年。在清政府的干预下,烂土长官司最终分析出普安土舍,形成张氏两个土司政权分辖这片流域两大干流的政治格局。这起地方事件发生在吴三桂叛乱前后,与明代以来当地土司势力的扩张和清初政府的边政措施密切相关。本文以记录这起事变的《六姓合约碑》为中心,结合笔者近年来在三都县境内实地调查所得的民间文献,分析纠纷发生的过程以及清政府的对策,冀能丰富我们对这一时期边政形势和地方政治的认识。

一  张氏土司的定居与扩张

       发源于今贵州省都匀市、独山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交界山地的都柳江干流——普安河、烂土河,分别从南北两个方向汇流于三都县城,沿河形成不少成片的河谷坝子。明清时期,这些坝子周边的村寨主要由烂土长官司张氏家族管辖。其衙门设在烂土河畔的烂土乡(今改名合江镇)。土司辖区之外的东北部山地,是绵延数千里的“生苗地方”,这里直到雍正年间动用黔桂湘三省汉土官兵开辟之前仍是“未入版图,不纳赋税”的“苗疆”。换言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张氏管辖的地域实际上是王朝国家秩序向“化外之地”过渡的边缘地带。

明代以后这片地域的开发,与张氏一族来此定居息息相关。据张氏族人世代收藏的《张氏先祖祭文·均公》载,土司先祖张均公乃湖广襄阳府均州人,明洪武年间随著名将领顾成“迳入黔巅,直扫苗烟”。传说当时张均公部在都匀郊区的牳鱼河一带听候土民“吐款”、“纳税”,不料一些部落佯装归降,暗中施毒,结果张均公诛杀“苗奸”,一路征剿来到烂土河。他“叹息肥田,此可耕田”,辞掉汉官后在这里建立世袭土司衙门。这个有关明初张均公率军征战,定居烂土的故事,反映了贵州地区一种相当普遍的祖先来历说法。不过要强调的是,这份祭文由明成化年间张氏三世张熊公撰写,与清代以后许多土司家族受汉文化影响后才刻意隐瞒土民身份,攀附汉人祖先的做法不同。对此,万历《贵州通志》的一条记载可引为佐证:

 

烂土长官司副长官张筠,湖广均州人,洪武二十四年功受本司副长官,沿袭至应麟。

 

此处的“张筠”与前述“张均”音同字异,指的都是同一个张氏先祖。按万历《贵州通志·凡例》所言,修志时“土司准武官例,得纪其先及今受爵者”是为了“防冒滥、杜争端”。此前正德十六年(1521年)贵州巡抚汤沐已曾建议“岁终令土官各上其世系履历及有无嗣子状于布政司”。由此可知,在官府档案中张氏确非本地土酋。结合元末成书的《招捕总录》记载元至大三年(1310年)独山土官蒙天童奉命招抚“烂土蛮官”夭程牙等人的史事,有关张均公率军征战的故事可能蕴含了张氏早期一段重要历史,即其祖先以从征军官立司授职,逐步取代了当地的“蛮官”统治。直到今天,有关土司驱逐“夭”姓土民的“历史”仍是当地乡村故事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当地各个苗族村寨,人们把土司张氏这种外来的统治者称为“流官”,与地方首领的称谓是有明显差异的。当地苗语称“流官”为Ghab laillail是“流动”之意;Ghab是前缀词,经过它修饰后的动词、形容词、量词等均变为名词。至于本地有号召力的首领则被称为wangx如称“苗王”为Wangx hmongb张氏的外来身份对地方秩序和文化传统都有深远的影响,本文着重讨论前一问题。

土司政治的核心是土司世官其地,土民领耕土地,应尽纳租服役义务。土地是这一政治经济秩序的基础。明初张氏土司政权的建立伴随着土地的开拓,引起不少土著民反抗。宣德七年(1432年)张氏曾上疏朝廷,奏称“本司离卫遥远,地连古州八万生苗”,广西苗獠洞寨和所属村寨“相诱为恶,叛服不常,累逋赋税,或出侵掠”,请求按照“永乐故事”,从广西泗城州调一千土兵立堡镇守。这群“蛮党”不仅射伤前来催粮的副长官张勉,也煽动其它村寨不向土司纳赋。反之,对新秩序的受害者来说,土司的到来无异于对其土地的掠夺:

 

张氏率部到烂土后,将当地苗族赶上山,然后“插竹为标”,号田、占地、霸林,将当地好田、好土占为己有,只将一些零星、难种的劣质锈水田让百姓耕种。

 

这段由1959年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记录下来的口述资料,可以视为这一时期地域社会激烈变动的历史记忆。

在与土著民的冲突中,至迟在明代后期张氏势力已经逐步推进到都柳江的北面干流普安河一带。《张氏家谱·朝英公传》谓:

 

嘉靖四十一年,生苗遭、挨相、郎存、等等同心攻打巴开、巴围诸囤。官兵仓猝,一时未至。公独力率部下抵敌。伤损头目、标长、把甚多。公身中四箭三标。贼势愈狂,掳去男女不计其数,哀号遍野。苗坚围七日不散。公计纵牛马畜物出,苗众争掳,围势稍松。公乘势溃围冲出。而独山领阵官兵姚亦到。内外攻击,斩获三十九功,苗乱方退,诸囤赖以得苏。是役也,公用去草米一千余硕,又黄金二十余两、白银数百两预支军用。申文府道院准,安插各目。杀死父者其子复业,杀死兄者其弟复业,上纳粮差。仍命张朝英土兵八百名,准给守备官衔在囤防守。

 

巴开、巴围是土司辖区北境普安河畔的聚落,再往北就是官府无法控制的“生苗”区,因此清代方志称此处曾是“路通生苗”的“偏僻小道”。嘉靖末年这里显然已建立军事性质的囤寨设施,由张氏土兵头目防守,是土司区和“生苗”区的分界。由于类似的边界冲突通常被描述为“苗乱”,随着安插于此的土司头目后代繁衍形成聚落,剿抚“生苗”也就成为他们在当地定居下来的普遍说法。例如今分布在巴开、蒙家院、懂蒙等村寨的蒙氏一族是方志所载土司头目之一,他们对先祖“开云公”迁居此地的追述,就是明代中期与“叛苗”的斗争。

“生苗”不断遭受土司打击,或举族弃地迁徙,或直接变成土司管辖的土民。曾经是“生苗”区的普安河流域,在清初逐渐变成了土司辖区,最终建立起由张氏世袭的新土司——普安土舍。直接促成这个转变的事件,就是康熙年间土司家族的承袭纠纷。

二  康熙二十八年的《六姓合约碑》

有关普安土舍的由来,乾隆《独山州志》记载如下:

普安土舍,原籍湖广襄阳府均州人,由烂土司张均分支。康熙二十一年烂土司张大统、张宏谟争袭。抚院于檄分烂土司东北隅普安地方给与张宏谟管理。康熙四十四年复奉抚部院于檄调赴省,给土千总职衔。

 

引文中的“抚(部)院于”指于凖,他在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出任贵州巡抚。表面上看,地方文献强调官府在平息纠纷中扮演强有力的角色,但为何事逾二十年才授予土司职衔,承认其合法性呢?有一通被当地人称为“六姓合约碑”的碑铭详细记录了这起事变,提供我们顺藤摸瓜的若干线索。

清中后期贵州南部政区示意图




注:据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中国地图出版社1987年)绘制。

 

“六姓合约碑”至今竖立在普安河畔的平寨村口。普安土舍衙门所在的交邦寨就在该寨对岸。除了几户是解放后搬迁进来之外,这里的乡民都宣称是当年拥立张宏谟建立普安土舍的六个大姓(张、莫、王、白、韦和陈姓)的后代。据说,解放前这通“神圣”的碑铭一直被乡民供奉祭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碑文列有众姓名单,他们可以由此追溯最早来此定居的祖先。至于碑文内容,由于年湮代远,难以辨读,乡民大多只能口耳相传地说出诸如“平定叛苗”一类的简单故事。为便于下文讨论,我们先将碑文转录如下:

 

昔年先辈古情叙。于康熙八年香炉山造反,长房畏死贪生,二房首爷与众六姓领兵前往香炉山征剿。于康熙十一年得胜,退兵回来至都匀府,誓明愿心,修准提阁。齐整方回至巴若寨歇宿,不料长房生计策,带兵一百五十名至巴若迎接。首爷方上马,一刺于马下。二比争,方可分散。惟有首爷之子张宏谟怕长房灭绝,独山姐丈家躲难。于康熙十八年,六姓人等念在首爷出兵之时,面议生死相顾,患难相扶,其心不忍,故以六姓商议再往独山迎接张宏谟来巴开抚大。不料六姓商议送王乎去烂土偷得印信,回至巴开,方□起事为官。不料康熙三十六年张宏谟听奸主使,便将巴开屯上管杀于上,急中方可马场平寨。于三十九年□来羊能投陈侧其为主。来战夭家地方,杀得岩寨东蒙荷死。于七月内,夭家告至云南督。宏谟将银六百两买甲蜡苗相、苗阿礼、苗阿、苗计土四人上云南审究。夭家其心不服,于康熙四十年夭家又下京去告玉状,批胡广长沙府审究。四十一年,方立为普安司。

老官将骡子一疋来安抚百姓,俱有六姓同老官明誓,生死相顾,患难相扶。恐后人倘有虞之意,上有天地神灵鉴察,传迄至今,抄叙后照:

立合约张宏谟,为因地方扰乱,众六姓人等扶官保印,夺此普安地界。众六姓英武用命,今以太平。恐后人有虞之心,忘前负旧,今凭天地神灵,立此合约,交与众姓陈侧其、吴副老、王羊落、王排拉、王督军、王州、王乎、张副老、石巴记、莫督军、莫管哨、莫阿尧、韦管哨、陆德成、陈元老、岑大汉、谭大信、刘管家、白督军、白管内、岑政、陈扛、陈扛朱等。众姓齐集,将骡子一疋在外劳坡宰杀,议定日后子孙世代不得忘前负旧,生死相顾,患难相扶。切思普安居住六姓等不与当差、应役、纳粮等项,倘有后人其心不平,上有天地神灵鉴察,恐后人心不平,立此合约,永远存照。司押用印两个,外批谨防火灾。康熙拾八年七月初八日立合约

 

上面这份碑文文句粗浅且略有不通,前半部分叙述了普安土司的由来,“抄叙后照”之后附录的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六姓与新土司张宏谟订立的合约。综合民国元年《张氏家谱》抄本和新修族谱整理的支分派别,我们了解到,当时张氏十一世分为威远、开远、继远、芳远和志远五个房份。其中长房威远身故乏嗣,由二房开远(生子大统、大纲、大纪、大绶)顶承兄职,接续长房香火,而继远(生子宏业、宏谟、宏勋、宏政)则顺延成为二房。换言之,上引碑文开篇所说“长房”和“二房首爷”,指的是开远和继远两个支系。明乎此,碑文故事有如下值得关注的三个要点:

1、张氏二房继远率兵出征后长房开远杀害,事隔多年后六姓拥立张继远次子张宏谟盗取土司印信,另立门户,引发内讧仇杀。

2、六姓拥立的新土司夺占原本“夭家”居住的普安地区,并收买甲蜡寨的苗人赢得诉讼,获准建立普安司。

3、众六姓在拥立新土司之初,曾与张宏谟订立豁免粮差的合约。

根据碑文的说法,纠纷起因是康熙十一年(1672年)长房谋杀二房。因此康熙十八年(1679年)之后六姓“其心不忍”,拥立二房后代张宏谟“起事为官”,甚至“夺此普安地界”,随之演变成一种“扶官保印”的壮举。

前面说过,明代后期普安河流域仍是“生苗”地区,与土司势力屡有冲突。“夭家”在历史文献中又称“夭苗”,是其中较为人熟知的一支苗人。嘉靖年间田汝成曾描绘他们“缉木叶以为上服。女子甫十岁,即构竹楼埜外处之,以号淫者。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而已”,在文人士大夫眼中形象十分粗陋。经此一变,所谓的“夭家地方”逐步收缩,变成六姓和普安土舍控制的地域。以六姓之一的白督军为例,其聚居在普安河中游夜高寨(今改名燕高,分上中下三寨)的后人在光绪十一年(1885年)为他重立墓碑,对这个转变过程说得更加清楚:

 

(康熙)廿九年欲移司官署,奈地窄狭,众越占夭家地方各地土居住。公一往直前,愤不顾身。至苦竹寨败回,身带重伤,行至此地殉亡,即葬于此。至今世居夜高,子孙繁衍。

 

反之,大部分夭家人被迫开始陆续北迁。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独山知州刘岱编写州志时征引过前述田汝成对夭家人俗习的描述,并补充了“今查普安八寨交界,其俗已改”的按语,说明这时普安河上游与八寨交界一带才是夭家人聚居的地区。由此而论,康熙年间的土司纠纷,其实也包括了各种地方势力与土著群体的尖锐矛盾,反映的是明代以来地方势力的土地扩张和族群格局的变化。

立碑之外,据说当日六姓家族夺占普安地区的胜利有赖于“观音菩萨”的庇佑,事后他们在寨外坡地上营建了一座规模很大的观音寺,现在遗址基石尚存。这与碑文开头说到首爷在都匀府城修建“准提阁”(供奉“准提菩萨”或称“准提佛母”的庵堂),以及现存张氏家族文书声称先祖定居烂土时曾借助“牟尼佛”的神力平定苗乱等情节一样,反映了明清时期佛教信仰在民族地区广泛传播,甚至可能深受土司家族和地方大姓的提倡。其实,庙宇的建立也是他们利用作为确认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在乡民记忆中,解放初期拆除前的观音寺一直香火鼎盛,由土司张氏和六姓家族捐送庙田祭产,定期在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一说“六月十九”)举行盛大的“观音诞”祭祀仪式,目的就是“庆祝胜利”。这个重要仪式是平寨相邻的岩寨吴氏“无份”参与的。因为平寨人传说这支吴氏非但不是合约碑中“众姓”之一,而是世代替他们守护山林的夭家后代。岩寨人长期佃种观音寺的田产,是土司管辖的土民,与六姓后代“不与当差、应役、纳粮”的身份截然不同。关于一年一度的“观音诞”传说,暗示它是这些在新土司建立过程中崛起的新兴特权阶层表达权力和身份的重要方式,与他们的先辈在寨门口立碑宣扬祖先功绩,有着同样的内涵。

无论六姓合约碑文的撰写,还是当地传说故事的流播,都强烈地表达了以六姓家族和普安土舍为中心的地域社会权力秩序的重组。某些声音在这些“集体记忆”中得以凸显,某些声音则明显被湮没于无形。那么,究竟所谓“畏死贪生”的长房在纠纷中扮演何种角色?清政府又是如何处置这起旷日持久的地方纠纷呢?

三  清政府的对策和局限

在平寨人韦金祥撰写的村史中,他认为当初清政府顾念二房首爷有功朝廷,无辜被害,但“处罚张土司又怕张土司反”,为了平息风波才分析田土给普安土舍,让他们各自管理。这个说法表达了当地人对中央王朝边政策略的理解,提醒我们要从当时的地方政治局势观察清政府与土司势力的微妙关系。

明清鼎革之际,贵州地区一直是南明武装与清廷周旋争战的主战场。顺治四年(1647)二月,孙可望率大西军南撤进黔,据称当时“官军如鸟兽散,贼焚劫,原野道路绝人烟”。占领贵阳城后,孙率部入滇,后来联合李定国部多次北出川黔、东进两广挫败围剿的清军。据顾诚考证,当时西南不少土司头人成为反清武力,时人有言“(李)定国所将半为罗倮、徭、佬”、“孙寇所藉兵力,洞蛮为多”等等。因而,就在顺治十五年(1658)清军三路进取云贵时,朝廷就敕谕前军将领“刊刻榜文,遍行传谕,使土司等众知朕轸恤遐陬臣民至意”;至顺治十七年(1660)正月,又三令五申各处土司“不得轻听叛逆招诱”,承诺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封”,极力与南明政权争夺土司势力。

清廷的顾忌并非多余。顺治十五年(1658年)十一世烂土长官司长官张威远在清军攻占独山期间准袭前职,领受清朝号纸,但与南明朝廷的关系始终若即若离。一份被称作《明永历帝敕谕》的官文长期被张氏后人小心保藏,谓:

 

皇帝敕谕总兵官都督同知张威远,朕承天命掌摄山河,甜适保赤,晏如绥牧,群生一体,而抚字催科,维劝诸该司吏以矜恤节爱博施于宇内,业已有年。奈国运多艰,奴酋猖獗,夺我疆社,警跸播迁,靡宁衷刻。……第思我武雄扬,必翼能将以辅,烟石寻胜之俊彦,当为梦卜以求,林泉晏逸之英豪,应宜枉驾而顾。折节下首之书,朕非罔鉴,唯是材丛四海,知人其难,敕用宣传,愿皆勿舍。咨尔总兵张威远,貔貅熟练,韬略夙娴,亟宜擢用,协恢剿,特赐尔敕,随机联络进取,务灭酋奴。朕怀甚副,纪绩宏深,则尔公尔侯,朕不吝惜。尔其慎之,钦哉特谕。

 

这份难得一见的敕谕行文声泪俱下,其落款时间“大明永历十五年五月”(即顺治十八年,1661年)距该年末清军兵临缅甸执获永历帝及其眷属仅差半年,是岌岌可危的小朝廷招谕贵州土司勤王反清的最后努力。据《张氏家谱》追述,张威远在明崇祯十五年(1642)十月承袭司位,他“军功加敕总兵官都督同知”,一度“奉调代镇都匀”,因而强弩之末的南明朝廷也极力笼络。由此或可推知此前张氏与之确有接触往来,这对清廷来说自然构成潜在威胁。

在招抚土司的同时,清廷对土司争袭仇杀也早有防范。顺治十六年(1659年)贵州巡抚赵廷臣效仿前朝做法,提出预制土司方案。他奏议“今后土官应袭,年十三以上者,令入学习礼,由儒学起送承袭”,又提出“今后每遇岁终,土官各上其世系履历及有无嗣子,开报布政司,三年当入觐,则预上其籍于部”,力图从制度上杜绝衅端。赵的后一提议在该年八月被推行,至于前一提议,则要迟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贵州各府州县设立义学后才议准“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然而,预制方案仍无法确保土司相安无事。直到康熙末年贵州巡抚陈诜还抱怨,烂土长官司所在的都匀府各土司“自来多事,往往自相攻杀,不服呼唤,藏匿罪人”。更何况,在此期间发生朝野震动的吴三桂叛乱加剧了地方政治的复杂性。

吴三桂在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二月攻陷贵阳,直到康熙十九年(1680年)十一月清军才收复贵州。据张氏族谱收录《陈蒙烂土正长官司历代承袭宗图考》载,吴三桂起兵后,“所有本朝颁领印信,被吴逆追缴,换给伪印”。在清朝收复贵州之后重新确认土司承袭关系时,张氏很可能以丢失印信为借口向清政府隐瞒了不光彩的“从逆”经历,因此清代方志谓该土司“值吴逆叛,失去印信”。当时乱事后贵州“土司各官袭替年月及有无印信号纸,从前案籍无存,难以清查”,因此康熙二十年(1681年)贵州巡抚杨雍建奏言将京城存档的黔属土司印信号纸底册进行磨勘,尽早颁给号纸,防止土司乘乱争袭。杨雍建一再提到当地土司未经查明承袭的合法性,就公然自称土官,甚至越境争杀,其中就包括了烂土长官司张氏的这起纠纷。

杨雍建在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四月二十二日奏言,张大统“因争承袭,将张继远父子杀死,而继远之土目张国权又将大统之父开远、弟大纲杀死,继而大统又杀张国权。数日之间,彼此雠杀”。这里说的张大统乃张开远长子,也就是前述六姓合约碑文中的长房。问题是张大统身为嫡长子,继承土司职位乃土司制度应有之义,何来“因争承袭”要将张继远父子杀死呢?杨雍建表示已檄行贵州按察司确查究拟。但到次年(1683年)三月,杨雍建又称“凡土司苗人倚山匿寨,拘提非易,与寻常承缉不同”,乞请朝廷宽限处理。看来受到涉案人员的抵制无疑。同年九月,杨雍建终于呈报案情和处理方案,谓:

 

谨按张大统与张宏谟之父原系叔侄。查烂土司长官序应大统承袭。因继远窃居烂土,大统不候公断,遽操同室之戈,率带私亲蒙恩隆、土目王朝相等,于上年正月内杀死张继远父子。而继远土目张国权又将大统之父开远、弟大纲杀死,后引苗众攻统。统复杀权,以报复之,殆目无法纪矣。今蒙恩隆、土目王朝相等严提未获。就现在之张大统与张宏谟及已到之谭应鹏、张大绶等,逐一严询当日雠杀情形,供吐已明。

 

杨雍建依据的是涉案双方的供认,与前述六姓合约碑文刻意宣扬“六姓扶官保印”的意图不同,可知纠纷实因二房张继远“窃居烂土”谋夺土司职位引发家族内讧。当时在多个要犯“严提未获”的情况下,杨雍建就题请尽早结案,他说“烂土司接壤生苗,逸犯远窜,无处勾提”,地方官对此也无能为力,但若案件拖延影响了土司如常承袭,则“钱粮夫役专责无人,贻误非小”。由于张开远和张继远都先后被杀,承袭序次自然落在了张大统和张宏谟身上。不料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原本“序应袭职”的张大统突然病故,最终朝廷在次年(1685年)授命其弟张大纪顶袭烂土司长官。张宏谟一方窥觊土司职位的努力宣告失败。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就不难理解,前述六姓合约碑文记载六姓家族商议派人去烂土偷取土司印信,随后他们在烂土司辖区北面的普安流域驱逐夭家人,收买苗人争讼,最后获准建立普安土舍等等一系列事态发展,实际上是在土司职位争夺中失势的一方转而“占山为王”,谋求建立新土司的策略和行动。新任贵州巡抚陈诜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奏言:

 

烂土司土舍张鸿模与伊兄张大纪争夺地方,屡次攻杀。前任抚臣于差贵东道刘若鼐与之分析田土,各保地界,又授以外委千总付。而鸿模乘前抚升任之日,假亲送为名,行至镇远,竟自逃归。闻仍与其兄争斗。臣至任之后,檄都匀营将高天凤、都匀府清平县知县韩文灯亲至其地勘明疆界,而鸿模竟不出见。闻其踞住高山,与九股相邻,故敢于抗违。

 

可见清政府最终分设普安司,授予张宏谟(张鸿模)外委千总劄付的意图,就是平息他与新任烂土长官司长官张大纪的纷争。这一因势利导的处置承认了他们占据普安地区的既定事实,但似乎也无法根除地方势力间的争斗。清初中央政府对土司政治有清楚认识,但处置态度与日后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做法截然不同。对此,康熙皇帝在陈诜的奏折上写道:“土司种类最繁,风俗各异,自古王法不能绳。若以内地民情治之,断不能行。……若以法制之太严,其烦不可胜言;制之太宽,必然犯法者尤多。只以不生事为主,若多事必致尾大难收”。

值得一提的是,陈诜在奏疏中提到张宏谟“与九股相邻,故敢于抗违”,指的是分布在普安河流域更北面山地的“九股生苗”。他在同一奏疏中说那里“阻绝声教,熟苗不法,往往走入其中,即无从进擒”,表明在纠纷后“生苗”区的政治边界已经往北推移至此。至迟在清代中叶,普安河流域“有客民之寨,比比皆是”,成为土司辖区的山地随着外来移民的进入得到进一步的垦殖。边地的开发过程与不同地方势力之间的争夺互为表里,也是以控制和驱逐土著民为代价的。

  小结

概言之,经历过明清鼎革和吴三桂叛乱,清初中央政府在处理土司政治问题上一直保持谨慎和务实策略,不仅要防范土司势力与各种反清武装联合,也要面对他们挑战王朝法治的内部纷争。由张氏的案例可知,在明末清初“正朔不分”的乱局中,中央政府对土司地区的管治往往鞭长莫及,但即便是边远的土司势力也卷入其中,趁势而动,这是纠纷得以旷日持久而清政府始终有心无力的关键历史背景。究其本质,这起纠纷是明代以后土司势力和地方大姓驱逐土著、扩张地盘的一部分。清政府通过分析田土、设立土舍的方式平息风波,但涉事的土司苗人或“倚山匿寨”,或“竟不出见”,甚至“将银六百两”收买苗人争讼等等,最终使得一场非法的土地掠夺演变成合法的土司分袭,反映出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里,清政府与土司势力之间相互制约、彼此抗衡的微妙关系。在这场权力较量中,清政府尚未占据绝对优势。

以往的研究强调当时清政府对贵州土司的招抚、承袭、奖惩和禁例“旨在限制、打击和瓦解土司制度”,立论的依据基本上是土司制度的条文规定。但是,由以上案例可见,清初贵州土司制度的实际运作远比一般认为的情形要复杂许多,牵扯到的利益纠葛也十分尖锐。笔者认为,明清边省土司政治不仅仅是一套严格规范的典章制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系列不断变化的活生生的社会关系,反映着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地方头人与普通民众,以及统治阶层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关资源、权力、社会地位的长期博弈。长官司是最基层的土司政权之一通过细致地发掘地方文献材料,把文献分析和实地调查真正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丰富我们对基层民族地区社会权力关系的认识。

(原文载郑振满主编《民间历史文献论丛(第二辑):碑铭研究专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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