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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斌、劉志偉_明代財政史研究的里程碑——萬明、徐英凱著《明代〈萬曆會計錄〉整理與研究》讀後
  发布时间: 2018-02-05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25

明代财政史研究的里程碑

——万明、徐英凯著《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读后

申斌   刘志伟

摘要:《万历会计录》是明万历十年户部纂成的国家财政册籍。万明和徐英凯合著《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对这一珍贵史料做了全面整理,并且以白银为统一计量标准,通过折算对万历初年户部掌握的财政规模、结构及其货币化程度做了估计和统计分析。这一成果将会成为明代财政史研究的一块里程碑。围绕着这一成果,本文讨论了三个问题:首先,对《会计录》的性质提出一些补充意见,进一步解释了《会计录》所载数字反映的是户部会计职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情况,指出《会计录》虽不是预算,但具有提供财政计划成例的意义。其次,针对数据整理,特别是财政规模、结构与白银货币化程度的估算,分析了推算方法的合理性,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改善的可能方向。最后,在梳理万明从讨论白银货币化到白银财政的学术理路基础上,提出今后的研究需要注意考察市场机制与贡赋体系的关联,探索中国式市场经济的脱嵌机制。

关键词:《万历会计录》;万明;白银;明朝;财政

  

《万历会计录》(以下简称《会计录》)是明朝户部经管之财政会计总册,于明万历十年(1582)纂成刊行,保存了关于明朝财政最全面、最系统、最详细的数据,对认识明朝财政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但由于在1988年《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影印发行以前传世稀见,加上卷帙浩大,数据繁冗,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深入的利用和研究。万明和徐英凯先生历经十余年辛勤工作,终于完成《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以下称《整理与研究》),于2015年底出版,这毫无疑问是近年来明代财政史领域最重要的成果之一。长期以来,相对于汉、唐、宋几个朝代的财政史研究来说,明代财政史研究是相当薄弱的。明代留下了大量财政文献,尤其是留存了之前任何一个朝代都无法比拟的大量财政数字,但都没有得到系统的整理和分析研究。这固然反映了明史研究用力不足,但客观上也与这些数字资料数量庞杂,且文献本身流传不广,检阅不易有关。本书的问世,开启了改变这一局面的时代,可以期望会成为明代财政史研究的一个里程碑。

万明先生自2003年发表《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以来,陆续发表一系列文章,阐述其学术观点,广受学界重视,本书绪论对其既往研究做了系统性总结和进一步提升,以《万历会计录》证其关于明代白银财政见解的同时,更从当代学术视角下阐发了《万历会计录》的价值。本书出版后,备受好评。为免冗赘,本文略人之已详,着重围绕《万历会计录》的文献性质与整理方式、明朝财政规模结构与白银货币化程度的估算、白银与明代国家社会经济转型的关系,对《会计录》以及万、徐两先生整理与研究工作及其贡献发表一些浅见,供两位先生及学界同仁批评。

一、《万历会计录》编纂的背景与性质

在明朝开国建立的体制下,国家运作的财政资源,通过多种途径荟集上纳调用,并非一统于户部。明中期以后,随着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制度改革渐次展开,财政资源总收分解的趋势日渐形成,财政资源及其管辖责任愈来愈向户部集中。尤其是北边防御蒙古,是明朝自开国以来的一大课题,随着卫所兵制向镇戍体制转化,屯田粮、民运粮、开中法等旧有粮饷供应体制也日见支绌,九边兵饷越来越依赖户部的京运年例银。嘉靖中期以降,随着北边军事危机加剧,边臣奏讨不断,户部面临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户部与内府、工部、兵部间的财源争夺也日益明显。在此情况下,摸清自己职责范围内财政收支家底,确立相对稳定的制度(包括收支项目与额度),成为户部官员的一项重要诉求。《会计录》就是在此背景下,由户部官员直接推动,利用本部所存旧档开载的数字和法令,加以省直册报数据编纂而成的。

《会计录》的主体,是分门别类对各项财政数据的记录,每类数据后附有沿革事例,即相关法令规章,在事例后的按语,则表达了户部官员对财政现状的认识与对理想状态的期待。其主要目的是户部要明确其职责相关的诸衙门、收支项目的额度及其依据,为今后的财务行政和制度调整提供依据,次要目的是藉此勾勒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可能。所以《会计录》主要是服务于户部自身行政管理的一种会计簿册,如《整理与研究》的《绪论》中正确指出的,《会计录》并不是一部国家财政的预算,但考虑到当时户部财政管理上定额化和定制化的诉求,我们也不可忽视《会计录》所具有的提供一种财政计划“成例”的意义。

《整理与研究》的《绪论》指出:“《会计录》反映的是明代户部掌握的中央财政正赋”,强调它是“户部经管之明代国家财政会计总册”,不包括中央其他部院之独立财政部分、不包括徭役部分、没有反映田赋存留部分的折银情况。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想对此略做补充,以利读者更好地理解著者工作。

明初以劳役和实物为基础的国家资源供给体系具有分散性,这一点也体现在财政管理体制上。随着向白银财政的过渡,这套体制也在逐渐改变,编纂于这一过渡时期的《会计录》,还不可能摆脱明初分散性财政管理体制的影响。首先,在外司府州县的徭役折银额、地方公费折银额、田赋存留部分折银额均不为户部所掌握。其次,进入朝廷(中央)层面的各种形态的收入,分属不同衙门管理。马价银解入兵部领导下的太仆寺之常盈库,匠班银、料价、竹木抽分所得归工部管理,折银收入进工部节慎库,这两部分的收支不属户部职权,在《会计录》中也自然没有记载。光禄寺和内府诸库虽然其财务管理独立于户部,但其部分收入要经过户部会计手续,所以《会计录》中有这部分数据,被视作户部对光禄寺和内府的支出,但是内府、光禄寺收到相关实物、钱钞、白银后的实际支用、结余情况,则就不属户部职权范围了。这也是《会计录》卷一所谓“入内府者六百万,余数莫可稽”的意思。再次,自永乐迁都后明朝实行两京制,南京户部的运作相对京师户部有一定独立性。因此,其收支数据在《会计录》中也无专门记载,不过,在卷二浙江田赋、卷三江西田赋、卷四湖广田赋、卷十六南直隶田赋、卷三十八屯田和卷四十三额征课钞下记载了起运到南京户部辖下仓库的赋、屯粮、钞额,由此可以认为南京户部的收入情况在《会计录》中还是得到了反映,但支出情况就不清楚了。所以,《会计录》所载财政数字,反映的是户部会计职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情况,不等于今天通常理解的中央财政收支,其数额也不是全国的财政收支总额。这一点对明史学者而言,或属无需赘言的常识,但鉴于本书的影响力必将超出史学界,为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的学者所重视和利用,所以,我们希望借本文做一点提醒,直接利用本书数字做相关研究的学者幸勿误用。

二、《万历会计录》的整理情况

1933年,国立北平图书馆购入《会计录》,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曾作为“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整理的一部分,将《会计录》中全部数据制成表格,并且抄录沿革事例于后,该整理稿本被装订成四巨册,现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图书馆(索书号F230 /G939)。遗憾的是,这一整理成果除了被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采纳了若干数据外,长期以来不甚为人所知。此后,较大规模整理《会计录》数据的,当属赖建诚的《边镇粮饷:明代中后期的边防经费与国家财政危机,1531—1602》,但该书的数据整理由于对明代财政相关制度的隔膜而存在严重缺失,而且其整理的数字,仅限于边镇粮饷部分,很难说其超越了中研院社科所的整理。直到近年来万、徐两先生整理工作的开展,对《会计录》的系统整理才有了新的推进。

本书共分三篇,整理篇与中研院社科所的工作相仿,是将《会计录》全部数据表格化,同时对沿革事例等文字内容加以标点;统计篇对第一篇的数据进行归类加总等统计,制出方便进一步作统计分析的表格;研究篇以白银为统一计量标准,将《会计录》中财政收支数据进行折算(仅部分宝钞、铜钱单列),进而据此对明代后期财政的规模、结构及其白银货币化程度进行了估算和统计分析。

整理篇将《会计录》所载全部数据转写成阿拉伯数字并且表格化,这一工作看似简单,其实它为明代财政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其间的辛劳和贡献之大,恐怕只有自己大量录入过明清财政册籍数据的人才能深切体会到。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会计录》对数据的记载是文字叙述方式,在叙述中不仅开列收支的总数、撒数(分项数额),还会对记录若干账面调整的中间计算过程。这对研究当时的财务会计方式乃至财政管理非常有价值,但是要将其以适合现代人阅读习惯、便于现代人理解,且能用今天书籍纸面大小的表格加以表示,却是非常困难,甚至不可能。例如本书第111页,昌平镇年例银、内扣拨易州镇银,实该银三项其实是关于同一财政项目的记载,是通过“昌平镇年例银—扣拨易州镇银=实该(昌平镇年例)银”计算关系,说明昌平镇年例银的额数及实拨数。从表格编制合理性角度而言,三项数字应该列为同一行的不同列,而不是在同一列。但从书籍中表格排版角度看,这种做法不仅会导致大量空白表格的出现,而且形成表格的长和宽,几乎不可能在16开的页面上排出。正因如此,本书整理篇的表格,在很多时候不得不将不同性质的数据(如准数、折数、总数、撒数)放在一列。这是无奈之举,但是不熟悉明代财政册籍记录方式的读者在阅读、使用整理篇表格中数据时,很可能会产生疑惑甚至对数据的误用。所以,笔者希望在此做一提醒,本书整理篇中位于同一列的数字不是同质的,利用者需要仔细辨析其性质和彼此间计算关系后,抽取出同质性数字再进行统计。

我们阅读《整理与研究》时,尝试选取其中部分数据进行了校核,确认整理篇中的数据转录达到了相当高的准确率,只是偶有失误。比如第107页丙字库项下,“又”后漏了“丝”字,其数字“3 585.10”应为“224.06”(原文为22411钱,换算为以斤为单位)。而且此处应属排版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非整理者失误,因为本书第28页《绪论》中所用丙字库数据是689165,而只有按照“224.06”这一正确数字才能计算得出该结果。

统计篇是对整理篇的数字进行删繁就简、归类加总处理后得出的常用统计表格,很方便读者用做其他统计工作。这一部分特别重要的是价格分类汇总,分别按照省直和类别整理了官定实物折价、商估数据。这一工作为研究物价史特别是明代官定价格、探讨实物财政向白银财政的转换过程建立起丰富的资料基础。由于数据繁杂,加总统计偶尔也存在可商之处。比如第1236页第7行对主兵的京运年例银的汇总时,易州镇“59 000.00”应为“空缺”,而同页倒数第2行客兵京运年例银的汇总时,易州镇数据不是空缺,应为“59 000.00”。再如关于《万历会计录》卷38屯田数字的整理,笔者对第1308—1311页乙表75山西都司、乙表76山西行都司、乙表77万全都司的统计方式有点不同看法,谨提出来供著者参考。《会计录》屯田现额记录里,大同镇、山西镇、宣府镇下面开列的卫所名称、数量与郭红等在《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中考证出来万历时期山西行都司、山西都司、万全都司三个都司下的卫所名称数量几乎完全一致。而且山西、大同、宣府三镇屯田子粒总数恰好等于其后开列卫所屯田子粒数字之和。据此笔者认为,这说明由于镇戍军镇体制的建立,明前期属于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万全都司管理的屯田子粒,到万历时期已经属于山西、大同、宣府三镇管辖了。所以现额部分总数就是三镇(而非三个都司)的屯粮总数,其后开列所辖各卫所屯粮数字则是其下的“撒数”,而不是像本书处理的那样,将山西、大同、宣府三镇屯田子粒总数与其后开列卫所屯田子粒数字看作并列关系,以其总和作为三个都司的万历现额。然而,瑕不掩瑜,统计篇不但解决了前述整理篇表格由于史料自身原因而难以符合现代统计表规范的难题,而且大量的加总、排列组合工作也让读者可以更加一目了然地观察主要财政数据和结构,与《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样,将为中国王朝时期财政数据资料整理提供一种典范,也一定会在中国财政史研究中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书。

三、明朝财政规模、结构与白银货币化程度的估算

作为一份在原始史料整理基础上展开研究的成果,我们认为,本书最大的贡献是对户部掌握的财政规模、结构及其货币化程度做了估算和统计分析。此前学界对明代财政结构的认识,要么局限于太仓库的白银收支数据,要么未能使用统一计量标准。本书不但系统利用《会计录》这一户部纂修财政册籍,确保了数据的系统性;更重要的是首次以白银为标准,将不同实物形态的收支(部分钱钞除外)进行折算,为明代财政规模与结构研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明朝国家收支既有钱钞、又有白银、还有米、麦、豆、草等各种不同的实物,若不将其按照统一标准折算,根本无法进行现代统计分析。虽然这样的折算工作不仅有很大的困难,而且要尽可能合理地确定准确的折算方式和折算率,还要面对很多对相关制度与概念的理解上的分歧,但如果我们要对中国历史上的财政规模和结构进行历时性分析或者对中外财政规模、结构进行共时性比较研究,以同一的计量标准加以量化表示,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在将未折银实物收支货币化时,如何确定折银标准是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最终估算结果及其可信程度。从理论上说,货币化的财政规模反映的是收支的交换价值。所以,在推定实物折银率时,主要应该参照交换价值的表现——市场上实物的价格。但事实上,明代缺乏充足系统的记载市价数据的史料,加上财政运作上的折算率,很多情况下并不只是根据市场价格来确定的,所以,研究者不得不另寻路径。《整理与研究》通过以下几个方法确定实物的折算标准:(1)根据同一省直同类物品折银价和数量,计算出该省直此物料折价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折银标准;(2)以同类物料接受地的价格作标准;(3)以《会计录》中商估会估价格作标准;(4)对缺乏参照资料的省直数据,通过对全国各省直实物田赋水平的聚类分析,将其划分为若干组,以同组其他省直的折银数据作标准。这是推定明代实物收支折银率的一次很有价值的创新性探索,对明代财政规模与结构研究在方法上具有突破性的贡献。

当然,由于是创新,也就意味着不会十全十美。在本书工作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改善实物折银标准的推定方法,使其更接近当时这些物品的货币价值或官府视角下可能的价值,是今后学界应该探索的课题。首先,在确定折银率同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相当高程度的相关性这样一种假设下,需要花更大的气力去深入探究财政运作对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影响,以及折银率确定的财政机制。其次,在史料上,或可以扩大和细化对既有实际折银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如《整理与研究》指出的,此时田赋存留部分有很多已经折银,只是《会计录》没有记载。如果参照万历初年(尤其是万历四年至万历十年间)各省通志和南北直隶府州志中的记载,那么不但可以有相当部分已经折银的存留田赋数据可以直接使用,而且推定实物存留田赋折银标准时也可以有更多参照性数据。再次,本书采取经典聚类分析方法推定折银标准,在统计学意义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若结合《会计录》中既有数据和制度背景,或许可以做出更为细致的聚类。如本书第1171页指出的,同一府运到不同仓口的税目、不同府运到同一仓口的税目,其田赋折银价格均不相同。明代官府对田赋折银率的确定,至少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税粮征收地、田赋项目(征收物种类、交纳仓口)、确定折银率的时间(与折银目的和当时物价水平相关)。如果参照当时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关于实物田赋折价的讨论,根据前述要素,对本书统计篇第四章价格分类汇总数据进行更为细致的聚类分析,或许可以更深刻地揭示折银标准的规律,更确切地进行折银标准推定。

通过对全部财政收支项目进行货币化折算,本书估计户部掌握的财政收入约1 810万两,其中,田赋占89%强。财政支出约1 850万,其中,边饷占44%强,宗藩禄粮占29%强,营卫官军俸粮占14%,内府供用占11%。这些数据基本上展示了明后期财政规模和构成的概貌,将明代财政的量化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当然,由于数据实在繁杂,而且整理篇因页面大小的客观原因存在前述不便,所以统计中一些小失误在所难免。譬如第1361页丙表1误将第137页甲表15中“改兑徐州广运仓本色米”“永福仓本色米”这两个本属于“南京各卫仓米”项下的撒数项与“南京各卫仓米”这一总数项并列,如此,最终加总得到的起运总折银、秋粮总折银额中就因重复计算了“改兑徐州广运仓本色米”“永福仓本色米”两项,造成总额过高的误算。在统计范围上,似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比如第2118页丙表272全国盐课统计仅包含了各运司的岁解部分,而没有对岁派部分进行折银汇总。

在对明朝财政收支数据进行货币化折算,估测其规模与结构的基础上,本书对明代后期财政的白银货币化程度进行了估算,指出,财政收入货币化比例为41.9%,财政支出货币化比例为49.4%。如本书第41页指出的,存留田赋折银、常盈库的马价银、节慎库的料价银、地方公费折银、徭役折银等财政收入的白银货币化情况在《会计录》中得不到反映,而且《会计录》记载的收支项目的形态(实物、白银)其实是户部规定的进入仓库和从仓库支用的形态,并不等于这些税目在州县征收时的形态,州县“征银买本色上纳”这种财政的局部白银货币化现象并不罕见。所以,按照本书的推算方法,考虑到存留田赋折银等情况,可以说本书揭示的户部所掌握财政收入(如田赋)白银货币化程度是一个相对保守的数字;进一步考虑到中央其他部门收入和地方公费、徭役以及财政的局部白银货币化,那么整个明朝国家财政的实际白银货币化程度应该高于本书的统计结果。作者在书中多处已对此做了清楚的提示,在这里再加强调,希望引起读者注意。

《整理与研究》以合乎现代统计学标准的形式,在货币化基础上,对明代财政规模和结构进行估算研究非常重要,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但是,我们觉得,在进行这一工作的同时,还有必要重视当时官员们的理财观念和管理知识。理解明代理财官员怎么理解《会计录》上记载的数据并在行政中运用,是我们理解这些数字的意义以及据以探明明代财政结构所必不可缺的。反映当时官员数据观念的典型例证,可以举出卷一按语“今每年所入,本折各色通计一千四百六十一万有奇,钱钞不与焉。所出,除入内府者六百万,余数莫可稽;他如俸禄、月粮、料草、商价、边饷等项,岁逾九百三十一万有奇。是一岁之入不足供一岁之出”。《绪论》将这段话解释为“以白银作为部分计量标准”,这样解释当然没有错,尤其是考虑到崇祯时期毕自严的财政运营实践及其展现出的量化思考时,说万历时期出现以白银为基准的思考方式萌芽也是非常合理的。不过,我们可能同时也应注意到,这种“本折各色通计”(即把不同单位、不同性质的物品加总起来)的会计方式反映了什么样的理财认知。高寿仙先生在给赖建诚先生一书的书评中已经指出这种“复合单位”统计方式与唐后期、北宋前期是一致的。宫泽知之通过对北宋财政的研究指出,复合单位的使用反映的是财政运作上更注重物的使用价值在形式上的表现而非交换价值。“钱钞不与”的做法,似乎提示我们作为法定货币的钱钞与其他具有实用价值的物的区别,白银在这里被与米麦看作相同性质的、可以计入复合单位的一种存在。这显然是历代王朝一种长期以来的理财观念和知识的遗产。更为有趣的是,高寿仙先生书评中举出崇祯三年御史吴履中与户部尚书毕自严将复合单位数字当作银两数字进行争论的例子,鲜明地体现出新旧两套会计核算体系过渡期既有会计数据与改变了的会计观念之间的差距。不过,明代前中期财政会计上存在复合单位的同时,还出现了将不同种类的实物“准”为米麦的做法,这说明实物财政下也存在会计核算基准统一化的情况,与北宋不同。那么,以米麦这一明初的财政计量标准为统一测量手段,对折银的实物收支数量占总实物收支数量的比例进行计算,或可以作为考察明代财政白银货币化程度的另一办法。

四、白银与国家、社会、经济转型

万明先生对《会计录》和明代财政研究的起点是“白银货币化”,而中国与世界的连接和晚明社会变迁则是她研究初期的主要问题意识。前者与万明先生长期从事中外关系史研究的学术背景有关,而后者则是万明先生带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学人在扬弃“资本主义萌芽说”之后探索晚明历史新解释的努力。万明先生关于此问题最早发表的《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一文,认为白银货币化源自民间社会,是中国社会内部自发产生的变革趋向,并非国家法令推行的结果。白银货币化过程是社会经济货币化过程,是市场萌发过程,启动了晚明社会变迁,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这一基本解释思路基本贯穿了她研究的全过程。为了寻找论证白银货币化的系统性数据,她开始注意到《万历会计录》,从而进入财政研究。正是“白银货币化”的视角,促使她采取“以白银为统一计量标准”对《万历会计录》所载数据进行重新估算的研究方法,考察明代国家财政的结构和白银货币化程度。她从白银货币化角度观察财政支付手段的变化,提出明代财政体系转型的看法,并通过对《经会录》河南、山西、浙江三省田赋数据的分析加以论证。这就为她进一步从国计、民生两条线索出发提出明后期国家转型和社会转型的观点,开启了一个富有启发的研究路径。

我们此前曾从赋役结构转变机制角度,论述这一转变与国家、社会结构变迁的关联,因此非常赞同万明先生关于明中期以后财政结构乃至国家结构发生转型的判断,也完全认同其强调白银在其中扮演了关键性角色的看法。当然,关于这一转型的具体发生机制及其结果,我们与万先生在认识取向上可能略有一点差异。随着近年来研究的深入,我们也想借此机会对包括自己在内、强调白银所带来改变的研究做一点反思。我们认为,关于白银货币化对明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的认识,除了需要分析白银是如何改变这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外,也应同时注意白银没有改变什么。在社会经济领域上,白银可能在造成了某种结构的分解和重构的同时,也可能加强或稳固了某种本质性的结构。或者说,社会经济的变化,可能在表面形式上变了,但实质层面却延续下来?这个问题若与王毓铨先生指出的商品经济发展改变了封建家长制经济结构的一些形式,但没有改变其本质的论断,梁方仲先生指出一条鞭法用银局限性的论述,以及傅衣凌先生关于中国传统社会“死的拖住活的”等前辈学者的观点结合起来思考,也许有助于更全面、确切地理解明中叶以后的转型。这不是说我们改变了自己先前国家社会转型的观点,而只是想提出今后的研究更应该深化的一些角度,引起学界的讨论,共同来丰富对明清历史变迁的认识。

刘光临先生将万明先生关于白银货币化与市场经济发展关系的观点称为白银进步论,并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不可以金属货币种类论高下,简单地假定白银取代铜钱,是货币经济发展之逻辑使然,进而据之论证明代市场的先进性;而需要考察货币经济的结构、规模以及银进钱退的财政和商业背景。我们一方面赞同他“不可以金属货币种类论高下”“需要考察货币经济的结构、规模与背景”的主张,但另一方面,包括万明先生和笔者在内强调白银重要性的学者,对白银意义的理解不仅在解决通缩危机,带来市场繁荣(或如刘所言“挽救市场经济”)这一方面(甚至主要不是这个方面),更重要的是由此带来的国家财政体系转型以及以白银为手段的赋役改革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

关于白银与明朝财政、市场流通的关联机制及其变迁,陈春声和刘志伟曾经发表文章强调贡赋经济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性,就这一点而言,我们也许与万、刘两位先生的看法在角度上有所不同。我们强调贡赋经济的主导性,并不是否认市场的作用,无视16世纪到18世纪市场力量相对于国家控制日益独立;而是希望在解释流通结构变化、市场兴起机制时,不要不言而喻地假定一种线性发展的规律或趋势,抑或仅就货币、商品、人口等几个经济指标的相互关系立论,应该透过考察具体的变化史实,揭示包括国家在内多种能动主体互动下如何塑造了中国市场的面貌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2926页。注释从略。)

申斌、刘志伟:明代财政史研究的里程碑——万明、徐英凯著《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读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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