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ENGLISH
網站首頁
中心簡介
研究人員
學術活動
出版品
研究資源
所內專區
首页  学术活动

楊際平_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是兩條腿走路的關係
  发布时间: 2016-11-24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66

杨际平,男,19389月出生,福建平潭人。1956—196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先后在湖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湖南零陵三中、零陵一中工作。1978年考入厦门大学历史学系,攻读硕士学位,1981年毕业留校任教。现为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秦汉隋唐两宋时期的社会经济史研究、敦煌学研究。历任中国经济史学会理事、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理事、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理事。出版专著三卷本《杨际平中国社会经济史论集》(以下简称《史论集》)、《均田制新探》、《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前者的增订本)、《中国财政通史》(秦汉卷),主持编著《中国经济通史》第四卷(隋唐五代卷)、《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族关系》,参加编写《敦煌吐鲁番出土经济文书研究》(韩国磐先生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郑学檬主编)、《简明中国经济通史》(郑学檬主编)。在《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

 

毛蕾:杨先生,您好,首先恭喜您最近出版了三卷本的《杨际平中国社会经济史论集》,分为《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唐宋卷》、《出土文书研究卷》,收录了您各个时期共113篇论文,基本上涵盖了您所有的研究成果,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这套论文集的出版缘起?

杨际平:鲁西奇教授担任厦大历史系系主任期间,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的资助下,将这套论文集列入了“人群·国家·社会”书系的出版计划,把我散在各处的论文结集出版,也算是对我个人三十多年学术研究的总结,非常感谢。

 

毛蕾:杨先生,您是我们尊敬的学界前辈,在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领域有突出成就,就从这套书每卷的标题也可以看出,您的研究领域跨度很大,从秦汉魏晋、隋唐五代乃至延续到两宋。能否请您简单谈谈您是如何走上从事历史研究这条道路,是怎样找到自己的研究方向的呢?

杨际平:我高中是在福建师院附中(现为福建师大附中)就读,当时不分文科理科,我的兴趣很广泛,各科成绩也都比较均衡。并没有对历史课表现出特别的兴趣,只是有一次历史课的课外活动,写过一篇习作《李密与瓦岗军》。虽然用的都是第二手第三手资料,但毕竟是一次大胆尝试,不知道这算不算冥冥中我与隋唐史的缘分。

1956年,我考上北京大学历史系。北大历来有各种学派“兼容并包”的传统,学生与老师有不同意见很正常,老师也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回想起我这几十年的学术经历,北大这种开放、严谨和鼓励百家争鸣的学术精神是对我影响最大的。

大学毕业后,我先在湖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哲学研究室工作2年,后在零陵中学当了15年中学教员。 业余时间,我就中国古代史的一些问题写过几篇论文。“文革”期间完成的几篇学术性文章,一篇是《释“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刊在《历史研究》1977年第1期。一篇是《私田制即封建制说质疑》,刊在《福建师大学报》1978年第1期。还有一篇是《有关中国古代史分期几个问题的探讨》,就奴隶制与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的途径等问题提出与郭沫若先生不同的看法,认为井田制不等于奴隶制,私田制不等于封建制,不能在诸侯公室与卿大夫私门之间划分阶级;中外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地主阶级向奴隶主阶级暴力革命夺权的事例。当时完稿后曾寄给北大周一良老师,征求意见。周一良先生把它推荐给《历史研究》,但终无下文。后来在我考上厦大研究生后才发表于《厦门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1978年恢复招收硕士研究生,我有幸以不惑之年考上厦大历史系中国古代史的研究生,师从韩国磐先生。既实现了我希望回到福建原籍的愿望,又能从事历史研究,可谓一举两得。当时招收的研究生不多,大家都很珍惜这一机会。社会经济史是厦大历史系的强项,在这样的氛围里,厦大历史系最初几届中国古代史专业的研究生,论文选题不约而同都是社会经济史,我自然也不例外。

一次偶然机会我在图书馆看到《敦煌资料》第1辑,便深深地被它所吸引,直觉告诉我,这是研究北朝隋唐经济史、研究北朝隋唐均田制实施状况的绝好资料,从此我便一头扎进去,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研究汉唐经济史便成为我的主要研究方向之一。韩国磐先生对此也十分认可,我的硕士论文便定为《略论均田制的几个问题》。后来逐渐延伸到汉唐土地制度,再延伸至赋役制度、户口管理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农业、阶级阶层关系(如奴婢问题、雇佣关系等)、社会生活(如家庭宗族关系、婚姻制度、社邑活动)等,研究的时限以魏晋南北朝隋唐为主,有时也延伸到秦汉、两宋(仅限于土地制度)。所利用的出土文书也由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扩展至秦汉三国简牍。总的来说,结合出土文书研究均田制实施状况始终是我的主要研究课题,并逐渐扩展到汉唐经济史研究。研究范围相对集中,彼此间有一定联系。

 

毛蕾:您在从事中学教学的15年间,研究环境和研究条件应该都十分有限,但您完成的这几篇学术论文质量都比较高,而且已经显现出您不盲从权威、坚持自己学术观点的研究特点。您刚才也提到,您在研究方法和路径上,主要是侧重于利用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秦简、汉魏简牍等出土资料,与传世文献相结合相印证,我们看到最新出版的《史论集》中也专列了一卷《出土文书研究卷》。请您具体谈一谈在这方面的研究心得。出土文献对于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在利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时应如何平衡?

杨际平:我以为就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而言,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是两条腿走路的关系,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相得益彰。比如说,传世文献中有关政治史的资料相对较多,出土文书则相反,有关政治史的资料相对较少,而有关社会史、经济史的资料就很多,并且很具体;传世文献有关州郡以上层级和社会上层的资料多,反映乡里基层与社会下层的资料少,出土文书则相反,基本上都是反映乡里基层与社会下层的资料 ;还有,传世文献(特别是正史),关于典章制度的记载较多,关于这些制度的实施状况的资料很少。出土文书又恰好相反。这些方面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都正好形成了互相补充的关系。

出土文书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是原始的实证资料。与传世文献不同,出土文献除了一些墓志和碑刻,都是无意中留传下来的,比如敦煌吐鲁番资料、里耶秦简、走马楼三国吴简,都是当时废弃的官、私文书,这类出土文献记录了当时社会经济生活的原始状态,从资料的可靠性方面来讲,出土资料往往是权威的第一手资料。但出土文书往往残缺不全,背景不明,如果对传世文献(特别是其中的典章制度)不熟悉,就很难宏观把握,准确应用,充分发挥其史料价值。所以,也不能孤立地研究出土文书。必须与传世文献相结合,这样资料就比较齐备、完整了。

我举一个例子吧。以前对秦汉时期、魏晋时期,奴婢是否登记入户籍是有争议的。有些学者据《唐律疏议》“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认为奴婢既是作为主人的财产,视同牲口,就不会登到户口册上。但里耶秦简、走马楼三国吴简都确切证明了当时财产不入籍,而奴婢是入籍的,登记在老百姓的家口之后。所以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如果没有实证资料的佐证,就很难取得共识。

再比如秦汉乡里与邮亭的关系问题。史书在这方面记载都很简略,并且有很多矛盾。学者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县辖乡,乡辖亭,亭辖里。亭“是统辖里的一级政权”。一种意见认为亭不主民事,乡不辖亭,亭不辖里。这两种意见长期争讼,达不成共识。直到东海郡尹湾汉简的出土,才一举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东海郡集簿》中,“乡”与“里”单独一行,上承县、邑、侯国。“亭”与“邮”也单独一行,独立于“乡”、“里”之外。显示“乡”、“里”与“亭”、“邮”属于不同的系统。

从这些例证都可以看出,出土文书对于社会经济史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当时基层社会的生产、生活状况是何等的重要。至于说在研究过程中,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二者如何平衡,那得依所论的内容而异,不能一概而论。

 

毛蕾:您关于出土文书和传世文献两条腿走路的说法,与您强调要关注律令条文的实施情况正好是相呼应的。我记得您曾说过,对研究社会经济史的人来讲,研究律令、制度条文是非常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律令法规与实际执行情况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对于制度条文的使用不能想当然。能否请您简单谈谈这个问题。

杨际平:古代的各种法令,其实施情况差别极大,可以说是因制度、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研究各种法令规定,必须研究其实施状况。而出土文书正好可以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一些实证,所以非常有价值。

比如说,根据出土文书,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哪些相关的法令规定基本上被执行了,或者说在执行时被大打折扣,甚至还有法令规定根本没有被执行的情况。

我这里举一个法令规定执行时被大打折扣的例子。唐平高昌后,为了安抚当地吏民,贞观十六年(642)唐太宗曾颁发《巡抚高昌诏》,规定:“彼州所有官田,并分给旧官人首望及百姓等。”事实上,唐西州当局也确曾将部分官田,按有别于《唐令·田令》的一丁常田四亩,三易部田六亩的标准分给原佃官田的佃农,超过标准部分继续交租:上价常田亩纳大麦9斗,中价常田亩纳大麦7.5斗,中价部田亩纳小麦7.5斗,下价部田亩纳大麦5斗。与此同时,还将内迁户的田土,亦按此标准分给百姓。但西州当局并未遵诏将“所有”官田分给西州百姓,而只是将官田的一部分(更准确地说是一小部分)分给西州百姓。据《通典》卷174《州郡典》载:当时西州“垦田九百顷”。但我们在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到,至开元年间,西州不仅还有“天山屯营田五十顷”、“柳中屯营田卅顷”、其他镇戍营田十余顷的材料,甚至还有大量“废屯”(其“今年废屯税子粟麦四千石”,估计其数不下50)的描述。屯田与废屯加起来,约占当时总垦田数的16.6%。说明当时拿来给百姓的不是“彼州所有官田”,而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巡抚高昌诏》具体实施时,被打了很大的折扣。

这也就是说,古代政府的各种法令规定,其实施状况可能大不相同,因此不能想当然地将法令规定当作社会现实。

 

毛蕾:我对您最初发表在《历史研究》,后收入《史论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卷》中的一篇关于秦汉农业是精耕细作还是粗放经营的文章印象深刻,文章对学术界长期以来惯常的观点进行辨析和修正,具有很大的突破性。文章中您对新中国成立后相关考古学刊所有有关秦汉农业考古的资料一一耙梳,列表统计,做了非常细致的准备工作,花费了大量功夫。您能介绍一下当时如何发现这个问题,以及研究这个问题的思路和过程吗?

杨际平:关于秦汉农业的问题,事实上是一组文章构成的,包括《试论秦汉铁农具的推广程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秦汉农业:精耕细作抑或粗放耕作》(《历史研究》2001年第4)

写这组文章是源于对汉唐亩产的讨论。有学者认为从春秋战国起,中国就已精耕细作,到秦汉时亩产非常高,可以达到264斤。我对此十分怀疑,因为20世纪70年代,我在湖南零陵(永州)下乡时了解到当地地多人少的地方,即便是水稻亩产也仅一百来斤。后来我读研时曾经到西安和敦煌参观,据当地老农讲,解放前关中地区、敦煌地区土地比较好的地方,亩产也才一百多斤。所以我觉得关于秦汉时期农业的实际状况究竟如何值得认真研究,不能人为地拔高我国的古代文明。

鉴于春秋战国精耕细作说有一定的代表性,于是我就着手搜集资料论证秦汉时期我国农业仍较粗放,先进的农业技术(包括牛耕)尚未普及,一般亩产不及百斤。写成初稿后,我突然想到,如果都是用举例式的方法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这样讨论下去,恐怕谁也说服不了谁。于是我便转换思路,把解放后所有考古类刊物中有关秦汉起土农具的文章一篇一篇看下来,然后进行分类统计,制成表格,用统计数据说话。统计结果是考古报道的秦汉起土农具共1350件,其中有关犁的仅146(其中≥101件为犁的配件——犁冠。此外还有一些年代不明确的采集品或断代缺乏科学依据的犁)。其他为锸241件,钁492件,铲282件,锄189件。犁与犁的配件仅占全部起土农具的10.8%,钁、铲、锸、锄合计约占全部起土农具90%。而出土文书《东阳田器志》记载㮑、鉏、钪等田器约500件,其中并未提及犁。秦汉出土的持农具俑超过百件,其中犁俑仅3件,且都是东汉时物。其余都是锸、锄、铲之属。通过以上量化分析,不难得出结论,秦汉时代还是铁器锸锄耕时代,不是牛耕时代。

我用全面的随机统计数据说明:秦汉时期我国尚未进入牛耕时代,秦至东汉前期、中期,我国基本上仍处于锸、犁并用而以锸为主时期,亦即由“耜耕”向犁耕过渡时期。东汉后期或魏晋南北朝,北方中原地区始进入牛耕时代。至魏晋南北朝时期,铁犁牛耕才确立其主导地位。由于秦汉时期耕作还较粗放,所以一般亩产仍很低,折今制每亩大约只有40多斤。我认为这个数字是比较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这篇文章初稿完成后,为了统计相关数据又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多费了很多时间,但其效果无疑比举例式的论证要好得多。

 

毛蕾:看您的文章有一个感觉,您分析问题的时候逻辑结构很严密,层层递进,整个分析过程就好像解数学题一样,是一步一步推导出的结论,非常严谨。另外,您的文章也时常会涉及数学、物理、化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感觉您具有良好的自然科学的知识背景。请您介绍一下您是如何获得这些方面的能力,又是如何与具体的研究相结合的。

杨际平:我的自然科学知识主要就是中学时代学的,得益于当时的文理不分科。虽然我的数理化知识很有限(当时的高中水平),但对于从事中国古代历史研究,尤其是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还是非常有用的。我读研究生期间写的第一篇关于社会经济史的论文《试考唐代吐鲁番地区“部田”的历史渊源》(发表在1982年第1期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就把资料里有关的每一块常田、部田的地理分布都记录下来,进行排列,就好像是把每一块田都复原到地图上一样,这样便有可能发现其中的规律。这个就是应用了中学数理等科学到的要注意事物的空中排列关系。这篇文章当时日本学者非常重视,曾被池田温指定为其研究生必读的文章。我想他主要看重的也是我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

 

毛蕾:从您的叙述和您的文章中,我发现,其实中学的数理化知识对于社会科学的研究还是非常重要的。这还是涉及一个知识结构和知识储备的问题。

杨际平:很多学文科的人往往认为中学所学的数理化知识没什么用,这显然是个误区。我觉得不是没有用,而是没有学好,没有用好。当然在研究社会经济史的具体问题时,还需要有针对性的多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

我举一个例子。秦朝的时候曾经修了郑国渠,《史记》卷29《河渠书》:秦王政元年(公元前246)于关中“凿泾水,自中山西邸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卒并诸侯,因命曰郑国渠”。后来西汉修了白渠,可以灌溉四千五百顷。到了唐代,好的时候可以灌溉一万顷,差的时候是六千多顷。有学者就认为唐朝不重视水利,没有修新的水利工程,旧的水利工程也没充分利用。杨虎城先生当年在西安主持兴修水利,也曾为汉代泾水可以灌溉四万多顷,而现在为什么只能灌溉一万顷而大惑不解。

其实,如果你了解一点自然科学知识,就比较容易理解。秦与西汉所说的四万多顷,指的是发大水时候的淤灌,与春旱、伏旱时的灌溉庄稼,不是一个概念。查关中水文资料,泾水流域的年降水量为500毫米上下,其中约50%的降水集中在789三个月,此时淤灌或可达四万顷(汉亩),泾水流域春旱、伏旱时,正值农作物最需灌溉时期,又恰值泾水较小流量时期,可灌溉面积自然较小。近代水文资料也表明,2—5月泾水的径流量多在25m3/s上下,6月的径流量一般也不超过40m3/s。现今的泾惠渠渠首设计引水流量为25 m3/s。目前关中地区灌溉的一般标准为一个流量灌溉二万亩旱地。照此测算,如果单纯引用泾水灌溉(当年的郑白渠就是引泾水灌溉),大约可灌溉五千顷(折合汉亩约为7200)。考虑到秦汉时期的气温略高于现在,降水量也可能略多于现在,而郑国渠也可能接纳其他小河来水,其常年的总灌溉面积的上限也就是万顷(汉亩)上下。西汉修成白渠时,因为郑、白两渠都是引泾水,受泾水流量的限制,白渠修成后,郑白渠的总灌溉面积并没有增加,只是泾水资源的分配与用水方式发生了变化。唐永徽年间郑、白渠灌溉一万多顷(唐亩,多为稻田),基本上已经是它可能达到的最大效益。大历年间,因为碾磨用水等用掉了一些水,能灌溉六千多顷,也已很不错。可见,所谓唐代不重视水利事业,旧的水利工程也没充分利用,完全不符历史事实。

我再举个炼铁的例子。我们知道,我国早在商朝已有铁器,西亚用铁甚至比中国还要早得多。但那时农业生产力并未出现飞跃发展。为什么? 因为最初利用的铁,还是天然的铁,是天上掉下的陨铁。陨铁非常硬,但极其稀罕。陨铁的发现与利用,虽有助于人们对铁的认识,但对社会生产却没有什么用,它不能形成社会生产力,更不可能取代木石工具。

冶金学知识告诉我们:生铁的含碳量>2%,熔点为1146℃,熟铁含碳量<0.5%,熔点为1500℃。生铁的韧性差,硬度高;熟铁刚好反过来,韧性好,硬度差。因为熔点的关系,冶炼生铁比冶炼熟铁容易。但实际上,更早使用的是熟铁,但这种熟铁是块炼铁。因为不是在铁矿石熔化状态下冶炼出来的,是用低温(大约1000℃就行)固体还原法炼出来的,所以杂质非常多,要反复加热、锻打,挤出杂质才能用。但仍很软,所以又叫作海绵铁,不适于制造起土农具,且非常费工费料。公元前14世纪,埃及、两河流域、爱琴海地区开始冶炼的就是这种铁。熟铁的利用,中国也比埃及、两河流域、爱琴海地区晚。熟铁硬度差,对社会生产仍然没有什么用,仍不能形成社会生产力。

真正能做成农具(锄、锸、镰等)、手工工具(刀、斧等)的是生铁。中国熟铁和陨铁的利用虽都比较晚,就唯独生铁的冶炼比别的国家都早(比欧洲国家早了一千九百多年,欧洲国家到14世纪才开始冶炼生铁)

为什么我国的生铁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能够炼出来呢? 因为我国的青铜器技术非常成熟。炼青铜器的温度再加高一点,生铁就炼出来了。春秋战国时期冶炼生铁,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用坩埚炼铁,一炉可装坩埚几十个至二三百个,每个坩埚可装15斤左右,炼铁效率之高,远非块炼铁所能比。近代太行山一带,仍用坩埚炼铁。另一种是用高炉炼铁,炉非常大,中国很早就用排囊鼓风,高炉可以持续炼铁,炼铁的效率更高。到东汉的时候还用水鼓风,炼铁效率更高。生铁硬度强,柔性差,容易碎,适于铸,不适于锻。战国时期,中国又创造铸铁(生铁)柔化技术(将生铁加热到900℃,保持三五天,再让它慢慢冷却,这种热处理方法叫退火脱碳),经过退火脱碳后的生铁亦称韧性铸铁、展性铸铁,可以铸造。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又有了固体渗碳炼钢,它以块炼的熟铁为原料,加上渗碳剂和催化剂(含磷)等炼成,传说中的干将、莫邪铸剑故事,说的就是固体渗碳钢。到了西汉末年,又发明了炒钢(熔化生铁,使之脱碳成钢)。有了以上各种炼铁、炼钢技术,就使铁的产量大增,并批量生产出各种农具与手工工具,进而取代木石工具,形成社会生产力。弄清楚这些知识点,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我国很早就有铁器,可是直到春秋战国时期和秦汉时期,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才大发展。当时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我反复看了几遍杨宽先生著《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又看了一些相关论文。

 

毛蕾:我们注意到,您的研究成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商榷性论文,不但与著名学者商榷,也多与年轻一辈商榷。这些论文扎实深入,并且态度平和,以理服人,对学术研究有很大的推进。但是,学界对您的这样一种做法,或有异议。您能大致谈谈您写作商榷性论文的过程吗? 也请您谈谈商榷性论文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在讨论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杨际平:科学研究讲究创新。开辟崭新领域,做出成绩,是创新。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继续前进,或补充论证前人的观点、深化前人的研究结论,或纠正前人不准确乃至错误的结论,也都是创新。汉唐经济史研究的起点高,前人的研究成果很多,要开辟一个新领域,研究前人未曾研究过的课题,不太容易。多数只能是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展开,或予以补充,或对其不完善或不正确处提出不同意见。后者其实就是商榷。商榷的方法有多种。有的学者喜欢不公开的商榷,无商榷之名而有商榷之实。我则比较偏好直截了当地就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由此引起对该问题的深入讨论。其实,只要不是重复劳动,只要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引向深入,以上各种做法都值得肯定。我想,这也是一种史无定法吧!

至于说是与著名学者商榷,或者是与年轻学者商榷,我并不太在意。我想:我所商榷的(或者说我所针对的)其实只是某种观点或某些观点,而不是某人。既然如此,只要自信自己所论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就不会因为商榷对象是著名学者而畏缩,也不会因商榷对象是年轻学者而不当回事。

我认为写商榷文章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要准确理解对方的观点与主要论据,不能歪曲对方观点。否则就是无的放矢。第二,要有充分的把握。写商榷文章通常是先发现对方某一观点与自己已知的事实不符,从而产生怀疑。然后再进一步收集资料,详加论证。这后一步骤十分重要。第三,要做到就事论事,不及其他,谦虚谨慎,充分尊重对方。

与人相处,要以人之长比自己之短。写商榷文章则相反,实际上是以己之长比对方之短。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就不会一叶障目,见不到对方的长处,也不会因自己之一孔之见而沾沾自喜,忘乎所以。做到这一点,就不会因学术争鸣而影响私人关系。(前些年从周绍良、白化文编的《敦煌变文论文录》看到,自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周绍良、向达、孙楷第、傅芸子、周一良、关德栋等学者就敦煌俗文学中说唱故事类作品的归类、“变文”一词的由来等展开反复讨论,他们私交多数很好。这种学术争论不影响私交的良好风气很值得提倡。)第四,学术面前人人平等。既允许自己质疑他人的某些观点,自然也应当欢迎他人质疑自己的观点。确实是自己搞错了,就大胆承认。如果认为对方的反驳意见仍然不能成立,就应该继续与其讨论。我认为这应该算是一种求真的科学精神。我记得我还推荐过几篇跟我观点不一致的文章到《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刊物发表,类似这样的学术争论,如果有益于深化对问题的讨论,何乐而不为呢?

 

毛蕾:您在退休之后仍笔耕不辍,在《历史研究》等权威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相当有分量的研究论文。而且您很注意锻炼身体,每年坚持游泳,您每天的时间是如何分配的? 近期还有什么研究计划?

杨际平:我没什么特殊嗜好,除了看报、看电视(主要看体育新闻,海峡两岸新闻等)、体育锻炼外,基本上都还是看书、查资料、写文章。这几年最主要的工作是主持两《唐书》今注。

 

毛蕾:最后,请您简单谈谈您认为年轻一辈学者治学和您的区别,以及您对年轻一辈的期望吧。

杨际平:我希望年轻一代史学工作者多读书,加强基本功训练,使基础更扎实。过去一边读书一边做卡片,十分辛苦。现在电脑检索系统很多,检索资料十分方便,输入一个关键词,几条、几十条,甚至几百条相关资料一下子就出来,甚至无须动笔。科技的进步,给我们的学习与研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为我们节省了很多的时间。但是科研手段的长足进步有利也有弊。其弊就是同时也养成了以检索文献代替读书的惰性。

其实,电子检索系统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与关键词不同的同义词无法检索出来;检索出来的资料,其背景情况未必都得以显现。因此,电子检索系统不能代替读书。对于史学工作者来说,多读一些纸质书才是积累知识、加强基本功训练的主要途径。

(文/厦门大学历史系毛蕾,原载“澎湃新闻”网)


版權所有: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 地址:廈門大學南光一號樓二零四
         電話:0592-2185890 服務信箱:crlhd.amu@gmail.com
Copyright © 2010 , All Rights Reserved 廈門大學ICP P30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