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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永堅教授「婦人楊氏之『復活』——雍正年間麻城楊氏案之研究」演講紀要
  发布时间: 2017-12-02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280

20171127日上午,香港中文大学卜永坚教授做客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发表题为“妇人杨氏之‘复活’——雍正年间麻城杨氏案之研究”的学术演讲。历史系钞晓鸿、王日根、刘永华、张侃、陈瑶、刘诗古等老师参加了本次演讲。

在主持人刘永华教授简单介绍后,讲座正式开始。首先,卜永坚教授介绍了此次讲演内容的背景由来。卜教授在2015年主持香港中文大学的“青年学者论坛”时,听到东京大学法学部的史志强先生报告“麻城杨氏”这一案件,对此产生极大兴趣。由此,卜教授翻阅了记载这一案件的《自警录》,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图书馆藏本和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卜教授提醒道,现在的流传版本非原刻本,而是道光年间由朱橒编、阳耀祖刊刻的版本。

紧接着,卜教授对照两个版本介绍了整个案件的过程。故事发生在雍正八年的湖北黄州府麻城县。杨五荣妹妹杨氏,嫁给王某,王某死后,改嫁涂如松。时值新年,杨氏回娘家拜年。一月二十四日当晚,杨五荣送杨氏归家后,杨氏失踪,杨五荣告官。时任麻城县知县的汤应求向黄州府提交报告。整整十六个月后,雍正九年五月二十三日,在赵家河沙滩发现尸体,汤应求在验尸后认为此具尸体非杨氏尸体,为男性尸体。汤应求此时已卸任,黄州府知府命令广济县知县高人杰与新任麻城县知县李作室共同审案,审讯九个月之后,高人杰、李作室于雍正十年七月间推出他们眼中的真相:雍正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杨氏返回婆家,婆婆许氏责备杨氏归省娘家太久,杨氏顶撞,丈夫涂如松回家后,与杨氏口角,继而动武,误杀杨氏,掩埋尸体三次。并在第二次会审中指出汤应求收受涂如松、蔡灿等人贿赂,严刑迫使李宪宗、陈文改换尸形。在刑讯逼供下,李宪宗、陈文招供。汤应求奉命到黄州府衙门受审,提交十点自辩,指出李宪宗被高人杰刑讯逼供。一系列调查后,蕲水县知县汪歙、黄冈县知县畅于熊裁定汤应求有罪,判处绞监候。在行刑前,麻城县令陈鼎发现杨氏,陈鼎带同衙役在杨五荣家中逮捕杨氏。刑部因为杨氏被缉获,要求停止执行死刑。雍正皇帝批准湖北巡抚弹劾高人杰的奏疏,命将高革职审查。

卜教授指出《自警录》除了对案件的介绍外,在开头还有9篇序言,其中袁枚的版本影响最大。在袁枚《书麻城狱》这一版本中,开始出现一些神怪情节。另外,光绪《麻城县志》中也收录了从《杨氏族谱》抄录的记载此次案件的版本,可见,杨氏家族在光绪年间势力的恢复。卜教授提到,不同版本的写作人士都代表着自己的观点,汤应求作为经历这段惨痛锻炼之人,事后编纂一书,可谓完成了历史作为经验、事件、神话的三部曲;袁枚则以才子写奇情故事的心态来写这段历史;杨氏家族也在尽力为自己争取话语权,因此,卜教授提醒我们要注意不同文本材料的书写语境。

梳理完各个版本后,卜教授指出,此案审讯过程反映出十八世纪中国司法制度的优越:理性官僚组织之严密、文书系统、审讯程序、破案限期、法医制度等等。但同时其局限也极为明显:刑讯始终是司法制度内的“标配”之一;法医地位极低,其专业意见被官员随心所欲地利用或扭曲。卜教授进一步提出,中国在十八世纪没有像欧洲一样放弃审讯制度是因为传统中国的案件审判需以招供作为结案的标志,因此地方官为了保护政绩不得不进行审讯逼供。而当时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出现、欧洲大陆证据法的应用则促使了审讯的废除。

讲演结束后,卜教授与在座师生就一些方法论的问题进行热烈讨论。

(撰稿/厦门大学历史系   吕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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