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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振滿_金門世家大族的歷史轉型──以瓊林蔡氏為中心
  发布时间: 2018-04-02   信息员:   浏览次数: 432

門世家大族的史轉型──以瓊蔡氏為中心

廈門大學民間歷史文獻研究中心  鄭振滿

摘要】本文主要依據《瓊蔡氏族譜》,考察明清以來金門世家大族的形成與轉型過程。明中前後,由於士紳階層的崛起,門各大姓開始續編纂族譜,致於宗族建構,這可以視為門世家大族形成的史起點。明清之際,門社會動盪安,宗族組織受到嚴重的衝擊。從清初至清中門世家大族通過重修族譜、重建祠堂、修祖墓等活動,逐漸重建教秩序,強化對族人和地方社會的控制。清中以後,隨著社會動性的斷擴大,門的世家大族出現分化與融合的同發展趨勢。如果,明代門的世家大族是講求門第的聚居宗族,那麼,近代門的世家大族是具包容性的散居宗族。門世家大族的史轉型過程,反映地方社會結構與權體系的深刻變化。

關鍵詞】明清、門、世家大族、教秩序、瓊蔡氏族譜

一、前言

在金門歷史上,有許多延續近千年的世家大族,如青嶼張氏、後浦許氏、瓊林蔡氏、陽翟陳氏、汶水黃氏、山後王氏,等等。這些世家大族的共同特徵,一是世代聚族而居,有相對完整的譜系和祠堂、祖墓等公共設施,家族組織較為嚴密;二是重視文教事業,追求科舉功名,歷代都有達官顯宦,與王朝體制保持較為密切的聯繫;三是積極參與地方公共事務,注重社會聲望與話語權,形成對地方社會的實際控制。因此,在金門地域社會中,世家大族佔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金門作為海島,原是海防重地和曬鹽之區,明清之際屢經戰亂的衝擊,清代以來又有大批居民移居台灣和東南亞各地,其客觀歷史環境並不利於聚族而居。那麼,金門的世家大族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其發展策略有何歷史特點?宗族組織的結構與功能有何變化?其發展態勢具有哪些時代特徵?深入探討這些問題,不僅有助於深化中國家族史研究,而且有助於揭示金門社會文化的長期演變趨勢。

本文試以瓊林蔡氏為中心,考察明清以來金門世家大族的歷史轉型過程,以期為未來的綜合性研究提供例證。本文引用的資料,主要為道光年間編纂的《瓊林蔡氏族譜》和近年編纂的《瓊林蔡氏前水頭支派族譜》,並參照相關歷史文獻和田野調查資料,力求在金門的特定歷史場景中,考察瓊林蔡氏宗族的形成與發展過程,探討其演變趨勢與時代特徵。

二、世家大族的形成

根據金門現存族譜記載,明代以前定居於金門的大姓,共有王、何、吳、呂、李、辛、林、洪、張、梁、許、陳、黃、楊、葉、蔡、盧、薛、顏等十九姓二十餘族。不過,在明中葉以前,這些大姓並未形成嚴密的家族組織。從現存族譜看,金門各大姓的早期祖先譜系大多較為混亂,如名字、生卒、墓址不明,昭穆、世次、排行失序,來歷、居留、遷徙失載,等等。這說明,金門各大姓的早期歷史是不明確的,因而也不可能有穩定的家族組織。明中葉前後,金門各大姓開始陸續編纂族譜,建構祖先譜系,確認族人的身份與地位。這可以說是家族發展的必要條件,也可以說是世家大族形成的歷史起點。

瓊林蔡氏族譜始創於明嘉靖八年(1529),至萬曆十六年(1588)再次重修,從此奠定了家族譜系的基本結構。據說,在編纂族譜之前,「族屬散處,有不能詳其所自者」,可見族人之間的傳承譜系是不明確的。蔡氏族譜的創修者蔡倡,字宗道,號朋山,為瓊林蔡氏的十四世族人。史稱蔡倡為「三科儒士」,即連續三科以備選生員的資格參加鄉試,但均未成功,最後以孫守愚貴,獲贈「通議大夫」。作為瓊林蔡氏的早期儒生之一,蔡倡以傳道授業為己任,「隱居教授,師道甚嚴,尊為耆儒」。他致力於編纂瓊林蔡氏族譜,就是為了把儒學思想用之於家族實踐。他在〈蔡氏族譜引〉中說:「吾族始於同而遷於浯,贅於瓊林之陳,迄於今十四傳矣。衰降而期,期降而功,功降而緦,緦降而服之盡矣。服盡則情盡,情盡則愛盡,愛盡則有途人之視者。……此倡不得不為是譜也。」由此看來,當時瓊林蔡氏的家族關係,僅限於五服之內的「小宗」,出了五服就形同路人。因此,編纂族譜的意義,就在於把家族關係擴大及於五服之外,以達到「敬宗收族」的目的。

蔡倡把瓊林蔡氏的譜系往前追溯至十四代,據說是參考了原有的「宗支圖」,並在此基礎上訪問故老,補充新資料,改編為族譜。他自述其編纂過程:「吾祖、吾父、吾兄弟,均有是志也。有是志而弗底於成,無據也。前之一月,倡與祭族叔家,見廢櫝中一軸,多為蟲鼠傷毀,啟視之,乃祖宗支圖也。遂提以歸,命兒謄寫;間有不全者,遍詢之族。幸有一二故老能得說,筆以集之。凡三起稿,閱七日而後成篇。中某人曰某字某、族曰某族,皆仍其舊書之。遺者雖不能悉,遺無幾也。」 這裡的所謂「宗支圖」,不知從何而來、涵蓋多少世代,但顯然並非完整的祖先譜系。在此基礎上編纂的族譜,實際上是依據族人的歷史記憶,重新建構歷代祖先的傳承譜系。

從後世流傳的蔡氏譜系看,從第一世至第五世,瓊林蔡氏族人尚未完全定居。其第二世單傳,第三世兄弟三人,一人「為僧」;第四世堂兄弟九人,三人「為僧」,四人另開「別族」,僅二人留居瓊林;第五世堂兄弟五人,一人「早世」,三人另開「別族」,僅一人留居瓊林。因此,近世瓊林蔡氏族人的共同祖先,實際上是第五世的蔡維德,字景修,號靜山。值得注意的是,瓊林蔡氏的上五代祖先,在族譜中皆未記載其生卒年,甚至連名字、墓地都不清楚,可見屬於族人記憶中的「傳說時代」。那麼,為何瓊林蔡氏的譜系要追溯至始祖「十七郎公」,而不是從第五世的共同祖先「靜山公」開始記述呢?筆者認為,這很可能是為把瓊林蔡氏的定居歷史盡可能往前推延,同時也是為了與其他蔡氏「別族」建立祖先認同,以便未來聯宗通譜。

自第六世以後,瓊林蔡氏的發展逐漸趨於穩定,但由於戶籍、分居、過繼等原因,不斷形成新的支派。第六世兄弟四人,一人「早世」,一人「贅銀同劉家」,僅二人傳育後代,分為長、次二房;第七世堂兄弟五人,一人另開「別族」,一人留居祖地,三人分出為「下坑墘祖」、「新倉祖」、「前庭祖」;第八世堂兄弟八人,二人「無嗣」,六人傳育後代,從祖居地再次分出「大厝房」和「上坑墘房」。至此,瓊林蔡氏已有五大房,或是五大聚居地。至第九世,從「上坑墘房」中又分出了「泉州軍」和「前坑墘房」兩大支派;至第十世,「新倉房」又分為長、二、三房;至第十一世,新倉二房又分為上、下二房。自此之後,瓊林蔡氏不再分出新的房派,其譜系結構已基本定型。

瓊林蔡氏房派的分化過程,主要發生於七至十世,其年代大約為元末至明代前期。從宏觀歷史背景看,這一分化過程可能與明初的戶籍與賦役制度密切相關。明初的戶籍編審制度,主要是依據居民的原有職業與產業,分類申報和註冊,並依據不同戶籍徵派賦稅和勞役。明代金門居民的戶籍系統,大致可以分為民戶、軍戶、鹽戶和漁戶。瓊林蔡氏族譜未明確記載本族的戶籍資料,但依據其他零星資料,仍可推斷其戶籍的基本狀況。根據《明清進士題名錄》,瓊林蔡氏族人有軍、民二籍,其中蔡貴易、蔡守愚、蔡獻臣為軍籍,蔡懋賢、蔡國光為民籍,另有同姓蔡復一(蔡厝人)為灶籍。從這些蔡氏族人所屬的房派可知,第七代分出的「下坑墘」、「新倉」、「前庭」三房應屬於軍籍;第八世分出的「大厝」、「上坑墘」二房應屬於民籍。此外,第九世從「大厝」房分出的「泉州軍」支派,應屬於軍籍,其由來是:「本戶為船隻問泉州軍,始與大厝分房。」第九世從「上坑墘」房分出的「前坑墘」房,可能屬於漁戶,其由來是:「因下坑墘在中未子,寧祖往繼,後在中晚年生子,不果繼。歸,兄弟家業已均分,乃自立為前坑墘房,以漁為業。」在家族內部,由於隸屬於不同戶籍的族人必須承擔不同的賦稅和勞役,因而形成了各種不同層次的賦役共同體,這應該就是明前期瓊林蔡氏不斷形成新支派的基本原因。

明代前期,由於賦役不均和房派的不斷分化,瓊林蔡氏族人之間的矛盾衝突相當嚴重。例如,永樂年間,大厝房第九世續祖因充軍而自立門戶之後,其子良觀又遭到族人謀害。據族譜記載:「公九歲喪父,族圖其家業,夜謀盜殺之,母何氏匿之灶中獲免。」宣德年間,下坑墘房第十世英源,因與族人構訟而被謀殺。據記載:「公因族訌告在縣,宣德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過渡回家,被仇家打傷,至宣德七年正月卒,冤無報。」其父愛親,為了保護其後裔及產業,只能借助於外人。據記載:「公因男死非命,保護遺腹孫安武甚謹。孫年十八,作遺囑、方圻簿授之,糧米割寄外親,作有囑安武遺言及問春答云。」在此情況下,為了緩和族人之間的矛盾衝突,宗族建構開始被提上了議事日程,而編纂族譜尤為當務之急。

明中葉前後,在瓊林蔡氏的某些較為興盛的支派中,開始出現了一批家族精英。他們或是接受儒學教育,考取科舉功名,出任各級官吏;或是熱心地方公共事務,獲得「鄉飲賓」、「壽官」之類的榮銜。例如,新倉上二房的十三世績,新倉下二房的十三世祥、隆,十四世倡,皆為「鄉飲賓」;新倉上二房的十四世標由舉人任廣西梧州府通判,桐為監生,律為生員;大厝房的十三世森由貢士授廣東乳源縣知縣、極由貢元任福建莆田縣教諭、繼為布政司吏,十四世的勳為廩生;新倉三房的十五世煥,由舉人入仕,官至雲南臨安府知府;前庭房的十五世有麟,由舉人任山東蒙陰縣教諭。這些家族精英的崛起,對瓊林蔡氏宗族的建構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前已述及,嘉靖八年蔡倡編纂族譜的起因,乃是在「族叔家」發現了前人留下的「宗支圖」,而且據說其祖輩、父輩及兄弟輩皆有編纂族譜之志。這說明,至遲從明弘治、正德年間以來,瓊林蔡氏族人已試圖編纂族譜,致力於宗族建設。實際上,蔡倡編纂族譜之舉,也並非是個人行為,而是得到了族內士紳階層的大力支持。他在〈蔡氏族譜引〉中說:「譜雖就,猶未敢聞之族。適有同志者曰標、曰勳過余家,因出示之,僉曰:『此盛事也,奚以藏為?』遂謄真徵序,擇日告廟,分示族人。」當時極力促成此事的舉人蔡標,在〈蔡氏族譜後序〉中記述:「自子而父、而祖、而曾、而高、而始,筆之以譜,使之觀之,將曰:『吾所相與而仇者,其初兄弟也。』……小子標懷是志也,從兄倡終茲功也,族弟勳董厥事也。適月體薦盈,爵胥及於廟,以其譜告成事焉。」由此可見,當時瓊林蔡氏的家族精英,對編纂族譜都極為重視。這裡的所謂「廟」,應該是指蔡氏家廟,即瓊林蔡氏大宗祠堂。在現存文獻資料中,未見關於此廟的歷史記載,我們暫時無法確認其創始年代。不過,在編纂族譜之前,瓊林蔡氏可能已經創建了合族祠。當然,關於早期蔡氏祠堂的創建過程,還有待於進一步考證。

明代後期,瓊林蔡氏族人的科舉事業盛極一時,達官顯宦層出不窮。隆慶二年(1568),新倉上二房十五世蔡貴易考取三甲第146名進士,官至貴州按察副使、布政司參政。萬曆十四年(1586),新倉下二房十六世蔡守愚考取二甲第13名進士,官至雲南布政使。萬曆十七年(1589),新倉上二房十六世蔡獻臣考取二甲第6名進士,官至光祿少卿。崇禎七年(1634),大厝房十七世蔡國光考取三甲第195名進士,官至戶部禮科給事中。與此同時,還有不少蔡氏族人考取了舉人、貢生、生員等科舉功名。這些科舉精英和達官顯宦,在家族生活中倡導禮教秩序,標榜氣節門第,使瓊林蔡氏逐漸成為金門首屈一指的世家大族。

萬曆十六年(1588),大厝房十五世庠生庭芳,把瓊林蔡氏譜系增補至第十八世,編纂了《蔡氏大宗族譜全書》。這一族譜的主要特點,是依據宗法原理,在原有譜系結構的基礎上,區分「大宗」和「小宗」,並分別製作了「譜圖」。他在〈重修蔡氏大宗族譜全書序〉中說:「承始祖而下為大宗之法,承高祖而下為小宗之法,而繼祖之宗、繼祢之宗,按圖而觀,悉昭如指掌矣。族之諸房,至七世而分,故自七世而上總揭於前,木之本、水之源也;七世而下疏之於後,支之分、派之別也。諸房自七世而分,故各以七世之祖為譜始,以見支屬疏遠,其初兄弟也。」此外,他還增補了族人的居址、傳記以及祀產、譜法等內容,使蔡氏族譜的體例更為充實和完備。

其實,蔡庭芳的所謂「大宗」、「小宗」之法,並不符合古人宗法理論的本意,因為其「小宗」並不局限於五服之內,而是歷代祖先皆為不祧之祖,因而各房七代以下仍為「大宗」。不過,他把七代以上的祖先視為族人的共同祖先,而把七代以下的祖先視為各房的共同祖先,這不僅為蔡氏族譜提供了切實可行的編纂體例,而且為蔡氏宗族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組織架構,對後世蔡氏族譜的編纂和蔡氏宗族的發展都具有深遠的影響。

三、教秩序的重建

明清之際,金門社會動盪不安,宗族組織受到了嚴重的衝擊。尤其是經歷了清初的長期戰亂和遷界之變,金門各大姓的人口大量流失,廬墓被毀,產業喪失,文獻飄零,宗族組織無不處於解體之中。從清初至清中葉,金門各大姓都致力於重建祠堂、修復祖墓、重修族譜、恢復祭產等宗族重建活動。到雍正、乾隆年間,金門的世家大族大多已經恢復元氣,但也有些家族未能有效整合,從此一蹶不振,逐漸退出了地方歷史舞台。瓊林蔡氏宗族的重建過程,可以說是比較成功的範例。通過解讀清代編修的瓊林蔡氏族譜,我們可以發現,其成功的關鍵在於通過不斷重修族譜,舉辦祭祖活動,重建禮教秩序,強化對宗族事務和地方社會的控制。

清代瓊林蔡氏多次重修族譜,形成了康熙十一年(1672)、康熙四十四年(1705)、乾隆三十三年(1769)、道光三年(1823)等多種版本。由於這些族譜均為寫本,並未付諸刊印,因而流傳不廣,目前僅存道光年間的傳抄本。不過,從歷次修譜的序、跋、誌中,我們仍可看出上述各種族譜的不同特色,有助於探討清代蔡氏宗族的發展態勢與時代特徵。

康熙十一年(1672)重修的瓊林蔡氏族譜,可以說是特殊歷史環境的產物,反映了清鄭交戰時期金門世家大族的應變之道。康熙二年(1663),清兵攻占金門,大肆毀城焚屋,迫使金門居民遷居內地,史稱「癸卯之變」。在遷移過程中,瓊林蔡氏族人「徙死逃亡過半」,而倖存者則苟延殘喘,弱肉強食,不再顧及綱常名教。明末遺老蔡國光,對當時的社會狀況深為不滿,對禮教秩序的解體尤為憂慮。他在〈瓊林蔡氏遷移後重修族譜序〉中說:

,干戈秉;詩廢缺,習尚梟獍。亂不在世,而在人心;多躍冶,豪猾自喜。一名戎,尊長莫比;一日輔影,憑難堪。群然以狐假虎,誰是敬梓與桑?蔑視五,甘蹈逆。既競其罔顧,尤張威而奚擇。機鋒戈矛,施由親始,欲如人之無怨無德而可得。噫!族誼安在哉!恥何物哉!

蔡國光是明末理學家,據說曾遭受李自成逼降,「賊拷掠極楚」而不屈。他把禮教秩序的解體歸結於人心,認為重修族譜可以收拾人心,這未免有點迂腐。實際上,當時主持重修族譜的蔡其僴等人,可能未必有此抱負,他們的主要目的是彌補萬曆舊譜的缺漏,「留心參訪,各據所知,增其未備,正其差訛,再輯附譜」。蔡其僴為前坑墘房的十六世族人,比蔡國光高一輩。他的許多親屬在「癸卯之變」中或「被擄」,或「遷亡」,對蔡氏宗族面臨的危機有十分深切的感受。他在此時重修蔡氏族譜,就是為了把現存的族人接上原有的譜系,以免導致支派與世次的混亂。不僅如此,他還對家族歷史作了系統的總結,「凡我族有善可書、有行可紀,以致封贈之榮、宦績之著、閨壼之懿、朝廟之章,黎然畢具」。據後人評述,蔡其僴曾在流亡之際隨身攜帶族譜,「有功於族」,而在亂後又「再輯舊譜,採間補綴,亦是其功」。

康熙四十四年(1705)重修的蔡氏族譜,主要是為了糾正「混接」、「假冒」的現象,重新確認族人的身份與地位。這是因為,「播遷以後,亂離散居,不無私相援引,影藉混接,多所冒而失其真」。這種不真實的傳承關係,不僅擾亂了宗族內部的譜系結構,而且直接損害了本族、本房族人的原有權益。因此,重新確認族人之間的傳承譜系,成為戰亂之後重建宗族的當務之急。此次重修族譜的主持者,原來是第十八世的蔡宗城,但他未完成就去世了,嗣經族人推舉,由第二十世的蔡元昌接手重修。元昌為大厝房族人,乳名悅,字君愉,此時「年甫弱冠」,但卻勇於任事。他在〈續修族譜誌〉中說:

甲申歲,允斌叔祖嗣修之,未竟而歿。乙酉仲秋,昌乃揣,仍其原稿,博稽舊譜,遍詢故,筆其未備,改其差訛,詳真汰冒,辭罪過。數易稿,五閱月而譜始成

在此次重修族譜的過程中,最大的困難在於查核散居於各地的蔡氏支派。據時人評述:「亂離之後,出祖離鄉者不一。疏遠則易忘,微賤則易棄。於此而欲其條分縷析,支派詳確,昭穆無乖,著之於編,明如指掌,不且嘎嘎乎難哉?美哉斯舉!無論附族而處,即異府異縣,遠而河南、潮州,無不畢載;無論就同而居,即遐方殊域,至於台灣、澎湖,無不備詳焉。噫,美矣哉!」自清初以來,由於戰亂與遷界,金門人持續不斷地移居外地。那麼,究竟如何編錄這些散居外地的族人,這的確是族譜編纂者的一大難題。由於有關記述過於簡略,我們並不了解蔡元昌如何收集這些外遷族人的資料,但就族譜記載的內容而言,主要是記錄了各房派外遷族人的去向,而並未詳細記述外地族人的生平事蹟。這說明,當時蔡元昌主要是依據原籍族人的追憶,記錄外遷族人的傳承譜系,而並未對外遷族人作追踪調查。

乾隆三十三年(1769)重修的蔡氏族譜,主要特點在於關注歷代祖先的墳塋坐落。在此之前,瓊林蔡氏曾與附近的陳坑陳氏宗族發生了曠日持久的械鬥與爭訟,其起因是蔡氏認為陳氏新建的祠堂侵占了其祖先墓地。此事在陳坑陳氏族譜中有相當詳細的記載,其大意是說,在陳氏創建大宗祠的過程中,瓊林蔡氏族人故意挑釁,因而引起了械鬥,釀成了命案,而陳氏族人也因此同仇敵愾,寸土不讓。在蔡氏族譜中,對此僅有簡要記述,其主要內容是,新倉上二房的十四世祖橋及妣陳氏,「合葬上坑鄉中。乾隆丙子年,被陳家所滅,佔築祠堂,會鄉與較,被傷兩命。此乃吾家世冤之仇」。此事發生於乾隆二十一年(1756),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才正式結案,離此次重修族譜為時不遠。因此,瓊林蔡氏族人應該對此記憶猶新,甚至可能為此而促成了此次重修族譜之舉。

主持此次重修族譜的舉人蔡苑,畢生致力於維護禮教秩序,在地方社會中頗有聲望,舉足輕重。譜稱蔡苑生平行事,「以勸善革惡為要。鄉中若有不聽其約束者,即鳴官究治。及夫保護廟、墳,嚴禁碗青,至老不倦」。蔡苑認為,現存蔡氏族譜的最大缺憾,就是未記載祖先墳塋。他在〈瓊林蔡氏重修族譜序〉中說:

我族自十七郎公迄苑,為世二十二矣。統系詳明,旁支詳明,字諱詳明,美哉斯譜!可憾者,祖墳弗載,令始祖及宗支諸墳湮沒無傳者,不可勝紀。……乃知浯嶼海島也,昇平無事,墳塋則無恙焉;迨播遷之秋,移居內地,歷一世、再世弗反省,其廢滅弗論矣。即有返焉,坐向弗誌,土名弗知。豎碑者,猶得指曰「某公墓」;堆土者,大則為荊榛草莽之區,小則為狐鼠蛇蝮之域。甚者遇貪婪之夫,剗而為園,剝而為岸,或填壑塞溪,決水以注焉。……揆厥由來,大抵譜圖不載,故貽害若此耳!

在這裡,蔡苑並未提及與陳家的爭端,可能是有意迴避這一敏感話題。實際上,把歷代祖先墳塋載入族譜的最大好處,就是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提供可靠的證據,從而立於不敗之地。因此,他在此時建議把祖塋載入族譜,應該是在與陳氏族人的長期爭訟過程中,逐漸形成的認知與策略。為了實現這一目的,蔡苑設計了一種相當罕見的族譜編纂體例,「會眾僉議,於譜中每帙分為三層,上層書諱與字,中層書墳塋坐向、土名,下層書妻姓氏與妻之墓」。在現存的道光蔡氏族譜中,我們看到的就是這種以歷代祖墳為中心的編纂體例。這種別具一格的族譜體例,不僅是族譜編纂學的一大創新,同時也反映了祖墳在宗族組織中的重要地位。

在瓊林蔡氏宗族中,有許多重要的祭祖活動,歷來是在祖先墓地舉辦的。例如,現存最早的二世祖宣義公、妣趙氏的合葬墓,在本鄉孚濟廟東,「依趙氏遺囑,欲子孫祭墓咸在禮拜,故定歲暮祭掃。祭時要用豬肝一枚,永為定規」。這一習俗一直延續至今,族人稱之為「豬肝墓」。又如,五世祖靜山公、妣顏氏的合葬墓,在徑林,每年於二月初六、十月初七舉行祭拜活動,「至今祀典不廢」。在瓊林蔡氏的各大支派中,同樣也有各種不同層次的祭墓活動,每年都要定期舉行,由此維繫了族人的認同感和向心力。因此,乾隆年間對歷代祖墳的清查與記錄,其實也是對祭祖禮儀的整頓與重建。

道光初年重修的蔡氏族譜,尤為關注族人之間的繼嗣關係。據說,當時蔡氏族人的繼嗣關係相當混亂,「茲立繼嗣者,有差一、二世,有差之三、四世者,名何紊也」。此外,族人之間的矛盾也日益激化,「有者吝,無者貪,強者脅弱,眾者暴寡,同族亦不和矣」。主持重修族譜的蔡鴻略認為,這都是由於太久不修族譜,族人的倫理觀念已經模糊不清。因此,他試圖通過重修族譜,「序昭穆以正名,定尊卑以篤親,溯本源以睦族。筆削無私,名義侔之天地;綱常弗亂,大經昭若日星」。在此次重修的新族譜中,揭示了許多「昭穆不合」的繼嗣關係,甚至把某些已經得到認可的繼嗣者從譜系中刪除。例如,康熙十一年(1672)主修族譜的十六世其僴,因其子汪早逝,「立外孫呂為平承祧」。然而,在道光族譜中,其傳承譜系止於汪,把呂為平完全排除在譜系之外。

應當指出,宗族內部的繼嗣關係,通常都與財產繼承密切相關。因此,宗族組織對繼嗣關係的干預,實際上是為了控制族人的財產繼承。例如,明嘉靖年間,上坑墘房十五世志浩身後無嗣,「遺囑不立繼,田業充入大宗,靜山公忌日食」。這就是說,在族人不立繼嗣的情況下,宗族組織可以繼承其遺產。與此相反,如果族人立外人為繼嗣,就會導致宗族財產的流失,因而必然受到宗族組織的干預。上述十六世其僴立外孫為繼孫,是在清初遷界之後的特定時期,可以說是不得已而為之。據說,當時族人因其僴保護和重修族譜有功,因而特許他選擇外孫為繼嗣。不過,為了這一特殊的繼嗣安排,其僴要把一些田產獻給大宗祠,並立文契如下:

字人十世孫其僴,因年老乏嗣,欲朞功之後,無趗而置。乃告我族長,僉立女婿外孫平為繼孫,以承宗支。茲僴無以為告祖之忱,願將分下產業內抽出地一石種,四至並坐址開於後,充入大宗,以為族祀銀帋之資。其繼孫平受室之日,亦好依昭穆祀之。族眾俞立契為炤。……

康熙丁丑十二月日,字人十世孫其僴,知人十世孫允

上述契約表明,在蔡其僴把某些田產「充入大宗」之際,已經得到了族人的承諾,其外孫在成年之後,可以參加蔡氏族人的「輪祀」活動,成為蔡氏宗族的正式成員。然而,由於這一繼嗣關係並不符合既有的禮教秩序,最終還是被排除於宗族譜系之外。

清代瓊林蔡氏的繼嗣關係,通常必須在昭穆相當的前提下,盡可能在近親之間優先安排。如有特殊情況,則必須經過族人「公議」,在禮儀及名分上做出相應的調整。康熙年間,前庭房十七世奕茂立新倉三房十九世克章次子旺為嗣子,因昭穆不合,「時給諫老爺仝諍虎、五舍及闔族長老僉議,茂與旺情同父子,旺與通族稱呼,必須炤依本分,不得混亂昭穆」。不僅如此,有些昭穆不符的繼嗣關係,事後又被迫解除。如新倉上二房二十二世仲倉的嗣子乞,原為前坑墘房二十世君達的次子,承繼之後備受指責,「後有聞過房字送還他,未知寔否」。值得注意的是,此人早已移居台灣,並已生育後代,而族人仍對其繼嗣關係實施干預,可見茲事體大。

在清代金門,由於大量人口移居海外,失傳或無嗣的族人不斷增加,繼嗣制度對宗族組織和族人生活都有相當大的影響。在瓊林蔡氏宗族中,雖然大多數的繼嗣關係仍然遵循禮教秩序,但也有不少「昭穆不合」的繼嗣關係。這說明,隨著社會流動性的不斷擴大,宗族組織的控制能力有所下降,既有的禮教秩序到了衝擊與挑戰。因此,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宗族組織的形式與內容都必然發生轉變。

四、宗族組織的重組

清中葉以後,金門的世家大族經歷了分化與融合的不同發展過程,其組織形式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一方面,在宗族內部陸續出現了一些特別興盛的支派,他們獨立建祠堂,修族譜,自行組織祭祖活動,導致了宗族組織的不斷分化;另一方面,在散居各地的族人之間,甚至是在同姓不同宗的族人之間,通過聯宗通譜,共同創建祠堂,聯合舉行祭祖活動,逐漸形成了融合的趨勢。如果說,明代金門的世家大族是講求門第的聚居宗族,那麼,清代金門的世家大族已演變為更具包容性的散居宗族。

清代後期,瓊林蔡氏共有八座祠堂,分屬於不同層次的宗族組織。第一層次為奉祀一世祖十七郎公的蔡氏大宗祠,或稱蔡氏家廟,屬於全體瓊林蔡氏族人。第二層次為奉祀六世祖的三座宗祠,其一奉祀竹溪公,屬於大厝、上坑墘、下坑墘、前坑墘四房;其二奉祀樂圃公,屬於新倉長、二、三房;其三奉祀樂圃公、二夫人,屬於前庭房。第三層次為奉祀十世祖的二座祠堂,其一奉祀柏崖公,屬於大厝房;其二奉祀廷輔公,屬於新倉上、下二房。第四層次為奉祀十一世祖榮生公的祠堂,屬於新倉上二房。第五層次為奉祀十六世祖守愚公的藩伯祠堂,屬於新倉下二房。由此可見,除了全族共有的大宗祠之外,瓊林蔡氏的各大支派都有自己的祠堂,因而也都有相對獨立的祭祖活動和宗族組織。由於缺乏相關歷史資料,我們還不了解這些祠堂的具體創建年代,但大致可以推斷,這些祠堂都是創建於清中葉前後。其中年代最早的應是蔡氏大宗祠,創建於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而年代最晚的應是新倉上二房的十一世祠堂,創建於清道光二十年(1840)。

從上述祠堂的歸屬可以看出,清代蔡氏宗族中最為興盛的支派,主要為大厝房和新倉房。大厝房先後創建了奉祀六世祖和十世祖的二座祠堂,而新倉房先後創建了奉祀六世祖、十世祖、十一世祖、十六世祖的四座祠堂。在新倉房中,最為興盛的是上、下二房,他們各有一座屬於本房的祠堂,另有一座二房共有的祠堂,還有一座與其他支派共有的祠堂。那麼,為什麼這些支派的祠堂特別多呢?這顯然是由於其族人擁有較為雄厚的財力。如新倉上二房的十一世祠堂,就是由其派下商人蔚亭父子獨資創建的。道光二十三年(1823),澎湖進士蔡廷蘭重訪故里,為此祠撰寫了如下碑記:

浯洲瓊林之中,有遺址曰「官衙」者,前為吾族新倉上二房十四世祖明別駕、贈大參兼峰公所居第,公季子廉憲肖兼公、孫光祿虛臺公復居焉。……洎明季倭氛燬於火,蓋廢為墟者二百餘年矣。歲庚子道光二十年,族兄蔚亭集本房族人,並謀諸族親之居同安邑者,即官衙地,議蓋小宗祠宇,眾欣然聽命。蔚亭大出己貲,命仲子石東董其役。越明年落成,規模輪奐,計費白金三千餘兩,不藉眾擎。無何蔚亭沒,石東亦相繼謝世,其弟尚暄、尚直、尚行籌置祠中祭器,復出制錢四百餘貫,良田數十頃,歲所入租可供祭費。爰商定入祠,祀本支祖考妣,起十一世,至二十三世;凡同支者,議有可祔皆祔焉,蓋親親之誼盡於是矣。

如上所述,此地雖然原為「官衙」,但自明末「廢為墟」後,已歷二百餘年。蔡蔚亭父子獲得本房其他族人的同意,在此創建了奉祀十一世祖榮生公的祠堂,為此花費了三千餘兩白銀,還購置了祭器和祭產,以供歷年祭祀之用。值得注意的是,此祠奉祀的對象,乃是本支自十一至二十三世的歷代直系祖先,而同宗族人中「議有可祔者皆祔焉」。這就是說,此祠雖然名義上為新倉上二房的小宗祠堂,而實際上主要奉祀自蔚亭以上的歷代直系祖先,可見其主導權屬於蔚亭派下子孫。其實,蔚亭創建此祠的目的,就是為了舉辦不同於其他支派的祭祖活動。他在建祠之後,曾告知諸子:「吾族自分支以來,他房皆有宗祠,獨我未有。春露秋霜,彌增悽愴。今汝輩尚肯構堂,得以妥先靈而展孝思,於吾願庶稍慰耳。」據說,此祠為瓊林蔡氏最晚創建的祠堂,俗稱「新祖厝」。在當時,新倉房已有奉祀六世祖樂圃公的祠堂,而新倉上、下二房也有奉祀十世祖廷輔公的祠堂,那麼,為何蔚亭會說「他房皆有宗祠,獨我未有」?其真實原因,可能在於新倉下二房此前已經創建了奉祀十四祖守愚公的「藩伯祠堂」,這就使新倉上二房相形見絀。換言之,蔚亭父子實際上是為了與新倉下二房的族人競爭,才捐出巨資創建了本支派的十一世祠堂。

蔡廷蘭在上述碑記中,對蔚亭父子的建祠之舉大為讚賞。他指出:「世之口習詩書、身處富貴,而薄視其親者,眾矣!蔚亭托跡田舍間,曉然於追遠報本大義,不忘所自出,此非人情之所難哉?其諸子咸黽勉以承父志,亦家訓使然也。」他認為,蔚亭父子作為普通族人,而能夠深明「追遠報本」大義,實為難能可貴。但在實際上,正是由於這些普通族人的獨立建祠之舉,導致了宗族組織的不斷分化,造成了不同支派之間難以統合的困境。道光初年主持重修族譜的蔡鴻略,曾經為瓊林大宗祠題寫了以下對聯:「須遜志以讀書,兩班配享盡是登科數士;勿分支而別派,二祭餕餘依然合食一家。」在這裡,他告誡族人要努力維護科舉門第,不要各行其是而分支別派。但問題在於,這裡標榜的只是士大夫的理想,可能並不符合普通族人的意願。由於蔡氏大宗祠只能由「登科數士」配享,普通族人不可能在此奉祀自己的直系祖先,因而只能另建祠堂,自行組織各自的祭祖活動。

清代瓊林蔡氏的另一發展困境,就是大量族人遷居外地,逐漸與原籍族人失去了聯繫。因此,究竟如何與外遷族人建立聯繫,使之納入統一的宗族組織,已經成為宗族精英必須面對的一大難題。前已述及,早在康熙四十四年(1705),蔡元昌在主持重修族譜時,就已致力於編錄外遷族人的資料。不過,從後來歷次編纂的族譜看,這些外遷族人都未能與原籍維持聯繫,或者說都脫離了原籍的宗族組織。不僅如此,即使是陸續遷居本島各地或附近地區的族人,也出現了離心離德的傾向。例如,大厝房十六世進的派下子孫,於明清之際遷居烈嶼後,遂不再參與瓊林蔡氏的修譜活動。道光初年主持修譜的蔡鴻略,對此甚為不解,特批注云:「本房開烈嶼董林、何厝等鄉,田業甚多,子孫頗昌盛。歷世未久,分寓咫尺,一傳之後,諸譜皆缺焉。抑獨何歟?茲留此數條,以待後續。」為了加強與外遷族人的聯繫,他曾遠赴潮州揭陽,為當地蔡氏族人編修族譜。據說,揭陽蔡氏為下坑墘房十六世其言、其能、其萬兄弟的派下子孫,在揭陽有新墟、華清寨、山美等不同支派。蔡鴻略親歷其地之後,在族譜中記云:

其言兄弟三人,因田業少薄,明崇禎六年癸酉同周氏去潮州,居揭洋之桃山,後遷蔡厝圍,又遷新墟、山美。道光二年,鴻略親往新墟,修其族譜,見其才丁頗有,並無一書儒。就我譜中所記之名字,與新墟族譜較而修之,字多不同。諒必前日往修之者,聽其音不同故也。略從其私譜改正之,後勿以其名字之不同而疑之也。

為了保留與外遷族人聯宗通譜的可能性,蔡鴻略在族譜中不厭其煩地記錄了歷代外遷族人的去向,還收錄了一些「別族」的族譜資料,其中包括前五代已外遷的「安溪族」、「倉裡族」、「下廳族」、「宅裡族」、「庵裡族」等。由此看來,蔡鴻略試圖通過編纂族譜,重新建構與外遷族人的聯繫。不僅如此,他也力求本地族人統一修譜,反對不同支派分別修譜。道光三年,在重修族譜完成之後,專門為此立下了〈族長公約〉:「茲修吾譜,卷帙數倍於昔日。同眾僉議,就各甲各房合分為二本,各本上記一帙目錄,以便觀覽。以後修譜,可依此例,合分為三四本、五六本、七八九十本。切勿就一房自分為一本,以失一本之親也。」這就是說,每一本族譜的記述內容,都必須兼及各房各派,不許每房各自編為一本。制定這一公約的目的,顯然是為了防止各房獨立修譜,其用心可謂良苦。

在宗族組織的整合過程中,最有效的辦法可能並非編纂族譜,而是定期舉辦祭祖活動。清代瓊林蔡氏與外遷族人難以建立穩定的聯繫,其原因在於尚未形成聯合祭祖的儀式傳統。清初遷居金門前水頭的蔡氏族人,在這方面可能屬於特例。前水頭蔡氏的直系祖先,據說是瓊林蔡氏下坑墘房十八世允能。他於康熙年間舉家遷往台灣,後卒葬於台灣,其長子亦留居台灣,唯次子乞官隨母黃氏回遷金門,定居於前水頭村。從清代以來,前水頭支派始終保留在瓊林村內的祖厝,並參加本房派和全族的各種祭祖活動。例如,「除夕祭掃瓊林二世祖墓,由值大宗冬祭頭家一人負責」;「清明前一日祭掃徑林五世祖墓,由值大宗春祭頭家一人負責」;「清明節隔日,會同大厝房掃湖下國光祖墓,及本房掃君保祖以上祖墓,則由君保祖傳下四房輪值」。在此情況下,無論是否編入族譜,前水頭支派都是瓊林蔡氏宗族的有機組成部分。

瓊林蔡氏大宗祠的祭祖活動中,有一種特殊的「出主」儀式,可能是專門為散居外地的族人設計的。所謂「出主」,即每次祭祖都要分為兩回,第一回請出一世祖妣及其配享者的神主祭拜,第二回再請出五世祖妣及其配享者的神主祭拜。這種分別「出主」的祭祖儀式,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祭祖活動的組合方式。這是因為,瓊林蔡氏的一世祖十七郎公,實際上是眾多「別族」的共同祖先,而五世祖靜山公,才是目前瓊林蔡氏的共同祖先。因此,如果有「別族」來參加祭拜,只能參加第一回的祭祖活動,而只有本地的蔡氏族人,才可以參加第二回的祭祖活動。值得注意的是,蔡氏大宗祠每年的祭祖日期,分別為二月初六的靜山公忌日和十月初七的顏氏祖妣忌日。這說明,蔡氏大宗祠的祭祖活動,原來只是為了祭祀五世祖妣,而後來才增加了祭祀一世祖妣的儀式。這應該就是「出主」儀式的由來,其用意顯然是為了便於「別族」參加祭祖活動。可惜的是,我們目前還不了解「出主」儀式的來龍去脈,因而還難以深入揭示其歷史意義。

1965 年,在瓊林蔡氏大宗祠成立了「金門縣蔡氏宗親會」,其成員包括「瓊林、後浦、壠口、小徑、下蘭、古崗、前水頭、蔡厝、洋山、湖美、安歧、埔下、烈嶼及其他各村蔡氏族親」;其宗旨為「發揚固有文化,改善故陋習俗,提倡敦親睦族,促進宗族團結」。該會依據族人的現居地分為六組,每年輪流舉辦祭拜「端明祖」(蔡襄)的儀式活動。其祭祀地點,一、三、五組在瓊林大宗祠,二組在蔡厝宗祠,四組在埔下宗祠,六組在湖美宗祠。每年的祭祖活動,安排於中秋節前的星期日,「由值年組主辦,其他組派代表參加,理監事為當然代表」。與此同時,「召開宗親會員代表大會或理監事會,藉以加強會務之推展,增進宗親之聯誼」。該會通過自由捐款,設置了獎學金,並積極參與族人的婚喪喜慶活動,救助災難,撫卹病苦,宣揚好人好事,努力提升族人的社會聲望。很顯然,這種以散居宗族為基礎的宗親會,已經不同於傳統的宗族組織,但卻仍然延續了原有的宗族文化。

自清代以來,瓊林蔡氏宗族經歷了不斷分化與重組的過程,逐漸由講求門第的聚居宗族,演變為更具包容性的散居宗族。這一歷史轉型過程,在金門的其他世家大族中普遍存在,反映了地方社會結構與權力體系的深刻變化。限於篇幅,本文難以對此展開討論,只能留待今後繼續探討。

五、結語

在金門歷史上,瓊林蔡氏是較為成功的世家大族之一。因此,明清以來瓊林蔡氏宗族的形成與發展,反映了金門世家大族的歷史轉型過程。

明代前期,金門作為官辦鹽場和海防重鎮,賦役繁苛,民生凋敝,社會矛盾十分尖銳,很難形成嚴密的宗族組織。明中葉以後,由於鹽政制度的改革和海防、海禁制度的廢弛,促成了金門社會經濟與文教事業的快速發展。金門歷史上的世家大族,就是在這一特殊的歷史背景下形成的。明代金門的宗族建構,主要是由士紳階層主導的,因而特別注重宗法倫理,講求禮教秩序與門第觀念。

明清之際,金門作為明鄭集團的反清基地,長期遭受戰亂之苦。尤其是在清初的遷界過程中,金門一度淪為廢墟,居民大多流離失所,宗族組織趨於解體。清代前期,金門的世家大族經歷了長期的重建過程,而瓊林蔡氏的宗族重建尤為成功。早在清初遷界期間,瓊林蔡氏已經致力於重修族譜,盡可能維持族人的傳承譜系。復界之後,瓊林蔡氏又多次重修族譜,重新確認族人的身份與地位,清查歷代祖先墳墓,整頓族人之間的繼嗣關係,重建和維護禮教秩序。

清代後期,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流動性的擴大,金門的世家大族經歷了分化與融合的不同發展過程。一方面,在本地較為興盛的支派中,陸續創建本支祠堂,自行組織祭祖活動,導致了宗族組織的不斷分化;另一方面,在散居各地的族人之間,甚至是在同姓不同宗的族人之間,往往通過聯宗通譜,共同舉辦祭祖活動,逐漸形成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因此,近代金門的世家大族,已經不再是講求門第的聚居宗族,而是演變為更具包容性的散居宗族。

金門歷史上的世家大族,在地域社會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對地方政治與社會文化都有深遠的歷史影響。本文主要依據《瓊林蔡氏族譜》,考察金門世家大族的時代特徵與歷史轉型過程,而未能涉及金門世家大族的社會功能與歷史影響。筆者希望,在未來的綜合性研究中,可以對此再作深入探討

(原載陳益源主編《2014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文集》,金門縣文化局、成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出版,2014年,第263278頁。注釋從略。)

鄭振滿《金門世家大族的歷史轉型──以瓊林蔡氏為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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