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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學檬_《寸薪集:陳明光中國古代史論集》序
  发布时间: 2018-01-0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28

陈明光教授是1982年入韩国磐先生门下攻读硕士学位,1985年继续在韩师指导下攻读博士学位。那时我兼任韩师助手和傅(衣凌)、韩二先生研究生班主任,自然和他们熟悉。那时的明光同志和其他研究生,都视攻读学位为人生不可多得的际遇,其奋发有为之势,今日不可遂见矣!

当时正值政治思想领域“拨乱反正”之后,学术界风正气清,既有复出之史学优秀传统影响,又有风气渐开,自由争鸣之环境,加之严师指导有方,他们的研究生学习气氛是非常好的,即所谓“才与世会合,物随诚感通。”(白居易《旅次华州赠袁右丞》)也。这个时代,为他们奠定了日后成功进入学术研究阶段的基础。为此,我常常深感遗憾,因为我没有机会经历这一宝贵的研究生阶段,这在日后一定程度上影响我的学术研究进程。

从明光同志收入本集的论文看,其治学特色之一是具备宏观理论素养,所以能摆脱历史研究的所谓“专业”方法束缚,运用经济学、法学理论,研究汉至唐宋的经济史。

他较早关注汉唐的财政问题。中国古代史的教学和研究,一向比较重视赋役制度的阐述,但赋役制度和财政制度有区别,赋税的研究重在税项、税率(税负)、征纳方式及其社会效果;而财政史的研究,必然要分析国家财政本质、职能和作用等问题。明光同志的代表作《唐代财政史新编》(1991年版)提出“国家预算”概念,将唐代杨炎推行的两税法的“量出为入”原则,判定为“预算原则”,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

《唐代财政史新编》一书是他的博士论文《唐代国家预算研究》修订而成的,也是他长期坚持探索汉唐财政赋税变革诸方面内在关系的结果。

本集多篇文章都围绕国家财政这个大主题。如《“修耕植,畜军资”——曹魏财政基本建设方针述论》一文从曹魏其财源主要依赖农业经济这一点出发,认定“修耕植,畜军资”为曹魏财政建设的基本方针。《论曹魏财政管理的专职化演变》一文指出:新设度支尚书一职的确是魏文帝代汉后对于中央财政管理机构的重要改易。新设度支尚书,并强化其专职财政管理职能,成为汉唐财政中枢管理机构演变过程中的关键一步。财政管理由非专职化趋于专职化,体现了曹魏财政管理体制在汉唐财政制度变迁中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隋唐王朝赋税的来源与用途述论》一文从赋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体现国家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角度加以分析,指出:唐朝后期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其赋税用途都以官员俸禄和军费为大宗。也就是说,作者从财政学观点理解“赋税用途”。《唐朝财政国库制度述略》一文,将财政管理的重要部门国库制度进行研究。他认为国库就是“邦国库藏”缩略语,其言可谓精辟。指出:太仓和左藏库集中了唐朝大部分的财政收入,既是唐朝中央一级财政的命脉之所系,也牵动着唐朝国家财政的全局面貌,因此称它们为“国库”应是名实相副。该文还对国库的收支事务管理、监督(如比部的勾稽,即审计;另有《唐朝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督述论》一文详述财政监督制度)作了阐述。唐朝财政运行的基本矛盾是什么?他在《略论唐朝的州县行纲》一文中认为:可概括为财源的高度分散性与支出的高度集中性的矛盾。发前人所未发,言皆中的也。《唐代后期地方财政支出定额包干制与南方经济建设》一文指出:唐代实行“地方财政实行支出定额包干制,贯彻的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基本原则。”所以“唐后期的地方长官手中有了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一些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兴建工程,“涉及到城镇建设,兴修水利,改善交通,救灾,改建民居”等等。从财政自主权角度论述地方(主要是南方)的经济建设,出题新颖,令读者倍感兴趣。他还对广州的“市舶之利”与唐朝财政的关系作了深入分析,如认为唐朝广州的“市舶之利主要发生在与帝室财政之间;并对文宗疾愈德音中的“除舶脚收市进奉”,断句为“除舶脚、收市进奉”,前者属于国家财政收入,后者属于为帝室财政采购并供进。这样深入辨误剖析,值得经济史研究者参考。关于五代的财政制度研究的文章有《五代财政中枢管理体制演变考论》、《论五代时期臣属“贡献”与财政性》等。“考论”对五代建昌宫使、国计使、租庸使等使职掌的演变作了勾勒,多有辨正之言,有助于厘清变动中的五代财政中枢管理体系,所论有据。《从唐朝后期的“省司钱物”到五代的“系省钱物”——五代财政管理体制演变探微》写得很细致,言不孤发。该文指出:比较唐朝后期“省司钱物”的构成,五代“系省钱物”在“两税”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就是五代中央财政把两税的正税和附加税全部“系省”,并且没有从中划分出可由地方财政自行支配的“留州”、“留使”两个份额。五代中央财政以“系省钱物”承担了地方的军费、官俸等大宗支出。这也说明五代没有沿用唐朝后期支出包干的两税“留州”、“留使”制。五代“上供”只是财赋调度方式;五代地方财政仍然有一定的合法收入,地方长官对此有支配权甚至自主权。这些论述有助于厘清了五代的财政管理体制。以上文字说明,明光同志的研究以财政学理论为指导,纲举目张,使汉唐五代财政管理制度、政策的演变史实十分清晰,并开创了自已的特色研究领域,在许多课题的阐发上,为同时代学者所不及。

其次,明光同志汉唐经济史的研究,继承了中国史学的优秀传统,重视史实的辨误,精疏细校,抉瑕释疑,廓清了许多似是而非的问题。这一点正是目前部分史学研究著作所不足的。他在《汉宋时期农村“计赀定课”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演变》一文,对汉唐“计赀定课”沿革进行疏理,既从税负公平角度评论“计赀定课”的合理性,又把“计赀定课”这一定税原则的沿革说清楚了。《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官府仓库账簿体系试探》一文,认为孙吴官府仓库账簿体系包括了收支分类账簿、作为会计凭证的账簿、与常规会计结算有关的账簿这三大部分,并对三类账簿作出试析,其实是很精到的分析,他自谦所做分析“不免猜测、推论”,但读者已惊其入微矣。历史是不断变革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政策,都有其变革的源和流,于此可见一斑也。

复次,明光同志从财政、赋税制度研究出发切入学术界某些热点如产权、经济重心南移等问题,言无虚发,足资参考。《六朝“民田”的产权及交易方式》一文指出:“六朝民田的私有产权受到法律的承认,其让渡必须经田主本人同意,买卖是让渡的主要形式。”这是对过去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暴力论、无限性描述的纠正。《司法与产权》一文从司法和产权两方面着眼,以唐律令为中心,论述唐五代“籍没家产”的相关问题。秦汉以来,从产权的角度看,“在司法实践中,处死‘反逆’罪犯并株连其亲属者之后,官府如何处置他们留下的家产,是必须面对的一个产权问题。”明光同志认为:“唐朝对籍没全部家产这一刑罚的适用对象及相关问题,做出空前明确且详细的法律规定。”从产权的角度,唐朝官方对于所籍没资产是如何处置的?他回答说:“唐朝官方对籍没资产的产权后续处置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货卖,一次性地收利;二是作为官有资产进行经营,多是将田地出佃收租。此外,也有将籍没田产无偿分给百姓,或者用于代纳百姓的少数事例。”“比起前朝,这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一定程度的尊重和保护,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制和产权制度的一次进步。”“就产权处置而言,五代官方对‘籍没家产’,有将部分籍没家产由官有或官营课利,转为私有或私营而令其纳税的若干举动,成为五代时期产权变动的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该文从法制史角度论述籍没资产的产权转移情况,所论有据。《唐五代逃田产权制度变迁》一文对唐五代政府预期的产权政策的激励机制、逃田产权政策及赋税“摊逃”与当时民间私自处理逃田产权的情况互为因果问题均有点评,拓展了经济史研究的视野,切入了难以回避的古代个人财产的产权问题讨论。虽然对比较复杂的产权分割现象(如租佃关系中的产权)没有跟进研究,但其较早介入已是难能可贵了。

另一个热点是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问题,《论六朝时期江南生产力积极因素的积淀》一文对此有作了论述,提出“生产力积极因素的积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广泛的空间”观点,有助于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于何时的判断。

明光同志的专长在汉唐五代史研究,以财政史为中心兼及政治、简牍、人物、文化诸方面。他的文史功底深厚,诗文并茂,同侪望尘,美誉有加。

对于明光同志学术成果和治学历程的评价其实就是对上世纪“78”、“79”、“80”届毕业生成才的回顾。我当时曾参与厦门大学师资培养的“顶层设计”,那时我任副校长主管教学师资工作。在校长田昭武院士的领导下,和其他几位领导一起制订了厦门大学师资培养计划,重点放在77级、78级、79级本科毕业且经过研究生训练的教师身上(也包括其他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他们经过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之后,在教学科研中崭露头角。他们以后逐次被晋升为副教授、教授,授予博士生导师资格,为厦门大学的壮大、增誉做出重要的贡献。明光同志就是这批崭露头角的优秀人才之一。所以说,我也是借为《寸薪集:陈明光中国古代史论集》作《序》的机会,表达我的欣喜之情,因为我有幸看到在韩师等老一代学者辛勤培育下一代学人的成长,看到他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骄人成绩,看到当年学校诸公吐哺之功,终有硕果。吾额手相庆焉。

谨此为序。

郑学檬2017212

(本文为《寸薪集:陈明光中国古代史论集》序,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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