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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衣凌_社會調查在歷史研究上的作用
  发布时间: 2018-10-15   信息员:   浏览次数: 408

社会调查在历史研究上的作用

傅衣凌

历史科学与其他科学有所不同,研究历史必须依靠史料,无史料便无历史。固然,史料并不能代替历史,所谓史料学就是历史学的观点是片面的。所以,研究历史既要有充分的史料作依据,又要有坚实的理论作指导,二者应当是有机的结合,不可偏废。

史料是多种多样的,有文字的,考古的,还有民间的口头传承,这些材料在中国传统的史学中历来受到重视。司马迁作《史记》,就曾游历祖国的名山大川,从事社会调査。他写《淮阴侯列传》,亲自到韩信的故乡作实地考察:“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他写《游侠列传•郭解传》,不仅面访其人,并且采纳民间传说的材料:“吾视郭解,状貌不及中人,言语不足采者,然天下无贤与不肖,知与不知,皆慕其声,言侠者皆引以为名。”他写成《孔子世家》,则参照了考古文物的资料:“孔子冢大一顷,故所居堂、弟子内,后世因庙,藏孔子衣冠琴车书,至于汉二百余年不绝。……余读孔氏书,想见其为人。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余祇回留之不能去云。”司马迁的《史记》,为后人的史学研究开拓了一种新的史料领域,因为文字的考古的材料,往往为着社会和自然等因素,而不能保藏原状,且易于散失,而历史的各种遗迹、传说,却能长期地保留在民间,通过社会调査,不仅能够弥补文字考古资料的缺点,还可以大大扩充史料的来源,开阔史学研究的视野。是以北宋的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对于实地调査的收获深有感触,他说:“古之人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这可以看出古代史家对于社会调査的重视。

我们今天研究历史,社会调査更应在史料学上占着一个重要的地位,不能忽视,特別是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民间的各种习俗风尚、口碑谚语,都是十分值得注意的材料,许多问题的探讨,都可以在社会调査访问当时人民的风俗等方面得到启发。我曾从各地流传的“无徽不成市”和“钻天洞庭”等谚语,来探索明清时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发展情景。

从事社会调査,可以使文献的史料得到进一步的补充和印证。解放前我在研究捻军时,发现捻军与其他农民军不同,就是捻军所在的皖北、苏北一带土围子(亦称圩子)特別多,这是类似中世纪封建保垒式的地主庄园,有不少的捻军领袖即是土围子的主人,所以它和一般以贫农为主的农民军有所差异。这些土围子的遗迹有助于我们分析中国封建社会地主经济的特殊结构和阶级关系的新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相当特殊而又复杂的社会,它既早熟又不成熟,原始社会奴隶制残余以及其他各种形形色色的东西长期保存,这也需要我们从社会调査中得到证实。如保留至近现代的福建等地长住娘家的习俗,应当说是奴隶制残余和原始氏族制残余的相互结合而又得到封建地主阶级的支持而存在的,这种例子对于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性,很有帮助。再如宗族制度的研究,1951年我在福建惠安四区参加土地改革时,注意到中国的工商业者与乡族势力的密切关系,城市和农村保持有极牢固的封建宗法秩序。在这一带的乡村里,“族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封建的族权与帮派把头,特别发达,大小恶霸,到处皆是,他们当中有些人在乡为恶霸,在城市又是石工的帮派把头。这些情况能使我们认识乡族势力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干涉以及工商业经济的曲折性,我们可以从社会调査中证实历史上所不能理解的东西。

在社会调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发见许多以往为人们所不经意的文字材料,如民间的族谱、契约、碑刻、帐籍以及乡规民约等等。这些民间文字是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第一手资料,是一般文献中所看不到的,很值得珍贵。福建松溪曾留下一块宋代的交通法规碑刻,其中规定道上行人必须“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等级观念。又我在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商人形态时,较早注意到“族商”、“族墟”的问题,但是在一般文献中较难看到具体的记载,我们从社会调査所得的许多家乘族谱中,则可以找到有力的证实。试举闽西邹氏家族的族墟为例,该族谱载云:

忆昔吾乡新开公平墟,先辈早有以旧墟稍远,每思自辟一区,便于交易,然托空言未果举行。至乾隆戊戌岁之十一月十八日始议,一倡百和,众心齐一,而十九日即起墟场,赴集如云。此时开墟之项,胜公房使费一半,我敷公房、礼崇房、雄公、希孟公、永生公使费一半。至乾隆壬子之春阖族佥议,欲于公平墟建造天后官,我四公子孙邀礼衡公子孙入墟,叩之即欣然乐从,则我四公开墟,前用之项照依五股派还四公自得,当众交讫。嗣后公平墟墟场墟租,胜公房子孙分收墟租一半,敷公房、礼崇、礼衡公、雄公、希孟公、永生公五公子孙分收墟租一半。

这些材料,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晚期乡族势力对于商业活动的积极控制,使得中国市场的成立,有很多不是单纯的建筑在商业和自由的手工业上面。再如明清时期商业组织中出现的伙计制度,我们曾从文献记载中看到徽州商人、山西商人的例子,在社会调査中,发现在闽西商人中,也有类似的现象,《连城李氏族谱》传记载云:

(翼垣公)公讳廷翰,字振飞,翼垣其号也祖为国学生,父为邑庠生,……二子不能卒读,乃贸于虔。翼垣公为人会计,以信义闻,其东道主欲升为伙计,而公不肯并立,仍居其簷下,所积亦余裕矣。迨年周甲,援例从九职衔,乃许为管鲍而分金。

我在探讨中国封建社会的租佃关系时,即首先从民间契约入手。近年来,又注目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耕畜租佃问题,亦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社会调査搜集而来的资料。在传统牛耕的农业社会里,耕畜的租佃和交易无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然因文献记载的欠缺,史家们很少注意及此。我们通过社会调査,搜集到一批农村耕畜租佃和交易的契约文书及有关材料,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根据福建华安的调査材料《旧华安四富列传》,其中有邹牛者,原名邹旺木,以出租耕牛致富,“其法以耕牛出租给缺牛的人家,每头牛年收田头谷八百斤,母牛生下犊儿,主客对分。如此,牛只年年增加,邹氏除收租放贷外,拥有大小牛九百头,邦都、文华、下垄、马坑、和春等地农民都租喂他的牛,他在各村设有谷仓。”可见畜养出租耕畜,是地主们积蓄财富的一条重要途径,殊值注意,对于我们探讨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地主经济的各个侧面,很有帮助。

深入城乡进行直接的和间接的社会调査,其收获将是多方面的,它能够从各个角度,扩大史料学的范围,开拓我们的史学研究领域。不仅如此,社会调査对于现实社会的研究,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现在农村中还有一些旧社会的不良残余物,我们通过社会调査,便可清楚地了解到这些不良残余的历史渊源及其危害,从而能够更冷静地认识现实和改造社会。

因此,我一向主张:史学工作者不能单纯地从史学角度去研究历史,应当以更广泛更深入的眼光来搜集资料,积极加强与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利用他们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社会调査的重要作用,扩大范围,促进历史科学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

[本稿承陈支平同志协助补充,整理成文,特此致谢。衣凌附志。]

(原载《群言》1988 年第1期,第30—31)

傅衣凌《社会调查在历史研究上的作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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