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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重_關於學術期刊如何引導學術批評的幾點看法
  发布时间: 2017-09-09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54

 学术批评是推进学术研究发展的重要手段,这已是学界共识。而在进行学术批评方面,学术期刊又承担着关键的作用。学界研究成果出版后,必须有人对之进行分析与批评,指出其优点和缺点,使得其他学者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成果的优点,避免缺点,从而推进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同时,该成果的研究者也可以从批评中获得教益,作为改进自己研究的起点。可以说,没有学术批评,就没有学术的健康发展。

但是,在现在的学术批评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使得许多学术批评流于形式,质量堪忧。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原因,是学界在关于学术批评方面有一些看法尚未一致,或者有含糊不清之处。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使得学者和学术期刊编辑对此形成共识,方能进行正确的学术批评。

一 什么是学术批评?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政治运动中,我国学术期刊上也有“学术批评”,不过那种“批评”实际上是政治性批判的代称,即从政治上对“批评”的对象上纲上线,对其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这种批评始于1950年代。1951年秋,北京大学举办讨论“胡适思想问题”的学术会议,接着在上海召开“胡适思想批判座谈会”。到19541016日,毛泽东就《红楼梦》研究致函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及有关人员,号召开展“反对在古典文学领域毒害青年三十余年的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斗争”。于是一场全面大规模地批判胡适思想的政治运动由此展开。在此之后,一场接一场的“学术批评”运动相继而来,在“文革”前夕和“文革”中达到顶峰,至今还使老一辈学者谈虎色变,不寒而栗。

改革开放后,情况发生巨大变化。过去那种“批评”等于“批判”,“批判”等于“斗争”的情况不复存在,这是很可喜的。这也反映在人们对“批评”的认识变化上。“文革”结束后,人们逐渐发现“批评”并非只是“批驳”或“批判”。因此1979年版《辞海》刊出时,编者已察觉这一点,但尚未便公开表明自己的新见解,因此对“批评”一词避而不下定义。1992年,新华出版社与远东图书公司联合出版《远东汉英大辞典》时,明确地将“批评”一词定义为“to criticizecriticism”和“comment”两个内容。而据1995年版的《剑桥国际英语辞典》(Cambridge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nglish),“criticize”意为“to express disapproval of something or someone”,而“comment”则意为“to express an opinion”。前者仅是“表达不赞同”,并不一定有“批判”或“批驳”之意,而后者更完全是中性化的,只是对某事物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已。在学术论争中,即使是前者,也并非都具有否定的意味,因此在《远东汉英大辞典》中“批评”词条下才会有“He was pleased to read the favorable criticisms of his new book”(他高兴地看到对其新著的有利的批评)的例句。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学术范围内,批评指的是读者对某一学术成果发表自己的评论。至于这种意见是赞同或是否定,则并无一定。

不过,“批评”虽然指的是发表评论,但是这种评论应当包括“表达不赞同”。不仅如此,这种“表达不赞同”可能比“表达赞同”还更为重要。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研究成果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如果其中的瑕疵被剔除,那么其成就才能够更加完美,更加凸显。因此,没有批评就没有成熟,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至于那些低水平乃至滥竽充数的“成果”,只有严肃的批评才能将其逐出学界,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再者,如果没有严肃的学术批评,那么许多书评就会变成文豪韩愈为人所写墓志铭那样的文章,尽多溢美之辞,被讥为“谀墓”,即如作家殷谦在《中国文坛的那些事儿》中所言:“没有尺度的赞美就是毒药。”毒药浸泡学坛,还有什么学术可言呢?

严肃的学术批评所体现出来的批判精神,是学术赖以发展的基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如果不秉持这种精神,那么学术批评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学术期刊在组织学术批评时,应当引导学者明确批评的意义。

二 学术批评:有规矩而无定式

《孟子·离娄上》说:“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因此严肃的学术批评也必须有规矩。这些规矩包括批评应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批评者和反批评者都应与人为善,不应进行人身攻击,不应使用过激的或情绪化的言词,不应扣帽子,等等。如果不遵循这些规矩,所作批评也就不成其学术批评,而只能落入出于文人相轻的意气之争或以往那种政治性“大批判”的老套。因此批评要有规矩,这是进行严肃学术批评的前提。

学术批评有规矩,并不意味着学术批评有固定模式。在过去政治运动挂帅年代,对一个人或一件事进行评价,总要首先辨清正确与错误、主流和支流、成绩和不足到底是“三七开”还是“七三开”,确定“九个指头和一个指头”的关系。这种模式当然可能也确有其合理之处,因此在今天许多单位的学术成果鉴定或学术职称评定中还在使用。但是在学术批评中,这种模式却显然不适用。原因很简单:既然学术批评不过是读者读了某一学术成果后就其所获得的感受发表个人看法,并非对某人的学术成就做全面鉴定,因此套用这种惯用的鉴定模式,未免使人有杀鸡用牛刀之感。如果报刊上所有的学术批评都遵循这种模式,那么我们所读到的将只会是千篇一律的八股文章。这样的书评,除了在成果作者申请评奖、提职称时可以在“成果影响”一栏中充数外,难说还有什么意义。因此学术批评要遵守规范,但却不能有定式,否则就无真正的学术批评了。

三 “旁枝末节”是否可以批评?

在学术批评中,批评者有时对所批评对象中的细节问题进行批评,指出其错误。一些人认为这些批评看不到所批评对象的主要方面,而是纠缠于“旁枝末节”,即所谓“见木而不见林”。“旁枝末节”据说都是无关紧要的,所以这种批评没有多少意义。然而情况果真是如此吗?

严格地说,在科学研究中,并没有什么对象是无关紧要的。就是标点符号,也不是可以忽视的“旁枝末节”。过去国家曾组织了一批文史各领域中成就昭著的大师,从事一项历时长久的集体工作——标点《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标点本刊出后,全世界的中国历史研究者都从中受惠,可见标点符号绝非“旁枝末节”。然而即使如此,他们所做的工作也还是有白璧微瑕。我在“文革”中,曾对《资治通鉴》标点本中的标点错误作了一个勘误表,寄给德高望重的吕叔湘先生(他也在标点组中)。他看后回信甚为称赞,并说将我作的勘误表转交给了《资治通鉴》标点委员会,请他们在《资治通鉴》标点本以后再版时改正。这也表明:一个毛头小青年批评对于大师们的工作所作的批评,也是有意义的。

由于各个学科的侧重点不同,同样一个事物,某一学科的学者视为不重要,对于另一学科的学者却十分重要。例如对于一部经济史研究著作,一些经济学家可能会认为最重要的是运用了什么理论,提出了什么模式。至于对所用具体史料的订正,似乎可以说是“旁枝末节”。但是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情况可能相反。余英时先生在《关于韦伯、马克思与中国史研究的几点反省》中说:“史学论著必须论证(argument)和证据(evidence)兼而有之,此古今中外之所同。不过二者相较,证据显然占有更基本的地位。证据充分而论证不足,其结果可能是比较粗糙的史学;论证满纸而证据薄弱则并不能成其史学。韦伯的历史社会学之所以有经久的影响,其原因之一是它十分尊重经验性的证据。甚至马克思本人也仍然力求将他的大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资料之上。韦、马两家终能进入西方史学的主流,决不是偶然的。”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任何理论和方法的运用,都只能以翔实充分的事实为基础。方法再好,如果依据的史料不可靠或不准确,也不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可见史料的考订绝非“旁枝末节”。对于这一点,西方学界并无很大歧见。这里我要提一提1980年代轰动美国学坛的“亚伯拉罕公案”(David Abraham Case)。该公案的主要当事人亚伯拉罕,原是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专攻德国近代史。他将其博士论文修改后,写成了《魏玛共和国的崩溃》(The Collapse of the Weimar RepublicPolitical Economy)一书,于1981年刊出。该书采用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两次大战之间德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作了颇为深入的分析,从而对纳粹的崛起作出了新的解释。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该书确实颇有新意,因此出版后颇受好评。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也因此而正式向校方推荐,请求破格授予他长期职位。但在此时,耶鲁大学教授屠纳(Henry Turner)发表文章指出:亚氏书中所引用的史料多有严重失误,认为亚氏是臆造证据以凑成己说。亚氏为自己辩护说,他的结论完成是建立在原始文献的基础之上的,并无欺诈作伪之举。他同时也不得不承认,他当初在德国从事档案研究时,因德文尚未精,加上时间匆促,的确犯了许多错误,但都是无心之过。此时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费德曼(Gerald Feldman)又加入论战。费氏强调亚氏有心作伪,为史学界所难容。此事终于激起了美国史学界数十年未有的轩然大波,《纽约时报》、《时代周刊》等报章均不断有大幅报道。亚氏的业师、芝加哥大学教授诺维克(Peter Novick)站出来为亚氏辩护,指出亚氏在史料运用上所犯的错误并不影响其结论,经改正后,全书论旨仍足以成立。不过屠氏和费氏后来得到美国历史学会的正式支持,亚氏终于被逐出史学界。因此,学术期刊在组织学术批评时,如有对“旁枝末节”进行批评的文章,也当予以必要的重视。

四 对于引进的新说也应当进行学术批评

时至今日,各学科的交融已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一个学科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从其他学科引进新理论、新方法。这一点,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中最老的学科——历史学尤为重要。早在40年前,当时的英国历史学会主席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为该组织出版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究主要趋势》撰写了历史学卷(即《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一书),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世界各国史学发展状况进行总结。在该书结语中,他指出:“历史学家不会心甘情愿地放弃他们的积习并且对他们工作的基本原理进行重新思考。”如果不积极而大胆地引进其他学科的理论方法,历史学家即使愿意,也是很难放弃他们的积习并且对他们工作的基本原理进行必要的重新思考,因为一个人是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跃出习惯的泥沼的。

引进新理论方法并使之为历史学家所接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起始阶段,由于将有关理论方法运用于史学研究尚处于尝试之中,因此出现若干差错是必不可免的。对于这些差错,应当加以宽容,动辄斥之为“伪学术”是十分不妥的。但是这种宽容不应妨碍对这些尝试进行认真的学术批评。否则,这些新理论方法的合理内容必将受其差错之累,得不到广大历史学家的认可,从而造成洗澡水和婴儿一同被泼出的后果。在此意义上而言,对引进的新理论方法必须进行严肃的学术批评。只有如此,才能使历史学家们看到这些理论方法的成就与不足,从而使这些理论方法的合理部分能够在历史学科的改进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对引进的新理论方法进行认真的学术批评,对于今天我国文科尤为重要。余英时先生指出:在西方的多元史学传统中,任何新奇的观点都可以觅得容身之地。近年来西方学界涌现了各种新理论方法,包括许多有悖于主流的“异义怪论”,例如德里达(Derrida)、福柯(Foucault)、哈贝马斯(Habermas)等人的理论系统,不过“这些‘异义怪论’是否都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尚远有待于事实的证明”。但是“最近海内外中国人文学界似乎有一种过于趋新的风气。有些研究中国文史,尤其是所谓思想史的人,由于受到西方少数‘非常异义可怪之论’的激动,大有走向清儒所谓‘空腹高心之学’的趋势”。特别是“在古典文字的训练日趋松懈的今天,这一新流派为中文程度不足的人开了一个方便法门。因此有些人可以在他们不甚了解的中国文献上玩弄种种抽象的西方名词,这是中国史研究的一个潜在危机”。虽然“到现在,这一流派在美国绝大多数史学家眼中尚不过是一种‘野狐禅’”,但是对青年学生却有严重的消极影响,“有志于史学的青年朋友们在接触了一些似通非通的观念之后,会更加强他们重视西方理论而轻视中国史料的原有倾向。其结合则将引出一种可怕的看法,以外治史只需有论证而不必有证据”(余英时:《关于韦伯、马克思与中国史研究的几点反省》与《中国文化的海外媒介》)。为了使鉴别能力有限的年轻一代能够更好地对待引进的新理论方法,对这些理论方法从各个方面进行学术批评,“求全责备”是有必要的。当今一些学人出于对新理论方法的盲目崇拜已成风气,如果学术期刊不组织严肃的学术批评,引导学人对这些新理论方法进行深入了解,到头来只会损害这些理论方法的信誉,最终使得大多数学人对此不屑一顾。

总之,我认为不应把学术批评视为“找茬”和表达个人恩怨的工具。学术批评要守规矩,但不应有定式,不应将批评内容视为“旁枝末节”,而对于引进的新理论方法也应当“求全责备”。以上这些,都只能说是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的起码条件,学术期刊在组织学术批评时,可以参考并对批评进行引导。如果连这些也做不到,那么要指望能够热烈而健康地开展学术批评,恐怕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愿望。

[刊於《澳門理工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2期,第130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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