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網站首頁
中心簡介
研究人員
學術活動
出版品
研究資源
所內專區
首页  学术活动
朱聖明_漢代羌人的社會政治組織與族群認同(上)
  发布时间: 2016-12-19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02

漢代羌人的社會政治組織與族群認同(上)

廈門大學歷史學系 朱聖明

提要

兩漢時期,由於外在環境的差異,影響各羌落分散與聚合的因素各不相同,加上涵蓋所有羌人的決策機構尚未形成,大多數羌落在與漢朝的互動中均能自主地進行政治抉擇。受其影響,在漢代羌人中曾先後產生與同時存在過「部落」、「部落聯盟」、「國家政權」三種不同層次的社會政治組織。與之對應,羌人的族群認同亦呈現出層次性和多樣性。整體而言,漢代羌人無論是在政治組織、社會結構還是族群認同上都與商周「羌人」極為類似。對漢代羌人生存狀態的考察,或許可為我們探討商周「羌人」群體的彼此差異及族屬問題,更好地理解商周秦漢「華夏」西緣復雜的人群生態和政治格局提供一種新的研究思路或解釋模式。

關鍵詞:羌人  羌落  羌聯盟  羌政權  族群認同


一、前言

近百年來,學界在羌人歷史的研究上涌現出了大量的學術成果,牽涉到不同歷史時期羌人的來源與流變、分佈與遷徙、社會文化生活、與他族的關係等各個方面。其中,新近影響最大的無疑當屬王明珂先生以歷史人類學方法對羌人展開的系列研究。自1997年以來的十余年間,王明珂先生先後在島內與大陸出版了《華夏邊緣:歷史記憶與族群認同》、《羌在漢藏之間:一個華夏邊緣的歷史人類學研究》、《蠻子、漢人與羌族》、《遊牧者的抉擇:面對漢帝國的北亞遊牧部族》等多部有關羌人研究的論著。在這些著作中,王先生認為歷史上並不存在一個「羌族」,「羌」只是華夏對西方異族的泛稱;在特定的地理環境與遊牧經濟作用下,被泛稱為「羌」的人群,只是眾多大小不等的分散性部落,他們彼此之間相互攻殺劫掠,並未形成強烈的族群自我認同。作為其所謂「民族史的邊緣研究」方法的具體例證,王明珂先生對羌人的研究遵循或踐行着其一貫的「邊緣」研究模式與風格。當然,也不可避免地浸染了該模式本身的局限性。在上述王著中,其一再強調羌人居地的地理環境及分散化遊牧經濟對羌人族群認同的決定性作用,並輔之以現代羌人的田野調查材料,以此來論證說明位於華夏邊緣的羌人在自身族群認同上的主導性與分散性。如羅豐等先生指出的,這一研究理路忽視了「邊緣」與「中心」的政治文化互動及這些互動給邊緣族群之認同帶來的重要影想。具體到兩漢時期,王先生在羌人的凝聚及族群認同上較少關注漢羌互動的因素及其作用。

與之相反,常倩則認為漢代羌人逐漸形成了極強的凝聚力,且在東漢時產生了強烈的族群認同。其將促使羌人凝聚的因素歸納為三點:一是羌人內部的種姓家支制度;二是漢代統治階級的治羌政策;三是華夏對羌人的歧視。這種論斷同時考慮了羌落內外可引致團結、促成認同的因素,具有一定的說服力。然而,為了論證羌人的凝聚,它又過於忽略了羌落之間一直存在的彼此分枝獨立、相互攻伐的事實。誠然,眾多事例表明,東漢中後期在某些羌落間的確產生了顯著的族群認同。但是,這些羌落並不能代表羌人之全部。漢代各羌落因所處地域不同,與漢人、中原政權的接觸程度存在較大差異。在此種情況下,各部羌人所體現出來的族群自我認同的程度及特點當然也就不盡相同。

自戰國初年以來,出現在中原史籍記載中的羌人均分佈於華夏(諸夏)西部邊緣的高原河谷地帶。在特定的地理環境及生計模式作用下,這些羌人集結成許多個獨立分散的部落,彼此抄掠、相互攻殺。隨着中原政權的向西擴張與開發以及內徙羌人於邊郡,某些羌落與中原的互動漸趨深入,突破單羌落的族群凝聚力逐步形成。在此基礎上,部分羌落開始以結成部落聯盟乃至建構國家政權來抵禦外界壓力。及至漢代,羌人中間便出現了部落、部落聯盟、國家政權三種不同的社會政治組織。這三種組織不光只是伴隨漢羌互動的深入而相繼出現,在一定歷史階段內它們還是一種並存的關係。即並不是所有的羌落都結成聯盟,亦非所有羌人均被納入到羌人政權的管轄之下。同樣是諸多羌種的聯合組織,羌聯盟與羌政權集結下的羌人種落及其所處地域也各不相同。因此,單純以分化的羌落或聚合的羌聯盟或一定集權化的羌政權來論證羌人族群認同的程度及特點都未免有以偏概全、管中窺豹之嫌。

有鑒於此,本文將基於眾多前輩學者的研究成果,進一步考察漢代諸羌的分佈及其地緣環境,分析各種導致羌人分散與聚合的因素,從而弄清三種羌人社會政治組織得以產生並存在的內外條件。在此基礎上,逐一解析不同社會政治組織下羌人的族群認同意識。同時,本文還將兼顧考察商周「羌人」的生存狀態,以期明曉其與漢代羌人在社會政治組織的產生及族群認同上的某種類同關係。筆者認為這種長時段、整體視野下的審視與剖析不僅能使我們更好地瞭解漢代羌人族群認同的具體程度及其特點,亦有助於推進對商周「羌人」的研究。

二、何謂「羌」?「羌」之抉擇?

自商代起,羌人便與中原政權及人群開始了密切的交流。殷墟甲骨文中出現了大量關於羌、羌方、北羌、馬羌等的記錄,這些羌人或曾與商人彼此敵對、戰爭相向,或曾臣屬服事於商朝;在先周時期,羌人中文明程度較高的姜羌與周人世代通婚。武王伐紂,羌為與周聯盟的西土八族之一;兩周時期,羌人中除與周王室關係密切的一些姜姓諸族得以分封建國外,其他羌人則被涵括在更為廣泛的「戎」之稱謂中,很少以「羌」稱在史籍中出現。戎人中很大部分是羌人,此已成為前賢之共識。這些羌戎與西周王朝及東周時期的晉、秦等國發生關係最多,其中既有和平共處,亦有激烈戰爭;西漢武帝時,漢朝為隔絕羌胡交通,「斥逐諸羌,不使居湟中」。因受逼於漢,「羌乃去湟中,依西海、鹽池左右」。宣元時期,漢人勢力又逐步滲入河湟地區,並與當地羌人發生劇烈衝突。東漢以降,羌人叛亂日漸頻繁,與漢朝之間戰爭不斷,成為嚴重威脅漢祚存續的「羌禍」。

從以上作為典范的早期羌史可知,在商代到東漢這一漫長的時期內,羌或羌人始終在中原政權西部族緣關係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這些與中原發生關聯的羌或羌人卻均分佈在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歷史源流與社會政治形態。

關於商代羌人。陳夢家先生認為所有與羌有關的方國都在山西南部與河南;李學勤先生通過對商王田獵區域的分析,認為羌方在山西南部或更西地方;黃烈先生考證認為卜辭所見「羌方」活動地域主要在晉西南,以及黃河西岸陝西境內的一部分和黃河南岸河南境內的一部分。他認為「羌方無疑是羌族中最大的軍事部落集團」,而北羌、馬羌則是指「羌方以外的羌族集團」;張天恩先生則主張直到殷墟文化第二期,商文化還覆蓋着晉南和關中的大部分地區,因此殷墟一、二期卜辭中的羌族文化不會處於這兩個地區。其主張卜辭所記「羌」及「羌方」所對應的考古學文化為分佈於今關中西部和甘肅東部地區的劉家文化,卜辭所載商王朝與羌方的大量戰爭主要發生在商文化與劉家文化之間。

關於先周時期的羌人。黃烈先生認為與周人通婚的姜羌處在周原東側,其文明程度要高於羌方,「姜羌可能是與羌方同族的另一支」。黃先生將劉家文化定性為姜戎文化,認為其與「姜嫄之國」存在莫大關聯,其所屬人群已經開始了定居生活。另外,他還指出與周聯盟伐紂的「羌」實為「(商代)羌方之羌,而非隴右塞外的西羌」。李健勝等先生亦持此觀點。

關於兩周時期的羌戎。據傳世文獻及西周金文的記載,穆王特別是厲王之後,宗周與其西、北方的諸戎一直持續着頻繁而激烈的衝突。平王東遷後,「戎逼諸夏,自隴山以東,及乎伊、洛,往往有戎」。這其中便有被認作是羌人的伊洛之戎、陸渾之戎、允姓之戎、姜戎等。他們或趁西周滅亡自行東進,或為秦、晉所招徠遷徙,主要活動在今山西和河南西部一帶。關中地區則依然是諸戎雜處,其中尤以義渠戎最為強大。秦滅義渠後,以其地置隴西、北地、上郡三郡,由此可知義渠戎勢力之盛及其在周秦之際的主要活動地域。據《史記·秦本紀》:「(秦厲共公)三十三年,伐義渠,虜其王」,則義渠有王;「(秦惠王更元十年)伐取義渠二十五城」,則義渠城池眾多。此外,義渠王還重用來自「華夏」(晉國)的賢臣由餘,讓其出訪秦國。戰國著名謀士陳軫曾言:「義渠君者,蠻夷之賢君也。」凡此種種,足見義渠是一個文明程度較高的國家。黃烈先生認為義渠為「有政權之國,非泛稱部落之類」。他指出義渠建國甚早,很可能是商代羌人和羌方的後裔中未被融合的一部分重新集結,建立了政權。

關於漢代羌人。根據傳世及出土文獻的記載,與漢帝國發生關係的羌人有河湟羌,天山南路之羌(婼羌、赤水羌),河西之羌,蜀、廣漢徼外之羌,東羌等。按《後漢書·西羌傳》的說法,蜀、廣漢徼外羌和河湟羌同為無弋爰劍之後。此二者與西域南道之羌、河西之羌因處秦漢帝國西陲,均被泛稱為西羌。東漢時,羌人中又出現了東羌的稱謂。胡三省曾對漢代東、西羌下過定義,其謂:「羌居安定、北地、上郡、西河者,謂之東羌;居隴西、漢陽延及金城塞外者,謂之西羌」。現代學者對此區分有着不同看法。黃烈先生認為:「西羌仍指原來意義上的西羌,而東羌則系指被內徙的羌人。」其以地域為限,將所有進入塞內留居的羌人均視為東羌。馬長壽先生更試圖在源流上將二者區分開來,他認為東羌的來源有兩部分:一是西漢時隨匈奴而來的羌胡之羌;二是從金城、隴西遷來的西羌。近年來,陳琳國先生又在各家基礎上對羌分東、西進行了精細考證。他認為胡注關於東、西羌的界定是正確的,「東羌是東漢時分佈在朔方、上郡、北地、雲中、五原、西河地區的羌人,他們早在先秦時期就移居於此;西羌是分佈在隴西、漢陽西及金城地區的羌人。後來進入東羌聚居地的西羌融入了東羌,而內遷入關中者,則仍為西羌」。陳先生的論證極為精當,其說可信。

除文獻所記載的羌人外,還有考古學上被視為可能與羌人有關的甘青地區的文化遺存。俞偉超先生在對卡約、寺窪、安國等考古學文化進行綜合考察的基礎上認為「它們相互之間的關聯和各自具備的特有的表徵,說明它們都是羌人文化,但已經形成為幾個明顯的分支」。他還指出三種文化各自發展的程度並不一致,卡約和寺窪應當是羌人不同種姓的遺存,而安國式遺存則屬於羌人中文明程度較高的姜姓部落。田旭東先生對寺窪、安國等文化遺存所屬人群及彼此關係的主張大體與俞先生相同。但這些遺存因遠離商文化的分佈區,與商王朝發生衝突、矛盾的可能性很小,不太可能是卜辭所說的羌和羌方。

另外,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羌人當中流傳着各自不同的祖先傳說。中原文獻對各地羌人來源及與「華夏」關係的描述也不盡一致。如不同史籍分別將羌族及諸姜與炎帝、共工、伯夷、禹、四嶽、三苗、無弋爰劍等人物相聯繫起來。對於這些關聯,民族史學者反應不一,或支持或懷疑,亦有持折中說者。如針對《山海經·海內經》中氐羌為伯夷之後與《左傳》、《國語》中姜姓羌戎出自四嶽的矛盾,李紹明先生就指出氐羌出自伯夷父是氐羌系統諸族的共同傳說,而四嶽之後則是氐羌中一支姜姓諸種的傳說。

根據上述分析,商代以來,「羌人」在山西、河南及其以西的廣大地域均有出現。不同歷史時期與中原政權相接觸的「羌人」分處在不同區域,在社會政治形態及文明程度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對於如何理解「羌人」的廣布與彼此之間的差異性,學界存在兩種不同解釋。一是認為「羌」為族稱,其分多種,諸種雖相異明顯,卻仍屬同族。這種說法在很長時間內佔據主流,很多有關羌族研究的論著均做如此處理。前述黃烈、李紹明、陳琳國、俞偉超等先生還試圖在歷史淵源(商代羌方與西土羌族、義渠國)、族源傳說(氐羌系統與姜姓諸種)、地域相近(先秦羌人與東漢東羌)、文化特徵(卡約、寺窪、安國等文化所屬人群)上證明某些「羌人」之間的彼此關聯。一些學者則對不同歷史時期、地域下各種「羌人」間的關係持較為謹慎的態度,僅強調其所指人群的不同。如韓國學者姜允玉既主張商代甲骨文中的羌字是特定民族之族名,春秋中期之後經籍中亦有將羌字用作族名者。與此同時,她又指出殷周羌族、周代姜姓諸族、考古「姜炎文化」、漢代河湟羌族等群體隨着時代改變有着不同的內涵。李健勝等先生認為商周秦漢的羌人部族存在東西分野情況,其分佈區域及文化發展程度不一。

另外一種解釋則視「羌」為泛稱,其包含多個民族。傅斯年先生很早便指出:「羌決不是一個單純的名詞,必含若干不同的民族,只以地望銜接的關係,被漢人一齊呼做羌罷了。」黃烈先生早時也認為:「羌是就社會生產的特徵而言,有着畜牧者的廣泛意義。……如多馬羌、北羌、羌方等,很難說這些部落間都有血緣關係或者族屬關係,至於後來河湟地區的羌人與早期的中原羌人,更難說有多少共同之點。」羅琨先生認為:「商代用人牲的羌的涵義並非僅限於羌方的臣民,而是對西北遊牧民族的統稱。」 王俊傑先生也指出:「商周的羌是對諸遊牧部落的泛稱,不是一個族名。……秦漢的羌是漢代對河湟地區土著遊牧部落的泛稱。他們與商周的羌雖然同稱為『羌』,但二者之間沒有淵源關係。」何光嶽先生則認為存在一種廣義的羌人,包括戎、氐、羌三大部分。而將此說發揮到極致的無疑當屬王明珂先生。其明確指出「羌」並不是世代居住在中國西疆的某一「民族」,而只是代代存在於華夏心中一種對西方異族的「概念」。在此基礎上,他還考察分析了從商代到漢代,隨着華夏向西擴張,羌人概念及所指地理人群向西漂移的過程。其指出:「並沒有這樣一個『羌民族』在歷史中延續。『羌』只是中國人的一種異族想像。」

總體而言,在現有條件下,要想徹底弄清商周不同地域「羌人」的具體內涵和彼此之間的淵源關係是極為困難的,這也非筆者能力所及。事實上,學界對羌人早期歷史的研究亦多有推論、猜測的成分。筆者在此所以詳述前輩學者對商周「羌人」分佈及社會政治形態的研究是為了論證說明以下兩點:一是不同時期的「羌人」在與中原的互動中形成了不同的社會結構,分散部落(諸戎)、部落集團(羌方、北羌等)、國家(義渠戎)均有之。《後漢書·西羌傳》也注意到了政治互動對戎人(「羌人」)社會政治結構的影想,其言:「戎本無君長,夏后氏末及商周之際,或從侯伯征伐有功,天子爵之,以為藩服。春秋時,陸渾、蠻氏戎稱子,戰國世,大荔、義渠稱王,及其衰亡,餘種皆反舊為酋豪云」;二是同一時期的「羌人」群體因所處外在政治、文化環境的差異可以有着不同的社會政治形態和文明發展程度。如商周之際的羌方、姜戎以及卡約、寺窪、安國等考古文化遺存所屬人群。又如周代的姜姓諸侯國與姜戎部落。顧頡剛先生曾言:「申呂齊許者,戎之進於中國者也;姜戎者,停滯於戎之原始狀態者也」,這也是同時代「羌人」處於不同文明形態的顯例。

筆者認為此兩點對於我們理解漢代羌人不同社會政治組織的產生及其影想下的族群認同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發意義。拋開前述一些學者對不同時期同一地域或同一時期不同地域「羌人」淵源的探討不論,即便這些「羌人」彼此之間不存在任何族屬關係,他們在生計方式上的相似之處卻是無法抹殺的。以往倡導「羌」為泛稱的各學者也多只是否定不同地域或歷史時期的「羌人」在血緣、族屬上的淵源關係,而並未認為這些「羌人」在社會生計模式上有何二致。他們都視各時期「羌人」為畜牧或遊牧人群。唯王明珂先生對此持否定態度。他認為在《後漢書·西羌傳》中范曄是有意將戎與漢代西羌的歷史相互關聯,而事實上戎人在文化、社會結構、經濟生態等方面都與漢代河湟羌族有着相當大的差異。其指出:

河湟羌族直到西漢前期還與中國無甚關聯,而諸戎則相當受華夏文化的影想。河湟羌族是遊牧人群;戎相當依賴蓄養動物,但春秋時的戎人並非遊牧人群。河湟羌族為了適應遊牧生活,早已發展出由大小豪酋統治的分裂性社會結構;各個戎的群體,則統於單一的領袖。《後漢書·西羌傳》的作者似乎也注意到,春秋時陸渾、蠻氏戎的領袖也自稱「子」,以及戰國時大荔、義渠戎的領袖也自稱「王」,這與西羌有着相當的差異,因此他以「(戎)餘種皆反舊為酋豪」來做解釋。事實上,分裂性結構是許多遊牧社會的特色,這與當地的經濟生態與人群親屬關係都有密切的關聯,並不是輕易可以變來變去的。

在我們看來,王先生的這一對比似乎並不穩妥。首先,華夏文化對諸戎的顯著影想只限於所有被泛稱為「戎人」的群體中的一部分,那些與諸夏之國接觸較少或全無交集的戎人所受華夏文化的沐澤是微乎其微的。而兩周時期與「中國」關聯甚少的河湟羌族也正是被概稱在「西戎」之內的;其次,對於羌人能否被定位成嚴格意義上的遊牧人群,學界尚存爭議。王明珂先生明確指出以高原、高山河谷遊牧為主的西羌是漢代北方遊牧社會的一種類型。在考察西羌的經濟生態時,他雖然注意到了漢代河湟羌人在定期的季節移牧之外也從事農業生產,並認為可用於耕種的河谷地在羌人生計中是不可或缺的,但其終究只是將農作視為羌人的一種輔助性生計活動。然在鐘焓先生看來,西羌這種同時需要到山地牧放牲畜和在河谷經營農業的經濟形態近似於高山—低地輪換式放牧業,是一種利用環境資源的混合經濟方式,不應被劃歸遊牧的范疇。從河湟羌人與漢朝對適宜農耕的肥美河谷(如大小榆谷等)的殊死爭奪、羌人大量農田的存在及漢軍動輒從羌落擄獲麥谷數萬斛乃至數十萬斛等事實可知,農作在羌人生計中的地位不該只是輔助性的。因而,鐘先生對西羌經濟形態的判定似乎更為合理。另一方面,有關「戎狄非胡」的觀點越來越為眾多學者所接受。這種觀點認為戰國以前「戎狄」所處地域是遊牧經濟與農業經濟的「過渡區」,其生計方式是一種農牧兼營的混合經濟。只是後來伴隨諸夏的壓迫,戎狄所在區域才漸入遊牧化的進程,發展出真正的草原遊牧經濟。因此,從生計結構上看,「羌」與「戎」亦有着較大的相似性;再次,戎統於單一領袖並稱「王」、稱「子」是在與諸夏之國互動的過程中產生的,其初始狀態並非如此。據《史記·匈奴列傳》記載,「(諸戎)各分散居谿谷,自有君長,往往而聚者百有餘戎,然莫能相一」。此又與河湟羌人種類繁多,各散居河谷的生存狀態極為相似;最後,分裂性社會結構的產生、維繫與各部落相對獨立的地域環境是密不可分的。當外部政治環境發生變化時,其原有社會結構理應有所調整來適應或應對。此時,分散的部落可以為了某種共同利益團聚在一起,結成聯盟或建構國家。如漢代河湟羌各種落「解仇結盟」,先零別種羌豪滇零自稱「天子」、建立政權等行為都是對其內部原有分裂性社會結構的突破。在遭受漢軍打擊後,聯盟分散,政權衰敗,這些羌落又重歸分裂狀態。上述例子均能說明,在外部不同政治環境的作用下,各分散部落的社會結構是可以靈活變動的。

王著《遊牧者的抉擇》將漢代中國北方遊牧社會分為三種類型:一、以草原遊牧為主的匈奴;二、以高原、高山河谷遊牧為主的西羌;三、以丘陵森林草原遊牧為主的鮮卑、烏桓。它們可分別結成「國家」、「部落」、「部落聯盟」三種不同的社會政治組織。王氏認為這些社會政治組織都是遊牧經濟的一部分,它們是為配合各種特定遊牧經濟而產生的。由此,他試圖給中國北方遊牧部族的歷史發展尋求一種貫穿古今的解釋模式:因生計模式的相似,人們在社會政治組織發展、與中原(農業地域)的互動上有着大致相同的運行軌跡。如其指出後世地處中國西北及西部青藏高原東緣、遵循高原河谷模式發展的民族與西羌一樣多處於分裂性結構之「部落」中。對於王明珂先生的解釋模式,鐘焓先生有着較為詳細的評介與批判。他主張王氏這一宏大敍事的解釋在多大程度上成立取決於基本史實的審查檢驗。具體到漢代西羌分佈地區,他指出歷史上的蘇毗、附國、青唐羌、吐谷渾等政權的組織形式都高於「部落」一級,這些都是王氏所謂高原河谷模式不可回避的反例。鐘先生所舉諸例均在魏晉之後,事實上,早在秦漢之前就有相關異例存在。前述可知,拋開具體族屬不論,商周時期某些經濟生活方式類似的「羌人」群體卻有着不同的社會結構,在政治文明形態上亦存明顯差異。這些足以證明,為適應分散化經濟生態而形成的「分裂性社會結構(部落)」是可以被打破的。而此類異例的形成無不與群體所處外在環境及其與中原政權的互動程度密切相關。

作為對不同遊牧社會歷史發展模式(王氏稱為「歷史本相」)的補充,王明珂先生也指出了模式的可修正性和可變性,其將之歸因為歷史本相下「人」的抉擇。「歷史中『人』的行動抉擇,也就是『人』突破環境、經濟生態、社會組織等種種『結構』邊界的意圖與作為,能逐漸改變歷史本相。」他認為,西羌以「部落」來維持與爭奪各個河谷的資源邊界,然遊牧人群的「移動力」又常造成西羌部落的解體,其內部每個社會群體(牧團、小部落)都能為其命運自作抉擇。諸如與漢帝國是戰是和、何時分裂為更小群體各自遷徙求生、何時與其他部落結盟或者脫離聯盟,等等。在王明珂先生看來,遊牧經濟中的要素「移動」配合着「抉擇」,兩者可以造成遊牧群體突破原有邊界(社會群體組織、制度)。但同時,他又指出並非所有的人或人群都有同等的抉擇以跨越邊界的能力,在歷史長河中,人們更為普遍的是安然處於種種社會邊界內。

不得不說,王先生對不同遊牧社會歷史演進軌跡高屋建瓴的論述模式的確讓人深受啟發,耳目為之一新。然此種歷史人類學視角下的宏大敍事也經常容易「遮蔽」或「忽略」某些有待深度挖掘的事件、現象與進程。在王氏論述模式下,眾多歷史事件或現象被人為地安排在「表相」的位置以服務於他的定位與調遣,來論證其所謂沿相似軌跡一再重演的歷史本相。其他具有特殊性、異質性的事件則被略視。而這些事件對於打破王氏近似歷史循環論的言說顯然具有關鍵意義。具體到「羌人」(包括漢代羌人),筆者認為其說尚有補充、完善之必要。第一,在外在族群與社會環境發生變化時,「羌人」原有的適應特定經濟生態而生成的社會組織是可以被突破的,前已述及;第二,「羌人」跨越「結構」邊界(「部落」)的抉擇不全都是一種為爭奪生計資源或求取生存的「內在」短時抉擇,有時其也為一種順應外部環境的「外在」長久抉擇。在相對隔絕的環境下,或是在應對外在族際與社會環境臨時且斷續的壓迫時,「羌人」對分裂或聯盟的抉擇都是短暫、不穩定的。一旦生計資源得到滿足或外在危機被解除後,其部落組織便又恢復到常態;而當外在壓迫變的強大而持久,或生存環境發生質的變化時,「羌人」對社會政治組織的抉擇則是長久而穩固的。從以上對商周「羌人」群體的分析可知,那些地域上鄰近中原且與中原族群互動頻繁的「羌人」,其對社會政治組織的抉擇均能超越「部落」形態。另外一些「羌人」(如姜姓諸國、中原諸戎)因各種原因遠離「故土」,生存環境發生變化,其社會結構也隨之變易,出現了單一化的領袖。這些由外在環境引致的抉擇所造就的「羌人」社會政治組織都是較為持久和牢固的。如羌方在五期卜辭中均有出現,與商人戰和交錯,互動頻繁。義渠與秦相爭,前後持國數百年之久。正因如此,外在環境的各異使得「羌人」群體走上了不同的歷史發展道路。當然,對於那些只是與外部「華夏」族群密切互動但並未離開原有生存地域的「羌人」群體而言,當其所構建的社會政治組織(部落聯盟或國家政權)被外力摧毀後,由於基本生計方式並未有太大改變,「羌人」可能重歸原有的「部落」形態。如大荔、義渠國衰敗後的餘種戎,滇零政權覆亡後的各種羌等;第三,同處高原河谷的地理環境,各「羌人」部落在應對外在壓迫時的抉擇並非完全一樣,不是所有的抉擇都會跨越原有「結構」邊界。如在秦國的威脅下,爰劍曾孫忍及舞選擇「獨留湟中」,他們的季父卬則是率部遠徙。再如面對漢朝的壓力,河湟羌人部落至少曾存在以下三種抉擇:與其他部落結成聯盟共抗漢軍、繼續在當地忍受壓迫、遷徙他處。其中,後兩者的「結構」邊界便沒有改變。

顯然,基於以上分析,僅以「羌」包含不同民族或種類分支(即族群差異或族群內部差異)來解釋各時期各地域「羌人」所處政治、文明形態的不同似乎過於片面化了。在相似的地理環境和生計模式下,商周西部邊緣人群即便分屬於不同民族,其在社會結構、組織形式等方面的初始狀態也應是基本類似的。事實上,不同地域「羌人」諸多方面的差別多是在後天族際互動中形成的。為適應變化着的外部環境,部分「羌人」群體或多或少地改變或脫離了原有的社會結構,諸「羌」之間的差異便因此而生。

筆者認為前述某些商周「羌人」群體結成部落集團甚至建立國家可視作是其為適應外部社會環境所做的「外在」抉擇。這些抉擇使得「羌人」原有的社會結構(分裂性結構)、群體組織(部落)被突破,建構在此之上的社會人際關係也隨之發生較大變動。在分散化與平等化的部落形態下,人與人之間、人與群體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都是短暫且易變的。由此,個人對所屬牧團或部落的認同都不必是永久的。而在中央化與階序化的部落集團及國家形態下,個人與群體均被要求服從政治權威,持久穩固的族群認同得以形成並存在。商周時期,各「羌人」群體因分處於不同的政治形態,其在族群認同上的程度也就難免參差不齊。反過來亦可說族群認同強度的差別造就了「羌人」不同社會政治組織的生成。

綜上,我們將商周時期與漢代羌人具有類似經濟生活方式,被認為在歷史淵源、地緣、族源、文化等方面與漢代羌人有着或多或少關聯的人群總稱為「羌人」。這些處於不同歷史時期與不同地域的「羌人」在與中原政權的互動中,應對不同的外在環境有着各自相異的抉擇。其中,跨越「結構」邊界的抉擇使得某些「羌人」群體形成了新的、更高層次的社會政治組織(部落集團、國家)。由此,商周各「羌人」群體社會政治形態的不同或可歸結為自我抉擇的差異性。

由於初始社會結構、地理環境、生計模式的相似,漢代羌人與商周「羌人」在社會政治組織的產生及抉擇上有着諸多類同之處。因此,對商周「羌人」生存狀態的分析探討有益於我們理解漢代羌人不同社會政治組織的產生及族群認同的特點。

(原载《歷史人類學學刊》第十四卷第一期,2016年4月,注释从略。)

朱聖明_漢代羌人的社會政治組織與族群認同.pdf


版權所有: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 地址:廈門大學南光一號樓二零四
         電話:0592-2185890 服務信箱:crlhd.amu@gmail.com
Copyright © 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廈門大學ICP P30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