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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華『清中葉山西的日常生活』演講紀要
  发布时间: 2014-07-23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026

        2014年7月14日下午,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常建華教授在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南光一101報告廳,作了題為『清中葉山西的日常生活』的講座。
        在進入主題之前,常教授首先對『社會生活』與『日常生活』兩個概念做了區分,強調了日常生活史研究的重要性。他認為,社會生活史在國內興起三十年來,盡管出現了一批研究著作,但很多并沒有實現關心大眾特別是下層普通民眾的生活、使歷史有血肉、生動起來的初衷,沒有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使得『社會生活』研究見物不見人。使用『日常生活』的概念,實現研究原理上的轉移,就是克服這一現狀的門徑,將研究落實到人的層面、落實到生活本身的層面。
        接著,常教授指出研究日常生活史,可以利用豐富的檔案材料。清代中央檔案的存留,在發現初期被認為會給史學研究帶來革命性的影響。近百年來,對這些檔案的認識和使用也有很大的不同。早期對其進行利用的研究,主要關心被清朝有意掩蓋下的清朝歷史,利用檔案對政治史、制度史進行重新認識;第二個階段是解放後,在馬克思主義社會經濟史理論下,發掘檔案的經濟史價值,關心檔案里的有關生產力、生產關係、生產方式的內容;改革開放後,由於史觀的變化,特別是社會史、文化史的影響,發現了檔案中經濟問題以外的其他材料,例如土地債務類、婚姻姦情類材料。
        隨後,常教授對本次講座內容利用的主要史料,即刑科題本的學術價值做了介紹。他指出,社會史、生活史研究的难度在文献上体现为缺乏普通人的资料,而刑科题本中的供詞記載了事主的生命史資料與親屬關係,可瞭解到當時社會的人口、婚姻、家庭等狀況,獲得有關的信息;案件發生的場景有意無意留下了時空、社會、生態的記載,是難得的社會史、生活史資料,可以建構集體群像與生活狀態。但目前使用刑科題本所做的研究,在利用方式上呈現各取所需的狀態,缺乏從空間、地域角度進行考慮。而常教授本次報告的『清中葉山西的日常生活』就是從空間入手進行研究的一次嘗試,利用刑科題本中山西的百餘個材料,整體呈現特定時空的生活樣貌,並在講座中向同學們展示了六個研究的側面。
        人口、婚姻、家庭分析。通過對事主年齡、婚齡及事主父母年齡等數據的統計與整理,分析了壽命、男女婚齡差、生育年齡等情況;通過相關供詞分析了再婚、過繼、分家等家庭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此得出的一些結論打破了當代人對傳統中國社會的想像,如高壽者的普遍存在,與早婚比例相當的晚婚、不婚情況,家庭生育的計劃性,普遍的再婚現象等。
        村社事務管理與生活。嘉慶時期山西的村社既有居民自定的俗例,也有官府要求設立的職役,影響著村社居民的生活。地方發生案件後,在地負責地方事務的官役須向官府報告。通過對檔案中出現的官役名稱進行統計,發現鄉約、鄉地最為普及,是當時主要的基層組織。對地方、鄉約、保甲等系統之間的糾纏、結合進行梳理,指出山西地方的基層組織表面混亂,深究則各有脈絡、自成制度。另提及了廣泛存在的社廟、社戲、社首問題和村社水利管理等問題。
        從駡人看生活特性。稱謂反映人際關係,日常生活中人們為了改善人際關係,稱呼他人採取互相尊敬的形式,禮貌待人;但當發生衝突時,則採取去取消尊稱、破壞尊嚴、侮辱對方所尊敬者等方式。因此從衝突中的罵人,可以映射出人們重視的人際關係、隱私與價值觀。通过对供词中提到的骂人情节的叙述,分析出不同的性別對於罵人傷害的感覺不同,女性最不能忍受的是涉及貞節的罵語,男性最不堪忍受的是辱罵父母與祖先,男女都不能容忍辱罵家裡的女性被其他男子佔有,反映了贞节观念、祖先崇拜是当时人们最重要的价值观。
          移民外省謀生。山西人有經商的傳統,外出經商與傭工者很多。刑科題本反映出小商小販和傭工者的謀生手段與活動地區,反映出山西人的生活特色。山西省界臨蒙古、陝西、甘肅、河南、直隸與京師,山西人主要到鄰近的這些地方經商、傭工,也有人到較遠的地方謀生,如山東、江西、關東等地。這些流動人口參與到了三北地區的開發之中。到外地謀生者,會寄居他人房屋,與主人或其他寄居者同院雜居。
        店鋪生計與日常生活。清中葉山西人經營的店鋪反映了日常生活的的需要,換言之,如欲瞭解當時的生活,可以從商業流通與從事的工作獲得。這自然應從物質生活的消費考察。餐飲方面,引人注目的是肉鋪開設並不少見,反映了肉食的普及;衣用方面,冬天穿皮襖禦寒比較普遍;住房方面,主要有窯房、磚房與瓦房;出行方面,有歇店可以居住。此外,山西自古以來煤炭資源豐富,得到長期開發,煤炭、木炭的燃料生產與使用的事例較多。
        借貸、典賣土地與雇傭。日常生活中人們難免遇到各種困難,經濟上的借貸事情比較頻發。借貸的發生以信用擔保,但是涉及經濟利益,又常產生矛盾,特別是高利貸尤其如此。檔案中顯示,當時山西地區的高利貸利息較高。土地關係上,典當田地形式多樣,較為複雜;貨幣預租較為流行;到省內其他府縣租佃土地謀生的事例較多,或者說山西一些地方喜歡將地租給外地人,反映出貧窮者的謀生靠出賣勞動力以及土地較多地區對於勞動力的需求;此外,雇工和傭工的情況也比較普遍,傭工多是按照時間定出工錢,按月支付工錢較多,數額不盡一致,也有按年雇傭支付工錢的。如果短工時間短,工錢可能較高,傭工還有組合的形式。或是出力與出牛具結合。
        最後,常教授做了簡短的總結。清中葉的山西省是比較富庶的省份,隨著蒙古南部地區的開發,西部地區與中原有效聯繫的加強,東北地區封禁的鬆弛,山西的區位優勢彰顯出來,具有與北方開發地區交通的便利,晉省傭工、經商、外出貿易者增多,販運、開礦更加活躍,民生機會增加,生活呈現出豐富性。清中葉山西經商者眾多,富者也較多。
(撰文/民間歴史文獻研究中心/岳沁之--紀要未經演講者審定,請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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