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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圓_黑水城文書所見元代亦集乃路物價
  发布时间: 2018-08-17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07

黑水城文书所见元代亦集乃路物价

厦门大学历史系  李春圆

      内容提要:元代亦集乃路地区的货币以中统钞和小麦为主。中统钞首要的是政府支付手段,而小麦充当了当地中小额市场交易的媒介。元代中期,中统钞与小麦的比价为4080/石。亦集乃路的借贷一部分为无息,有息贷款的月利率均为10%。与汉地相比,亦集乃路的牲畜、纺织品、粮食等商品价格也表现出了地区性的特点。

 关键词:黑水城文书;小麦货币;利率;物价

 

    物价作为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表征,对经济史的研究如市场整合、历史GDP核算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元代物价的研究长期得不到关注。目前对元代物价研究最深入的,还是日本学者前田直典的《元代纸币的价值变动》一文,发表至今已有四十年。该文梳理了金银、盐引、茶引、米、马匹等五类重要商品的价格变动,虽然内容丰富,但所利用的资料以官方文献为主,并不能真正反映社会经济的运行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公布的黑水城(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元代亦集乃路所在地)文书中,有大量当日经济活动的第一手物价资料,具有极高的价值,但目前尚未见有学者利用。本文即拟对已刊黑水城文书中所见物价进行一次系统的整理,并就其中反映的若干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在探讨具体问题之前,首先交待一下本文所要使用的资料。黑水城出土元代文书中,以汉文文书为主,约近五千件,也有少量的蒙、藏等其他语言的文书。这些文书绝大部分已经刊布。本文所利用的资料,除了部分单篇论文外,主要有下述四种资料集:

1. 塔拉、杜建录、高国祥主编:《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以下简称中藏),刊布4213件汉文文书的图版。

2. 李逸友:《黑城出土文书(汉文文书卷)》(以下简称“李逸友”),有760件汉文文书的录文。

3.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等编:《俄藏黑水城文献(汉文部分)》(以下简称“俄藏”),有少量世俗文书。文书识读参考了孙继民等人的研究。

4. 吉田顺一、齐木德道尔吉:《哈喇浩特出土蒙古文书研究》(以下简称“蒙文”),刊布黑水城出土蒙古文文书92件和少量其他语言文书,包括文书的拉丁转写和汉、日译文。

由于引用文书较多,为行文简洁,下表1列出了本文所用“中藏”以外各资料集中文书的编号,凡未列于表1的文书均出自“中藏”。以下直接引用文书号,不再出注。

在讨论具体商品物价之前,应当说明元代亦集乃路的货币流通情况。在黑水城出土文书中,元代官方发行的中统钞是最常见的交易、记账货币,官私文书中多有所见,毋庸赘言。本文除特别说明外,所用货币一律为中统钞。纸钞之外,小麦在元代亦集乃路扮演着本地中小额交易的媒介,广泛流通于各个领域。兹证以下列文书:

F19:W66买物账,记录买柴八次(数量不等)、买油一次,全部用小麦支付。

F20:W15卖马契,马价为小麦1.5石。

F270:W3利息收据,十二月分息钱小麦五升

F270:W10租房契,租金为小麦5/月。

F209:W59合伙经商契,购置固定资产市斗内价钱小麦……取备到本钱市斗一……”

F13:W130合同婚书,军户脱欢因为军情未定、上马不止、盘缠阙少,嫁出守寡弟媳巴都麻,约定财钱市斗内白米一石、小麦一石、大麦一石

不仅民间交易使用,官府也将小麦作为财政支付手段。Тк214号是元末一件催收官本规运本息的文书,官府放贷给民间的“规运官本”和贷款人应付的利息都是小麦。Дх2158号是一件至正二十四年(1364)亦集乃路官员公款消费的支出账:

谨呈:至正二十四年十二月初十日于支持库子元普达失里处关支到钱小麦一斗,本路众官于仓内圆聚公座造堂食用,合将用过小麦各各名项开坐前去。……

买肉  五升半, 买面  三升, 买姜根、胡椒、葱  一升半。

       又,84HF205A[]号记录了宣使三加巴等三人,分别支小麦7升、4升、1斗,用于购买柴薪等物;F36:W6号记录了官府以小麦购买白米、面、羊肉、酪等物。这些都证明,小麦是亦集乃路官私日常交易的媒介。

     除上引诸文书外,黑水城还出土了许多账单,其中有如羊一只三斗F36:W6)、羊肉一升一斤84HF205A[]鱼一升F217:W5)、摩丝一匹该小麦三斗半F13:W126)等表述,这些都是以小麦记账的商品价钱。此外,84HF205A[]是一件商人的私信,里面通报了写信人所在地的各项物价,其中有金子高者七升,说明在元代亦集乃路,连金银等贵金属的价值也要通过小麦来体现。因此下文所述的商品中,有很大一部分也是以小麦来计价的。

虽然都是货币,但钞和小麦在当地经济中的角色并不一样。表2统计了本文所用不同性质文书中两种货币出现的案例数。

表中数据表明,纸钞最主要在政府相关的文书中使用,而小麦在民间经济活动中更为活跃。可以肯定,小麦在本地市场的货币地位是当地经济长期、自发形成的惯例。这种惯例不始于蒙元时期,而是至少从西夏时代就开始了。黑水城出土的西夏文书中,有不少以粮食计价的文书,如西夏文卖酒账中记载一石酒价“石五斗”、典工契约规定九个月工价5石粮等。不过,西夏文书中,用于买卖、记账的粮食包括小麦、大麦、杂粮等多个品种,而在已刊元代文书中只有小麦被用作货币的记载。在西夏时期,黑水城地区除了粮食货币之外,作为官方货币流通的是钱币。入元以后钱废不行,纸钞被蒙元政权官方从外部引入,因而它首先是政府支付手段的功能,然后才凭借政府强制赋予的信用逐渐进入当地社会流通。

白银在黑水城文书中极为罕见。F277:W55是已刊唯一一件以白银计价的文书,内容为人口典卖,价银20两。此外,Y1:W110也提到银两,但仅作为刑案涉案人的财产,而非货币。似可认为,元代亦集乃路市场上基本没有作为货币的白银流通。相比之下,白银在吐鲁番出土回鹘文书中很常见,是蒙元时期畏兀儿地区对外经济交流的媒介。白银稀缺,并且民间交易常用的小麦也不适合中远程大宗贸易,这或可说明元代亦集乃路的民间经济对外联系并不紧密。

借贷利率是一种特殊的价格,是资金(或某些特殊商品)供需状况的体现。对于借贷利率,蒙元政府有一系列规定。蒙元之初,以穆斯林为主的斡脱商人在华北发放“羊羔利”钱债的现象十分普遍。“贾人出子钱致求赢余,岁有倍称之积。如羊出羔,今年而二,明年而四,又明年而八,至十年则累而千……至于卖田业、鬻妻子,有不能给者。”

太宗窝阔台时期开始,政府就出台了限制羊羔债的政策。甲午年(1234)史天泽奏:“民债官为代偿,一本息而止。”即利息累计不能超过本金。这个政策在入元之后继续实施。世祖即位后,“真定富民出钱贷人者,不逾时倍取其息,布鲁海牙正其罪,使偿者息如本而止,后定为令。”中统二年(1261)圣旨:“民间私借钱债,验元借底契,止还一本一利。”大德三年(1299)又诏:“管军官吏放债,照依通例取息,岁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民官私债准此”,并严禁“续倒文契”,即变利息为本金的契约。

除了利息总额外,元朝政府还规定了月利率的上限。至元十九年(1282)中书省奏准:“随路权豪势要之家出放钱债,……每两至于五分或一倍之上。……今后若取借钱债,每两出利不过三分。”至大改元(1308)诏载:“诸人举放钱债,每贯月利三分,止还一本一利。”

概括起来,元代官府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共有三个方面:(1)月利率不超过3%,(2)总利率不超过100%,(3)不许“利滚利”。那么亦集乃路的借贷利息情况如何呢?下表3是黑水城文书所见的20例借贷案例。

3中的20例借贷可分为两组。第一组共7件,特征为不定还期、按月计息,其中可确定的4件月利率均为10%。第二组为有明确借贷期限的文书,计13件。尽管其借贷期限多有残缺,但综合来看(除了F74:W3外)应都属于春贷秋还的性质。关于第二组借贷的利息情况,又分为三类:

1)第一件79:22号提到所借为利钱小麦,肯定有利息。

2)其次3件在规定期限内无利息,只有逾期不还才付利息(G106未规定逾期条款)。

3)最后9件文书未提及利息(或者由于文书残缺,利息不明)。这些没有提及利息的文书当中,应该至少有一部分与第(2)组文书类似,在规定的借贷期内是无息的。这类无息(或借贷期内无息)借贷在黑水城社会中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元代亦集乃路的民间借贷行为自有一套地方性的惯例,一方面存在部分无息借贷,同时带息借贷的月利率又远高于政府的规定。简言之,元代政府的规定并没有对亦集乃路民间实际的借贷活动产生显著影响。

黑水城文书所见普通商品价格,以牲畜、纺织品和食品最为大宗。表4是黑城文书所见的牲畜价格。

“分例”是亦集乃路供给其辖境内蒙古诸王、妃子生活费用所支出的。分例支出的物资包括羊、酒、米、面等,表4中记载的就是分例羊折支钞的比率。分例羊折钞并非以成羊市价为准。F20:W31b号文书记录了泰定四年分例羊折价的办法,即每口折羊肉40斤,然后根据羊肉“时价每斤价钱二两五钱,折算每口羊为中统钞100两。

对比汉地史料可以看出,分例羊折支的标准似应高于实际价格。大德七年,曹州济阴县达鲁花赤、县丞等人,取受本里里正羊一口、果子一盘、酒十瓶,计赃估价为中统钞31两。大德十年户部、河间运司官员人等用中统钞75两,买到(熟)羊一口、马奶子、饼酪,及令王三姐等歌唱筵会。虽然前述F20:W31b号文书的时间在泰定年间,但在以畜牧业为主的西北地区,价格应当比华北为低。

抽分羊指元代政府向牧民征收的羊马抽分税。元中期以后定制,畜群每百头(只、匹)抽一;不及一百的,见群三十以上抽一、三十以下不取。表4所见即亦集乃路抽分羊折征钞的比率。延祐六年,元代政府规定,“甘肃、陜西、辽阳等处,每口羊价做中统钞四十两,腹里去处合做一定”;元统三年又规定,“每年辽阳省将抽分羊,每口回易中统钞四十两起解。”这说明,抽分羊折价在元中后期保持稳定,并且腹里地区(即华北汉地)比北方牧区价格为高。表4F111:W72文书中抽分羊大多即折收钞40/口,但其中又有“80两”,折价仍待进一步研究。

5是黑水城文书所见服饰、缎匹等的价格。

元代政府对民间市场交易的纺织品规格是有规定的。至元十八年,中书省行下各路:“织造段疋布绢之家,选拣堪中丝线,须要清水夹密织造,每疋各长二丈四尺四寸,并无药丝绵,方许货卖。至元二十三年圣旨规定,各长五托半之上,依官尺阔一尺六寸,并无药丝绵、中幅布匹,方许货卖是元代纺织品常用的长度单位。大德十一年一份公文中同时提到,元代官局造作常课段疋,例每疋长二丈四尺,幅阔一尺四寸,“常课长六托段疋,幅阔一尺四寸,可知一相当于官尺4尺。上引圣旨规定街市匹帛长五托半之上,即22尺以上。表5Тк201号公文记载回回地面的“末丝”每匹为20官尺,比政府规定为低,但相差并不太大。

亦集乃路的缎匹价格应当高于中原。例如大德六年,山东泰安长清官吏取受绢匹折赃,为中统钞11/匹。至正六年,浙东某地官府申报的月度物价中记载,绢上等0.75/尺、中等0.55/尺、下等0.25/尺,即使按官府规定22官尺/匹计,价格也只有中统钞5.516.5/匹,是表5中亦集乃路绢价的四分之一到一半。

6是黑城文书中所见的粮食、肉类及其他食品价格。

黑水城文书中,土地价格比较少,或许反映了当地土地买卖不频繁。已刊带价格的地契只有两件,一件Тк200号,出典土地为小五培,出典时间4年,自羊儿正月为始至狗儿年十月满,典钱杂物五石。另一件Y1:W37B赡站地二十石,出典价钞8定,典押期限不详。此外,F270:W10为至正二十四年租房契,亦集乃路城东关外住房一间,每月房租为小麦5升。

载有价格的典卖人口文书有两件。前引F13:W130至正二十五年合同婚书,军户脱欢嫁出亡弟抛下妻子巴都麻,有着浓厚的买卖人口的性质,约定财钱市斗内白米一石、小麦一石、大麦一石F277:W55是至正三十年的典人文书,价格为白银20两,抽赎为止,利息情况不明。此外,延祐三年一件甘肃永昌奴婢买卖文书“红契”中,躯女一名,价格为中统钞16锭。

另有两件雇工文书,其中至正元年雇工文书F38:W1记载了“杂色酒店使唤”的每月工钱为中统钞20两。

此外,F61:W6(No.002)号文书是一件承运税粮契。兀迷修失等五人应该轮当猪年地税运送的差役。一位名叫申朵儿只的人承包了这项工作,议定承运“脱壳的谷物”55斗,运费钞55锭。

其他各类生活用品价格,见表7

此外,F175:W7号放支孤老口粮柴薪账,记录“柴薪每名月支硬柴五秤,计柴一百九十秤,每秤价钱钞三钱。”根据元代政府规定,“养济贫民,每口日支柴伍斤”。杉村勇造文书中也记载,浙东某路大德元年九月分孤老柴薪,“每柴一秤计一十六斤”,“每名日支柴五斤;本月系一月,支柴九秤零一斤。”如果亦集乃路也执行每日柴薪“五斤”的标准,即可推知当地每“秤”重30斤。

以已刊黑水城文书而言,小麦作为亦集乃路的地方货币,本身很少被作为商品买卖。不过根据前述资料,还是可以尝试推算元代亦集乃路小麦的价格(亦即钞麦两种货币的比价)。根据商品的不同,可以建立以下的五组比价关系。

比价1:表6F51:W13号文书记载和籴小麦“时价”,为中统钞40/石。

比价2:表5中,(1)以中统钞记账的末丝价格有两组(F20:W36Тк201),单价均为15/匹、块;(2)以小麦记账的末丝价五组(F217:W5F13:W126F217:W5),分别为0.3—0.35/个、匹不等,平均0.33/匹。以此折算,钞麦比价为45/石。

比价3:表4记录马价两组,分别为中统钞75/匹(F209:W27)、小麦1.5/匹(F20:W15),折算钞麦比价为50/石。

比价4:表6中,(1)以中统钞计的羊肉时价一组(F20:W31),为2.5/斤;(2)羊肉的小麦价五组(84HF205A[]F13:W126F217:W5F13:W103),为0.01—0.04/斤不等,平均0.027/斤,据此折算钞麦比价为93/石;(3)如果排除羊肉小麦价中的一例畸低值0.01/斤(84HF205A[]),其余四组均价为0.031/斤,折算钞麦比价80/石。

比价5:表4中,(1)以中统钞计的分例羊折价七组(F209:W28Y1:W15F116:W572F116:W573F197:W11bF20:W31aF20:W31b)、抽分羊折价三组(F111:W72),为12—100/口不等,均价54/口;(2)以小麦计的羊价一组(F36:W6),0.3/口。折算钞麦比价为180/石。

上述五组比价中,比价1—3比较接近,比价4稍显偏高,比价5则特别高。出现上述差异,可能有时间因素,即随着元末纸钞发行量的增加,纸钞价值下跌,钞麦比价上升。但对于比价5的畸高,也可以从分例羊折钞比率的偏高来解释。

在前述5组换算中,所用的资料可分为三种:(a)私人账单、书信、契约,(b)官府体估的时价,和(c)诸王妃子分例折价。比价1—4主要使用ab两类,比价5则使用bc两类。前文已经指出,诸王妃子分例折价应当高于实际市价,这可能导致比价5的数值偏高。可以比较确定的是,元代中期亦集乃路的钞麦比价应当在40—80/石。

结语

本文利用黑水城出土文书,探讨了元代亦集乃路地区的货币、利率及商品物价。小麦货币是当地社会经济运行中形成的惯例,广泛运用于本地小额交易。而元代法定货币纸钞在亦集乃路首先是充当着政府支付手段,并依靠国家强制力而逐渐进入社会流通。钞、麦两种货币的比价,在元代中期大约为4080/石。元代亦集乃路的实际借贷利率并不符合政府规定,月利率通常为10%,但也存在无息借贷的情况。黑水城文书中所见的普通商品物价以牲畜、纺织品、食品为最多,并表现出本地区的特点。相比汉地,亦集乃路的牲畜价格较低,而丝织品价格较高。最后,黑水城文书中的土地价格资料很少,或许反映出土地买卖的不频繁。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原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62期,第97105页。注释从略。)

李春园《黑水城文书所见元代亦集乃路物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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