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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貞《近代山區社會的習慣、契約和權利——龍泉司法檔案的社會史研究》
  发布时间: 2018-09-01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50

书名:《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

作者:杜正贞

出版年:2018年

出版社:中华书局

页数:495页 

ISBN:9787101132212

【内容简介】

龙泉司法档案不仅完整记录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基层实践,也记录了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民众观念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变迁过程,包括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和创制意义。在异姓承嗣、祭田纠纷和族谱编纂等问题上,地方宗族主动应对继承法律改变带来的挑战。在抱告制度废除、男女平等原则确立和诉讼规则改变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制于宗法伦理,同时又积极地利用这套规则和话语;她们更多地现身于包括法庭在内的公共空间中,但同时又受困于制度中更为隐蔽化的性别不公。诉讼中的契约使用显示,法律制度、国家财政、地籍整理运动和地方原有的社会矛盾、权力结构共同作用,对地方上“凭契管业”的传统发生影响。在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中,“礼”、“俗”仍然与“法”一起是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但是,随着法律的改变,“礼”和“俗”也被重新分类和定义了。民国时期的民众和基层法律官员的决策、行动和表达,是在这样一个规范被重新分类和定义的过程和环境中进行的,同时他们也都参与塑造了这个过程。

【作者简介】

杜正贞,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博士,浙江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为中国社会史、法律史,研究兴趣为基层社会组织、乡村生活和民间信仰等。曾在《历史研究》、《历史人类学学刊》、《近代史研究》、《文史》等发表论文多篇。出版有专著《村社传统与明清士绅: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制度变迁》、《浙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参与选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第二辑)。

【目录】 

序言 /  包伟民

导论 

一 龙泉与龙泉司法档案 2

二 司法档案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7

三 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解读 21

四 本书的研究思路 30 

上编 近代法律变革与宗族

引言  39

第一章异姓承嗣”法律与习俗的演变

一 有关“禁立异姓为嗣”的法律演变 42

二 “禁立异姓为嗣”观念的发展——宋明学者的理念和行动 53

三 浙西南山区宗族发展与“禁立异姓子为嗣”的社会实践 61

四 民国之后:被作为民间习惯的“异姓承嗣”和民初诉讼中的“异姓争继”案 76

五 结语:法律与习俗的历史过程 86 

第二章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

一 宗祧继承制度下的祭田轮值 97

二 民国初年的祭田纠纷 107

三 宗祧继承废除后的祭田轮值纠纷 113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以“龙泉季氏修谱案”为例

一 龙泉季氏宗族的发展与《谱例》的演变124

二 评议会与民国谱例的增修 128

三 来自族人的声音——围绕《增修谱例》的诉讼 136

四 族有谱例,国有法规” 148

小结 晚清民国的亲属继承制度与宗族的命运 154 

中编 地方司法档案中的家庭与女性

引言  163

第一章 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的再研究——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

一 关于宋元时期“无子守志妇”立嗣问题的研究 167

二 明清律法对寡妇立嗣问题的调整 173

三 明清判牍中士大夫对寡妇立嗣诉讼的态度 180

四 明清立嗣诉讼中的寡妇与宗族 185

五 法律、观念和现实:不同类型史料中的寡妇立嗣问题 190

第二章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

一 民国招赘婚书与招赘婚的成立 194

二 民国招赘婚书的内容及其在诉讼中的效力 201

三 民国招赘婚诉讼中的“契”与“法”213

第三章 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

一 清代公堂上的女性和女性供词 222

二 民国庭审制度的变化及民初的女性供词 230

三 笔录的出现及女性当事人的笔录 235

四 律师辅佐下女性当事人的庭审 244

五 从供词、笔录看法律话语中的社会性别 253

小结 在国家制度和行为之下的女性 259 

下编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契约与产权问题

引言  265

第一章 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以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为例

一 诉讼过程中地方官吏对契约的利用270

二 作为管业凭证的契约:诉讼中的上手契与伪契问题280

三 契约的翻异——晚清诉讼中的结状与民间契约的对比290

四 结语  302

第二章 从契约到土地产权状——地权证明方式的演变

一 民国“管业”的证明方式 308

二 民国的契税政策与作为产权凭证的验契执照 313

三 不动产登记的尝试 326

四 土地测量与“第一次土地所有权登记”335

五 结语 344 

第三章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山林产权与山界

一 山林产权法律的变迁 349

二 龙泉的山林经营和产权 356

三 无税之山的产权确认:契约与山界 365

四 民国验契、登记与山林诉讼 381

五 北洋时期的查勘与山区的地方知识 394

六 国民政府时期诉讼中的勘验和对山界的重新认定 403

七 山林管业中的契约“习惯”与法律 415

小结 产权”证明的公与私 427 

结 语

一 近代法律变革语境下的“习惯”与“习惯法”430

二 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 439

三 权利”的感觉和实践 447

 

参考文献 454

后记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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